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晨,星期六——十月的晴天,风和日丽——奎因探长消沉的情绪大为振作,使他振奋的直接原因就是,塞缪尔·普劳蒂医生亲自交来了卡基斯和被杀者的两份尸体解剖报告。
地方检察官桑普森由于检察署里有事需要亲自处理,无法分身,只好委派他的副手佩珀到警察总部的探长办公室来。普劳蒂医生衔着当天第一根雪茄烟晃晃悠悠进来的时候,发现探长、佩珀、韦利警官以及那位望眼欲穿的埃勒里都正等着他呢。
瘦长个子的普劳蒂医生的笔笔挺挺地跌落在这个房间里最舒服的一张椅子上,带着一种玩世不恭、从容不迫的神态。“大概你们想要弄清卡基斯那个死鬼的问题吧?这里一切都正常。弗罗斯特医生的证明完全属实。没有玩什么花招。他心脏出了毛病,一口气上不来就憋死啦。”
“没有一点儿毒药的痕迹吗?”
“一点儿也没有。都正常。至于说那第二个死鬼嘛,”普劳蒂医生使劲咬了咬牙。“一切迹象表明他死在卡基斯之前。说来可就话长啦。”他咧嘴笑了笑。“有多种可能性,下准确的结论要冒几分风险。尸体热量的消失距离现在还不太久,但是根据尸体的肌肉变化以及全部转为青灰色的情况,我们又有了另外的看法。由于化学和细菌作用而在身体表面和腹部中央造成的青斑已十分明显,无论内部或外部的青灰色腐烂斑块的数量和位置,都说明到昨天为止已有七天的间隔了。紧压的气体、从口鼻中挖出的粘液、气管内部的腐烂,还有肠道和脾胃里的某些迹象——全部显示了七天的期限。皮肤绷紧,但是在最膨胀的部位——腹部——已开始松弛了:臭气,比重减轻——对,我可以说阿尔伯特·格里姆肖先生是在昨天上午开棺之前的六天半前被杀害的。”
“换句话说,”探长说,“格里姆肖在某处被人勒死,是在半夜里——上星期五的深夜,或者上星期六的黎明。”
“对。我还得说,根据一切迹象来看,腐烂的自然过程稍微有所延缓。推想起来,这尸体在埋进卡基斯棺材里之前,必定是放在一个空气稀少的干燥地方。”
埃勒里显得伤感起来。“真不痛快啊。吾人不朽的灵魂,竟然寄居在十分靠不住的臭皮囊里。”
“你的意思是说,枯朽来得如此之快吗?”普劳蒂医生看来饶有兴趣,“好吧,我有一言奉告,当能解你之愁。妇女的子宫,往往在死后七个月还能保持完整无损呢。”
“如果你以为这就可一语解愁——”
探长迫不急待地说:“格里姆肖是被人勒死的,医生,对这一点,没有问题了吧?”
“毫无疑问,有人徒手掐死了他。一望便知是被人用手掐死的。”
“医生,”埃勒里在椅子里向后靠稳当,懒洋洋地吸着烟,“我交给你的变质水的取样,你化验出什么来了吗?”
“哦,那个嘛!”助理法医露出不耐烦的神色,“在一般的硬水里普遍存在着某种盐份——主要是钙盐——这你总知道吧。你也知道,我们的食用水都是硬水。再说,煮沸会使盐份沉淀。通过化学分析,很容易就能根据沉淀物来确定水曾煮沸与否。我可以断定,你交给我的取样表明,那个滤壶的变质水曾经煮沸过,而且,在原壶的水烧开之后,没有再掺入不开的水。”
“多谢你的科学头脑,医生。”埃勒里低声说。
“别说啦。还有什么事?”
