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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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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考

厦门,海防首要地也;水师提标五营驻之。欲详海防,宜先详兵制。因采考前事、谨稽「会典」及营中分防汛守,志兵制。

历代建制

职官裁设

兵额裁设

汛防

会哨

操演

班兵

官俸

兵饷

优恤

马匹

战船

军器

历代建制

唐兵制,无考(「泉州府志」)。

宋嘉禾屿兵制,无考。惟厢军、禁军外,增募水军,置宝林、水澳、法石三寨。嘉定间,海寇犯围头;真德秀移宝林兵戍围头,照应浯屿、料罗等处(见「真西山奏议」)。

元置嘉禾千户,戍嘉禾屿。所领兵额无考(「府志」)。

明洪武二十年,江夏侯周德兴城水澳,置永宁卫,领中、左、右、前、后五千户所。又复城小兜,为崇武所;城厦门,为中左所;城福全,为福全所;城金门,为金门所;城高浦,为高浦所。别为守御千户所,移永宁卫中、左所官军于厦门,筑城守御,遂为中左千户所。设指挥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一员、指挥百户一员、镇抚一员,隶福建都指挥使(「府志」:『千户正五品、副从五品、百户正六品、镇抚从六品』),额兵一千二百四名。至万历时,仅存六百八十四名。营房九百八十七间,在所城内(「府志」)。二十一年,周德兴于沿海要害处置巡检司十八。复于大担、南太武山外,置浯屿寨,控泉郡南境。拨永宁、福全卫所兵二千二百四十二人,合漳州卫兵二千八百九十八名戍之;统以指挥一员,谓之把总。岁轮千、百户领卫所军,往听节制。景泰三年,巡抚焦宏以孤悬海中,移厦门中左所(「备倭记」云:『永乐间,设烽火、南日、浯屿三水寨。正统初年,徙浯屿寨于厦门,后又移晋江石湖』。备考)。嘉靖四十二年,各水寨指挥照都指挥行事,名为钦依把总;各卫岁轮指挥一员领卫所军,往听节制。旧额兵船三十二只,卫所贴驾军五百八十名。天启后,福、哨、冬、鸟等船增至四十八只(「府志」。又万历「府志」云:『福船势力重大,便冲犁于外洋;次号哨船、冬船,便窄港攻击;小号鸟船、快船,便哨探。如贼船内逼,哨、冬、鸟、快等船急抢上风助力,内外夹攻』)。隆庆四年,增设浯铜游兵;统以名色把总一员、兵五百三十六名,驻中左所;又卫所贴驾军三百名、哨船二十只(「府志」。「郡国利病书」云:『由武进士或世勋高等题请升授,以都指挥体统行事者,谓之钦依把总;由抚院委任者,谓之名色把总』)。天启初年,设泉南游击一员;统辖浯屿寨军、浯铜游兵以备红夷。寻裁(「府志」。「筹海图编」称游击将军;与厦岛鸿山寺崖石题名相符)。万历二十年,移南路参将驻鹭门,居中调度;辖铜山、浯屿二寨,浯铜、澎湖二游(澎湖游兵,万历二十五年因倭寇而设)。二游营、一土营,领兵三千名(「漳州府志」。「郡国利病书」云:『嘉靖二十八年军兴,设参将一人。三十五年,益以水陆参将一人。三十八年,请分三路为三将军。其驻漳者为南路,所辖自诏安至广东界,北达祥芝,盖镇漳而兼控泉也。先南澳尚未开府,每遇汛期,专驻悬钟;后南澳既设,移驻铜山。万历二十年,议者谓偏处一方,移驻鹭门居中调度焉)。

按明制卫所军士,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所、一百一十名为百户所。每百户内设总旗二名、小旗十名,大小相维,编成队伍(「筹海图编」云:『每百户所旗军一百一十有二,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卫列五所及卫镇抚,凡五千五百有奇』)。卫兵有三:曰征操军(「府志」作往操)、曰屯旗军、曰屯粮军。征操军,入则守城以时训练,谓之见操军;出则按季践更,谓之出海车。屯旗军者,奉红牌及样田事例之屯军也。屯粮军者,屯田军也。洪武初,以开国靖难之人为之,或简户丁、或调他省、或配有罪籍为军,曰卫兵;亦宋人禁兵之意也。二十一年,周德兴制福、兴、泉、漳四郡民为兵,于是沿海有军卫。卫所初定,民未习水土,率潜离城戍。二十五年,互调其军于诸卫。嗣后,八月更代哨守,皆卫所军。至嘉靖间,五寨水军,另募充数。隆庆初,设浯铜游兵。天启初,又设游击,兼统之。于是卫与寨分,卫所但拨贴水、寨驾船军耳(「闽书」、「府志」)。

