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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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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卷目录

旱灾部汇考三

魏〈明帝太和二则 齐王正始一则 高贵乡公甘露一则〉

吴〈大帝嘉禾一则 废帝五凤一则 太平一则 乌程侯宝鼎一则〉

晋〈武帝泰始四则 咸宁一则 太康八则 太熙一则 惠帝元康二则 永宁一则 怀帝永嘉二则 元帝建武一则 太兴三则 永昌一则 明帝太宁一则 成帝咸和六则 咸康三则 康帝建元一则 穆帝永和五则 升平二则 哀帝隆和一则 海西公太和二则 简文帝咸安一则 孝武帝宁康二则 太元八则 安帝隆安三则 元兴三则 义熙五则〉

宋〈文帝元嘉八则 孝武帝大明二则 后废帝元徽一则〉

南齐〈高帝建元一则 武帝永明二则 明帝建武一则〉

梁〈总一则 武帝天监二则 简文帝大宝一则〉

陈〈武帝永定一则 宣帝太建一则〉

北魏〈高宗太安一则 和平二则 显祖天安一则 皇兴一则 高祖延兴一则 太和十二则 世宗景明二则 正始一则 永平三则 延昌一则 肃宗熙平一则 神龟二则 正光三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孝静帝天平二则 武定四则〉

北齐〈文宣帝天保一则 废帝乾明一则 武成帝河清一则 后主天统三则 武平一则〉

北周〈明帝一则 武帝保定三则 天和一则 建德三则 宣帝大象一则〉

隋〈文帝开皇六则 炀帝大业三则〉

庶徵典第八十七卷

旱灾部汇考三

明帝太和二年,大旱。

按《三国魏志·明帝本纪》:云云。

按《晋书·五行志》:明帝太和二年五月,大旱。元年以来崇广宫府之应也。又,是春宣帝南擒孟达,置二郡,张合西被诸葛亮,毙马谡。亢阳自大,又其应也。

太和五年,旱。

按《魏志·明帝本纪》:太和五年三月,自去冬十月至此月不雨,辛巳,大雩。

齐王正始元年,旱。

按《魏志·三少帝本纪》:正始元年春二月,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诏令狱官亟平冤枉,理出轻微;群公卿士谠言嘉谋,各悉乃心。

按《晋书·五行志》:齐王正始元年二月,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去岁正月,明帝崩。二月,曹爽白嗣主,转宣帝为太傅,外示尊崇,内实欲令事先由己。是时宣帝功盖魏朝,欲德不用之应也。

高贵乡公甘露三年,旱。

按《魏志·三少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五行志》:高贵乡公甘露三年正月,自去秋至此月旱。是时文帝围诸葛诞,众出过时之应也。初,寿春秋夏常雨淹城,而此旱踰年,城陷,乃大雨。咸以诞为天亡。

大帝嘉禾五年,旱。

按《吴志·孙权传》:嘉禾五年,自十月不雨,至于夏。 按《步骘传》:时中书吕壹典校文书,多所纠举,骘上疏曰:天子父天母地,故宫室百官,动法列宿。若施政令,钦顺时节,官得其人,则阴阳和平,七曜循度。至于今日,官寮多阙,虽有大臣,复不信任,如此天地焉得无变。故频年枯旱,亢阳之应也。

废帝五凤二年,大旱。

按《吴志·孙亮传》:五凤二年,大旱。

按《晋书·五行志》:吴孙亮五凤二年,大旱,百姓饥。是岁征役烦兴,军士怨叛。此亢阳自大,劳役失众之罚也。其役弥岁,故旱亦竟年。

太平三年,旱。

按《吴志·孙亮传》:太平三年自八月,沈阴不雨四十馀日。

乌程侯宝鼎元年,旱。

按《吴志·孙皓传》不载。 按《晋书·五行志》:宝鼎元年,春夏旱。时孙皓迁都武昌,劳役动众之应也。

武帝泰始七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泰始七年五月闰月旱,大雩。

按《宋书·五行志》:是春,孙皓出华里,大司马望帅众次于淮北。四月,北地胡寇金城西平,凉州刺史牵弘出战,败没。

泰始八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八年五月,旱。是时帝纳荀勖邪说,留贾充不复西镇,而任恺渐疏,上下皆蔽之应也。及李熹、鲁芝、李引等并在散职,近厥德不用之谓也。

泰始九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九年五月,旱。 按《五行志》:九年正月旱,至于六月,祈宗庙社稷山川。癸未,雨。

按《宋书·五行志》:去年九月,吴西陵督步阐据城来降,遣羊祜统杨肇等众八万救迎阐。十二月,陆抗大破肇军,攻阐灭之。

泰始十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四月,旱。去年秋冬,采择卿校诸葛冲等女。是春,五十馀人入殿简选。又取小将吏女数十人,母子号哭于宫中,声闻于外,行人悲酸。是殆积阴生阳,上缘求妃之应咸宁二年也。

咸宁二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咸宁二年夏五月庚午,大雩。六月甲戌,自春旱,至于是月始雨。 按《礼志》:春

分久旱。四月丁巳,诏曰诸旱处广加祈请。五月庚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获澍雨。此雩之旧典也。

太康二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康二年,自去冬旱至此春。平吴亢阳动众自大之应也。

太康三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三年冬十二月景申,诏四方旱甚者无出田租。 按《五行志》:四月旱,乙酉诏司空齐王攸与尚书、廷尉、河南尹录讯系囚,事从蠲宥。

太康五年六月,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六月,旱。此年正月天阴,解而复合。刘毅上疏曰:必有阿党之臣奸以事君者,当诛而不赦也。帝不答。是时荀勖、冯紞僭作威福,乱朝尤甚。

太康六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六年四月,郡国四旱。 按《五行志》:六年三月,青、梁、幽、冀郡国旱。六月,济阴、武陵旱,伤麦。太康七年,大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七年夏五月,郡国十三旱。

太康八年四月,冀州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太康九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九年六月,郡国三十三大旱,伤麦。

按《五行志》:郡国三十三旱,扶风、始平、京兆、安定旱,

伤麦。

按《宋书·五行志》:太康九年夏,郡国三十三旱。

太康十年二月,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太熙元年,旱。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熙元年三月,旱。自太康以后,虽正人满朝,不被亲仗,而贾充、荀勖、杨骏、冯紞等迭居要重,所以无年不旱者,欲德不用,上下皆蔽,庶位踰节之罚也。

