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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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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十一年大明宣德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申朔,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行賀正禮,御勤政殿,受群臣賀禮。王世子詣太平館,見使臣,使臣贈鍍金碧玉帶一腰、班白綾巾一幅。回贈黑細麻布、白細苧布各二匹。

○命知申事鄭欽之,邀使臣,宴于勤政殿,及暮,上與使臣御勤政門,觀放火砲。

○金滿求滿花席及樸頭矢六十箇、紅黑草笠各一、黑漆櫃五、紅猠皮合包十、簇子一雙,命贈之,但滿花席,則答以「進獻外,市肆所無。」

1月2日

○己酉,地震。

○斡朶里千戶豆許阿下、忘應、乃舍豆、女眞千戶毛多好、伊里介、乃伊、兀良哈千戶古赤甫下、凡察、伊羅介、都波下、指揮於夫老、百戶夫乙巨等,來獻土物,賜衣笠靴,回賜緜布七十九匹。

1月3日

○庚戌,兀狄哈指揮豆稱介等四人、女眞指揮於夫老等三人,來獻土物,賜衣笠靴,回賜緜布四十五匹。別賜豆稱哈綠染紬七匹、緜布三匹。

○以吏曹參議朴葵,爲黃海道觀察使。

○賜祭儀:

前期,忠扈衛於主人第大門外,設欽差使臣幕次。使臣至,掌次者引之,次司儀引主人以下,俱就東階下位,西面立哭,主婦以下,哭於靈座之後幔下。使臣出次,立於門西東面,執事者陳饌於使臣,東南當門,北向西上。司儀入告,主人去杖免絰,司儀引主人出內門止哭,迎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右北面。司儀引使臣入,主人以下內外皆止哭。使臣升自東階,立於靈前北向,執事者以饌升,設於靈前。司儀引主人,升自西階,立於靈右,司儀贊上香祭酒,使臣立上香,立祭酒。〈連奠三爵〉祝取皇帝祭文,詣靈左西向立讀訖,主人八拜。祝奉祭文出戶,盛于卓上銅盤中焚之,主人退哭於東階下,內外皆哭。司儀引使臣出就幕次,執事者撤饌訖,司儀復引使臣,出復門外位,主人出內門止哭,拜送於大門外。使臣還,主人絰杖哭而入。

○領集賢殿事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上書曰:

恭惟主上殿下,以天縱不世之資、精一緝熙之學,右文興化,敎養作人之道,至矣盡矣。然於聖心,猶且嫌然,以爲未至,乃命臣等,悉陳興學之方。臣等猥以慵疎,備員本殿,承命戰慄,不敢含默,謹將一二管見,條列于後,伏候上裁。一,古者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皆入太學,欲其敎養作成,以備他日之用也。乞今朝官子孫,皆入于學,待其學優,年至二十五歲,乃得從仕。其有蔭子孫年十五以上者,除五部學堂升補,許令盡入成均,窮經學道。一,文武之用,不可偏廢。然古書有曰:「偃武修文,覿文匿武。」是誠帝王治天下國家之要道也。我太宗以武科諸事,比擬文科者,蓋權一時之宜而行之,非萬世之常典也。大抵馳馬學射,固兒子之所好,而豪勢之家,爲尤甚焉,況復殿試放榜,賜蓋賜宴,遊街三日,加以爵命之榮,鼓舞聳動,是率一國之子弟,歸之於武擧也。安有勞心苦思,精硏經籍之念哉?學之不興,良以此也。乞自今武擧之法,一依《元六典》,其鄕試、殿試,賜蓋賜宴等事,竝皆亭罷,仍講四書若一經,庶合古之良將,敦詩書、悅禮樂之法。一,前朝有九齋都會課試之法,所以鼓舞士子,興起斯文之術也。文章特達之士,比比而出,竊意未必不由乎此也。乞於五部學堂講學之餘,每當六月,時散文臣,輪日往會,命題製述,科次唱榜,作新士氣,其於右文之治,不爲無補。一,內外學春秋課試之法,已有成規。乞令中外申明,政府六曹及文臣館閣二品以上,會于成均館,或考講經書,或令製述,以鍊其才,以勵其氣,其外方各道,亦倣此例。一,竊見殿下,於萬機之暇,下慮太學諸生居處之宜、飮食之隆,優待勸勉之意,古所未有,然而爲生員者狃於世累,不識大體,雖繩以法,莫肯入學。乞令攸司曉諭中外,各年生員,皆令赴學,其或居館累年,老不中第者,考其禮曹月講分數圓點多小,除授京職,則庶乎學問之功不廢,仕進之路亦通矣。一,外方各官,皆置敎授訓導,監司考其殿最,禮曹課其書徒,輒以上聞,法亦至矣,然徒有其文,莫見其效。乞於慶尙左右道,各置都會二所,每所四十人,全羅、忠淸道,各置二所,每所三十人,江原道置二所,每所二十人,黃海、平安道,各置一所,每所二十人,咸吉道置一所十五人,春自三月望後,至四月晦日,秋自八月望後,至九月晦日,擇敎授之通經史者、生徒之好學問者聚會,養以公廩,使勤學問,監司守令敦加勸勉,庶窮村草澤之士,知所向方,而振起矣。

上從之,但朝官子孫待年二十五歲條,則除內禁衛甲士外,一依上書行之,其武科條,則令兵曹更議以聞。

1月4日

○辛亥,視事。上謂大臣等曰:「使臣以帝命,求石燈盞甚勤,若果帝命,則不可不應也。使臣之還,附副本而獻之乎?別遣人偕使臣獻之乎?予意太祖時,或有附使臣進獻之例,處之何如?」左議政黃喜、判府事卞季良曰:「雖有附獻之例,以今觀之,似未可也。崔得霏致祭,其子弟必有謝恩之行,附獻何如?」上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昔帝致祭李茂昌之父,茂昌喪畢,然後入見,受職而還。然古文有云:『子卽釋服行謝禮。』若無親子,族親與同里人行之,則謝恩不可緩也。」喜、季良曰:「喪畢入見,雖有古例,今不當如是。得霏之子則方在喪次,其壻可行,兼齎石燈盞,偕使臣而獻,似可。」命禮曹判書申商,擬議以聞。

上謂喜、季良曰:「前日疏上興學條件,已聞回話否?」季良曰:「臣未聞也。」上曰:「古者卿大夫之適子與凡民之俊秀,得入太學,今有蔭子弟,皆入泮宮,則無乃過多乎?」季良曰:「京官三品以上子弟,皆入學宮可也。」上曰:「武科亦賜牌、賜蓋、賜宴、遊街,無異於文科,判府事屢言其不可。然此太宗已立之法,不可輕改,但試取時,講四書二經何如?」喜與季良曰:「射御之才,三千甲士,亦皆能之,武科之異於甲士者,但以講兵書也。然不過粗通三四書而已。如此而與文科無異,故士皆捨文就武。今使講四書一經,則可矣。」上曰:「授職之事何如?」季良曰:「二十五歲,則授職可矣。今十八歲授職之法,始於朴錫命欲除其子之術。」喜曰:「此法乃太宗時河崙等所定也。」上曰:「予亦嘗聞朴錫命,爲其子立此法也。其餘條件,予皆依允,若武科與諸學,一例試取,則不可也。」季良曰:「臣未知一例與否。尹淮語臣曰:『武科乃諸學例也。』今考《元典》,無放榜、賜蓋,三日成行之法,依舊制何如?」上曰:「予更商量。」季良曰:「科場必考經書本文,然後得製之。今使不見本文,則必誦經書,然後乃得製述,恐無盡治四書五經者也。」上曰:「如不得見本文,則學者必致慮矣。但以三經,命題何如?」季良曰:「然。且古者有賜酺之禮,《宋鑑》與前朝史,亦載三日大酺之語,宜行古制。」上曰:「《通鑑》亦載之矣。然近年以來,禾穀不登,且無慶事,未敢擧行,今於春秋,已賜八十歲以上人米。」季良曰:「大酺之制,古之良法,宜速行之。」

○命還給金淇告身。

○王世子詣太平館,宴慰使臣。酒八行,使臣怒曰:「執銀甁者,笑我矣。」乃司彝提擧李宣、李季疄也。命召責之,改其任。

○兵曹啓:「前此各領甲士、隊長、隊副額數均一。去癸卯年,革龍賁、虎牙兩司,分屬各領之時,各品額數,多少不均,實爲未便。且三軍五員隊長隊副,亦或不齊,今將各領及三軍額數,改正磨勘以聞。一。在前甲士一千內,十司中、左領各司直三,副司直三,司正四,副司正十。右領各司直二,副司直四,司正四,副司正十。前後領各司直二,副司直四,司正三,副司正十一。摠司直一百二十,副司直一百八十,司正一百八十,副司正五百二十。今改正,每領各司直二,副司直三,司正五,副司正十。幷十司司直一百,副司正一百五十,司正二百五十,副司正五百。一。在前各領隊長隊副一千五百、攝隊長隊副六百內,中左右領各隊長十,隊副二十,攝隊長四,攝隊副八。前後領各隊長九,隊副二十一,攝隊長二,攝隊副九,摠隊長四百八十,隊副一千二十,攝隊長一百八十,攝隊副四百二十。今改正,每領各隊長十,隊副二十,攝隊長四,攝隊副八。幷十司隊長五百,隊副一千,攝隊長二百,攝隊副四百。一。在前三軍五員四百十五內,中軍司直二十一,副司直二十九,司正三十五,副司正五十四。左右軍各司直二十一,副司直二十九,司正三十五,副司正五十三。摠司直六十三,副司直八十七,司正一百五,副司正一百六十。今改正,每軍各司直二十一,副司直三十,司正四十,副司正五十五。幷三軍司直六十三,副司直九十,司正一百二十,副司正一百六十五。一。在前三軍近仗二百內,中軍隊長二十四,隊副四十四。左右軍各隊長二十三,隊副四十三。摠隊長七十,隊副一百三十。今改正,每軍各隊長二十,隊副四十。幷三軍隊長六十,隊副一百二十。」從之。

○金滿求鞍子二部、猠皮合包四、鹿皮合包二、馬粧二部、天靑韂二部、黑斜皮海獺皮矢筒各一、馬毛網巾一、三刀子五部,命與之。

○慶尙道咸陽、珍城、居昌、安陰、全羅道鎭安、雲峯等官地震。

○咸吉道監司啓:「曾令築吉州、龍城兩邑城子,然兩城一時竝擧,則工役實難。況吉州巨鎭,彼人來往,糧餉所在,且有水患,不可無城子。其倉庫館宇及人戶,則用州民,來春移設,其邑城,則待秋成稍稔築之。」從之。

1月5日

○壬子,流星出張南,入大廟南,狀如拳,色白。

○遣內史韓龍鳳,贈別膳于使臣。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交隣,有國之重事;奉使,人臣之大節。爲使臣者,苟不以禮義自守,廉恥自勵,則辱君命、虧使節矣。我朝交隣以道,頻遣朝臣,講信修好,其慮深矣。然前此奉命之臣,不體上意,貪利重物,以辱君命者,間或有之。思厥所由,豈非禁防之未嚴乎?況於奉使赴京之時,嚴立禁防,猶有干憲者矣。獨於交隣之際,未立此法,而多挾私貨,敢行買賣,以致辱命可乎?且島夷之俗,雖曰無知,蠢蠢之中,必有識者。豈可以汚辱之名,加我禮義之邦,而敢欺耶?伏望殿下命下攸司,依赴京朝臣之例,定其禁物,限其所齎,令其道監司,嚴加考察,搜檢物件,如有冒濫者,隨卽啓聞,按律科罪,俾全使節。

命下禮曹。

○金滿求鍮鐥、鍮盤、鍮湯灌各一、磁器大小幷一百二十、磁酒器六、油厚紙數十張、緜布一匹,命與之。

1月6日

○癸丑,視事。上謂左右曰:「太平館改造之事,何以處之?已毁未造之時,使臣若來則奈何?」右議政孟思誠曰:「今太平館之基,西高東下,地且陜隘,移於興天寺若何?」上曰:「興天寺,太祖願刹也。太祖謂太宗曰:『毋毁佛殿。』是不可毁也。太宗嘗曰:『使臣館不可不置於昌德、景福兩宮之間。』營於興福寺之基若何?」禮曹判書申商曰:「興福寺基趾廣闊,地勢平正,改造則功省矣,但恨在市井之中也。」上曰:「若宜營館,則移市可矣。或曰:『仍本館舊基而改,令高大可也。』設使臣至,姑以權宜,待於興天寺亦可也。」命戶曹判書安純,與政府六曹議之,僉曰:「仍舊基改創爲便。」從之。

○御經筵,輪對。

○忠淸道監司報:

各官鄕吏或自求,或因鄕吏數少,以外孫定役,或以他官鄕里,因所居定役,率非久遠,正朝而後出者頗多。今者多方托故,窺免吏役,紛紜申訴,若從所告,盡免其役,則鄕吏日減,各官凋殘。請以壬申年開國以來,登科雜科及三丁一子,依例免役外,或連三代,或連二代立役者及雖己身立役,而自願求屬者,勿許免役,以實州郡。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判書李孟畇等曰:「可。」左議政黃喜以爲:「雖己身立役,而壬申年前始役者,勿許免役。」從喜等議。

1月7日

○甲寅,御便殿,與宗親打毬。

1月8日

○乙卯,視事。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爲人子者,固所自盡也。今崔自達於戊申春,幸中都試,五月丁父得霏之喪,至十月,兵曹差授副司正,自達遽自脫喪,任然隨領。臣等以爲百日免喪,本謂軍士之名載兵籍者也。自達初以閑良試才,本非軍士,則當告丁憂之故,以終喪制。不此之顧,頑忍無恥,自除其服,以媒仕進,其忘親慕祿之心,詎可勝言?《傳》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又曰:「求忠臣於孝子之門。」然則自達短喪之罪,非特不孝,實有累於風敎也。且今當上國賜祭之時,得霏之子,皆服衰絰,而自達獨爲吉服,尤爲不可。伏望殿下亟收此職,命攸司按律科罪,俾終喪制,以厚人倫,以礪士風。

不允。

○兀良哈指揮白安土、千戶也郞哈、黃家老、於巾加茂、亏郞巨等,來獻土物,賜衣笠靴,回賜緜布三十二匹。

○金滿求鍮器大小幷二十五、黑鹿皮衣一、紅厚紙三十張,命與之。

1月9日

○丙辰,移御于上林園,以重修思政殿、慶會樓也。

1月10日

○丁巳,御經筵,輪對。

○禮曹啓:「兀良哈金何山,願留侍朝,請給鞍馬衣笠靴。」從之。

1月11日

○戊午,親傳春享大祭香祝。

○御經筵。

○金滿求火藥,命給一斤。

1月12日

○己未,御幄次視事。上謂大臣等曰:「盜賊多夜行,令巡綽官,遍行旁蹊曲徑何如?」左議政黃喜曰:「巡官豈能周行曲徑?」兵曹判書崔閏德曰:「臣自少熟於巡綽,實難周行。」喜復曰:「向因火災,置警守所,而人不夜行,城內晏然,復立警守所,似可。且行幸宿所,勿令軍士巡綽,但嚴坐更可也。」上曰:「然。」知申事鄭欽之啓:「武擧之制,自宋以來,皆倣文科。」上曰:「武擧試取,祖宗成憲,不可輕改,但加所講經書可也。」欽之又啓:「有蔭子弟二十五已前,皆入成均,二十五以後,方許從仕。」上曰:「然。但二十五以前中文科者,不可不用也。」禮曹判書申商啓:「開國以來,祀典所載祀神之處,今皆復立,則其數過多,故移文各道,訪其靈異之所,則無一不靈異。雖非降香祝致祭,其邑守令,亦皆致祭,或以國庫,或以位田,或以官中,供其祭具,其例不一。乞皆以國庫米穀供之何如?」上曰:「祀典沿革,未知可沿可革之由,然旣皆致祭,則雖不降香祝,亦非不祭也。凡其致祭處,皆以國庫供之可也。」

○御經筵。

○遣內史韓龍鳳,贈別膳于使臣。

○千秋使李恪回自京師。

○司諫院上疏曰:

無疾不忠不敬之罪,固不容於天地之間,王法所必誅,故太宗斷以大義,置之於法,以正邦刑,其子壻之不可用明矣。今以女壻李緊,特授右軍副司正,俾參朝班,實爲未便。伏望命收此職,不復敍用。

不允曰:「緊曾棄妻,予命完聚,緊之告身,其速署經。」獻納李賴啓曰:「罪人之壻復敍用,未便。」上曰:「女,從人者也。壻,不可比於親子,其速署出。」

○金滿求白細緜紬二匹、紅雌牛皮、靑斜皮,命與之。

○刑曹啓:「乃而浦千戶曹顔仲,濫增法外鹽軍九人,每月收鹽人二石,令船軍齎魚物換米穀,又除船軍二人役,各徵淸蜜四器,律該杖一百充軍。」命只杖八十,其納蜜者,自願與否,更鞫以聞。

1月13日

○庚申,御經筵。講《大禹謨》,至俾予從欲以治,四方風動,惟乃之休曰:「此篇拳拳以刑罰之當謹爲言,刑罰雖非美事,亦聖人所不能已也。」檢討官金墩對曰:「刑罰雖不可無,亦不可濫用,故此篇屢言之也。」

○左獻納李賴啓:「前日命署李緊告身,臣等更思之,罪人之後,不可以女壻,而輕議之也。緊之娶妻,若在無疾得罪之前,則以女從人,勿論可也,在無疾被罪之後,則是知其有罪而娶之也。無疾被罪之後,子壻敍用,自緊而始,是臣等所缺望也。」上曰:「若等之言是矣。然緊嘗棄妻,予命完聚。若從爾言,是予欺緊也。」

○禮曹啓:「乃而浦留住倭三十七戶失火,家財米穀,盡爲所燒。請擇絶糧者,量給還上。」從之。

○以李漬爲海州牧使。漬每爲守令,不畏物議,恣行己志,濫費官物,唯事飮酒,贈遺權貴,無所不爲。

1月14日

○辛酉,御經筵。

1月15日

○壬戌,慶源兵馬使李澄玉上箋謝恩曰:

聖君施惠,曲加矜憐;父子承恩,曷勝感激!揆分踰望,圖報矢心。伏念臣猥以譾才,幸逢盛際。莅官未効,而秩彌峻;從事無能,而祿愈多。緣遇非常,眷憐尤厚,而臣父全生,優游仁壽之域,涵泳聖化之中。五畝山田,可以免飢乏;一間茅屋,足以送光陰。諒臣國爾忘家,謂臣忠焉移孝,尙回睿鑑,灼見危悰,旣賜臣以府庫之藏,又賜父以倉庾之積,非特盡菽水之奉,抑亦爲桑梓之榮。庶盡職分之當爲,益固封疆之所守。玆蓋伏遇以河海之量,而矢其德;以父母之愛,而察其情,肆於不意之間,霈此無前之澤。眇然父子,懽慶難言。大哉乾坤,報酬無所。謹當惟是赤心之不二,至於白骨以難忘。生不憚其捐軀,死猶圖其結草。

○遣知申事鄭欽之,邀使臣設溫斟宴于勤政殿,贈鞍馬及細麻布十匹。宴罷,上與使臣,御慶會樓,觀放火砲,使臣歎賞。

○金滿求矢服、馬粧猠皮合包、草笠、刀子各一、柳靑鹿皮五張、油厚紙數十張、鞍鐙粧銀三兩,命與之。

1月16日

○癸亥,視事。上謂大臣曰:「千秋使李恪言:『聞皇帝欲請兵朝鮮,征韃靼。』此語果然,則何以處之?」判府事許稠對曰:「元朝亦嘗請兵,右議政致仕柳寬,親見其事。」上曰:「不得已而應之,則宜抄可用兵以送,然我國山川險阻,人物鮮少,當奏朝廷,不免然後應之。今來使臣稱聖旨,求玉燈、狗兒,狗兒之求似實,而玉燈則似不實。以使臣齎獻玉燈奏本,付于謝恩入朝,崔得霏之壻,若何?宜將此意,諷于使臣。」稠曰:「若是則可知其眞僞也。」上曰:「今使臣非爲本國來,而其求請甚多,若爲本國奉使而來,尤甚於昌盛矣。」稠曰:「李恪言中朝把齊化門者,求賂於本國使臣,恪等不獲已許笠帽乃入。」上曰:「金滿亦到遼東,求衣服而來。」禮曹判書申商曰:「非獨內官,禮部官吏亦公然受賂。古人云:『賄賂公行。』正謂此也。」

