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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注正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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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长水 仲之屏 士石 甫汇纂

天都 王维新 际时 甫校正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此经。释迦文佛所说。阿难迦叶述之以垂世者。金为万物之宝。其性最刚。遇火不变。喻人真性历劫不坏。般若。智慧也。波罗。彼岸也。智慧明了之心。能断一切执着。便是金刚不坏之身。非精力如金之刚。即无此智慧。故曰金刚般若。心迷则此岸。心悟则彼岸。众生流浪生死。不离此岸。若能勤修般若。离生死此岸。便到涅槃彼岸矣。无住般若。即为涅槃彼岸。非般若外更有彼岸也。蜜训和。以一性和合众性也。经训径。佛以言教明心之径路。是超生死之捷径。夫具善根者。始诵经。终悟理。得坚固力。金刚是也。具大智慧。般若是也。度生死海。登菩提岸。波罗蜜是也。全经俱诠般若妙义。故如来号为般若波罗蜜经。

○法会因由分第一

此经三十二分。乃梁时昭明太子萧统所分。自如是至敷座。是说法众会之处。故称法会因由。

如是我闻。

自此至五十人俱。是一经总序。如者。揣摹之义。是者。指证之辞。谓一经所言也。佛法无我。此云我者。就阐扬佛法之身而言。阿难迦叶自谓也。闻者。耳根发识。缘彼名句而生慧解也。阿难升座说法。因谓此经。所言如是之法。我从佛闻于某处某众等。而初非有臆说也。

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西天东土。正朔不同。故不标年月。只云一时。乃机缘会合。说此般若时也。诸方时际。延促不同。故但言一。佛者觉也。内觉无诸妄念。外觉不染六尘。自觉觉人。觉行圆满。故独称佛。即世尊释迦牟尼佛。名悉达多。父净梵王。摩耶其母也。在者。明其处所。偶然卓锡。非是常居。舍卫国。在西域天竺之东。波斯匿王所居。祇树。是匿王太子祇陀所种。因以为名。给孤独。匿王大臣须达拏长者别号。园本祇陀太子园。因须达常于其中布施孤独贫人故即名给孤独。须达请佛说法。佛令先卜胜地。惟祇陀太子园。方广严洁。往白太子。太子戏曰。若布金满园。我当卖之。须达归家运金。侧布八十顷。园并满。太子不复受金。同建法林精舍。请佛住此说法。二句是记者以所闻所见。证如来现身说法。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与者。并及之义。比丘。弟子之称。去恶取善为小比丘。善恶俱遣名大比丘。大者。以其通达道理。犹高座弟子。是阿罗汉之类。众者。理事和合。多而若一也。佛成道时。先度憍陈如等五人。次度三迦叶。并其徒众千人。次度舍利弗等百人。次度目犍连百人。又耶舍长者五十人。一一法会。常随佛不舍。故诸经首列大众。皆云千二百五十人俱。俱者。同处园中听法也。此言佛在此地而从之者众。见能化诸弟子处。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

此为别序。尔时。当是时也。佛为世界之尊。故称世尊。诸天神旦食。诸鬼夕食。诸佛日中食。食时者。午前辰巳之交。着衣者。服伽黎忍辱之衣。持钵者。将维卫所传之钵。为显教示迹以出行也。入者。自城外而入。舍卫大城。舍卫国之丰德城。即波斯匿王所居。身为王子。而乞食自卑。盖以折己憍慢。感化众生。又使后世比丘不积聚财宝也。

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次第乞。不是如来一身去乞。尚有千二百五十人与俱者。迦叶行乞。舍富从贫。为贫者造福。空生行乞。舍贫就富。为富者易施。佛皆诃之。次第者。平等待人。无有选择分别。不越贫从富。不舍贱从贵。次第遍及。彀足一己一日之食。明日从未乞者起。乃得周遍。见佛自如。无有忙迫。已者。竟也。乞过则已。并不留一毫未已之想。本处。即给孤园。仍归祇园食之。凡听法伺候者。此时皆饭食讫矣。收字。照上着持二字。乃安置袈裟。浣涤盂钵。此日不再出也。洗足者。佛行跣足。以水濯之。亦净身业意。洗去烦恼垢染。显出清净法身。故僧称为白足。敷。布也。布坐具而跏趺。正晏息入定也。凡卧则昏沉。行则掉举。坐则疲倦。惟跏趺打坐。是为正法。佛形相端严。不左右顾盻如此。此段描写世尊及时中节。正显甚深般若。不出寻常日用。佛直从乞食趺坐中。和盘托出。俾上达根性。目击道存也。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岁四月八日。井泉溢。宫殿震。夜恒星不见。太史苏繇占为西方圣人生。其释迦之诞降欤。

○善现起请分第二

须菩提先赞如来而后请问。故云善现起请。

时长老须菩提。

时者。善现起问时也。德尊年劭曰长老。见与众比丘不同。须菩提是梵语。此云空生。亦名善现。以其顿悟空寂之性。真是菩提。故名须菩提。空中能生万物。故名空生。空性随缘应现。利人利物。故又名善现。凡与释迦问答者皆是。非止一人也。

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修行人了不求异。故云在大众中。即千二百五十人内也。大众因听法而皆坐。独善现从坐间起立而请法自此至恭敬。乃弟子请法。先行五种威仪。所谓三业虔诚也。北土谢过请罪。则肉袒。西土兴敬行礼。则偏袒。其时所衣。则偏袒而挂之右肩。西域衣制皆然。非善现独穿此也。右膝着地。今之跪礼。不言左者。省文也。右是正道。左是邪道。正能去邪。所以西土之仪。尚右为敬。合掌恭敬。只是求世尊说法意。白。表白也。

希有世尊。

善现不率尔而问。先用赞佛之辞以诚感动之。然后启请。希有者。佛性含容万法。非寻常所能。世尊者。智慧超过三界。神圣无有能及。德高无上。一切咸恭敬也。此从日用极寻常之内。觑破千古极非常之人也。

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既称世尊。又称如来。盖如来是佛号。可以通称者。如乃真性之本体。慧照而无有障碍。来乃真性之应用。感通而无不昭彰。兼佛体用言。护念二句。正所称希有事。此先述佛之素行以启其慈也。护者爱护。念者注念。谓如来慈悲深重。于亲得闻法者。曲加爱惜顾念。与智慧力。令自成就。与化导力。令亦度生也。付者委托。嘱者叮咛。谓如来智眼明净。于天下后世不及亲闻者。能委曲诲示。反覆精详。令皆感悟。从大付小。为之授记。嘱大护小。使之有成也。两称善者。当理会机。既不勉强以导。岂可声色而求。但循循善诱。为最后垂范而已。诸者。不一之义。菩之言照。萨之言见。此菩萨。乃初发心菩萨。即下善男子善女人是也。梵语本云。菩提萨埵。兹略其文而称菩萨。以便于称唤也。菩提华言觉。萨埵华言有情。谓之觉有情者。能起善念。而犹未绝情想也。若到佛地位。直谓之觉。而不言有情矣。诸菩萨。则人之有情而向善者。故佛护嘱之。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

凡有咨启。即称世尊。以表敬也。此下四句。乃发问之端。善男女。在千二百五十人之外者。男子。该比丘沙弥优婆塞三众。女人。该比丘尼沙弥尼优婆夷式叉摩那四众。即经末所谓比丘优婆等。佛欲广度男女皆向善也。

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应字在云何上。见李腾芳及朱㤝劬诸本。此又深体护嘱之心。以求诲示也。凡人有此心而溺于情欲。则不能发生。譬如萌芽方茁而为物掩。则欲茁而不得茁矣。发者。萌芽之谓。顺其所生也。阿是助语辞。耨多罗。犹言无上。三藐。正等也。三菩提。正觉也。谓真性高出情欲。是无上。物物具足。是正等。光明普照。无业缘染蔽。是正觉。上正字作证字解。下正字作中正字解。谓男女发此善念。日用之间。酬酢万变。应若何而优游闲定。得近自然。于无住中而若有所住也。住者。止观之义。有真心。即有妄心。须于邪心续起时。以大觉力降伏之。如制毒龙。如缚猛虎。如御强寇。稍不能降。反为所中。所住者常。则所伏者潜消而默化矣。二句是求一入门路径也。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善现所问。切于修心。妙称佛意。故佛印可云。善得我心哉。善得我意哉。盖既赞其是。又呼而述其说也。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

谛听者。了达声尘。勿逐语言。详审而听也。佛将说法。常先戒敕。令听者一心静默。我当以微妙之旨。为汝委细言之。则所说者皆真谛矣。下文所称是也。

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佛就所问而答之。谓一切男女菩萨。若欲修行。发无上真正无法不知之心。我有道理教汝。应如是般若法。无有过。无有不及。恰好到此地位而住。如是般若法。一切魔障恶道。尽行销归住处。而降伏其妄想之心。盖悬指下文所答之意。二句须串看。非一心住。又一心降伏也。盖于所当住者住之。则所不当住者自然伏之矣。此非具戒定慧者不能也。戒是防非止恶。定则寂静不动。慧乃明照先知。如海中现万象。必须水清。欲清无过水静。欲静勿令起波。止波似戒。水静似定。水清似慧。所现物像。似慧之达一切法。全在住与降伏处得之。

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佛才说应如是题头。未发明如是之实。善现即会佛意。不觉喜声难禁。唯然应诺。呼佛名号。谓我愿倾心乐闻如是住二句之旨也。善现恐来世众生。不能躬遇如来。更冀曲垂方便。俾众生因有言而获无言。由文字而证实相。欲护念付嘱。垂诸无穷也。一经之要。善现所问。不过住伏。如来所答。不出破执断疑而已。

○大乘正宗分第三

此心不能降伏。为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种情妄。驰逐去来。轮转不息。故令度九类生皆入无余涅槃。四相既尽。则此心不待别有降伏而自然宁谧。非正宗而何。此分与四分是一头。犹大学之有圣经。中庸之有天命章也。一经大旨。已括于此二分。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

善现言善男女。此云菩萨者。盖未发心。则是凡夫。已发心。则是菩萨也。摩诃萨者。心量宽广。不可测识。于诸菩萨中而又为大菩萨也。言大菩萨。亦不过从此入门。入门之法。只是一个降伏其心。问先住而答先降伏者。正以勇猛精进之法告也。人心最难降伏。惟能以勇猛力量。精进神思。得步入步。便是降伏工夫。故应如是。下文即降伏之所以然也。

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

发心修佛行。以度生为要务。调摄众生。即是调摄自心。故为降伏之实。自诸天及蠢动。皆不免有生。所以谓之一切众生。该下九种言。类者。不可胜举也。若者。是一一指点处。合三界众生。有自壳而生者。如大而凤鹳。细而蚁虱之属。有脱胎而生者。如大而狮象。小而猫鼠之属。有依湿而生者。如鱼蟹及水族细虫。有从变化而生者。如蝉蝶等。四种单指物言。不涉人类。若有色下。单指人言。不涉物类。有色者。是有色身。溺于情欲之辈。无色者。虽有色身。而断绝情欲之辈。有想者。近于神鬼之精灵。无想者。等于冥顽之木石。非有想非无想者。似呆蠢无思。而又非真呆蠢无思也。

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我指发菩提心者言。非佛自谓也。之字。指上九种众生。涅槃者。如来真性明觉。超脱轮回。与天地终始。永无断续。乃修行之极则。由小乘声闻果。至大乘十地菩萨。然后及等觉。及势至位。及观音位。乃入如来而归涅槃。必历劫修持到此。众生各有涅槃妙心。发心菩萨。皆当令之见性。悟入如来之大涅槃。九种既分人物。便有灵蠢之殊。如何令皆灭度。惟不分灵蠢而皆灭度。所以为无余涅槃。四字相连。灭度。不是生灭之灭。是言如来度人。妙於潜移默化。使之尽行化度而毫无形迹也。然灭度工夫。总不出降伏其心时耳。

○十地。欢喜地。达物境界。发光地。静极明生。离垢地。同异性灭。焰慧地。明极觉满。现前地。同异不至。不动地。一真如心。难胜地。性净明露。善慧地。发真如用。远行地。尽真如际。法云地。覆涅槃海。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