明初,永、泉二卫有归附军、有投充军、有谪发军、有改调军。定制:支粮八斗为差操正军,加行粮四斗为出海备倭军、六斗为只身纪录军、二斗为老弱存恤军。后又分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粮出于所种田,而以余粮输官,为不支屯粮军。太平日久,军政不修;屯既失额,操复缺伍。于是抽选于军伍以备团练,谓之余丁军;招集于市井,谓之募兵;动调于各省,谓之客兵(戚继光以浙江义乌兵与倭战有功,增募为新营分置。万历时,以饷绌,裁);调之湖广等处,谓之狼家兵;又增添于旧制之外,为一乡防守,谓之民兵(弓兵之外,又招民壮,分三种),亦曰乡兵、机兵(隆庆「府志」)。水寨本皆本地兵,原无客兵名目;嘉靖间,设参将、游击,始带领各处客兵(「郡国利病书」)。

水寨军,分三班更迭。月粮之外,加给行粮。上班,今年二月上、明年二月下,下班替之;中班,今年八月上、明年八月下,上班替之;下班,明年八月上、后年二月下,中班替之。三番轮流,大约一年有半年休息。休息者,月办料银一钱,以修战船。千户以下轮班,如各军士之法(「府志」)。

水寨汛地,岱屿以南、接于漳州,浯屿寨辖之(「备倭记」云:『大担、旧浯屿、默林、圳上、围头、白沙、料罗、金门、乌沙、曾厝埯、南风湾,为浯屿寨要害』)。嘉靖四十二年,以兵船一■〈舟宗〉湄洲屯剳,一■〈舟宗〉直到料罗屯剳,圳上一带量拨巡哨。寇至,则全力守湄洲,而于平海卫前与南日会哨铜山;又守旧浯屿,而于担屿,与浯屿会哨。万历间,浯屿寨分兵四哨;出汛时,一屯料罗、一屯围头、一屯崇武、一屯永宁。每汛与铜山、南日两寨及浯铜游兵合哨,稽风传筹。浯铜游兵分二哨:一屯旧浯屿、一屯担屿;每汛与浯屿兵合哨。惟澎湖游兵,专过澎湖防汛。春以清明前十日出,三个月收;冬以霜降前十日出,二个月收。收毕日,军士放班;其看船兵,拨汛地小防(「府志」。「漳州志」:『明防海,以三、四、五月为大汛,九、十月为小汛。盖倭从东北入寇福建,清明后风多东北,且积久不变;五月则风自南来,重阳后亦有东北风,至十月则风自西北来。故设防以风为准)。

水寨战船,原出卫所;后广募民舰。旋设舟师于五寨之外,分有十六澳;船不加多,力分势寡。嘉靖四十三年,复水寨之旧。每寨设兵船三十二只,用兵二千二百名;以把总领之,属总兵官统督、监军道监督(「府志」。按明「会典」:『一卫五所,共船五十只;一所十船,一船旗军一百名。船有亏折、有司补造;损者,军自修理。所中左应有额设兵船十只』。「府志」仅载水寨游兵船额,而于卫所未详;补以备考)。

海澄高浦、圭屿,皆非厦门地。自国初设提督于海澄,迄今皆水师提标汛守。附载其略:海澄旧机兵营在县城东,初设额兵五百名。万历间,存四百名,分为四哨:陆三哨、水一哨;卫所官领之。后改三哨,水兵用土著、陆兵用浙兵;名色把总领之。海澄游,原设南路标海澄游。兵四百五名、哨船十二只,领以名色把总一员。后止存兵一百五十二名、哨船五只。崇祯元年,以见兵为水兵,募勇土兵三百二名为陆兵,匀其粮,申改为海澄游,筑溪尾城戍之。二年,筑大泥铳城;以海澄标游兵一百名、增募土兵五十名戍之。造小快船五只,分配水兵巡哨内港。后更造五只,合为十只;分为四哨,水、陆并行。圭屿,万历间筑腰城,募土兵守之。天启七年,又拨海澄标游兵哨守,额数随时增减不定(以上俱「漳州府志」)。