“没有了,万分感谢,医生。”探长说。
普劳蒂医生像眼镜蛇似的舒展开身子,踽踽走出探长的办公室。
“现在,咱们可以着手研究了。”探长轻快地搓着两手,开口说话了。他打开了记事本。“弗里兰这个家伙。他的魁北克之行,有铁路人员、火车票根、旅馆记录、离去时间等等可资证明。哼……季米特里奥斯·卡基斯。整天都在贝娄斯医生诊所——那是上个星期六……卡基斯家的指纹报告——毫无名堂;书房的书桌上除了一大堆别人的指纹外,还发现有格里姆肖的指纹。看来,房子里的每一个人都曾先后——尤其是在最初寻找遗嘱的那一阵子——用手在书桌上揿按过。棺材上的指纹——也搞不出什么名堂,模糊的和清晰的指纹不计其数,但是当棺材停放在客厅里的时候,房子里的每一个人都在棺材周围,因此无法辨认出任何值得追查深挖的指纹来……托马斯,皮戈特在百利公司查问出什么吗?”
“一切都核对过了,”韦利回答说,“皮戈特找到了那个记录电话订货的职员。职员说,是卡基斯亲自打的电话——他认准了是卡基斯本人,因为,他说,以前他们之间曾通过多次电话——上星期六早晨打电话来订购半打红色云纹领带;时间也核实过了,订货的品种也核实过了。百利公司送货员的收据上,有收货人威克斯的亲笔签名。一切都正常。”
“怎么样,这下子你总该满意了吧,”探长刻薄地对埃勒里说,“虽然是我说了算。”
“警官,关于那所空房子有些什么情况吗?”佩珀问道,“搜查完了吗?”
“真没劲啊。”探长发了声牢骚。
“搜查证倒是搞到了,但是咱们的那位里特报告说,把那地方搜查了一遍之后,什么也没发现。”韦利用低沉的声调说,“那地方全搬空了——除了底层有一只破旧的大箱子外,没有别的家具。里特说,那里一无所有。”
“里特?”埃勒里自言自语,并在烟气腾腾中眨眨眼。
“那么,现在,”探长一面说着,一面捡起了另一张纸,“再谈谈格里姆肖这个人吧。”
“好啊,地方检察官特别吩咐我,问问你们在这个人身上挖出了什么材料。”佩珀说。
“挖到了很多材料,”老头子冷冷地回答,“他从兴格监狱获释是在被杀害之前的星期二——也就是九月二十八日。他还没来得及改邪归正呢——你知道,他因为伪造假货的罪名而连续坐了五年牢。他犯罪三年之后才被关进监狱——因为在此之前没被逮捕。早期档案表明,他在十五年前曾坐过两年牢,罪名是图谋偷窃芝加哥博物馆的一幅藏画未遂,他原是该博物馆的工作人员。”“这正是我上次话里的含意,”佩珀说,“当时我讲,伪造假货只不过是他的特长之一罢了。”
埃勒里竖起耳朵。“博物馆的窃贼?这难道不是无巧不成书吗?在我们手头,一个是艺术品巨商,一个是博物馆小偷……”
“其中确有蹊跷呀,”探长喃喃说道,“不管怎么说,先追查一下他九月二十八日之后的行踪吧,他出了兴格监狱就来到这儿第四十九西大街上的一家旅馆——本尼迪克特旅馆,三流一地儿——他在那儿登记时用的是他的真姓氏格里姆肖。”
“他好像没有用化名,”佩珀发表意见说,“这厚颜无耻的家伙。”
“你盘问过旅馆里的人吗?”埃勒里问。
韦利说:“无论是白天在前台的办事员,或是那个经理,都讲不出什么来。不过我已派人去叫夜班办事员了——马上就会来的。说不定他会晓得什么情况吧。”
“探长,这个人还有什么别的行动吗?”佩珀问。
“有。上个星期三夜里,也就是他出狱的第二天,有人看见他在第五十五西大街一家贩卖私酒的店里——这是他的老去处之一——跟一个女人碰过头。托马斯,希克来了吗?”
“在外面。”韦利起身走了出去。
“希克是谁?”埃勒里问。
“那个私酒店老板。跟我老打交道了。”韦利进来了,身后带着一个身材高大、神采奕奕、满脸红光的人——那张逢人便笑的脸,一望而知过去是当酒吧服务员的。他非常忐忑不安。“早、早啊,探长。天气真好啊,不是吗?”
“是呀——是呀,”老头子含糊应承,“坐下吧,巴尼。我要跟你打听些事。”
希克抹了抹脸上的汗水。“这儿要谈的,该不是我的老底吧,探长,是吗?”
