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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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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没有任何权利;它是许多个人为了保障他们自己权利的目的而选择的代表团体。因此,政府仅仅在这些人的同意之下而存在,其作用也仅仅在于为他们的福利而进行活动。

如果这些个人认为他们自己或他们的先人所制定的政府形式已不适于为他们谋福利,他们有权改变它。

政府是为了保障权利而设置的。人的权利是自由权,以及平等地使用自然界的权利。

由于被统治者的利益就是,或者说应该是,政府的根源,任何人都不能拥有任何不是显然来源于被统治者意愿的权威。

虽然并非所有的政府都坏得像土耳其政府那样,但也没有一个政府好得像它们理应做到的那样。每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有权改进他们的政府。少数人不应该扰乱他们;少数人可以退出,依照他们自己的方式,建立他们自己的制度。

人人有权平等享受政府的利益和分担政府的担负。任何不能表示意见的现象本身意味着,在政府方面是赤裸裸的暴政,在被统治者方面则是无知的奴性。

在目前社会状态之下,人权的保障,只能依靠对于违犯人权者的某种程度的强制。但被强制者有权要求尽可能从轻施行这种强制。

任何见解如果需用强力来推行,而不是依靠理性来说服人们接受,这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显然的证明,证明这种见解是虚假的。当政府不能依靠理性来支持自己的时候,才会用弄虚作假的办法来维护自己。

任何人都无权独自反抗不管怎样坏的法律的执行,从而扰乱公众的安宁。他应该服从,同时竭尽他自己的理智力量,来促成这种法律的废除。

每一个人必须有权以某种方式进行活动,在这种活动成为他的义务之前。在他应该 这样做之前,必须让他可以 这样做。

十一

每一个人有权按他的理性去思考;他对他自己有义务进行自由的思考,以便可以根据他的信念来活动。

十二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无限制的讨论自由。谎言是自己会毒死自己的蝎子。

十三

每个人不仅有权表明他的思想,而且这样做,正是他的义务。

十四

任何法律都无权阻挠真理的实践。每个人应该在一切场合说真话。一种义务绝不是犯罪行为;既不是犯罪行为,就不可能是有害的行为。

十五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变成纯洁行为一样。政府不能杜造任何法律;它只能在它的组织面前宣布什么是法律:法律就是事物之间的不可消除的关系在道德上的结果。

十六

现在一代人不能束缚他们的后代:少数人不能预定多数人的事。

十七

任何人无权为了可能的善而做任何坏事。

十八

权宜手段是道德所不允许的。政治的正当全在于根据道德原则实行之:政治事实上就是各民族的道德。

十九

人没有权利杀害自己的弟兄。也不能以穿军服作为杀人的借口:这样仅仅在杀人罪之外又加上奴才行为的耻辱。

二十

人,无论什么国籍,在任何地方都有同样的权利——享有人类公民权的权利。

二十一

一个国家的政府应该对一切言论保持完全的超脱态度。宗教上的歧视,那是最血腥、最狠毒的偏见,是从偏袒中产生的。

二十二

由某些个人为了保障他们自己的权利而选出的代表机构,绝没有选举者未曾授予这种机构的限制选举者们言论的权利。

二十三

信教并不是人们有意识地决定的;任何非有意识地决定的事,既无可赞扬,也无可非难。不能凭任何人的宗教来判断他的好坏。

二十四

一个基督徒,一个自然神论者,一个土耳其人和一个犹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是人,都是弟兄。

二十五

如果某一个人的宗教观念与你的不合,你仍然应该爱他。要是出生的机缘使你生长在鞑靼国或者在印度,那你的宗教观念又会如何不同呢!

二十六

有的人相信天国也和地上历来的情况一样,天国也是少数幸运者们垄断的地方;这些人还是重新考虑一下他们的见解为好;如果他们明白过来,他们就会知道,这是从他们的教士或他们的老祖母那儿得来的见解。他们最好还是抛弃这种见解。

