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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央集权制怎样进入旧政治权力并取而代之,而不予以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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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重述一下前三章所讲的内容:由一个被置于王国中央的唯一实体管理全国政府;由一个大臣来领导几乎全部国内事务;在各省由一个官员来领导一切大小事务;没有一个附属行政机构,或者说,只有事先获准方可活动的部门;一些特别法庭审理与政府有关案件并庇护所有政府官员。

这些岂不是我们所熟知的中央集权制吗?同今天相比,其形式不大明确,其步骤不大规范,其存在更不稳定;但这是同一事物。自那时以来,没有对这座建筑增添或减少什么重要部分;只要把它周围树立起来的一切拔除掉,它就会恢复原状。

我刚描述的制度大部分后来在成百个不同地方被仿效;但是这些制度在当时乃为法国所特有,我们很快即将看到它们对于法国革命及其后果产生了多么巨大的影响。

但是那些近期产生的制度怎么能在封建社会的废墟中在法国建立起来呢?

这是一件需要耐心、机智、为时久长的事业,不是光靠武力和权术可告成的。当大革命爆发之际,法国这座古老政府大厦几乎完好无损;可以说,人们用它在原基础上建起了另一座大厦。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为了进行这项困难工程,旧制度政府曾参照一张事先已深思熟虑的蓝图;政府只是听从某种本能,而这种本能促使任何政府独揽大权,政府官员尽管多种多样,但这种本能却始终如一。政府保留了那些旧政权机构的古老名称和荣誉,但一点一滴地减去其权力。它并未将它们从原有的领域中逐出,只是把它们引开。它利用某一人的惰性,又利用另一人的自私,以占据其位置;它利用旧政权机构的一切流弊,从不试图予以纠正,只是竭力取而代之,最后,政府终于以总督这唯一的政府代理人实际上取代了旧政权的几乎全部人员,而总督这个名词,在旧政权问世时还闻所未闻。

在这番大业中,只有司法权令政府感到棘手;然而即使这里,它也最终抓住了权力的实质,留给其反对者的只是权力的影子而已。它并未将高等法院排除出行政领域:它逐渐扩大自己的势力,以至几乎全部占领了这个领域。在某些短暂的非常情况下,例如饥荒时期,由于鼎沸的民情助长了法官们的雄心,中央政府便让高等法院暂时理事,允许它们热闹一番,这在历史上常常产生回响;但是不久,中央政府就悄悄地重新占领了它的位置,暗中将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案件重新控制起来。

倘若仔细注意高等法院反对王权的斗争,就会看到,斗争差不多总是集中于政策问题,而不是集中于政府问题。通常引起争论的是新税法,也就是说,敌对双方所争夺的不是行政权,而是立法权,因为双方对此都无权占有。

大革命越临近,形势更加如此。随着民众激情的沸腾,高等法院日益卷入政治;与此同时,由于中央政府及其代理人变得更加老练、更加精明,高等法院越来越不过问真正的行政问题;它日益更像保民官,而不像行政官。

况且时代不断为中央政府开辟新的活动范围,法庭缺乏灵活性,跟不上政府;新的案件层出不穷,它们在法院中无先例可循,与法院的常规格格不入。社会飞跃发展,每时每刻都产生新的需求,而每一种新的需求,对中央政府来说都是一个新的权力源泉,因为只有中央政府才能满足这些需求。

法院的行政范围始终是固定不变的,而中央政府的行政范围是活动的,而且随着文明本身不断扩大。

大革命临近,开始摇撼所有法国人的头脑,向他们传播无数新思想,而唯有中央政府才能实现;大革命在推翻中央政府之前,使它进一步发展。和其他一切事物一样,中央政府也完善起来。当我们研究中央政府档案时,这一点尤其令人吃惊。1780年的总监和总督与1740年的总监和总督完全不同;政府已被改造。政府官员未变,精神却已改观。随着政府变得更加包罗万象,更加扩大,它也变得更加规范,更加开明。它占领了所有领域,与此同时,却变得温和起来:压迫少,疏导多。

大革命最初的努力摧毁了君主制度这个庞大的体制;但它于1800年重新恢复。人们常说,这是在国家行政问题上的1789年那些原则在当时以及后来的胜利,其实恰恰相反,取胜的是旧制度的那些原则,它们当时全都恢复实施,而且固定下来。

如果有人问我,旧制度的这一部分是怎样整个搬入新社会并与之结为一体的,我将回答,倘若中央集权制在大革命中没有灭亡,那就意味着中央集权制本身是这场革命的开端和标志;我还将进一步说,当人民在其内部摧毁贵族政治时,他们自然而然地奔向中央集权制。此刻加速人民这一倾向比起抑制这一倾向,要容易得多。在人民内部,所有权力自然都趋向于统一,只有凭籍大量手腕,才可能使之分裂。

民主革命扫荡了旧制度的众多体制,却巩固了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制在这场革命所形成的社会中,自然而然地找到了它的位置,以至人们心安理得地将中央集权制列为大革命的功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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