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申,即申不害,战国时韩人。相韩昭侯15 年,内修政治,外应诸侯,终其身无侵韩者。其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与韩非并称申韩,后世并奉为法家之集大成者。本篇就“礼治”和“法治”的问题展开辩论。文学在上篇末尾攻击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本篇又攻击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奏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治”,提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妄图以“礼治”代替“法治。御史则认为“法治”是“奸邪之所恶而良民之福”,“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并举“吴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强秦、韩”为证,肯定“法治”对当时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巨大作用。
御史曰:待周公而为相,则世无列国。待孔子而后学,则世无儒,墨。夫衣小缺,憏裂可以补1,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防,而必待雅、颂乃治之2;是犹舍邻之医,而求俞跗而后治病3,废污池之水4,待江海而后救火也5。迂而不径6,阙而无务7,是以政令不从而治烦乱。夫善为政者,弊则补之8,决则塞之。故吴子以法治楚、魏9,申、商以法强秦、韩也。
【注释】
1“憏(j@)原作“襟”,今据孙诒让说校改。憏裂:即小块的布。
2雅、颂:《诗经》中的《小雅》、《大雅》和《颂》,这里指礼治。
3俞跗(f&):上古良医,见《史记·扁鹊传》。
4废:弃置不用。污池:水停聚的地方,即蓄水池。
5《韩非子·说林上》:“假人于越而救溺子,越人虽美游,子必不生矣。失火而取水于海,海水虽多,火必不灭矣。远水不救近火也。”义与此同。
6迂:曲折,绕远。径:直。
7阙:同“缺”,缺陷。务:措施。
8弊:破败。
9吴子,即吴起,见《非鞅篇》注释。
【译文】
御史说:如果要等待周公来做宰相,那么世上就不会有那么多国家了。如果都等待孔子来指教,那么世上就不会有儒家和墨家了。衣服破了,找块小布就能补好,却一定要等待用整匹布来换;政事上出现小问题,用法律和禁令就可以弥补,却一定要用《雅》、《颂》那些诗里面讲的礼义来治理;这就像有病不找附近的医生,而往远处去找俞跗治病一样;(失火后)弃置不用附近池塘里的水,而硬要等待从大江大海取来水再救火一样。绕弯子而不走直路,有缺点不务修补,这就会使人们不服从法令,秩序越来越混乱。好的执政的人,一发现弊病就立即进行补救,一有漏洞就立即堵塞。所以吴起用“法”把楚、韩治理得很好,申不害、商鞅用“法”使秦、韩强盛起来。
文学曰:有国者选众而任贤,学者博览而就善,何必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1。今商鞅反圣人之道2,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治3,流失而不可复,愚人纵火于沛泽4,不能复振;蜂虿螫人5,放死不能息其毒也6。烦而止之,躁而静之,上下劳扰,而乱益滋。故圣人教化,上与日月俱照,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7!
【注释】
1法:效法。
2“商鞅”下本有“吴起”二字,今据郭沫若说删。
3“治”,原作理,唐人避高宗李治讳改,今改正。
4愚人纵火于沛泽:指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率领农民起义。沛泽:水草积聚的沼泽地。
5虿:蝎子类毒虫。
6放死:至死。
7《孟子·尽心篇上》:“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
【译文】
文学说:掌握政权的人要从很多人当中选用贤能的人,有学问的人要从博览群书中学到好的东西,何必一定等着周公、孔子呢!不过效法他们罢了。商鞅违反圣人之道,把秦国的风俗改坏了,从此以后秦国朝政昏乱而不可治理,礼崩乐坏而无法恢复,这就使陈胜、吴广这样的愚人在大泽乡玩火,秦朝再也不能复兴了;人被毒蜂、蝎子螫了,虽把蜂、蝎放跑弄死,也不能消除它的毒害。烦躁不安时就要静止,国家上下都劳苦烦扰,而乱子就越来越厉害。所以说圣人的教化,如同日月一样照耀,好像天地一样长久,怎么能说是小补呢!