“唔?你是指杯子里的事?绝对不是。”探长敲敲书桌,“现在,你听我说,巴尼。咱们知道,上个星期三的夜里,有个名叫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人,是个造假货的,刚出牢门,就钻进了你那个窝里。可有这事吗?”
“好像有这事,探长。”希克不安地转动身子,“就是那个已被人干掉的家伙,是吗?”
“正是他。听说,有人看见他那天晚上跟一个女的在一块儿。是怎么回事呀?”
“好吧,探长,让我来告诉你吧。”希克显得十分亲切,“他们俩无非是厮混罢了。我不认识那个女人——以前从来没见过她。”
“她长什么模样?”
“人高马大,头发金黄。简直像牛一样。估计三十五岁左右。两只眼窝下都有皱纹了。”
“往下讲。后来呢?”“唔,他们俩大约是九点过后进店的——挺早吧;那个时候还没有什么人呢——”希克干咳了一下,“他们俩坐下后,格里姆肖点了烈酒,那个女的什么也没要。不多一会儿,两个人拌起了嘴——看来两人经常吵闹。我没搞清他们俩在争些什么,不过听到了那个女人的名字——莉莉,他这样称呼她。好像是男的硬要支使她去做什么事,可她不干。她说着说着,不知怎么闹翻了,扬长而去。他十分激动——在那儿自言自语,又坐了五分钟或者十分钟,也离开了。我知道的就是这些,探长。”
“莉莉,人高马大,头发金黄,唔?”探长摸摸自己的小下巴,深思起来,“行啦,巴尼。星期三晚上以后,格里姆肖还来过吗?”
“没来过。我敢起誓,探长。”希克脱口而出。
“好。你走吧。”
希克一跃而起,轻松地走出了办公室。
“要我来抓金发女郎这根线吗?”韦利咕哝道。
“赶快搞清楚,托马斯。她可能是他在进监牢之前交往或姘居的什么情妇。既然他们俩吵了起来,那正说明她决不是一个他在出狱之后仅仅一天就随便找上的不相干的人。你去查查他的档案。”
韦利走出了房间。他回来时,推进来一个面孔白皙的年轻人,此人眼露慌张的神色。“探长,他叫贝尔,是本尼迪克特旅馆的夜班办事员。走呀,走呀,笨蛋,又没人要吃掉你。”他把贝尔按在椅子里,居高临下地望着他。
探长挥手让韦利走开。“好吧,贝尔,”他和气地说道,“咱们大家交个朋友吧。我们只是要打听一点儿小事。你在本尼迪克特旅馆值夜班有多久啦?”
“四年半了,先生。”此人坐着,手里玩着自己的毡帽。
“九月二十八日以来,你一直上班吗?”
“是的,先生。一个夜晚也不缺——”
“你认识有个叫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客人吗?”
“认识,长官,我认识。报纸上说,这个人在第五十四大街教堂墓地里发现被人杀害了。”
“对呀,贝尔。你回答得很好嘛。是你给他登记的吗?”
“不是我,长官。给他登记的是日班办事员。”
“那你怎么会认识他的呢?”
“这事说来可滑稽啦,长官。”贝尔的局促不安减轻了,“他住在旅馆的那个礼拜的一天晚上,发生了某件——唔,扑朔迷离的事情,这就使我记住了他。”
“是哪一夜?”探长忙问,“什么事?”
“他住了两夜之后。上星期四的一天晚上——”
“哈!”