承上言。我虽开悟此等无可限量。无可计数。无有边际一切之众生。化之皆得成佛。亦适还其本然。不以我之化度而成证果。何所加益。而谓我得灭度之哉。

○度生。经中共有四处。此是世尊离我度生。于众生自完本性。实无有度。二是佛家亦无法度生何由自知有度。三是不见度生之为真实。如云大身之止为虚名。四是戒人莫执度生之相。总之念念在度生。念念皆忘执也。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佛问何由不见有度。遂呼善现而反言之曰。若菩萨作一念。谓我当灭度众生。而谓我之一身可以度之。则菩萨心中。不能了证无我。而有度生之我相。见彼沾我功劳得度。即是人相。则前此九种众生。便分灵蠢高下。而存一众生相。既有众生相。将欲以我之身。永长于世而化度一切。便生寿者相。如此。则妄念纷纭。不能降伏。自己尽是生灭之相。安能度人。则非发菩提心。修菩提行者矣。此论人空以明无我能度。无众生得度之义。

○人与我对。自我之外。三界六道皆人也。众生与寿者对。自众生而上。一切贤圣诸佛菩萨。皆寿者也。计著有诸佛菩萨涅槃。不生不死。便是寿者相也。了得四相。直下顿空。则妄心顿灭。所以云应如是降伏其心。降伏自相。即得自住无余涅槃。亦能令众生安住无余涅槃。故上实无众生句。正降伏之要也。

○我人四相。在根为见。在境为相。当境而起者多。故经中多言四相。

○妙行无住分第四

佛谓心有所住。即是愚痴。心无所住。乃是般若。自色之一法。至菩提涅槃。俱不令有所住。不惟布施一法。乃至六波罗蜜。四无量心。亦无所住。其无住而住之功。虽十方虚空之大。不可比量。故称妙行无住。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

此答应云何住之问见如是住。以无住为住也。上说无四相。此问正发明无相之旨。是时善现从座起立。故世尊使复坐于位次而告之曰。人心原无住所。但菩萨修行。离不得一法字。度生又执不得一法字。法即无四相之法也。极意执着四相。便不得空诸所有。故求正觉者。应当无所住着。更当以我无住者。教化众生。行于布施。而令众生之心亦无住着。篇中七住字。上六住。俱作执着解。末住字。作止住解。即以六度中布施一节言之。亦不可以执着行之也。布。普。施。散也。此段不重布施。世尊仍为大众说法。而借布施一事。以发明无住相耳。不住色等布施。是以无住行施也。二句顶上来。布施而单说色者。凡人之念。只为功德修于目前。福报留于身后。便刻刻为自己地步。非普度之大愿矣。故言不住色布施。不特于六尘中。生此吝惜眷恋而为住。即使尽蠲一切。其不忘福报之心。终着色相。身不着触。如冷暖劳佚之类。意不着法。如晨早想日中所为。夜眠思明日欲行之事。若离六尘。即落断灭。若不离六尘。又起轮回。菩提之心息矣。众生得灭度乎。佛所谓不住者。非离非即也。

○六度。一曰布施。为檀波罗蜜。二曰持戒。为尸波罗蜜。三曰忍辱。为羼提波罗蜜。四曰精进。为毗离耶波罗蜜。五曰禅定。为禅波罗蜜。六曰智慧。为般若波罗蜜。六者全。为到彼岸。故曰六度。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如眼为色根。耳为声根等是也。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如色为眼尘。声为耳尘等是也。六贼根与尘相引。淆乱真性也。五蕴。一曰色。着念物色。二曰受。心自领纳。三曰想。思惟不已。四曰行。造作流转。五曰识。分别取舍。以其积聚。谓之五蕴。又遮掩本性为五阴也。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是字。即指上不住六尘。相即六尘之相也。佛又谓善现转教菩萨。应如是行施。了达体空。不住于相。盖欲菩萨降伏其心也。夫不住六尘之法。即真空常住之法。以是行施。则内不见有能施之我。外不见有受施之人。中不见有所施之物。虽终日施。尽人施。而实未尝施。是为不住相之施。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善现问施本求福。曰不住于相。其意云何。佛答云。学道之人。以法性了彻为福德。不以世缘丰厚为福德。人疑离相布施。或无福报。岂知世福有尽。性福无穷。此不住相之施。虽不徼福。历千劫而不古。超三界以长今。其福德何可思惟量度耶。此非以果报引诱众生。只缘众生布施一念。求福者多。故以福德耸动之。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

于意云何者。是教善现于意中自去忖度一番也。菩萨教人。每每劈头提唤。使之自证自验。正提撕警觉谆切处。盖鼓舞机关。胜于当场棒喝也。经中三十个于意云何。及何以故。皆作是解。菩萨行施。心无希求。获福如虚空之不可量。故又以虚空喻福德。以无。为福。非有心可较也。佛在西方。远对东方。故问东方虚空。可以意料穷尽否。善现谓东方虚空。我思量之。实无可思量也。故言弗也世尊。

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四维。四隅。上天。下地也。佛又问南西北方。及干艮巽坤四隅天地虚空法界。合之为十方。佛眼立见十方世界。故借此以比福德之广远。须菩提会佛意。有十方。便有处所。而此十方尽属虚空。无有边际不可思惟量度。故又云弗也世尊。虚空中本无东南西北。若见东南西北。亦是住相。不得解脱。佛性本无我人众生寿者。若有四相可见。亦是住相布施。若菩萨将住相求福之念。一反虚空。则妄心尽而妄相亦除。只有性福无边。亦复如上所云十方之无穷尽矣。此段正言不求福德而福德自至。盖以其无执着也。空虽无相。非谓无空。福虽不住。非谓无福。况乎世界有尽。空虚无穷。有漏有穷。无漏无尽。然则无住之福。实称法界。岂思虑所能及哉。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所教。即上无住相布施之教。佛又恐人生果报心。又呼其名。汝转教诸菩萨。但当依我所说之教。不住于相而降伏其心。则此心便有定向而得所住止矣。此言法空。盖结无住相而并结降伏也。要见无住行施。乃发心者吃紧工夫。不得分为两事。自此以上。已竟降伏安住之问矣。

○如理实见分第五

上言降住之法。俱不住相。则佛果远矣。将无落断灭见乎。岂知如来正不在远。著相即迷。离相即显。所以汰其空见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

自此至十六分。反覆发明住心降心之义。亦犹学庸之分章也。不住相之外。更无降伏。是住义甚为紧要。故又阐发上文无住相之旨。是现身说法处。上言无相无住。皆无心之修。佛恐其犹疑有身。故呼而使其自思。此两身相。并下一句身相。皆指色身言。此两如来。皆指佛性。即佛法身。此是以色勘验。是色非六尘粗色。乃发菩提所求佛身相好之色。若果于此不惑方堪付嘱。故以彼眼所见验之问果可以现在说法之身相见如来否。乃总收住伏二处文字也。时善现当下直认云弗也。又称世尊而言。色身有相。地水火风。假合成人。法身无相。绝诸形体。不可以今日说法之身相。得执着之以见如来也。

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善现随自发明其意曰。何故不可身相见如来。即自答云。原佛所说色身之相。原无法身真实之相。即犹是也。非。犹不也。文法似倒。正言。不是也。如来以法为身。身相。不过真身所现之影像。若执影像。误 真身则如来掩矣。故不可得见也。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佛因其悟色身非相。遂扩之云。汝知身相。不是法身真实之相。则不独佛身然也。有相之相。中无真实之理。凡世间所有变现之相。尽属虚空妄设。无有实际。若能灼见纷纷外相。不是实相。则不止佛有法身之非相。一切众生。皆有一非相之相矣。一切众生既有非相之相。则一切众生能见此非相。便生智慧。本性如来。若真见之矣。何必但认佛为如来耶。此二句。明说人人有佛心。而不可存佛相佛心刻刻在念。无相而相真。佛相或留于世。有相而相假。见得即心即佛。不落障碍。方为无住相也。

○见如来凡四处。此是执色身。则不得真性。二是色身有坏时。惟性为真实。三是不离色身而想真性。四是不即色身而得真性。恐学佛者就佛身起念。故屡谕之。要识自己本性。即是如来耳。

○正信希有分第六

今之信般若者。皆昔于无量佛所深种善根而来。夫般若之心。乃名正信。得福无量。则不复执相滞见。而堕虚妄。然不执相滞见之法。亦欲令舍。何况执相滞见之非法而不舍者。非愚而何。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善现闻不可身相见如来之说。恐人因此一言。而并佛言皆属空虚。故白佛言。颇有。疑其未必有也。众生得闻应如是住。与不住于相等言说。及经中一章一句。生信心而奉持否乎。信佛者有。实信为难。实信者。非泛然浮慕也。法华会上。犹有五千退席声闻。况求实信于末世众生。其可必乎。此虑末世不见佛相。但闻佛言而生懈心。故有是问。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

佛诃善现云。莫作是生实信之说。此中章句。不论世代远近。无有不信者。五百岁。是如来约略之时。世运以五百岁而一治乱。此时出而复为化度。所以视五百岁为期也。不惟我现在时。闻此般若法门。不以为难。即使如来于五百岁之前说此言。而五百岁后仅有言在。其有持佛戒而修福德者。遇此章句能生信心。汝所谓实信者。宁有他哉。正以此为实也。一佛出世。谓之一佛。当知斯人之善根已深。不特于一二善人。及三四五之善人。持戒修福。得此善根。已于无可限量之善人。至千万善中。会着源头。得此种子。根深蒂固。故闻此章句。乃至无住相一念中。生净信心。信此经能除一切烦恼。成就出世功德。则是如来之言。虽世远人湮而且信从。况近代乎。实信者。真确不虚。净信者。纯一不杂。盖至净信。则实又不足言矣。

○信心。经中凡四处。此是种善根之人难得。二是能离相之人希有。三是称其人功德之大。四是引劝众生。前云善护嘱。正于此等人。所谓善男女诸菩萨是也。令入无余涅槃。其根器辨于此。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即此净信一念。正佛与众生平等之心。如来即从今日照见未来众生。从历劫修行。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者。发明无量福德句也。后世众生中特出其人是诸清净心之众生。夙世陶镕。尽空诸相。无复一毫迷恋。不惟我人等相皆空。并法相与非法相。一切清净。故得如来知见最深也。无法相者。章句说法。难于拘泥。无著有心也。无非法相者。法以垂教。不可不遵。并无著无心也。凡此皆为净信。而慧性即如来。所以得福无量也。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

何故要无诸相。此下反言之。是诸众生。若心中先有一相而取之。以为我或求西方。或求天上。或求后世为人。则为着四相而念不净。此句多一为字者。以四相本无。而我自为此相耳。若以世故留心。偏于有。而认法相取之。我得般若波罗蜜法。则执心外有法。拘泥难通。及随世态。即着四相而念不净。若偏于无。而认非法相取之。我不行般若波罗蜜法。则执顽空为法。任意而行。即着四相。而念不净。凡此皆为不种善根。安能净信而得福耶。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上既正言反言以示劝戒。此复结言执取之非宜。惟如来之法。不可偏有偏无。离了法。便是非法。取法著有。取非法着无。是故不应取法。而徒托于章句。不应取非法。而竟入于断灭。正以是无住相之义。皆不可以有无之心执着故也。知其故。则此义非从今日言之。如来常语诸弟子云。汝等今日听法之比丘。当知我所说度生布施诸法。不可倚靠。正如涉川之舟楫一般。筏字宜断。此处不必补出及其既渡。即为舍筏若是心体明净之人。观空照了。闻言顿悟。此喻者也。如鱼饮水。冷暖自知。此时任是说玄说妙。广大神通到此都无用处。故曰法尚应舍。此正所谓得鱼忘筌得兔忘蹄也。何况非法本无。出自己意。而可误执也哉。惟其能舍。所以直到彼岸。而有如是无量福德耳。如此说来。文势顺而易晓。若如筏喻者为句。理已难通。下。法尚应舍句。又如何接得去。若解非法作邪魔外道。何喻及舍筏之已悟者耶。

○观法尚应舍句如来于此。又超出章句。已深于前言说章句生实信矣。

○无得无说分第七

无为法。三界惟心也。有差别。万法惟识也。心无为。故说性。识差别。故说相。总欲人会相归性。转识归心。安得有法有说耶。故此分名无得无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此承上法尚应舍来。是设疑以启悟善现意。无得无说。是大柱子。因善现疑佛得菩提。疑佛说法。故遂顺其意问之曰。汝今意中若何。谓树下得道。如来得菩提不得耶。诸会说法。谓如来说法不说法耶。则法不当舍矣。耶者。未定辞。盖试其解不解也。善现答云。如我解。佛所说不取诸相等第一义。若是有定。则可名而可得。此无上正等正觉之法。极其神化变通。无执无著。何有实相而名菩提。既无有得可名。只可性修。难以口喻。应机而酬。随叩而答。何有实法如来而说之。盖谓无道可证。无法可说也。此正所谓解佛所说义也。