洪武二十年,城高浦;置高浦千户所正副千户、百户、镇抚各一员,操海、屯种、旗军旧额一千二百五十八名。万历时,存操海军六百二名、屯种军一百九十四名。营房一千二十五间,在所城内(「泉州府志」)。

职官裁设

国朝顺治三年,设提督;统辖全省水陆军务。驻泉州。

康熙元年,专设水师提督及提标官,驻海澄。又设右路水师总兵官并镇标官。裁海澄总兵官,增设水师副将一员。

康熙二年,裁泉州水师参将等官。

康熙七年,裁水师提督及提标等官。

康熙八年,设水师总兵官及镇标官,改右路水师总兵官为兴化总兵官。

康熙十三年,裁浯屿营游击、守备各一人。

康熙十六年,以海澄公管水师提督事务,驻漳州。

康熙十七年,裁水师总兵官及镇标官为漳州镇,又裁海澄公标等官。又是年,设水师提督提标,分中、左、右、前、后五营。中营设参将以下等官,左、右、前、后四营设游击以下等官。

康熙二十三年,裁厦门总兵官并中、左、右、三营等官为南澳镇,又裁海澄水师副将并三营等官(十九年,恢复厦门,以总兵镇守。至是,移水师提督驻札。二十四年,施靖海建衙署)。又是年,以提标左营游击分驻石码。

康熙二十七年,裁提标后营千总一人为澎湖千总。

康熙三十四年,裁提标中营参将,改设副将。

康熙三十九年,复设中营参将,裁副将。四十六年,裁参将,仍设副将。五十二年,裁副将,复设中营参将。

康熙五十八年,以提标中营守备分防,驻浯屿。

雍正五年,增设提标五营各千总二人、把总四人。

雍正十一年,复设水师提营后营千总一人。

乾隆十八年,增设浯屿把总一人。

乾隆二十年,拨水师提标后营外委一人驻坂头村。

乾隆四十七年,通省增设额外外委四十七人(以上俱「会典」)。

兵额裁设

康熙十九年,以攻克金门、厦门两岛之岳州战兵三千名为提标中、左、右三营兵(提督万正色奏)。

康熙二十二年,添设战、守兵二千名为提标前、后二营兵(提督施琅奏)。

康熙三十五年,裁提标战兵二百名为督标水师营兵。

乾隆三十七年,以中、左、右三营战兵改如前、后两营体例,分别战守(提督黄仕简奏)。

乾隆四十六年,以公粮改为公费,裁五营守兵共一百四十名。

乾隆四十八年,裁武职随丁名粮三百六十名,又裁武职随粮、另给养廉正项以随粮改添五营实兵六百名。又拨提标兵四十五名赴台湾北路淡水营。

乾隆五十三年,裁提标战、守兵二百五十名赴台湾北路嘉义左营。

嘉庆七年,裁提标战、守兵一百六十五名赴福宁左营。

嘉庆十年,添设提标五营新兵二千名捕御海寇,俱给战饷(总督王德奏)。

嘉庆十六年,裁提标战、守兵一百十五名赴台湾艋舺营。

嘉庆十八年,裁提标新兵赴福宁左营为额兵三百名。

嘉庆二十年,裁新兵八百五十名。

嘉庆二十二年,裁新兵一百七十五名。

道光元年,裁战兵五十名,又裁新兵三百七十名。

道光十一年,裁新兵一百名。又裁新兵八十八名归金门镇标,驻防谾口。

道光十二年,裁新兵一百十七名为西疆制额(以上俱营册)。

水师提标五营兵额,除裁改外,存战、守额兵共四千二百七十五名。五营以战兵五十名为外委,额外名粮,以守兵二十四名为柁工炊粮(水师战舰以柁工为重,故支领名粮,得以兼饷,谓之炊粮。但谙习水务,才有优劣,粮亦有差等。柁工支领守兵粮饷,或四、五名,或二、三名不等)。

水师提督统辖福建全省水师军务,驻札厦门,节制金门、海坛、南澳三镇兼台湾、澎湖;领水师提标中、左、右、前、后五营中军参将一员、游击四员、守备五人、千总十人、把总二十人、外委三十人、额外外委二十人。一年亲巡南洋金门、铜山、南澳等处,一年巡北洋海坛、闽安、三沙、烽火门等处,二年而遍。巡阅台湾隔二年一次,与将军、总督、巡抚、陆路提督分年轮巡。