“哎,长官,那一夜有五个人来找过这位名叫格里姆肖的人!并且都是在半个小时之内。”
探长非常老道。他向后靠着,撮了一把鼻烟,就仿佛对贝尔的话满不在乎似的。“讲下去吧,贝尔。”
“那个星期四夜里,约莫十点钟,我看见这个格里姆肖从大街上带来一个人,一起走进了门厅。两个人在一块儿——话讲得很快,急匆匆的样子。我没听见他们说些什么。”
“格里姆肖的那个同伴长什么模样?”佩珀问。
“我说不上来,长官。他上上下下全都裹得严严实实——”
“哈!”探长第二遍这样说。
“——全都裹得严严实实。在我看来,他好像是不愿被人认出似的。如果我再看到他,也许能认得出来,但我也不敢保证。后来,他们往电梯走去,我从此再没见到过这两个人了。”
“等一等,贝尔。”探长转身朝着警官,“托马斯,去把那夜班开电梯的找来。”
“已经弄来了,长官。”韦利说道,“海塞随时可以把这个人带进来问话。”
“好。继续,贝尔。”
“是,我刚才说,这是十点左右的事。也恰恰在这个时候——事实是,当格里姆肖和他那个朋友还在那边站着等电梯的时候——有一个人来到前台,要找格里姆肖。打听他住几号房间。我说:‘他此刻就在那边呢,先生。’这时那两个人正走进电梯。我说:‘他房间号码是三一四。’你知道,那就是他的房间号码。这个人有点儿滑稽——好像神经质。后来,他走过去,等电梯下来。这家旅馆只有一架电梯,”贝尔前言不搭后语地加上这么一句,“本尼迪克特是家小旅馆。”
“后来呢?”
“唔,先生,有那么一会儿,我发现有个女的在门厅那里徘徊,神情也显得有点儿紧张。后来,她来到前台,说:‘三一四室隔壁房间空着吗?’我猜想她必定听见了刚才前面那个人的问讯。这倒滑稽啊,我心想,开始怀疑有什么地方不对劲。特别是因为她没有行李。也真是无巧不成书,格里姆肖房间隔壁的三一六室正空着。我取下钥匙,喊了声‘来人啊’,可是她不许我喊——不要侍者,她说,她想要一个人上楼。我把钥匙交给她,她就乘电梯上去了。这个时候,那个男的早就上去了。”
“她长什么样?”
“嗯——只要再看到她,我想我能认得出来。是个矮胖妇女,中年。”
“她登记的名字是什么?”
“斯通太太。我看得出,她竭力想掩盖自己的笔迹。字写得歪歪扭扭,好像故意写成这副样子。”
“她是金发吗?”
“不是,长官。是花白头发。不管怎样吧,她预付了一夜的租金——不带浴室的房间——所以我对自己说:‘真叫人犯愁啊。如今这年头真是每况愈下——’”
“喂,喂,别扯得太远。你刚才讲,一共有五个人。那么,还有两个呢?”
“这个嘛,长官,大约不到十五分钟或者二十分钟,另外两个人来到了前台,打听有没有一个叫做阿尔伯特·格里姆肖的房客。如果有的话,他住几号房间。”
“这两个人是一起来的吗?”
“不是一起来的,长官。他们相隔约莫五分钟或十分钟的样子。”
“你想想,如果再看到这两个人,你能认得出来吗?”
“当然认得出。你知道,”贝尔变得熟络起来,“使我感到奇怪的是,他们这些人全都缩头缩脑,仿佛是怕人瞧见。连那个跟格里姆肖一块儿来的家伙也是鬼鬼祟祟的。”
“你瞧见这些人中的任何一个离开旅馆吗?”
贝尔长着粉刺的脸挂了下来。“我想我真该卷铺盖滚蛋,长官。我原该值守的。可是后来一阵忙乱——一群歌女来结清账目——这几个人一定是在我忙乱时溜掉了。”
“那个女人呢?她是什么时候来结账的?”
“这又是件滑稽事。我第二夜来上班时,日班的人告诉我,收拾房间的侍女报告说三一六室的床上没有睡过人。事实是,钥匙插在门上。她必定是在订下房间后不久就走掉了——必定是改变了主意。这倒无妨,反正租金她已经预付了。”
“除了星期四晚上之外,其他几天又怎样呢——星期三晚上呢?星期五晚上呢?格里姆肖有些什么客人?”
“这我可说不上来了,长官,”夜班办事员带着歉意回答说,“就我所知,没有人到前台打听过他。他是星期五晚上大约九点钟来结账的,没有留下去向。他也没有带任何包裹——这又是一件使我对他有印象的事。”
“不妨去对那房间实地察看一下,”探长喃喃自语,“三一四室在格里姆肖之后有人住过吗?”