二十七

除了道德和才能以外,任何人无权凭其他条件而受人尊敬。称号像一片涂金纸,权力是一种腐蚀剂,荣誉是一个肥皂泡,过多的财富是对于其所有者的诽谤。

二十八

任何人无权独占多于他所能受用的财物;当千百万人在饥饿线上时,富人给予穷人东西,不能算作一种完善的恩施,而只能算作一种不完善的权利。

二十九

人人都有享受一定闲暇与自由的权利,因为他有义务求得一定程度的知识。在他完成这一义务之前,应让他有可能。

三十

凡是愿意自由的人必须有健全清醒的躯体和心灵;因为如果不清醒,高度的慈善心不可能激动心灵,也不可能有冷静而坚决的勇气去执行心灵的命令。

三十一

政府的唯一作用就是镇压人们的恶行。如果今天人们消灭了罪恶,明天他们就有权要求取缔政府及其所有恶事。

人啊!上面宣告了你们的权利,请你们再别忘记你们崇高的目的地。想一想你们的权利、你们的那些天赋吧,它们将给你们以道德与智慧,靠了这些,你们将会得到幸福与自由。向你们宣告这些权利的是这样一个人,他知道你们的尊严,他的心每时每刻都因想到你们可能取得的成就而激荡起光荣的自豪感;是这样一个人,他忘不了你们的堕落,因为他也时刻想到你们的现状——这种使人痛苦的事实。

醒来吧!——站起来吧!——否则就永远堕落下去。

为德·伊·伊吞先生,

潘恩《理性时代》一书第三部分的出版者,

被判刑事件

致艾棱巴罗勋爵的信

“这是违反基督教的慈惠精神的,因为这种宗教的教义,绝不会赞同一个政府根据任何人的宗教信仰,而宣布此人在法律上无资格或者处以刑罚。”

见《听吧,听吧。》一文。韦尔斯里侯爵的演说。

载《环球》杂志,七月二 日。

刊行说明

我已不耐烦地等待了四个月,希望有比我更适于担当这一重要任务的人握起笔来,使我可以免除享受一种“危险的快乐”——就是说成为一位无辜的人的保卫者的快乐。——对于有些认为我错过了最适切时机的人来说,上述理由也许可以算作我的迟延的借口;但是不能认为,经过短短四个月的时间,由于伊吞先生不应该受到的苦难而引起的公众愤慨已经平息。

勋爵:

由于你的国家给你的职位很重要,你的责任也就更重大,对你说来,也就更应该注意务必不要罚了有德的人,而赏了有罪的人。

你所主持的法庭是受权镇压犯罪行为的,人民服从这个法庭的权威;除了要求法庭的判决应该公正以外,他们再没有提出别的条件。

如果事实证明一个法官误判了无罪的人为有罪,那么虽有判处被告受刑所依据的法律存在,这仍然不能减轻法官的罪责。宗教裁判官烧死坚决的异教徒时也可以编造类似的借口,然而不会有人偏执到完全盲目的程度,承认这种借口为有理。对于这样的法官说来,他处罚了一个未曾犯罪的人,尽管宣布根据什么方针作出这种判决,但仍然无济于事。在一个公正的法庭上,法律和道德应该被认为是同义语,凡是一贯按照道德原则行事的人,就不应该由于某种臆想的违犯刑法行为,而受到刑法的制裁。确实,我的勋爵,有许多法律存在,它们足以掩护你,使你不受任何有司机关的谴责,虽然你对伊吞先生判处了不该判处的罪名;但是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掩护你,使你不受全民族的憎恶谴责,没有任何法律能使你躲避后人的公正判断,如果后人竟还不惜提到你。

你凭什么权利处罚了伊吞先生?除了从教士和暴君统治时代收罗来的一些陈腐先例以外,什么东西能救援引来文饰如此污辱人道和正义的暴行呢?他究竟损害了什么人?他究竟犯了什么罪?为什么就不许他和其他人们一样地行动,从事他历来的事业?这个人,被控告进行的活动毫无不体面之处;监禁他,究竟是何用心?为什么迫害他的人,利用流行的偏见,对于十分诚恳坦率的辩护不作别的答复,而只作一种司空见惯的蔑视的答复?最后,作为基督教徒的陪审员们的偏见,强烈地、不公正地狂扑到这位作为自然神论者的受害者身上时, [1] 我的勋爵,你为什么不约束一下这种违反宪法的辩论,并要求陪审团无论宣判被告无罪或有罪均不得涉及被告所信仰的宗教。 [2]

