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的功能不是被动产生的。一些刺激,比如光和声音,可以被直接概念化为运动,虽然另外的一些刺激,如重量、气味、味道不能被概念化,但是我们可以假设这些刺激仅仅通过引发或者改变我们身体内部的某种活动,就可以唤起或者改变我们的感受。因此它们的大小可用来表征身体活动的程度,从一定程度上而言,这种身体活动是与依赖于它们的感受相关的。
关于身体活动的一般性测量,现在我们来讨论其中一些适当的话题,但暂时在这里先不对各种刺激及其引起的身体活动的具体测量方式进行探讨,因为我们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像这样的测量是现成的,可以借鉴物理学和化学中的某些方法。
在日常生活中,人都经常会使用特定的尺度来衡量物理活动的大小或者强度。人们尝试寻找诸如运动的速度,或是运动质量的大小等信息,但是却没有对它们形成清晰的概念。首先人们很自然地相信:运动物的质量和速度大小值的乘积,也就是动量,可以被视为物理活动大小的度量。确实,一般来说,冲击的瞬间和运动的传递过程中,物体在冲击之后的速度,或者在给定传输速度下的质量大小,与爆炸物的动量成固定比例关系。如果有人想要使用这种效应的大小来计算物理活动的大小,他就需要找到测量动量的准确方法。毫无疑问,测量依赖于对物体活动的定义。同时,如果你想要使用与物理学、力学、生理学,甚至是日常生活中同等的术语,并遵循它们的准确含义,就只有动能而非动量可以用来测量物理活动。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动能,经常会被误解为哲学中所谓的生命力,因为它暗含了测量上的一个确切概念,以下将要提及。
一个粒子的动能,不考虑其是否受到原子能影响,是通过把它的质量m与速度v的平方相乘获得的,所以一个特定粒子能量的表达式就变成了mv2。[1]那么整个系统的动能就是每个组成部分的动能之和,因此如果一个系统中有三个或者更多的粒子,每个粒子质量分别为m、m′、m′……速度分别为v、v′、v′……就有:
总动量=mv2+m′v′2+m′v′2…
这个公式通常可以按照如下简写,适用于任何粒子总数:
∑mv2
需要注意的是求和符号∑不是对一些相同的mv2乘积求和,而是针对带有不同质量和速度的粒子,分别计算乘积之后再进行求和。
这个时候不必去考虑在测量中,所引入的各种概念分别包含了什么样的规则,而是应该罗列出一些更突出的值得我们去考虑的问题。
和数学动态模型一样,相反方向的速度一定携带负号。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有人关注当一个系统中的粒子们活跃地摆动时,活动的总量在一定的时间内将会发展到何种程度,他就会发现活动的总量接近于零,前提是他将动量作为物理活动量的衡量标准。因为运动的速度有向前,也有向后的,所以也就有了相反的符号,结果当它们乘以它们的质量(质量永远是正值)时,乘积的结果在加和过程中就正负值抵消了。但这种抵消并不是在每个个案中都是合理的,例如,对于朝一个方向和相反方向需要同等的能量的运动而言,这种抵消的结果就会是零。不同的是,如果把动能作为衡量的标准,由于速度进行了平方的计算,所以无论正值还是负值,平方之后都会得到正数,这样向前和向后的运动都会对物理活动量的总和产生贡献。
其次,我们应该注意到,只有通过身体输出或者完成任务所做功的变化,我们才能获得其中所消耗的动能,从而对身体的活动进行测量。因此这就可以把动能和日常生活、粒子力学中的概念联系起来。根据做功的普遍概念,当重量被举到两倍或者三倍以上的高度时,人或机器必须产生两倍或者三倍的功;假如当前除了举重之外,还包含了其他的做功类型,那么我们还要把举重转换成该类型的功,以进行等同的比较。
依据已知的原理,一块石头被垂直地被抛出后到达一定高度(除去空气阻力)时,与其被抛出的瞬间被赋予的初始速度相比,并没有成比例增加,但是对于速度的平方而言却非如此,与石头被抛出时相比,到达一定高度时的动能成比例地变化了。然而,将石头被抛出时所赋予的速度(或者在快速增加时的速度),同样赋给一块被提升的石头,那么速度的增加就会变得比较缓慢。通过提升达到高度的多少,和通过抛掷达到的高度一样,依赖于作用于石头的动能,或者更广义上来说,依赖于通过重力作用产生的负荷或重量。
总之,除去一些不太重要的细节,为了爬上高山,一个人必须储存足够的动能以完成向上的运动,这种动能的大小就相当于把他提升到目的地所必需的能量。
因此总体上来说,不管物体当前运动的方向如何,某个特定时刻下特定质量物体的动能,可以用当前高度来进行表示,或者是一个速度相同、质量相近的物体将要到达一个既定点时,它的动能也可以借由与重力相反方向的特定速度来表征。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结论必须符合以下前提,即我们假定先前使物体加速的作用力已经停止了作用,而且除了直接与重力抗衡的作用力之外,没有新的作用力存在。对于物体向上运动轨迹中的每个点来说,我们可以根据物体将要到达的高度与起点之间的差距,来恰当地表征动能,这与第一个观点并不矛盾,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动能不断地下降,那么物体所能够到达点的高度也就相应地下降。