惠帝元康元年,大旱。

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元康元年七月,雍州大旱,陨霜疾疫,关中饥,米斛万钱。

元康七年,旱。

按《晋书·惠帝本纪》:元康七年秋七月,雍、梁州大旱。按《五行志》:元康七年七月,秦、雍二州大旱,疾疫,关中饥,米斛万钱。因此氐羌反叛,雍州刺史解系败绩。而饥疫荐臻,戎晋并困,朝廷不能振,诏听相卖鬻。其九月,郡国五旱。

永宁元年,旱。

按《晋书·惠帝本纪》:永宁元年,郡国十二旱。 按《五行志》:永宁元年,自夏及秋,青、徐、幽、并四州旱。十二月,又郡国十二旱。是年春,三王讨赵王伦,六旬之中数十战,死者十馀万人。

怀帝永嘉三年,大旱。

按《晋书·怀帝本纪》:永嘉三年三月,大旱,江、汉、河、洛皆竭,可涉。 按《五行志》:永嘉三年五月,大旱,襄平县梁水淡池竭,河、洛、江、汉皆可涉。是年三月,司马越归京都,遣兵入京,收中书令缪播等九人杀之,皆僭踰之罚也。又四方诸侯多怀无君之心,刘元海、石勒、王弥、李雄之徒贼害百姓,流血成泥,又其应也。五年,自去冬旱至此春。去岁十一月,司马越以行台自随,斥黜宫卫,无君臣之节。

永嘉五年,旱。

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永嘉五年,自去冬旱至此春。去岁十二月,司马越弃京都,以大众南出,多将王公朝士,及以行台自随,斥黜禁卫,代以国人。宫省萧然,无复君臣之节矣。

元帝建武元年,旱。

按《晋书·元帝本纪》:建武元年,扬州大旱。 按《五行志》:建武元年六月,扬州旱。去年十二月,淳于伯冤死,其年即旱,而太兴元年又旱。干宝曰:杀淳于伯之后旱三年是也。刑罚妄加,群阴不附,则阳气胜之罚也。按《宋书·五行志》:按前汉杀孝妇则旱,后汉有囚亦旱,见谢见理,并获雨澍,此其类也。班固曰:刑罚妄加,群阴不附,则阳气胜,故其罚恒旸。是年四月,曲允等悉众禦寇。五月,祖逖攻谯。其冬,周访讨杜曾。又众出之应也。

按晋阳秋悯帝在西京旱伤荐臻无注记年月也

太兴元年,旱。

按《晋书·元帝本纪》:太兴元年六月,旱,帝亲雩。

太兴二年,大旱,诏求谠言。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虞预传》:预,除佐著作郎。太兴二年,大旱,诏求谠言直谏之士。预上书谏曰:大晋受命,于今五十馀载。自元康以来,王德始阙,戎翟及于中国,宗庙焚为灰烬,千里无烟爨之气,华夏无冠带之人,自天地开辟,书籍所载,大乱之极未有若兹者也。陛下以圣德先觉,超然远鉴,作镇东南,声教遐被,上天眷顾,人神赞谋,虽云中兴,其实受命,少康、宣王诚未足喻。然南风之歌可著,而陵迟之俗未改者,何也。臣愚谓为国之要在于得才,得才之术在于抽引。苟其可用,雠贱必举。高宗、文王思佐发梦,拔岩徒以为相,载钓老而师之。下至列国,亦有斯事,故燕重郭隗而三士竞至,魏式干木而秦兵退舍。今天下虽弊,人士虽寡,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世不乏骥,求则可致。而束帛未贲于丘园,蒲轮顿毂而不驾,所以大化不洽而雍熙有阙者也。

太兴四年,旱。

按《晋书·元帝本纪》:四年五月,旱。 按《五行志》:是时王敦陵僭已著。

按《宋书·五行志》:去岁蔡豹、祖逖等,并有征役。

永昌元年,大旱。

按《晋书·元帝本纪》:永昌元年六月,旱。 按《五行志》:是年三月,王敦有石头之变,二宫陵辱,大臣诛死。僭踰无上,故旱尤甚。其闰十一月,京都大旱,川谷并竭。

明帝太宁三年,旱。

按《晋书·明帝本纪》:太宁三年六月,大旱,自正月不雨,至于是月。

按《宋书·五行志》:去年秋,灭王敦,亢阳动众自太之应也。

成帝咸和元年,旱。

按《晋书·成帝本纪》:咸和元年九月,旱。十一月,大旱。自六月不雨,至于是月。 按《五行志》:是时庾太后临朝称制,言不从而僭踰之罚也。 按《虞预传》:预迁秘书丞著作郎,咸和初,夏旱,诏众官各陈致雨之意。预议曰:臣闻天道贵信,地道贵诚。诚信者,盖二仪所以生植万物,人君所以保乂黎蒸。是以杀伐拟于震电,推恩象于云雨。刑罚在于必信,庆赏贵于平均。臣闻间者以来,刑狱转繁,多力者则广牵连逮,以稽年月;无援者则严其槚楚,期于入重。是以百姓嗷然,感伤和气。臣愚以为轻刑耐罪,宜速决遣,殊死重囚,重加以请。宽徭息役,务遵节俭,砥砺朝臣,使各知禁。盖老牛不牺,礼有常制,而自顷众官拜授祖赠,转相夸,尚屠杀牛犊,动有十数,醉酒沉湎,无复限度,伤财败俗,所亏不少。昔殷宗修德以消桑谷之异,宋景善言以退荧惑之变,楚国无灾,庄王是惧。盛德之君,未尝无眚,应以信顺,天祐乃隆。臣学见浅闇,言不足采。

咸和二年,旱。

按《晋书·成帝本纪》:咸和二年夏四月,旱。

咸和五年,旱。

按《晋书·成帝本纪》:咸和五年夏五月,旱,且饥疫。按《宋书·五行志》:去年殄苏峻之党,此春又讨郭默灭之。亢阳动众之应也。

咸和六年,旱。

按《晋书·成帝本纪》:六年四月,旱。

按《宋书·五行志》:去年八月,石勒遣郭敬寇襄阳,南中郎将周抚奔武昌。十月,李雄使李寿寇建平,建平太守杨谦奔宜都。此正月,刘徵略娄县,于是起众警备。咸和八年秋七月,旱。