○趙愼言子默,擊鼓上言,欲赴試,上曰:「趙璞以一等功臣,削功臣籍,默乃罪人之孫,不可赴試。」

○御經筵。

○金滿求紅紫染細紬各二匹,命與之。

○戶曹啓:「忠淸道延豐縣人等上言:『本縣原係忠州任內長延、長豐兩所之地,去癸酉年,始置監務。然四環大山,地又塉薄,人戶僅一百八十,田四百五十結。又在南北輳集之處,本朝使客及倭客甚繁,加以炒鐵造船,徭役難支,逃散殆盡。請以犬牙相入槐山郡東面毛香里、甲呑、長嶺、乃火石院、代城、山內、栗谷、沙介平、吾田、角乎、覺淵洞、忠州東面官洞、溫井、吾山、楸洞、原通、彌內及忠州任內甘勿、內彌、安富驛等地,割屬本縣,使得阜盛,不失官號。』」命下本道,分辨以聞。本道啓:「槐山東面角乎、覺淵、吾田及安富驛等地,距槐山甚遠,宜割屬延豐。乃火石院、代城、山內、栗谷、沙介平、甲呑、長嶺、毛香里等地,距延豐甚遠,仍屬本郡爲便。甘勿、內彌等地,兩邑相距雖同,而與延豐縣大山相隔,仍屬本州爲便。官洞、溫井、吾山等地,距本州不遠,不宜割屬延豐。楸洞、原通、彌內等地,雖與延豐遐隔,然延豐東面,地窄民少,宜幷割屬延豐。」從之。

1月17日

○甲子,移御于東宮。東宮移居上林園。

○遣內史金淳,贈別膳于使臣。

1月18日

○乙丑,御資善堂視事。判府事許稠啓:「昨日漢城試,因雨雪未就。」上曰:「試官請停,故從之。」稠曰:「科試之法非一日,然東堂禁令稍嚴,監試稍寬,昨日搜挾甚嚴,擧子皆苦之。生員非試取卽用之人,將使居館讀書者也,不可若是其嚴也。」上曰:「予意亦然。」命右代言許誠曰:「判府事之言然矣。其語于卞判府事。」季良亦曰:「上敎甚當,宜令禮曹依舊搜挾,勿使太嚴。」

○大司憲曹致啓:「僧以仁揚言掌令趙克寬之事,義當闔司避嫌,請移他司劾之。」上曰:「僧之所說,唯趙克寬事耳,餘何與焉?若都官刑曹等決事官,因一人避嫌,合司皆避,則寧有紀極?但令掌令避之。」

○幸東郊,觀放鷹。

○金滿求火藥鐵銅兒鍮鐵三十斤、黑眞草三斤,命與之,但鍮鐵,給十五斤,眞草二斤。

1月19日

○丙寅,御經筵,輪對。

1月20日

○丁卯,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今生員漢城試,就南部學堂開場,有七十餘生排門突出,試官告本曹,請勿赴試。」上曰:「何以自出?」商曰:「其日雨雪,場中窄,故忿怒而出也。懲其首唱者何如?」上曰:「士君子無禮如此,勿令赴試可也。」兵曹判書崔閏德啓:「今兵器皆不實。聞金山韃靼,流離失所,後來之患,未可知,請令修治兵器。」上曰:「卿等擬議以聞。」閏德曰:「近來防牌攝六十,竝赴營繕,休息無期。今思政殿、慶會樓、太平館之役,一時竝擧,民力甚困,姑停太平館之役。」上曰:「予已知之。」閏德出,上謂代言等曰:「比來禾穀雖登,民未蘇復,宜除防牌六十,專募僧徒,以造太平館。雖未及霾雨前,至冬而畢可也。思政殿狹隘,慶會樓傾危,故不得已而改之。」

○御經筵,輪對。

○留後司人李天生及加勿,告:「姜義、姜吾乙未、姜乙生、葉鳳生、童金光等,鎔錢鑄器。」刑曹鞫之,義等四人皆實,金光不實。刑曹以爲誣告,杖天生、加勿各一百,身充水軍。上曰:「旣不加賞,又從而罪之,誰敢告捕?刑曹不啓而決罪,非也。」命憲府劾問刑曹。

○安平大君瑢,娶左副代言鄭淵之女。

○使臣賜祭少卿崔得霏。其祭文曰:

維宣德三年歲次戊申十月己卯朔十四日壬寅,皇帝遣尙寶監少卿金滿,諭祭于鴻臚寺少卿崔得霏。爾以戚里之榮,克恭而愼。所期永遠,遽聞訃音。親親之故,良用悼歎。特玆遣祭,爾其享之。

○兀狄哈豆稱介等辭,賜豆稱介鞍馬衣笠靴及染紬緜布各五匹。

○吏曹啓:「茶房左右番參外別監等,請依架閣庫三軍錄事內侍例,加給權務八品遞兒職。」命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宜減內侍八品遞兒一,三軍錄事權務遞兒二以給。」從之。

○吏曹啓:「咸興、平壤土官,與朝官職品,相準未便。請以土官五品。準朝官六品,以此遞降其位次,各從從品之末。」從之。

○命蠲咸吉道北靑住,各司奴婢去年身貢,以有水災也。

○戶曹啓:「京畿水原府去甲辰年漕運之穀,船敗沒溺,今又遭風滄沒,死者六人。請自今京畿水路漕轉各官,竝令陸輸。」從之。

1月21日

○戊辰,御經筵。講《禹貢》至鳥鼠同穴曰:「漢人嘗語予曰:『鷲生狗,鳥鼠同穴。』未知是否。夫子不語怪力亂神,先儒論怪誕不經,謂此也。」

○輪對。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謹按《六典》,土官除授之法,以寅申巳亥爲式年,蓋欲久其任,而專其務也。近年以來,咸興、平壤府,其土官除授,不依限年之法,竝稱不堪其任,無時改除,故一年之內,累遷資級,或以九品陞爲七品,八品陞爲六品,旣乖除授之法,又以非土着者,濫差土職,以爲仕進之階。臣等以爲土官之職雖卑,豈可以一己之好惡,任情差除乎?臣等願土官除授,一依成法,每當式年差下,其托故改除,一皆禁斷,儻有窠闕,薦土人有材幹者,幷錄其居處與父之姓名,然後銓曹更加覈實,如有濫薦者,移文憲司,按律科罪,則庶無屢更冒進之弊矣。且土官之職,不可與朝官比擬,今以土官,準京職差除,實爲未便。伏望殿下,俯察瞽言,申明土官除授之法,以杜冒濫,又下土官降級之命,以尊朝官。

命下吏曹。本曹啓:「土官降級之事,已曾移文,其除授之法,乞依諫院所啓。」從之。

○命知申事鄭欽之,贈石燈盞二事、大狗十隻于使臣,使臣擇大狗五隻,受之。

○金滿求造帳紅厚紙四十八張,頭目鄭伯謙求緜布一匹,命與之。

1月22日

○己巳,御經筵,輪對。

○幸東郊,觀放鷹。

1月23日

○庚午,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自立科場搜挾之法,中外學者皆誦經書正文及抄集,其後不禁挾冊。近日漢城試,雖有搜檢之官,或搜或否,實爲不均。搜檢之法,已載《元典》,乞依成憲勿更其法。如是則人將勤學,而皆誦經書矣。」上曰:「予未知載在《元典》,又有言者,故令勿禁。若載《元典》,則何必改乎?更議以啓。」上謂左議政黃喜曰:「使臣初言:『前者來時,只與馬二匹。今也與三乎?與二乎?』言之甚勤。」喜對曰:「太宗朝,黃儼來,或與一匹,或與二匹,鮮有及三匹者。且於慕華樓餞宴,與之則有矣。」上曰:「如此使臣,給二匹亦過矣。彼雖勤說,已有成例,餞宴勿與,亦可也。」上又曰:「石燈盞,使臣欲自齎進,故予曰:『將錄于奏本。』使臣曰:『吾欲自進。』則是乃自求也。雖怒其數少,旣答以難得,不可加給也。」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使臣,仍贈大狗十隻。

○御經筵,輪對。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臣等伏覩除目,以待敎崔允中,降爲檢閱;以奉常錄事吳愼之,代爲待敎,有違資格。移文吏曹問之,則答云:「從藝文館薦望差除。」臣等竊謂除授之法,不可不重,有過而左遷,則宜矣,無過而降級,古所未聞。今允中本無過失,乃降本級,實爲未便,愼之雖有薦望,待闕充差可也。伏望命下銓曹,俾正差除。

○開城留後司啓:「安和寺僧信勝,擅燒死僧埋之,以干邦憲,請罪之。」不允。

1月24日

○辛未,傳旨工曹:

自今宮闕外,公私屋宇,勿用朱漆。

○禮曹啓:「日本通信使,從水路累月往還,遲速難期。請自今使以下私齎布物,許於赴京之行,倍數齎去,金銀、銅錢、花席、虎、豹皮等物,一皆禁斷。監司發差使員,憲府亦遣吏搜檢。」從之。

○禮曹啓文科殿試儀:

試前一日,繕工監設題板于殿庭東西。其日鷄鳴,赴試生會于闕門外。質明鼓三嚴,侍臣先就殿庭,東西分立,次引赴試生,俱入庭北向立。中禁傳嚴,爐烟升。殿下出升座,侍臣橫行,行四拜禮還位次。奉禮郞引讀券官入就位,重行北向立,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讀券官及赴試生,皆鞠躬四拜興平身,次引讀券官,由東階升殿就座。先是,有司設讀券官二品以上座於東璧,三品以下座於南行近東,又設赴試生座於東西廊。次代言傳宣,通禮門稱有旨,赴試生皆俯伏。通禮門以試題付于板上,赴試生興,殿下入內,侍臣出。赴試生進寫題各就座,日未昏,皆進卷子而出。

武科殿試儀:

先期,有司於試場,除地爲壇,設大次於壇上南向。又於其南,張步射之侯三,〈遠侯二百四十步,中侯一百八十步,近侯八十步。〉設騎射之的左右各三,〈的間相距二十五步,三的共五十步。左射者射左,右射者射右。〉立騎槍之標三。〈左右互對,標間相去,準騎射之的。〉車駕動,侍衛導從如常儀,至大次前下馬,入次卽座。兵曹訓鍊觀及赴試人,入大次前,重行北向,行四拜禮訖。二品以上由西階升,就壇上座,三品以下各供事。赴試人皆退,持弓矢以竢,兩人爲耦就射位。射遠侯人發三矢,衆耦以次射訖退。中侯小侯皆如上儀。騎射驟馬射的人,發三矢訖退。騎槍驟馬作勢,每標皆變勢過三標,又變勢以退。擊毬驟馬備勢,行杖出毬門訖皆退。車駕還宮,侍衛導從如常儀。

文武科放榜儀:

先期,設唱榜位於殿階上左右,近南相向,〈文科在左,武科在右。〉設左右侍臣位於殿庭東西如常儀,〈內臣在侍臣之後〉設諸生位於殿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每等異位重行,俱北向。鼓初嚴,繖扇仗衛入陳如常儀。鼓二嚴,代言及上護軍、護軍入庭,行四拜禮,侍衛如常儀。次內侍茶房參上參外入庭,行四拜禮,東西分立,次行首牽龍入庭,行四拜禮分立,〈已上竝時服,唯執卷內侍公服。〉次奉禮郞引侍臣入庭〈三館及訓鍊觀參外隨至竝朝服〉橫行,行四拜禮,東西分立。〈三館在左侍臣之後,訓鍊觀在右侍臣之後。〉鼓三嚴,中禁傳嚴,爐烟升,殿下出升座。通禮門唱榜員,內侍執卷員,揖出位,由東西階各就位,唱諸生名,〈先文後武,相間唱之,皆中禁侍呼。〉諸生公服入就位。〈奉禮二人在左右指揮〉以次唱畢,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諸生鞠躬四拜興平身。通贊贊跪,諸生皆跪,分賜紅牌,〈文科,吏曹主之;武科,兵曹主之。〉次賜酒果及花,〈酒果,茶房主之;花,內侍主之。〉次賜蓋。〈一等,司謁主之。〉通贊贊俛伏興,四拜興平身,諸生俛伏興,四拜興平身。次唱榜員以下下殿,橫行行四拜訖,各復位次。侍臣以下,橫行行四拜訖,殿下降座入內,諸生以次出,奉禮郞引侍臣出。

從之。

○金滿求雨傘、黃蜜、緜子、水獺皮、人蔘、雀舌茶、酥油、燒酒、栢子酒,命與之。

1月25日

○壬申,視事,御經筵,輪對。

○幸東郊,觀放鷹。

○命禮曹佐郞閔厚生,致祭于左代言金赭。敎曰:

脩短之期,雖關於理數,君臣之義,無間於幽明。永懷弼亮之賢,庸示褒崇之禮。惟爾性資明敏,器量宏深。識達施爲,名已優於仕版;學通今古,藝再捷於文場。肆予莅政之初,擢置近臣之列。每當經筵之講讀,發揮聖學之淵微。眞文苑之英,而縉紳之秀者也。爰作喉舌,以代予言。讜論合於時宜,謀猷切於啓沃。出納惟允,裨益良多。予心曰嘉,眷遇卽篤。謂將永世,長補眇躬。云胡告病之未幾,忽聞訃音之斯至?興言及此,曷勝衋傷?玆命禮官,往奠一爵。於戲!良臣已逝,悲一鑑之忽亡;恤典斯擧,慰九原之不昧。

○吏曹啓:「開城留後司館判官及醫學生徒元有職者,請隨品用於京外官,無職者,則以齊陵、厚陵直,爲遞兒。」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判官則改稱館別差,定額二十,擇解文字者定之。給穆淸殿直一,爲遞兒,元有職者,以行職差下。若醫學生徒,則其成才者,將由醫科出身,勿給遞兒爲便。」從之。

○金滿求馬粧蒺藜砲、大小發火、火藥等物,命與之。

○司憲府啓:「敦寧府錄事黃義軒,以執事詣獻陵行祭,托疾不侍衛還香,潛率倡女,宿於盧處中家,彈琴唱歌,徹夜宴飮,請杖八十。」從之。

○許稠啓:「自古昇平日久,則備禦懈弛,以致不虞之患。慶尙道沿海各官,倭寇朝夕往還,而城堡不完,不可不慮。臣願不限歲月,每當農隙築之,期以十年,則城堡完固矣。」上然之,卽命右副代言鄭淵曰:「許稠之言,防微慮遠之計也。慶尙沿海各官築城之事,其告于兩議政。」

1月26日

○癸酉,視事,御經筵,輪對。

1月27日

○甲戌,視事,御經筵,輪對。

○命知申事鄭欽之,贈使臣毛衣冠及衣一襲、靴套苧麻布各十匹、人蔘十五斤、滿花方席四張、滿花寢席二張、石燈盞一事,頭目十八人,各衣靴及麻布二匹。使臣進段子、羅紗、白細毛子、大綃各一匹、錦護膝、錦囊、靑畫白磁鍾、白磁畫鍾、玄雲油烟墨、紅象毛馬飾、畫鑌簫、畫鑌鞘柄、畫鑌雙刀子、銀筯、具象牙鞘柄、三刀子、雙刀子、猪、羊各一口,回贈麻布二十九匹、苧布九匹。進中宮段子、羅紗、大綃各一匹、緜臙脂五百、粉櫃二、針五百、象牙鞘柄三刀子,回贈麻布十匹、苧布五匹。進世子宮段子、羅紗、綃各一匹、紅象毛馬飾、油烟墨、靑玉柄刀子、嵌金尖子、具象牙鞘柄三刀子,回贈麻布十匹、苧布八匹。進徽嬪宮段子綾白綾綃各一匹、粉櫃二、緜燕脂五百、針五百、象牙鞘柄三刀子,回贈麻布十匹、苧布四匹。贈晋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各段子五匹,回贈各麻布十五匹、苧布五匹。

○刑曹判書金自知辭職曰:「臣以庸材,過蒙聖恩,位至判書,動輒錯誤,宜坐重譴,旣令免罪,復命就任。然臣以刑曹長官,昏昧事理,再觸邦憲,不合盛世設官分職之意,請收臣職,代以他人。」不允。

○遣宣慰使判敦寧府事韓長壽于留後司,都摠制元閔生于平壤,摠制趙慕于義州。

1月28日

○乙亥,上詣太平館行茶禮,患微瘇,命世子行餞宴。使臣曰:「殿下事朝廷至誠,故待我極厚,心實感謝。」問:「王世子習射乎?」元閔生答曰:「今方讀書。」使臣曰:「以讀書爲事,固善矣。」

1月29日

○丙子,御經筵,輪對。

○傳旨濟州按撫使曰:

今送醫書十七件,其敎誨醫生,以救疾病。

二月

2月1日

○丁丑朔,上率世子及百官,餞使臣于慕華樓。命都摠制元閔生、知申事鄭欽之,慰送于碧蹄驛。以府尹權蹈爲伴送使。閔生、欽之啓:「使臣行至中路,忽單騎馳還曰:『願更見慕華樓。』至礪石嶺問曰:『吾所戲之妓,安在?』從者曰:『先往留後司以待。』使臣乃還。」

2月2日

○戊寅,視事,輪對,經筵。

○兵曹啓:「前此各道人,願屬捉虎甲士者,本曹不問才否,許令入屬,實爲未便。自今本道兵馬都節制使,當虎豹興行時,令自願人捕捉,依曾降敎旨,分其槍箭,先後口數多少,報于本曹,本曹隨卽馳報,以所獲多者,隨闕塡差。」從之。

2月3日

○己卯,視事,經筵。

○以鄭氏爲三韓國大夫人,馬天牧長興府院君,成抑左軍摠制,李明德仁順府尹,沈道源漢城府尹,柳季問刑曹參判,洪汝方左軍摠制,趙慕、李澄石右軍同知摠制,黃鉉仁壽府尹行成均大司成,許誠左代言,鄭淵右代言,李師厚左副代言,李孟畛右副代言,皇甫仁同副代言,朴瑞生右軍僉摠制,柳孟問左司諫。鄭氏,安平大君瑢之妻也。

○吏曹啓:「宗學敎授官,請於從三品、從四品、從五品、從六品,各設一位。其班次則三品奉常寺尹之下,四品宗簿少尹之下,五品宗簿判官之下,六品集賢殿副修撰之下,以職品相當者二人差下。」從之。

○命還給宦者兪實、尹吉職牒。

○命放,付處前大司憲趙啓生、前掌令趙瑞康。

○禮曹據禪宗呈啓:「興天寺,本是太祖所創願刹,朝廷及隣國使客亦皆遊觀。今舍利塔殿表刹傾危,鍾樓亦雨漏朽破,欲令緣化修葺,其化主及助役僧,或賞職,或給度牒以勸。」從之。

2月4日

○庚辰,御經筵。

○以兵曹判書崔閏德爲忠淸、全羅、慶尙道都巡撫使。

2月5日

○辛巳,視事。贊成權軫啓:「講武時,各道監司,欲進方物,購求狼尾飾矢服,一尾直緜布六十匹,其弊不少,請除之。」上曰:「然。」卽傳旨各道監司:

自今狼尾若幸捕獲,則進之,勿貿易。

○上謂代言等曰:「興天寺舍利殿,太祖所創也。今聞傾危,欲募僧,給度牒修之,石手木工,則繕工監,監役官,則造成都監,主之可也。」

○御經筵,輪對。

○命蠲咸吉道各官,今春採金之役,以去年有蟲水之災也。

○吏曹啓:「今以平安道延山、撫山,合爲寧邊大都護府,其翼屬各官,悉宜更定。前此,順安縣屬平壤道右翼,寧邊府屬朔州道中翼,博川郡屬朔州道左翼,順川郡屬安州道右翼,肅川府、永柔縣、慈山郡,屬安州道中翼,江東縣屬平壤道左翼,价川、德川二郡,屬安州道右翼。今改平壤道中翼平壤府,左翼,中和、祥原、三登、順安,右翼,江西、龍崗、三和、咸從、甑山。安州道中翼,寧邊府、博川、安州、順川,左翼殷山、成川、陽德、孟山,右翼,肅川、永柔、慈山、江東。義州道中翼,義州、定寧、麟山、龍川、鐵山,左翼,宣川、郭山、隨川,右翼,定州、嘉山。朔州道中翼,朔州、泰川,左翼,雲山、价川,右翼,昌城、碧潼。江界道中翼,江界府、閭延,左翼,熙川、德川,右翼,理山。」命依所啓。

○咸吉道監司啓:「童巾、愁州等處住兀良哈指揮伊麿疎古老、都乙昏、都乙溫等使人來告:『我等所居童沙吾里之地,乃兀狄哈成群出來之路。因此屢失馬匹,未得安住。去十二月十七日,我等所居里及阿赤郞耳等處七十餘戶,悉以妻子財産,移置童巾、愁州等處。本月二十五日,我等十人欲取遺穀,還向童沙吾里路,逢亏乙未車兀狄哈三人,射獲之,問其來由,答云:「聞愁州住兀良哈大也乃,多畜財産馬匹,欲偸而來。」我等所移愁州等處,將不得安住。願移居古慶源阿多老、訓春等處。』節制使答云:『阿多老、訓春等地,係是朝鮮近境,汝等其勿來住。』」

○司憲府啓:「大小人員或未知各年受敎,犯法者頗多。請略節禁令條畫爲文板,掛光化門外及都城各門鍾樓等處,令其悉知。一,婚姻之家,於迎壻之夕,設盛饌,先饋壻之從者,第三日,盛設油蜜果幾至方丈,以燕壻婦,將其餕餘,送于舅姑之家。又迎壻翼日賀客,塡咽燕樂,一皆禁止。一,婚姻時本非帶銀者,隨其時散,用角帶絛兒。炬火,二品以上家十柄,三品以下六柄,女家同,違者禁止。一,大小婦女從婢之服,不許襪裙,笠帽則只用苧布,不許羅綃。其帽襜長短,不與主婦齊等,主婦帽襜長一尺,則從婢長半尺,違者禁止。一,新婦初謁舅姑之日,饌品五星二部、餠二榼、三味湯物,合計七盤。乳母一人,侍婢二人,奴子不過十人,違者禁止。一,凡婦女,服父母、舅姑與夫之喪,自宗室至士庶人,不許百日釋服,終三年喪。笠帽與服,皆以生麤布爲之。男子服斬衰者,毋得騎馬入于朝路,違者禁止。一,期親之喪,雖於三十日釋服,未經百日婚姻者禁止。一,大小臣民,宗廟前路及闕門前路,騎馬過行者禁止。一,大小人員,闕內胡跪禁止。一,各司朝會禮畢後,拂衣禁止。一,時散大小人員,灰色衣服禁止。一,大小人員及工商人,起子靴禁止。一,上下衣服,升數無等。苧麻布緜紬木緜交綺,一品至兩班子弟,用十二升以下,工商賤隷,八升以下。貂裘,兩班子弟外,工商賤隷,不許服用,違者禁止。一,中外金銀寫經塗佛禁止。一,大小男女黃色衣服禁止。一,大小人員朱、紅、黃、丹肉色韂禁止。一,各品金銀帶飾紅色皮禁止。一,進上衣襨及闕內所用外,紫色衣服,自庚戌年始禁。一,庶人及工商賤隷,斜皮靴鞋綃子衣服禁止。一,婦女上寺禁止。一,僧人出入寡婦家禁止。一,五六品雙穗兒,參外有穗兒鞦轡禁止。一,兩班婦女卷帽襜禁止。一,土紅玉色衣服,使臣迎接及大小朝會,不許穿着,違者禁止。一,大小人員,路祭設佛排禁止。一,事佛薦亡,大夫士庶人,皆就山水淨處,只設水陸齋,其供辦除俗人,皆令僧人主之。守殯喪主外,子孫一二人往與,此外雜人,雖設齋翌日,不許參與,違者禁止。

一。大夫士庶人之喪設法席,禁止。一,金銀,非本國所産。進上服用器皿、闕內酒器、朝廷使臣支應器皿、朝官品帶、命婦首飾、士大夫子弟耳環、女妓首飾外,器皿及銷泥金銀禁止。一,進上服御外,朱紅着漆及紫斜皮禁止。一,鑄鐵器皿,私相買賣禁止。一,大君以下東西各品,朝路率行丘史,公私人勿論,大君十名,正一品九名,從一品八名,正二品七名,從二品六名,正三品內,通政五,通訓四,從三品至四品三名,正六品至九品二名,兩班無職子弟一名。雨雪則私丘史加二名。二品以上老病,轎子擔持時,私丘史加六名,五六品臺諫院加一名,違者禁止。一,大選入格外,無度牒僧人,所在官司依律論罪,還俗當差。借者與者,竝依律論罪。一,宰殺牛馬,曾有禁令,大小人員,毋得食其肉。其自死之肉,京中漢城府烙印,外方受官文後,方許賣買,違者禁止。一,進上外,無牌鷹子飛放者,禁止。一,承傳急事外,走馬城內禁止。一,大小人員奔競執政家門,禁止。一,花席進獻及國用外,一皆禁止。一,拜表時,各品從馬隨品,分置闕門外東西,以次出來騎馬行,違者禁止。一,有職事人員,白色衣禁止。一,城內動樂神祀禁止。一,常人城內騎馬禁止。一,工商賤隷,眞水精珊瑚纓子、雲月兒禁止。一,僧人黑細麻布衣禁止。一,常人套鞋禁止。」從之。初,上初見禁令條畫曰:「如有父子兄弟族親,往來遠地,則不可無迎餞,獻壽父母,則不可無宴飮,其他不切迎餞宴飮,則痛禁可矣,不宜一切禁之。」遂命刪去。

2月6日

○壬午,御經筵。

○吏曹啓:「前此城門都監,以工曹參判,爲實案提調,其後合城門禁火爲一都監,而參判不與。都監則諸處救火,事務煩劇,工曹則多領諸色匠人。請依兵曹、漢城府、義禁府例,以工曹判書,爲實案提調。」從之。

○賜政府六曹堂上農書各一秩。

2月7日

○癸未,幸東郊,觀放鷹。

○命同副代言皇甫仁,齎內醞,餞長興府院君馬天牧于禮曹,仍賜樂。以天牧乞骸歸田里也。

○崔得霏壻副司直具績,齎移禮部謝恩咨以行。

2月8日

○甲申,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據樂學報啓:「古人鑄鍾之法,銅錫交入,斤兩有定,謂之有齊,不可加減。我朝所鑄編鍾,只依中國賜樂編鍾鑄造,銅錫斤兩,未能按法交入,聲不淸和。且音律所以不協者,蓋以中國之制,歷代各異,而前此賜樂編鍾內十二律名,一般刻標,而聲音則各異,當高而下,或當下而高,高下不齊,我朝所奏尤爲不協。於新舊編鍾內,雖擇其中律者用之,一處之祭,尙太半不足,若値竝祭,則更無所用。其體厚聲高者,猶可磨正用之,若過薄聲下及穿缺裂破者,雖或改正,未易充數。請置鑄鍾所,依法鑄成。」從之。

○傳旨刑曹:

京外獄囚,屢嬰疾病者,蓋因獄內或不潔淨,厲氣蒸熱,因而生病,以致夭閼。其救恤條件,累降敎旨,而司獄官視爲文具,專不奉行。今後京中司憲府、外方觀察使,申明考覈,俾免札瘥之患。

2月9日

○乙酉,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賀聖節。

○御資善堂打毬,諸宗親入侍。

2月10日

○丙戌,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唐人多金夫年四歲被虜於倭,去己亥年到本國,今發還上國何如?」上曰:「太宗時欲發還被虜唐人,朴訔、朴信等啓曰:『若發還,則上國必知我國與倭交親之意,不可遣也。』太宗曰:『我國發還之意厚矣,何避嫌之有?』皆令入送。禮部果奏我國與倭相交之意,帝答云:『朝鮮入送之意甚厚。』厥後張靑爲倭所虜,隨我通信使朴熙中而來,議欲發還上國,時有沮之者,而竟入送。我國與倭交通,上國豈不知之?」

○右代言鄭淵啓:「巡撫使崔閏德今春下去,則不無擾民之弊,莫若移文各道,先訪可築城處,又訪於曾經其道監司元帥守令,其言不一,則待秋而往,審定便否。」知申事鄭欽之啓:「崔閏德言:『若來秋豐稔,則莫如今春豫定可築之處。』」上曰:「然。宜於今春遣之。」

○御經筵,輪對。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本朝之制,賤者有功,不可爵賞,而賞以布帛者,所以辨良賤、謹尊卑也。近以造成之功,差各司奴爲隊長,給事者四人。移文兵曹問之則答云:「繕工提調不分良賤,而泛稱匠人以啓,故本曹不知良賤而除授。」由是觀之,賤口之受職者,非特此四人而已。臣等竊念爵命,國家之所重;名分,古今之所謹。隊長雖微,亦王爵也,豈宜授之賤口,而亂分乎?始之不禁,終將莫禁。在今盛朝,一開其源,末流之弊,必至於尊卑失序、良賤相混,後世之患,不可不慮。伏望殿下,收還四人之職,又令攸司,考其賤口之濫受者,追奪其爵,自今賤口,雖有大功,勿許除職,賞以錢帛,以嚴良賤之分。

○盜竊內府財物,命搜捕宮城內。

○禮曹啓:「所撰太宗恭定大王、元敬王太后喪葬儀軌,因倉卒,頗有未盡節目,今考古制,錄於儀軌之末,以憑後考。一,古制,天子三日小斂,七日大斂而殯;諸侯三日小斂,五日大斂而殯;大夫士二日小斂,三日大斂而殯,則其斂殯日數,尊者緩而卑者速,自有定制,不可進退也。今儀軌內小斂大斂,皆在第三日。此特以熱時,故從權而已,非喪禮之常經也。一,《文獻通考》:」周制,大喪封人,飾其牛牲,而朝夕奠用脯醢。朔月月半祖奠,大遣等奠,皆用牲牢。「《文公家禮》:」朝夕奠,設蔬果脯醢,朔望則具盛饌。「其朝夕朔望奠饌之品,自有隆殺,我太祖之喪,無朝夕奠,只設晝奠,而饌品則油蜜果、實果、交排九果床、三味飯物,恭靖大王之喪,始設朝夕奠,而饌品依太祖晝奠例。元敬王太后之喪,朝夕奠,初依太祖時例,後加油蜜果四行床,太宗之喪,亦用四行床,饌品之盛,幾於朔望。一日之內,再設別奠,異於古制。朝夕奠饌品,當依太祖晝奠例,用油蜜果、實果、交排九果床、三味飯物。一。《文獻通考》:」周諸,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註云:」諸臣斬衰,故斬衰者奠。以主人悲哀不暇執事,故不親奠。「朔日月半別奠同。《文公家禮》,自初喪至題主奠,皆祝奠酒,至虞祭,主人始親奠者,蓋從周制也。大唐元陵儀注及宋孝慈淵聖皇帝喪大斂奠,嗣皇帝皆親奠,此與周制不同也。我太宗恭定大王之喪、元敬王后之喪,自初喪至虞祭前朝夕奠,皆依周制及《家禮》,竝以執事者代奠,朔望則緣唐、宋之制,殿下親奠,與周制主人悲哀不暇執事之意異矣。朔望奠,當依周制,執事者代奠。一。杜氏《通典》勑使策賜諸王儀:」使者及副俱公服,喪主以下內外具衰服。「《文獻通考》皇后諡告太廟儀:」太尉就位再拜,詣神位前搢笏,上香奠酒,執笏再拜。「又上諡冊寶於靈座前儀:」上冊寶,太傅等官常服黑帶。「我元敬王后初喪上尊號時,文武百官當服衰服,而與上冊寶官竝服常服。太宗初喪上尊號時,上寶冊官當服常服,而與百官竝服衰服。前後之禮一,而所着之服胥失之。當依古制,受命上冊寶官等,用常服黑角帶,宗室及百官用衰服。一。古制,大喪有禁樂停祭,巷市之節,而無停朝之文。我太祖之喪,停朝十三日,厥後國喪皆限十日,大臣之喪限三日。竊謂大臣之喪停朝三日者,所以示爲大臣行三日之喪也。若大喪則擧國皆行三年之喪,而言停朝十日,則十日之外,似與平日無異。當依古制,大喪則無停朝之令。一。古制,襲衣,天子十二稱,上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小斂衣,自天子至於士,皆十九稱;大斂衣,天子百二十稱,上公九十稱,諸侯伯子男七十稱,大夫五十稱,士三十稱。本國恭靖大王喪,襲衣七稱,小斂衣十五稱,大斂衣三十八稱;元敬王后喪,襲衣七稱,小斂衣十九稱,大斂衣九十稱;太宗恭定大王喪,襲衣七稱,小斂衣十九稱,大斂衣四十稱。襲斂依數,當依上公例。」從之。

○司憲府啓:「僧以仁嘗住龜山寺,潛奸本司婢同叱加伊,生三子,今住開慶寺,仍爲己妻,以飯僧米鹽,密遺其妻,又於太祖神御前飯米,雜以粟粒。自住開慶以後,尙往京家,恣行淫欲,姦貪陰譎,莫此爲甚。按律,進御餠食之物不潔淨者,杖八十;僧道通奸者,加凡奸二等,杖一百;計監守自盜之贓,則杖六十、徒一年、刺字。請從重科罪。」從之。

○兵曹判書崔閏德,將各官城子造築條件以啓:「一。下三道各官城子內,防禦最緊沿邊郡縣,則除山城,皆築邑城,其無可用邑城者,仍修山城。一。各官築城時,各以附近陸地州縣,或三四邑或五六邑,量宜幷定,次次造築。一。民戶數小,又無可築城子各官,則於隣官城子,推移幷入一。各官有可用舊城,則仍修之,無可用舊城,則擇近處新基築之。一。各官有不實城子,則各以戶數多少,或退或縮,隨宜改築。一。各官城子不可一時畢築,各以城子大小,量宜限年,堅實造築。」命下工曹。

2月11日

○丁亥,打毬,諸宗親入侍。

○捕得盜,內府人內贍寺奴亏知介,囚於義禁府鞫之,所竊之物,銀盂蓋兒、白苧布段子、紫紬袱也。初,亏知介潛挾物而去,思政殿造成人金春雨,捕告于內官田吉洪、大護軍尹麟,吉洪等不問放遣之。至是,義禁府請幷鞫吉洪、麟等,從之,尋釋吉洪等。

2月12日

○戊子,御經筵,輪對。

○兵曹啓:「言者以爲:『其人之役,人之所甚苦者也。』州府郡縣,小大碁布,其地之廣狹、戶口之多寡、邑之殘盛、田品之肥塉,各自不同。若其地廣人多,邑盛土沃,而多定其人,則民何憾焉?如或地狹民少,邑弊土瘠,而多定其人,則其爲勞苦,百倍於彼,豈得無憾?姑擧黃海道一二州縣陳之。如黃州則牧也,而其人之數三;平山,府也,而其數一;谷山,郡也,而其數三;江陰、兔山兩縣,則幷定一名。其定數不同如此,故民之勞佚苦樂,大相遠矣。願核各邑其人之數,科等詳定,俾之立役。」命令擬議。戶曹判書安純議謂:「各官其人謀避其役,人吏之數,不以悉報,故取實詳定爲難。宜令監司,詳考各官十年以後人吏案,移牒該曹,據以均定。」從之,今據各道回報更定。京畿,率以五十名,定其人一名,慶尙、全羅、忠淸、黃海、江原等道,三十名定一名。其少有增減者,因其邑之殘盛也。

2月13日

○己丑,視事。上曰:「農家播種,若未適中而太早,則蕎麥之類,結實未多。然去年因晩種,禾穀不實,蓋以百姓昧於節氣早晩,官吏亦不趁時勸課而然也。寧失之於早,不可緩也。」

○御經筵,輪對。

○新作內樓三間。

○遣內史金淳,賜貂裘毛冠耳掩于府院君馬天牧。

○賜府院君李稷等四十一人,《大全》、《易》、《書》、《春秋》各一件。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命兵曹判書崔閏德,巡察忠淸、全羅、慶尙沿海城堡可築之處,是誠聖上安不忘危,用戒不虞之深慮也。然事有緩急,時有先後。忠淸、慶尙兩道,近因旱乾,禾穀不登,民尙艱食。全羅一道,雖云豐稔,不可謂之大熟,況量田敬差官,自冬徂春,奔馳州郡,絡繹驛路,供億之費,姑置不論,豈不有弊於民間乎?今又大臣奉命以行,與監司節制使竝馳州縣,則非特迎送之勞,弊將及民,恐致妨農。且今年節氣,早於他年,而沿海耕種之候,視陸地尤早,伏望殿下姑停此擧,待以秋冬,俾全農業。

○罷僉摠制楊春茂職。

2月14日

○庚寅,視事,御經筵,輪對。

○幸東郊,觀放鷹。

2月15日

○辛卯,視事,御經筵,輪對。

○司憲府上疏曰:

伏聞罷僉摠制楊春茂之職,問春茂以罷職之由,答云:「正月初五日,王子避病到家,翌日,以洗馬歸箭串,意謂避病之所,宜禁雜人,又不可以酒氣、馬氣相近,遂歸子家宿焉。上以薄待王子,罷臣之職。」臣謂王子避病到家,則宜其痛禁雜人,不離侍側,以盡臣子之職。乃托以出仕洗馬,遂歸遠處,恣情飮酒,辭以酒氣、馬氣,不歸其家,其厭憚之迹著現,大爲無禮。其曰上以王子薄待,罷職之語,尤無臣子之義,請收職牒,鞫問情由,按律科罪。

從之。春茂娶本宮婢,自潛邸時得侍從。

○司憲府啓:「監察許扉等告:『監察姜齊老曾名以石,就於孟希道受學,潛奸希道妓妾,見黜。尋改名寶明,赴溫水鄕學,以私怨假造學長形像,斬其首。一時學徒論以師弟之間大爲不敬,報于官及監司,斷罪定役。且其母曹氏曾嫁私奴,生子,後嫁姜成吉,乃生齊老。其嫁私賤之事,敎授官朴居善,言之明甚。不惟心術不正,其母又嫁賤隷,願斥此人,以正臺綱。」今齊老之事,雖經赦宥,所告若實,則非惟不宜監察,其餘朝官,亦未堪處,不然則當論誣告之罪。請更推鞫,以辨虛實。「從之。

2月16日

○壬辰,上打毬,諸宗親入侍。

○持平李重啓:「楊春茂忌憚王子,托故橫行,情甚不敬,請加拷訊。」不允。

○司憲府啓:「楊春茂起自土官,官至僉摠制,上恩至重。王子避病到家,則尤宜謹愼接待,乃托以洗馬,出歸遠處,爭射游戲,飮酒相樂,退宿妾家,蹤情逞欲。又往見黃疽人,以所乘馬,送于避病之所,病中所忌,無所不爲,不但厭斁窺避,略無敬上之意。請依律科罪。」命於所居官充軍。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謹按《六典》:「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親父母服,許從其制,其中關係國家要務,必合起復者,奪情起復。」蓋起復,一時之權宜,非萬世之常經。然人臣有才兼將相,身佩安危,被堅執銳,折衝禦侮者,則起復之權,誠有不得已也。今成抑丁母喪,方在衰絰之中,殿下命除摠制,俾參朝列。臣等竊謂帝王敦化之源,莫先於孝;人子事親之孝,莫重於喪。故喪有三年之慘,乃子職之當然。昔在宋朝史嵩之起復,招太學之群譏,韓魏公謂:「起復,非朝廷之好事。」今抑之脫衰復職,非以禦侮,非以治事也。無因復職,以開短喪之漸,非特有乖於成憲,實有累於風敎。伏望殿下,還收起復之命,俾終衰絰之制,以敦孝治。