御史曰:衣缺不补,则日以甚,防漏不塞,则日益滋。大河之始决于瓠子也1,涓涓尔2,及其卒3,泛滥为中国害。灾梁、楚4,破曹、卫5,城郭坏沮,蓄积漂流6,百姓木栖7,千里无庐,令孤寡无所依,老弱无所归。故先帝闵悼其灾8,亲省河堤9,举禹之功,河流以复,曹、卫以宁百姓戴其功,咏其德,歌“宣房塞,万福来”焉10,亦犹是也。如何勿小补哉?
【注释】
1瓠(h))子:地名,约在今河南省濮阳市南,汉武帝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黄河在此决口。事详《史记·河渠书》及《汉书·武帝纪》。
2涓涓:细小的水流。
3卒:终了,结果。
4梁、楚:指战国时属于魏国和楚国的土地,相当于今河南省黄河两岸地区及山西省西南部和长江、淮河中、下游广大地区。
5曹、卫:指原属春秋时曹、卫两国管辖的地区,约在今山东省西南部与河南省东北部地区。
6蓄积:这里指财产。
7木栖:居住在树木上。
8闵悼:怜惜。
9省:视察。
10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使汲仁、郭昌将卒数万人塞瓠子决河,并亲省河堤,以示鼓励,卒塞瓠子,筑宫其上,名曰宣房。因歌中有“宣房塞兮万福来”语,故曰“歌‘宣房塞,万福来’”。事详《史记·河渠书》。
【译文】
御史曰:衣服破了不补,就会越破越厉害,河堤漏水不去堵塞,就会越漏越大。黄河在瓠子那地方决口时,开始不过是涓涓细流,到最后竟泛滥成灾,成为中原的祸害,使梁、楚受淹,曹、卫受害,城墙被毁坏,财物四处漂流,百姓只好居住在树上,千里之内不见房舍,使孤儿寡妇无所依靠,老弱的人找不到归宿。所以先帝(汉武帝)怜惜受灾的百姓,亲自视察河堤,像大禹那样致力治水,使黄河得到修复,曹、卫等地才得到安宁。百姓爱戴他的功绩,歌颂他的恩德,歌中说:“宣房决口一堵塞,千福万福一齐来。”事实的确是这样,怎么不要小补呢?
文学曰:河决若瓮口而破千里1,况礼决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断狱岁以万计2,犯法兹多3,其为灾岂特曹、卫哉!夫知塞宣房而福来,不知塞乱原而天下治也4。周国用之,刑错不用5,黎民若四时各终其序,而天下不孤。《颂》曰:“绥我眉寿,介以繁祉6。”此天为福亦不小矣。诚信礼义如宣房7,功业已立,垂拱无为,有司何补法令何塞也?
【注释】
1瓮,盛水或酒的陶器。瓮口破千里:比喻决口虽小,破坏甚大。
2断狱:审理和判决案件。
3兹:同“滋”,增益。
4原:同“源”,根源。
5错:通“措”,搁置。刑错:是说民不犯法,刑无所用。史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见《史记·周本纪》。
6这是《诗经·周颂·雍》文。绥:安抚。眉寿:长寿。人年老时,眉有毫毛突出,故称人长寿为眉寿。介:给予。祉(zh!):幸福。
7诚:如果。
【译文】
文学说:黄河开始决口时只有瓮口那样大小,后来竟冲到千里之广,何况礼义废弃呢?它的危害必然更大了!现在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以万计,犯法的越来越多,危害所及岂止是曹、卫地方呢!你们只知道堵塞宣房决口而万福来,却不知道杜绝乱世的根源会使天下安定。周朝用礼治国,刑罚弃置不用,百姓像四季一样自然变化,各守其本分,普天下没有孤寡的人。《诗经》上说:“保祐我平安长寿,赐给我很多幸福。”上天造的福也是不小了。如果信仰礼义,像对待宣房那样真诚努力,功业就能够建立,皇上可以垂衣拱手无为而治,官吏还去补救什么,法令还去堵塞什么呢?