按《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咸和九年,旱。

按《晋书·成帝本纪》:九年六月,大旱,诏太官彻膳,省刑,恤孤寡,贬费节用。秋八月,大雩。自五月不雨,至于是月。 按《五行志》:自四月不雨,至于八月。

咸康元年六月,旱。

按《晋书·成帝本纪》:是岁,大旱,会稽馀姚尤甚,米斗五百价,人相卖。 按《五行志》:是时成帝冲弱,未亲万机,内外之政,决之将相。此僭踰之罚,连岁旱也。至四年,王导固让太傅,复子明辟。是后不旱,殆其应也。时天下普旱,会稽、馀姚特甚,米斗直五百,人有相鬻者。咸康二年,旱。

按《晋书·成帝本纪》:二年三月,旱。诏太官减膳,免所旱郡县繇役。戊寅,大雩。咸康三年六月,旱。

按《晋书·成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时王导以天下新定,务在遵养,不任刑罚,遂盗贼公行,频五年亢旱,亦舒缓之应也。

康帝建元元年五月,旱。

按《晋书·康帝本纪》云云。 按《宋书·五行志》:是时宰相专政,方伯擅重兵,又与咸康初同事也。

穆帝永和元年,旱。

按《晋书·穆帝本纪》:永和元年五月戊寅,大雩。 按《五行志》:是时帝在襁褓,褚太后临朝,如明穆太后故事。按《文献通考》:穆帝永和时,议制雩坛于国南郊之傍,依郊坛近远,祈上帝百辟。旱则祈雨,大雩社稷,山林川泽,舞僮八佾,凡六十四人,皆元服持羽翳,而歌云汉之诗。戴邈议云:周冬春夏旱,礼有祷舞雩。夫旱日浅则灾微,日久则灾甚。微则祈小神,社稷之属,甚乃大雩帝耳。按《春秋左传》之义,春夏无雨,未成灾,雩而得雨,则书雩,不得雨则书旱。明灾成也。然则始雩,未得便告饥馑之甚,为歌哭之请,博士议云汉之诗,宣王承厉王拨乱遇灾而惧,故作是歌。今晋中兴奕叶重光,岂比周人耗斁之辞乎。汉魏之代,别造新诗,晋室太平,不必因故。司徒蔡谟议曰:圣人迭兴礼乐之制,或因或革,云汉之诗,兴于宣王。今歌之者,取其修德禳灾,以和阴阳之义。故因而用之。

永和五年,旱。

按《晋书·穆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不雨,至于十月。

按《宋书·五行志》:是年二月,征北将军褚裒遣军伐沛,纳其民以归。六月,又遣西中郎陈达进据寿阳,自以舟师二万至于下邳,丧其前驱而还,达亦退。

永和六年夏,旱。

按《晋书·穆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宋书·五行志》:是春,桓温以大众出夏口,上疏欲以舟军北伐,朝廷骇之。萧敬盗涪,西蛮校采寿败绩。永和八年,旱。

按《晋书·穆帝本纪》:八年秋七月,大雩。 按《五行志》:八年夏,旱。 按《冉闵载记》:冉闵败,为慕容恪所擒送之于蓟俊,鞭之三百,送于龙城,告廆、皝庙。既至斩于遏陉山。山左右七里草木悉枯,蝗虫大起,自五月不雨,至于十二月。俊遣使者祀之,谥曰武悼天王,其日大雪。是岁永和八年也。

永和九年春,旱。

按《晋书·穆帝本纪》:九年三月,旱。

升平三年冬,大旱。

按《晋书·穆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宋书·五行志》:此冬十月,北中郎将郤昙帅万馀人出高平,经略河、兖;又遣将军诸葛悠以舟军入河,败绩。西中郎将谢万次下蔡,众溃而归。

升平四年冬,大旱。

按《晋书·穆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哀帝隆和元年夏,旱。

按《晋书·哀帝本纪》:隆和元年夏四月,旱。诏出轻系,振困乏。 按《五行志》:是时桓温强恣,权制朝廷,僭踰之罚也。

按《宋书·五行志》:去年慕容恪围冀州刺史吕护,桓温次宛陵,范汪、袁真并北伐,众出过时也。

海西公太和元年夏,旱。

按《晋书·海西本纪》:太和元年夏四月,旱。

太和四年,旱。

按《晋书·海西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冬,旱。凉州春旱至夏。

简文帝咸安二年,大旱。

按《晋书·简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咸安二年十月,大旱,饥。自永和至是,嗣主幼冲,桓温陵僭,用兵征伐,百姓怨苦。

孝武帝宁康元年,旱。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宁康元年夏五月,旱。 按《五行志》:宁康元年三月,旱。是时桓温入觐高平陵,阖朝致拜,踰僭之应也。

宁康三年冬,旱。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三年十二月癸未,皇太后诏曰:顷日蚀告变,水旱不适,虽克己思救,未尽其方。其赐百姓穷者米,人五斛。

按《宋书·五行志》:三年冬,旱。先是,氐贼破梁、益州,刺史杨亮、周仲孙奔退。明年,威远将军桓石虔击姚苌垫江,破之,退至五城。益州刺史竺瑶帅众戍巴东。

太元四年,旱。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太元四年六月,大旱。

按《宋书·五行志》:去岁,氐贼围中郎将朱序于襄阳,又围扬威将军戴遁于彭城。桓嗣以江州之众次鄀援序,北府发三州民配何谦救遁。是春,襄阳、顺阳、魏兴城皆没,贼遂略淮南,向广陵。征虏将军谢石率水军次涂中,兖州刺史谢元督诸将破之。

太元五年夏四月,大旱。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太元八年,旱。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八年六月,旱。夏初,桓冲征襄阳,遣冠军将军桓石虔进据樊城。朝廷又遣宣城内使胡彬次峡石,为冲声势也。太元十年七月,旱饥。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初,八年破苻坚,九年诸将略地,有事徐豫,杨亮、赵统攻讨巴沔。是年正月,谢安又出镇广陵,使子琰进次彭城,频有军役。

太元十三年夏六月,旱。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去岁北府遣戍胡陆,荆州经略河南。是年夏,郭铨置戍野王,又遣军破黄淮。

太元十五年七月,旱。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宋书·五行志》:是春,丁零略兖、豫,鲜卑寇河上。朱序、桓不才等北至太行,东至滑台,踰时攻讨,又戍石门。太元十七年,旱。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十七年,自秋不雨,至于冬。 按《五行志》:是时烈宗仁恕,信任会稽王道子,政事舒缓。又茹千秋为骠骑咨议,窃弄主相威福。又丘尼乳母亲党及婢仆之子阶缘近习,临部领众。又所在多上春竟囚,不以其辜,建康狱吏,枉暴既甚。此又僭踰不从冤滥之罚。