不允,仍曰:「若等之言,是矣。然亦有是法焉。」左獻納李賴啓:「今抑非折衝禦侮之才,非關係安危之臣。請收起復之命,以終其制。」上曰:「本人雖非折衝禦侮之才,起復之法,古亦有焉。況今業已起復,不宜還收,自今當悉從若等之請。」

○義禁府啓:「于知可盜內府銀器及雜物,律該斬不待時。」從之。

○講武時禁令條件:

一。每日宿所晝停,除都差使員,令其官守令考察。一。司僕寺馬匹養飼,勿論郊穀草供進。一。尙衣院、司僕、司饔、忠扈衛等所用雜物,翌日悉還物主。其所掌下人,雖有稽緩之事,勿令擅便歐打,告于承政院。一。侍衛大小軍士馬草,賜以近處所積郊草,勿於民間收用。一。衿軍牽馬陪鞋襪等物,勿令備給。一。進上物色及司膳司饔依式供進外,別用物色及酒米,須考承政院帖字供進。一。不得已水深處,量設橋梁,其餘道路,勿令修治。一。其道監司首領官及所過境內守令外,各官守令,毋得越境。一。隨駕各驛馬從,發京三日後,依前例給料。一。京畿、咸吉、江原、黃海道進上,則行在所,他道進上,則時坐所進之。一。上項事件外,監司守令,收斂民間,隱密贈遺者,察訪巡行捕獲,報兵曹,依已曾受敎,計贓論罪。一。駕前察訪先到宿所,米豆及不得已供進外,汎濫事件,悉令考察。

2月17日

○癸巳,視事,御經筵。

○持平李重啓:「楊春茂之罪大矣,而命還本邑,但供軍役,何所懲戒?請依律施行,以懲不恪。」上曰:「充軍足矣,不必加罪。」

2月18日

○甲午,幸東郊,觀放鷹。

○前都摠制曺洽卒,輟朝三日,致奠及賻。

○兵曹啓:「隨駕各品散料式:大君,從人十二、大馬五、小馬七、伴人四、從人各一、大小馬各一。正一品,從人十、大馬四、小馬五、伴人三,從人各一、大小馬各一。從一品,從人九、大馬三、小馬五、伴人二,從人各一、大小馬各一。正從二品,從人八、大馬三、小馬四、伴人二,從人各一、大小馬各一。僉摠制以上,從人七、大馬二、小馬三、伴人一、從人各一、大小馬各一。判事以下,從人五、大馬一、小馬三。四品,從人三、大馬一、小馬二。五六品,從人二、大馬一、小馬二。七品以下至白身,從人二、大小馬各一。吏典、使令、皂隷、下典,當身正官,一時白米一升,伴人以下,中米一升。大馬一日大豆一斗,小馬一日大豆五升。」從之。

2月19日

○乙未,視事。上謂大司憲曺致、右司諫申包翅曰:「卿等各進封章,請抵春茂罪,固爲當矣。然春茂,本病人也。今若加罪,則雖減等,必至杖一百,病而受杖,則或至於死。以摠制而罷職充軍足矣,玆不允卿等之請。」

○御經筵,輪對。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楊春茂起自微賤,別無才德,過蒙聖恩,位至僉摠制,寵榮已極,圖報末由。今者王子避病于其家,爲春茂計者,小心謹愼,不離左右,惟勤支待之不暇,反生厭心,托以洗馬,出而不返,射御飮酒,遊戲無極。又以馬氣酒氣爲辭,避宿妾家,縱欲無忌,其不忠不敬之心,孰甚於此?殿下特從寬典,只奪其職,充軍本土。是則罪重而罰輕,臣等深有憾焉。伏望殿下,更令攸司按律科斷,明正其罪,以懲不恪。

不允。

○戶曹啓:「曾下傳旨,令磨勘咸吉道採金、慶尙道銅鐵炒鍊等事以聞。咸吉道各官貢金,則每年春秋,定數採取,若船軍採金,則無定數,亦無日限。故自甲辰至戊申年,所採之數,多則十七兩,少則七八兩,役人或四十日,或二十日,皆無定法。請自今酌定船軍及役日斤兩之數,採取以進。其慶尙道銅鐵炒鍊,則令所産昌原、咸安、固城、靈山、義城、密陽、金海、仁同等官,當農隙採取,以試所産多少、炒鍊難易。」從之。

2月20日

○丙申,月犯心大星。

○考試官禮曹判書申商等,取生員庾智等百人。

2月21日

○丁酉,王女卒,命禮曹議喪葬之禮。王女,宮人出也。

○召左獻納李賴曰:「前者疏請諸色匠人,勿許賞職,其辨貴賤之等,可謂當理。然匠人受職,非始於今,不可遽廢,姑署告身。」

2月22日

○戊戌,司憲府啓:「內禁衛副司正李仲林,奔競于兵曹判書崔閏德家,律該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命杖八十充軍。

2月23日

○己亥,視事。上謂右副代言李孟畛曰:「宦者朴安中,本沃川吏也。太宗時,稍蒙恩顧。予在潛邸,令其將命,乃與近使婢私戲,恣行不義,故太宗命還本役。近問到京,其來已非矣,又乘昏見于駕前,罪亦不小。可令刑曹執之,還其本役。」

○上曰:「全羅道敬差官李治,量田不中,其下憲府鞫之。」

○輪對。

○慶尙道監司,進新刊《易》、《書》、《春秋》板子,命下鑄字所。

2月24日

○庚子,傳旨:

講武還宮,勿進豐呈。

2月25日

○辛丑,遣工曹參判李蕆,巡審平安道城基。

○親傳講武告宗廟祭香祝。

○賜祭于卒都摠制曺洽。敎曰:

臣以忠而事君,旣能委質;上以禮而接下,思篤報功。卿內守堅貞,外行謹勑。是用皇考擢拔,寡人褒嘉。名重當時,位躋宰列。入則爲干城禦侮之任,出焉有奔走宣力之勞。頗有功於我家,而不忘乎予念。訃音忽至,衋傷良深。玆遣禮官,致奠帷側。於戲!氣固有其聚散,雖死生之殊途,恩無間於幽明,庶哀榮之盡禮。

○大司憲曺致等上疏曰:

酒之用,一也。飮之有度,則受福,飮之無度,則受禍,故先王作《酒誥》,告敎諸侯,至于治事之臣,謹戒于酒,惟用之大祀而已,非資其沈酗也。殿下欽恤小民飮小而輒受罪責,止令禁其會飮迎餞,無識之徒,不體聖上欽恤之意,或會族親,或因神祀,群小男女,秘密相飮,其酒饌之備,倍於宴飮。旣醉之後,爭相鬪詰,或至傷人。非特群小,至于士大夫治事之臣,亦皆崇飮。請自三月十日爲始,大小祭享各殿供上、朝廷使臣隣國客人慰宴外,中外公私用酒,一皆禁斷,以除忘費,以成禮俗。臣等又慮農事之本,在於不失其時,不失其時,在於守令。今東作方興,爲守令者,或因不緊之務,以防農事;姦猾之徒,亦欲連訟,京外官吏處決後,隨卽呈誤決于本府,拘於限日見身之令,不顧家産,立待官門,以廢農業,其將可慮。乞自三月初一日爲始,八月晦日爲限,中外訴訟內,奸盜及人命所係,見捕逃奴婢外,一皆停罷,專務農事。令其諸道監司,早穀則自三月初一日爲始,至十五日,中穀則自三月十六日爲始,至晦日,晩穀則自四月初一日爲始,至十五日,定爲期限,督令畢種。其耘田之法、刈穫之期,亦令監司,問其穀之早晩,隨宜定限,毋致愆期,以厚民生。

上曰:「酒禁則糾察不詳,往往貧窮者,偶飮濁醪見執,豪富者日飮,無敢誰何,不均甚矣,勿禁可也。播種則以節氣爲之早晩,未可定限也。但移文各道,使之勸課可也。務停則近日各道監司,已啓停之,外方誰有告爭者,若居京者,則固無耕作之事也。」

○判府事許稠啓:「今盛代,孰有奔競而得職者?近日軍器判事韓穩,因關白公事,往兵曹判書崔閏德家,以奔競罷職,請赦之。」命勿罷職。

○禮曹判書申商啓:「近因使臣支待之煩,每遇名日,未進豐呈,況講武還宮之日進豐呈,已有前例,今命停之,恐此禮遂廢矣。」上曰:「還宮日,若不雨,則當從卿言。」

○禮曹啓:「前此文科館試、漢城試試券,令赴試諸生易書未便。請令內侍、茶房、架閣庫、三軍錄事及齋郞、權知、直長、吏典等,易書。」從之。

2月26日

○壬寅,講武于平康等處。是日次于楊州楓川平,京畿監司李明德,來進方物。

2月27日

○癸卯,次于松節院。

2月28日

○甲辰,次于馬山,江原道都事李元根,來問安。

2月29日

○乙巳,次于甲非川,江原道監司崔府,來進方物。

2月30日

○丙午,夜,雨雪。次于今音屈,咸吉道都事安崇信,來問安。

三月

3月1日

○丁未朔,次于童山。

3月2日

○戊申,次于積山。

○吏曹判書李孟畇,來問安。

○命囚平康縣監崔仲基及守場人全彦等十二人于義禁府,以講武場內,不禁私獵,致禽獸鮮少也。

3月3日

○己酉,次于鐵原多也盞。

3月4日

○庚戌,次于窟洞。

○中部長通坊人家失火,延燒四十餘戶。

3月5日

○辛亥,上聞火災,爲之驚駭,不觀獵。

○傳旨禮曹:

還宮時,各殿各宮及議政府六曹,勿進豐呈。「

○次于每場院。

3月6日

○壬子,王世子來見于多也巖。

○賜京畿監司李明德、經歷李繼長等衣。

○文武群臣班迎于興仁門外。

○還宮,卽傳旨戶曹曰:

其審失火各戶,依丙午年例,給賑濟米穀。

○傳旨刑曹:

設禁火都監,專爲備火也。今失火若是,必其備火之具未盡也。其鞫官吏以聞。

○召義禁府提調曰:「平康等處講武場,禁放火私獵者有年,宜其禽獸繁息,而今甚稀少,又多捕獸之處,其私獵之狀明矣。姑勿加刑,先問情由於監考全彦等。」

○禮曹啓:「文科館試,令養賢庫錄事,搜挾未便。請依漢城試會試例,以三軍五員差遣。」從之。

○全羅道監司,進新刊《詩》、《禮》板子,命下鑄字所。

3月7日

○癸丑,御經筵。講《書》《立政》至呂氏之說曰:「呂氏之論,可謂通達義理,然往往立論,無乃違本旨,而過曲耶?」侍講官金墩對曰:「臣亦意其論說之支離也。」上曰:「然。」上曰:「講武甫十日,而城中已失火,其不愼禁火之備明矣。刑曹已鞫禁火都監員乎?」左代言許誠對曰:「時未畢鞫,然因近日廣開街路,人多免死。」上曰:「然。」

○正朝使都摠制柳殷之、副使漢城府尹沈道源,回自京師。

3月8日

○甲寅,御資善堂視事。上謂兵曹參判崔士康曰:「正朝使柳殷之等,回還告予曰:『西北面向化甲士一人,齎毛物,從童猛哥帖木兒,往上國,路遇臣等曰:「我是朝鮮下番甲士。」』兩國相通,非小事也。更問甲士姓名以聞。」

○命拷訊全彦等十一人,皆不輸情。上謂左代言鄭淵曰:「予意講武場私獵,平康縣監必不知也。此實閑曠之地,如有深入行獵者,守令安能盡知耶?監考全彦等,必相知之。此雖小事,然通同欺誑,不直承服,甚爲可憎,不可不露其實也。去冬嘗聞獐鹿肉,多賣於市。京畿獐鹿所聚之處,但有此地耳,若問其肉出處,則私獵之狀,自露矣。」

○輪對,經筵。

3月9日

○乙卯,御經筵,輪對。

○遣義禁府都事鄭賜于淮陽,鞫講武場私獵人。

3月10日

○丙辰,視事,經筵,輪對。

○忠淸道監司,具啓蠶室養蠶之弊,上謂知申事鄭欽之曰:「公桑蠶室,其來尙矣。然我國養蠶之事,擾民實多,故往者稍除其弊。其下戶曹,更條列其弊以聞。」欽之對曰:「養蠶供役者,皆革去寺社奴婢也。往者令收半貢,今更全免何如?」從之。

○禮曹判書申商啓:「使臣支待,路傍州縣所難繼者,獐鹿肉也。請令多畜鷄豚,以備後日之用。」上曰:「更議以啓。」

3月11日

○丁巳,御經筵,輪對。

○漢城府啓:「望告造家空地者,累月不受文案,及其他人望告,則率以先呈爲辭。請自今望告後過三朔者,依未造家例,移給他人。」從之。

○忠淸道監司啓:「前此登第者,竝令還鄕榮親,欲其誘掖奬勵,作興人材也。近無成法,或行或廢,以絲毫之弊,而輕廢美厚之風,實爲未便。」命禮曹詳定以聞。

3月12日

○戊午,幸平丘驛東平,觀獵。

3月13日

○己未,御經筵,輪對。

○禮曹啓:「鑄鍾所呈:『今考編鐘體制,宋仁宗時,范鎭所制編鍾,則自黃鍾至應鍾,因其體之大小,定其聲之淸濁,其厚薄則同。本朝中國出來編鍾,則自黃鍾至應鍾,因其體之厚薄,定其聲之淸濁,其大小則同。今所鑄,依范鎭之制,以大小鑄之乎?依舊鍾之制,以厚薄鑄之乎?且前朝中國出來編鍾有畫兒,奢侈華美,丙戌年,賜樂編鍾,則無畫兒,純儉質素。將依何鍾而鑄?祭享之樂從儉素,朝會之樂從華美,何如?』請將編鍾之制,從厚薄鑄成,竝依丙戌年賜樂體制鑄之。」從之。

○禮曹判書申商啓:「近者汰冗官過多,故事務煩,而朝官小。古者一曹尙有判書三人,俸祿稱之,請勿以俸祿之費,而汰朝官。」上曰:「癸卯年間汰冗官,而各司判官,太半汰去。其時司僕判官,亦在所革,而今又還差矣。」

○左代言許誠,啓祭及高祖之議,上曰:「予以此禮爲難斷也。通祭四代之禮,先儒所未定,只祭三代之禮,先祖之成憲,此亦依古法,而制者也。何可輕有紛更?天子七、諸侯五、大夫三、士二。此古人降殺之制也,而今上自大夫下至庶人,皆得祭四代,則尊卑之等,不亦無別乎?」

○參贊盧閈啓:「今來使臣,多率差批不錄頭目而來,請自今有如此率來者,勿許入義州。」上曰:「差批不錄之人,不許入來,義固當矣,然不必使終不入也。但以此意,諷諭使臣可也。」

○右副代言李孟畛啓:「講武之日,別侍衛節制使郭承佑,馳騖射獵,不糾察驅獸軍。請令推鞫,以懲不恪。」上曰:「但罷節制之任。」

3月14日

○庚申,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瑞興人金汝島之女孝生年十二,其父得狂疾,孝生聞食生人骨卽愈,密令人刃斫手指,不使父母知之,居三日,和羹以飼,父疾少間。本道監司上其事,請旌門復戶,從之。

○府院君李稷、判府事許稠、參判鄭招等以爲:

父歿子繼,職秩不及,撤其神主,以待後日之得官者,不過二道,曰瘞埋也、襲藏也。旣埋復作,於禮無文,事理亦礙。襲而藏之,與天子諸侯遷廟之主,藏于夾室似矣。然而士大夫家廟,則無夾室矣。若建別廟,則卿大夫合三代爲一祠堂,士於曾祖尙不得祭,安得建廟以奉之?若藏於廟,則一祭一否,誠爲未便,若藏於廳事,則接對賓客之所,若藏於寢房,則夫婦所居之處。或廊或庫,卑下不敬,皆非所宜。且天子諸侯夾室所藏之主,雖無四時之祭,至三年則有祫祭矣。今此襲藏之主,致祭無期,如或未得官,則終當如何?孝孫之心,事死如生,埋之則已矣,藏而不祭,於心何如?程子、朱子,皆以通祭四代爲禮,朝廷亦許品官之家,祭及高祖。雖不明言其故,豈不以此也哉?臣等初議,欲從朝廷之制,與夫程、朱之說,則《元典》,六品以上,亦祭止三代,故乞令品官通祭三代者,蓋用《元典》世代限數,而取法通祭之義也。議上,令臣等更議,又乞依朝廷之制,乃下禮曹,令文臣四品以上,議其可否,議者以世數加於《元典》,爲更改成憲。然臣等竊謂前日之議,乃補《元典》之未備耳,非改也。乞取臣等前日所進兩議裁擇。

左議政黃喜、判府事卞季良、判書申商、參判金孝孫等以爲:

父沒子繼,則父之曾祖,於子爲高祖,其神主當埋於墓側。若子職不相等者,將其不應祭之神主,重襲以藏,以待加職,出而祭之何如?

從喜等議。

3月15日

○辛酉,幸綠楊平,觀放鷹。

3月16日

○壬戌,視事,御經筵,輪對。

○戶曹啓:「忠淸道人民貧窮,丐乞者頗多,請賑之。其年過七八十及廢疾者,考其親戚有無,竝令惠養。」從之,且曰:「勿問親戚有無,悉令惠養。」

○芳幹女壻前知郡事朴景茂、副司直李大生等狀啓:

妻父婢妾子白終之子他乃,曾於忠淸道海美縣,自願安置。今自稱蒙赦,再來京師,臣等未知蒙宥與否,敢告。

命仍置海美縣。

○禮曹啓:「使臣往來之時,平安道守令,則郊外迎候,京畿、黃海道,則館門迎候,爲禮不同。請自今使臣出來,則竝郊外迎命,回還則館門迎候。」從之。

○議政府啓:「沈溫雖逮姜尙仁等獄辭而受罪,然太宗特賜自盡,且令李陽達擇地葬之,蓋以恭妃作配宸極,誕育元良也。況其時溫不服招乎?若其不死,則當命還告身,削除罪籍,第以賓天太遽,未及下敎耳。乞還給溫告身,以慰臣等之望。」上曰:「此父王時事,不可輕議也。父王於溫之回自京師也,欲不推鞫,而流之於外,其時執事者一人,固請鞫問,然後許之。溫遂服,兵柄宜歸一處之語,問:『所謂一處何處。』答曰:『一處則主上也。』又問:『歸一處之後,欲何爲耶?』答曰:『予亦武班也,欲掌兵權耳。』以此觀之,溫非不服招也。然非叛逆之臣也,諸卿宜取義禁府文案考之。」

3月17日

○癸亥,上打毬,諸宗親入侍。

○政府六曹會于議政府,議沈溫事啓曰:「沈溫之事,在姜尙仁等已誅之後,無所對辨,則是疑獄也。其時連逮尙仁,而對辨得免者,亦有之。以此觀之,豈得無疑乎?若太宗將欲加罪於溫,則豈盡誅尙仁等,而不待溫之來,使之對辨乎?不待溫來而盡誅之,則其欲宥溫,斷可知矣。此所以待溫之來,欲不問而流之也。」

上曰:「吾當商量。」時吏曹參判鄭招,言於座中曰:「吾以司諫,參鞫獄事,溫當鞫問之際,心欲辨白,然不日間,再加訊杖,三加壓膝,而猶不服。都提調柳廷顯謂溫曰:『以公位勢,觀今日鞫問之勢,則可知矣。終能不服乎?』溫聽此言,更無一語,一一服招。」今以鄭招之言觀之,則溫之服招,安知其出於不得已乎?太宗其盡知如此事乎?