汛防

五营汛防

中营水师中军参将一员,驻札厦门城内;首领五营军务。守备一员,驻防海澄浯屿汛。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一名(战兵四百二十八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九只、桨船五只。防守城东门,轮派千把总以下一员、兵十名(城内防守五营,各分地界存案)。分防高崎汛,外委一员、兵三十名。分防浯屿汛,守备一员、兵一百名,战船一只;兼辖深坞澳口等五汛,共领兵一百九十四名(深坞澳口汛兵二十五名、岛美汛兵二十名、卓崎汛兵十三名、大径港口汛兵十一名、浯屿南北炮台兵三十二名)。分防海门水汛,千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二只;兼辖容川等四汛,共领兵一百三十三名(容川码汛兵三十名、青浦汛兵二十名、十八间塘兵三名、圭屿汛兵二十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外武庙堆,兵十名;怀德宫堆、水仙宫堆、鬼仔潭堆、接官亭堆,各兵五名。

左营水师游击一员,领兵二百名,防驻龙溪石码寨。守备一员,驻防厦门城外洪本部渡头。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名、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八只、桨船四只。防守城北门,轮派千把总一员、兵十名。分防木屐街汛,千总一员、兵一百三十六名,战船一只;兼辖南台等四汛,共领兵一百八十六名(南台汛兵二十名、港口汛兵十名、龙海桥汛兵十名、乌礁汛兵十名)。分防福浒汛,把总一员、兵五十名;辖北溪头等四汛:北溪头汛兵十名,福河汛兵十名(以上各汛,隔水龙溪县属),五通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十四名,蛟塘汛兵六名(隶五通汛,俱在厦门)。分防小担门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隔水同安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草仔埯堆兵十名(系山后堆、火仔埯堆移此);程厝口堆、外清箭道堆,各兵五名。

右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双连池,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打锡箔巷。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九只、桨船二只:防守城南门,轮派千把总以下各一员、兵十名。分防玉洲汛,千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辖三叉〔河〕等六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五名(澳头汛兵二十名、石美汛兵二十名、三叉河汛兵五十名、许茂汛兵十名、东尾汛兵三十名、乌屿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龙溪县属)。分防大担后炮台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隔水同安县属);东澳汛,兵十名(隶大担后炮台汛)。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石泉堆、石烛堆、宝月殿堆、王公宫堆、黄厝宫堆、养真宫堆,各兵八名;靖山头堆,兵二十名(原配兵八名,后添兵十二名)。

前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万寿宫,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厦门港。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只、桨船四只。防守镇南关,轮派千把总以下一员、兵二十名。分防海沧汛,千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桥梁尾等七汛,共领兵一百一十名(桥梁尾汛兵五名、三都汛兵五名、新埯汛兵五名、排头门汛兵五名、嵩屿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鼎尾汛兵五名、白礁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县属)。分防鼓浪屿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四十名(与厦门隔水)。分防安海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三十名;协防乌坑园、曾厝埯等汛、黄厝社炮台(配兵一名。安海汛、黄厝社俱在厦门)。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打石字堆,兵十名;后堀桥堆,兵五名;尫下桥堆,兵六名;后崎尾堆,兵十名。

后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关仔内,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局口街。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一只、桨船四只。防守城西门,专派千总以下一员、兵十名。分防刘五店汛,千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澳头等七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三名(澳头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石浔汛兵二十名,■〈氵丙〉洲汛兵十名;浔尾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四十名,高浦汛兵十名,马銮汛兵十名,坂头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分防大担前炮台汛,把总一员、兵四十名(以上各汛,隔水同安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金鸡亭汛,兵三名;圣林塘汛,兵五名;深田内堆、桂州堆,配兵十名;溪岸尾堆,兵二十名(系尾头堆移此);内水仙堆,兵十名(系新设);斗涵堆,兵五名。

以上汛地在漳州府属者,康熙二十一年进剿台、澎,暂交陆路管辖。二十三年,仍归水师(「漳州府志」)。

五营公汛

大担门水汛五营既各派营弁一员、船一只、兵四十名防守巡缉;大担为厦口要冲,又专派将备按月轮值:单月轮右、前、后三营游击一员,双月轮五营守备一员,巡防汛口,稽查船只,兼查大担水汛哨船。