太元十八年,旱。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十八年秋七月,旱。

安帝隆安三年冬,旱,寒甚。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隆安四年六月,旱。

按《晋书·安帝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四年五月,旱。按《宋书·五行志》:去冬桓元迫杀殷仲堪,而朝廷即授以荆州之任;司马元显又讽百寮悉使敬己。此皆陵僭之罚也。

隆安五年,旱。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夏秋大旱。十二月,不雨。时孙恩作乱,兵革烦兴。此皆陵僭忧愁之应也。

按《宋书·五行志》:去年夏,孙恩入会稽,杀内史谢琰;此年夏,略吴,又杀内史袁山松。军旅东讨,众出过时。

元兴元年,旱。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兴元年九月、十月不雨,泉水涸。

按《宋书·五行志》:是年正月,司马元显以大众将讨桓元,既而元至,杀元显。五月,又遣东征孙恩馀党,十月,北讨刘轨。

元兴二年,旱。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不雨。冬,又旱。时桓元奢僭,十二月遂篡位。

元兴三年八月,不雨。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宋书·五行志》:是时王旅四伐,西夏未平。

义熙四年冬,不雨。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义熙六年九月,不雨。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宋书·五行志》:是时王师北讨广固,疆理三州。义熙八年十月,不雨。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宋书·五行志》:是秋,王师西讨刘毅;分遣伐蜀。义熙九年秋、冬,不雨。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义熙十年,旱。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九月,旱;十二月,又旱,井渎多竭。是时,军役烦兴。

文帝元嘉二年夏,旱。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范泰传》:泰景平初,加位特进致仕。元嘉二年,表贺元正,并陈旱灾,曰:元正改律,品物惟新。陛下藉日新以畜德,仰乾元以履祚,吉祥集室,百福来庭。顷旱魃为虐,亢阳愆度,通川燥流,异井同竭。老弱不堪远汲,贫寡单于负水。租输既重,赋税无降,百姓怨咨。臣年过七十,未见此旱。阴阳并隔,则和气不交,岂惟凶荒,必生疾疫,其为忧虞,不可备序。雩禜之典,以诚会事,巫祝常祈,罕能有感,上天之谴,不可不察。汉东海枉杀孝妇,亢旱三年;及祭其墓,澍雨立降,岁以有年。是以卫人伐邢,师兴而雨。伏愿陛下式遵远猷,思隆高构,推忠恕之爱,矜冤枉之狱,游心下民之瘼,厝思幽冥之纪。令谤木竖阙,谏鼓鸣朝,察刍牧之言,总统御之要。如此,则苞桑可系,危机无兆。斯而灾害不消,未之有也。故夏禹引百姓之罪,殷汤甘万方之过,太戊资桑谷以进德,宋景藉荧惑以修善,斯皆因败以转成,往事之昭晰也。循末俗者难为风,就正路者易为雅。臣疾患日笃,夕不谋朝,会及岁庆,得一闻达,微诚少亮,无恨泉壤,承违圣颜,拜表悲咽。

元嘉三年秋,旱。

按《南史·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四年秋,京都旱。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元嘉八年,旱。

按《宋书·文帝本纪》:八年六月闰月,扬州旱。乙巳,遣侍御史省狱讼,申调役。

按《南史·文帝本纪》:八年三月,大雩。夏六月乙丑,大赦,旱故。又大雩。

元嘉十九年,旱。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南兖、豫州旱。

元嘉二十年,旱。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二十年,诸州郡旱伤稼,民大饥。遣使开仓赈恤,给赐粮种。 按《五行志》:二十年,南兖、豫州旱。

元嘉二十七年,旱。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八月,不雨,至二十八年三月。时索虏南寇。

元嘉二十八年,旱。

按《南史·文帝本纪》:元嘉二十八年三月,大旱。

孝武帝大明七年,旱。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七年八月,诏曰:昔匹妇含怨,山燋北鄙;孀妻哀恸,台倾东国。良以诚之所动,在微必著;感之所震,虽厚必崩。朕临察九野,志深待旦,弗能使烂然成章,各如其节。遂令炎精损河,阳偏不施,岁云不稔,咎实朕由。太官供膳,宜从贬撤。近道刑狱,当亲料省。其王畿内及神州所统,可遣尚书与所在共讯;畿外诸州,委之刺史。并讯省律令,思存利民。其考谪贸袭,在大明七年以前,一切勿治;尤弊之家,开仓赈给。九月乙卯,诏曰:近炎精亢序,苗稼多伤。今二麦未晚,甘泽频降,可下东境郡,勤课垦植。尤弊之家,量贷麦种。八年二月壬寅,诏曰:去岁东境偏旱,田亩失收。使命来者,多至乏绝。或下穷流穴,顿伏街巷,朕甚闵之。可出仓米付建康、秣陵二县,随宜赡恤。若温拯不时,以至捐弃者,严加纠劾。按《前废帝本纪》:是岁,东诸郡大旱,甚者米一升数百,京邑亦至百馀,饥死者十有六七。 按《五行志》:孝武帝大明七年,东诸郡大旱,民饥,死者十六七。先是江左以来,制度多阙,孝武帝立明堂,造五辂。是时大发徒众,南巡校猎,盛自矜大,故致旱灾。

大明八年,大旱。

按《南史·宋前废帝本纪》:大明八年闰五月,即皇帝位。去岁及是岁,东诸郡大旱,甚者米一斗数百,都下亦至百馀,饥死者十六七。

后废帝元徽元年八月,京都旱。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元徽元年八月,京师旱甲寅诏曰:比亢序骞度,留熏耀晷,有伤秋稼,方贻民瘼。朕以眇疚,未弘政道,囹圄尚繁,枉滞犹积,夕厉晨矜,每恻于怀。尚书令可与执法以下,就讯众狱,使冤讼洗遂,困弊昭苏。颁下州郡,咸令无壅。

南齐

高帝建元三年,大旱。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元三年,大旱,时有虏寇。

武帝永明三年,大旱。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三年,琅邪郡旱。 按《五行志》:永明三年,大旱。明年,唐宇之起。永明十一年,旱。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十一年五月戊辰,诏:水旱成灾。京师二县、朱方、姑熟,权断酒。

