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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褐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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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现在政治的特点。第一是领袖制度,其精神所在是中国古语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认为人类中有生而为领袖的,有生而为被统治的,只须由头等领袖指挥一切,次等三等……领袖襄助他,统治大众。这个特点,上文已略述梗概。第二特点便是残酷无比的“褐色恐怖”(brown

terror)。这种情形,在德国仅能略有所闻,因为他们也知道无人道的惨酷行为不是一件荣誉的事情,所以力守秘密;但新闻记者究是无孔不钻的惹人厌恶的东西,像英国最著名的一种报纸——《孟却斯特导报》(manchester

guardian)——便常有确凿事实的通讯记载(听说这个报在德国曾有一时禁止进口)。此文所述的事实,有的就是撮取该报上最近数月来所记的材料。

在德国拘留政治嫌疑犯,或完全被诬,冤枉捕去的人们,都关到所谓"concentiatron

camp"。在中国报上有人译作“特别拘留所”,加上“特别”的形容词,也许易于使人误会为含有“特别优待”之意,其实其中的惨酷情形,虽不一致,但大致都无异于人间地狱;而且寻常所谓“拘留所”是待审之处,在此处则活该受罪,无审之必要!这个名词的原字意义是“集中的营幕”,事实上就是把整千整百的被认为有政治嫌疑的人,或不自知怎样得罪了党老爷的人,不由分辩地拘往聚在一处,有的住在很苦的屋子里,有的竟是同聚在露天的大场上,好像犬豕似的。现在这种“营幕”有数十处,宛转呻吟在这里面的有五万人左右,时时还有大数量的补充。这里面最惨的是鞭挞,打得死去活来的鞭挞。打时用的鞭是牛皮做的,中间镶着一条钢;这种牛皮钢鞭,也就是犯人们自己做的。打的数目由廿五下至七十五下不等。从前做过社会民主党或共产党职员的,拘入后不问有何理由,普通的规矩是先须赤身打一顿。素以模范见称的达孝(dachau)“集中营幕”,去年八月十八日的前一日拘进廿五个人,在这一天都毫无理由地被拉出来赤身鞭挞一顿,算是行入门礼!最凄楚的是住在附近的犯人听着被打者的惨号的哭声,打得昏倒过去了,有医生打针救回来,醒后再打!

去年七月,柏林的“秘密警察”(secret state police)抓去一个音乐家,被指为嫌疑犯,被引入一个囚室,里面灯光如豆,黑暗得很,有八个s.

s.(黑衫党员,称防卫团,亦即国社党员,其地位较s. a.

即褐衫者高,穿褐衫者称冲锋团。)在那里等着,囚室里面只中间有一张桌子,他被伏缚在上面,两脚用绳缚住,两个s. s. 拉着他的手臂,两个s. s.

同时开始鞭挞,叫他招出同伴的人。他只被打四五下的时候,已痛苦难受,用手挣扎,脚上的绳被弄断了,他用力挣起来,请他们把他立付枪决,情愿速死;他们那里肯许,绑上去再打,他痛不可当,大呼“招了!招了!”于是再打几下之后,被拖到楼上另一个地方去,他上梯见一玻璃窗,即打算自杀,跑上去把玻璃打破,割破手臂间的血管,s.

s.

赶上来打时,见血流如注,才把他铐上,交给狱卒带去,狱卒替他涂上一些碘酒,把布包扎起来。后由一个医生很粗暴似的来验视一下,睨视他手上的包扎和背上的伤痕,问打了几下,狱卒答说“十五下”。

挨了种种的拷打酷刑,还有代守秘密的责任,万一幸而得以生还,固然是应该三缄其口,就是在拘留所里,也须守口如瓶!据说有一个“秘密警察”的警官偶尔看见了一个这种犯人的面上伤痕一塌糊涂,问他“为什么这样?”这个犯人很不识相地回答说“我是曾经被打的”。这警官听了继续打他几下,申斥道:“你胡说八道!这里是向不打人的,不要忘记!”这个犯人赶紧低声下气地求饶道:“我误会了,以为你要知道真实的情形。现在我知道了,我是曾经跌了一次,把自己跌伤的。”

这类行为是出于“秘密警察”和s. a. 及s. s. 一班人物,是国家法律所不能制裁的,而且是不许外人知道的,可称为“秘密的恐怖”(secret

terror),此外还有所谓“合法的”恐怖(legal

terror)。因受这种号称“合法的”恐怖而被砍头者之多,为德国从来所未有。因为这些砍头的罪还经过形式上的法律程序,所以不很受人注意,其实它的恐怖程度并不减少。因为这类法律是追溯已往的,有许多被认为犯罪的事实,或甚至虚构的口实,都是在一九三二年的事情,而残酷的新律却是去年才颁布的,却引来责罚在未有这种法律以前所发生的事情。例如有六个工人于去年十一月在库龙(cologne德国西部的一个重要城镇)被砍头,据说是因为在一九三二年杀了一个褐衫党人。其实这里面有几个犯人,一点没有杀人的证据,还有其他的,法庭也无法否认他们不是出于自卫的行为,因为在那时各党斗争的时期内,褐衫党人谋刺别人的也不胜其数。但是这六个人的脑袋竟被砍掉,而且是用斧头很笨拙地硬砍一阵,死得很惨。据当时目睹的人说,形状之惨,非笔墨所能形容,所能说的,是当时这六个人都很勇敢地就死就是了。

伦敦《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驻德特派记者史德芬斯(pembroke

stephens)最近(本年五月底)因通讯触怒德当局,被德当局逮捕,最后被驱逐出境,据他说在德国警局里,曾听到妇女的呻吟声,又看见墙上挂着不少砍了头鲜血淋漓的尸身相片,宛转挣扎而死的惨状。他便向伴着他的几个侦探询问,说据他在德所闻,犯人和政治犯被砍头时,是由刽子手拿着斧头当面向仰卧的人砍下去,他们极力否认,说并非当面,不过用铁链拖到砍头架上,由刽子手从犯人背后砍过去。其实“当面”也罢,“后面”也罢,不用枪决而用杀头(死非其罪还是另一问题),杀头不够而还要用斧头来乱砍一阵,这也算是日耳曼文化或文明的极端表现了!

这类恐怖,被认为“劣等种族”的犹太人固然遭劫最惨,被尊为“优秀人种”的日耳曼人也在所不免。

历史上的大革命,虽都难免有一段恐怖时期,但像这样无人道的残酷情形,尤其是在文化比较进步的近代,却绝无仅有。况且说不上什么革命,实际干脆是反革命,这种残酷的恐怖就简直是向文明人类挑战了。

一九三四,六,三,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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