3月18日

○甲子,御經筵,輪對。

○以宋仁山爲僉摠制。

○頒賜《楚辭》于集賢殿官及東班軍器副正以上。

○命印頒《元》、《續六典》于中外官。

○命除平安道採金。

3月19日

○乙丑,幸迎曙驛平觀放鷹,還至盤松亭,觀軍士擊毬騎射。

3月20日

○丙寅,視事。左代言許誠啓:「中文科者,請令榮親。」上曰:「考諸《周官六翼》以聞。」誠又啓曰:「忠淸道考試官,於鄕試額數外,增取一人。」上曰:「令其道監司,核問情由以聞。」

○判府事許稠啓:「三島倭人來居乃而浦等處,興販資生者頗多。請收其稅。」上曰:「自己亥年以後,非唯商船不通,倭客亦不相通,近來始來興販,不必稅也。」知申事鄭欽之亦啓:「收稅商倭,實未可也。」上曰:「其問興販倭人之數於萬戶處置使以聞。」

○上曰:「平康縣監崔仲基、監考全彦等,可悉放遣。」且敎仲基曰:「自今講武場內,只擒祭用獐三口,若於數外加獲,則具由以達。」仍謂右代言鄭淵曰:「古者園囿之內,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則似不禁私獵也。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則又過於嚴禁也。然由今觀之,講武之法,所以訓民戎事,用戒不虞,所係非輕,禁令不可不嚴也。自今場內私獵者及守令,竝以制書有違論罪。」

○鄭欽之啓:「左右議政六曹判書共議以爲:『成均館,國學也。督聚儒生,尋自散去,甚爲虛疎,勸學之術,莫若無時別試。別試之法行,則儒生不令而自聚,不勸而自勵矣。』」上曰:「予於戊戌年,一行別試,試取之後,必復怠惰矣。若無時別試,而取人不多,或隔年一試,或一年再試,則儒生自聚,足以勤學矣。」

○輪對,經筵。

○詳定所提調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判府事許稠、判書申商、參判金孝孫、鄭招等以爲:「謹按唐《開元禮》皇帝時享太廟儀:『奠爵出戶北面立,大祝進戶外之右,跪讀祝再拜。』皇帝謁陵儀:『至寢殿三奠爵,當神座前北向立。大祝二人,持玉冊于戶外,跪讀再拜。』宋郊祀前一日,朝享太廟儀:『設冊案於室戶外之右,皇帝奠爵,出戶外北向立,讀祝官東向跪讀冊文再拜。』太廟時享儀:『祝版各設於神位之右,初獻奠爵,出戶外北向立,大祝跪讀祝文訖再拜。』郊祀前二日朝,獻景靈宮儀:『設祝冊於殿上之西,皇帝進酒,俛伏興立,讀冊官東向跪讀冊。』四孟朝獻景靈宮儀:『皇帝奠酒,俛伏興再拜。』無讀祝一節。每歲春秋仲月,太常宗正卿,朝拜祖宗及后陵,詣神座前奠酒俛伏興,俟大祝讀文訖,再拜降階。前朝《詳定古今禮》時享太廟儀:『設祝坫於每室戶外之右,奠爵出戶北向立,大祝進戶外之右,讀祝再拜。』朔望享太廟儀:『各設祝版加坫上,置於神座之右,上香酒俛伏興小退北向立,祝史持版,進神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獻官再拜。』拜陵儀:『奠酒三爵,小退北向立,大祝持版詣神座右,跪讀再拜。』竊詳唐、宋及前朝之制,奠爵後行禮,或出戶外,或當神位前,祝文或設於神位之右,或設於戶外之右,或設於殿上之西,未可定從。況本朝宗廟,戶外窄狹,展禮尤難,乞奠爵後行禮,皆當神座之前,讀祝皆於獻官之左,祝版皆設於神位之右。若原廟戶內伏地,則古典所無,然本朝常時出入殿內,有伏地。原廟多用平日之禮,仍舊何如?」判府事卞季良議:「宗廟用古禮,原廟用俗禮,古人有是言也。我太宗嘗曰:『宗廟以神道事之,原廟象生時。』則其原廟戶內伏地,一從成憲何如?其戶外讀祝事,唐、宋宗廟,雖非古制,然其體面甚大,其內修粧,必多曲折。所謂戶外讀祝,亦必不在於外階也明矣。今徒泥戶外之文,而輕改成憲,臣固痛心,今承下問,不勝欣忭,願遵祖宗成憲。今後議新法時,禮曹啓目,汎稱曹與詳定所同議,最爲不可。宜列詳定提調某某之名以聞,永爲恒式。」從之。

3月21日

○丁卯,御經筵,輪對。

○上曰:「漢原君趙璿欲服侍養之喪,何如?」知申事鄭欽之對曰:「收養之法,遺棄小兒,卽同己子,故服喪如其親可也。若侍養則有何恩德,而服其喪乎?往往有貪得臧獲,而冒禮行喪者,是豈法乎?」

3月22日

○戊辰,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僧徒度牒,欲待畢營太平館,然後悉給之。」上曰:「太平館之役,乃別例也。不必僧人盡赴此役,然後可給牒也。」商對曰:「雖在外方之僧,皆願受度牒者,無他,雖號禪師者,無度牒,則竝令還俗,已有成法故也。」上曰:「然。」

○判府事許稠啓:「《孝經》、《小學》,皆初學所當先習之書也,而《小學》講於科擧之時,故儒者皆不得已而讀之,若《孝經》則世之初學,專不讀習。請出經筵句解《孝經》刊行,以敎初學。」上曰:「然。」命左代言許誠曰:「可令鑄字所印出二百五十秩頒行。」誠啓曰:「臣聞乃而浦等處,恒居倭等興販之稅,左衛門大郞悉收之矣。居旣累年,不宜刷還,彼已收稅,又難復收。」上曰:「恒居興販,其來已久,不必更立新法也。」

○輪對,御經筵。

○議政府六曹同進封章,上不開封問曰:「此何事也?」知申事鄭欽之對曰:「此乃前日事也。」上曰:「此事,予已熟聞,何必見此書乎?」遂下承政院。事秘不可得詳,其略則沈氏罪名未見而被誅,故請赦之。

○吏曹啓:「前此吏科,無定額,亦無年限。曾於丙午年受敎,定額七十人,然校書館,則仍舊無定額。請自今校書館取二百十人,報本曹,曹考其世系,依永樂十七年三月受敎,更試七十人,差初入仕出身之職,署經臺諫給牒。又考才品,隨成衆各處去官多少量數分遣。」從之。

○吏曹啓:「奉常寺雅樂署樂工一祭所用,摠一百四十九人,竝祭則二百九十八人。前此,以巫女子姪及良人丁吏等屬之,元額僅二百人,而欠九十八人。其元屬者,亦皆外方殘劣單寒之人,未能贏糧久留,逋亡頗多。況因年老喪病雜故,太半不仕,每當祀事,一祭所任,尙未能贍,如遇竝祭,則專以軍器別軍充之,實爲未便。凡音律之任,累年學習,乃得成才,其遲鈍者,雖加勸勉,略無寸進。請於元額二百,加一百五十,依舊例以巫女子姪、閑散良民,擇取年十三歲以上二十歲以下,京中三十名,忠淸道三十名,全羅道三十五名,慶尙道四十名,江原道十五名。其祿官則於六品,加副典樂一,七品典律二,八品副典律三,九品直律三,以示勸勵。」從之。

○命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咸吉道鏡城、慶源糧餉移轉之術,參判崔士儀、金孝孫等以爲:「鏡城米穀,移之慶源;吉州米穀,移之鏡城。」參判鄭招以爲:「戶曹酌定轉輸之數,每當農隙,必令輸轉。」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權軫、判書崔閏德、安純、吳陞、申商、李孟畇、金自知、參贊盧閈等以爲:「國庫米穀,移輸未便。宜令吉州北面人,納其田租還上于鏡城,鏡城納于慶源,始自己酉秋,量宜收納。」從喜等議。

3月23日

○己巳,上打毬于資善堂,諸宗親入侍。

○夜,盜殺倭通事李春發于熏陶坊之街。

○禮曹啓:「文武科會試座次禮度,依生員會試座次禮,從一品及正二品北壁,從二品、參議西壁,通政以下六品以上參考官南行。若試官正一品,則依文科已定例,正一品北壁,從一品及正二品東壁,從二品西壁,參議南行,通政以下參考官,南後行。迎送揖拜禮,依已定格例。」從之。

3月24日

○庚午,視事,輪對,經筵。

○命義禁府刑曹,同捕殺李春發之盜。義禁府啓:「有能捕告者,請賞緜布一百匹,仍給犯人財産。」從之。

3月25日

○辛未,輪對,御經筵。

○咸吉道永興府軍器庫火。

○傳旨承政院:

古者宮禁之內,常用紅染蠟爲燭,謂之紅大燭。太宗時,始代以杻炬,崇儉之意至矣。然杻炬火易盛,故頃刻不愼,則燼焰亂落,恐或延燒幃帳。今不必如紅大燭,但用蠟塗於五升布,每一日進大殿東殿各一枚,名之曰布燭。

3月26日

○壬申,視事。右代言鄭淵啓:「今有人突入駕前者,按律當絞。」上曰:「是大不然。如知其有法,而敢突入,則律當如此,無知之人,迷不知去處,而突入者,亦以此律抵罪,則其可乎?更照律以聞。」

○輪對,御經筵。

○集賢殿啓:「經筵所藏書冊,不可無標記。請以經筵二字作圖書,每卷着標,又以內賜二字作圖書,如有賜者,着標以賜。」從之。

○平安道都節制使,具寧邊府設立條件以啓:「一。宣德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兵曹受敎內:『寧邊府亦依平壤府例,量加西班土官之職,使邊民樂於趨赴,以成巨鎭。』今考平壤府西班各品之數,鎭西衛五領,司直六、副司直司正副司正各十、隊長一百、隊副二百,共三百三十六。請依此例,擇可任者差下。一,古延山、撫山居民摠八百九十二戶內,甲士及京從仕翼步兵,守城軍防牌,合排四處,立馬人、鄕吏、日守、兩班公私奴隷等,不實之戶多,而實戶則少,於巨鎭不得已之任,太半不足。若西北邊方,防禦緊要,各官之民,流移到本府者,悉令還本。本府以南各官及他道之民來接者,限本府阜盛,勿令還本。一。本府,東有獐項淵,南有夫伊塔淵,西有仇音浦淵,若値霖雨大水,則過涉實難。請於三處,設置舟楫,定無役人爲津尺。

命下兵曹,與政府六曹同議。議云:」土官依鎭北衛例,別立三鎭,稱鎭邊衛。每一領,司直一、副司直二、司正、副司正各三、隊長十、隊副二十。流移人,則寧邊府以南各道及他道流移人物,限本府阜盛間,勿令還本。三淵置舟楫,則每一處,只設船一隻。「竝從之。

○兵曹啓:「各領防牌牌頭,請於去官防牌中擇可者,每一衛一人,差爲行隊長,勿別聚會。出番則仕于各衛,令其領上、大護軍、護軍考察,入番則牌頭率入,令其領護軍考察,諸處赴役,則牌頭身率赴役。牌內人或逃亡或累朔未見,散亂無統,則依宣德元年二月日受敎,收其職牒,外方人則定于船軍,京中人則定于各司皂隷、所由、杖首、都府外等,竝治牌頭之罪,其防牌肄習,依已曾受敎施行。」從之。

3月27日

○癸酉,御經筵,輪對。

○禮曹啓:「宗貞盛所遣表阿多羅齎銅鐵,欲易螺鉢火鑪磬子、銅盆、銅湯灌等物,請令工曹,計手功錢鑄給。」從之。

○禮曹啓:「日本通信使朴瑞生馳報:『對馬島宗彦七,供柴木謹守護,遣人安慰。然貧甚朝不慮夕,乃至居民俱有菜色。』以此觀之,宗貞盛、貞澄亦應如此,然皆服王化,忍不爲賊,寧不重爲吾國喜耶?今彦七遣人願濟飢困,非有他望,請依前例,賜貞盛米豆幷二百石,彦七米豆幷八十石。」從之。

3月28日

○甲戌,視事,輪對,經筵。

○宗貞盛致書禮曹,謝賜《般若經》,仍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九十四匹。

○謹寧君裎、誼城君㝐放鷹于箭串,命義禁府鞭其丘史各四十,仍傳旨兵曹:

自後如不能禁私獵,則嚴加罪責,其知之。

3月29日

○乙亥,輪對,御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三〉

夏四月

4月1日

○丙子朔,視事。上謂判府事許稠、參判鄭招等曰:「中外奉命使臣接待及受宣醞之禮,何不合宜歟?不以奉命爲重,專以職秩爲高下,受命使臣,如內侍者,則使坐南行,己則向南,殊無敬重王命之意。後人聞之必笑,須改詳定。」稠啓:「京城之內,寇盜殺人,臣未曾聞也。今盜殺李春發于街上,其逞惡無忌甚矣,宜急窮搜以懲之。今下令曰:『有能捕告者賞緜布百匹。』此令雖善,然果得此盜,則百匹之布,豈足償之?請更令曰:『賤者捕告則免賤,良人則賞職,竝加賞緜布二百匹。同謀者自首,則免罪,所告不實,亦不加罪。』如是布告何如?」上曰:「然。」卽命右代言鄭淵,傳旨遍諭。

○先是,花之梁萬戶,遣船軍八名,捕進上水魚,漂風莫知去處,後得其船,四人死在船中,四人溺死。命復戶致賻,仍曰:「近因捕魚溺死者頗多,自今祭享及進上,勿進水魚。」

○御經筵,輪對。

4月2日

○丁丑,上打毬于資善堂,諸宗親入侍。

○對馬島宗彦七盛國,致書禮曹,謝還被留人口,仍獻土物。答書云:「別幅物件,緣無圖書,不可憑信,未敢啓納。今看通信使書,乃知調度之乏,姑賜米豆各四十石。」

○兵曹啓:「前此受敎:『宮城東門外栽松,役各品品從,至頒祿時,考其帖字給之。』〈凡公役,各品隨品出其僕從以助之者,謂之品從。〉今考司諫院啓本:『祿以報功,罰以懲惡,古今通義。攸司患大小人員,每於品從等定限事,視以爲常,不能及期,遂立頒祿時,追考品從、帖字之法,有違勸士報功之義。』請自今役品從時,如有不及期限者,卽令攸司治罪,頒祿時勿考帖字。」從之。

4月3日

○戊寅,視事。上謂左議政黃喜曰:「昨日通事金陟來啓:『昌盛、尹鳳、李相三使臣,齎賞賜而來。』且傳尹鳳之言曰:『李相,秩卑者也,在朝時,相豈敢仰視?吾等往歲奉使而去,殿下待吾三人,其禮如一,所贈人情,亦皆無別。相與我不同等,殿下無乃不知乎?朝廷待列國使臣,但視爵位高下,以爲區別,歸告殿下。』予以爲朝廷之待列國,視爵位尊卑,以爲差等,禮則然矣。小國待朝廷使臣,但以王人視之,豈以爵之高下,而區別之乎?相雖職卑,爲使臣則一也,在我當以使臣待之耳。行人乃中朝九品也,而奉命以來,則亦待以使臣之禮,昌、尹之言,不可行也。」

○輪對,御經筵。

○以吏曹判書李孟畇爲遠接使,齎宣醞以行。

○思政殿成。

○漢城府啓:「今考《元典》,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日,司憲府受判:『凡公私殖貨,一本一利。無識之徒,唯利是規,一本之殖,或至十倍,國家已有禁令。然尙循舊弊,至使貸者喪家失業。願自今凡所稱貸,年月雖多,只取一本一利,其年久宿債,請依《元典》生徵。至於每月取利,則姑依功臣都監月利例,米𥸴則一月一斗,取息一合六勺八釐,布物則一月一匹,取息七寸。』然此例乃一時所行,元無依據。自今貸得月利,則《大明律》違禁取利條,凡私放錢債、典當財物,每月取利,竝不得過三分,年月雖多,只取一本一利。請依律文,稱貸之物,十分爲率,每月取利三分。」從之。

○禮曹啓:「朝廷使臣,今方出來,野人、倭人等,除已起程外,勿令上送。」從之。

○兵曹啓:「前此三軍都摠制以下,每一軍分二番,輪次監巡。近者摠制等,當監巡之日,或稱疾,或托故,一人或連三日,或連他番,甚爲不均。且錄事等奔告,或於一處,再三往來,竟日奔馳,至昏乃得報本曹,故人定時,未及發巡,實爲不可。自今有故,則具由令錄事,告當次摠制,呈手本于本曹,考其眞僞,如有托辭者,啓聞論罪。又於月季,書其監巡及有故日數,幷錄連他番日數以啓。其監巡關牌,則依《六典》,每日早晨詣闕,開寫出入番名數,肅拜後,以巡牌相授受。」從之。

4月4日

○己卯,還御于景福宮。

○御經筵,輪對。

○下敎禮曹曰:

人子之於父母,生則盡其孝,歿則致其哀,天性之自然,而職分之所當爲也。高麗之季,外方無知之民,父母歿則反生邪意,卽毁其家。且父母垂死,氣猶未絶,出置外舍,雖有復生之理,終或不免焉。及其葬期,多會香徒,置酒張樂,無異平昔,乃何遺俗尙未殄耶?嗚呼!人固各有秉彝之天,誰不愛其父母!但狃於習俗之久,不之思耳。自今攸司體予至懷,明示敎條,俾家家曉然知舊習之汚,擧得自新,以成仁孝之風,如或不悛,監司守令,嚴加禁止。

4月5日

○庚辰,視事。上謂參判鄭招曰:「卿前日議世子待大臣之禮曰:『古者太子與三公相接,必下庭迎之。然其時非獨於三公爲然,其餘臣僚,皆下庭迎待。今則王世子待諸臣之禮,皆異於古,而獨於大臣下庭,無乃不可乎?』予意亦以爲然。今之大小官府行首,皆向南坐,獨世子向西。以世子君之副,其尊,多與君無異,故欲別嫌而然耳,其意甚善。然則下庭迎大臣,亦此類也。」招對曰:「漢之禮則未詳,自晋以下,世子皆坐東向西。臣亦意其欲別於至尊而然也。」

○輪對,御經筵。

4月6日

○辛巳,親傳夏享大祭香祝。

○輪對,御經筵。

○向化倭副司直邊相告:「倭通事洪成富素與李春發有隙,意成富殺之。」命囚成富鞫之。

4月7日

○壬午,御勤政殿,發策試士。讀券官判書申商、提學尹淮、同知摠制申檣,對讀官知申事鄭欽之、知承文院事尹粹。策曰:

蓋聞古先哲王之治天下國家也,其大經大法,未嘗不同,而制度施爲,不能無損益之異。三代以上,不可尙已,秦、漢以降,爲治規模,亦有可取者歟?惟我太祖、太宗創業垂統,立經陳紀,所以貽厥孫謀者至矣。予以否復,纉承丕緖,夙夜祗懼,思欲繼述,以臻至治,而政事典禮之可議者,容有一二焉。古者,天子祭七廟,諸候祭五廟,大夫三,官師二,庶民一,見於禮經,而國家所遵也。夫天子諸侯親盡,而遷于祧廟,若士大夫,父爲大夫,而祭三代,及其沒也,子爲匹庶,則神主之不當祭者,欲藏於夾室,則嫌於祧廟之制,欲藏諸正寢,則不幾於藝慢乎?或者引程、朱之說,以爲:『下至士庶,皆得祭四親,』不知二子之說,何所據乎?禹平水土,因山川之勢,別九州之域,至于成周,有職方氏辨十有二州之區,秦幷天下,置三十六郡,降及李唐,分爲十五道。其沿革之詳,可得而言歟?國家府州郡縣之疆理,又因高麗之久,或犬牙相錯,或斗入他境。欲勿改乎故,則差役訴訟之往來、租稅糴糶之轉輸,弊莫甚焉。若欲更張,悉正疆理,戶口以之而增減,壤地以之而變易,州縣名實,大相遼遠,將何以處之?周有六卿,漢置九卿,設官分職,各有攸掌。國家置憲府掌邦憲,刑曹掌邦刑,漢城府肅淸都下,都官辨決詞訟,庶幾吏盡其職,而民無抱屈者矣。然訟而不得者,動稱誤決,訟于憲府,以至撾鼓申訴。若移憲府刑曹,亟令論辨,則不得專心於官守,有違設官分職之意,若待決訟官吏之遞代,則訴冤之輩,久不得伸。其輕重緩急,若之何而得其當歟?子大夫積學明經,其於古今之宜、政事之要,方將推以待用,其悉心以對,將以觀明體適用之學。