○法不可定者。不是千条万绪。多而难定。只因人人有此正觉。便应直造无上。一泥于法。即落窠臼。而觉性反为法泥。下句说一亦字。见如来得之于己。与喻之于人。皆从性真活泼处发出。并非有成法而为说法也。

○无得凡四处。此是原无定法故无得。二是师以心传。不以言传。故无得。三是菩提乃自己之心。何从而得。四是证果之后。自还本真。虽得而不谓之得。无说亦有四处。此是法非真实。则说亦无说。二是理入玄妙无容说。三是入门有得。不复待说。四是悟到真空。不可言说。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何故无定法。无定说。如来开示众生。非不说法。然如来所说无上菩提。非有真实之法。此不可以一定之法取。亦不可以一定之法说。惟不可取。则亦不可说。到此。说不得是法。亦说不得不是法矣。将以为法。却又非法。将以为非法。却又非非法。然如来随应有证有说者。盖得非有非无之体也。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然所以不可取。不可说。既谓非法。又谓非非法者何。盖有取有说。法非法等。皆属有为。即经末所谓有为法也。无相无住。顺其自然。无假人为曰无为。以用也。一切之菩萨而称为贤。如来之地位而称为圣。皆不假造作强为。造成贤圣。但其中先知后觉。各自不同。故以后觉者为贤。先知者为圣。而微有差等分别耳。无为乃自证之体。差别乃化俗之用。人之差别虽异。法之无为则同。法惟无为。所以不可取。不可说也。岂得以人有差别而疑之乎。无为。照上净信句。净则无为。不净。则纷纷错起。而为之不胜矣。

○依法出生分第八

佛谓有人于般若章句。自一句至无数等句而能受持。不惟超过河沙七宝布施之福。当知般若体中。能出生诸佛。及阿耨菩提。故名依法出生。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佛恐人闻是法不可取说。便欲毁弃言教。将何信解。使诸佛出生。故较量持说福德。谓舍财修福。不如施法修慧。以结六分以下一支也。不住相布施。非教凡夫悭贪。专为凡夫昔种福田。今有财施。然彼但知求福而不知求慧。则福有尽而业愈深。故教其修菩萨行。佛问。假如人以三千大千。而又满此世界。无有脱空。尽着七宝布施。为种来生福因。是人所得之福德。多乎不多乎。善现答言甚多。随自究其甚多之故。即自答云。此宝施。特世间福德事。而非般若福德性。若福德。本之于性。更何处计其多少。如来就事相论。故说宝施之福德多。以其有限。得计多寡也。世间财有尽。福亦有尽。但可计其甚多。不得为无量。此问答俱设词。

○心净色空。如镜无尘翳。心净见色。如镜无翳。即能现诸像也。人为色身起妄心。遂分别尔我。于一切顺情境起贪心。违情境起瞋心。力护自身。反受烦恼劳苦。其名为痴。贪瞋痴。坏其性矣。当思世人无有不死者。只死后灵性不能泯没。故佛教人修福德性。以性能历劫常存耳。经只于此一露性字。其实一经所言。无非要人见性。

○日月所照。为一小世界。中间。有须弥山。日月绕山运行。南为阎浮提。西为瞿耶尼。北为𣠵单越。东为弗婆提。是名四天下。日月运行。在此山中腰。此山高出日月上。山上分四方。每方八所。中间又一所。共三十三所。谓之三十三天。日月运行于四天下。谓之小世界。如此一千小千世界为小千。如此一千小千世界为中千。如此一千中千世界为大千。以三次言千。故云三千大千。其实只一大千耳。是谓一大世界。三千。极言世界之多。至于大千。多之已极。七宝。金。银。琉璃。珊瑚。玛瑙。真珠。玻璃也。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世尊因以福德性言之。其惟持经乎。若菩萨于此经中。先自明心见性。解悟真空实相妙理。受之而不忘于心。持之而不厌其久。多则全经。或自一句二句三句。乃至四句偈。等字不单指四句言。复悯此众生。随机开导。此为自性福德。不可思量。岂宝施所能及哉。持说少许。尚有无量福德。况不止四句者。此是第一番较量经胜。

○不明指四句为何说者。欲人自悟偈在何所也。

○持经较福。共有七处。各自为意。此以满世界宝施。不及持经。二以河沙多世界宝施。则加广矣。三以河沙等身命施。不及持经。四以一日三时。无量身命施。又加广矣。五以世尊前生供养诸佛。亦不及持经。则佛因又加于布施矣。是外财两次。内财两次。佛因一次。较量已极。故后两称算数譬喻所不能及。外又有两处相似。一以见经有善法之当修。一以见演说教人之有功。非更有赞较而意多重叠也。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何故持经者之得福。胜于宝施耶。须知一切古今诸佛。何佛不从般若。成一切道果。受持此经。则烦恼自断。妙慧自新。妙慧即诸佛法身。是佛从此经出也。一切古今诸佛。具般若真智。导引众生。随缘说法。从菩提心生。即菩提法。是法从此经出也。故知此经非指文句。谓般若性体也。盖诸佛之身。及所证之法。无不从般若而生。以此施人。则一佛化为无数佛。一法演成无数法。性中福德。岂不甚多也耶。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然犹恐其拘泥佛法。又呼而告之。所谓佛法者。佛得之。而余人未得。故曰佛法。然其实人人自具。佛本非佛。法亦非法。佛法不出众生日用。切莫执诸相为佛法。向外寻求也。必自证本性。超悟法外。以之觉人。方为福德性。而可言无量耳。推勘至此。非法非非法之旨。不益彰乎。

○一相无相分第九

善现谓二乘。人独证四果。亦未免滞于所得。不能离四相四见。然后自述无心于事。无事于心。已至无诤。故佛称善现为解空第一。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

上无为法有差别之语。大契如来本怀。佛虑其仿效所得。或生执心。故复就贤圣位次。由四果至如来。极之六度万行。庄严佛土之菩萨。一一探其见地虚实。以结住伏也。此下三分。申言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此指无为法有差别样子。人心止有降妄法。别无住真法。故智慧愈大。心体愈空。无所取。无所得也。须陀洹者。谓初入门。已断见惑。粗重烦恼不生。不受修罗异类之身。此声闻所证初果也。作是念当玩。凡人居一地步。贵其无念。盖经意只要人断念也。诘云初果之人。能作如是证果之念。我得其果否乎。答以无所取而自成若了无相法。即无得果之心。微有得果之心。即不名须陀洹。故言弗也。

○果字各有分别。因果者。以前之所因。而得今日之果。证果者。以今之所证而得当下之果。果字又有二义。一是果决之果。一是果报之果。此处应以果决解。盖四果菩萨。俱从勇猛精进。而坚修以得之者。入流一往来诸名。正是证果处。

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何故。人住六尘。即滞凡流。不则入圣流。更无别法为所入。彼初悟道果者。已断见惑。离四趣生。故脱凡流而入于圣贤之流。究之何所谓流。便是入焉俱化。不着一念知入于此。实无所得入流之心。只见尘缘可畏。而绝念不入六尘不净境界。则烦恼不着。弗逆圣流。但我相未忘。此须陀洹之所以名也。此是一菩萨。是初入佛门者。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次诘云。汝意若何。二果之人。能作是般若之念。我得二果否。答以无所取而自成。何故。欲界有九品思惑。二果之人。较之初果则已进矣。名一往来者。凡人于尘相。有一往而不来。有既来而复往者。此则曾于其中一往来。而绝无顾恋。实无往来。但人相犹存。斯陀含之二果无得也。此是二菩萨。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不来。是故名阿那含。

又诘云。汝意若何。三果之人。能作如是般若之念。我得三果否。答以无所取而证果。何故。三果之人。已悟人法俱空。念念不退菩提。较第二果则又进矣。于六尘四相。一一证空。通彻前后。了无障碍。不特不往。直觉尘相无可来之迹。而实无不来者。心空无我。不作念有不来法。不知得是果。是阿那含之所以名也。然众生见未为遣尽。阿那含之二果无得也。此是三菩萨。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

再诘云。汝意若何。四果圣人。能作如是般若之念。我得四果道否。了悟所学。道几有得。故不言得果。竟言得道。果通于四。阿罗汉独称道者。以得尽无生二智。声闻道极。故谓之道。今问自知得四果道否。答言无所取而得道。

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阿罗汉。此言无学。谓无法可学也。较之第三果则更进矣。何故名无学。诸漏已尽。无复烦恼。虽名为阿罗汉。似于寿者见或未尽除。然实无有法名阿罗汉。情无逆顺。智境俱亡。盖见道而不著于道也。再启世尊而反言之。若使其见道而有所著。止成阿罗汉之道而已。岂能脱此四相哉。即为着句。是反言以见念不可着。则前三果若作念云我得须陀洹等果。亦即着我人等相矣。此可类推也。作念云我得此果。即是著相。著相即是取有所取。即是有为。今言不作念不著相。乃是得而无得。无所取而谓之无为也。看一法字。总前四果皆法也。看一道字。见前四果未证道也。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

此引自己所证离着。以所得无为则同。面彼自取证有差别耳。述告世尊云。佛于往日。曾称我独得无诤。凡人一念要明理。又一念要祛欲。两念相争。便内自诤矣。无诤。则理欲消亡。不起诤念。三昧者。梵语。译之为正定。人心不能觉则昧。正其觉。则正其昧矣。以其所觉而正其不觉。是为三昧。非入神之称也。十大弟子。各有一长。皆为第一。如阿难多闻。目连神通皆是。于此三昧人中。称我为最第一。不但是三昧人中作第一等人。亦于诸离欲罗汉中称为第一大罗汉也。细微四相不生。爱染不着。外无欲境。内无欲心。已离欲界而至于无诤。便是与欲相离。故谓离欲。道得于己。情欲尽绝。又四果之进级。此佛平日赞善现之言。善现谓佛虽如是许我。我实不作是念。云我是离欲得道果之人。与前四果。同除所得心者。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我者。善现自称。须菩提。亦善现自称也。阿兰那。此云寂静。相尽于外。心息于内。内外俱寂。何时不静。即无诤之异名。乐阿兰那行者。好为无诤而见于行也。再启世尊而反言之。假若我起意思。我得阿罗汉道。即着离欲之想。得心未除。便有凡心妄念。世尊必轻鄙之。于诸弟子中。定不称我是好乐无诤之行者。萌之于心曰念。见之于事曰行。又正言之曰。以我虽有是行。而实无所行其离欲之心。此照前不作是念。不谓得道。乃心之无著无得。然后称说我得无诤。乐而行之者。此段是善现因闻四果。自述以无心而得离欲之果。以就正于佛也。则上四果。亦以无心而得愈明矣。要之四果无取无得。只此不入六尘功夫到绝顶处。便是无上菩提也。