白石头汛五营输派千把总一员,匀配兵五十名。

水操台五营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匀配兵共二十五名。

厦门港炮台五营轮派千把总一员,匀配兵二十五名。

演武亭五营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匀配兵共二十名,共相防守。

会哨

提标各官每年出洋巡哨,分中、南、北三路。中哨轮值右、前、后三营游击一员,领千把总、外委四员,带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四只,巡缉金、厦洋面,订期会哨,听金门镇调度。北哨轮派五营千把总、外委四员,领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四只,巡缉北洋,订期会哨,听海坛镇调度。南哨轮派五营千把总、外委二员,领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二只,巡缉南洋,订期会哨,听南澳镇调度。每哨四个月,以二、六、十等月为始,哨满更代,迭相轮转。右、前、后三营期满,轮值驾船带兵巡哨汛地内洋,五营守备按期巡哨汛地港面。

操演

提标五营军士,有轮换出洋随缉者、有戍守汛地者、有在营差操者。平时挑选,由千、把教习技艺。按期提督选将备一员为督操官,教演熟习,中军参将阅之。每年之冬,提督阅之,水、陆操各一次:陆操,五营会合大小二十四队及杂色兵共一千八百八十五名;水操,用船十只,合兵五百七十六名。五年,总督巡阅一次:陆操,提标五营,合金门左右二营、南澳左营、铜山营兵一千四百五十六名;水操,提标五营,合金门、南澳、铜山各营共兵五百七十六名。

班兵

班兵,海外台、澎之戍兵也。三年一更,分四起作两年春、秋二仲配换。头起,提标五营拨换安平营〔兵〕二百三十七名、艋舺营兵十九名、澎湖左营兵八十九名、外委一员;二起,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额外一员;三起,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外委一员;四起,拨换沪尾水师兵一百一十五名、外委一员、澎湖左营兵八十一名、额外二员。

凡换班兵丁,上府各营换艋舺、淡水等营者,由五虎门对渡;换彰化各营者,由蚶江对渡;其督抚将军三标、陆提标换班台郡凤山各营者,均由厦门配渡。总督方维甸奏定:营船、商船并用。后因水师各营弁多封商船,总督庆保通饬禁止。适遇饷银、班兵、公务紧急(凡台饷皆厦门提标大号战船配载),兵船不敷,方准添雇;亦须预期详请批准,檄行由厦防同知备办协济。道光十三年,总督程祖洛专定水师各标兵船,不准雇用商船(以上档册)。

官俸

水师提督:全年俸银八十一两六钱九分三厘有奇、薪银一百四十四两、心红纸张银二百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马匹草干银二百四十两、养廉银二千两。

中营参将:全年俸银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奇、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四十八两、马匹草干银九十六两、养廉银五百两。

四营游击:全年俸银各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奇、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三十六两、马匹草干银七十二两、养廉银四百两。

五营守备:全年俸银各十八两七钱零五厘有奇、薪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十二两、蔬菜烛炭银十二两、马匹草干银四十八两、养廉银二百两。

五营千总:全年俸银各十四两九钱六分四厘有奇、薪银三十三两三分五厘有奇、马匹草干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五营把总:全年俸银各十二两四钱七分一厘、薪银二十三两五钱二分九厘、马匹草干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九十两。

五营外委:名粮每月战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经制外委养廉全年十八两,额外外委无。

五营额外:粮饷与战饷同。

康熙四十二年,原准亲丁随粮。乾隆八年,改随粮为养廉,名粮删去亲丁名目。四十六年,以名粮挑补实额;各官准照文员之例,添给养廉。

附原设五营各官随粮旧额:提督军门随粮八十名,中军参将随粮二十名,左、右、前、后四营游击随粮各十五名,五营守备随粮各八名,五营千总随粮各五名,五营把总随粮各四名,五营外委随粮各一名。

水师提标多世袭人员,附载「会典」世爵俸银: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俸银全年二百三十五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二百一十两,二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八十五两,三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六十两,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俸银一百三十五两,骑都尉俸银一百一十两,云骑尉俸银八十两,恩骑尉俸银四十五两。

兵饷

战兵:每名每月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守兵:每名每月饷银一两、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中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共四百二十八名,全年饷银共七千七百零四两、米折银共七百七十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七十石零四斗。守兵: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共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共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外加)。