明帝建武二年,大旱。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武二年,大旱,时虏寇方盛,皆动众之应也。 按《礼志》:二年,旱,有司议雩祭。

梁遇旱,雩祭之制。

按《隋书·礼仪志》:《春秋》龙见而雩,梁制不为恒祀。四月后旱,则祈雨,行七事:一,理冤狱及失职者;二,赈鳏寡孤独者;三,省繇轻赋;四,举进贤良;五,黜退贪邪;六,命会男女,恤怨旷;七,撤膳羞,弛乐悬而不作。天子又降法服。七日,乃祈社稷;七日,乃祈山林川泽常兴云雨者;七日,乃祈群庙之主于太庙;七日,乃祈古来百辟卿士有益于人者;七日,乃大雩,祈上帝,遍祈所有事者。大雩礼,立圆坛于南郊之左,祈五天帝及五人帝于其方,以太祖配,位于青帝之南,五官配食于下。七日乃去乐。又遍祈社稷山林川泽,就故地处大雩。国南除地为墠,舞童六十四人。祈百辟卿士于雩坛之左,除地为墠,舞童六十四人,皆袨服,为八列,各执羽翳。每列歌《云汉》诗一章而毕。旱而祈澍,则报以太牢,皆有司行事。唯雩则不报。若郡国县旱请雨,则五事同时并行:一,理冤狱失职;二,赈鳏寡孤独;三,省繇役;四,进贤良;五,退贪邪。守令皆洁斋三日,乃祈社稷。七日不雨,更斋祈如初。三变仍不雨,复斋祈其界内山林川泽常兴云雨者。祈而澍,亦各有报。

武帝天监元年,大旱。

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大旱,米斗五千,人多饿死。

按《隋书·五行志》:梁天监元年,大旱,米斗五千,人多饿死。《洪范五行传》曰:若持亢阳之节,兴师动众,劳人过度,以起城邑,不顾百姓,臣下悲怨。然而心不能从,故阳气盛而失度,阴气沉而不附。阳气盛,旱灾应也。初,帝起兵襄阳,破张冲,败陈伯之,及平建康,前后连战,百姓劳敝,及即位后,复与魏交兵不止之应也。天监十一年,旱。

按《南史·梁武帝本纪》:天监十一年三月丁巳,为旱故,曲赦扬、徐二州。

简文帝大宝元年,旱。

按《南史·梁简文帝本纪》:大宝元年,自春迄夏大旱,人相食,都下尤甚。

武帝永定三年,旱。

按《南史·陈武帝本纪》:永定三年闰四月,时久不雨。丙午,幸钟山祭蒋帝庙。是日降雨,迄于月晦。

宣帝太建十二年,旱。

按《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十二年夏四月己卯,大雩。壬午,雨。十一月己丑,诏曰:朕君临四海,日旰劬劳,思弘至治,未臻斯道。而兵车骤出,军费尤烦,刍漕控引,不能徵赋。夏中亢旱伤农,畿内为甚,民失所资,岁取无托。此则政刑未理,阴阳舛度,黎元阻饥,君孰与足。靖言兴念,余责在躬,宜布惠泽,溥沾氓庶。其丹阳、吴兴、晋陵、建兴、义兴、东海、信义、陈留、江陵等十郡,并谢署即年田税、禄秩,并各原半,其丁租半申至来岁秋登。按《隋书·五行志》:陈太建十二年春,不雨至四月。先是周师掠淮北,始兴王叔陵等诸军败绩,淮北之地皆没于周,盖其应也。

北魏

高宗太安五年,旱。

按《魏书·高宗本纪》:太安五年冬十有二月戊申,诏曰:朕承洪业,统御群有,思恢政化,以济兆民。故薄赋敛以实其财,轻徭役以纾其力,欲令百姓修业,人不匮乏。而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灾旱,年谷不收。其遣开仓廪以赈之。有流徙者,谕还桑梓。欲市籴他界,为关旁郡,通其交易之路。若典司之官,分职不均,使上恩不达于下,下民不赡于时,加以重罪。

和平元年,旱。

按《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和平元年四月,旱。诏州郡于其界内,神无大小,悉洒扫,荐以酒脯。年登之后,各随本秩,祭以牲牢。

和平五年,旱。

按《魏书·高宗本纪》:和平五年闰四月戊子,帝以旱故,减膳责躬。是夜,澍雨大降。

显祖天安元年,旱。

按《魏书·显祖本纪》:天安元年,州镇十一旱,民饥,开仓赈恤。

皇兴二年,旱。

按《魏书·显祖本纪》:皇兴二年十一月,以州镇二十七水旱,开仓赈恤。

高祖延兴三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延兴三年,州镇十一水旱,丐民田租,开仓赈恤。相州民饿死者二千八百四十五人。

太和元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元年十二月丁未,诏以州郡八水旱蝗,民饥,开仓赈恤。

太和二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二年,州镇二十馀旱,民饥,开仓赈恤。 按《礼志》:太和二年,旱。帝亲祈皇天、日月五星于苑中,祭之夕大雨,遂赦京师。

按《北史·魏孝文帝本纪》:太和二年三月,京师旱。甲辰,祈天灾于北苑,亲自礼焉,减膳避正殿。景午,澍雨大洽。

太和三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三年五月丁巳,帝祈雨于北苑,闭阳门,是日澍雨大洽。

太和四年,旱。按《魏书·高祖本纪》:四年二月癸巳,诏曰:朕承乾绪,君临海内,夙兴昧旦,如履薄冰。今东作方兴,庶类萌动,品物资生,膏雨不降,岁一不登,百姓饥乏,朕甚惧焉。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兴云雨者,修饰祠堂,荐以牲璧。民有疾苦,所在存问。

太和五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五年夏四月甲寅,诏曰:时雨不沾,春苗萎悴。诸有骸骨之处,皆敕埋藏,勿令露见。有神祇之所,悉可祷祈。

太和八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八年十二月,诏以州镇十五水旱,民饥,遣使者循行,问所疾苦,开仓赈恤。

太和九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九年,京师及州镇十三水旱伤稼。太和十一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一年六月辛巳,秦州民饥,开仓赈恤。癸未,诏曰:春旱至今,野无青草。上天致谴,实由匪德。百姓无辜,将罹饥馑。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内外股肱之臣,谋猷所寄,其极言无隐,以救民瘼秋。七月己丑,诏曰:今年谷不登,听民出关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开仓赈恤。九月庚戌,诏曰:去夏以岁旱民饥,须遣就食,旧籍杂乱,难可分简,故依局割民,阅户造籍,欲令去留得实,赈贷平均。然乃者以来,犹有饿死衢路,无人收识。良由本部不明,籍贯未实,廪恤不周,以至于此。朕猥居民上,闻用慨然。可重遣精检,勿令遗漏。