○庄严净土分第十

如来自色之一法。至菩萨涅槃。皆不生所住之心。则于阿耨菩提。不见有所得。于佛土不见有庄严。犹无相法身。隐于诸相。虽须弥山王之大。不可得比矣。如无所得之得。非庄严之庄严。无以异也。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上说得果。便着一得相。故又将己所得问。是试善现认真得字否。恐疑佛有师传。因先使之自思。再从当身指点云。我往昔在师处听法。师必有法开示。不知果有法可得否。善现答以法无所得。盖法以发人清净心。如来本自清净。于本性中自得真悟即在然灯佛所。不过以心印心。不专靠师之授记而得。心若有得。即是住相。不能清净。岂如来而有所得也耶。然灯是定光佛。即世尊授记师生时有光。于眼耳口鼻百孔中放出。遍照十方。如灯之明。至成佛时。遂名然灯。八王子皆师妙光得道。而最后成佛者然灯。十六王子出家为沙弥。皆得如来之慧。最后者释迦牟尼。是则世尊得无上菩提法。为诸释法王。于法宁无所得。第不存所得心耳。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上说然灯。因想诸佛现身说法。或尚庄严佛土。佛土。喻菩提本念。庄严。喻心之清净。无邪妄牵扰也。佛问菩萨果以入定无倚。而具此菩提心否乎。善现会意。答云。实无此心也。何故无此心。庄严者。心入于定而不着依倚也。佛土二字。是就菩提心入定者言。人于操心时。存一分矜持。心意便不定。说到入定。心无可持。正所谓无为法也。心言土者。方寸之地。本是良田。不侵削而加滋培。何在非佛土。凡言即非者。皆为无异。乃破相显理。凡言是名者。皆为虚声。乃就事显理。原佛所说庄严之意。原无此庄严之想。故谓即非庄严。特名之为庄严耳。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上文得无所得。而庄严之想俱无。此心几于枯槁。故此段说一生字。以见诸想皆空。而心从虚中生出。凡须菩提等。应如是而生此清净心。心至清净。则六尘俱断。又何有于色声香味触法以住其心。清净心言生。六尘亦言生。二生字有别。上生字。言心中一无挂碍而生此心。下生字。因六尘所染。而心反为其所生。应与不应。一勉一戒。正相照应。无所住。心中毫无执着也。八字连读。不言心之生。而言生其心者。正以心本虚灵。原存生生之理。特为情欲所制。生机渐消。人于一念不起时。反观内照。觉得此心有油然而生者。非他心。其心也。应无所住句。全是心之觉处生之。无所住者。心中尽是觉处。不应的走不得来躲闪。便在在皆明觉之生心。灵光透出。何生之非其心。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因上人心清净。则其心大矣。惟人有此大心。可譬有此大身。非反说到外也。身字即作心字看。佛欲广善现之心。而复以身如须弥山王为问。善现即悟佛意色身虽如须弥山王。皆是法身显化。故应曰甚大谓人心大。有如身大也。恐众生不悟。遂自阐扬之曰。何为信有大身。盖佛自说清净心。充满六虚。乃生心之妙用。非说身躯之身。法界为身。无有形将岂须弥山王足喻哉。非身。即无相二字。法身也。亦即清净真心也。人不清净其心而染于六尘。不为小其身乎。以其远离诸垢。名之为非。以其尊崇奇特。名之为大。然非心无住着。何以得此。

○须弥。西域山名。犹云妙高。四宝所成曰妙。突出众峰曰高。此山为四天下中最大。广三百六十六万里。为众山之长。故称山王。人身岂有如是之大。世尊欲人从色身中悟法身。故托此为问。盖以须弥为众山之尊。法身亦为众身之尊也。

○此段问答。言无所得。无有庄严而至于心无所住。则此心方为广大。此又佛开悟善现一则也。

○无为福胜分第十一

此即庄严分不尽之词。谓七宝施。不免生心住相。若受持般若。于心无所生。于相无所住。是谓无为福胜。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四果以下至非身大身。节节言佛法不可取。既法不可取。则持经有何利益。故此第二番又较量经胜。以见持说之不空也。上言山。此言河。俱是喻说。此段甚言世界之多。恒河者。西国祇桓精舍侧近之河。从阿耨池东西流出。周四十里。如来说法。常因众见而取此为喻也。佛问如恒河中所有许多沙数。如是一粒沙等类一恒河。于汝意下若何。是诸多恒河沙。宁为多否。欲令善现先悟此沙之多。为下文张本。善现会佛意。如来不是妄说。佛具正遍知。照见尽虚空。遍法界。故先答言甚多。世尊。但一沙一恒河。诸恒河尚然无可算数。何况诸恒河中所有之沙。又可算数耶。佛呼善现。此喻非是谎言而可实信。我今实言告汝。上泛言物情。今说作福事。故为实言。以如是沙类诸恒河。诸恒河中所有之沙。一沙等一世界。其世界之多又何如。若善男女以七宝满此世界。布施于人。其布施之多何如。得福之多何如。前只满世界。今满河沙世界。尤无数矣。亦无是理。只甚言其得福。善现会佛意。恒河沙固不可胜数。又况一沙是一恒河。又是一世界。如此布施。其得福岂不甚多。佛告善现。若有善男女受持随分四句偈等。为他人解说经义。使之明悟。此福德历劫常存。胜前宝施著相之福德也。前说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此说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有别前兼说经。此单说偈。见得以四句偈与人说。其福尚然无量。则持全经者。又不知何如矣。盖布施必待七宝而得福。若经与经中之偈。则不论贵贱贫富。随人皆可持说也。

○世人住相布施建塔造庙。庄严佛土。只为福德之念不清。不知财宝布施。无论一大千世界。即无量大千之宝施。不出六尘。总属有为。不若此经四句。自利利人。照彻本来面目。彼此可超生死。成无上道也。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一是恭敬其说法之处。一是恭敬其受法之人。一是恭敬其藏经之所。是为尊重正教。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既言持经福胜。当知经可尊重。故复次及之。受持解说。不论何地。若随地而说此经。乃至者。下及之辞。等者。综贯之义。般若无多。举一便该全旨。故四句可以度生。此处。虽谓有经之处。却谓此心也。以清净心说法。即生人清净心。一切世间存有为之心。如天上之神。世间之人。及八部鬼神中凶狠之阿修罗。欲求化度。正当生恭敬心而供养之。视说经之人。巍巍高显。如舍利所藏之塔。奕奕庄严。如佛像所居之庙。而无不瞻礼也。人但恭敬塔庙。而不恭敬说法之人。殊不知说法之人。便是法身。即为塔庙。可不尊敬耶。

○阿修罗。魔王名。即罗刹国之主。有大神力。能与如来之法相敌者。如来说法时。作比丘相而至。如来能以慧眼觑破。阿修罗无可施。其魔力。遂反邪归正。所以此经每说一切天人阿修罗。正从此时证果者。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善言妙义。与心相会。如膏助火。心观益明。故此分加读诵二字。承上言随说少许。尚感得天人供养。何况于此一经全文。尽能受持。坐则对卷而读。行则释卷而诵。其为天人阿修罗所供养者。更当何如也。则知是人见性无疑。成就最上第一乘出世希有之法。更当何如恭敬乎。此言其人也。且不独说经与持诵。若是经典所在之处。随何方所。便同如来身历之地。而佛无不在。不特佛在。并持戒修福而为人所尊重之弟子。如菩萨摩诃萨。亦无不在矣。而可不崇敬乎哉。

○上从说经处。以及持经之人。自四句以及全经。是由浅入深也。此从持经之人。以及经所在处。自成就佛菩萨。以及有佛与弟子。是由深而又浅也。总反覆发明经胜。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般若非般若。名相空也。说法无所说。法相空也。尘界非尘界。世相空也。身相非身相。我相空也。一切皆空。方从经义解脱。是谓如法受持。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上说经典如此之妙。善现因问此经当以何名。若有经名。我等何以敬奉而心持之。佛告其经之名。则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谓用坚固之智慧。出生死苦海。而以一性和众性。是此经之大旨。金刚所拟。物无不碎。智慧所照。物无不空。所以名为金刚般若。凡人智慧之性。从无始而具。不着渐染。如金之出火。纯洁而无夹杂。此时私欲不入。何等坚刚。一为私欲躯遣。便柔软而失其本然。不得登岸矣。惟率其最初。而坚持固有之智慧。不使少有亏欠。则回头是岸。以此名义。汝当奉持于心。然其所以行此奉持者何哉。言出于口。虽是佛说。止为口说而已。必有默传此心。超出言表者。法相本空。不可取着一名字相。况究实言之。只奉持其心。行住坐卧。弗令昏昧。何有般若可名。盖学无要领。则泛而无归。知有统宗。又执而不化。故曰即非般若波罗蜜。为奉持之故。于无名中。强立名为般若波罗蜜。并般若而空之也。固知经可定名。经中之法不可名。法可师授。法之为理不能授也。即非者。扫迹之谈。是名者。本具之义。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名相尽扫。则智障悉空。智障既空。尤当并空言相。般若波罗蜜之名。既为赘语。则又何有般若波罗蜜之法。可以言说也哉。佛虑善现疑有名字该奉持。则如来有所说法了。故又以此诘之。而善现了知说即无说。乃答云般若无法可得。如来亦不能以文字而说也。如来秪是传心。何曾说法。会得个中。则名亡说泯。经义全彰。言相何可执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言相不可执。则器界相亦何可执。因惟难说之理。先使其思。今以物之至细至大者观之。众生性中妄念。如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纤微尘埃。何处不有。是为名否乎。善现会佛意。世界。喻法身。微尘喻妄念。即答言甚多。一切众生。被妄念微尘遮蔽佛性。不得解脱。若妄念得尽。便现真如矣。佛又呼善现谓。般若所以为金刚者。为不同于尘界及色身也。不知微尘虽多。以清净心对之。无非虚妄之散布。变幻无常。体非真实。但据形色。名之为微尘耳。是微尘可说。而微尘之理无可说也。佛说世界。世界虽大。以明眼人观之。只是虚妄之结聚。劫数穷尽。终有混沌。亦非真实。但据迹象。名之为世界耳。是世界可说。而世界之理不可说也。微尘。该尽宇内人物。世界。该尽天地始终。此外更有何说。上句形起下句。重世界一边。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器界相既不可执。如来之身相亦岂可执乎。佛将三十二相现身说法。又呼善现。汝意如来所修三十二相为实相否。善现会意。佛虽由于四大凝成。现三十二相报身。至涅槃考终。同归乌有。故言弗也。相是色身。不可以此得见真佛。此如来。谓真性佛也。下如来说三十二相。则谓色身佛也。何以故。是三十二相者。只就如来幻身言之耳。此身虽与众生不同。而究竟色身终属幻形。难久住世。是非真实相。特强名为相。是佛身可说。而佛身之理无可说也。乃知一住着即经义。亦非般若。一解脱。即报身器界。无非般若波罗。以是心持经。方为净信。又何必捐身弃世。以求度脱生死乎。此与上节。大意谓细而微尘。大而世界。妙而佛之色身。皆虚妄名。亦应上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也。

○三十二相。一身相。修广庄严。容仪端整。二体相。上下等量齐肃。三面相。如一轮满。望日之月光彩可寻。四顶相。高显周圆。形如天盖。五发相。右旋盘曲。一丝不乱。六耳相。低垂过肩。七眉相。湾环净皎。如  弓。中高而两垂。八眉毫相。间有白毫。柔软若绵。又如珂雪。九眼相睫相绀青而美。色平整若牛之长  眼大而左右齐整不偏。十眼睛相。色青鲜白。而眶环微红。十一鼻相。丰高而下垂。十二唇相。润若丹朱。十三口相。闭若瓠形。开若海口。十四牙相。上下四十。肉深根固。整齐平净而密。十五齿相。四齿洁白锋利。十六舌相。广薄修长。吐垂面轮。至耳发际。十七音声相。梵音词韵。和雅而众闻。十八额相。方正隆准。十九肩相。平正圆满。与项相称。二十项相。实而厚。二十一背相。盎然周正。充满广丰。二十二腰相。鲠直有威。二十三手相。十指尖圆。纤长丰白。骨节柔软若绵。二十四臂相。平立垂可摩膝。如象王鼻。二十五胁相。两肋围抱。如鹿之腨摄。二十六毛相。皮上每孔生一毛。青宛如丝。软如兜罗。二十七皮相。望之金光晃耀。肌理细润不住垢腻。二十八乳相。凝实不枯。二十九脐相。窅深可容细果。三十足相。两底平满。下有千轮辐文。三十一足指间有雁 纹。状若绮画。三十二足趾广长。坐与趺相称。趺与距相称。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善现但知身相不可取。未知身相亦不当舍。今人具有幻形。或能空其相。故又呼善现。若有善男女。欲求了悟。以为舍此有漏之身。可得无生之理。于是敲骨击髓投岩赴火。刎颈割肉。燃指卸臂。将此身命。如恒河沙等以为布施。身施。如尸毗王之代鸽。命施。如萨埵之饲虎。如此种种。可为极矣。若复有人。将此般若经义。受持于己。开导他人。比之舍身命者。其所得静妙福德。不更多哉。盖身命之舍。终有尽日。而修性之功。历劫常存。思及于此。真不可说也。此第三番较量持经。