把某物抛出或者将一个重物举到半空中,与重力相反方向的速度不断地下降,最后一旦到达特定的高度,所有的速度就降为了零。因此,物体无法超越那个特定的高度点。除了与重力相反方向的力之外(或者算上这个力),在弹性、摩擦以及所谓的媒介物产生的阻力,或者其他的阻力研究中发现了一样的效应——在所有的情况下,这些阻力都必须克服,就像存在着克服重力的作用力一样。但这仅仅是因为克服一个给定的作用力(以及因此所做的功),与在真空状态下抛掷或者举起一个给定重量所使用的动能是相似的情况。所有消耗了同样数值能量的作用力,一定会被认为是相同的。
让我们想象一下,假设物体在真空中运动,没有媒介物或者反作用力的阻抗。那么它将会在速度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借助初始速度产生的动能无止境地飞行,而且这个过程中也不会用尽任何能量。尽管我们称其为运动而不是做功——它总是事先假定该物体在运动中需要克服反作用力并因此消耗能量——而动能始终能够维持物体运动所需要做功的水平,以此对抗反作用力。在许多种类的做功过程中,例如用马拉货车的过程中,动能的量保持恒定,但仅仅由于阻力作用,耗尽了货车从马的运动中所获取的能量。如果没有阻力在额外地消耗着能量,货车的动能会不断增加。
动能在系统中可以通过各部分之间共同的交互作用而增加,正如在行星系统或者每一个组织中的情况一样;它可以通过固体或者液体媒介中的传递和传播运动来进行传递和传播;最终内部产生的动能可以通过外部影响来调节,就像是两个天体构成的系统所产生的动能受到第三个天体的影响,或者诸如一个生命体内部的动能受到外在刺激的影响。
总之,就我们目前为止谈到的,不仅动能的产生方式,而且它的传递、传播与调节方式也依赖于它的各个成分之间的交互作用。有机体的交互作用产生了动能,正如给予将要进行石头投掷动作的手,石头与手的各个部分产生交互作用,手的能量就可以传递给石头,因为每种运动的传递依赖于各个成分间交互作用的统一程度。
整个自然就是一个单一的系统,该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都持续地作用于其他部分,在这其中,各种分系统产生、使用以及传递给其他分系统以不同形式的动能,无论是发出还是接收能量,都需要遵从分系统联结的一般性原理。因为在精确的自然科学中,所有的物理现象、活动和过程,不管它们可能被称为什么(不排除化学性、不可预估的和有机的物质),都可以被归结为运动,无论是大型的还是最小规模的粒子运动,我们都可以发现它们的活动或者是动能的强度标准都是能够被测量的,如果不能够被直接测量,那么至少可以利用任何一次动能的效果,通过计算原理进行估计。
关于物理现象的本质,例如我们的感觉是依赖于何物而产生的,我们的思维伴随着何种活动,我们从一开始对答案就感到非常不确定——简单来说,这就是一种心理物理学的加工过程——但至少我们非常确定该使用何种方法来测量这种本质。假如说这些研究内容尚在物理学中寻找一席之地,那么对于衡量这些本质的能量研究亦如此;如果做不到,那么它们对于我们就没有意义了。
这个事实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有两点:首先,它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分析基础,其次,它提供给我们以建立原理的基础。
如果我们需要清楚地把心理物理学和物理学、生理学以及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就不得不了解心理物理过程中各种特殊属性的大小,即使我们对于这些属性知之甚少,我们也可以基于动能研究领域内总结出的基本条件和原理,建立起广泛且有效的结论。就目前来说,疑问就产生了,即这些心理物理过程是否终究会对这种一般原理的适用性形成挑战,现今的观察研究不得不处理这个问题。
因此,让我们来看看动能研究领域内一些重要的基本条件和原理,它们在观察研究过程中给我们提供了线索,或者给我们提供了在这个领域中同类研究的应用性结论。
因为能量的大小会以不同的形式进行传播和转换,所以我们会看到一个系统的表面可能是十分平和的,但是仍会在不易被察觉的微小运动中产生大量的动能,效果经常与大型的运动相当。
当一只大钟被敲响时,我们看不到它轻微的振动。然而这种振动的动能(加上一些辐射产生的热量)表示了用以击响这只钟所需要的总能量;如果这种来回振动的运动可以在一个方向上累加起来,那么这只大钟将会被击打出较远的距离。
一个从表面上来看相当不重要或者不存在,但在现实中却无疑是很重大的问题是:动能可以经由化学反应的活动产生。我们发现在化学反应产生的时候没有特别的运动发生,但是它会伴随着光和热现象,光和热是由于以太[2]的振动而产生的,我们可以假定在反应中具有一定分量的粒子被振动所激活,并且与以太相互传递着这种振动。这就像是从表面上看,打击的能量似乎在大钟无形的振动过程中消失了一样,相反,只要有合适的媒介存在,这些细微的小型振动所产生的能量就会爆发成为可见的大型运动。