什么叫作公正,上述这些问题怎样回答呢?野蛮的雅典人回答苏格拉底的话,是同基督教的英格兰企图压服这一受害者的支持者们而作的答复是一样的:“他怀疑了公认的观念。”呜呼!“寻根究底”这一罪行是宗教所永远不会宽恕的。盲目的信从和无畏的探究,在一切时代都是不可和解的仇敌。不受束缚的哲学,在每一个时代都让自己同轻信和迷信的幻觉为敌。牛顿所证明的天文学真理驳倒了占星学;由于现代化学的发现,再没有人认为可以找到“哲人之石”了。随着研究自然现象的学者阐发了深奥的原则,各种各样的“奇迹”越来越少了。谬误的事物到头来总要被其自身的谬误所推翻。凡是真理,所需的只是让公众知道而后得到承认。有的人靠权力和强制,而不是靠理性和说服,来使某一种见解得到承认,这件事本身就已证明了,这些人知道自己所倡导的见解是谬误的。谬误只能潜伏在洞穴中、角落里,“它使我不敢留在我愿意留的地方,就像谚语里的可怜的猫儿一样”, [3] 只有当它有了权势时,它才敢于出来;它过去既是一个懦夫,因而现在它也只会成为一个暴君。但是,那不可动摇的、正直的明朗阳光,照亮着整个宇宙,而真理的明察秋毫的鹰眼终能高瞻远瞩!

我再问一遍,伊吞先生是为了什么而被处罚的呢?——因为他是一个自然神论者吗?——那么,你又是什么呢,我的勋爵?——一个基督徒。哈哈!面具掉下了;你迫害他是因为他的信仰和你的不一样。你的行为仿效了从前那些迫害基督教徒的人,这再一次证明,你们的宗教与迫害你们者一样血腥、野蛮和偏执。如果在黑暗和野蛮时代,有一个信奉自然神论的顽固不化的当权者(为了说明问题,姑且假设有这样一个人物吧)颁布了一道法令,说信仰基督教者有罪;如果那时你,我的勋爵,是一个信奉基督教的书商,而伊吞先生却是法官,那么,你认为足以证明你的判决为有理的那些论据,在这个假想的案件中,也必然足供伊吞先生用来理直气壮地判处你禁闭到纽盖特监狱里去,并戴枷示众,因为你是一个基督徒。由此可见,你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只是势力给了你害人之权罢了。难道你以为靠了折磨他的躯体,就能使伊吞先生改信你的宗教么?你也许可以用折磨的办法,迫使他承认你们的教义,但是他心里永不会相信这些,除非你能使你们的教义变得可信,但这一点看来是超出了你的能力。莫非你想用这种办法来表示你的虔诚,以讨好你所崇奉的上帝?如果是这样,那么有些民族用大量屠杀人类来祭祀的魔鬼,也不见得比这文明社会的上帝更野蛮了。

你认为人是一种应对他自己的一切负责的存在——但是他却只能对他的意志能影响到的行动负责。

信仰和不信仰是和志愿完全不同的,而且毫无联系的东西。它们是对于任何命题所包含的观念同意或不同意的一种领悟。信仰是一种非自愿的心理活动,也像其他感情一样,其热烈程度正好与激动的程度相当。志愿则是功过的本质。因此,怎么能把功或过联系到与其产生毫无本质关系的心理职能上去?我知道,宗教是建立在认为信仰是志愿选择这一见解上的,因为宗教把信仰的选择当作赏罚的题目。但是我们在熄灭理性和常识的明亮光焰之前,首先应该靠了它们的光焰(没有这种光焰的帮助是不行的),弄清楚是否还有别的什么东西足以引导我们走出生之迷宫。

如果“de heretico comburendo”(烧死异端者)的法律还没有被正式废除,我感到,根据勋爵阁下的热心所象征的预兆来看,我们正不必担心会看不到迫害的火焰重新在斯密斯费尔德燃起。现在我们就已经能听到驱逐笛卡儿和伏尔泰离开他们祖国的鞭子,束缚伽利略的锁链,焚烧范尼尼的火焰又在发出声响了:——这种声音出现在哪儿呢?出现在一个骄傲地自称为自由圣坛的国家。在这样一个政府的统治下——它一面破坏思想与言论的权利,一面却吹嘘其容许出版自由;在一个文明和开通的国家,一个人由于是个自然神论者,而戴枷示众并被监禁;却没有一个人为这种侵害人类的暴行愤慨地仗义执言。基督教的上帝,被其信徒们颂扬为谦逊和平的神;他,使世界再生的神,慈和的改革者,曾否授权给某一个人,让此人可以欺压另一个人,由于皂隶们唯他之命是听,他就可以把那另一个人当作不信者而套上锁链并加刑罚?

