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五讲 加洛林文化复兴(终)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文法的讲授

在上一讲里,我首先概括了我们国家历史上,其实更一般地讲,是在欧洲各个社会的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有组织的教育体系都具有哪些特征;我所指的那个体系,一定程度上是在查理大帝的影响下,从8世纪末开始出现的。这种教育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力求涵括人类知识的总体,它的目标是成为百科全书式的东西。不过话说回来,我们也同样看到,它所包括的不同学科在学术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其重要性并不是一致的。人,人的心智,思想的机制,甚至是表达思想的机制,探讨这些东西的研究,也就是文法、修辞与辩证法,多少是完全唱了主角。至于算术、几何、力学、音乐、外在世界,那些以物为主题的研究,则是充当了一种补充性教育的内容,专为少数的精英准备。四艺是一种较为高等的教育,而三科则与我们自己的中等教育更接近一些。由此可以推出,在实际的学术实践当中,教学是由一套完全形式性的学科组成的,目的是要促进对思想的最一般形式的思考(逻辑),或者可以先去思考观念在表达时所采取的那些甚至更为外在的形式(语言)。

这样一种体系尽管未臻完善,但仍然被当作一种百科全书式的课程体系,其中的缘由其实也不难说明。这是因为,从某种角度来看,它的确发挥了这种作用。确实,世界对于我们来说之所以存在,也只是因为它被反映到或者是有能力被反映到我们的头脑当中;一旦它不能影响我们的理智,就仿佛不存在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存在的每一样东西都得在思想的最一般形式、最一般框架内去寻找。宇宙间存在的万事万物,都可以在理智的某一个主要范畴中予以把握,因为这些范畴正是些级别比较高的类属,涵括了所有事物,在它们之外再没有任何的事物。所以,当我们理解了这些范畴或基本概念的性质,理解了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进行推理和做出判断时的运作方式(因为所谓心理科学研究的就是这个内容),我们也就同时理解了作为整体的现实,并且是从最充分的一般角度来理解的。人们常说,心灵就是一个小宇宙,一个规模缩小了的宇宙,是外部大世界的一个缩影。因此,从某种角度上来说,理解心灵也就是理解世界,种种以心灵为基本研究内容的科学和学科加起来,就构成了一部简明百科全书。

但不管怎么说,对于在8世纪和9世纪期间主教座堂学校和修道院学校中提供的教育,这样的初步描述是不完备的。因为即便在其后的几个世纪里,当大学和学院已经建立起来之后,三科也依然是课程体系当中的基本内容。不过,我们学术史上的这两个阶段还是很不一样的。8世纪时的教育形式主义怎么说也和12世纪时的教育形式主义不是一码事儿。那么,前者又在什么地方表现得这样独特呢?