因此蒸汽机车缓慢移动产生的总能量仅仅是动能形式的改变,它是由燃料燃烧所引起的微小振动改变而来(包含了弥漫其中的以太),产生的能量随后被传输到引擎的各个部位,最后带动整列机车。另外,这里所提到的能量尚是可见的状态,一旦燃料的无形运动消失,这种可见状态也会随之消失,因此为了保持这个过程继续,就必须稳定地维持供应燃料或是其他新的能量来源。即使没有引擎和机车的存在,能量的持久供应也是必要的,因为振动会传输到环境之中,或者是辐射到周围的空间里,最后自行减弱。引擎和机车的加入只是将这些动能赋以特殊的用途,否则它们将会白白地流失。
因此类似地,人通过四肢实现可见的运动所产生的动能,只不过是新陈代谢过程中,由化学反应产生的微小内部运动变换得到的结果。人们在每一种外部形式的做功过程中都会使用到一些内部产生的能量,因为身体会在运动中耗费能量,而且即便没有可见的运动,人们在向外界传输、分泌排泄、辐射的过程中仍然会不断地丧失能量。以上情况造成了人必须通过不断的新陈代谢过程进行能量补偿,以使有机体正常运转。
就像微小振动产生的动能不能被忽视一样,不可见运动产生的动能也不能被忽视,可以说这二者是能量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与可称量物体相比,不可称量物体运动的动能同样不能被忽视。相反,不可称量物体运动的动能在能量界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它们在我们可知觉到的可称量物体相关事件和结果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这是由物体之间能量的转换和传输所决定的。
虽然我们必须假设以太粒子的质量是趋向于零的,但是并不表示它们的质量就是零,而且我们赋予这些粒子以不可想象的高速度进行补偿。这些振荡之后就会产生大量的能量,当达到一定的分量时,就可以执行重要的做功过程。
无论是在物体之间还是在各个子系统之间传递,无论物体是否可称量或不可称量,无论是经历了冲击、摩擦还是媒介的阻力等任何外在形式作用力的改变,动能均既不会增加也不会消失。
似乎每次打击、每次带有阻力的摩擦作用后,动能就会减少。所有的石头落到土地上后,它们的动能似乎就消失了。琴弦振动产生的动能由于空气阻力的作用就逐渐消失了。如果拉车的动物无法不断地从自身的新陈代谢过程中获得能量,然后将这种能量赋以马车车身,那么车身在与地面摩擦的过程中就无法保证动能不会下降。
所有可见运动的能量都会流失,在可称量或者不可称量部分的不可见振动中我们将会再度发现它们的身影。后者类似于热量的特定产物,所以对于可称量部分而言,由于打击、撞击等类似行为而损失的能量,可以通过热量的精确测定进行等价替换。在可称量的物体范围内,如果有动能消失而转换成了热能,那么通过恰当地利用这些热能,可以使原有的动能再生。的确,对于某种可能与其他可称量基质相同的物体基质而言,它的振动能够导致热量表现产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在运动传输的过程中,一旦可称量基质发生能量损失,就会有一定的热当量产生,反之亦然。
格鲁纳特(grunert)在《数学档案》(archiv für mathematik, 1858, p.26)中提及了1856年5月30日皇家科学院正式会议上的一次讲座,这就是鲍姆加德纳(baumgartner)所作的《热功当量定律对自然科学的意义》,鲍姆加德纳对热功当量理论中的原理进行了大众化的解释和讨论,这些内容无疑将受到一些人的欢迎。从中我想要引用一些文字。演讲人假设功的单位为1英尺磅,即把1磅的物体举起1英尺所需要做的功,而热量的单位则以将1磅的水从0c加热到1c来进行衡量。
通过消耗一定数量的热量,就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功,反之亦然。通过众多严谨的实验,其中研究者操纵部分功转换为热能,部分热能转换为功,并且使用了不同来源的热能,结果发现消耗1个单元的热能等价于1367个单元的功,反之亦然。这个结果以奥地利的度量衡标准为基础。
转换成日常语言意思就是:将1磅水从0c加热1c所需要的热能,与1367磅重的物体下降1英尺产生的机械能相等。
功和热能的相互之间的转换不会反复无常或者偶然地发生,而是遵循特定的原理,这些原理表述了能量交换发生的条件。表面上看来,流向物体多少的热能,就只能转换为多少量的功。然而,只有在热量从较热的物体向较冷的物体流动的过程中,这种转化才能发生,也就是说只有存在温度差时才会发生。而且,增加的热能可以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以提升温度,保持体积恒定;另外一部分发挥功的作用,例如推动一个负载。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会有力的交换。这也就是为什么当一定质量的气体膨胀时,它就会变冷并因此克服了压力,而假如气体膨胀发生时不需要克服阻力,它的温度就会保持不变,这与气体向真空流动时的情况是相同的。
由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作用,假如所有的热能均被用以产生蒸汽或增加气压,并且全部转换为功,那么每一粒重的煤块在蒸汽机或者气缸的锅炉中完全燃烧时,就会产生0.908单元的热能或者1241英尺磅的功。