遂幸慕華樓,試武擧人騎步射擊毬弄槍。

○遣宣慰使中軍都摠制李澄于平壤,左軍都摠制元閔生于安州。

4月8日

○癸未,上打毬于思政殿,諸宗親入侍。

4月9日

○甲申,視事。上曰:「登文科者十人以上,卽皆敍用之法,載在《元典》。前此輪對者亦云:『武科,卽皆敍用,文科則三人外,皆不卽敍,分三館,故滯於一隅,不識世務。』予意取人,本欲任用也。今欲遵祖宗成憲,十人以上,皆用之何如?更考《元典》以聞。」左議政黃喜曰:「此法美矣。通五經四書,而再擧不中者,程文雖不中律,亦許入格,此法亦載《元典》。其考講之式,於成均館設四書五經齋,讀《大學》能通,則館報禮曹,曹與館更考講,果能精通,則記籍而升于《中庸》,積而至於四書五經無不通,則亦許入格。」上曰:「四書五經,若一時考講,而能精通,則雖置之上第,固無嫌焉。今年通一書,明年通一經,馴至四書五經,則但務知新,必遺溫古,名爲通四書五經,而實不能者多矣。如此之人,亦許入格,則未可也。」謂左代言許誠曰:「竝考《元典》以啓。」兵曹判書崔閏德啓:「春秋武士都試中一等者敍用,二三等或給到,或差甲士,而中武科觀試,未中會試者,更取才然後差爲甲士,實爲相反。自今中觀試者,勿復取才,直充甲士。」上曰:「然。」遂下旨于兵曹。

○輪對,經筵。講《左傳》至「管仲言於齊侯曰:『招携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上歎之曰:「孔子嘗稱:『晋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然予考二君之迹,桓公一匡九合,爲諸侯伯者,獨一管仲之賢有以輔之。文公之臣,無一如管仲者,而爲天下伯則久於桓公。設使文公得管仲,其功烈,豈止桓公哉?」又講至作而不記非盛也之語曰:「未知此言何謂也。史官當盡記一時行事之跡,以示後世耳,爲人上者,豈能使史官善則記之,不善則不記乎?」檢討官偰循對曰:「當如所謂書而不法,後嗣何觀,然後乃可爲進戒之辭,而曉其君矣。史臣當不分是非,而盡記之,爲此言者,殆失之矣。」上曰:「善。」

○進獻使韓確、趙從生、節日使韓惠等,回自京師。從生進羊角燈。

○親傳雩祀祭香祝。

○刑曹啓:「僉摠制朴信生,以別巡摠制,失巡牌,過限未得。請依律杖九十、徙二年半。」原之。

○傳旨兵曹:

自今江原道金化縣德站山、金城縣歧域山、淮陽府赤柳、老乙彌山等處,勿禁私獵。「

4月10日

○乙酉,停誕日賀禮。王世子進表裏,議政府亦進表裏及馬,各道進方物。

4月11日

○丙戌,御經筵,輪對。

○御勤政殿放榜,文科許斯文等三十三人,恩賜一人,武科偰猷等二十八人。

○以崔士康爲吏曹參判,河演兵曹參判,鄭招同知摠制。

○進賀謝恩使都摠制朴實、摠制李叔畝、同知敦寧閔審言等回自京師。

○咸吉道監司據慶源節制使呈啓:

前此古羅耳住兀良哈指揮巨也老等十四戶、愁州住指揮忘古等七戶、於伊厚江住指揮古音夫介等二十二戶、童巾住指揮時羅等十四戶共五十七戶,則移到古慶源地所多老古營平,前此童巾住千戶豆難等二十二戶,則移到吾籠草,伊應看住指揮貴土等十戶,則移到孫城平,凡八十九戶。臣遣人語云:「此乃國家禁雜人之地,爾等何不告而遽來乎?」答云:「貴國雖禁雜人,然吾輩須依貴國近地,乃得永安生業,況於去年與嫌眞兀狄哈作仇,散居諸處,防禦實難!所多老等處,非但地廣,亦賊程中央,防守爲易,故爲此而來。」上項野人,何以處之?

命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彼人等已入居古慶源地,勢難黜送,請姑留置。」從之。

4月12日

○丁亥,輪對,經筵。上謂集賢殿校理金鑌等曰:「帝王親臨學宮,則釋奠乎?但謁聖乎?試諸生,用製述乎?講論乎?其考古制以聞。」

○少卿韓確齎火者白彦贈母段綃及成、車、鄭、盧、安、吳、崔等七女所贈書信以來,皆以書及剪髮,藏之重囊,書中之辭,皆敍其艱辛過活之意,親及兄弟見之涕泣曰:「平生相見者,惟此髮耳。」左右掩泣太息。

○全羅道監司啓:「今與水軍處置使,同審蛇梁兵船移泊于獨臺梁便否,獨臺梁泊船雖易,然非倭賊初到之程,脫有賊變,未能及期追捕,仍舊爲便。但處置使兵船所泊大掘浦,則非徒泊船處深遠,浦又回曲隘窄,亦難以隨機應變。請將處置使隨營兵船,移泊於蘭梁,蘭梁兵船移泊達梁,達梁移馬梁,馬梁移會寧浦,會寧浦移鹿島,鹿島移築頭,築頭移蛇梁,蛇梁兵船,則於應變要害呂島移泊,爲便。」

命下兵曹。

4月13日

○戊子,視事。上謂知申事鄭欽之曰:「聞使臣爲求魚物而來,高道魚大蝦,亦在所求。大蝦則産於中國,然旣徵求,亦當預備。」

○輪對,經筵。

○禮曹據日本通信使報啓:「對馬島商倭多以本國錢,雜於歷代錢販賣。自今禁倭人往來處各官各浦,用錢買賣。且臣等所乘船淺窄,軍糧百石,難以盡載,乃借司正藤次郞之船,載到一歧,約給價米二十石。其子四郞,今欲取米而進,請如約給之。」從之。

4月14日

○己丑,親傳望祭香祝。

○御思政殿,宴慰少卿韓確,諸宗親及代言等入侍。都摠制朴實、摠制李叔畝、趙從生、同知敦寧閔審言等,與確偕來,故亦命與宴。

4月15日

○庚寅,視事。上謂代言等曰:「今以守令登第者,雖不超遷,加資若何?以敎導登第者,改除訓導,然京外各異,分三館出身可也,其下政府議啓。」

○輪對,經筵。

○命大護軍尹重富,乘傳迎使臣于平安道。

○大司憲曺致等上疏曰:

有功必賞,有罪必罰,古今天下之大義也。崔沄以不才,濫承方鎭之命,誠宜小心盡職,圖報上恩,不此之顧,屢干邦憲,其罪已著矣。況船軍薦擧之法,載在兵典,宜當躬親精考,乃專付領船許乙道輩,使爲詐誕,私相比附,捨到多金得卿,而薦到小鄭潛,欺罔甚矣,不察其非,而轉聞錄用,以虧軍士之望,其罪大矣。且金得卿具許乙道等欺詐之狀,明白告訴,尙不改正,實爲故犯,誠不可不懲。伏望殿下,明正其罪,以慰軍民之望,以戒後來。

不允。

○禮曹啓新及第榮親儀:

新及第還鄕至五里亭,其官人吏具冠帶出迎。新及第服公服,如京中遊街儀,行至鄕校謁聖,次詣守令廳,行頓首再拜,次詣父母家。守令隨至其家,與新及第父母,還到客舍,令鄕校生徒慶賀,仍設榮親宴,男女異廳,其饌具,隨宜供辦。無父母新及第,則如上儀,行至鄕校謁聖,次詣守令廳行禮後,令鄕校生徒慶賀,略設酒果而罷。其兩親祭物,官家備給,新及第以時服,擇日拜墳。

從之。

4月16日

○辛卯,受朝參,

○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

「《經濟六典》內,凡民有身則有役,故欲剃髮者,必受度牒,方許出家,已有著令。今無識僧徒不畏國令,非惟兩班子弟而已,有役軍人、鄕吏驛子、公私賤男女,亦皆擅自剃髮,甚爲未便。今後兩班子弟願爲僧者,父母親族具由報僧錄司,僧錄司報禮曹,禮曹啓聞取旨,然後納丁錢五升布一百匹,方許給度牒出家。其有役人及獨子處女,一皆禁止,違者,還俗當差,父母師僧及寺主,竝重論罪。夫亡守身剃髮者不在此限。今觀犯罪在逃,窺免賤役者及無識之徒,隱密剃髮者頗多。請令京中漢城府、禪敎兩宗,外方各官守令及關津驛丞,各於境內,搜索無度牒僧人,京中則移文憲府,外方則轉報監司,隨卽科罪,具由以聞。其不能考察官吏及各坊管領各里正長方別監等,竝皆論罪,其父母師僧寺主等,亦依《六典》論斷。

從之。

4月17日

○壬辰,輪對,經筵。

4月18日

○癸巳,視事。上謂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許稠等曰:「予每斷以下訟上之事,宰執之罪,必從末減,治在下者罪。今船軍等訴崔沄,卿等以爲處之何如?」稠曰:「以士卒而訴將帥,在平日向將帥之心如此,則危急之際,豈能救乎?不可治沄罪,以示士卒。」上曰:「此非訴將帥,但告自己未受職之由耳。沄亦非有意爲之,實過誤也,予欲勿論。」

○御經筵。

○禮曹啓:「今與政府諸曹同議,各官各里民戶,使近居巫覡分掌之,如有熱病之戶,守令令醫生及巫覡,考察救療,如或不用心救治,隨卽論罪。及年終,活人多者,減巫稅,或蠲賦役。若病家貧乏,無救療之資,則以國庫米穀,依京中活人院例,一日給米一升,及歲抄,以病人之數,報于監司,以憑會計。」從之。

○禮曹啓:「新及第外方榮親儀,已曾受敎頒行。其在京中榮親者,本曹啓聞,賜酒賜樂。」從之。

4月19日

○甲午,輪對,經筵。

○賜文武科恩榮宴于禮曹。

4月20日

○乙未,輪對,經筵。

○新及第等,上箋謝恩榮宴。箋曰:

乾坤大度,曲遂群生。斗筲微資,謬霑殊渥。佩銘曷已!糜粉難酬。伏念臣等鉛槧庸才,橐鞬末披。臚傳唱第,眷重瞳之照臨;呵喝聯行,聳九街之觀聽。旣超資而除拜,復錫宴以寵榮。淪肌宮醞之香,咽耳鈞天之樂。惟今日之異數,視前時而有加。揆分踰渥,撫躬知感。玆蓋伏遇,惟精惟一,克寬克仁。修文德以誕敷,禮盛樂備;纉武功而耆定,邇肅遠安。不遺賤陋之徒,亦被殊尤之澤。臣等謹當晨昏寤寐,心益勵於移忠;天地久長,祝恒申於多壽。

○禮曹啓:「崔原曾因傳習造深重靑之術,往日本物故。請依回禮使隨從人物故例,致祭,賻米豆幷六石。」從之。

○一岐州志佐源朝臣重,致書議政府曰:

久修隣好,通信上邦,舊盟不渝,忠懇無私。前年爲求《大般若經》,辱達台聽,最荷厚恩,兼賜銅印,不任喜謝。吾州一兩載,干戈未息,不稼不穡,民已餓殍,願賜米豆若干斛,以賑吾民,且望虎豹皮紬縑等物。

仍獻土宜。禮曹答書,回賜正布二十匹。

4月21日

○丙申,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倭館貿易,甚猥濫。今李春發見殺,意必貿易者,見捕禁物而然也。此風漸不可長,請自今令貿易人,同禁亂官買賣,倭若高其價,不卽市準,皆令載還,則市人冒濫之弊除矣。」上曰:「倭人往來,惟利是視,今若如此,必不和親。況新法之立,未可輕易,姑停之。」

○輪對,經筵。

○兵曹啓:「今以復立護軍房可否,議于政府諸曹,僉曰:『罷護軍房,《六典》所載,未可復立。』其考察條件,宜更詳定。」從之。

4月22日

○丁酉,日暈。

○視事,輪對,經筵。

○禮曹與詳定所,議定大小人員家廟祭禮條件以啓:

一。《禮》《曾子問》曰:「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爲介子某,薦其常事。』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爲大夫,其祭也,祝曰:『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云,則是庶子雖爲大夫,己不得祭。宗子越在他國,庶子祭之以宗子之命,其尊祖敬宗之嚴如此。無次子立廟之文,然事有難處,禮從而變。若長子長孫孱劣,雇居人家,雖有宗人相助,終不得立祠堂者,次子依《經濟六典》不能立廟者例,擇正室一間,以奉神主,待長子長孫立祠堂,奉還神主。自餘長子長孫,雖癈疾者,苟有宅舍,皆立祠堂,至祭時令次子代行事,依《文公家禮》,祭初就位參神,休於他所,祭終復位辭神。一。曾祖廟依《文公家禮》大宗小宗圖,曾祖之長子與長孫爲宗,營祠堂立神主行祭。同曾祖衆子孫詣其家,與執事以物相助,其有相去遠,而不能與祭者,依《文公家禮》,只於祭時旋設位,以紙牓標記,祭畢焚之。祖禰廟祭,亦然。一。父歿子繼之際,若子職不相等者,將其不應祭之神主,重襲以藏,以待加職,出而祭之。一。《禮》《喪服小記》:「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此言祔廟之禮。三人,或有二繼也。親者,謂舅所生母也。〉唐韋公肅曰:「前娶後繼,竝是正嫡。」則偕祔之義,於禮無嫌。妻難先歿,榮辱竝隨夫也。禮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各祔舅之所生如其禮,意三人皆夫人也。今王公再娶,無非禮聘,所以祔配之議,不得不同。至於卿士之家寢祭,亦二妻位同几席,豈廟享之禮,而有異乎?晋南昌府君廟,有筍氏、薛氏,故太師安魯公祖廟,有夫人殷氏、繼夫人柳氏,其流甚多,不可實數,略稽禮文,參諸古事,二夫人竝祔於禮爲宜。《朱文公家禮》:「卒哭明日而祔。」注云:『母喪,祖妣二人以上,則以親者。』至於夫人,於禮得再娶,韋公肅所謂前娶後繼,竝是正嫡者,不可一尊一卑也。乞依古禮,二人以上竝祔。

從之。

○禮曹與詳定所提調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判府事許稠、參判鄭招等議啓:「謹按唐貞觀十三年,尙書左僕射房玄齡奏:『天下太平,萬機事簡,請三日一臨朝。』許之。至二十三年,太尉長孫無忌等奏:『請視朝坐日。』上報曰:『朕登大位,日夕孜孜,猶恐壅滯衆務,自今以後,每日常坐。』又令百官寮朔望日,服袴褶以朝。高宗永徽二年八月下詔:『來月一日,太極殿受朝。』此後每五日一度太極殿視事,朔望朝,卽永爲常式儀制:『令諸在京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及監察御史員外郞太常博士,每日常參,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參,三品以上直諸司及長上者,各準職事參,其弘文館崇文館及國子監學生,每季參。若雨霑失容及泥潦,竝停。』延英奏事儀:『當殿兩拜,舞蹈三拜,奏萬福兩拜。金口宣上來,又兩拜上殿,兩拜問聖體。皇帝宣安,又兩拜,奏事訖兩拜,下殿兩拜。』後唐同光二年,中書門下奏:『每日常朝,百官皆拜。』晋開運元年,吏部侍郞張昭遠奏:『文武常參官,日於正衙立班。』宋朝因唐與五代之制,文武官每日赴文明殿正衙常參。宰相一人押班,五日起居。石林葉氏曰:『唐正衙日見群臣,百官皆在,謂之常參。喚仗入閣,百官亦隨以入。』則唐制,天子未嘗不日見百官也。其後不御正衙,紫宸所見唯大臣及內諸司,百官傳聞,不坐卽退,則百官無復見天子矣。元豊官制行,侍從官而上,日朝垂拱,謂之常參官,百司朝官以上,每五日一朝紫宸爲六參官,在京朝官以上,朔望一朝紫宸爲朔參官,遂爲定制。本朝永樂三年正月日,禮曹受敎:『每日啓事,議政府堂上官與六曹堂上官、三軍都摠制府堂上官、功臣臺諫各一員偕進。』永樂二十二年十月日敎旨:『今後朝啓,六曹判書進來。判書有故則參判,參判有故則參議。』宣德元年四月日敎旨:『今後功臣,朝啓隨參,只用六衙日。』宣德三年正月日,禮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受敎:『漢城府尹以上,每衙日,進參朝啓。』臣等參詳本朝文武官,無常參之制,思政殿啓事,又無拜禮,有違古典。乞依唐、宋盛時之法,參以本朝文武職官品秩及諸司所管事務干係體式,諸文武二品以上及參議代言僉摠制臺諫員集賢殿六品以上、議政府舍人六曹郞官,每日常參。代言先入行禮,升就侍位,諸文武官入就思政殿庭朝參後,議政府六曹功臣三軍漢城府臺諫應啓事者,升殿啓事,餘官以次退出。」從之。

○禮曹啓常參儀:

每日淸晨,有司設殿下坐於殿北壁下當中,南向,設香案於座前,設群官拜位於殿庭,東階之東。正一品領議政、左議政、右議政、領敦寧、從一品贊成、判敦寧、正二品參贊、吏戶禮三曹判書、知敦寧、藝文大提學、判漢城、從二品同知敦寧、藝文提學、吏戶禮三曹參判、仁壽、慶昌、仁順、漢城四府尹、大司憲、正三品吏戶禮三曹參議、集賢殿副提學、左右司諫、從三品集賢殿直提學、知司諫、司憲執義、正四品直集賢殿、議政府舍人、司憲掌令、從四品集賢殿應敎、正五品集賢殿校理、吏戶禮三曹正郞、左右獻納、司憲持平、從五品集賢殿副校理、正六品集賢殿修撰、吏戶禮三曹佐郞、從六品集賢殿副修撰,俱北向西上。殿階之西,正一品府院君、從一品三軍判府事、正二品兵刑工三曹判書、三軍都摠制、從二品兵刑工三曹參判、三軍摠制、同知摠制、正三品兵刑工三曹參議、三軍僉摠制、正五品兵刑工三曹正郞、正六品兵刑工三曹佐郞。〈舍人正郞佐郞當直一人進參〉史官二人在後,俱北向東上。〈二品以上,正從各爲一行,三四品,不分正從,每品爲一行,五六品,合爲一行。〉又設群官啓事位於殿上,議政、吏戶禮三曹判書、判漢城、大司憲,在殿東西向北上,從一品以下差退。〈贊成、參贊、吏戶禮參判、漢城府尹進,則亦在東。〉府院君、三軍判府事、兵刑工三曹判書,在殿西東向北上,從一品以下差退。〈都摠制、兵刑工參判、摠制、同知摠制進,則亦在西。〉代言,楹間當中北向。〈吏戶禮參議進,則與司諫以下,在代言之東,但四品以下少絶。兵刑工參議進,則在代言之西,皆北向。〉侍衛官,守東西閣門及殿階上下。時至,群臣就東西閣門外廊下。代言因司謁,啓外辦,殿下出陞座,傘扇華蓋,從東西閣門入陳。代言先入就庭中〈通贊二人隨之〉行再拜禮訖,從西階升,就侍位,通贊二人,分立於東西階之左右相向。奉禮郞二人,分引議政以下,由東閣門入,府院君以下,由西閣門入。〈奉禮引至閣門而至〉立定,通贊贊鞠躬再拜興平身訖,議政府六曹三軍臺諫,應啓事者,〈功臣漢城府,每五日二次。〉各由東西階升,就殿上位,史官隨之,餘官以次出。代言啓事訖,諸啓事者從下而出,殿下還內。

從之。

○江原道監司印進《四書大全》五十件,命下四件于宗學,三件于集賢殿,其餘分賜文臣。

4月23日

○戊戌,視事,輪對,經筵。

○賜宴于春秋館,幷賜樂。命同副代言皇甫仁,齎宣醞饋之。

○兵曹啓:「《續六典》內,一般倭賊事變,都觀察使、都節制使、水軍都節制使、各自傳報,驛路有弊,自今令水軍都節制使傳報。若行船時,則都節制使傳報,倭使及商船,則都觀察使移文禮曹。今平安、咸吉道唐人、野人來往事變,觀察使與都節制使,兩行傳報,亦爲有弊。自今唐人、野人來往及事變,則都節制使傳報,齎進上野人及發還唐人,則都觀察使傳報。」