太和十四年,以旱下诏求言。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高闾传》:十四年秋,闾上表曰:奉癸未诏书,以春夏少雨,忧饥馑之方臻,悯黎元之伤瘁,同禹汤罪己之诚,齐尧舜引咎之德。虞灾致惧,询及卿士,令各上书,极陈损益。深恩被于苍生,厚惠流于后土。伏惟陛下天启圣姿,利见纂极,钦若昊天,光格宇宙。太皇太后以睿哲赞世,稽合三才,高明柔克,道被无外。七政昭宣于上,九功咸序于下。君人之量逾高,谦光之旨弥笃。修复祭仪,宗庙所以致敬;饰正器服,礼乐所以宣和。增儒官以重文德,简勇士以昭武功。虑狱讼之未息,定刑书以理;之惧蒸民之奸宄,置邻党以穆;之究庶官之勤剧,班俸禄以优之;知劳逸之难均,分民土以齐之。甄忠明孝,矜贫恤独,开纳谠言,抑绝谗佞,明训以体,率土移风。虽未胜残去杀,成无为之化,足以仰答三灵者矣。臣闻皇天无私,降鉴在下,休咎之徵,咸由人召。故帝道昌则九畴叙,君德衰而彝伦斁。休瑞并应,享以五福,则康于其邦;咎徵屡臻,罚以六极,则害于其国。斯乃《洪范》之实徵,神祇之明验。及其厄运所缠,世钟阳九,数乖于天理,事违于人谋,时则有之矣。故尧汤逢历年之灾,周汉遭水旱之患,然立功修行,终能弭息。今考治则有如此之风,计运未有如彼之害,而陛下殷勤引过,事迈前王。从星澍雨之徵,指辰可必;消灾灭祸之符,灼然自见。虽王畿之内,颇为少雨,关外诸方,禾稼仍茂。苟动之以礼,绥之以和,一岁不收,未为大损。但豫备不虞,古之善政;安不忘危,有国常典。窃以北镇新徙,家业未就,思亲恋本,人有愁心,一朝有事,难以禦敌。可宽其往来,颇使欣慰,开云中马城之食以赈恤之,足以感德,致力边境矣。明察畿甸之民,饥甚者,出灵丘下馆之粟以救其乏,可以安慰孤贫,乐业保土。使幽、定、安、并四州之租,随运以溢其处;开关弛禁,薄赋贱籴,以消其费;清道路,恣其东西,随丰逐食,贫富相赡。可以免度凶年,不为患苦。又闻常士困则滥窃生,匹妇馁则慈心薄。凶俭之年,民轻违犯,可缓其使役,急其禁令。宜于未然之前,申敕外牧。又一夫幽枉,王道为亏,京师之狱,或恐未尽。可集见囚于都曹,使明折庶狱者,重加究察。轻者即可决遣,重者定状以闻。罢非急之作,放无用之兽。此乃救凶之常法,且以见忧于百姓。《论语》曰:不患贫而患不安。苟安而乐生,虽遭凶年,何伤于民庶也。愚臣所见,如此而已。诏曰:省表闻之,当敕有司依此施行。

太和十五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五年,自正月不雨,至于夏四月癸酉,有司奏祈百神。诏曰:昔成汤遇旱,齐景逢灾,并不由祈山川而致雨,皆至诚发中,澍润千里。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今普天丧恃,幽显同哀,神若有灵,犹应未忍安享,何宜四气未周,便欲祀事。唯当考躬责己,以待天谴。

太和十七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有七年五月丁丑,以旱撤膳。

太和二十年,旱。

按《魏书·高祖本纪》:二十年秋七月,帝以久旱,咸秩群神;自癸未不食至于乙酉,是夜澍雨大洽。丁亥,诏曰:炎阳爽节,秋零卷澍,在予之责,实深悚慄,故辍膳三晨,以命上诉。灵鉴诚款,曲流云液。虽休勿休,宁敢愆怠。将有贤人湛德,高士凝栖,虽加铨采,未能招致。其精访幽谷,举兹贤彦,直言极谏,匡予不及。又邪佞毁朝,固唯治蠹;贪夫窃位,大政以亏。主者弹劾不肖,明黜盗禄。又法为治要,民命尤重,在京之囚,悉命条奏,朕将亲案,以时议决。又疾苦六极,人神所矜,宜时访恤,以拯穷废。鳏寡困乏、不能自存者,明加矜恤,令得存济。又轻徭薄赋,君人常理,岁中恒役,具以状闻。又夫妇之道,生民所先,仲春奔会,礼有达式,男女失时者以礼会之。又京民始业,农桑为本,田稼多少,课督不,具以状言。十有二月甲子,以西北州郡旱俭,遣侍臣循察,开仓赈恤。 按《王肃传》:二十年七月,高祖以久旱不雨,辍膳三旦,百寮诣阙,引在中书省。高祖在崇虚楼,遣舍人问曰:朕知卿等至,不获相见,卿何为而来。肃对曰:伏承陛下辍膳已经三旦,群臣焦怖,不敢自宁。臣闻尧水汤旱,自然之数,须圣人以济世,不由圣以致灾。是以国储九年,以禦九年之变。臣又闻至于八月不雨,然后君不举膳。昨四郊之外已蒙滂澍,唯京城之内微为少泽。蒸民未阙一餐,陛下辍膳三日,臣庶惶惶,无复情地。高祖遣舍人答曰:昔尧水汤旱,赖圣人以济民,朕虽居群黎之上,道谢前王,今日之旱,无以救恤,应待立秋,克躬自咎。但此月十日已来炎热焦酷,人物同悴,而连云数日,高风萧条。虽不食数朝,犹自无感,朕诚心未至之所致也。肃曰:臣闻圣人与凡同者五常,异者神明。昔姑射之神,不食五谷,臣常谓矫。今见陛下,始知其验。且陛下自辍膳以来,若天全无应,臣亦谓上天无知,陛下无感。一昨之前,外有滂泽,此有密云,臣即谓天有知,陛下有感矣。高祖遣舍人答曰:昨内外贵贱咸云四郊有雨,朕恐此辈皆勉劝之辞。三覆之慎,必欲使信而有徵。比当遣人往行,若果雨也,便命太官欣然进膳。岂可以近郊之内而慷慨要天乎。若其无也,朕之无感,安用朕身以扰民庶。朕志确然,死而后已。是夜澍雨大降。

