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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观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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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丁论战的批评

(1923年5月29日)

(一)

张君劢在清华学校演说一篇《人生观》,惹起丁在君做了一篇《玄学与科学》和他

宣战。我们最亲爱的两位老友,忽然在学界上变成对垒的两造。我不免也见猎心喜,要

把我自己的意见写点出来助兴了。

当未写以前,要先声叙几句话:

第一,我不是加在那一造去“参战”,也不是想斡旋两造做“调人”,尤其不配充

当“国际法庭的公断人”。我不过是一个观战的新闻记者,把所视察得来的战况随手批

评一下便了。读者还须知道,我是对于科学、玄学都没有深造研究的人。我所批评的一

点不敢自以为是。我两位老友以及其他参战人、观战人,把我的批评给我一个心折的反

驳,我是最欢迎的。

第二,这回战争范围,已经蔓延得很大了,几乎令观战人应接不暇。我为便利起见,

打算分项批评。做完这篇之后,打算还跟着做几篇:(一)科学的知识论与所谓“玄学

鬼”。

(二)科学教育与超科学教育。(三)论战者之态度……等等。

但到底作几篇,要看我趣味何如,万一兴尽,也许不作了。

第三,听说有几位朋友都要参战,本来想等读完了各人大文之后再下总批评,但头

一件,因技痒起来等不得了;第二件,再多看几篇,也许“崔颢题诗”叫我搁笔,不如

随意见到那里说到那里。所以这一篇纯是对于张、丁两君头一次交绥的文章下批评,他

们二次彼此答辩的话,只好留待下次。

其余陆续参战的文章,我很盼早些出现,或者我也有继续批评的光荣,或者我要说

的话被人说去,或者我未写出来的意见已经被人驳倒,那末,我只好不说了。

(二)

凡辩论先要把辩论对象的内容确定:先公认甲是什么乙是什么,才能说到甲和乙的

关系何如。否则一定闹到“驴头不对马嘴”,当局的辩论没有结果,旁观的越发迷惑。

我很可惜君劢这篇文章,不过在学校里随便讲演,未曾把“人生观”和“科学”给他一

个定义。在君也不过拈起来就驳。究竟他们两位所谓“人生观”、所谓“科学”,是否

同属一件东西,不惟我们观战人摸不清楚,只怕两边主将也未必能心心相印哩。我为替

读者减除这种迷雾起见,拟先规定这两个名词的内容如下:

(一)人类从心界、物界两方面调和结合而成的生活,叫做“人生”。我们悬一种

理想来完成这种生活,叫做“人生观”。(物界包含自己的肉体及己身以外的人类,乃

至己身所属之社会等等。)

(二)根据经验的事实,分析综合,求出一个近真的公例,以推论同类事物,这种

学问叫做“科学”。(应用科学改变出来的物质或建设出来的机关等等,只能谓之“科

学的结果”,不能与“科学”本身并为一谈。)

我解释这两个名词的内容,不敢说一定对。假令拿以上所说做个标准,我的答案便

如下:

“人生问题,有大部分是可以——而且必要用科学方法来解决的。却有一小部分—

—或者还是最重要的部分是超科学的。”