御史曰:犀铫利鉏1,五谷之利而闲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恶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是以圣人审于是非2,察于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3。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无甲兵,虽孙、吴不能以制敌4。是以孔子倡以仁义而民不从风5,伯夷遁首阳而民不可化6。
【注释】
1犀:锋利。铫(yao):古代一种大锄。鉏:通“锄”。
2审:辨别。
3隐括:矫正弯曲木材的工具。辅檠(q0ng):调整弓弩的工具。弧剌:指弯曲不正的样子。
4孙,孙武,见《论功篇》注释。吴,吴起,见《非鞅篇》注释。
5“民”下原无“不”字,今据郭沫若说增订。
6伯夷:商代孤竹君之子。其父将死,遗命立其弟叔齐。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齐也不肯立而逃。周武王伐纣,夷、齐叩马而谏。及胜商,有天下,夷、齐耻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遂饿死。见《史记·伯夷列传》。
【译文】
御史说:锋利的锄头,对于五谷禾苗有利,而对于苗间的杂草有害。严明公正的法律,是奸邪之徒所害怕的,但对人民却有好处。所以,弯曲的木头害怕直绳去检验,奸邪的人害怕公正的法律。因此圣人明辨是非,详察治乱,制定严明的法令,设置严厉的刑法,是为了防止为非作歹而纠正邪恶,正如用隐括和辅檠去矫正那些不直的木材和弓弩一样。水是用来防备火的,法是用来禁止奸邪的。没有法律和权力,虽是贤能的人也不能把国家治理好;没有盔甲兵器,就是孙武、吴起也不能战胜敌人。所以孔子提倡仁义,而人民并不听从,伯夷死守仁义逃亡到首阳山,也不能把人民感化成和他一样。
文学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医者,贵其审消息而退邪气也(1),非贵其下针石而钻肌肤也。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2)。今之所谓良吏者,文察则以祸其民(3),强力则以厉其下(4),不本法之所由生(5),而专己之残心。文诛假法(6),以陷不辜,累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若痈疽之相泞(7),色淫之相连,一节动而百枝摇。《诗》云:“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8)。”痛伤无罪而累也。非患铫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9)。非患无准平(10),患其舍枉而绳直也(11)。故亲近为过不必诛(12),是锄不用也;疏远有功不必赏,是苗不养也。故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
【注释】
(1)审:详察,诊断。消息:指人身上气脉盛衰。
(2)囹圄:监狱。
(3)文察:指依据法律条文进行严格审理。
(4)厉:残害。
(5)本:根据。
(6)文诛:深文罗致。假法:假借法令。
(7)王先谦曰:“《治要》‘泞’作‘漫’,是。”漫:水满横流,引申为传染。
(8)这是《诗经·小雅·雨无正》文。辜:罪。沦:陷落。胥:相。铺:通“痛”,受害。
(9)“芸”,原作“去”,今据《治要》改。芸,除草。
(10)准平:测量水平的器具。这里指标准。
(11)枉:不正,不直。绳:作动词用,纠正。
(12)为:有。“为罪”与“有功”,互文见义。
【译文】
文学说:法律可以把人判刑,但不能使人廉洁,也可以把人处死,但不能使人讲仁义。良医之所以可贵,在于他能明察气脉盛衰,使邪气(病)消退,不在于用石针去刺皮肉。好的官吏之所以可贵,在于能把坏事消灭在没有发生之前,使人不去为非作歹,而不在于把犯人监禁起来,判刑或杀死。可是现在所谓好的官吏,动用严法祸害百姓,使用暴力强权残害下级,不根据法律的本意,而是专凭自己的残酷的心意行事。深文罗致,假借法令,陷害无辜,连累无罪的人,儿子牵连父亲,弟弟连累哥哥。一人受罪,一州一里都恐惧,许多家的人逃亡。好像毒疮一样互相传染,像好色和淫乱互相连系,一个枝节动摇,百根枝条都晃动起来。《诗经》上说:“一人有罪,受到惩办,他人无罪,受到牵连。”这是在怨恨无罪受连累啊。不怕锄头不锋利,只怕留着杂草不锄,反而把禾苗锄掉了。不怕没有测量水平的标准,只怕舍弃弯曲的木头反而去纠正直木。所以对亲近的人虽有过错而不处罚他,就等于不锄杂草;对疏远的人虽有功劳而不奖赏他,就等于不去培育禾苗。所以国家不怕没有法律,就怕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