從之。

○刑曹啓:「今考《大明律》祭享條云:『若百官已受誓戒,而弔喪問疾、判署刑殺文書及預筵宴者,皆罰俸錢一月。其已受誓戒人員,散齋不宿淨室,罰俸錢半月。』失儀條云:『凡祭祀及謁祭拜園陵,若朝會行禮差錯及失儀者,罰俸錢半月。』講讀律令條云:『若有不能講解,不覺律意者,初犯罰俸錢一月,再犯笞四十。』照刷文卷條云:『府州縣正官巡檢,一宗至五宗,罰俸錢一十日。每五宗加一等,罰至一月。』盜賊捕限條云:『一月不獲强盜者,捕盜官罰俸錢兩月。』《唐律疏議》云:『諸大祀在散齊,而弔喪問疾、判署刑殺文書決罰者,笞五十。諸祭祀及有事於園陵,若朝會侍衛行事失錯及違失儀式者,笞四十。』《疏議》則非當時所用之律,而俸錢之罰,亦非本朝所行也。前此,上項犯罪者,不論一月半月,或以違令,或以不應,爲比律科斷,實爲未便。今以不曉律意者,初犯罰俸錢一月、再犯笞四十之文觀之,則罰俸錢一月,亦不及笞四十矣。請以一月準笞三十,半月笞二十,一十日笞一十,兩月笞四十施行。」從之。

○上曰:「每日常參老大臣等,凌晨詣闕,則病必生矣。」遂傳旨禮曹曰:

星山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驪川府院君閔汝翼、谷山府院君延嗣宗、贊成權軫、判府事卞季良、許稠等,許令五日一參,朝啓則各以其次入參。「

4月24日

○己亥,輪對,經筵。

○召府院君李稷、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卞季良等議曰:「似聞使臣,欲親往年魚産處造醢。從之則將開萬世之弊,不從則有虧享上之儀,何以處之?唱歌女兒三十名,何以採之?十二三之女能唱歌者鮮矣。果盡從三十名之數乎?近來四年間,名爲執饌入朝之婢,已五十餘人矣。使臣到京面說,則將何以答之?」稷等曰:「使臣當初面說,則不宜防遮,姑權辭以答曰:『唯命是從。』後日必欲往年魚産處,則答云:『年魚産於江原道大山長谷,歸路甚阻,難以親往。』若說唱歌女,則答云:『十歲以上二十歲以下少女能唱者鮮,故惟採得幾人,或十名或十五名入遣。』何如?」上曰:「將以卿等之議對之。」

4月25日

○庚子,御思政殿,始受常參禮,視事。上謂大臣等曰:「外方或有亂言者,幷證佐,皆聚于京,及其獄成,則皆不足治罪也。近有外方亂言者,予命其官守令推鞫,今已久矣,而尙未讞,此必守令以爲屬上之事,不敢輕議,久淹而莫之決也。自今無知之民,如有亂言相告者,置而不問,則告訴者自息矣。」僉曰:「屬上之言,人臣豈能任置乎?」

○輪對,經筵。

○傳旨戶曹:

京外無知之民,居卑下之地,或因暴雨,多致漂溺,故永樂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受敎:「凡居卑下水濱者,竝令移置。」去戊申夏,咸吉道水邊居民,因雨水漂流者頗多,其時官吏視爲文具,不曾奉行。可依上項受敎,令居卑下近水之地者,常加警備,俟農隙悉令徙居,俾免墊溺之患。

4月26日

○辛丑,輪對,經筵。

○禮曹啓勑書賞賜迎接儀:

先期,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立紅門於帳殿之北,結彩,設殿下幄次於帳殿之前近東,西向,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南,北向,皆隨地之宜,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香亭在其南,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道左近北,東向,設王世子以下文武群臣位於帳殿之南,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以伺迎引。又於城內街巷及景福宮門結彩,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南向,設案于闕庭之南,〈勑書案在東,賜物案在西。〉設香案于勑書賜物案之南,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設使臣立位於勑案之東,西向,設殿下受勑位於香案之前,設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東向,設小次於其後,設殿下拜位於露臺上近北,北向,〈待使臣升殿乃設〉又設幄次於殿西,設王世子幕次於勤政門外,隨地之宜,設王世子以下群臣拜位於殿庭近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司禮司贊位於殿下拜位之北,引禮二人位於司贊之南,俱東西相向,引班位於群臣拜位之北,東西相向,陳儀仗於殿庭之東西,設樂部於群臣拜位之南。其日,殿下時服,率群臣備儀仗,出慕華樓。使臣將至,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群臣,先就祗迎位分立,引禮引殿下,就祗迎位。勑書至,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躬身迎使臣,以勑書置龍亭中,賜物舁擔者立帳殿前。龍亭出上路,司香二人挾侍香亭,續上香。龍亭南向小駐,金鼓在前,次群臣乘馬行,次王世子乘馬行,次殿下乘馬行,次儀仗鼓樂,次香亭,次勑書龍亭,次賜物舁擔,次使臣於龍亭之後。迎至景福宮,中護引王世子,引班引衆官,由西門入殿庭之東西,各就拜位,儀仗入陳如常儀。引禮引殿下,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使臣以勑書龍亭及賜物,由中門入,殿下躬身,王世子及群臣,皆回班躬身,過則平身。引禮引殿下入小次,使臣陞殿置勑書賜物于案上。引禮引使臣就立位,引禮引殿下就拜位。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司贊唱跪,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跪,司香二人進香案前,一人奉香爐,一人奉香合,三上香訖,各置于案上,退復位。司贊唱俯伏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俯伏興平身。引禮引殿下,由西階升詣香案前受勑位,北向立,使臣稱有制,引禮贊跪,殿下跪。司贊唱跪,王世子以下群臣皆跪。使臣奉勑書西向授殿下,殿下受勑書授近臣。使臣奉賜物授殿下,殿下受賜物授近臣,近臣展勑書跪進,殿下覽訖授近臣。引禮贊俯伏興平身,殿下俯伏叩頭興平身。司贊唱俯伏興平身,王世子以下群臣,皆俯伏興平身。引禮引殿下降復位,司贊唱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率王世子以下群臣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司贊唱禮畢,引禮引殿下就幄次,王世子以下群臣以次出,〈王世子出就次〉有司徹闕庭。引禮引殿下,陞殿東向,與使臣相對立。引禮贊鞠躬再拜興平身,殿下與使臣,鞠躬再拜興平身。行茶禮畢,引禮引殿下還幄次。引禮引使臣,出就耳房,王世子就耳房,與使臣行頓首再拜禮。次諸君,次文武一品以下,以次行禮畢,〈若使臣,不就耳房而出,則各司分司,先就太平館行禮。〉引禮引使臣出。引禮引殿下,送于勤政門外,隨至太平館,設下馬宴。

從之。

○咸吉道敬差官朴以昌啓:「北靑府民三人,飢饉浮腫,且道內因飢移徙者,亦多有之。監司崔蠲、都事安崇信不卽啓達賑濟,請治其罪。」命罷蠲、崇信職。

4月27日

○壬寅,御經筵。

○集賢殿副提學鄭麟趾等上言:「臣等竊稽唐、宋之制,館閣之職,所以待天下英材之地也,知制誥,則有內制外制之別焉。本朝置集賢殿、修文殿、寶文閣,以待文臣,卽唐、宋館閣之制也。承政院、司諫院,皆帶知製敎,而外知製敎,則定爲十員,以他官帶之,卽宋朝內制外制之法也。但以曩時館閣除拜,不出於妙選,而文臣鮮有不帶者焉。於是館閣之職,爲不重矣。是以近歲大臣建白,止存集賢殿定員爲十五,而仍帶外知製敎,俾專其任,而責其成功,其餘修文殿、寶文閣,悉皆革除,育材期待之方,可謂美矣。然臣等竊念才難之嘆,自古爲然。至於文藝,雖云儒者之末技,亦莫非得於精神之運、心術之動者也,類非額人指期,而有可以成效者也。今縉紳之間,文學之臣,不爲不多,而館閣之銜,皆不得帶,非惟育材之不廣也,抑亦非所以砥礪士心,振起文風之術也。臣等以爲宜復修文、殿寶文閣,量宜定數,大小文臣之文藝行義,爲人所推服者,皆帶其銜,而外知製敎,則館閣之中,尤加妙選以兼之,集賢殿則宜如內制而皆兼之。如此則館閣,必爲一時之重選,而育材期待之方,亦不爲不廣矣。伏惟聖鑑裁擇。」命下吏曹擬議。摠制鄭招以爲:「修文殿、寶文閣,國初因前朝之舊,修文殿本唐弘文館,後改昭文,又復弘文,宋改爲昭文太學士,常以宰相領之。寶文閣,宋慶曆中改壽昌閣,爲寶文閣,英宗詔以仁宗御書御集藏之。神宗始置學士待制,恩賜如龍圖。竊惟館閣之職,宋朝重之,在庶官之外,別爲貼職,無吏守、無典掌,所以勵行義。文學之士,一經此職,遂爲名流。及其季年,徽猷、敷文、煥章、華文、寶謨、寶章,相繼設置。才能辦治之吏、貴游乳臭之子,雜壓而處。蓋員數旣多,不得不濫,然而終宋之世,爲淸望之職。臣愚以爲閣職淸華,乃國家儲材之地也,宋季雜濫之起,由於法久之弊耳。朝廷驅策英賢,砥礪名節,不過以爵名淸濁區異之耳。乞復國初之制,擇儒臣之有淸望者,以處其職,使之自重。」

贊成許稠議與招同。判書權軫、右議政孟思誠、左議政黃喜等以爲:「宜量定其數。」從之。

4月28日

○癸卯,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4月29日

○甲辰,視事,輪對,經筵。

○刑曹啓:「各色掌奴周奉、石榴、犬本等,戲殺奴德生。按律,周奉下手當絞,石榴以元謀杖一百流三千里,犬本以餘人杖一百。然周奉,其父老且癈疾,情法可矜。」命依所啓,奉減一等。

五月

5月1日

○丙午朔,日暈。

○受朝參,視事,御經筵。

○忠淸道監司啓:「初設鄕校,擇經明行修者,爲定爲學長,依敎授官例給廩,故學長不顧産業,朝夕訓誨。近因年歉,裁省冗費,而學長之居本官者,亦省其廩,贏糧來敎,實違公道。請令居本官學長,亦依居他官例,支給公廩,以專敎訓。」命幷他道,竝給公廩。

○刑曹啓:「今考法孫奴婢斷決之狀,辛丑年屬公後,迨今九年,而傳得文契者,未能齊一對訟,斷決無期。請令文券已納都官者,以九月晦日爲限,限內不現身者,勿許申理。」從之。

5月2日

○丁未,上率百官,幸慕華樓迎勑,還至勤政殿行禮如儀。勑曰:

今遣太監昌盛、尹鳳,賜王白金彩幣等物,至可領也。白金三百兩、紵絲三十匹、羅十匹、紗十匹、綵絹三十匹、白磁羚羊茶鍾三十介、白磁吧茶甁十五介。

○幸太平館,設下馬宴,還宮命知申事鄭欽之,贈三使臣鞍馬笠靴衣一襲及胡床,頭目指揮張勇、序班崔眞、百戶史貴等,鞍馬笠靴及衣一襲,張本立等四十三人,鞍馬衣笠靴。

5月3日

○戊申,幸太平館,設翌日宴。

○昌盛進段子紗羅幷二十一匹,中宮十六匹,東宮二十匹,贈晋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各段子紗幷三匹、紗帽一。尹鳳進段子,大殿、中宮、東宮各二匹。

○擇歌舞女兒重千金等五人,令妓六人、盲三人分爲三番,輪日詣闕敎之。

○昌盛書示進獻物目:

小內史八名,會歌舞小女兒五名,會做甛食大女兒二十名,燒酒十壜,松子酒十五壜,黃酒十五壜,梨花酒十五壜,石燈盞十筒,大狗五十隻,皂鷹六連,籠雅骨十連,兒子鴉骨十連,鴉骨十連,籠黃鷹三十連,兒子黃鷹三十連,羅黃鷹四十連,松子五十石,諸般海菜、海魚、魚醢。

5月4日

○己酉,日暈。

○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端午祭香祝。

○遣內史韓龍鳳,贈魚肉于三使臣。

○李相進段子毛子各一匹、香帶一腰、暗花靑鍾四事,中宮東宮、徽嬪宮,各進段子二匹。

○兵曹據鏡城人等上言啓:「鏡城與慶源,均是防禦最緊之地,宜置百戶職。」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從之。

5月5日

○康戌,日暈。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三使臣,各賜苧麻布衣一襲、摺扇四、圓扇五,頭目四十九人摺扇各二。又命欽之,邀三使臣而來。使臣請謁見中宮,上引入于內,小頃乃出。設溫斟宴于思政殿,贈三使臣鞍馬。

○遣摠制李叔畝于留後司,選歌舞女兒。

○遣判奉常寺事權孟孫,相江華城基。

5月6日

○辛亥,上打毬于思政殿,諸宗親入侍。

5月7日

○壬子,日暈。

○受常參,輪對,經筵。

○義禁府提調贊成權軫、判書安純、金自知等啓:「今鞫金生彦殺害李春發眞僞,前後異辭,未得見著。然潛齎金銀禁物,行賣倭館,此罪亦當死,乞依此律施行。」上曰:「此事不小,更問情由。」軫等復啓:「願同臺省委官鞫之。」乃命判府事許稠爲委官,大司憲曹致、左司諫柳孟聞同鞫之。

○戶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今承下敎,百濟始祖廟宇,已於稷山縣營構,請依平壤府箕子殿例,定本官奴婢各二人守之。」從之。

○傳旨兵曹:

其諭中外,令進田犬可進獻者。

5月8日

○癸丑,日暈,月暈。

○受常參,視事。上謂大臣等曰:「年前昌盛、尹鳳謂予曰:『本國所産海菜魚物,宜進獻。』予以爲帝若許一嘗,當精備而獻,乃擇品美魚物,令醎淡得中。乃進獻之日,盛先嘗之曰:『醎味過多,不宜進獻。』今盛謂予曰:『進獻海物,味須極醎。』以是觀之,其意不要甘味,冀帝一嘗,務欲多數,不計美惡,雖中國所産之物,亦幷備之。其言與事,前後不同如此。且初謂予曰:『欲擇年少善歌舞者。』今又曰:『若歌舞則將入朝學之,雖未善歌舞,多數爲最。』若歸而學之,則小女之在中國者亦多,何必我國之人?予意此輩窺覘帝意,自爲己功,多採物産女孩,下以誇視諸路,上以求媚於帝也。且使臣曾問執饌婢子之數幾何,予答曰:『年前得十人以去。』盛曰:『又加十人。』予曰:『旣謂執饌婢子,則當知饌飮烹調之節。今若更加十人,則非預習之人,奈何?』盛曰:『雖未知烹調之節,入朝可學也。』予更難之,鳳笑而不言,亦可見盛之意專在誇多也。」

○輪對,經筵。

5月9日

○甲寅,日暈。

○傳旨禮曹:

長子長孫秩卑,衆子孫有秩高者,其祭先世代數從秩高者可否,其與詳定所同議以聞。

○李相出遊于加乙頭,觀捕魚。

5月10日

○乙卯,日暈,日珥。

5月11日

○丙辰,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昌盛怒鞍子匠遲來,招迎接都監使趙貫、副使金有讓、判官金連枝、金自怡、通事任種義、張俊等,令跪庭下,極口罵之,欲下杖乃止,遂杖工曹令史及匠人等十餘下。

○左議政黃喜、判府事卞季良、許稠、判書申商、摠制鄭招等言:「曩奉敎旨,凡爲治之道,不可以卑陵尊、以下陵上,必須嚴立法禁,以杜其漸,謹具一二條以啓。一。禁品官吏民告訴守令之後,陰嗾他人告狀者有之。由此風俗日弊,宜加痛懲。今後陰嗾者,則被訴守令勿論,品官吏民,竝杖一百徒三年。如有陰嗾告訴、身自告訴者,連續不絶,則知官以上降號,縣官降爲屬縣。又有姦猾之徒,私記守令過失,揚說恐動,亦宜痛禁,乞依律文部民罵本屬官條施行。一。宣德二年三月日,刑曹受敎:『訟者陵辱官員者,不受理,元隻所訟外,他事告擧者,亦勿受,官吏於所告本狀外,別救他事爲罪者,依律論罪。』其後元告,欲增隻人過惡,竝錄別件罪犯,被告者亦然,官司或受理。乞加申明,如有違敎者,官吏及訟者元隻,悉皆論罪。又姦愎之徒,有不愜於己者,捃摭過失,無因告訴,因此獄訟繁滋,風俗日偸。乞自今律文及本朝敎旨,許人陳告事條及死罪外,無因告訴他人過犯痕咎者,不受,以違令論。一。卑下與尊上相訟者,罵詈歐打其尊上,則先覈歐罵之罪,依律決罰,然後辨其所訟曲直。」從之。

○遣內史韓龍鳳,賜別膳于三使臣。

○昌盛求削刀,尹鳳求黑斜皮靴等物,命與之。

5月12日

○丁巳,受常參,輪對,經筵。

○義禁府啓:「殺李春發工曹匠人姜龍,今已捉囚,其黨六十李得時,亡匿南山。」卽命兵曹,與義禁府、鎭撫所、軍器監搜捕。

5月13日

○戊午,受常參,輪對。

○遣漢城府尹沈道源于平安道,相閭延城基。右獻納李賴啓曰:「當此農時,遣大臣于外,必致騷擾,請俟秋遣之。」上曰:「若於秋成築城,須及此時審定,然後事不稽緩矣。」

○親傳齊陵望祭香祝。

○李相求鍮器,昌盛求滿花席等物,命與之。

5月14日

○己未,月暈。

○受常參。

○視事。時江華城基未定,左右各以所見,紛紜獻策。兵曹判書崔閏德啓:「小臣出使東西,凡沿海城堡,莫不留心相之,江華城,莫若因舊基之爲便。臣於軍國重事,安敢率爾妄語?」上曰:「予當審思。」上謂知申事鄭欽之曰:「進獻栢子歲貢之數少,若從使臣之言,獻五十石,則無奈過多乎?他日若使臣語及之,答以備一千斤。若鷹子則唯使臣之言是從,不宜事事不從也。」

○經筵,輪對。

○親傳望祭香祝。

○上謂左右曰:「今獻執饌婢、唱歌女、鷹、犬、酒、松子、魚、蝦醢物,使臣所備魚醢,不可幷錄於奏本,若必幷錄,則不可不詳其色味與數。然則使臣旣自備而私藏矣,如之何?」孟思誠對曰:「雖自備私藏,不可不錄於奏本。」

5月15日

○庚申,日暈。

○輪對,經筵。

○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謝恩表箋,摠制李中至、趙菑,奉表箋以行。表曰:

帝德誕敷,懷柔旣洽。睿恩覃及,感愧冞深。糜粉難酬,佩銘曷已?伏念臣猥將孱質,幸際昌辰。惟知述職之勤,未效輸忠之懇。豈期綸音之降,又承天貺之蕃!文綺氛氳,爛雲霞之吐彩;花銀瑩耀,與日星而爭光。且頒磁器之精,實出帑府之秘。寵榮若此,前昔所稀。玆蓋度擴包容,仁敦涵育。謂弊邦熏陶治化,憐小臣祗服典常,遂令庸資,獲蒙殊錫。臣謹當夙興夜寐,恒存挾纊之情;地久天長,益切享年之祝。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特霑殊渥。土宜雖薄,聊効謝忱。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五十匹、絲麻兼織布二十匹、黃花席一十五張、滿花席一十五張、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一十五張、人蔘一百觔、松子二百觔、雜色馬二十匹。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庶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

進皇太后禮物:紅細苧布、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中宮禮物:紅細苧布、黑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箋曰:

