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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婚礼贡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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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婚礼

《易》重咸恒,《诗》?《关雎》,婚姻之道,其来尚矣。国朝以礼防民,至元八年,聊印颁降龙制,自议婚、过婿、见妇之父母凡七条,并斟酌文公婚聘,立为定式,以诏天下后世。今具卷首,俾四方士庶举行嘉礼者,有所据依焉。

至元八年九月,尚书礼部契勘人伦之道,婚姻为大,即今聘财筵会,已有定例。外据拜门一节,系女直风俗,遍行合属革去。外据汉儿人旧来体例,照得朱文公《家礼》内婚礼,酌古准今,拟到下项事理。呈奉尚书省 【 礼】 【 札】 付 【 [一] 据行文体例改。】 ,再送翰林院兼国史院,披详相应,移中书省咨:议得:登车乘马,设次之礼,亦贫家不能办。外据其余事,依准所拟,遍下合属,依上施行,仍关各部照会。

议婚。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使女氏许之,然后纳采。前件议得:其诸议婚之家,合依此例而行。

纳采。 【 系今之下定。】 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祠堂, 【 人之大伦,于礼为重,必当告庙而后行, 【 示】 【 [二] 据《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姻礼制》补。】 不忘祖。而今往往俱无祠堂,或画影,或写立位牌,亦是。】 及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上之 【 女氏主人】 【 [三] 据同上补。】 ,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于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者复命,婚主复以告于祠堂。或婚主人等亲往纳采者,听。前件议得:婚姻之礼,人之大伦,于礼为重,必当告庙而后行,示不忘于祖先,拟合依上施行。

纳币。 【 系今之下财礼。】 具书遣使如女,授书,而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同纳采之仪。前件议得:拟合酌古准今,照依已定筵会,以男家为主,会请女氏诸亲为客,先入坐。男家至门外,陈例币物等,令媒氏通报,女氏主人出门迎接。相揖,俟女氏先入,男家以次随币而入,举酒,谓纳币,饮酒,受币讫,女氏主人回礼,婚家饮酒。毕,主人待宾如常礼,许婿氏、女子各各出见,并去世俗出羞之币。 【 [四] 「拟合………出羞之弊」,《通制条格》卷三《户令?婚姻礼制》纳币项下作正文。】

亲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婚之室,质明,婿家设位于室中,女家设次于外。初婚, 【 姻】 【 婿】 【 [五] 据同[二]改。】 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 【 乘】 【 [六] 据同[二]改。】 马至女家,俟婿次女家,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车, 【 婿】 【 [七] 据同[二]补。】 乘马先行。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婿妇交拜,就坐饮食。毕,婿出,复入,脱服,烛出,主人礼赞。

前件议得:拟照依此例而行,所据登车乘马,设次奠雁之礼,近下贫穷之家不能办者,从其所便。

妇见舅姑:明日夙兴,妇见舅姑,次见于诸尊长。若 【 妇家】 【 冢妇】 , 【 [八] 据以下《文公婚礼》条改。】 则馈于舅姑,舅姑飨之。前件议得:合依此例而行。

庙见: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前件议得:合依此例而行,如无祠堂,或悬影像及写位牌,亦是。

婿见妇之父母: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 【 妇】 【 [九] 据同[二]补。】 家礼婿如常仪也。前件议得:酌古准今,妇之父母受婿拜礼,余依上仪。窃见自今作赘召婿之家,往往盖是贫穷不能娶妇,故使作赘,虽非古礼,亦难拟革。此等之家,拟合今权依时俗见行之礼而行。

至元聘礼

至元八年二月,据中书省奏定民间嫁娶婚姻聘财等事,仰遍行诸路,照会一体施行。婚姻聘财表里头面诸物在内,并以宝钞为财,以财畜折充者,德君和同不拘此例。

品官:一品、二品,五伯贯。三品,四伯贯。

四品、五品,三伯贯。六品、七品,二伯贯。

八品、九品,一伯二十贯。

庶人:上户,一伯贯。中户,五十贯。

下户,三十贯。

筵会高下,男家为主。

品官:不过四味。

庶人:上户、中户,不过三味,下户,不过二味。

为婚已定,若女年十五已上,无故五年不成, 【 故谓男女未及婚年甲,或服制之类。】 其间有故,以前后年月并之,及夫逃亡五年不还,并听离,不还聘财。

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已前者,准已婚为定,已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

有妻更娶妻者,虽会赦,犹离之。

妇人夫亡服阕守志,并欲归宗者,听。其舅姑不得一面改嫁。

大德聘礼

大德八年正月一款: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近年聘财无法,奢靡日增,至有倾资破产,不能成礼,甚则争讼不已,以致嫁娶失时。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别行定夺,其民间聘财,令中书省从宜定立等第,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亲礼筵会, 【 务】 【 [一○]据同[二]补。】 从省约。上户:金一两,银五两,彩段六表里,杂用绢四十疋。中户:金五钱,银四两,彩段四表里,杂用绢三十疋。下户:银三两,彩段二表里,杂用绢十五疋。

文公婚礼

议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纳采: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于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者复命婿氏,主人复以告于祠堂。