○离相寂灭分第十四

须菩提于此感悟。复叹后五百岁。有信解受持般若者。决不为四相所缠。既离诸相。即名为佛。佛云不惟信解。但闻此般若。不生惊怖。已自希有。复引因中以持般若故。得离诸相。虽遭割截。了无嗔恨。复引不生心。不住法。及入闇处明之喻。此分名离相寂灭。旨哉。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自此至十六分。总明受持之难。功德之大也。深解大彻悟也。善现知舍身命所感之福。不如持说之胜。遂悟真空无相义趣。感佛恩深。不胜欣喜之至。故反流涕发悲。赞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般若甚深经典。我从昔日受教以来。夙植善根。所得如来慧眼。于无上菩提。觌面成迷。自伤所闻之晚。昔未闻而今闻二句正涕泣心事也。善现是阿罗汉。于五百弟子中解空第一。岂不闻如是深法。况世尊说时。闻者不少。只恐声闻小乘。闻而未必能信。故以此策励同学。谓信心而有善根。清净而却六尘。便是无相之相。则生实相。信经如何能生实相。以经所诠皆无相之理。因经修证。离妄去执。诸相。亡而实相见矣。当知是人。成就出世大事。功成果满。故言功而不言福。岂非第一希有乎。第一。即无上菩提也。

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

因说实相。随遣之以表奉持。是实相者。不过借以生空相之资。其实理以无相为真。欲人反求诸心。故曰实相。究非有执着之相。此如来平日之名言。非我今日之臆说。故又引以证之。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信解者。信其义而晓解。受持者。受其义而持行。不足为难者。起下希有之词。言我今身亲值佛。获闻如是般若经典。亲见如来印证。信解受持。不足以为难闻。而未来众生。不得遇佛。能依是法。即为希有。前云成就。此言即为。正以末世能信。尤可快也。盖佛在之日。虽有中下根基。能往问佛。佛即随宜开示。无不契悟。佛灭度后后五百岁。去圣遥远。但存言教。人若有疑。无处咨决。于此时中。无缘面授。仅得耳传。清心敬信。自解自悟。是最上根器。较之我闻。最为难得。何以信经之人。得为希有。以此人依此经修行。尽离妄识。已是超脱四相也。所以无四相者何哉。了悟四相俱妄想。不是本来心。故曰即是非相。非。犹无也。非相。即实相也。何故非相宜去。盖佛以觉言。外觉离一切有相。内觉离一切空相。于相离相。于空离空。得真空无相之妙故即名之为诸佛中人。佛非第一希有乎。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

丞称如是。是接引世人意。不但以其言之是也。

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大乘之法。非大乘根器。猝闻诸相不生。言下即佛之说。未免一往怪愕而惊。进退张皇而怖。恐惧阻难而畏。因䇿励后世学者。若复有人。信心清净。得闻此理。欢喜受持。如有夙契而不惊。若曾行习而不怖。勇猛承当而不畏。此人悟入法门。速离众生下劣之见。非久种善根。安能直造如来第一义谛。则岂非甚为希有乎。盖实难其人也。

○以下通说后世持经之人。反覆申明。在无实无虚句结穴。后说以要言之。而不说要言在何句者。佛不以一句实法。生后人执着也。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承上言。何故不惊怖畏。得为希有。盖以此经为万法宗源。凡经皆从此一经会出。诸法波罗蜜。皆无以尚之。是为第一波罗蜜。然是人正无第一相也。心中若存第一相。便落二三小乘。不为第一希有矣。如来尝说第一波罗蜜。非有第一相。所以名为第一波罗蜜。前曰佛说般若波罗蜜。重在般若。此云如来说第一波罗蜜。重在第一。前曰即非般若波罗蜜。并般若而遣之。此云即非第一波罗蜜。并第一而遣之也。此又空善现第一相也。以上皆论智慧。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智慧必从实行证验始真。故又告之曰。人闻第一波罗蜜而不惊怖畏者。法相空也。又不若试之利害生死。而证人相之亦空也。即如辱之所在。人不能忍。而有忍之者。是即入法之一门。故如来说忍念皆去。辱自消亡。而何有忍辱相乎。遇值险巇。恁地平平打过。方是真降伏。李屠诸本。俱无是名句。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瞋恨。

何故忍辱如无。人之于辱。不惟能忍为难。而能忘则尤难。因自举历劫修行事证之。佛有时自称佛。自称如来。自称我。我。特谓我身。如来与佛。则谓己与诸佛如来皆然。经中尽如是也。佛三世转身为如来。歌利事在第一世。受记于然灯在第二世。如我昔为。十一字为句。盖借此以证忍辱。并忍辱皆忘之意。乃。见割截于王。非佛身自为王也。割截。即下支解。割至耳鼻。截及手足。辱斯甚矣。而佛能忍。毫不起四相之见。盖五蕴本空。纵患害相加。如吹光割水。湛然不动。此段是正说。因自问此何故哉。又反言之曰。我昔支解时。若有四相。则瞋恨往往而生。冤魂相报。莽撞投生。不复更去修行矣。所以无四相者。忘其辱。并忘其忍也。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不特此时为然。从今追念前生五百世入山求静。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佛所历之世。亦善现历过者。又正言之曰。此时早无我人等相。认为宿世应受之报。乃不昏乱真性。托生再修。是忍辱之证。后人修行者亦宜如是。见苦是苦。由于我相不化。若离我相。则谁为辱者。谁为忍者。身空则无痛者。心空则无觉痛者。不见为苦。自然成忍也。上是引己以证。此又引多生以证。然则如来之无瞋恨久矣。岂偶一能之者哉。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此承上无相之故来。佛累世行忍辱行。以无我故。得成菩提。故凡修行菩萨。于一切相。尽应解脱而离之。发无上道心。不应住色声等相生希求福利之心。盖无上正等正觉心。乃清净无相心。岂可染于六尘。住色者。眼前美好。屋宇器用服色之类。声香五者。谓凡音乐馨香滋味感触事情利己者。凡住着处。皆不起念。收上两句。应前离一切句。两应字。两不应字。甚着力。此是故。及下是故。与上数何以故。紧相呼应。此意已见四分十分中。复详言之者。恐弟子听之不审。或有续来听者。经中重叠处。义皆如此。

若心有住。即为非住。

前是正言。此又反言之。若心中稍有所住。此心终为六尘把持。则妄念纷驰。已着诸相。取舍爱憎。无有休期。便落人天小果。不证无上菩提。何有住足之处。所谓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者此也。上四住。作住着住字。末一住。作住止住字。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

论修行人之心。亦应无住。菩萨所行六度。皆应离相。色为六尘之首。施为六度之初。故云不应住色布施。五识皆因色相而起。故此止以一色总该无住。如是行施。欲使含灵抱识。尽被恩泽。各得无相之体。即前所云灭度无量众生。实无灭度者。不度而度。乃所以深为利益也。菩萨为普度众生。而以布施利济益物。原为人而不为己。则知不当复有嗔恨。应如是以我无住之法而布施之耳。若存施受之心。即非无住矣。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即以如来之说证之。一切人我诸相。俱非真实。尽是空华。故不应住。又说一切众生。尽是假名。不见佛性。名为众生。若离妄心。见自性佛。即无众生可得。故不应住相布施。下二句。是明上二句之所以也。盖以众生若有。则说不得诸相为无若众生既无。则诸相之无。益可知矣。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此如来之语人不信心。则以为妄。孰知其真故不伪而切人。实故不虚而有据。皆适如其心之所言。而不加毫末。不减分寸不以虚诳之言而使人惑。不以异同之言而使人疑。盖以破众心之狐疑也。此泛说平日如来所有的话。皆一一可信。如此。则又何疑于持经证果之言。为不然乎。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向云如来无所得。今云如来所得法。即前无相无住之谓。数语即法之所在。此所说之法。真体常存。以为实耶。而六尘四相皆空。以为虚耶。而四果所得皆有无实。故不住于有。无虚。故不住于空。非空非有。执情尽化。乃为真得。虚实合说。虚中想出实际。实中想出虚理。靠不得实。着不得虚。虚实相形。乃成如来妙法。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无所见。

无实无虚之法。佛已说出要领。故又言若悟得此法。则无所住之心。在在皆然矣。即以布施言。布施。谓法施教化众生也。若菩萨自家修行。心住于法。而又以此行于布施。心为法所拘。彼此都受法障。即以贪爱自蔽其明矣。便如人入闇中。有何所见。此行法之失也。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若自心不住于法。而又以此无住者行其布施。则触处皆通。无有障碍。便如人之有目。加以日光照之。秋毫皆瞩。何色不见。此色字。与六尘之色不同。满眼乾坤山河大地。无非是色。故谓种种色。此言法之所在。必能空而后能照。甚言执法者之不得法也。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汝计末法无传。岂知不解脱。则此经是文字。能解脱即是佛智慧。如来用此启发后人者。专望流通之人。当来之世。邪法竞起。正法难行。若有善男女得遇此经。从师禀受。诵读精进。非由口耳之传。直究心学。这便真正是能了。何愧如来证果。即是一佛出世。如来岂庸释我。无论世远于五百岁。以自心之佛智慧。照见自心。未有不洞彻者。以此流通佛法。岂不成就作佛功德乎。无量者。不可称量。非特利一身。将普施群生。无边者。无有边际。非特利一时。且遍千万亿劫也。言人能如此。则人人可为如来。世世见有如来。故说功德之无穷耳。受持四字相因。欲受其文故读。欲持其义故诵如来悉知见。示非臆说也。

○持经功德分第十五

如来谓此般若章句。专为发大乘心者说。又能三时受持。即是负荷菩提良器。其乐小法。着四相者。乌足语此。又谓此般若章句。在处即是佛塔。天人围绕。岂过分哉。故云持经功德。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此第四番较量持说福德也。初日分者早晨。中日分者日午。后日分者晚间。日有六时。举此以该终日耳。恒河沙及无量劫。俱借言。盖身命。人所最重。以此为施。比七宝施尤甚矣。故佛呼善现而言。若有善男女。于一日三时中以身命布施。如恒河沙之多。且历百千万亿劫之久。其布施之愿极矣。若人能以其心。实信此经而无违逆。其受出世福。已胜彼身命之施。何况书写传布。行解相应而受。勇猛精进而持。心不散乱而读。见性不迷而诵。兼以为人解说。化导多方。舍身岂能及之耶。此较前加书写二字。欲人利导以广济度也。佛恐人执着如来忍辱之说。徒以身施。于己性人性。毫无利益。故十三分已言之。此复救其失也。

○人不悟道。欲破生死。舍财不已。至舍身命。不知舍身修福。不如施法修慧。纵三时舍身。都是住相布施。有何利益。若闻般若经典。信之于心。不逆于理。以之自度。则超生死。得涅槃。福已胜彼三时布施。何况受持读诵之余。加以书写解说。广为流传。以之度生。而成无上道者乎。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承上文来。三时舍身。亦是有尽之言。若据实理。而以经义之简约者言之。说经之要。原自无多。过心境界。不可思惟。过言境界。不可拟议。不可名物称不可浅深量。其中有大无边际及人功德。然则前云身命之施。尚在思议称量有边之域。乌足与此较哉。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即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何言乎经之功德。此经如来非为修因种福说。专为发度己度人之大乘心。像车乘之大。普载一切众生者说。亦非为权浅之大乘说。为发菩萨阿罗汉等登大乘之最上乘心者说。大乘者。诸菩萨是也。为大乘说者。说此六尘四相之应空而入于法也。最上乘者。佛如来是也。为最上乘说者。说此空相之心。皆归于空而并无所谓法也。第一句。是引众生而证入诸菩萨。第二句。是引诸菩萨而证入于佛如来也。此正以要言之之意。乘取通远之义。乘有轮始可转行。故以法为法轮。诸经皆谓大乘者。取法轮转通之义也。若有最上机。发大心之人。能持诵广说。则其所知见。与如来合体。如来自悉知其所知。悉见其所见。超情量。绝名称。直入不思议地。成就者。满足之意。此再述前言。以见其必然也。如是人等。即为大乘最上乘之法器。荷担自性如来在身内。而共成无上菩提。必至物我一时解脱。方舍此担也。背之所负曰荷。肩之所承曰担。此应前即为如来也。如来所以将此经启发此人。使继往开来。而诸佛赖之也。其所成就何如乎。世间上乘之人。入圣至易。中材之人。超凡最难。故佛往往从第一等佛菩萨。直说到学为佛菩萨者。是成就中材。不使其恍惚无据也。