当使徒们到许多国家去向各民族传教的时候,他们是否下命令杀死和毒死所有不相信基督的神圣使命的人呢?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可以肯定地说,在这方面,较之目前有人靠了法律,把戴枷示众和监禁的刑罚加到一个自然神论者的身上,使徒们不见得做得更有理。

难道伊吞先生没有同样的权利把你,勋爵阁下,叫作不信者吗?你不是由于他宣传了一种与你的信仰不同的见解而把他监禁起来了吗?——怎么说呢!——难道他没有比你更有力的理由吗?——不信者这个词儿的唯一意义就是这样的人,他嘴上承认他心里并不相信的事。真理的标志是完全凭借它自身所包含的力量;——有意诈伪的标志则是表现的花样繁多,并倾向于采取各种它能办到的压制手段,企图使人们承认不可能得到理性或说理支持的东西。一个不是感情用事的观察家,会同情人们以自己见解的真理为根据,淳朴地说出他们持这种见解的理由,而绝不会同情那迫害他们的人公然表示他不愿意用说理来回答这些见解,而靠了手中的权力,用酷刑和监禁来压制这种见解,打击宣传这种见解的人们的精神。

我可以毫不犹豫地断言,在我看来,在勋爵阁下主持的那次可笑的审讯中,伊吞先生所持的见解,较之控告者的见解更真、更善;但是即使伊吞先生的见解错了,就像加尔文教徒的幻觉那样地错了,对于爱自由者和爱道德者来说,仍然有责任发出愤怒的呼声,反对迫害制度的复活,反对用强制手段压制任何见解,因为如果这种见解错了,只需拿出真理来反对它;如果这种见解是真理,即使用强力来压制,它最终还是要盛行的。

伊吞先生断言,《圣经》从头至尾是一篇寓言,是欺人之谈,使徒们全是骗子和欺诈者。 [4] 他否认有耶稣基督的奇迹、复活和升天。伊吞先生确是如此说,而检察长则否定了他肯定的命题,而肯定了他否定的命题。从这个事实,能引申出什么明确的结论呢?没有,除了检察长和伊吞先生二人持正好相反的见解。检察长对伊吞先生实施某些过时了的横暴的法律,因为后者出版了一本书,企图证明某些被人们认为十八个世纪以前,在世界的遥远角落发生的异常事件,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过。但是,关于事实真假的争论同两种见解的主张者的功过有何关系呢?没有人能对他自己的信仰负责,因为没有人能任意掌握自己的信仰。所以,伊吞先生是完全无可责难的。我们对于这样一种判决的公正性作何想法呢?它判处一个人的罪,可是甚至连其罪行的影子也没有提到。

据称,伊吞先生的见解是被认作破坏道德——那是怎么破坏的呢?他所出版的书,以不恭敬或讥讪口吻谈了什么道德真理呢?道德,或者说一个人或一个公民的责任,是建立在从人类的结合中产生的关系之上的,随着这种结合的不同形态所产生的环境的变化,这种关系也会变化。在相同环境中的这种责任,在一切时代和民族中,都必须是相同的。与这种看法相反的见解则来自这样的假设:上帝的意志是道德标准的源泉;显然,即使竭尽那全能者的力量,也不可能使实际上邪恶的事变成道德的事。一个全能的恶魔也许能够,或者说,无疑地能够责罚道德,而奖励罪恶,但他靠了这种手段丝毫也不能改变它们的抽象的、不可变动的本质。——靠了天意的干预,全能的力量可以改变人类社会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这种变动的必然的和自然的结果,原来是善的,会变成恶的;但是那对立原则的抽象本质不会发生丝毫变化;例如,社会用来镇压强盗、暗杀犯和强奸犯的刑罚是公正的、值得赞扬的,而且是必要的。有的制度,专门制止那些破坏社会根本目的的活动,我们是赞扬和尊重的——但是,有人仅仅表示他不信仰某种体系,同时又只运用理性给予人们的宣传方法,可是,相信这种体系的人却手中有权,这时如果把上述镇压盗贼的暴力手段用到这个人身上去,当然这是明显的非人道和非道德的;如果假设从一个不可知的神那儿有任何启示可以掩饰如此愚蠢、不可辩解的、没有受到触犯而对人进行的迫害;那么,这等于消灭理性建立在善恶之间的界线;那么,毫无准则的宗教狂就有借口可以作出任何疯狂行为,这种疯狂行为并不是在神的启发下产生的,而是它自己的狂暴感情所产生。

