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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整个王国实行选举制度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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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罗隐士 著

伦敦 ,1817年

一个重大的问题现正引起全国人民的议论;但这个问题,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伙人所能解决。现在确实还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可以用来预测其结果。然而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将决定我们是做奴隶,还是做自由的人。

这里已没有必要来重复人们已说过的所有关于改革的意见。人人都认为下议院不是人民的代表。唯一遗留下来的理论问题是,人民应该为他们自己立法,还是继续受那个议会所颁布的法律的统治,并且被它所规定的捐税弄得越来越贫困。这个议会只代表大约占整个英国社会人口不到千分之一的人。我认为,人民不应该接受这样的捐税和统治。只有在一座疯人院里,我们才能看到我们这个强有力的民族现今所演出的如此可悲的一幕滑稽剧:有一个人用恫吓和欺骗的办法,从他的一千个同伴那儿攫取了他们在世上的全部财产,而且糟蹋这一千人,在他们头上拉屎拉尿,尽管这一个人是人类中间最可鄙、最下流的东西,而大伙儿呢,不但都孔武有力,而且也都是勇敢的人。这样一篇寓言竟成为社会政治中的现实,实在是值得引起最大气愤和憎恶的怪现状。

议会的特权构成最高主权,这一主权的行施是蔑视人民的;如果说它造成了人民的不幸和毁灭,也完全是符合人类本性的法则的。人总是本能地要把他们所鄙视的人竭力弄成奴性十足和卑贱不堪,这样他们的轻蔑就持之有理了。改革家们的目标则是要使目前落在蔑视人民的人手中的主权回到人民手中。这是我的目标,否则我现在可以沉默。

做奴隶有时是自愿的。也许人民就愿意被奴役;也许他们自己愿意下贱、无知、挨饿;也许风俗就是他们唯一的上帝,他们则是这个上帝的疯狂崇拜者,他们宁愿在冰冻中抖颤,在灾荒中挨饿,而不肯抛弃这个偶像;也许这个民族的大多数人明确表示,他们不愿意议会中有他们的代表,他们也不愿意剥夺那些使他们陷于目前困境的人们所握的大权。这是他们 的意愿——这是他们自己的考虑。如果他们就是这样决定的话,那么权利的捍卫者也好,为人类的错失与灾难而哀痛的人也好,只有默默无言,走回家去,直到苦难越积越深,从而产生理性的效果。

现在成问题的是,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大多数成年人是否愿意在立法议会中有他们全面的代表。

我不怀疑这是他们的意愿,而且我相信这也是了解公众情绪的大多数人们的意见。但是在我们采取进一步活动之前,首先应该把这个事实正式确定下来。如果成年人口的大多数庄严地宣告他们的愿望就是,他们将选派代表,这些代表组成议会的下院,那么这种争论也就结束。这样,议会将被限定(而不是被请求)起草一个切实有效的计划,来实现人民的意愿;如果那时议会拒绝这样做,由于可能的争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议会的傲慢和狂妄负责。议会就可能背叛人民。

如果经过郑重要求他们发表意见,成年人口的大多数,不管根据多么错谬的理由,作出决定,认为议会改革的这种改良实验害处大于议会以宪法形式批准的政府施政不良所造成的后果,那么,我们就应该沉默;同时,我们倒要算作犯了大罪,就是我有条件地给下议院定了的那种罪名;如果事实断然表明,全国人民的意志是默认现存的制度,而我们竟然还通过部分公众的集会,或任何党派行动,去煽动少数人来破坏这个决定。

走向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这一点。为了这个目的,我认为下述方案是有效的:

在×××地方的“皇冠与铁锚”旅馆定期召集一次会议,来考虑用最有效的办法确定议会的改革是否符合不列颠民族中大多数人的意愿。

让自由之友的人们中最雄辩、最有德、最受尊敬的人运用他们的权威和理智来说服人们抛开仇恨,甚至也抛开关于那种使他们分裂的问题的讨论,而靠了他们对自己受难的祖国的爱,要求他们尽全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民族是需要一次议会改革呢,还是不需要?

热诚要求居住在国内任何地区的“改革之友”们,请他们克尽也许是他们的最后努力或决定性的努力,以求彻底解除他们的牵念和忧虑;能来伦敦的,则请他们务必要来,不能来的,只要他们感到他们能够贡献有益的帮助,则请他们写一书信给大会的主席,说明他们的想法,这些信件应该当众宣读,一切都光明正大地进行。并提出类似下述内容的决议案:

一、 集会者认为,本民族的人民有义务促成议会下院的这样一次改革,使下院完全代表他们的意志,人民有权利完成这一义务;集会是为了收集证据,说明人民的大多数在何种程度上愿意实行这一义务、行施这一权利。

二、 把大不列颠和爱尔兰人口划分成三百个不同区域,每一区有同等数目的居民,并任命三百人,每人到他被委派的地区访问每一个居民,向每一个被访问者询问是否愿意在下述第三项决议所包含的宣言上签名,并请他在签名之外附上他自己认为可以写上的对他自己的想法的任何说明或阐述。下述宣言上,请大家签名。