有人会说全世界的动能完全保持恒定,这是不正确的。只有在活动中,转换和传输的运动过程中,动能才没有发生改变,这使得我们需要考虑到热量产生的等价性问题;但由于在这一过程中运动不断地改变,导致作用力的效应不断改变,所以动能的量的确发生了变化。如果一个物体在这个过程中和另外的物体相撞,当在假设计算中考虑到了可称量粒子的冲击效果,以及加上了由此次撞击产生的热当量的前提下,那么两个物体的总能量在撞击前后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每一颗行星在接近太阳的时候动能会增加,在离开的时候动能又会减少,摆动着的钟摆在下降冲程中增加动能,而在上升冲程中减少动能。但即使在这个例子中,动能也并没有保持不变,不过在第一个例子中太阳和行星,以及第二个例子中太阳和地球[3]组成的系统中,两个物体的相互作用力影响下,一旦两个物体回到相对[静止时]的位置状态,动能就会被再次以同样的大小存储。现在有人发现,许多其他系统在其内在作用力的影响下,会发生循环或者振动运动,以至于系统的各个部分随时间的流逝总能回到给定的位置。普遍应用于以上例子中的原理是存在的,那就是被大家所熟知的动能守恒定律。根据这个定律,一个单独系统中的能量无论先前经历了何种形式的波动,只要当系统的各个部分回到原来的位置之后,能量总是会恢复为原来的大小。这种恢复的发生是不考虑其内部手段和方式的,因为在复杂系统内,恢复机制可能确实并不总像我们引用的基本系统中的机制那样简单。
假设我们打制一块钢板,那么通过打击赋予这块钢板的动能和产生的热能一起,完整地表示了人体为了打击钢板而消耗的能量。如果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有弹性的物体,那么通过打击产生的能量就能驱使物质粒子来回振动,当粒子通过平衡状态下的初始位置时,总能够重新获得它的初始动能,但一旦它离开了初始位置,在整个振动过程中就不能保持原有的能量了。另外,如果我们面对的是弹性差一些的物体,比如说一块铅,它将会永久地保持形状不变,通过打击使得物质粒子偏离平衡位置,但是动能却不可能重新恢复。与前面的例子相反,在这个例子中动能确实丢失了[如同热能一样],可以说,能量已被用来导致粒子位置的永久改变。
动能的守恒定律既不能够阻止系统,也不能阻止无限宇宙系统中某部分的能量发生暂时性的改变、增加或减少,也不能够阻止发生永久的改变。只有一个确定的事实:在系统内部作用力的影响下,先前任何大小的波动驱使系统的某个部分回到初始位置时,它的能量都会重新恢复到原有水平。但我们不能保证这种恢复是普遍现象,因为在很多场合并不会发生这种情况。根据万有引力定律,如果有一个由三个物体相互吸引构成的简单系统,那么能量的恢复就永远不会发生,除非存在特殊的环境条件。众所周知,太阳系中的行星,由于它们公转周期的不可比较性,也就是它们从未回归至相对于其他行星以及太阳而言的相同位置,只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之后可以回到大致相同的位置。因此,我们所在行星系统的动能可以按照与原有动能相近的量进行恢复,而不可能恢复到与原有完全相等的量。
毫无疑问,在无限的宇宙中,系统中某个部分暂时或者永久丢失的动能,通过其他部分的同步能量增加过程,或多或少地保持了整个系统的平衡;但是没有一个定律能够保证经过上述这样此消彼长的过程后,整个系统的能量能够永久而且精确地补偿至原来的水平。前述假设是不成立的,因为还有另外的原理存在,即在新的位置上,物体间又建立了与先前截然不同的稳定关系,而不是在原有的相同水平上保持恒定。
不仅仅是存在的动能大小,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再加上由广泛存在的振动产生的能量——我们可以简称它为势能,尽管通常的表达是张力——两者之和才是每个系统为了移除外在影响所需能量的恒定大小值,因此,不可否认在这个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
为了描绘一个孤立于所有外在影响的物质粒子体系,我们选择了一条在真空中不受任何阻力而振动的琴弦作为例证,将它悬挂在两个固定点之间,其间它没有传递任何运动以所悬挂的固定物。弦的动能是变化的。下落到最低极限位置时动能降为零,但势能在同时达到最大值。弦从每个点向平衡状态位置运动过程中,它就产生新的动能并且不断地增加,直到在经过平衡状态位置时达到最大值。在最大位移处,能量确实就已只剩下势能,也就是说已经完全没有动能存在了,但由于存在着振动,也就有产生动能的可能。当弦从极限位置运动至中间位置时,所有的势能都会转换成动能;但是动能增加多少,势能也相应地减少多少。任何动能不再是现成的,除非到达中心位置时,所有的势能都被耗尽的情况下,因此我们不可能在耗费动能的同时还指望它进一步地增加。从这点来看,当运动持续进行时,势能在消耗动能的基础上相应量地增加,如此周而复始地进行,从而导致弦的动能和势能之和总是保持恒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此消彼长的前提下,不同形式的能量才会增加。