只有人类才能具备道德品质。说宇宙的神灵具有道德品质,或者假定这种神灵能够改变道德品质,就是把上帝降低到人,是让这一不可理解的存在具有同任何可能的 关于他的本质的解释不相容的品质。这儿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创造主应不应该完完全全同被创造物一样?不。把人的道德品质赋予上帝,就是假定他也会有感情,从肉体产生的感情;显而易见,一个纯粹的神灵不可能有这些。一头熊如果不粗鲁,它就不完整;一只虎如果不凶猛,它就不完整;一匹象如果不驯善,也不完整。如果要证明一个神与熊一样粗鲁、虎一样凶猛、象一样驯善,这样的论证会是多么不深刻 !但即使我们随俗这样假定,上帝是一位可敬的老翁,他坐在云端的宝座上,他的胸中活动着与人类相似的千万种感情,他的意志也和地上的君王们一样地善变和不稳定,——总不能公然否认他具有善和公正这样的品质吧,大家也会承认他不会赞成任何违反这些品德的行为。对人们发表意见采取迫害手段,是不公正的。既然人们崇拜这么一位神明,又吹嘘他是多么的慈惠,但他们却加害于他们的同类,由于他对神的看法与他们的不同,这怎么说得过去呢。——唉!崇拜一个慈惠的神而又迫害人的人,本来是不能自圆其说的;只有那些崇奉恶魔的人才会使他们的行动与这些原则相符合,以恶魔之名来监禁人、折磨人。

由于一个人的见解,而对他施以刑罚;这种行为的唯一适当的名称就是迫害。迫害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它能说服受害者吗?它能向人民证明这个人的见解的谬误吗?它也许能使他成为伪善者,而使人民成为懦夫,但是恶劣的手段绝不能促成善的目的。不带偏见的人就会怀疑这种需要用暴力来支撑自己的学说。

苏格拉底被毒死是因为他敢于反对他的同胞们接受使人堕落的迷信的教育。他死后不久,雅典人认识到对他的判决的不公;控告他的人梅利都斯被定罪,而苏格拉底却成了半神。

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是因为他企图以更道德、更人道的教规来取代摩西的教仪——他的审判官向公众宣告了他无罪,但是一群顽固而无知的暴民要实行恐怖手段。——巴拉巴,那个杀人犯和叛乱者得到释放。温和的改革者耶稣却被杀了来祀奉犹太人的血腥的神。时光飞逝,时光改变了局面,人们的见解也随着改变了。

总是走极端的庸人们也相信了耶稣被钉十字架是一个异常的事迹,而在那些蒙昧的时代,奇迹总是很多的,这些奇迹的证据也从不会缺乏,总之证明他是神圣的。这种信仰,经历了多少年代之后,获得了声势,直到耶稣的神圣成为一个教条,谁要有所争议,就得死,谁要怀疑,那就是渎神。

基督教 现在是正统的宗教;谁想驳斥它,那么舆论就会认为他比杀人犯和叛乱者还要罪加一等。虽然,如果这个人的天才也和他的勇气不相上下的话,再加上环境的种种特殊际会和遇合,未来的时代也许会把他崇奉为神明,然后再以他之名,去迫害另外一些人,正如人们以全世界所崇敬的他的先行者的名义迫害他一样。

曾经支持过其他各种流行信仰的手段,也都同样被用来支持基督教。战争、监禁、屠杀和欺骗;史无前例的、无可比拟的暴行终于使基督教成为它现在的模样。我们从我们祖先那儿继承的这种信仰便是这样形成和这样维持下来的。——为了保持这种信仰,我们争吵、迫害、憎恨。——用类比的方法,岂不能得出这样的见解,基督教也和其他种种体系一样地产生和壮大,因此它也将和它们一样地衰落和灭亡;由于它是靠了暴力和欺诈,而不是靠了理性和说服在人类中间取得承认,因此,当一旦人们的热情消失,而时光——谬误见解的、永无错失的驳斥者——就会把基督教的假造证据抛进黑暗的古董堆里去,那时基督教就过时了,于是人们将随心所欲地笑谈什么圣德、信念、赎罪和原罪,犹之乎他们现在谈到朱庇特大神的变形、罗马教的圣灵、巫术的效验以及亡灵的显现等等。