世宗景明三年,旱。

按《魏书·世宗本纪》:景明三年春二月戊寅,诏曰:自比阳旱积时,农民废殖;寤言增愧,在予良多。申下州郡,有骸骨暴露者,悉可埋瘗。

景明四年,大旱。

按《魏书·世宗本纪》:四年夏四月戊戌,诏曰:酷吏为祸,绵古同患;孝妇淫刑,东海燋壤。今不雨十旬,意者其有冤狱乎。尚书鞫京师见囚,务尽听察之理。己亥,帝以旱减膳彻悬。辛丑,澍雨大洽。

正始元年,旱。

按《魏书·世宗本纪》:正始元年六月,以旱彻乐减膳。癸巳,诏曰:朕以匪德,政刑多舛,阳旱历旬,京甸枯瘁,在予之责,夙宵疚怀。有司可循案旧典,祗行六事:囹圄冤滞,平处决之;庶尹废职,重加修举;鳏寡困穷,在所存恤;役赋殷烦,咸加蠲省;贤良谠直,以礼进之;贪残佞谀,时加屏黜;男女怨旷,务令媾会。称朕意焉。甲午,帝以旱亲荐享于太庙。戊戌,诏立周旦、夷、齐庙于首阳山。庚子,以旱见公卿巳下,引咎责躬。又录京师见囚,殊死已下皆减一等,鞭杖之坐悉皆原之。

永平元年,旱。

按《魏书·世宗本纪》:永平元年三月丙午,以去年旱俭,遣使者所在赒恤。夏五月辛卯,帝以旱故,减膳撤悬。永平二年,旱。

按《魏书·世宗本纪》:二年五月辛丑,帝以旱故,减膳彻悬,禁断屠杀。甲辰,幸华林都亭,亲录囚徒,犯死罪以下降一等。

永平三年夏五月,旱。

按《魏书·世宗本纪》:三年五月丁亥,诏以冀定二州旱俭,开仓赈恤。

延昌元年,旱。

按《魏书·世宗本纪》:延昌元年春正月乙巳,以频旱,百姓饥敝,分遣使者开仓赈恤。夏四月,诏以旱故,食粟之畜皆断之。戊辰,以旱,诏尚书与群司鞫理狱讼。丁丑,帝以旱故,减膳彻悬。六月己卯,诏曰:去岁水灾,今春炎旱。百姓饥馁,救命靡寄,虽经蚕月,不能养绩。今秋输将及,郡县期于责办,尚书可严敕诸州,量民资产,明加检校,以救艰敝。

肃宗熙平元年,旱。

按《魏书·肃宗本纪》:熙平元年五月丁卯朔,诏曰:炎旱积辰,苗稼萎悴,比虽微澍,犹未沾洽。晚种不纳,企望忧劳,在予之责,思自兢厉。尚书可釐恤狱犴,察其淹枉,简量轻重,随事以闻,无使一人怨嗟,增伤和气。土木作役,权皆休罢,劝农省务,肆力田畴。庶嘉泽近降,丰年可必。

神龟元年,旱。

按《魏书·肃宗本纪》:神龟元年自正月,不雨,至于六月辛卯,澍雨乃降。

神龟二年,旱。按《魏书·肃宗本纪》:二年二月丁丑,诏求直言,诸有上书者听密封通奏。壬寅,诏曰:农要之月,时泽弗应,嘉谷未纳,二麦枯悴。德之无感,叹惧兼怀。可敕内外,依旧雩祈,率从祀典。察狱理冤,掩胔埋骼。冀瀛之境,往经寇暴,死者既多,白骨横道,可遣专令收葬。赈穷恤寡,救疾存老,准访前式,务令周备。三月甲辰,澍雨大洽。

正光元年,旱。

按《魏书·肃宗本纪》:正光元年夏,五月辛巳,诏曰:朕以寡薄,运膺宝图,虽未明求衣,惕惧终日,而闇昧多阙,炎旱为炎,在予之愧,无忘寝食。今刑狱繁多,囹圄尚积,宜敷仁惠,以济斯民。八座可推鞫见囚,务申枉滥。癸未,诏曰:攘灾招应,修政为本,民乃神主,实宜率先。刺史守令与朕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视民如伤。况今炎旱历时,万姓彫敝,而不抚恤穷冤,理决庶狱。可严敕州郡,善加绥隐,务尽聪明,加之祗肃,必使事允人神,时致灵应。其赋役不便于民者,具以状闻,便当蠲罢。

正光二年,旱。

按《魏书·肃宗本纪》:二年秋七月癸丑,诏曰:时泽弗降,禾稼形损。在予之责,夙宵震惧,虽克躬撤降,仍无招感。有司可修案旧典,祗行六事:圄犴淹枉,随速鞫决;庶尹废职,量加修厉;鳏独困穷,在所存恤;役赋烦民,咸加蠲省;贤良谠直,以时升进;贪残邪佞,即就屏黜;男女怨旷,务令会偶。庶革止惩违,有弭灾沴。

正光三年,旱。

按《魏书·肃宗本纪》:三年六月己巳,诏曰:朕以冲昧,夙纂宝历,不能祗奉上灵,感延和气,致令炎旱频岁,嘉雨弗洽,百稼燋萎,晚种未下,将成灾年,秋稔莫觊。在予之责,忧惧震怀。今可依旧分遣有司,驰祈岳渎及诸山川百神能兴云雨者,尽其虔肃,必令感降,玉帛牲牢,随应荐享。上下群官,侧躬自厉,理冤狱,止土功,减膳彻悬,禁止屠杀。

前废帝普泰元年,旱。

按《北史·前废帝本纪》:普泰元年秋七月景戌,司徒尔朱彦伯以旱逊位。

孝静帝天平二年,旱。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天平二年五月,大旱,勒城门、殿门及省、府、寺、署、坊门浇人,不简王公,无限日,得雨乃止。

按《北史·东魏孝静帝本纪》:天平二年三月辛未,以旱故,诏京邑及诸州郡县收瘗骸骨。

天平四年,旱。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北齐书·神武本纪》:魏天平四年四月乙酉,神武以并、肆、汾、建、晋、东雍、南汾、秦、陕九州霜旱,人饥流散,请所在开仓赈给。