“有的,长官。自从他离开旅馆之后,有三拨客人来住过。”
“每天打扫吗?”
“对。”
佩珀闷闷不乐地摇了摇头。“即使留下什么痕迹的话,探长,现在也来不及啦。再也找不到什么啦。”
“还没到一个星期呢。”
“呃——贝尔,”埃勒里慢吞吞地说道,“格里姆肖那个房间可有专用的浴室吗?”
“有的,先生。”
探长向后一靠。“我意识到,”他和蔼地说道,“咱们现在可以有所作为了。托马斯,把迄今为止与本案有关的一切人等全都召集起来,半小时之内在第五十四东大街十一号集合。”
韦利走出去的时候,佩珀喃喃地说道:“哎哟,探长,如果咱们能在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中,查明什么人就是格里姆肖那五个客人当中的一个,那真妙不可言了。尤其是因为这些人在看到尸体后,人人都说以前从来没有看见过格里姆肖。”
“复杂起来了,是吗?”探长毫无幽默感地露齿一笑,“嗨嗨,生活就是如此。”
“我的老天哪,爸爸!”埃勒里却哀叹了起来。贝尔从这个人望到那个人,觉得莫明其妙。
韦利跨了进来。“一切都搞定了。海塞带着一个‘宝贝’等在外面呢——就是本尼迪克特旅馆夜班开电梯的。”
“带他进来。”
本尼迪克特旅馆夜班开电梯的是个黑人小伙子,脸都吓成了酱紫色。“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我姓怀特,长官,怀特。”
“喔,天哪
[1] ,”探长说,“好吧,怀特,你还记不记得上个星期投宿本尼迪克特旅馆的,有个名叫格里姆肖的人?”
“就——是那个被杀掉的先生吗?”
“正是。”“长官,我记得,”怀特说,“记得清清楚楚。”
“你记不记得上星期四夜里——他在约莫十点钟光景,陪同另一个人进电梯的事?”
“长官,记得。”
“另一个人长什么模样?”
“我没有印象了,长官。没印象了。我想不起来他是什么模样。”
“你还记得什么吗?还有别的什么人乘电梯到格里姆肖那层楼去的吗?”
“那可多啦,长官。数也数不清哪。我老是开电梯嘛,先生。我唯一能够回想起来的,就是格里姆肖先生跟他那个朋友来乘过电梯,在三楼出了电梯,走进三一四号房间,还顺手就把门关上了。三一四室就在电梯旁边,长官。”
“在电梯里他们谈了些什么吗?”
那黑人哼哼唧唧地说:“我是个榆木脑袋,长官。什么事都想不起来啦。”
“第二个人的嗓音怎么样?”
“我——我不知道,长官。”
“好吧,怀特,没你的事啦。”
怀特爽快地走掉了。探长站起身来,穿上大衣,对贝尔说:“你在这儿等着我。我马上就回来——我要你给我认几个人,如果你认得出的话。”说着就走出了房间。
佩珀眼望墙壁。“你知道吧,奎因先生,”他对埃勒里说道,“我被这案子压得透不过气来啦。检察官把担子一古脑儿全搁在我的肩上。我要找的是遗嘱,可是看来似乎咱们永远也找不到了——那份遗嘱究竟去哪儿了呢?”
“佩珀老兄,”埃勒里说,“遗嘱嘛,恐怕已经跟一些无关紧要的杂玩意儿一起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我绝不放弃自己明智的见解——我自以为如此——根据演绎法,我可以理所当然地断定遗嘱被藏在棺材里跟卡基斯一起埋掉了。”
“当你发表这个见解的时候,确也言之成理。”
“我仍然信心十足。”埃勒里又点燃一支香烟,深深吸了一口,“我也能根据情况判断出遗嘱是在谁的手里,如果它至今还存在的话。”
“你能?”佩珀不信,“我不懂——是谁呢?”
“佩珀啊,”埃勒里叹息一声,“这个问题简单得几乎连婴儿都知道。除了埋葬格里姆肖的那个人,还能有谁呢?”
[1] 怀特(white)在英文中是“白色”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