如果基督教的创始和延续,是凭借理性和说服的力量,凭其自明的优越和正确,那么上述类比将是不能成立的。对于一种完全符合自然和理性的体系,我们永不能推测它在未来会过时。它将与自然和理性一样长久,它是一个真理,其不可争辩的性质,就如同阳光一样,如同杀人有罪这个道理一样,也和其他以我们的肉体和有关环境为根据的各种物质的、道德的事实一样;只要人还是人,就必须承认这样的真理。——有一个不可反驳的事实,只要考虑到它,就能免去由于轻信而仓促作出的结论,或者减少由于轻信而对这些结论的固执。这个事实是,如果犹太人不是如此野蛮而疯狂的种族,甚至如果巡抚彼拉多的判决能够同他的说话一样率直,那么,基督教就永远不会盛行,甚至根本不会存在。 [5] 人啊!既然你们最喜好的见解,其存在的根据是如此薄弱,其来源是如此可疑,你们至少要学一点谦虚的精神吧;至少该承认你们自己也可能由于教育和环境的诱导而信奉了那些缺乏理性证明的教义,其真实性至今还未得到充分阐明。你们至少应该承认你们的某一人类兄弟的见解即使有误,也不能成为遭到你们仇恨的充分理由。啊!由于一个兄弟驳斥你们的信念的合理性,你们就用肉刑和监禁来责罚他?如果对宗教见解的迫害竟得到道德家的认可,这会把门户开放得多大,从此种种色色的捣乱分子就能扰乱社会的安宁!还有什么野蛮流血事件会得不到批准呢!——但是我要问,如果有一个人来反驳一种已被普遍接受的学说,或者他证明了这种学说的谬误和无用,从而将使错误和无用的东西被推翻;或者他这样做就促使信奉此说的人们有机会去证明这种学说的优越和真实;这样的人是否就不应受到社会的尊敬,而应该受到拒斥。——当然他的举动绝不是罪行。当然,这样的人物,他把时间花在对我们的道德本质所产生的重大问题的无畏的、不受约束的探讨上,应该得到开明法律的保护,而不应受到它的敌视。我想请你明白这么一个道理,我的勋爵,就是铁铸的镣铐束缚不住,也折服不了有道德的灵魂。道德的灵魂,将从那潮湿而孤寂的地牢中自由地、不屈不挠地飞升;而你的灵魂呢,则绝不敢从你那神气活现的司法交椅上向上飞翔。我不必警告你注意你既自命为一个基督徒,别忘了你还是一个人;但是我要警告你的是,你可别促成这样一个时期的迅速来到,在目前的强权制度下,这样一个时期正在迅速地成熟中,一旦这种时期到来,法官们的席位将由拜金主义和奴隶主义来占领,纽盖特监狱的囚室将成为所有光荣、真实的人们的住所。

我并不想拿伊吞先生来和苏格拉底或耶稣比较;他是一个具有无瑕疵的、值得尊敬的性格的人物,他是一个无任何罪状可以指责的公民;因此,他作为公民和人的权利遭到损害,也必然是遭到非法的、不道德的暴力的损害。但是我可以断言,假定人类中间出现第二个耶稣,假定又出现一个像苏格拉底似的人物来教化人世,长期的监禁和无耻的刑罚(由勋爵阁下所恢复的迫害机构来决定)将会代替过去的毒药和十字架而起作用,而民族品格上所沾的污点(如雅典人和犹太人身上所沾的污点),将永远不可能洗刷掉;除非把记载它们的历史烧毁。一旦基督教从地面上消灭,对它的记忆就像人们对多神教的记忆一样残留着,但只是残留着作为笑话和惊讶的题目,气愤的后人将把这种暴行当作永恒的耻辱;就像杀害苏格拉底的暴行一般,它将受到世世代代人们的唾骂。

