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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之不可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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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如果作者不居心作伪,那末,他的表现,除文字外便是他自己的风格。更进一步说,也是他自己的人格。司空图把诗品分为二十四类,由诗的印感与诗的表达中,作者的人格当然也能分类、评论。从前,在印刷困难的时代,厚道的文人以慎于下笔为戒,——这不是指一般的文字说,——似慎重过分,从另一方看,却更见出对文艺的重视。

韩廷顿雷特的著作中有论及“艺术与艺术家”的一段是:

文辞与思想的统一。——表现的状态,按着次序能生效率。必须反映着思想或所表现的事物。一种过度炫夸的风格绝不适合一种轻松的主题,而文辞的插科打诨也不适合于严肃的理想。联合的要素要并入一切的表现之内。文与辞是文书的种种符号,必须将材料特性带到文辞的雰围气中。……

文辞是工具,思想方是作者人格的重现。粗爽点说,是要“文如其人”;精细分析,则作者处置题材,同时须顾到表现的风格。这里,稍稍做作虚饰,便失其真,对己对人的感受也俱无效果。文艺中“真”与“美”原不是两件事,此二字合凝成一片纯情(合思想与技巧而论),文艺最高之鹄的——“善”,便不期而至。

中国的古语:“修辞立其诚”;惟诚方“美”,不止在辞,尤其是反映着的思想。

能对这一点做一番滤清的工夫,那末,从文词中去知人,论世,似乎并非甚难,而也有其必然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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