其实,在三科本身所包括的各个学科当中,有一些虽然后来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成为课程体系当中的核心内容,但在当时却很不起眼儿。首先,修辞就属于这种情况。要想证明这一点,我们只需读读阿尔昆在这方面的论著。这篇论著其实是西塞罗《论演说术》(de oratore )的翻版,而且贫乏无味,呆板无力。显然,阿尔昆在探讨这一主题的时候,并没有投入多大的兴趣。在西塞罗的书中,你会感到有一个理想的演说家的形象渗透在全书当中,使全书生气勃勃,浑然一体。而在阿尔昆的版本里,这个形象消失了,剩下的只是干巴巴地列举种种抽象定义和毫无生气的公式。用来具体说明这些公式的实例也不是借鉴自古代——不管是希腊还是罗马,那里面雄辩的范例比比皆是——而是从圣经里面倒腾出来的。这样一来,《创世记》里写上帝接受了亚伯供物而拒绝了该隐供物的那段经文,就被拿来当作肯言式的例证;在是否要背叛大卫的问题上,亚希多弗(achitofel)和户筛(chusai)给押沙龙(absalom)提供的建议相互冲突,这就成了选言式的例证; 注45 而我们在《使徒行传》里能够找到的有关犹太人对保罗的指控和他的辩词的那些记载,则被举为判言式的范例。其实,对于这么一门不再有任何存在理由的知识门类,又怎么能够指望中世纪赋予它重大的意义呢?在古代,雄辩术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演说家在那时候的地位也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在这些质朴无文的社会里,容不下注重修辞的斗嘴,演说家也就注定要显得多余了。即使我们坚持阿尔昆自己给出的定义,所谓修辞也只是在政治问题上(in civilibus quaestionibus)才有实用价值,所以也只对那些以处理此类事务为天职的人来说才是有用的。查理大帝在要求他的老师阿尔昆为他引入这门技艺的时候,刚起话头就提到了这一点,并且把这当成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对任何一个操心国事的人来说,对修辞一窍不通都是很愚昧的(ut optime nosti,propter occupationes regni et curas palatii in hujuscemodi quaestionibus assidue nos versari solere, et ridiculum videtur ejus praecepta nescisse cujus occupatione involvi necesse est)。这里我们看到,人们用一种相当狭隘的眼光来看修辞的用处。当然,在当时掌握有一套教育理论的人中,也并不是都从这么狭窄的角度来看修辞的。莫鲁斯 注46 是阿尔昆的门生,也是为重振德国学术生活贡献最多的人之一,他就承认(不过,他也只是因袭了圣奥古斯丁在这方面已有的教诲),修辞可以有助于达成虔诚的目标。据他说,如果真理护卫者想要战胜谬误,那么修辞就是他一件必不可少的武器。既然宗教的敌人可以诉诸修辞技巧来传播谬误,那又为什么要禁止基督徒运用修辞来捍卫自己的信仰呢?不过,也只是在这一点上,莫鲁斯会认为修辞是有用的。他之所以关注修辞,只是在于它能够有助于达成宗教的目的。即便这样,在他看来,它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只是次要的。所以,他认为基督徒不应该在修辞上花费太多的时间:“我们认为,它的价值还没有重要到让我们乐意见到人们在正当年的大好时光投身其上。它只是一种少年的消遣(satis est ut adolescentulorum cura sit)。进而言之,我们希望培养来为教会利益服务的人士,也不必人人都受这种熏陶。只需那些还没有承担更急迫、更重要的职责的人来研究就可以了。”

至于辩证法,所受到的器重也只是稍微多一点儿而已。当然,在课程体系里,它毕竟是获得了一席之地,不管是多么不起眼儿,也已经是一种进步的重要标志。实际上,我们绝不能忘记,在从异教文化那里承继来的所有学科当中,辩证法是早期教父和早期教会神学家最有疑虑的一门。事实上他们认为,真正的信仰是不需要证明的,而且他们觉得,按照古代人对理智和逻辑的理解去诉诸这些东西,始终只会是有利于异教创始者。这些人中就有一位把亚里士多德说成是阿里乌派 注47 的主教。9世纪时出现了一些乐于放弃这种偏见的迹象,即便如此,它的影响依然是挥之不去。当人们注重辩证法的时候,也只是拿它当一种与异端做斗争的手段。恰恰是谬误的存在使它有了必要性。在这一点上,阿尔昆和莫鲁斯取得了共识。不过,我们得附带说一句,尽管莫鲁斯原则上建议神职人员认真地投入辩证法研究,但在那个时候,这门主题似乎很可能是非常不发达的。这一点最好的证明就是阿尔昆自己的论文。它不仅是粗浅至极,而且是以一种被普朗特尔 注48 毫不迟疑地说成“荒谬”的方式拼凑起来的。如果人们以这样一种方式来理解和讲授辩证法,也就不难想象辩证法所能具有的影响范围了。

因此,在课程体系中,文法的讲授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文法被视为至高技艺。莫鲁斯说道:“它是其他所有技艺的起源和基础”(haec et origo et fundamentum est artium liberalium)。是文法教给我们怎样去理解经文,而所有学问最终都得依赖于对经文的阅读和理解。这种唯书至上的教育观正是人们时常拿来指责经院哲学家的,但它的历史其实比经院哲学还要古老。人类文明被认为完全存在于书本当中,因此,引领我们步入对书的理解的学问,也就成了学问之王,成了开启其他所有门扉所必需的钥匙了。对于基督徒来说这门学问更加显得必要,因为只有它能够使基督徒得以理解圣经,而一切真理都蕴含在这部经书之中。因此,不管是从学术的角度还是从教育的角度,从9世纪到12世纪的这段时期,都完全可以称作是文法时期。在这个时期,文法成为学术活动和写作活动当中首要的主题。