因此我对于君劢、在君的主张,觉得他们各有偏宕之处。

今且先驳君劢。

君励既未尝高谈“无生”,那么,无论尊重心界生活到若何程度,终不能说生活之

为物,能够脱离物界而单独存在。既涉到物界,自然为环境上——时间空间——种种法

则所支配,断不能如君励说的那么单纯,专凭所谓“直觉的”“自由意志的”来片面决

定。君劢列举“我对非我”之九项,他以为不能用科学方法解答者,依我看来什有八九

倒是要用科学方法解答。他说:“忽君主忽民主,忽自由贸易忽保护贸易……等等,试

问论理学公例何者能证其合不合乎?”其意以为这类问题既不能骤然下一个笼统普遍的

断案,便算屏逐在科学范围以外。殊不知科学所推寻之公例乃是:(一)在某种条件之

下,会发生某种现象。(二)欲变更某种现象,当用某种条件。笼统普遍的断案,无论

其不能,即能,亦断非科学之所许。若仿照君劢的论调,也可以说:“忽衣裘忽衣葛,

忽附子玉桂忽大黄芒硝……,试问论理学公例何者能证其合不合乎?”然则连衣服、饮

食都无一定公例可以支配了,天下有这种理吗?殊不知科学之职务不在绝对的普遍的证

明衣裘衣葛之孰为合孰为不合,他却能证明某种体气的人在某种温度之下非衣裘或衣葛

不可。君劢所列举种种问题,正复如此。若离却事实的基础,劈地凭空说君主绝对好,

民主绝对好,自由贸易绝对好,保护贸易绝对好……,当然是不可能。却是在某种社会

结合之下宜于君主,在某种社会结合之下宜于民主,在某种经济状态之下宜自由贸易,

在某种经济状态之下宜保护贸易,……那么,论理上的说明自然是可能,而且要绝对的

尊重。君劢于意云何?难道能并此而不承认吗?总之,凡属于物界生活之诸条件,都是

有对待的,有对待的自然一部或全部应为“物的法则”之所支配。我们对于这一类生活,

总应该根据“当时此地”之事实,用极严密的科学方法,求出一种“比较合理”的生活。

这是可能而且必要的。就这点论,在君说“人生观不能和科学分家”,我认为含有一部

分真理。

君劢尊直觉,尊自由意志,我原是赞成的,可惜他应用的范围太广泛而且有错误。

他说:“……常有所观察也、主张也、希望也、要求也,是之谓人生观。甲时之所以为

善者,至乙时则又以为不善而求所以革之;乙时之所以为善者,至丙时又以为不善而求

所以革之。……”君劢所用“直觉”这个字,到底是怎样的内容,我还没有十分清楚。

照字面看来,总应该是超器官的一种作用。若我猜得不错,那么,他说的“有所观察而

甲乙丙时或以为善,或以为不善”,便纯然不是直觉的范围。为什么“甲时以为善,乙

时以为不善”?因为“常有所观察”;因观察而以为不善,跟着生出主张、希望、要求。

不观察便罢,观察离得了科学程序吗?“以为善不善”,正是理智产生之结果。一涉理

智,当然不能逃科学的支配。若说到自由意志吗?他的适用,当然该有限制。我承认人

类所以贵于万物者在有自由意志;又承认人类社会所以日进,全靠他们的自由意志。但

自由意志之所以可贵,全在其能选择于善不善之间而自己作主以决从违。所以自由意志

是要与理智相辅的。若象君劢全抹杀客观以谈自由意志,这种盲目的自由,恐怕没有什

么价值了。(君劢清华讲演所列举人生观五项特征,第一项说人生观为主观的,以与客

观的科学对立,这话毛病很大。我以为人生观最少也要主观和客观结合才能成立。)

然则我全部赞成在君的主张吗?又不然。在君过信科学万能,正和君劢之轻蔑科学

同一错误。在君那篇文章,很象专制宗教家口吻,殊非科学者态度,这是我最替在君可

惜的地方,但亦无须一一指摘了。在君说:“我们有求人生观统一的义务。”又说:

“用科学方法求出是非真伪,将来也许可以把人生观统一。”(他把医学的进步来做比

喻。)我说,人生观的统一,非惟不可能,而且不必要;非惟不必要,而且有害。要把

人生观统一,结果岂不是“别黑白而定一尊”,不许异己者跳梁反侧?除非中世的基督

教徒才有这种谬见,似乎不应该出于科学家之口。至于用科学来统一人生观,我更不相

信有这回事。别的且不说,在君说“世界上的玄学家一天没有死完,自然一天人生观不

能统一”,我倒要问:万能的科学,有没有方法令世界上的玄学家死完?如其不能,即

此已可见科学功能是该有限制了。闲话少叙,请归正文。

人类生活,固然离不了理智;但不能说理智包括尽人类生活的全内容。此外还有极

重要一部分——或者可以说是生活的原动力,就是“情感”。情感表出来的方向很多,

内中最少有两件的的确确带有神秘性的,就是“爱”和“美”。“科学帝国”的版图和

威权无论扩大到什么程度,这位“爱先生”和那位“美先生”依然永远保持他们那种

“上不臣天子,下不友诸侯”的身分。请你科学家把“美”来分析研究罢,什么线,什

么光,什么韵,什么调……任凭你说得如何文理密察,可有一点儿搔着痒处吗?至于

“爱”那更“玄之又玄”了。

假令有两位青年男女相约为“科学的恋爱”,岂不令人喷饭?

又何止两性之爱呢?父子、朋友……间至性,其中不可思议者何限?孝子割股疗亲,

稍有常识的也该知道是无益。但他情急起来,完全计较不到这些。程婴、杵臼,代人抚

孤,抚成了还要死。田横岛上五百人,死得半个也不剩。这等举动,若用理智解剖起来,

都是很不合理的,却不能不说是极优美的人生观之一种。推而上之,孔席不煖,墨突不

黔,释迦割臂饲鹰,基督钉十字架替人赎罪,他们对于一切众生之爱,正与恋人之对于

所欢同一性质。我们想用什么经验什么轨范去测算他的所以然之故,真是痴人说梦。又

如随便一个人对于所信仰的宗教,对于所崇拜的人或主义,那种狂热情绪,旁观人看来,

多半是不可解而且不可以理喻的。然而一部人类活历史,却什有九从这种神秘中创造出

来。从这方面说,却用得着君劢所谓主观、所谓直觉、所谓综合而不可分析……

等等话头。想用科学方法去支配他,无论不可能,即能,也把人生弄成死的,没有

价值了。

我把我极粗浅极凡庸的意见总括起来,是:“人生关涉理智方面的事项,绝对要用

科学方法来解决;关涉情感方面的事项,绝对的超科学。”

我以为君劢和在君所说,都能各明一义。可惜排斥别方面太过,都弄出语病来。我

还信他们不过是“语病”,他们本来的见解,也许和我没有什么大分别哩。

以上批评“人生观与科学”的话,暂此为止。改天还想讨论别的问题。

十二年五月廿三日在翠微山秘魔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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