左、右、前、后四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各营四百三十三名,全年饷银各七千七百九十四两、米折银各七百七十九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七十九石四斗。四营守兵:各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各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各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外加)(以上营册)。

俸、饷各项,五营按季派员赴布政使司承领到营,各官支取官俸,兵饷存贮厦防厅库,逐月支付守备发给。米折银按季在粮道库承领,亦逐月交守备发给。本色米由粮道檄厦防同知碾给,五营逐月发给各兵印照,赴厦防厅恒裕仓关支。以上俸、饷各项今年支过,于次年二月内造册通详咨部。

附已裁新兵口粮:每月每名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四营兵六十一名,全年饷银一千零九十八两、米折银一百零九两八钱,本色米一百零九石八斗。

优恤

乾隆二十四年:各直省绿营兵丁遇有红白事件,官给赏银——白事若本身及祖父母、父母、妻子,红事若娶妻、嫁女、娶媳。凡祖父母、父母白事,如子孙多人俱在领赏之例者,但视一人给与;娶妻、嫁女、娶媳红事,无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均准赏给。白事银四两、红事银三两。

乾隆三十九年:直省各标营余存营库银两毋庸买谷,按年于四月间青黄不接,借给各兵自行买粜。不计丰歉,每名借银一两五钱;俟七月起、至十一月止,逐月就饷匀扣归款。

乾隆五十三年:台湾换防兵丁远涉重洋,费用较多;照新疆换防之例,一体支给行粮、坐粮,以资养赡。

乾隆五十五年:台湾、澎湖各营戍守兵丁于应得钱粮外,每名每月加给饷银四钱;在于叛产租息、变价及盐课盈余等项下拨补。

嘉庆二年:福建台湾、澎湖等处戍守班兵分作四起派往,限两年换竣:第一起:限正月初一日出营,粮饷以四月初一日住支;第二起,限七月初一日出营,粮饷以十月初一月住支;第三、第四起,限次年正月、七日初一日出营,粮饷以四月、十月初一日住支。将起住粮饷日期,造报咨部。

嘉庆十五年:台湾换防兵应支粮饷,例按四月十日起、止该兵班满之日,即行停饷。今议班满候代兵丁,仍支饷银一半。新派换防兵丁,先予半饷;俟其到台后,再将班兵饷停止。

嘉庆十六年:闽省巡洋缉匪弁兵,如往别境并本境在洋追捕,每名每日给口粮银四分;在于交商生息项下动支。如仅在本境内洋巡缉,祗给额设盐菜匀发银两,不准支领口粮。

嘉庆十六(?)年:水提标征存营库租项,归贮厦防同知库;仍照旧例,于此项内借给各兵买谷,扣收归款。

嘉庆二十年:因洋海肃清,出洋弁兵口粮银改为每名每日给口粮银三分(总督汪志伊奏)。

嘉庆二十四年:水提标五营弁兵出洋巡缉口粮名数,原无定额;今海氛既靖,定以五百名为数,支给口粮。如遇载班兵、运饷等差,就中抽拨,不准额外多派支销。

道光元年:准各标营兵丁借给谷价银两,由提镇折奏咨部(俱本「会典」)。

提标各兵,按年届七月十五日,每名借给银三钱,为中元银;于厦防同知库贮营租项内拨支,俟自八、九两月饷银扣完归款。又各兵每于年终时,拨厦防同知库贷营租项内借给度岁银每名一两五钱,俟自次年二月起、至七月止就饷匀扣归款。又每名度岁米五斗,亦拨厦防同知恒裕仓贮积谷项内借给;俟自次年三月起、至十二月止,就各兵应支本色米额内按十个月匀扣归仓。俱由提督咨部(三条档案,失年月)。

按提标有征收厦门房池租银三万二千一百八十七两有奇,为存营库银两。嘉庆十六年,归厦防厅同知贮库(每年由中营解厅五百八十五两零),仍由营照旧借给青黄不接谷价银。初由提督转咨督、抚咨部,道光元年部准由提督专折奏咨。七月中元,每兵借银三钱以祀其先,谓之中元银;岁底每兵借银一两五钱,谓之度岁银:均由提督札行厦防厅于房池租项下拨给,照例扣完。又岁底每兵借给米五斗,亦札行厦防厅于积谷项下借给,均照例按月扣完;由提督咨部。

