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平等是并不存在的。前者对我们来说是极可憎恨的东西,而我们却要它存在;后者支配着我们全部的思想,而我们不知道怎样去求得实现。谁能解释我们的良心和我们的意志之间的这种严重的对立状态呢?这个不幸的谬误已经成为正义和社会的最神圣的原则,谁能指出它的根源呢?
我不揣鄙陋,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并且我希望可以成功。
但是在说明人类为什么破坏正义之前,必须规定正义是什么。
1蒲鲁东在1840年8月19日写信给他的朋友贝尔格曼说:“你对我第五章的意见是正确的;本来单是这一章就正式需要整卷的篇幅,并且我只是写了它的概要……。贝桑松的那位哲学教授和你一样,认为这第五章应该放在这本书的开头部分;但是必须很好地注意到我的著作并不是一篇社会哲学论文,而仅是对于所有权的研究。所以第五章是随着其他各章写下来的,为的是要答复这个问题:所有权既然是不能存在的不合乎正义的,那么它怎样并且为什么存在的呢?这样就把这部分完全是心理学的论述和著作的其余部分连接起来了。”——原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