在这段时期里问世并构成教育基础的文法论文,可以说是不计其数,它们的谋篇布局和遣词造句都如出一辙。而这种文法论文所做的,无非就是复制罗马帝国末期乃至其后数百年间拉丁文法学家的著述。图洛(charles thurot)说:“它们亦步亦趋,所做出的变动都只是为了对通俗拉丁文本圣经 注49 的神圣经文表示尊崇。”一些著述家常常以这种方式作为典范被征引,其中有两位尤其突出,就是普里西安和多纳图斯。 注50 几乎在整个中世纪里,他俩的名字都一直充当着文法这门学问的象征。特别是多纳图斯,成了这段时期学者们的洛蒙德(lhomond)。 注51 对于这两部基本文本,教师们一般只限于添加些评论和注解,逐字逐句照搬,不敢越雷池一步。比如说,多纳图斯在谈名词时说:“名词的属性有两重”(qualitas nominum bipertita est)。而他在谈代词时又换了种说法:“拉丁文修辞中所使用的所有名词”(omnia nomina quibus latina utitur eloquentia)。文法学家们马上就开始疑惑了:为什么会有这种用语上的改变?普里西安的论文《论名词、代词及动词》(de nomine et pronomine et verbo )起首讨论的便是“拉丁文修辞中所使用的所有名词(omnia nomina quibus latina utitur eloquentia)”。9世纪时一位重要的文法学家欧塞尔的雷米吉乌斯 注52 严肃地考察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普里西安采用了“修辞”( eloquentia)而不是“语言”(lingua)的说法。当然,他找到了原因。如果有人碰到了一处错误或不精确的地方,就会调用自己所掌握的一切注经技巧,以证明这种错误只是表面上的。他不可能承认,那些享有如此高的权威的著述家,也可能会有犯错误的时候。显然,正如图洛所言,这种解释方法很能让人想起注解圣经的方法。使这种相似变为雷同的是,人们频频搬用所谓“索隐”(anagogique)解释法,从文法学家的表达、界定和分类中,寻找类似于他们从圣经中找到的那种神秘意涵。因此,一位文法学家才会写道,“如果说动词有三种位格,那是出于神灵感应(quod credas divinitus esse inspiratum)。”就这样,对圣三位一体的信仰甚至渗入了我们的日常言语。与此相类似的是,根据文法学家斯马拉格德(smaragde)的说法,如果说词类分为八种,那是因为“八”这个数字在圣经当中经常体现为一个神圣的数字。

不管怎么说,愚昧已经深深地扎下了根。所以我们会发现多纳图斯那里出现了这样两种说法:“阉奴的喜剧,俄瑞斯忒斯的悲剧”(eunuchus comoedia,orestes tragoedia)。9世纪时的文法学家们认为,阉奴和俄瑞斯忒斯作为诗人,成就是如此地卓著,以至他们的名姓都成了“喜剧”和“悲剧”的同义词。 注53 面对这种情况,就不难想象为什么来自异教著述家的征引会如此罕见了。我们偶尔碰到的寥寥数语,几乎都是直接从两位拉丁文法学家那里抄来的,那两位当时正在被人不断地复制。尽管他们出于偏好,例证一般取自圣经,以便将启迪与教导融为一体。可是话说回来,深入研究诗人,并且通过这种研究来具体说明文法,这种做法并不是严格禁止的。不过,莫鲁斯本人尽管比阿尔昆更开明一些,却还是建议,这些著述家笔下所有无助于基督教宗旨的东西都应该摒弃。他进而指出,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能使我们那些意志较为薄弱的弟兄受到惊扰。

不管这种课程体系也许多么有缺陷,与此前的课程体系相比,它依然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事实上,在法兰克人入侵后的黑暗年代里,文法研究并没有彻底衰亡。它继续存活了下来,而对于它那种特别的存活形式,也有一些考察的趣味,首先,是因为它本身就是某种很可能会使我们感到困惑的思想状况的奇特症状,其次,也因为它能够使我们更好地评价加洛林时期文法学家的著作。