又水师提标有缉匪银两,兵丁每名加九分,以贴哨船各兵巡缉盗贼之需;向藩库支领。厦门各行商于嘉庆初年捐银七千八百两,归厦防厅查收,拨为此款津贴。每年由布政司文檄支取银五千四百两有奇,两月发一次;其余不足银两,由厦门先行垫发,于藩库收存米艇生息项下归补。

马匹

水师提督马二十匹,中营参将马八匹,左、右、前、后四营游击各马六匹,五营守备各马四匹,五营千总各马二匹,五营把总各马二匹(「会典」。各自备)。

战船(「船政略」只载泉厂应行修造之船。而五营战船,有该漳厂修造者裁革,宜参考)

康熙十七年,建设水师提标。时海疆未靖,所用各处赶缯船、赶缯船,额数随时增减不定。

康熙二十七年,定设五营战船共十七只,编列「海、国、万、年、清」五字为号。分中、左、右、前、后五营各十四只,用以出洋巡缉,哨守各汛。

雍正九年,以「海」字二号、「万」字二号两船拨赴督标水师营。

乾隆二十五年,裁「国」字六号、「年」字十四号、「清」字十四号共三船。

乾隆三十四年,裁「海」字十三号、十四号、「国」字八号、十三号、「万」字八号、十三号、「年」字七号、十一号、「清」字十一号、十三号共十船。

乾隆六十年,因赶缯船笨重,驾驶不甚得力;改为同安梭船式。

嘉庆八年,以「海」字八号、「国」字十号、「万」字三号,「年」字十三号、「清」字九号共五船,拨赴福宁左营。

嘉庆十六年,以「海」字五号、八号、十一号,「国」字二号、三号、五号、十四号、「万」字十一号、十四号、「年」字八号、十号、「清」字八号、十二号共船十二船,皆窄小不堪涉历外洋,裁汰。

五营战船除裁改外,现共船三十八只:中营「海」字七只、左营「国」字六只、右营「万」字八只、前营「年」字八只、后营「清」字九只。

嘉庆十一年,因剿捕海寇于外洋,添造大横洋船共二十只,编列「集、成」二字为号;以十只归水师提标,分配五营:中营「集」字五号、「成」字五号,左营「集」字六号、「成」字六号,右营「集」字七号、「成」字七号,前营「集」字八号、「成」字八号,后营「集」字九号、「成」字九号。

五营大战船十只,现配载班兵、硝磺、俸饷各差务,渡台湾、澎湖。

乾隆九年,添设桨船十九只,编列「江、河、千、载、谧」五字为号;分配五营:中营配「江」字一号至五号船五只、左营配「河」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右营配「千」字一号至二号船二只、前营配「载」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后营配「谧」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五营共桨船十九只,分派各汛内洋巡防。

军器

火药局:五营同一局,在北门城内箭道边(乾隆十七年建)。火药、铅子均备贮三年:火药四万三千一百觔零四两、铅子二万零二百九十觔。

军器局:五营各一局。中营局在北门城内、左营局在西门城内西庵宫侧、右营局在北门城内、前营局在南门城内武庙侧、后营局在北门城内箭道边(俱乾隆十七年建)。花铁盔甲二千七百七十七顶身,弓箭一千二十三副、鸟鎗二千三百七十七杆,藤牌、牌刀各三百六十六面口,腰刀三千八百四十八口,行营炮五十位,金龙大旗九十五杆副,金飞虎火攻大旗十杆副,虎衣、帽、裤五十五副,战衣三百九十三领副,火攻衣四百五十五领副,大、中、小鉎炮二百十四位,百子炮一百十二门,子母炮五十位,单账房一百九十架,夹账房三十六架,铜锣锅二百零七口,铁斧、■〈金仗〉、镰、镢各二百把,红彝炮四十一位,头巾顶二十七架,战被四十领,得胜号帽三千一百四十八顶,得胜号褂二千三百身,战箭三万八千七百六十枝,棕蓑衣一百零五领,盔尖并缨一千五百枝,盔衬帽一千五百顶,大凉棚五架,双手带刀二百十二把,长鎗七十五杆,片刀六十三把(俱本营册)。

演武场:建在五老峰前。

水操台:旧建在五老峰前,今移风神庙。

五营公箭道:在北门城内(三条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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