弦的情况反映了宇宙的情况。只有在消耗势能的情况下,动能才会增加,反之亦然。然而,宇宙的各个部分不能像弦的各个部分一样,实现动能和势能的同时双向变动,而是在极为不同的条件下实现各自相对和谐的状态。只有在被当作一个整体时,它们能够实现上文所述的原理,因为任何一个物体传递给其他物体的动能,并不等于自身势能的增加值——反之也是如此,获得其他物体传递的动能并不会以势能的形式减少。这两种能量之和只能在整个系统范围内保持恒定。毕竟,弦可能通过把它自身的运动传递到空气中,因而导致动能和势能的损失,最终静止于平衡位置;考虑到空气的关系,这个由弦和空气共同组成的系统中,动能和势能之和是保持不变的。
这就是伟大的所谓能量守恒的定律,和动能守恒定律相关,甚至在重要性上而言更具有普遍意义。这个原理是基于早已为人所熟知的力学原理而建立的,由赫尔姆霍茨首次明确提出,他提出了该原理的完整含义,并且解释了其最重要的应用案例。从那时起它就在无机物理和生物物理领域内获得广泛的关注和应用。它一般意义上只应用于与时间或者速度不存在函数关系的作用力;但是直到现在,仍没有人找到理由怀疑它在有机和无机方面的一般应用性。
乍一看来这似乎很奇怪。在电学——以及磁学领域,因为它也可以追溯到电学的范围——根据威廉·韦伯的观察,它们都是与速度和加速度有关的作用力。但似乎只有当这一定律在所有自然现象中均有效的前提下,这些自然力才会以上述方式联合。这种效应,不言而喻即电磁效应,这种效应可以由电流产生的效应所替代,这样一来,它们确实能够由独立于速度和加速度的作用力效应来表示。另外,威廉·韦伯教授在回答我的问题时还告诉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他在研究中都发现了作用力的定律,有些甚至超出了上述效应的程度;即是说在这些作用力的范围内,这个定律的全面有效性仍然缺乏一项精确的证据。
根据定律,如果一个系统受到由于外力初始作用产生的内部作用,或者是已存在作用力的内部作用的限制,那么动能只有在消耗势能的基础上才会进一步增加。由于动能的恒定增加,势能会被耗尽,这时可供动能增加的潜在容量就会减少,而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容量又会随着动能的减少而增加,所以尽管动能在增加和减少之间存在着不断的转换,并在一个部分和另一个部分之间不断地传递,但是在一个系统中,动能既不存在无穷无尽的增加,也不会持续减少至仅剩自身内部的作用力。因此一般来说,宇宙体系中无疑也在发生着同样的变化,宇宙的活动可以因此获得有限条件下的恒定性。
因此,某体系内某部分的动能可能在不借鉴势能的情况下增加,也可能在势能并不增加的情况下减少,因为动能是在两个部分之间相互传递,所以只要有一个部分的动能增加,就会有另一部分动能相应地减少。既然每一个有限的物体均是宇宙系统中的一部分,那么只有在动能和势能相对于内部作用力而言,非常恒久地保持平衡状态的前提下,这个定律才适用。至于外部作用力,这个定律只有在相对更大的体系中才适用——这个体系可以大到整个宇宙。
我们需记住一个要点,即能量守恒的原理或定律没有对动能和势能间转换的过程和方法进行详解,也没有对系统在任意时间点应处于何种状态进行叙述。上述内容更依赖于每个系统的特定条件和环境,而这不是由普遍性原理来决定的,但是我们可以从经验中获知。能量守恒原理仅仅告诉我们的是,在一个自身内部具有作用力的系统内,动能和势能的交换过程中二者之和的守恒,只能从整个系统角度而言才存在;这种交换可以自由地以无穷多的形式来实现。这个定律后来仅仅是与一种特定而非一般的观点绑定。不能使用这个定律来定义某种现象的整个过程。
上述现象就如同人类的自由一样,仍存在着普遍的现实性限制,根据自然界总结出的普遍原理,我们发现这些限制将会通过控制人的意志和思想,不仅在外部也能在内部产生一定的自然作用。
人类可以在地球上随意行走至他想要去的地方,也可以以任何方式转移自己的重心,并不会受到某个著名自然定律的束缚或阻止。但是只有当他的重心能够一直保证遵循着能量守恒定律时,他才可以这么做,这个定律本身遵循行为和反应等价的原理。当个体从一个高度落下或者跳下时,仅凭自己的意志,他的重心完全不可能从运动轨迹上偏离一丝一毫,除非空气阻力能够提供帮助,但这种帮助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根据以上提到的普遍原理,没有一个物理系统可以仅通过内部的活动,就可以转移自己的重心,想要这样做就必须借助外力的协助或外在阻力。那么,尽管自由意志能够影响运动的自由性,但由于定律的存在,这种影响仅仅只是存在于意志层面而已。
就动能而言它们是没有差别的。意志,思想,整个心智都可以随心所欲,但这种自由只有在遵循而不是对抗动能一般定律的前提下实现。就目前而言,它的过程与心理物理的过程是绑定的,进而与能量守恒定律绑定,最终导致心智本身与上述定律进行了绑定。