6世纪末或7世纪初,在图卢兹有一位文法学家托名亚细亚的维吉尔(virgil the asiatic)。至今他仍然以这个名字传世。维吉尔的名字在皈依基督教的各野蛮民族那里家喻户晓,他们如此急迫地要用这个名字来装扮自己,以至今天我们依然听说过一大堆维吉尔。奥扎纳姆 注54 说:“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智者的名字,一个先知的名字,他在《牧歌第四首》中已经预言了救世主的到来。如果说这是一个圣徒的名字,几乎也不为过。”而图卢兹的这个维吉尔倒还有几篇作品留传至今,尤其有好几封“关于不同文法问题的信札”。所以,我们有条件去重新构想那个时期讲授文法的方法,因为这个维吉尔所奉行的方法也不是他自己所独有的。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个维吉尔还开办了一所学校,而且当时他很有影响,再说他的学校也不是独一无二的。还有其他一些教师,尽管在某些细节问题上与他意见不一,但在看待文法的观念上却想必与他非常相似。

关于这些学校,最能马上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文法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被塑造成了一种崇拜的对象。这个维吉尔告诉我们,他在年轻的时候参加过一次集会,有30位文法学家到场,来讨论他们的这门技艺。会上明确指出,对于学术性的沉思来说,所能追求的最崇高的对象就是动词变位。在文法学家的这些会议当中,总是能明显看出分为两派,争辩不休,以下是他们争论的一些话题。“ego”这个代词是否有呼格形式,为这个问题两派的领头人争论了整整两个礼拜。而要确定是否所有拉丁文动词都具有反复体,又得需要半个月。这真可以说是一种痴迷,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对他们来说,拉丁文是一种充满神秘的语言,而他们自己就在煞费苦心地为它披上神秘的外衣。文法学家们的集会很像是秘密会社的集会,在晦暗不清的遮掩下,全身心地投入神秘的仪式当中。他们并不满足于协调规则,尽可能清晰地讲授这些规则,而是要把语言交付给近乎狂热的烦琐分析,挖空心思地琢磨词义、句法和拼写,为的是要炮制出一套普通人难以索解的符号体系。就是在这段时期,他们成功地确立起12套拉丁文法,它们以一种等级序列逐级叠加上去。最低一级体现在日常语言中,而其他各级则离这个起点越来越远。这个维吉尔列举了“火”这个词为人们所知的12个不同名称。普通人管火就叫“ignis”,而哲人就不一样了,根据侧重点的不同,把自燃的火说成是“ardor”,把散发出烟雾的火说成是“spiridon”,如此等等。篇篇论著,从头到尾都是用这种华而不实、冗长费解的东西堆砌而成的。而且,我们还会发现,从这样一些论文里寻章摘句的人,本身也都不乏才智。这也证明了学校享有何等的权威。正是它在自己周围制造出的这种神秘,使野蛮民族为之迷恋,在他们眼里,学者又一次成为某种巫师和方家。正是因为这一点,宫廷学校才会成为某种秘密会社,如果不先经过入会仪式,以及一次包括改名在内的新的洗礼,就别想加入。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会发现有一种对于谜题的爱好,它是这么奇怪,却又那么盛行,甚至在学术练习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如果拿这些学究气十足的迂腐之作和加洛林时期文法学家的作品(比如阿尔昆的作品)相比,后者尽管错误频频,多有不足,却似乎表现出一种相当不同的面目。它已经明确地向前迈进了一步,摆脱了这种荒诞的巫术,越过亚细亚的维吉尔及其门徒,直抵拉丁文法学家,重新回到多纳图斯,回到普里西安。它重新唤起了常识,使人们重新感到需要去追求明晰,从而需要去追求真正的学术精神。它的反面正是所有这些神秘的观念,这种对于晦涩的喜好,正好表明了此前主宰着人的头脑的那种一片糊涂。它证明了曾经笼罩着人的理智的黑暗已经开始消散。所以,如果我们想要对这套最早的课程体系做出公平的评价,最不能忘记的就是这一点。

