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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年轻女性怎样习得为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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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妇女结婚以后,便永远失去她的独立自主。年轻的未婚女性虽然不象在其他国家那样受到严格管束,但是成为人妻之后,就要承担沉重的义务。年轻的未婚女性,在出嫁前于父亲家里可以享受自由和乐趣,而出嫁后住在夫家就象进了修道院。

这两种迥然不同的情况,或许不象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矛盾。其实,美国妇女从前一种情况过渡到后一种情况,是很自然的。

笃信宗教的人民和重视实业的民族,对于婚姻具有一种极其严肃认真的观点。前者认为妇女在生活户循规蹈矩是民情纯朴的最好保证和最明显标志,后者认为这是家庭安定和繁荣的最可靠保障。

美国人既是清教徒,又是商业民族。因此,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经商习惯,都使他们要求妇女具有自我牺牲精神,使自己的乐趣永远服从于事业,而在欧洲却是很少要求妇女这样做的。因此,在美国占有统治地位的严峻舆论,便把妇女牢牢地封闭在只顾家庭的利益和责任的窄小圈子里,不准她们越出雷池一步。

美国的女青年一进入社会,便发现这些观念早已根深蒂固,看到从这些观念推衍出来的规矩,并很快确信自己一和当时通行的习惯背道而驰,她的安宁和声名,甚至她的社会存在,都有立即遭到破坏的危险。但是,由于她在理智上已有坚定的认识,她所受的教育又使她养成了刚毅的习惯,所以她有顺应社会的能力。

可以说正是由于她享有独立,她才在需要牺牲的时候得以鼓起勇气去忍受牺牲,而且毫不抵制和没有怨言。

此外,美国妇女结婚后受到束缚,决不是由于自己单纯和无知而落入预设的陷阱。她们婚前接受的教育,已使她们知道自己将来应当如何,而且结婚这个枷锁是她们在没有别人干预之下自己套在脖子上的。她们勇敢地接受了新的生活条件,因为这是她们自己选择的。

在美国,父母的管束是不严的,而夫妇的约束则是很严的,所以一个青年女性只有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衡量才结婚。

在美国,决没有早婚现象。因此,美国妇女只有在她们的理智经过锻炼和达到成熟的时候,才决定结婚;而其他国家的大部分妇女,通常是在结婚之后才开始锻炼她们的理智和使其成熟的。

而且,我决不认为美国妇女结婚后在整个生活习惯方面随即发生的这个巨大变化必定是出于舆论的压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她们完全是依靠自己的意志力来承受这个变化的。

择偶的时期一到,自由的世界观所培养和加固的那个冷静而严肃的理智便告诉美国妇女:结婚后继续轻浮和自我作主只能造成无止无休的争吵,而决不会得到乐趣;未婚女青年的娱乐不能成为已婚妇女的消遣,已婚妇女的幸福源泉是她丈夫的家。由于她们事先就已看清,只有一条道路可以使其家庭得到最大幸福,所以她们一开始便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一直走到头而不后退。

美国少妇表现出来的这种意志力,在适应新的情况所带来的严格义务而不诉苦时,也在她们接受生活中的一切重大考验上反映出来。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个人命运象美国人那样动荡不定。在美国,同一个人在人生的旅程中多次沉浮,即由富变穷,又由穷致富的现象,并不罕见。

美国妇女总是以冷静而坚定的毅力来对待这种巨大变化的。可以说她们的欲望是随着她们的贫富变化而能伸能缩的。

正如我在本书上卷所说的,每年移居西部荒凉地区的冒险家,大部分是早年定居在北部的英裔美国人。其中有许多人在故乡本已享有舒适的生活,但仍大胆地冒险前来追逐财富。他们带着妻子同行,使她们同尝在干这种事业的初期总要遇到的无数艰险困苦。我甚至在西部荒漠的边缘地带,也常常遇到一些在大城市的舒适环境中生长起来的少妇,她们几乎是结婚后刚刚离开父母的豪华住宅,就来到森林里的简陋茅屋的。疾病、孤独和沉闷,都没有使她们丧失勇气。她们的面容显得憔悴,但她们的神色却是坚毅的。她们既有忧郁的表情,又有果敢的气概。(b)我毫不怀疑,这些美国少妇在她们的初等教育中就已养成她们在这种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内在力量。

因此,美国的妇女早在年轻时期就已习得为妻之道。她们在生活中担当的角色改变了,日常的生活习惯也不同了,但她们的精神仍然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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