能量的守恒定律是一项通用的能量守恒定律,这是个好的现象,而且心智在这个定律的限制之下,与感觉、思想或意志绑定,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关于心理物理过程中通用定律的有效性范围,尚缺乏一般且准确的证据。但我们可以相当肯定地断言,所有的经验性事实(就我们已能够确认的而言)是符合该定律的,并且可以毫无异议由该定律进行解释。因此,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出现,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其存在的事实。
我们回顾一下这个领域中的一些主要关系,特别要注意最有可能否定这个定律普遍性的那些关系,即更高自由度的心理活动。
首先有人可能会想,如果不是所有的心理活动,至少高级心理活动可以在毫无动能、不遵守任何动能定律、不带任何动能增加或者减少的条件下发生。但是所有观点都反对这个假设。身体活动与高级心理活动之间是否存在这样一种特殊的关系,以至于只有在某种特定的身体活动存在的前提下,对应的心理活动才能产生和存在?这个问题我们留待解决。目前我们已经确定并且不得不承认的是,至少在我们的世界里,高级心理活动与低级心理活动相比,所需的基本身体加工的程度是一样的。而且人类需要能量来使这些活动发生的事实,以及其他经验性事实均告诉我们,人们需要足够数量的能量以保证这些心理活动的强度。
不过,有人会进一步思考,心智将自己的能量来源提供给身体活动,来维持后者的正常运转,或者至少为其运转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就意味着心智在不需要消耗其他任何区域动能(或者是本体的势能)的前提下,可以增加整体的能量,那么这就否认了能量守恒定律,这个定律确定了这个领域内动能和势能的一般性平衡关系。简言之,这将意味着心智可以是体内全新能量的创造者。
我们要检验一些事实,用以进行一定的解释,同时可以帮助我们继续进行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
大脑中心理物理活动以及身体其他部分非心理物理活动,对能量表现和使用的同步性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存在。我们能够考虑同时以不同的方式使用我们身体的器官,并且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习惯。假定我们现在增强思考的强度。我们就会立即发现心智为了增加自己的强度,并非凭借自身创造动能以增强心理物理的加工过程来实现这一目的,而是从其他的身体活动中攫取能量,如果不这样做就不能达到放大自身的目的。假定你刚刚专注于进行剧烈的身体运动。突然一个异常惊人的想法占据了你的心智;你立即会放下你的双臂,而有关这个想法的思考以及相应的心理物理过程被激活了,这种状态会一直维持至与思维相关的内部活动结束,你才能继续进行之前的运动。那么手臂的动能又到哪里去了呢?它被用来维持大脑中活动的运行了。
就像缜密的思维必然会打乱所有外部身体运作一样,跳跃的运动也会打乱大脑中的每一次思考。大腿用于跳跃的能量是从用于思考的心理物理加工流中获取的;心智既没有力量去维持该过程运行如前,也不能自动地弥补这种损失。
当我们随意划分那些可支配的动能时,我们能够分配给任意一种活动以动能的最大值,而让其他活动处于静息状态。就像我们让一只手臂休息,是为了让另一只获得最大值,同样地,我们必须让身体的其他所有部位休息,以使绝大部分能量集中在大脑,反之亦然,我们必须允许大脑中的活动尽可能地停止,从而使四肢能够产生最大的能量活动。所以我们会看到深思者尽可能安静地端坐,而从来没有看到有人在奔跑或者举重的同时进行深思。后面这种情况是矛盾的,不会发生。
甚至对于诸如消化这样的自主功能而言,其中所需的动能与思维所需的能量之间也存在着平衡和交换的关系。然而在这里,我们仅仅需要说明而没有必要解释的是,通过一些常规的安排,人不能通过思维从非自主功能中剥夺足够多的能量,以至于使其对应的机体正常功能过程停止,反过来也是如此,即也不能通过其他功能来从思维中剥夺足够多的能量以至于使其停止。
思维仅仅是一个例子,但是思维的事实也是各种心理活动范围内的事实。集中感受、热情,或者感官知觉从这个角度来说和思维是一样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心理物理过程将由于器官的调节作用,自然地与特定的外部活动进行绑定,随着外部活动程度的上升或者下降而变化,同时阻止其他活动的发生。有关相应身体活动的原理将在以下部分进一步探讨。
心理物理和非心理物理活动之间的关系,在独立的心理物理过程之间也同样存在。沉迷于外部感知和深度思考的情况不可能同时发生,集中注意地看和听的行为也是不可能同时发生的。为了对某些事物进行快速的反应,我们不得不从其他范围内抽取资源;而且当我们的注意力分散时,某些细节就会被弱化。而这里的事实是,如果上述事实只是由它们自己相互进行证明的,那么我们将会看到仅仅是心理定律的作用,但实际上它们与先前讨论的内容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以至于我们一定会看到能量守恒定律在纯粹的心理物理作用力中的体现。既然思维可以从其他正在进行的心理物理过程中获取能量来实现自身活动的扩张,那么它似乎就不需要从非心理物理活动中获取能量了。因此我们不会否认心理定律的存在,这些定律也不会被归结成为物理定律。我们想说的只是,这些掌控着心理和身体活动定律之间的联系,不会比同领域定律之间联系的强度弱。这个说法很正常,相反的观点才会让人感觉奇怪。