同样,不管它的相对价值如何,综上所述,我们似乎不得不认为它有着重大的缺陷。我们已经看到,由于属于三科的各门学问被赋予了压倒性的重要地位,当时学校的课程体系是完全形式上的。不过,教育中形式主义的程度,则取决于教育是否只关注多少远离事物本身的那些形式。如果像我们刚才说的那样,认为教育在起步时就完全注重文法,那也就等于承认,它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最外在、最表面、最空泛的形式主义,也就是言辞形式主义。实际上,文法形式就是思想的一般形式的另一种表达,而思想的一般形式本身也就是事物的一般形式的一种表达。这是处在相互分离的两个阶段上的形式主义。因此,对于把一种和现实相距如此遥远的符号体系作为自己主题的课程,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呢?

无疑,我们必须承认,靠这种养分来培育心智是不够的;对于此后一个个时代里,数不清的教育理论家充满激情地号召要以事物而不是词语为中心,我们也不可能说他们有什么错。但另一方面,在那些极其激烈地抨击这种单纯注重文法的课程体系的人中,有许多人也未能认识到,它其实也具有相当的教育价值。它绝不一定是空泛的、贫乏的和纯粹机械的,如果正确地理解它,那么对于发展一种逻辑思维能力来说,它可以说是一种上佳的、其实是不可替代的工具。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语言并不真的像通常人们所说的那样(是用了个比喻,虽说这个比喻由来已久,却并不准确),语言并不是某种外衣,从外面把思想包起来,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真正合身的衣服。真正的情况是,语言是人类思想中一种整合得非常好的成分。思想固然是语言的前提条件,但在同样的程度上,也是语言才使思想成为可能。没有语言,思想将会停留在极低的层次。要是不借助语词,连最简单的精神生活形式都不可能得以确立。因此,我们在处理语词、处理语言的时候,也就是在以某种直接的方式处理思想。所以,关于语言的研究如果筹措得当,也就是在研究思想本身。思想中有一些根本的要素,也就是我们在其中思考的最具一般性的范畴,它们构成了我们的精神生活永不磨灭的画布,在这块画布上,具体的经验对象得以展示出变化无穷的形貌。如果照上面所说,那么划分语词的不同类型,或者我们所说的不同词类,不就是在划分这些要素或者范畴吗?名词对应的是实体的范畴或观念,形容词对应的是属性的范畴,动词对应的是主动与被动的范畴,而动名词对应的则是抽象的存在范畴,如此等等。因此,即使探讨的是最基础的文法问题,也不可能不触及最严肃的逻辑问题。在对应原则中,观念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彼此取得和谐,仿佛共同参与并且分享了同一种生活。如果说对应原则表达的不是这样一种方式,那么它表达的又是什么?而在句法原则中,句子的根本要素彼此关联,形成了一种结构。如果说句法原则表达的不是这样一种方式,那么它表达的又是什么?总而言之,在每一种语言中,都有一种内在的逻辑,而发掘这种逻辑,展示这种逻辑,就是文法要做的事情。因此,尽管今天人们习惯于反复主张应当尽量缩减文法在课程设置中的分量,但如果它真的消失了,就会在心智的教育上留下一处空白,一段相当严重的裂口。与此同时,语言的研究也会失去其反思性,会丧失它们对于教育的绝大部分好处。

很显然,9世纪和10世纪时的文法学家们种种谨小慎微的努力,并没有完成上文所概括的这些预想中的文法教学目标。尽管如此,对于这项主题的理解来说,这些努力也远不是无关宏旨的。比如说,阿尔昆的文法就绝不是什么对文法规则的简单汇编,显然,它志在成为一部属于学问研究的作品。从一开始,作者就把语词与对象联系在一起,把文法与逻辑联系在一起。他说:“言语由三个要素组成,一是我们得自判断的对象,二是我们借以把握事物的观念,三是我们借以使我们的观念对象化的语词。”对于语言的每一个要素,对于语词的每一个类别,他都试图给出哲学的定义,以表达词语及精神生活中相应观念的功能。这些定义中有许多其实是非常抽象的。在图洛已经整理出版的选编中,有些甚至可以从中找出有关文字的性质、究竟是什么因素构成了种类等形而上学的论文,以及一些相似的思考。这种教育在当时发挥了相当实质的作用,我们如果期望理解这种作用,就必须始终牢记上面这一点。在初级的、预备性的语言学习中,有些观念可能会被忽略,而协调并精确地呈现这些观念,远比单单教会那些不懂拉丁文的孩子值得关注。这种文法面向的不是初学者,其实,只有像查理大帝这样的成年人才会发现其中的价值。它的关键不在于学会规则,而在于说明这些规则,用一种合乎逻辑的方式将它们系统化。今天的我们面对这些界定、分类和说明,也许会惊讶地感到它们是如此地简单幼稚,或者是感到它们太含糊不清。但是,这丝毫不能削弱它们对当时所追求的目标的见证程度。