三、 下议院不代表不列颠民族的意志;因此我们,在本宣言上签名的人,宣告,并发表我们的意见,我们的签名可以证明我们的信念是坚定而且严正的:我们引以为荣的伟大民族的自由、幸福和庄严,由于人们以舞弊和不正当方式选择议会下院议员,已遭到危险,并正在受到损害;在上帝和我们的国家面前,我们在此表明,我们经审慎考虑,没有任何偏见的信念,如果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仅是少数人,那么,我们有义务不断地提出要求;如果我们是多数,我们就有义务限定下院采取改革措施,使其成员变为民族的真实代表。

四、 会议应该一天接着一天开下去,直到决定了整个详细计划,收集可以证实全国人民对于议会改革问题意愿如何的材料。

五、 会议应该否认它有任何同意革命的和无组织行动的设想,不管这种设想还多么遥远;人们曾极其错误地把这种革命的和无组织行动的打算推到改革之友们的头上。会议应宣布其目标是完全符合宪法的。

六、 捐款以供实行这个计划所需的费用。

在准备提交改革之友全国会议的上述决议提案中,我有意地避免谈到具体问题。如果事实说明我在某种程度上意谓有这样一些人物,他们由于我们望尘莫及的那种自我牺牲和卓越识见而赢得和树立了他们的名望,那么,请他们以他们的名望实现和发展各种各样关于这一自由的伟大事业的见解,他们曾以汗水、鲜血和眼泪培育了(我简直想不出一个适当的比喻)这一自由的伟大事业:有的为此蹲地牢,有的为之挨饿,而他们全都在迫害和诬陷中,在权力的制裁下,对于自由事业忠贞不渝;那么,请你们完成你们已开始了的事业吧。

因此关于我的提案的具体部分,我只需再提到一点。根据我现在的想法,事情必然会需要花费大量的款项:应该用捐助办法来筹集款子,以供需要。我每年收入一千镑,以此养活我的妻儿,过普通的生活,从这笔钱中我也为某种有关公共正义的巨大要求付出一部分。如果类似我所提出的方案得到你们的通过,为此目的,我愿意捐助一百英镑,即我的一年收入中的十分之一;我深信,当任何为公众谋福利的合理、适宜的计划一旦得到那些献身公众利益的伟大而善良人物们的首肯,我自己在这方面绝不会是孤立的,因为我不能如此骄傲地看待自己。

在真诚的改革之友之间建立某种程度的联合,不论其方式如何,是本提案的实现所不可缺少的。有的人赞成普遍选举权,有的赞成有限制选举权,有的主张一年任期的议会,有的主张三年一任,在这些问题上,意见不一,这些问题的解决,应该待到全民是否愿意改革的问题明确之后;而关于这一点,上述持不同意见的改革之友们已经一致同意。当要不要改革还成问题的时候,讨论怎样改革就属多余。

同时,我已没有什么别的话要谈,除了明白地说出我在这个改革问题上的一些想法。现在我要说的诚然与提案的优点没有关系;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自然的,即提出这种计划的人自己的看法究竟如何;要是对这个问题可以以任何其他方式来作更简单而直接的答复,那么我本来可以把这些意见暂时搁下,直到人们要求我明确表示我所提出的方案是否必要,到那时再谈。在我看来,议会任期一年应该作为有力地保障全国人民自由幸福的直接手段而制定下来;它会使人们有可能培养他们作为自由国家的公民正当地保护自身幸福而完成其政治义务所必需的能力;它将训练人们熟悉自由的方式,从而熟悉自由。政治制度无疑是可以改善的;当然,由于现存政治体制的致命缺陷使广大人民群众陷于堕落境地,这种状况如继续存在下去,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不会认为政治制度有改善的可能。要实现这种有益的改革,最可靠的方法是逐渐地、谨慎地进行;否则,尽管改革之友们指出目前秩序和自由遭到破坏,接着来到的却是无政府状态和专制统治。我完全赞同议会任期一年的制度。我不必在此叙述支持这一主张的那些一般论据,因为柯贝特先生和其他作家已经使公众熟知了这些道理。

关于普遍选举权问题,我认为在目前公众的知识和感情都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制定这一措施是充满危险的。我认为目前只有那些登记交纳某种小额直接税 的人可以参加选举议员。把选举权立即扩大到每一个成年男子,会产生这样的后果,即把权力交给那些被长时期的奴役弄成残暴、麻木和凶恶的人们手中。可以想象,凭一个野心家的品质,也足以充当一个立法者。我承认卡特莱特少校的论点不可反驳;抽象地说,每一个人有权参与政治。但是潘恩先生的论点也同样不可反驳;根据最明显、最不可否认的推理,一个纯正的共和国是这样一种社会秩序的制度,它最适宜于造成幸福生活和促进人类的真正优点。但是,当公众的心灵还没有通过逐步的改善而达到成熟的地步时,就实行废除我们宪法中关于皇权和贵族权利部分的计划,那是没有比这更不符合理性、更难使人希望产生有益的效果了,因为只有到了公众心灵成熟的时候,公众才能把皇权和贵族权利这些东西当作自己幼稚时期的象征而加以抛弃。

“我们怜惜鸟羽,而忘记了鸟快死了。” [1]

* * *

[1] 托·潘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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