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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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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以二月初开征起收,至六月止为上忙;七月起收,至十二月止为下忙。第各业户不能如期起完,每须至四月底方即奏销造报。

所有收粮,乃由粮总派差下乡往催各业户赴柜完纳。所分上下忙字样,乃系办公事章程有分,而业户赴完乃作一次完清,无分上下忙两次。其实征册系于每年要开征起收之前先抄一付,以为收粮时夹销各号,庶不致临时有误。每抄实征册一付,须要三、四个月方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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