从这个角度看来,通过文法研究所实施的教育呈现出了截然不同的面目。它所承载的重要含义是我们一开始无法期望的。它不再是一种纯粹的词语研究,而是逻辑研究的一种早期形式。这是思维可以反思自身性质的一种基本形式。当然,我不是说文法学家们有意要挑选词语和句法来作为某种方便的中介,由此将有可能进一步触及思维,观察思维的生活。但是,他们需要去思考、去分析,这就很自然地会把语言作为研究的素材,因为通过语言能够最直接、最切近、最方便地把握人的思维。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至此一直在研究的这段时期,也就是所谓的文法时期,为随后的那个时期,即我们下一讲将要切入的经院哲学时期,也就是逻辑和辩证法的时期,做好了准备。事实上,欧洲思想史上具有相当实质性作用的中世纪辩证法,在足以概括加洛林时期思想活动的文法研究中已经初显端倪了。

不仅如此,从12世纪以后,有一个重大问题成为了哲学论争的唯一主题,单靠这一问题,似乎就足以滋养中世纪整个精神生活了,要想说明这个问题的缘起,只有通过以下渠道。这就是共相的问题。这里的关键之处,就是希望理解抽象和一般观念的性质。它们是否表达了事物、表达了实在?“白的”“好的”“不同的”“凡俗的”“红的”“有形的”……像这样的一些词背后,是否有什么类似于具体个别存在的外在实在?白,好,有形,刨去拥有这些属性的个别事物,是否有自身的存在?或者,它们是否纯属思维的构建,或者只享有唯名的存在?就是这样的问题,将一代又一代有识之士害得殚精竭虑。人们诉诸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亚历山大利亚学派 注55 等哲学体系的影响,用来说明这个问题如何能够让人们的头脑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执迷不悔。中世纪并非对这些体系一无所闻,至少是间接地有所了解;实际上,在这些体系里,这种论争确实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事实上,还不止如此。这是因为,试问在这些体系里探讨的所有问题当中,为什么只有这一个问题引起了思想家的好奇?这里,必然有某种特别的原因,激起了他们思索中这种特别的偏向。这些人昨天还属于野蛮民族,才初猎思想,遇上这么抽象的主题,这么远离活生生的现实,这么缺乏实际效用的东西,就会对之迷恋不已,这难道真的可能吗?要知道,中世纪时的思想一开始就关注文法问题,并且关于文法的研究又为其他问题的提出铺平了道路,只要我们搞清楚这一点,一切便都清楚了。因为说到底,经院哲学家的问题的明确表达和系统阐述,多少都是通过文法术语来进行的:表达抽象和一般观念的那些词语意味着什么?实词,如其名称所指,是否始终对应于实体?在那种情况下,抽象的、一般的实词也对应着抽象的、一般的实体。种类也有某种实际的存在。实在论者说得不错。