各部分之间的节点决定了其中只有一些节点能在特定的组合下,或者是在相当特别的序列条件下被激活;一些节点在一种或者另一种联系下即可激活,而有些节点仅能——或者更容易——在一些特定情境下才能激活,凭自身能量无法激活。只有在这里所说的这类活动中,相互协作的各个部分的能量分布之间,这个原理才和前文所提到的结果相矛盾,一方面它削弱了单个部分的输出,另一方面——或更进一步的是——使得它们之间的组合成为可能。参照这个原理,可以解释表面上与先前的原理相矛盾的现象,各个部分的活动量看起来是同时提高或者下降的,而不是分别通过自身活动的增加相互限制的,而且在这些活动中,各个部分像是相互支持、相互联系或者相互伴随的关系。我们再次发现行为机制是平行的,因此和能量守恒定律没有相左的地方。
联结能够通过使用和练习而加强,部分地,或者至少在我们的机体中可以部分地实现重建和分解这些联结。对各个分离的激活部分进行不断的练习,可以使它们活动的强度增加。同样这个原理——我们很容易发现——适用于心理物理和非心理物理活动范围之间的联系。
总之,就我们目前所观察到以及由观察推理得到的事实而言,我们可以说,在我们体内无论什么部位,心理物理活动过程中动能的使用和产生,均遵从着与我们身体内外非心理物理活动相同的动能定律。就像心智自由的含义一样,与此定律相悖的活动都是无法实现的,而只有在此定律基础之上才可以开展任意活动。
现在我们怎样去解释如下的现象呢?
我们看到一个人突然完成了某项身体或者心理的壮举,而这仅仅源自于纯粹的心血来潮,因为他之前一直慵懒而安静地坐着,似乎并没有心理物理和非心理物理活动能够提供足够的动能。那么这些动能又是突然来源于何处?而且这个高强度的活动在强大的意志力影响下,势必会继续下去。如果没有意志我们去哪儿寻找这个不断供给能量的源头呢?
就第一个关心的问题而言,我们只有通过将先前分散的能量在一个方向上突然集中起来,并且在某个特殊的指令下才可以突然实施努力,这样就可以在任何场合剧烈地激活某种行为了。我们甚至可以从非自主功能中获得能量来完成诸如此类的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在强大的意志力影响下,我们甚至能够持续地执行这种不同寻常的功能,而如果没有意志的话,就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而且其中必需的动能的产生和使用仍然没有发生,这要么就是能量守恒定律出了问题,要么就是纯粹的意志力导致的心理作用所致。
确实我们发现,每一种自发努力将我们的身体能量越消耗至极致(也就是说,它减少了再加努力的可能性),活动强度就会越大,持续的时间越长久。这个事实就证明了我们身体内动能的自主发展是以势能的消耗为代价的,而势能本身可以始终保持增长,它的产生遵从能量守恒定律,正如在意志不起作用时动能的发展趋势一样。因此不能否认在自由意志的影响下,动能是能够产生的,否则就不会有它的存在,但它必须消耗势能,换言之,即当没有意志参与的情况下,任何使动能增加的能量来源。无可辩驳的是,意志——或者从心理物理意义上来说,那些在意志控制下的活动——为势能能够永久地转化成动能提供了机遇。然而我们必须了解的是如果产生动能所需要的一般有效条件不存在,那么意志自己本身是不能够创造动能的。
我们身体动能的变化会反映为营养、健康、觉醒、睡眠状态的波动,从整体上看可能表现为持续的上升或下降。不过,在正常条件下,身体似乎不能发生整体性的突然剧变,但却趋向于发生突然的能量重新分配,这种分配是部分地通过刺激、自主的注意定向,或者活动范围的改变实现的。唯心主义者把对刺激的行为归结为心理原因,唯物主义者则把选择和注意归为物质的原因。然而,我们则选择那些在观察中可以直接获得的事实,有时这些事实偏向于物质的角度(或者是表象的模式),而有时心理角度的事实又为能量分配的改变提供了证据。
在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种关系就像有着复杂机制的蒸汽机一样。根据机器产生蒸汽的多少,它的动能就会相对地增加或者减少;但是在正常的操作中,两者均不会突然地发生。但我们可以随意地通过打开这一处阀门而关掉另一处的阀门,轻易地打开机器的这一部分同时关掉另一部分。我们有机体和蒸汽机的主要区别在于,我们的引擎在体内而不在体外。如今毫无疑问的是,在同样的时间间隔下,身体剧烈活动期间相比于身体休息的时候,消耗势能将会产生更多的动能——因为更快速的能量消耗需要更多能量的补充——但这并不是心理因素的作用,在特定时刻由意志产生了能量,而是因为在运动初始阶段,化学新陈代谢的过程强度增加了。当我们快速行走时,呼吸也会变得急促,血液循环也会加快。这就好像我们增加蒸汽机的牵引力一样,这样就能在消耗燃料产生的势能基础上,更快速地产生既定量的有效动能。如果有机体没有处在良好状态或者能量供给不足,以至于化学新陈代谢过程不能有效地进行,即使有强大的意志也不能够起作用。