纳币:纳币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同纳采之仪。

亲迎:先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设位于室中,女家设次于外。初婚,婿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马至女家,俟于次,女氏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车,婿乘马先。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就坐饮食。毕,婿出后入,脱服,烛出,主人礼宾。

妇见舅姑:明日夙兴,妇见于舅姑,舅姑礼之。妇见于诸尊长,若冢妇,则馈于舅姑,舅姑飨之。

庙见: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婿见妇之父母: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次见妇党诸亲,妇家礼婿如常仪。

皇庆开科

皇庆天子,作新文治,革万代科举之弊。圣朝宗世之规,凡所取士,崇尚德行,禁绝浮华,得贤立太平之基,猗欤盛哉。今将颁降条制并文公贡举私议开列于后,并诵一封天子诏「四海状元心」之诗,以为天下学士勉。幸鉴。

皇庆科举诏

皇庆二年,诏行科举,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

一、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学及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一、考试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义理精明、文辞典雅为中选,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书》以蔡氏为主,《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并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 【 告】 【 [一一]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诰、章表内科一道,古赋、诏诰用古体,章表参用古体四六。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不矜浮藻,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注授。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并同。

一、流官子孙荫?,并依旧制,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之人,愿试者,听,若中选,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一高加一等注授,若无品级,止依试例 【 后】 【 从】 【 [一二]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优铨注。

中书省续降条画

一、乡试。中选者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所辖去处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申礼部,拘该监察御史、廉访司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以凭照勘会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试策一道;汉人、南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试策一道。

一、会试。次年,省部依乡试例,于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三日试第二场,初五日试第三场。

一、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举官二员、监试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庭考试。每试子一名委怯薛歹一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千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一道,限五百字以上成。

一、乡试,行省一十一处:河 【 东】 【 南】 【 [一五]据《元史》卷五九《地理志二》改。】 ,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处:河东冀宁路,山东济南路;直隶中书省部路分四处: 【 直】 【 真】 【 [一六]据《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改。】 定路, 【 河间路、保定路、顺德路、大名路、广平路、彰德路、卫辉路、怀孟路。】 东平路, 【 济宁路、高唐州、曹州、濮州、恩州、泰安州、东昌路、冠州、德州。】 大都路, 【 大都、永平路。】 上都路, 【 上都、兴和路。】

一、天下选合格者三百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人、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 一十五人,】 上都 【 六人,】 河东 【 五人,】 真定等 【 五人,】 东平等 【 五人,】 山东 【 四人,】 辽阳 【 五人,】 河南 【 五人,】 陕西 【 五人,】 甘肃 【 三人,】 岭北 【 三人,】 江浙 【 五人,】 江西 【 三人,】 湖广 【 三人,】 四川 【 一人,】 云南 【 一人,】 征东 【 一人,】 色目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 一十人,】 上都 【 四人,】 河东 【 四人,】 东平等 【 四人,】 河南 【 五人,】 真定等 【 五人,】 山东 【 五人,】 四川 【 三人,】 甘肃 【 二人,】 陕西 【 三人,】 巅北 【 二人,】 辽阳 【 二人,】 云南 【 二人,】 征东 【 一人,】 江浙 【 一十人,】 湖广 【 七人,】 江西 【 六人,】 汉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 【 一十人,】 上都 【 四人,】 真定等 【 十一人,】 东平等 【 九人,】 山东 【 七人,】 河东 【 七人,】 河南 【 九人,】 四川 【 五人,】 云南 【 二人,】 甘肃 【 二人,】 岭北 【 一人,】 陕西 【 五人,】 辽阳 【 二人,】 征东 【 一人。】 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人,江浙二十八人,河南 【 七人】 ,江西 【 二十二人。】

一、乡会等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并无不许怀挟文字,差搜检怀挟官一员,每举人一名差军一名看守,无军人处差巡军。

一、提点擗掠试院,差廉干官一员,度地安置席舍,务令隔远,仍自试官入院后,常川防职,监押外门。

一、乡会等试,弥封、誊录、对读官下吏人,于各衙门从便差设。

一、试卷不考格,犯御名、庙讳,偏犯者非,及文理纰缪,涂注乙五十字以上。

一、誊录所承试卷,并用朱书誊录正文,实 【 针】 【 计】 【 [一七]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涂注乙字数,标写对读无差,将朱卷逐旋送考试所;如朱卷有涂注乙字,亦皆照写字数;誊录官书押,俟考校合格、中选人数已定,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监试官、同试官对号开拆。

一、举人试卷,各人自备三场文卷并草卷一十二幅,于卷首书三代、籍贯、年甲,前期半月于印卷所投纳,置簿收附,用印钤缝讫,各还举人。

一、就试之日,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受卷官送封弥所,撰字号封弥讫,送誊录所。

一、科举既行之后,若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部,并今还赴本乡应试。

一、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一、举人于试场内,毋得諠哗,违者治罪,仍殿二举。

一、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者,自须回避,仍令同试官考卷,若应避而不自陈者,殿一举。

一、乡试、会试,若有怀挟及令人代作程文及代之者,汉人、南人居父母丧服应举者,殿二举。

一、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并依旧制,愿试者,听,中选者,于监、学合得资品上从优铨注。

