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周礼》说:“二十五家置一社,但为田祖报求。”诗云:“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
谨按《春秋左氏傅》曰:“共工有子曰勾龙,佐颛顼,能平九土,为后土。”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只。
湖山叙游
钱唐湖山胜概记
闲居录
希贤录
牛戒续钞
佳言玉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