按《隋书·五行志》:东魏天平四年,并、肆、汾、建、晋、绛、秦、陕等诸州大旱,人多流散。是岁,齐神武与西魏战于沙苑,败绩,死者数万。

武定元年冬,旱。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北齐书·神武本纪》:魏武定二年三月癸巳,神武巡行冀、定二州,因朝京师。以冬春亢旱,请蠲悬责,赈穷乏,宥死罪以下。又请授老人板职各有差。

武定二年,旱。

按《北史·东魏孝静帝本纪》:二年三月,以旱故,宥死罪已下囚。

按《隋书·五行志》:东魏二年冬春旱。先是西魏师人洛阳,神武亲帅军大战于邙山,死者数万。

武定五年冬,旱。

武定六年春,旱。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六年三月辛亥,以冬春亢旱,赦罪人各有差。

北齐

文宣帝天保九年夏,大旱。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九年夏四月大旱。帝以祈雨不应,毁西门豹祠,掘其冢。七月,诏赵、燕、瀛、定、南营五州及司州广平、清河二郡去年螽涝损田,兼春夏少雨,苗稼薄者,免今年租赋。

按《隋书·五行志》:天保九年夏,大旱。先是大发卒筑长城四百馀里,劳役之应也。 按《礼仪志》:后齐祈祷者有九:一曰雩,二曰南郊,三曰尧庙,四曰孔、颜庙,五曰社稷,六曰五岳,七曰四渎,八曰滏口,九曰豹祠。水旱疠疫,皆有事焉。无牲,皆以酒脯枣栗之馔。若建午、建未、建申之月不雨,则使三公祈五帝于雩坛。礼用玉币,有燎,不设金石之乐,选伎工端洁善讴咏者,使歌《云汉》诗于坛南。南郊则使三公祈五天帝于郊坛,有潦,坐位如雩。五人帝各在天帝之左。其仪如郊礼。尧庙,则遣使祈于平阳。孔、颜庙,则遣使祈于国学,如尧庙。社稷如正祭。五岳,遣使祈于岳所。四渎如祈五岳,滏口如祈尧庙,豹祠如祈滏口。

废帝乾明元年春,旱。

按《北齐书·废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乾明元年春,旱。先是发卒数十万筑金凤、圣应、崇光三台,穷极侈丽,不恤百姓,亢阳之应也。

武成帝河清二年,旱。

按《北齐书·武成帝本纪》:河清二年夏四月,并、汾、京、东雍、南汾五州虫旱伤稼,遣使赈恤。

按《隋书·五行志》:河清二年四月,并、晋以西五州旱。是岁,发卒筑轵关。突厥二十万众毁长城,寇恒州。

后主天统二年春,旱。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天统二年三月,以旱故,降禁囚。按《隋书·五行志》:天统二年春,旱。是时大发卒,起大明宫。

天统四年,旱。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四年,自正月不雨至于五月。六月甲子朔,大雨。

天统五年,旱。

按《北史·齐后主本纪》:天统五年秋七月戊申,诏使巡省河北诸州无雨处,境内偏旱者,优免租调。

武平五年,大旱。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武平五年五月,大旱,晋阳得死魃,长二尺,面顶各二目。帝闻之,使刻木为其形以献。

北周

明帝二年,旱。

按《周书·明帝本纪》:二年二月,自冬不雨,至于是月方大雪。

武帝保定元年,旱。

按《周书·武帝本纪》:保定元年秋七月戊申,诏曰:亢旱历时,嘉苗殄悴。岂狱犴失理,刑罚乖衷欤其所在见囚,死以下,一岁刑以上,各降本罪一等;百鞭以下,悉原免之。

保定二年,旱。

按《周书·武帝本纪》:二年二月,以久不雨,降宥罪人,京城三十里内禁酒。夏四月,禁屠宰,旱故也。

保定三年,旱。

按《周书·武帝本纪》:三年夏四月壬戌,诏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极言得失。五月甲子朔,避正寝不受朝,旱故也。甲戌,雨。

天和元年,旱。

按《周书·武帝本纪》:天和元年四月辛亥,雩。

建德元年,旱。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元年五月壬戌,帝以大旱,集百官于庭,诏之曰:盛农之节,亢阳不雨,气序愆度,盖不徒然。岂朕德薄,刑赏乖中欤。将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欤。宜尽直言,无得有隐。公卿各引咎自责。其夜澍雨。

建德二年,旱。

按《周书·武帝本纪》:二年秋七月,自春末不雨,至于是月。壬申,集百僚于大德殿,帝责躬罪己,问以治政得失。戊子,雨。

建德五年秋七月,京师旱。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宣帝大象二年,旱。

按《北史·周宣帝本纪》:大象二年夏四月己卯,以旱故,降见囚死罪已下。壬午,幸中山祈雨,至咸阳宫,雨降。甲申,还宫。令京城士女于衢巷作音乐以迎候。

文帝开皇二年,旱。

按《隋书·文帝本纪》:开皇二年五月旱,上亲省囚徒。其日大雨。

开皇三年,旱。

按《隋书·文帝本纪》:三年四月甲申,旱,上亲祈雨于国城之西南。

按《北史·隋文帝本纪》:三年四月甲申,以旱故,上亲祀雨师。

开皇四年,旱。

按《北史·隋文帝本纪》:开皇四年六月,以雍、同、华、岐、宜五州旱,命无出今年租调。

按《隋书·五行志》:开皇四年已后,京师频旱。时迁都龙首,建立宫室,百姓劳敝,亢阳之应也。

开皇六年,旱。

按《隋书·文帝本纪》:六年八月,关内七州旱,免其赋税。开皇十四年,大旱。

按《隋书·文帝本纪》:十四年五月,关内诸州旱。八月,关中大旱,人饥。上率户口就食于洛阳。

开皇十五年,旱。

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十五年正月庚午,上以岁旱,祠泰山,以谢愆咎。大赦天下。

炀帝大业四年,旱。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业四年,燕、代缘边诸郡旱。时发卒百馀万筑长城,帝亲巡塞表,百姓失业,道殣相望。

大业八年,旱。

按《北史·隋炀帝本纪》:八年,大旱疫,人多死,山东尤甚。

按《五行志》:八年,天下旱。百姓流亡。时发四海兵,帝

亲征高丽,六军冻馁,死者十八九。

大业十三年,旱。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天下大旱。时郡县乡邑,悉遣筑城,发男女,无少长,皆就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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