○佛家三乘。一曰声闻乘。罗汉得道。全仗佛语。指示为声闻。二曰缘觉乘。辟支佛得道。缘己感触而心悟。是佛缘特达为缘觉。三曰菩萨乘。能修六度。已为佛矣。此则通修万行。功非为己。志在广济。故以大道为名。是登大乘。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着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此反结上文。以明大乘最上乘之旨也。何以见其荷担之故。若钝根下劣之徒。为声闻缘觉。其所好乐。不脱于小乘法。不发大心。而沾沾章句之末。即为妄着四见。毋论能持。且不乐听受读诵。宁得于如来深法。解说以度人耶。则信此经非易语。而菩提非易担矣。此言其人也。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即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然荷担之人不易得。则经宜护持。以待后之能信者故嘱善现云。众生果能因经。悟此法性。便是心上工夫。所在之处不一。若有此经。一切天神世人凶神。抱有为之心。求解脱者。固应敬事崇奉此经。当知此般若经卷所在之处。如牟尼宝珠。瑞光辉映。即为如来法身舍利宝塔。发心菩萨。岂不皆应恭敬。而以清净心供养皈依顶礼环绕拜颂。而以清净身供养。四撒华香。而以清净物供养也。华香散处。即所谓恭敬之文也。持经功德。不亦大乎。

○能净业障分第十六

佛谓受持之人。以今生轻贱之微垢。能易当堕恶道之重愆。复引因中供养诸佛之功。不如末世受持般若少分之福。故云能净业障。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特说出果报。为下乘人开自新法也。世人喜恶嫉善。一见是人为人轻贱。便谓受持无益。福报虚语。使人生退转心。不知轻贱亦忍辱中事。故佛言持经之人。该天人恭敬。或因疾患贫穷衰老。反被世人轻贱。何哉。佛申明之曰。是人虽今生无业。或宿世业重。应堕地狱。等恶道。以今生持经力。止为人轻贱骂辱。前生大过。即为消除。时虽忍辱。力加进修。当证无上佛果。持经功德。可谓大矣。岂可因轻贱而隳精进哉。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此第五番。佛举自行。较量福胜。以见经不可不持也。阿僧祇。无数也。那由他。甚无数也。言此时之佛。实有千千万万耳。佛自追思前生。于过去无量劫数未遇然灯佛之前。此时无此经典。求道甚难。得相值百千万亿之佛。悉皆敬奉承事之。与之参究宗旨。而无一人空过。不与说明此经义者。今有此经。非法非非法。若复有修行之人于后末世。虽目中不见有诸佛。只须受持读诵。会诸佛之源。从自心性。一日了悟。则较我历劫事佛之功德。彼得一分。胜于我之百分。彼得百分。胜于我之千分。岂算数譬喻。如微尘恒河沙等所可及哉。用力何其省。而悟道何其易也。

○供佛虽感福报但是事相。终属有尽。况供养承事。无关自性。自性若迷。福无可救。若持经。则能生理解。得证菩提。故供佛虽多。总不及持经者百分中一分。千分万分亿分中一分也。上节为罪重者说。以持经力。罪灭之后。渐渐修行。方得成佛。此节为无罪者说。故因经力。一悟本性。遂超入如来地也。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此结上文也。再言其人。深寓属望之意。此经非大乘根器。不能持诵。末法众生。德薄垢重。嫉妒弥深。若善男女于此时中。受持读诵。心求真谛。超登觉岸。所得自性功德。在人神悟。岂容辞说而使人可闻乎。具者。详尽之义。与上以要言之相反。如来非不欲详晢言之。无如下乘之人。便谓如来与上乘说者。又与下乘不同。则将疑如来不一其说。其心因入于狂乱。以致如来之经。反生狐疑而不信。所以不欲具说耳。狐性多疑惑。每渡河冰。且听且渡。故曰狐疑。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义者。般若妙义。即性体也。果者。如华结实。报者。如响应声。言理之必然也自此已后。赞较都绝。故此结上无住无相之妙。又结上佛不具说之旨。余所较量。但是别意断疑。与前次第不同。

○此处果字加一报字。与前四果果字不同。前说得深。此说得浅。前是自证自果。此则以果得报。此段全要发出下愚自新求善。而又恐其为善不卒。以致狂乱狐疑。故以果报结之。是如来开导庸愚一片婆心也。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善现复理最初之问。世尊亦如前答。又引因中以无法可得。契空有两融。故蒙然灯授记作佛。使我当时有少法可得。则不与我授记矣。必至通达无我法。始是真菩萨。故为究竟无我。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自此至末。偏重法空。总欲淘汰二乘人所得心。遣除凡夫业福心。故每说经一番问以较福一番也。降住之法。佛前此已为详答何必再请。盖善现见佛所说皆破除我执。无佛可求。无生可度。未尝实言何处可以住心。何法可以降心。将令初发心菩萨茫无住向。又自前身相见如来。下十段。总说无我。谓除却我。则谁为住心降心。若有住心降心。则又乖无我之义。所以因上不可思议。覆思前所问住伏之说。亦不可思议。而又申明无我之旨也。不知人我之相不立。即无降伏之降伏。得法之想不生。即无安住之安住。故下仍以无生可度。无法可得告之。佛告以下。是答住心人惟一点灵心运用。凡发菩提心者。何尝有我。当生如是无我之心。谓我当化度一切卵胎湿化等众生出于轮回。已。尽也。度生那有尽时。一度即有一己。即化度之尽只了得我性作用。岂可于清净虚空中。妄生执着。而起一众生可度之心。及我能度之之念乎。

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以何义故。普度众生。而不起众生念耶。若有灭度念谓我得度生之法。人得我法而度。众生得我法而度。生生不已之众生。俱得我法而度。则私心未绝。执而不化。四相总成一我。何能伏住。而名菩萨清净心乎。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

所以不能破除四相者何。前说当生如是心。似发心有法。岂知真性虚空。原无有菩提心。心既强名。发岂有法。非徒无一切众生即发此度生之菩提心。亦不可得。菩提心不可得。又安有可住可降之心乎。发菩提心之法不可得。又安有住心降心之法乎。住心降心之法且无。则所谓我者安在。而无我之旨益明矣。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佛于然灯佛所。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

如来。佛自谓也。然灯以下。历举如来无得法之果。以明学者无得法之因。如来以昔在师所。有法得菩提为问。善现深解无相之理。故言弗也。所说义义字。指上实无有法句。谓从心自发。外心无法。有何所得。正悟如来之得法。得之于心不执师之法以为有得。佛然其说。重言如是以印可之。不但称其言之是。而谓我之所得。真在心。而不著于师之说耳。此皆无我意。

须菩提。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然灯佛即不与我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作是言。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

此反覆告之者。欲善现知法无所得也。觉本非发。何况有法。谛审于是。乃知人法俱空。一念不起。是为真降伏耳佛深当意故随顺善现所说。而先正言其实无所得。凡僧初入门祝发。其师训言曰授记。然灯没后即是来世。非两人又隔世代也。如来法法皆空。心心无住。谓我若得法为来世化度众生之人。此时授记师应以法传我。令今世就成佛道。即不以我为来世当得作佛而有佛之名号矣。释迦。此云能仁。言能以至仁之心。而普度一切也。牟尼。此云圆通。言有此普度一切之心。而能圆通四大。靡所不遍。毫无窒碍也。当日命名之意如此。已上盖反言之也。又正言之曰。我惟不存一得法心。所以授记时。师曾作是当得作佛之言。而以释迦牟尼名之。然灯但作是言。则知然灯自成然灯。释迦自成释迦。实无有法可授受明矣。此正结引证意。总无无上菩提心。从心自发而已。所谓无法得者。何以见其无所得。诸法千条万绪。而其一贯之旨。总归于如言如义而不言如法。如如中着不得法相也。言诸法而同归于如义。正是百川之流。销归大海。不见增益。又何有一法之可独名乎。当生如是心至此。是前后照应。

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

此反覆推明以释人疑也。得者。自外而得。真性岂由外得哉。言如来得菩提者。不过凡人之言耳。如来实无有法得菩提也。故呼而告之。以正人言之妄。然不可谓如来不得菩提。但得之于真性。性本无法。故其中据以为实。则全无凭借。见以为虚。则触处圆通。无实无虚。法安所施。前无实无虚。是言如来所得之无相。此无实无虚。是言如来竖义之无法。

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因是之故。即以如来平日所言证之。天下之可恃者皆法也。法至一切。则无论大小。何处不是修行成佛之法。不必于诸法外另觅菩提也。此释诸法如义。佛又恐人泥法。故呼善现。所言一切法者。假此修行。不得认为真实。有所得。则不用之。原无有实。不过是虚名耳。不可于诸法之内。执有菩提也。人可泥法而不知真性乎。

须菩提。譬如人身长大。须菩提言。世尊。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承上起下之辞。人身长大。喻一切法之多。法非真有可譬。前云人身等须弥山之长大。善现会无实无虚之意。谓如来所说人身长大祇是幻形。岂有真实大身。惟此清净无为之心。离一切相。遍一切处。是法身大。功德无量。是报身大。是名大身耳。明大身非身则无实无虚。愈可知矣。

○此性不明。虽有长大之身。终为虚壳。以喻虽有一切法。而不能得之于心。则一切法。总属成法。非我独得之真谛矣。

须菩提。菩萨亦如是。若作是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即不名菩萨。

前言如来无灭度法。恐人以佛为然而菩萨未必然。故呼善现云。如来无法得记。菩萨亦当无法度生。然菩萨之果。亦岂真实也耶。不过如大身之虚妄。徒有其名而已。盖以菩萨通乎佛性。所差一间。若使菩萨作是言谓我当化度无量之众生。便是执于化度之法。而不可名之为菩萨矣。以菩萨著相即是众生也。

何以故。须菩提。实无有法名为菩萨。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须菩提。若菩萨作是言。我当庄严佛土。是不名菩萨。何以故。如来说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佛又自问。何故一切众生为有情不名觉众生。随呼善现而自答云。实无有法名觉众生也。修行赖有佛法。此云实无有者。谓非真性有之也。又推其故。佛说一切缘觉声闻之法。以除四相为主。四相无。而念中岂有灭度众生之由我者。言佛。则菩萨之不落于化度法可知。菩萨既不存化度心。则心中清净。不为清净所拘。若菩萨作是言。我当饰金宝于世间。见有佛可取。则滞于法相。是凡夫之见。不得名为菩萨矣。此何故哉。如来只说心为佛土。清净无相。不假外饰。若是观想西方。不达一真法界。外饰即非庄严。惟以定慧之宝。庄严心之佛土。乃是真相。非虚名耳。然佛土是假名。庄严是假法。则菩萨岂可作意庄严佛土哉。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度众生是大悲。严佛土是大智。皆菩萨分内事。一作于念。便非菩萨。然则起何等心。方名菩萨耶。凡相皆是有我。如度生著相。归功于我。庄严著相。徼福于我。今曰无我法。只前无相无住之说。必也以天下之身为我。不以一己之身为我而人无我。当布施。不惜己有以济物。当忍辱。虽割肢体而无嗔。而法亦无我。触处洞然。而得心契圆融之妙者。斯则如来称名真正修行。而可授记作佛耳。章内三言非菩萨。谓有我故。此言真菩萨。以足实无法得之旨。法尚本无。云何而求于住也。世尊到此。却把四相。收为一我相。要除四相。只在通达无我。下皆明我法意也。