因此,由于纯粹从文法上来思考分类,人们自然会进一步问关于本体论的问题。事实上,实在论开始成为传播最广也是信众最多的哲学学说。我们要想对此做出说明,必须得说说阿尔昆。这不仅仅是出于与正统有关的缘由,而且是由于对当时那种人的理智来说实属自然的思维模式。我们已经看到,在文法学家的著作里,这种思维模式开始对自身有了清楚的意识。实际上,从阿尔昆对实词给出的界定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不可能区分实词与形容词。在他看来,如果说“山”(mons)是一个名词,那么“山地的”(montanus)也同样是一个名词。要想进行充分的思维分析,以期能够将对象与对象可能具有的属性区分开来,人类的头脑还不够发达。在阿尔昆的文法里,形容词并不是一个单独的词类。一种观念是经验中遇到的、由具体名词指称的具体的个别主词,另一种观念是这些主词可能拥有的属性,要想把这两种观念归于一个“目”下的一个“属”中,势必会试图把这些属性当作与主词相类似的实在来考虑,从而把主词构建成自在的东西,而谓词则不具有这样的特性。这就是实在论的根本原则。如果“白的”是像“桌子”一样的实词,那么白不就应该完全和桌子一样是自在的么?我们看到,宫廷学校的教师当中另有一位所说出的也正是这条原则。他就是弗里德基斯。他说:“一切实词所表达的皆为具体事物(omne nomen finitum aliquid significat,ut homo,lupus,lignum)。”每一个名称都对应着一个具体实在。由此他得出结论,认为即便是“nihil”这个词,意思是“没有”(nothing)或“无”(nothingness),也对应着某种实在,也就是说“无”本身就是某种实在的东西,“非存在”其实也存在着。 注56

不仅如此,在我们以上考察的这段时期里,我们找到了此后发生的进程的萌芽,而且,这也不仅是从一般取向来说的;甚至在教学技术方面,细节上也有相当明显的相似性。我们将会看到,在经院时代的大学与学院的讲学中,最重要的训练之一就是辩论,即“disputatio”,我们需要搞清楚这种特别的教学技术的意义、形式及其在教育上的意涵。我们将会看到,产生这种技术的原因深深地根植于那个时代的整个教育体系当中。阿尔昆的教育论著已经以辩论作为表现形式。两位学生,具体说就是阿尔昆自己和查理大帝,为所探讨的主题展开辩论,而不是径下定论(ex professo)。有一些论文干脆直接题名为《辩论集》(disputatio )。 注57 当然,这些争论还没有以经院哲学家的风格进行,但它们终归是争论,而且有意思的是,我们注意到,从此之后,它成了学术著作的一种典型写作方式。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在一般意义上,这种训练起源于中世纪精神。

如果说我觉得有必要坚持认为,在加洛林时期教育和经院哲学时期教育之间的确有所类似,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这首先是为了明确这两个时期之间存在的关联,不仅如此,还因为我想要说明这种以文法为中心的教育在实际当中发挥作用的方式和原因。人们一旦认识到它为经院哲学铺平了道路,认识到它的学术体系为这种哲学搭起了一副多么宏伟的框架,就不再会倾向于错误地对它嗤之以鼻。它真正的重要意义在于自身所承载着的那个未来。与此同时,从这个角度来看,中世纪的整个思想发展体现出了一种一体性,而我们一般意识不到它的存在。从它的源起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将逻辑方面的论题作为压倒一切的头号问题。9世纪之前,对这个问题的迷恋已经被唤起,尽管还只是模糊不清的。而到了11世纪,它就已经彻底确立起来,得到了明确的表述,并且依然在不断发展。我们这里看到的这项特征,完全是各基督教社会思想演进的特点。希腊开始是对自然和宇宙进行哲学化的思考,只是在比较靠后的阶段,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才绕到了对人的思维的思辨。与此不同,中世纪一开始就是径直探讨思维问题,并且是从它最具形式性和抽象性的一面入手,让思维成为自身思考与讲授的素材。如果在我们看来,这段时期对古代的文学之美不屑一顾,那么也不只是因为狂热的反传统崇拜甚至纯属缺乏文化修养,而是因为整个时期的取向很不相同,因为这个时期体验到了一些类型完全不同的需要,并力图满足这些需要。9—15世纪,这种方向一以贯之的演进表现出了显著的连续性,唯一能够说明这种连续性的就是它深深地根植于欧洲各民族(也就是基督教世界各民族)的思想结构中,当我们对文艺复兴的成就做出评价时,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这一点。

不过话说回来,直到现在,我们还只是考察了这一演进过程的预备阶段。我们现在就走进这些萌芽开花结果的时期。随着它们盛开在经院哲学中,我们也将第一次遇上类似于我们今天所拥有的那种庞大的公共教育机构。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