像流星一般穿过哥特人时代和迷信时代的那些恐怖的、造成大灾难的暴行,在道德家们看来,无非是已知原因的必然结果;但是,在一个开明的时代,一个开明的民族中却出现了只配野蛮人和疯子去干的事,那么就连哲学本身也要产生这样的怀疑,人类的本性究竟能不能从他们〔历史的〕幼年的暴躁和怯懦中解脱出来。你,我的勋爵,就是这种新生的迫害制度诞生时在场的主要产婆之一。这种新的迫害制度,其不能自圆其说的程度,也正不下于其无能和邪恶的程度。书刊上触目皆是所谓基督教的证明 (我觉得“证明” 这个字眼是带有讽刺意味的);这些书上充满了对于不信者的骂詈和诽谤,它们预先假定凡是不信基督教者必然是完全丧失理性和感情的人。他们从这些最无根据的论断出发,把一些最可憎的教条当作首要原理。从这些虚假的前提得出的推论颇能以其逻辑性和正确性来哄骗人;但是基础既然是薄弱的,不必是建筑师,任何人也能预言这种建筑物的不稳固。——如果基督教的真实性是不可争议的,那又何必写这些书呢?如果这些书已充分证明了它的真实性,那还会有什么争论的必要呢?如果上帝已经说了话,全世界为什么还不信服 ?如果基督教还需要更渊深的学问、更艰苦的研究来确立其真实性,那为什么又企图用武力来完成这一事业,难道人类的心灵只有靠武力才能满意地影响它自己?最后,如果基督教的真理不能 被证明,那又为什么要无能地企图从上帝那儿夺走他对他的创造物的统治权,而毫不虔诚地断言慈善的圣灵已抛弃了那人类幸福最必需的知识,这种知识从其传布时开始,就受到不断的挑剔和妄咎,成为不可解的憎恨的唯一原因?——基督教要就是真理,要就不是。如果是真理,它是从上帝那儿来的,它的真实性能接受怀疑和争论的程度不能超出其全能的作者所允许的程度;如果是真理,它能有合理的证明,也可以同洛克和牛顿所建立的关于物质和心灵的原理一样地放在争论范围之外;由于这一被争议的事实有很大的现实效用,因此我们必须认为那慈惠的神也一定很希望关于它的知识能在世上传播。——如果基督教不是真理,那么绝不会有任何开明的法律处罚一个理论家,他所反对的体系由于受到普遍的承认而变得更致命和更有害;这种体系由于以一种普遍信仰的形态,通过教育,同人类心灵的偏见和情感纠缠在一起,而更能产生荒谬的和破坏性的后果。

让我们设想有这么一位糊涂的哲学家,他断言地球是宇宙的中心,或者认为观念可以脱离感觉或反应而进入人类的心灵。这个人的见解可以证明是错误的;他宣传一种错误的见解。然而,难道他就应该受到戴枷示众和监禁的刑罚吗?当然绝不应如此;也许要解除一个公民和一个人的义务,谁也拿不出更正确的办法。我承认上述这个例子举得并不恰当。社会上有思想的那一部分人,并没有把基督教当作不可争辩的真理来接受,如同他们接受牛顿学说的体系那样。而社会上有很大一部分人,他们之间具有广泛而有力的联系,他们唯一收入的来源就是作为一种普遍信仰的基督教。

对于某种信条的宣扬者,不管这种信条如何可笑和荒谬,加以肉刑和监禁总是极其野蛮和不讲政治的行为。至于某种尚在争议 中的 见解,如有人持反对的态度,而对他进行迫害,那么其残忍的程度又有多大;许多学识超人、具有深刻天才和无瑕的道德的人们为了同这种见解作斗争耗尽了、最后是牺牲了他们的生命。

这样的时代快要到来,我希望你,我的勋爵能活着看到它的来临,到那时,伊斯兰教徒和犹太人,基督徒、自然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将会欢聚一堂,共同享受这种联合所带来的好处,而在慈善和兄弟友爱的关系中团结起来。——我的勋爵,你处罚了一个无辜的人——他身上没有任何罪孽——而你判处了他肉刑和监禁。我写这封信给你,并不希望说服你,要你承认自己的行动错了。最无原则、最野蛮的人都善于作诡辩,以证明他们非如此做不可,证明邪恶就是道德。但是我以我孤单的声音,来表示我的异议,也就是说,你对伊吞先生的判决是残暴而不公正的;我以我孤单的声音来维护人类的权利(不管我的影响会有多大),这些权利遭到了你蛮横而非法的破坏。

勋爵阁下,

你的——。

* * *

[1] 见检察长的发言。

[2] 根据一七九一年福克斯先生的法案,在审判诽谤案件时,陪审员应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

[3] 莎士比亚语。(雪莱此处仅述其意,非莎氏原句。——译者)

[4] 见检察长的发言。

[5] 据《新约·马太福音》第 27章,巡抚彼拉多判耶稣死刑时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罢。”此处雪莱意指彼拉多既率直地说耶稣是义人,无罪,如他的判决也和他讲的话一样,耶稣就不至于被处死,基督教也不会出现了。——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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