○上言六尘而单说色相。以声香等从色起也。此言四相而独说无我法。以人众寿皆从我而起也。通达则彼此无碍。便是一个正觉心。何所容其为法乎。

○一体同观分第十八

前言五眼。后说三心。中云河妙佛世界所有众生心。如来悉知。虽优劣善恶不同。皆如三心不可得。万法归一。一更无异观。故此分名一体同观。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此答降伏。上言无我。而此以五眼问者。眼亦我身之一官。无我。便应空眼相。不知无我相者。但无我身之累。非并其身而无之也。身累尽忘。而我之慧性。便从眼光透出。所以有此五眼。佛问五根。一步说深一步。善现答五眼。一步见高一步。要之五眼总是一眼。分言之有浅深。合言之无高下也。肉眼者。色身之眼。人有色身。即具此眼。而或见正。或见邪者。此肉眼之所以相远也。凡人与如来同此眼。而如来有之。便能从此眼得证上果。则谓如来之肉眼可也。天眼者。能普照众生邪正。若登高视下。纤毫毕见。此从肉眼证果后得之也。慧眼者。如来具三世慧光。不徒见一己之生灭去来。并晰众生之种种色相。此从天眼中看出。法眼者。所视一轨于法。而非法之事不得再迷。故如来曾以此眼。看破阿修罗之假道乱真。使反魔入正。佛眼者。见众生皆可成佛。而并无善恶之分。正是开眼悯众生。合眼尽法界。而无所不入其眼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善现虽知如来具五眼。而未知如来灼见众生心而为眼。故复问汝意作何理会。恒河所有以下凡五层。一河。二沙。三世界。四众生。五众生心也。欲明众生有种种妄念。故举无穷之沙以喻。如恒河中沙。佛说是沙否。善现。即答以是沙。极细而无数。故先言之。佛又问汝意若何。一恒河中沙。沙类恒河。谓一粒沙一个恒河也。如是。则恒河不胜其多矣。是许多恒河中所有之沙数。是沙数多不可言。诸佛世界。又如诸恒河中之沙数。是世界多不可言。宁为多否。善现即应以甚多。佛世界谓一佛所设化之世界。此起下文也。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上说世界多。此则说人心多。国土。是世界中所分者。盖住心降心。宜一切无心。无心则无相。寂若太虚。乌可得而知。若妄心即有形相。故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众生何其多。一切众生所具若干种难计数之心。心又何其多。欲明如来之智。微妙能知。故约所知之境广多。以显如来。所具五眼。无不知见。心数虽多。总名妄心。故云悉知。此何以故而悉知。如来说诸差别若干种心。皆属后起。绝非清净本心。识得妄心非心。是即心之所以名也干。数也。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此释非心之所以也。前言若干心。此止说三种心者。见非心不外三种耳。过去心者。此事已过。此心尚留。便多眷恋顾惜。终身迷惑而不悟也。现在心者。即如富贵贫贱。各有其位。不得越位而求。人惟看不破。以我当久于此。则眷恋之心出矣。又以我特暂于此。而厌常之心又出矣。故现在而莫知其为现也。未来者。此境不在目前。而设一或然之想。此境尚在后日。而设一预期之端。便多患得患失之心。三个不可得。不是婉转商量。直是斩钉截铁语也。则夫著相心。并有得有法。度生庄严心。俱不可有。况所谓降伏哉。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者此也。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如来重引布施因缘。所得福德。皆虚妄非实。虽所施之福多。较之持般若无尽之福。特泰山之毫末耳。故云法界通化。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前说诸心非心。乃知无心是为真心。无福德是为真福德。故揭出因缘二字。并结十七分以下一支也。因者。因其旧也。凡事必有因。而后缘之以起。因其善者。即缘善而起。因其恶者。亦缘恶而萌。人以满大千世界宝施作如是善因。结如是善果。得少得多。似有分寸。故问得福多否。前世是因。今世是缘。今世修因后世受缘。故言如是。凡是果德。皆彼因成。故施多得福亦多。佛谕之曰。世间福德。缘会而生。缘离则灭。若能离却因缘。方显自性。自性显露。是真实福德。福德在性。则不求而得。无相无量。如来不得言多。有实。非住着之谓。盖布施若关自性。便不堕入顽空。此已超过算数境界。反说不得多了。此二句。说福德性也。惟因缘果报。极富贵繁华。转眼皆空。生灭万状。宝施之福。不关自性。纵施遍河沙。于己性毫无利益是有而若无也。因其有涯涘可测。得计多寡。所以如来说福德多。福德尚不可得。而欲得非心。可乎。知此则前非福德性。及福德多明矣。

○离色离相分第二十

佛以具足色相问。而善现了解空义。皆云不可得见。故世尊许之。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与下。结前身相三十二相节意也。上说诸佛所证。乃无为之法。云何佛身有八十种随形相好可见耶。故有此问。色身。皮肉血气之身具足者。五体无缺少也。佛有五体。众生亦有五体。故言佛可以无所亏欠之肉身相见否。言有此身见之者必生欢喜心也。善现以随其身形。一一皆好终非真相。故言弗也。又谓此身不离肉身。仍归乌有。佛性如虚空。安得执此不可恃之色身以见如来耶。此其故何哉。盖如来法身。固非形色可见。卒。未尝离于形色而不可见。故云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诸相。是神通变现之相。不止三十二相也。不应以相见。谓相亦非性也。此何故哉。如来所说诸相之具足从佛观之。亦是幻妄。原非具足。此具足之所以名也相到具足。是为完人。然貌足而性不全。即非践形之人。与官之不全者何异。如来发问。意在扫除色相。欲人于自性中求见真佛法身。善现能悟佛旨。即一切扫去。则凡所有相皆是虚妄益明矣。如来说出众生色相之不可恃。随言已三十二相之亦无足据其旨归于无相无法。故下文即以无法申明之。

○非说所说分第二十一

解般若。故通达无我法者名菩萨。不解般若。故有若干种心。是名众生。然般若无说而说。乃悲愿深重。随感而应。若有所说。则谤佛也。此理岂可为执相滞见者道哉。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上言无相。此言无法。盖以法相名因。故必相空而法亦空也。佛言汝勿谓我先作是念。将有所说法以度生。使我先有是念。便是我为法拘。即人之闻我法者。亦莫先作是闻法之念。谓如来将有所说法。而我今得闻之也。此何故哉。盖无说而说。说即无说。若使其人不达是意。而谓如来有所说法。是徒惑于章句之末。不明说经大旨。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无相般若之故矣。然莫谓如来不说法也。但真性难言。无法可说。即此是真说法。不妨称性而示也。前如来无所说。谓莫着言说相也此言如来无说处即是说。谓莫着无说相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上言说法与闻法者。皆无法可恃。则来世何所为据。而使人信从耶。善现是天生聪明。以慧为命。慧从性命中来。不缘后起。已得正觉。故以是称之。谓佛说般若甚深。人虽具亦不识。说亦不信。况末法驽劣之秋无佛开导。从文字遗教中。能信如来者。可有其人否前章实信净信。指后日得道者言。此信心。是大凡修持之人。故下文只论众生。佛晓之曰。汝虑末法难信者。执着众生相也。岂知众生皆有佛性。卵胎湿化诸种。或有变化而脱于凡者。一脱其凡。便是登岸。故不可以众生名之亦不可以非众生名之。自问何故非不众生。盖众生之所以为众生者。我佛尝谓汝等皆当作佛。则非众生可知。是盖泥其迹而名之为众生耳。则不必作众生相也。此结前无众生相句。凡佛自言。而云如来说者。谓诸佛亦如是说也。见必能生信意。惟世有信心之众生。由有说而悟无说。由有相而悟无相。则圣凡不足拘。而如来亦可见矣。

○无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有法可得。即非真空法性。谓无可得者。以本来各各具足故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此段见佛于正觉之性。一归于空也。前四论无得。善现虽知无定法名菩提。尚不脱一法字。佛屡为遣除。此因闻上无法可说。故复问佛得菩提。果无所得耶世尊见其意气相投。真为以空合空。以水投水。故印证之曰如是如是。人心以觉为体。因不觉而有觉。只为倚着法相求觉。所以不能直下承当。岂知心体湛寂本如虚空。无论万法消融。即使其中稍有几微之法。可留。便非真觉性矣。加一少字。甚言其无也。

○净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依般若行。所作皆名善法。了无高下。体性平等安容四相复入。哉。世尊初答以无法可得为正觉。达妄即真也。二答以平等为正觉。法无高下也。三答以正助为正觉。离四相而修善也。故名净心行善。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上言无少法可得。落断灭见矣故复以实法实修告之曰。此法之所以无可说者。正以此菩提法。千佛同源。无奇异而甚平。无分数而有等。故于其中。若智若愚。共闻共见。不分别诸佛是高。众生是下。所以名为高而无上。均而正等。悟而正觉。惟此觉性。人人同具则先觉者。正当觉其后觉。而何有四相可存。若观佛作光明超绝相。观众生作垢惑暗昧相。则心不平等纵勤修一切。不得菩提。以。用也佛法即用此不著相清净之心。修一切日用常行之法。化其不平不等。何善如之。用心行善曰修。复还性体曰得真性我本有之强名得耳。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前言佛法非佛法。统言之而法不可执也。此言善法非善法。析言之而法亦不可执也。法无所为善。因性而善。真性无我。岂法有所助益而为善。善与非善。只在着意不着意间。若执定善法。便落法相。恐人执有故随说随刬云。所言善法者。即非善法。但虚名之耳。然说到觉性中之善。则善仍不在法上说矣。

○福智无比分第二十四

重言受持之功。虽以七宝聚如须弥之高而用布施不惟百分不及一。虽千万亿分。亦不及持经般若之一分。宜乎称福智无比。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因言善法。又推到布施。因说布施。又归到受持解说。是从善法连络下来。佛谓一四天下。则有一须弥山若大千世界。所有百亿须弥山矣。人能以须弥山王大之七宝。集聚一处。而不分人我之物以行布施。较三千大千世界更多矣。种因得果。生生享之不尽。然终无解脱之期。故修福不如修慧。若上根人。自得领会者有几。中下根人。必须将此教典。为入道梯筏。故前止言四句偈等。此处特提般若波罗蜜经。自行持诵。以之教人。其福德万劫无量。皆因其法之善故也。算数譬喻。总以明其善法耳。自平等。句至下即非凡夫。是因无法可说。生出善法一番问答。自凡夫句以下。则又以无相可说。生出一合相一番问答也。

○化无所化分第二十五

受持般若。即是度众生。久之般若智圆。自然众生见尽。若欲离此。别起心而谓度众生。则四相俨然。是谓化无所化。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上言经义之妙如此。则此经之度人多矣。而如来又言。汝等听法之学人。勿谓今日说经时。如来设一念。以为我之说经。单为我当度脱后世众生也。须菩提莫作如此之念。何以故。觉性平等。谁有是性而为能度。谁无是性而为所度。但众生自复本性。佛实不曾度之。前是佛自视。此是他人视佛如此也。若作念如此。则佛本不著相。人视其有四相矣。二句反言。以明果无众生可度也。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此发明无度众生之我。如来既无四相。云何假名称我。盖对所度众生言然如来平日。虽未尝不自称曰我。心中却不着我相。不自私已。何有四相。故度我即是度众生。本不差别。而取相凡夫。亦思度人。乃自谓此经非我不能诵。非我不能解。误执为有我。则安可以凡夫之执。遂谓有我度生。有生我度哉。此结前无我相也。佛又恐分别圣凡。阻其精进。故又结前无人相而言。凡夫者。如来说当其既悟无我。便是佛菩萨心肠。即非凡夫。则亦是从其在迷。名之为凡夫而已。并凡夫而无之。而又何处有我乎。此见圣凡一体。正所谓是法平等。此正如来借己以喻后人。望后人不作凡夫度世想也。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善现谓观如来心不可离相。佛言转轮圣王亦具色相。若果以色相见。音声求。则远皆法身非相之义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此段又以色相反覆申明。结前无寿者意也。总是启发善现悟到一合相处。前言三十二相不可得见矣。此复问可以相观如来者。正欲善现认清不应以色相见如来意。如是如是。是迎如来之机。且顺佛而说以相观如来。佛恐其执着应身。不达法体。故又以轮王即如来为难。转轮。即法轮也。轮王管四天下。业福既多。亦同佛具三十二相。若执相观如来。则轮王亦当是佛。岂知佛相由法身现。王相依业因生。虽似而实异。何可执相论耶。善现迷心顿释。遂云如我解佛所说转轮王之义。轮王虽修三十二行。终不契清净本来心。则未可遂以如来目之如来仍不应以三十二相观也。

○前说见如来。是令善现一眼觑定意此说观如来。是令善现一心会着意。前说在外。后说在内。此二字之不同解也。故善现已应如是而复悟不应也。总之实得不在外见意。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善现便能解佛难意。佛遂说偈以证之。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法身之体。不离于声色。然亦不在三十二相上认取我。谓真我。是佛性也。佛不于三界现身意。岂可以光明相好而见。四十九年不说一字。亦岂可以听受文字而求。若以色相见。音声求。便失真空无相之旨。误入于邪道。安得见如来真面目乎。此深辟著相之非。见人当收视返听。即性而修。不在色相音声幻妄处求如来也。

○无断无灭分第二十七

般若性体。离一切法。与一切相。苟不悟无断无灭之理。谓有则堕常见。谓无则堕断见。皆失般若中道也。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身相既不可执以观如来。又乌可缘以得菩提哉。佛又恐离相观如来。谓人空则法亦空。竟成断灭见。故说此以见菩提不滞诸相。正所谓无实无虚也。只重断灭相三字。如来既具此相。而不以一相自存。所以无处不具足耳。是念者。谓以生相观如来也。若作莫作。反覆言之者。申明色相音声之不可泥也。若作者。指其失也。莫作者。开其悟也。具足相。即福德相。佛先反其词曰。若作是取相之念。则如来原不以具足相得菩提。遂正其词曰。莫起是滞相之念。如来原不以具足相而得菩提。相是外相。菩提是真性。岂因外相而得。是申明上文。乃叮咛谆切处。佛又反其词而曰汝若设念。发菩提心者。于一切法皆弃置之。断灭而不用。如说佛身相。幻形终属有尽。是为断灭故说。佛又正其词而示之。不可作是念也。何故不可作是念盖发求真性心者。须依布施忍辱诸法修行。不可遂断灭佛法。当知无为是有为之体。有为是无为之用故不用法者为断灭相理从心得。奚干外相。法以。证心。奚能断灭。大乘所修福德之因。所得福德之果。但离取着之相。不同小乘断灭见。故曰于法不说断灭相。前辟著相。为已渡者说。此辟断见。为未渡者说也。