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身体中的动能可以像引擎中的蒸汽一样,自行地到处扩散分布,而只是想说明能量守恒定律导致了相应的结果。
依据我们最理想的猜测,我们身体内动能的产生最初可以追溯到新陈代谢的过程,因为每个部位都有自己的新陈代谢过程,而且它自身也包含了动能的来源。另一方面,经验显示,凭借我们已经援引的这一类事实,这一过程在有机体内部是以联合成一整体的形式进行的,所以不仅不存在某部位仅凭借自己的能量而单独增强,而且根据能量守恒定律,不同部分的新陈代谢过程之间也存在着能量数量的平衡关系。所有部位新陈代谢过程的环境,在循环和神经活动的影响下由机体进行协调,它很容易解释所有这些部位新陈代谢的交互作用。因此,尽管这种现象存在,但动能,或者是诸如蒸汽机里的蒸汽这样特殊的载体,实际上均不会直接在不同的部分之间流通,或分散分布,或由刺激、意志、注意驱动四处移动,出于简洁的原因,请允许我们提到动能的分布时总是使用同一种比喻,因为我们知道如何对它们进行正确的释义。
所有条件的细节均不是很明了,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已经清楚明白了一般的情况,而且这些情况作为一般的前行线索已经足够了。进一步的阐述要么只会导致我们获得不确定的结果,要么从一开始就会陷入混乱。
根据上述内容,用于砍树的动能和用于思维的动能——潜在的心理物理过程——不仅在数量上不相上下,而且彼此可以相互转化,因此两种行为均可以通过公认的标准进行物理学意义上的测量。就像采用一定量的动能劈开原木或者将某物举到某高度一样,我们同样可以采用一定量的动能进行一定深度的思维活动;而且这几种能量同样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说法并不是对思维的诋毁;它的高级性依赖于思维流本身的手段、方向和目标,而不是依赖于是否可以对该过程所需的身体活动量进行测量。同样,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航行并没有丧失价值和意义,因为运载他的船所产生的动能,可以参考随机抛掷的石头之动能或者风能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而且这些能量之间均存在相互转换的可能。确实,身体一方的确可以从与之相关的心理一方那里获得或者失去自身的能量值,因为这种关系的存在,所以可以既不给予也不消耗身体的能量,就能完成既定的任务。我们能够确定,平静的思维或者感觉流可能具有相当的能量值,但是如果这种微弱的加工过程能够转换为相关联的能量,那也仅仅就能完成一些微不足道的或相当不具有重要性的身体活动;然而我们非常确定这种微弱的加工过程是存在的,当情感生活或者思想世界活跃于较高的强度水平时,这种隐含的身体活动将会表现得非常生动突出。
就此联系而论,我们需要指明,心理活动的强度依赖于隐含的身体活动的大小,反之亦然。然而,当潜在活动不产生既定动能的前提下,可以设想产生某种强度的思维是非常困难的,同样地,在适度的思维没有发生的情况下,产生既定强度的潜在活动也是很困难的。这并不是说既定强度的思维就对应于某个动能量值,而是身体中的某项物理加工所产生的动能可以支配这次思维过程。目前来看,每个人都可以和我们一样,随心所欲地寻找过去范围内每一次简单的思维活动,抑或是更一般性活动的原因,最终寻找到适用于整个宇宙的某一体系中所有活动的成因,在这个体系中,存在着最高级和终极的思维单元和意志,而且它们能且只能以这种方式存在。然而这里,为了进行有价值的判断,我们没有太专注于信念的影响。
我们同样已经有意识地避免进行关乎自由意志问题的争论。就像强行讨论它是非常不合时宜的一样,有意忽略它也是不明智的。然而,动能的一般定律从普遍意义上来说仅仅是限制了它的自由安排,通过这种外显的阐述,我们认为应该承认动能的自由性质。能量守恒定律既没有规定我们是否可以以及如何将势能转换为动能,也没有规定是否必须以及往哪个方向转化。就此而言,意志在这个定律的限制范围内能够保持完全的自由性。然而,我们并不关心是否存在着其他的限制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作用程度几何,回答最后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研究观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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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在力学中,严格说来,粒子的动能一般是mv2值的一半;但有些人为了方便起见则使用整个值,而我自己也是如此,在讨论对于能量的依赖条件时,这种差异不会对理解造成影响,仅仅只是改变了这个数值的单位。
[2] ether,以太,是古希腊哲学家所设想的一种物质,是一种假想的电磁波的传播媒介。——译者注
[3] 应为钟摆和地球。——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