一、别路附籍蒙古、色目、汉人,大都、上都有恒产住经年深者,从 【 西】 【 两】 【 [一八]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都官 【 私】 【 司】 【 [一九]据《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删。】 依上例推举就试,其余去处,冒贯者治罪。

中书省部定到乡试程序 【 【 佑延】 【 延佑】 【 [二○]元无佑延年号,据《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改。】 元年】

(一)家状式:

一、乡 【 贾】 【 贯】 【 [二一]据文义改。】 【 某】 路 【 某】 州县 【 某】 乡 【 某】 里,应乡贡进士举 【 某】 ,人年若干。

一、习经:疑、义、古赋、诏诰、章表策。

一、三代,

曾祖讳 【 某,有官则云某官,在则云见任,不在则云故仕,无官则云未仕,不在则云故不仕。】

祖讳 【 某。】

父讳 【 某。】 并同前。

一合家口若干, 【 有祖父、母、父、母则云合家口五,父母在则云合家口三,偏侍则云合家口二,俱亡则云合家口一。】

祖年 【 若干。】

祖母 【 某】 氏,年 【 若干。】

父年 【 若干。】

母 【 某】 氏,年 【 若干。】

一今举。

一见住 【 某处。】

右具如前。

(一)试程序:

第一场

试经疑二问。

第一问。 【 云云。】

限三百字以上。

对 【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 若干】 字。

第二问。 【 仿此。】

试 【 某】 经义一道。

限五百字以上。

对 【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 若干】 字。

第二场

试古赋一道。 【 诏诰、章表仿此。】

又 【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 若干】 字。

第三场

试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对 【 云云。】 谨对。

涂注乙 【 若干】 字。

(一)草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缝。

(一)凈卷一十二幅,用印钤缝,依式凈写科举文字,以上并用朱笔界画。

右家状并草卷黏作一通。

会试程序 【 延佑二年二月日。】

试院于翰林院东至公堂设席分舍。

正月十五日,于中书礼部印卷。 【 卷面用印钤缝。】

正月二十八日,中书礼部榜示。

二月初一日,黎明,举人入院、搜检怀挟讫,班立堂下,各再拜,知贡举官答跪,试官以下各答拜,毕,受题,各就本席,午后,相次于受卷所投卷而出。

二月初三日,如前。

二月初五日,如前。

御试程序

三月初一日,于中书礼部印卷。 【 卷背用印钤缝。】

三月初七日,黎明,入试,拜受策题,各就席,至晚进卷而出。

二月十一日,各于国子监关栏帽。

三月十三日,赴阙,听候唱名。

进士受恩例

延佑二年四月日,中书礼部呈奉中书省札付该:来呈「策试举人,今将各二姓名、年甲、籍贯具呈照详」,得此,延佑二年四月初四日奏过事内一件:前者为这应举的人每,依礼部拟来的典故里赐了际授时分,上表谢恩,参见省官,文庙里烧香行礼,立石题名。的依?礼部拟将来的,省官人每商量了再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有来。俺商量来:赐恩、荣宴于翰林国史院,中书省官押宴,御史台、翰林、集贤两院摘官预宴、预宴官及进士簪花,至所居;进士受官:择日,具公服,侍仪司引赴殿廷,上谢恩表;次便服诣都堂参见;择日,进土谒先圣,行舍菜礼,第一名具祀文行事,有司于宣圣庙前刻石题名呵,怎生?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四月十七日,赐恩、荣宴、押宴,押宴官及进士各簪花。

四月二十七 【 日】 【 [二二]据文义补。】 于中书省祇受敕牒。

四月二十九日,各具公服,诣殿廷谢恩。

四月三十日,便服诣都堂参谢。

五月初二日,谒先圣庙,行舍菜礼。

朱文公学校贡举私议

古者学校选举之法,始于乡党而达于国都,教之以德行道艺,而兴其贤者能者。盖其所以居之者无异处,所以官之者无异术,所以取之者无异略,是以士有定志而无外慕,蚤夜孜孜,唯惧德业之不修,而不忧爵禄之未至。夫子所谓「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谓「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盖谓此也。今之谓法,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其弊,则所谓空言者,又皆?妄无稽,而适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朝廷、州、县每有一事之可疑,则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顾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验其为教之得失矣。议者不知其病源所在,反以程试文字之不工为患。夫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亦不足以取士。而诗赋又空言之尤者,其无益于设教取士,章章明矣。然熙宁罢之,而议者不以为是者,非罢诗赋之不善,乃专主王氏经义之不善也。今必罢诗赋而分经、诸子、史、时务之大者。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反为大成。盖天下之物事,皆学者所当知,而其理之载于经者,则各有所主。若诸子之学,同出于圣人,各有所长而不能无所短,其长者固不可以不学,而其所短亦不可不辨也。至于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时务之大者,如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当世所须而不可阙,皆不可以不之习也。今欲以《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之《礼》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策则诸史,时务亦然。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而皆可为当世之用矣。草茅之虑,偶及于此,故敢私记其说,以为当路之君子其或将有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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