○不受不贪分第二十八

佛谓持般若故。则知一切法无我。能成就无生法忍。其七宝布施之人。岂可与此福德比量。彼布施有贪受。此持经无贪受。以其不受。是名正受。如海纳百川。安有已哉。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何以故。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夫诸法虽不应断灭然亦不可执着。今不与持经者较。而与得法者较。乃形容佛法之妙。受福德受字。对上布施二字。以其所施。得其所受。作字又对上受字。因其所受。见其所作。此又借布施一段。说出得成于忍。不重布施也。前以布施属众生。此又属之菩萨。非谓菩萨去布施。正从此印证菩提心耳。假使菩萨以无量世界宝施。较须弥山王聚更多矣。祗为著相布施一念。贪受福报。便落人天小果。不能成就自性功德。若复有人。知从前所说一切法。只无我尽。之。其所由成。在于能忍。忍者。坚忍不动之义。即前无诤。及一切善法。与忍辱波罗蜜是也。人惟不能忍。便不能有成。忍则六尘爱恋之情。悉坚固无漏。能制妄念。不使之起便可件件放下。到得人法两空。智与理冥。才是得成于忍。盖佛以不忍度世。以忍捐我。有大忍于我。斯能大不忍于世也。既得无生法忍。自与住相行施者不同。此菩萨所得无为功德。岂不远胜宝施有为之功德乎。然所得之故。何以胜于前也。盖以得之者。我所固有。不假外来。非因一施而一受。以菩萨不受有漏法报故也。善现又疑福所必得。奚曰不受。不知所谓不受者。非云却而不受。我所自有。非人授之。何处可容其受。福德是性。非有损益。从何而受。故又言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福德自作之。自受之。若据为我有。求多于福德。则贪矣。此贪字。须会上无为法有差别。则知有为处即是贪矣。贪则未有不著于相者。菩萨所以不受也。

○威仪寂静分第二十九

般若智体。与十方虚空。湛然常寂。而不拒诸相。寂而常照。照而常寂。行住坐卧。四威仪中。常住寂灭。无不清净。故此分名为威仪寂静。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上言不应贪着。则是法相尤不可着。前论佛之身相。此论身相中之运用也。此段是借来去坐卧四字。以喻如来之。意。四若字。见非真有去来坐卧也。人惟信如来是有形色的。则心中忽设一来念。便觉其若来。而瞻礼敬肃之事起矣。设一去念。而以为若去。则枯禅槁性之说起矣。设一坐卧念。而以为若坐卧。则凡遇一塔一庙。便谓此中有如来趺坐寝息。而依藉之想又起矣。故概以不解所说义。解后人之惑。无所从来二句不对。下句只带言之耳。如来者如其所性而来便有与生俱来意。非言来时一无所从也。但此性虚灵。若说从何处发脚。便有影子。故说一无所字。下句玩一亦字。则知佛但说如来。不曾说如去。来曰从来。去曰所去。盖即以所从来者而还归于所去也。来者。完全而来。去者。不欠缺而去。即使去而复来。依然如此。何得不谓之如来乎。由此细而微尘。大而世界。分与合。无非此理。下文遂畅言之。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佛谓微尘世界。乃事相也。能受微尘者。乃理性也。事相理性。混合为一无所可分。凡夫贪着事相。而不悟理性。所以狥生灭而罔究涅槃。不容无断说也。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即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此与下。发明微尘世界之义。说微尘。说世界。是言小之难容一芥。大之可藏须弥。而大小之形。皆不可着故又反覆申明之。世界原系尘聚而成。非将世界碎作微尘。今言其碎。指妄念言。见有所造作耳。学道之人。不达诸法皆空。将广大世界。一念分别。使卵胎湿化。纷纭胶轕。剖析为微尘。汝意谓何。宁为多否。此以人所易晓者开发善现。尘甚多。可喻应身历世务。即悟答云碎世界为微尘。以凡夫心量计之。不胜其多矣。又白世尊而自问。彼微尘何故甚多。自答云。微尘之多。无非影响虚妄之建立。若微尘众为实有。佛即不说碎为微尘众矣。盖谓真性为实有。则不可说。而微尘众非实有。故佛说之。是可说皆虚妄。所以谓不可说。不可取。又自问所以不说是微尘众者何即自答云。佛所说碎世界为微尘众。随风则散。随水则凝。本无定体。可执之以为实乎。执之无可执。离之不必离但有微尘众之名耳。知此。则知如来应身。凡其去来坐卧。不过虚应世而归于空者。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世界。身之别名。善现悟微尘。并悟及世界。区宇虽大然元会运世。凡十二万九千六百年。天地亦终。即非世界。此世界之所以名耳。然则如来法身。无来无去。亦不过虚住世而妙于空者。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又自问何故世界非真实。自答云。若世界为实有。则聚微尘众而成世界。建世界于众微尘。即为一合之事相。而无从解脱矣。一合者。一合而不可复分也。未有合之事。先起合之心。心合于事。而相形矣。即如耳目口鼻。未起一念。色声香味。全然无形。及念起而欲视。则合于色相矣。念起而欲听。则合于声相矣。念起而欲口鼻如其意。则合于香味相矣。此因一念所发。遂与事相相牵。如来常说一念相则不然。如来既空尘相。正性所存。俱无执着。其中自有不求合而合之理。纳世界于微尘世界即具于一微尘而不见有余。纳微尘于世界。一一微尘各现十方世界。而不见不足。非合非离。是之谓一合相。岂尝有一合相可名乎。凡言即非。皆谓实无。凡言是名。皆谓虚名也。前由微尘世界及佛相。论其皆非真实而理无可说。以见如来之非有说。此由佛身及微尘世界。论其。皆无真实无同归于空。以见贪夫之不知空也。

须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恐人妄生执着。故并一合相而扫去之。佛谓此理当俟悟者若以言语为说。不惟中下凡夫。说微尘着微尘。说世界着世界。即上根凡夫。亦说一合著一合。安能超悟哉。事者对理而言。真性即理即事。纵横无碍。凡夫不明真性。妄着性中所现五蕴六根之事。贪恋而不肯割去。泥一切色身为我。沉沦六道。无由脱离。所以不能空世界而下等微尘也。

○合而言一。如胶膝着物。始不相合。才合。便坚固而不可解所以合相易于贪着一者举其初念而言。初念一起。即合到底着迷。故谓之凡夫云尔。如来无所说之意。至此尽明。

○知见不生分第三十一

佛言发菩提心者。诸法无相。应如是知见信解。自然于四相中不生知见也。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以下明离我法二见。此节初离我见也。经首降伏章。若菩萨谓有生可度。即着四相。安住章。若心取相即着四相。四相乃一经所遣之执。故佛问善现。若人言佛处处说有四见者。须菩提。汝且思量。此言佛所取义。必与世人四见不同能解之否。善现谓。如来有真四见不同凡夫。故言弗也世尊。凡人迷妄之习。在境为相。在根为见。外不住相。原于内不住根。世人见相不化无有真见。见犹不见。安能解佛所说义耶。说义何如世尊说真四见。即非如世人之有已无人分别爱憎寿夭之妄四见。若是人明得真上起妄。妄上起真。真妄不分。合而为一。是名四见。何谓真四见。如来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是真我见。说一切众生有无漏智性。是真人见。说一切众生本无烦恼。是真众生见。说一切众生本性万劫不坏。是真寿者见。

○前言我人等相。而此言见有别。言相则尚有相在。言见则并无无相之见矣。见非见之于目。而直见之于心。心有此见。则相虽无。而仍著于有。如来此言。恐后人误信如来说法。因有四见。欲强制以归于无。故申言之。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萨。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离法见也。究竟正觉中。何有四相之名。三如是。指菩提心言。照前应云何住。及如是住句也。不生法相。应前云何降伏。及如是降伏。盖法相不生。则更无起灭也。此已收到应无所住。又起下如如不动句。收到如是我闻句矣。佛见善现所悟已彻。即其问词而结之曰。凡闻经修法。发无上觉心者。于经中一切所言修行之法。皆当清心解脱。以如是心知觉。如是心见识。如是心解说。不必生诸法相。而有所取着也。能布施不知施。忍辱不知忍。便不生法相矣。盖法相者。入门之路而非造极之处。所以借此引导。不可以此证心。佛又恐善现不知何为法相而令不生。故释之曰。所谓法相者。非有非无。法到悟时。且不用矣。原不执着。亦岂有相。是法相亦虚名。上达必由心悟耳。盖通收经中离即离非无住之理也。前于初学。则曰不取法相。此于成学则曰不生法相。前言立法者。则曰即非佛法。此言用法者。则曰即非法相。能不生相而无贪着。庶超尘界。证如来。所以结全经住伏之理也。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闻如来教而生信解。斯则人因法悟。法假人弘。人法相传。流通无尽。当机大众。天龙八部人等。欢喜信闻。流通于遐方矣。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

此总结全经无住布施。并前后二问也。前此无相之故。已了了分明。此只借布施。发出不取于相。以证如如之旨。菩萨见道之后。福报一念未忘。纵以无量无央数世界中之七宝与人。较恒河沙。更为大且多矣。得福终归消灭。发心已差。若善男女发心度生。修菩萨行者。只须于此经中四句偈等。心手不释。悲悯众生。复为敷演其辞。解说其义。虽不计福。而其福更胜彼宝施。演字与解字不同。解者只以其大意而解之。演则并其字句而演之。使天下后世无不推求详衍而无一字一句稍存疑义也。佛自问演说之法何如。正以无有人我之相故耳。故说法者。不破所有。只破所取。取则差别炽然。不取则有无平等。故凡一切相皆无足取。而但如其心以应之。上如字虚。下如字实。谓适如其所如也。虽当纷扰之处。而此中却如如不动。二句是演说之方。无为法要旨也。

○如如者。如其所来。如其所往。诸法如义。即佛智慧也。不动者。不为得心所动。不为因果所动。盖佛设化。不过应缘而说。缘了则寂。乃自如之甚。而心体未尝动也。不取于相则无住。如如不动则降伏矣。与人演说即是相。云何不取于相耶。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不动是无为法。取相是有为法。佛以无形相而无所为为真性。故以有形相而一切有为为伪妄。总属因缘。无有自性。纵得福报。倏忽变灭。就如梦之得醒。而梦境成虚。术之有幻。而形声莫据。水之有泡。而泡灭即无有泡影之随身。影息而即无有影。与朝露之晞于日。电火之熄其光。六者皆瞬息无形。何有为之法可执乎。人能识真空无相之旨。则在在皆如是矣。观即般若妙智。能如是观。则知如来不动之体。可以为人演说。而住心降心。究竟无余矣。一经始末。皆称如是。始云如是住。如是降心。至此又云如是观。故知妙智实一经之宗也。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释迦在祇园说法已毕。尔时弟子中之长老。则有须菩提。前说善男女是何等人。僧众之比丘男。即千二百五十人之辈。又后来者比丘尼。乃出家尼姑也。在家之优婆塞此言持戒男。是居士。即经中善男子也。在家优婆夷。是道姑。此云近事女。言其亲近比丘尼而承事。即经中善女人也。天神。谓欲界色界无色界诸禅天也。人类。谓王臣兆庶。鬼王之名。阿修罗。有鬼道天道人道六道中之三道也。闻如来说此微妙经义。皆得解脱。无不欢喜之至。信之切而领受其言身体力践而奉行之。夫闻法醒梦。喜心易生。而身体力行。谈何容易。不笃信者不领受。信受而不奉行。虽喜犹弗喜也。必智慧真肖金刚。才斩六根断绝。佛法之能感人如此。岂非护念付属之善欤。如来从鹿苑至䟦提。中间四十九年。未尝说一字。兹与须菩提问答成经。无非为化导群生而设。然此理说亦无说也。

金刚经注正讹(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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