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一县官长,办理百姓民事。遇有军情事件,则照会新竹武营游府办理。
一、新竹设一捕厅长,管理监狱等事;如有逃狱,系捕厅责任。遇大事,则县官下乡办断。若遇小事,则委捕厅代行下乡办事并收呈。其余田产各事,系县官当堂讯问。
一、另设八房,帮办衙门中各事。
一、吏房,管理乡绅丁忧、起服、在外省做官各事。
一、户房,管理粮、户等税各事。
一、礼房,管理历代皇上喜庆辰期并考试、烈女、节妇、祭神等事。
一、兵房,管理兵差并考武各事。
一、刑房,管理枷杀贼盗刑狱等事。
一、工房,管理起盖衙门、修理仓库各事。
一、承发房,应办所有公文信札,皆由此房挂号分发各房转办。
一、堂事房,应办传录口供堂谕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