位尊貳極,允協輿情。恩導九重,覃施海徼。撫躬知感,銘骨何忘?伏命臣邈處荒陬,端逢盛際。綸音密勿,特頒天府之銀;彩幣紛披,且錫茶湯之具。揆分踰望,擧國騰歡。玆蓋性稟溫文,姿凝岐嶷,承兩宮之眷愛,繫四海之歡心,遂令弊邦,得霑異渥。臣謹當永謹蕃宣之守,倍伸頌禱之勤。

進獻禮物: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松子各五十斤、雜色馬四匹。賜中至、菑衣笠靴。

○使臣請遣頭目二人于海口捕魚。

○以旱停供上酒,放慶會樓軍資監造成軍人。

○尹鳳求銅器,李相求馬韂等物,命與之。

○差右軍副司直偰振,管押被虜唐人多金夫等四名,解送遼東。

5月16日

○辛酉,命知申事鄭欽之,詣太平館,邀使臣而至,上迎入思政殿,行茶禮。使臣見歌舞女雪梅等八人、執饌女重婢等八人、釀酒女內隱伊等二人,請加釀酒女二人,卽選取羽加等二人。

○命摠制鄭招等,撰《農事直說》。其序曰:

農者,天下國家之大本也,自古聖王,莫不以是爲務焉。帝舜之命九官十二牧也,首曰:「食哉惟時。」誠以粢盛之奉、生養之資,捨是,無以爲也。恭惟太宗恭定大王,嘗命儒臣,掇取古農書切用之語,附註鄕言,刊板頒行,敎民力本。及我主上殿下,繼明圖治,尤留意於民事,以五方風土不同,樹藝之法,各有其宜,不可盡同古書,乃命諸道監司,逮訪州縣老農,因地已試之驗具聞。又命臣招,就加詮次,臣與宗簿少尹臣卞孝文,披閱參考,祛其重複,取其切要,撰成一編,目曰《農事直說》。農事之外,不雜他說,務爲簡直,使山野之民曉然易知。旣進,下鑄字所,印若干本,將以頒諸中外,導民厚生,以至於家給人足也。臣竊觀周詩,周家以農事爲國,歷八百餘年之久。今我殿下惠養斯民,爲國長慮,豈不與后稷、成王同一揆範乎?是書雖小,其爲利益,可勝言哉

○昌盛求銅花甁,尹鳳求孤刀子,李相求紬單衾等物,命與之。

5月17日

○壬戌,雨。

○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遣內史韓龍鳳,贈別膳于三使臣。

○大司憲曺致等上疏曰:

今禾苗方興,旱氣始熾,殿下恐懼自責,徹酒減膳,誠感于天,不日乃雨,然雨澤尙未浹洽。群下不體聖上敬天恤民之至意,縱酒糜費,願自今大小祭享、各殿供上、朝廷使臣隣國客人饋餉外,中外公私用酒,一皆禁斷。

○義禁府啓:「李得時剃髮爲僧,行于廣州之境,私奴元萬、夫存、豆彦、金錄等捕之。請賞元萬緜布一百二十匹,夫存四十匹,金錄、豆彦各二十匹。」從之。

○崔蠲上書辨其無罪,傳旨承政院曰:

蠲等不慮民事,已見著矣,然當更遣人,驗其情僞。誰可使者?其議以啓。

○上謂知申事鄭欽之曰:「進獻之物,須錄奏本,而別遣人,與使臣偕行可矣。使臣必欲自獻,以爲己功,若錄奏本,則彼必忿怒。然予意以爲當錄奏本,而別遣人獻之,其議可否于兩議政。」

5月18日

○癸亥,雨。

○輪對,經筵。

○上謂鄭欽之曰:「予將視學取士,成均館五部學堂赴學者及朝士外,勿許赴試。」

5月19日

○甲子,雨。

○禮曹啓:「時當農月,旱氣太甚,請禱雨。」從之。

5月20日

○乙丑,輪對,經筵。

○義禁府鞫洪成富、金生彦、李得時、干冲等,殺李春發情由以聞:「初,成富欲奪春發倭通事之任,與生彦謀害春發。生彦率素知李得時婢夫干冲等,人定後,到薰陶坊,留得時干開川橋邊,與干冲到春發家,詐稱倭館使令曰:『館倭相鬪,宜速來見。』退還得時在處,令干冲伺候雜人,待春發至,得時詐作巡官,春發下馬,生彦杖擊春發首,得時從而擊之,遂死。」又啓:「金悟、高龍鳳,以銀私賣于倭。」

○頒賜《孝經》于東班集賢殿應敎以上、西班僉摠制以上。

5月21日

○丙寅,日暈。

○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尹鳳歸李彬妻之第,遣知申事鄭欽之、內史李貴,齎酒果往慰之,仍議進獻物數及差人進獻便否。

5月22日

○丁卯,日暈。

○受常參,輪對,經筵。

○三使臣出遊于加乙頭,命都摠制元閔生,齎酒肉往慰之。

○親傳太祖忌晨祭香祝。

○賜酒肉于讓寧大君禔。

5月23日

○戊辰,日暈。有星如火,自天中流東方,聲如雷。

5月24日

○己巳,禮曹啓文廟酌獻儀:

前一日,有司灑掃廟庭之內外。忠扈衛,設大次於廟殿東門外,南向,設王世子次於大次東南,西向。其日,通禮門設王世子及文武群官位於廟庭,王世子在東階東南,北向,文武群官分東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學生位於群官之後,北向西上,設典儀位於東階之西,通贊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廟司及典祀官各帥其屬入,設祭器於大成至聖文宣王神位前。左一籩,〈實以鹿脯。〉右一豆,〈實以鹿醢。〉爵一在籩豆前,犧尊一〈實以淸酒〉加勺冪,在殿上東南隅。設香爐香合燭於神位前,又設配享及從享位祭器,各左一籩,〈實脯〉右一豆。〈實醢〉爵一在籩豆前。共設象尊四,〈實酒〉一在殿上前楹東,一在前楹西,其二分兩廡,俱加勺冪。車駕出宮:前出宮三日,攸司宣攝內外,各供其職。其日,應從駕文武官,依時刻、集朝堂,諸衛陳設仗衛。判通禮跪啓外辦,殿下乘輦,文武侍從,竝如常儀。駕將至,館官、學官帥學生,奉迎於路左。駕至大次,降輦入幄。通禮門分引文武群官及館官學官俱朝服,學生靑衿服,入就位,僉知通禮引王世子,朝服入就位。判通禮進大次前,跪啓請行酌獻禮,殿下服冕服出次,判通禮前導,入自東門,陞自東階,詣文宣王神位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及在位者,皆鞠躬四拜興平身。近侍一人奉香合跪進,一人奉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跪三上香,近侍奠爐于神位前。近侍酌酒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爵獻爵,以爵授近侍,奠于神位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四拜興平身,殿下俛伏興四拜興平身。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王世子及在位者,皆鞠躬四拜興平身。判通禮前導,降自東階還大次。館官學官,分詣配享及從享位,酌獻如儀訖,判通禮啓禮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通禮門,分引文武群官及館官以下,以次出。判通禮量時刻,跪啓外辦,殿下乘輦還宮,館官學官奉辭於路左,王世子及文武群官陪從,如來儀。

從之。

5月25日

○庚午,禮曹啓親試視學儀:

試前一日,繕工監,設題板于明倫堂東西階下。有司,設殿下座於明倫堂上北壁下當中,南向,設小次於堂後,設侍臣位於東西階之南,相向,設典儀位於東階之西。通贊二人在南差退,俱西向。殿下出大次,乘輿入小次。侍臣先就位次,引學生入庭,俱北向東上立定。判通禮進啓請陞座,殿下出次陞座。侍臣橫行行四拜禮還侍位,奉禮郞引讀券官及館官學官入就學生之北。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讀券官以下及學生,皆鞠躬四拜興平身訖,引讀券官由東階陞就座,〈二品以上東壁,三品則南行。〉通禮門,分引左右侍臣及館官學官出次。代言傳宣,典儀稱有旨,學生皆跪。通禮門,以試題付于板上,學生俯伏興,就西廡下。讀券官下庭就西邊,皆躬身。殿下降座乘輿出,讀券官以下皆平身。學生進寫題,分坐東西廡下,日未昏,皆進卷子而出。

從之。

5月26日

○辛未,御經筵。上率王世子及百官,幸成均館,以冕服酌獻于文宣王,命館官分獻四位十哲東西廡。便服御明倫堂,命讀券官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許稠、對讀官同副代言皇甫仁、集賢殿副提學鄭麟趾、集賢殿直提學偰循等出題,擬贊成權近進《豳風七月圖》箋。赴試者,摠四百人。

○傳旨平安、黃海道監司都節制使曰:

來秋進獻鴉鶻,分養各官,勿令生病。

又諭京畿、江原、咸吉、忠淸、全羅、慶尙道監司都節制使,令進進獻鴉鶻。

5月27日

○壬申,成均大司成黃鉉等進箋謝恩,箋曰:

欽崇先聖,聿嚴酌獻之儀;振起儒風,丕闡文明之化。事光簡策,喜溢臣工。恭惟剛健粹精,齊莊中正。尊師重道,克追三代之隆;講藝取人,式遵兩漢之制。欣覩無前之盛事,特蒙自天之洪私。伏念臣等猥以末資,幸忝文席。於倫於樂,載賡《菁莪》之雅音;曰壽曰康,願獻《洪範》之多福。

○昌盛求鍮器,尹鳳求角弓,李相求黑漆衣函等物,命贈之。

○兵曹啓:「今以閑良中新甲士取才者,除人所共知兩班子弟外,本曹考其騎卜馬烙印後,方許敍用。如有借馬冒瞞者,其授受人,竝依律科罪,受職後見者,收還告身,定外方軍役。」從之。

5月28日

○癸酉,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

慶尙道固城安置吳用權妻康氏狀告:「夫之罪犯,如不得蒙赦,則許令收贖。」今詳用權說,大不道之言,欲毁天倫,三省交章,請置於法,特蒙太宗欽恤之仁,獲保首領,廢爲庶人,安置固城,誠天地再造之恩,不念罔極之恩,迨今蓄憤含怨,假作妻書,訴于本府,罪不容誅。請明正其罪,以爲萬世亂逆之戒。上曰:「用權雖濫行告訴,勿更論罪,令其道監司曉諭之。」

○禮曹啓:「每年六月四部學堂課詩,文臣則令吏曹,差三品以下官,分番輪日直詣學堂,若閑散文官,則各以居近學堂者生徒,隨宜請詣。其文臣生徒饋餉酒肉等物,令戶曹量宜支給。」從之,每一日一部,給陳酒十甁。

○上謂代言等曰:「儒生能治四書五經及《三場文選》、《源流至論》之類,亦可能製述,而應擧矣。不此之急,專聚儕輩所述,以爲抄集,或遇疑似之題,剽竊書之,靡然成風,近日視學,令製箋文,皆竊用權孟孫都試居魁進《豳風圖》箋,故予不取之。雖平時製述,竊用抄集,固非識理儒生所爲也。況予親臨試士之時乎?予欲痛禁,然非所以令臺諫,禁止之事也。爲之乃何?其議于卞判府事。予心以爲四書五經之外,抄錄中朝有名抄集及東國名儒所製若表箋策問之類,印出頒行,悉禁鄙拙之文,以杜詭遇之門。若其譎詐之徒,不悛前行,則置之度外,亦可也,幷此議之。」

5月29日

○甲戌,受常參,輪對,經筵。上謂侍講官等曰:「諸生皆模倣抄集製述,故今視學所取,罕有佳作。予嘗欲數視學取士,自後不復行乎?若欲取人,將何術以試之?」左代言許誠、副提學鄭麟趾等對曰:「不時幸學,或講經、或製述試取、爲可。」上曰:「予欲以五經疑出題,何如?」麟趾曰:「出題難矣。」

○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使臣遣頭目三人于通津、海豐等處,捕黃魚。

○傳旨刑曹司憲府:

凡論斷大小人員罪犯,時散東班九品、西班八品以上及有蔭子孫成衆衙門人等,皆取旨施行,而本係常人,則勿問有職與否,悉直斷,不更取旨,未便。自今雖本係常人,苟有職者,竝取旨收贖施行。

○傳旨各道監司:

道內有家藏《國語》、《宋播芳》、《資治通鑑源委》、《文苑英華》、《朱文公集》、《周禮》、《東巖證議》等書者,備悉訪問,雖未成秩,竝令進之。

○工曹啓:「甲士沈從義,於聞慶縣草岾得水精,其品比他最好。請令本縣掘取,驗其難易及多少,仍差人守之。」從之。

5月30日

○乙亥,親傳朔祭香祝。

○御經筵。

○御勤政殿,放榜親試及第趙注、閔孝悅、張謹止等三人。

○以李澄判左軍府事,李孟畇吏曹判書,李隨中軍都摠制,趙注義盈庫副使,閔孝悅宗簿直長,張謹止典農直長。

六月

6月1日

○丙子朔,視事,輪對,經筵。

○楊州水落山,因雨頹壓地藏寺,僧二人、儒生三人死。

○司諫院啓:「仁順府副丞趙由信,其祖母金氏恣行淫慾,汚染風俗,再見流貶。今若署經由信告身,得齒東班,則後無所懲。請勿敍東班,以勵風俗。」上曰:「旣知淫女之孫,則當不令赴擧矣,乃何登第然後,反欲錮仕路乎?況才者用之,何論其他乎?」仍命知申事鄭欽之曰:「後日各品除拜時更啓。」由信,禾之孫也。

○兵曹據中軍都摠制府牒呈啓:「三軍甲士等到宿,依宣德二年九月日受敎,三軍首領官同其司上大護軍護軍,每於月季,考其公座簿磨勘。今以二十領甲士之多,踰三朔始考到宿,故精覈實難。自今各領護軍,將上項公座簿,逐日監銜着署,藏之公櫃,及至月季,各其司上大護軍護軍,會于一處,通考五領公座簿,明白置簿,待三朔依上項敎旨,首領官將其文案,同上大護軍護軍點考,永以爲式。如有冒濫者,當身及掌務、上大護軍、護軍竝論罪,請依所報,令其領護軍,每於入番三日,監銜着署。其領護軍有故,則同司護軍,五領護軍皆有故,則其司上大護軍代之。」從之。

○昌盛求衣函,尹鳳求捉虎槍、馬銜、馬勒,李相求紅綿紬四十尺,命與之。

○司憲府啓:「前副司直朴居善,誣說監察姜齊老痕咎,陰毁士人,心志險譎,姦惡莫甚,請依律杖六十、徒一年。」從之。

6月2日

○丁丑,輪對,經筵。上謂侍講官曰:「大臣等嘗謂予曰:『視學取士,則儒者常聚泮宮,鼓舞興起矣。』今視學取人則曰:『但當視學,不必取人。』前後所言,紛紜各異。」同副代言皇甫仁啓:「視學取人,誠美事也。法立未久,而紛紜如此,臣深以爲嫌。」上曰:「或謂視學之時,宜講經書以取士,是說何如?嘗聞式年講經之際,或引問、或顯說,頗有對面容私之弊,故從卞季良上書議,除講經,而專用製述,將何處之而可?」仁及偰循等對曰。「式年講經之際,旬日之內,未能盡講多士,況視學一日之間,豈能盡講?」上曰:「予亦以爲未可也。若試製述,則須命難製之題,以辨能否。」命循曰:「爾等出五經疑題,善製以進,予將覽焉。」

6月3日

○戊寅,受常參,視事。判府事許稠啓:「端午石擲戲,自昔有之,故國家禁之,而不能止。太宗朝,因使臣求見,兵曹聚驍勇者,作石擲牌,每歲端午,會于鍾樓街,交戰鬪勇,以至傷軀殞命者多矣。臣又恐强悍之徒交結朋黨,或生不虞之變,甚無益於國家,安可坐視不禁乎?請罷石擲軍,如有私相戰鬪者,有司嚴禁。」上曰:「每歲使臣有欲見之者故不得已而然耳。必欲見之,則如之何?」稠對曰:「如欲見之,則臨時募人可也,不必作牌。」上曰:「然。」卽命代言等曰:「亟罷石擲軍,收其牌記,且令兵曹禁止。」

○輪對,經筵。

○三使臣往觀檜巖寺,命內史金淳問安。

○昌盛求漆梳函、銅小燈盞、雨傘等物,頭目陳禮求磬子一、大箭六簇,命與之,但梳函,前已與之,勿許。頭目楊眞等九人,各有所求,竝從之。

○刑曹啓:「議刑之際,《唐律疏議》,最有益,不可不知,近來律學等,專不講習。請自今四孟朔,取才及律科,幷試《疏議》,通計等第。」從之。

6月4日

○己卯,輪對,經筵。

○李相自檜巖歸平康,掃母墳。

○全羅道監司啓:「濟州進馬船,遭風沒溺。」

6月5日

○庚辰,輪對,經筵。

○昌、尹兩使臣,回自檜巖,命政府六曹左代言許誠,宴于普濟樓。使臣知之,經由東小門,到太平館,政府六曹代言,宴慰于館。

6月6日

○辛巳,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黃海道監司啓:「臣與水軍僉節制使,同審豐川、廣巖兵船移舶便否。殷栗縣距海口不過十餘里,而與倭船來泊楮島甚近,賊變可畏,故曾於廣巖梁,設置兵船,使之通救殷栗及長連、安岳等官。若豐川則距海口不過四里,而與倭船隱泊椒島尤近,故突入寇攘,尤爲可畏。去乙未年五月,倭船一艘隱于椒島,夜入豐川,殺掠人民,郡官按撫使亦皆遇害,全城屠滅,故前此於本梁,設置兵船,守護有年矣。若革豐川兵船與廣巖梁兵船,移泊許草浦,則兩邑相距,各一息餘程,脫有席島、椒島隱泊之倭,窺伺投隙,突入爲寇,則將不及救護矣。況許草爲浦,潮滿則水深船浮,潮退則水淺船膠。且浦口甚窄,僅容一船。又於浦口西北百餘步間,巖石連列,小有風浪,則觸石破船,莫能救護。浦口之外,又無泊舟待變之處,萬一席島、椒島隱泊之倭,當潮退舟膠之時,乘機突進,則非徒士卒見虜,兵船亦皆毁傷,其不可移泊明甚,宜仍舊於廣巖、豐川二梁,置兵防禦爲便。但廣巖梁必待潮滿,然後舟乃可浮,宜於水深常浮,熊島豆毛之地,小退移泊也。其永康縣松明浦,則兵船常泊,防禦要害之處也,宜除廣巖、豐川、館梁、巡威等四處,兵船各一艘,泊于本浦。然臣意以爲若除四處兵船,移之松明浦,則非徒四處兵船反爲單弱,松明浦亦甚幽辟,前望不通,救兵懸絶,若但以四艘單弱之兵,猝遇敵變,則反興寇賊呑噬之心矣。館梁則以水軍本營,領兵船五艘,深入海口十餘里,泊于塞浦,常時閣置守護,瓮津邑城外,其餘地面,不得守護。其在春夏之交,則每遇東南風,風水俱逆,雖有賊變,暫不得出海應變。前此兵船泊于本梁,盡爲倭賊所燒矣。若瓮津東南齊沙浦,則四面藏風,兵船十餘艘,常時浮泊,而或南或西,水路交通,如有賊變,則易於發船。南距松明浦不過十里,西距瓮津邑南浦口,不過十餘里,永康西南及瓮津等處,亦能通救,宜將館梁兵船五艘,移泊齊沙浦。又以防禦稍輕,廣巖梁兵船五艘內一艘、豐川梁兵船四艘內一艘,共二艘,移屬齊沙浦。若以減廣巖、豐川兵船爲未當,則宜只除廣巖兵船一艘,又新造一艘,以古永康仍居人吏日守奉足二十五戶及曾革別牌不合侍衛人七十五戶,定爲船軍,以實防禦爲便。」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左議政黃喜等以爲:「廣巖、豐川,仍舊置兵,而以廣巖兵船,小移熊島,又以館梁兵船,移泊齊沙浦,而廣巖、豐川兵船,元額不多,不宜除出。如遇大賊,則長山串以北各浦兵船,會于一處,長山串以南各浦兵浦,又會一處,各於要害,聚而應變,已有前例。不必新造兵船,又不必除出廣巖、豐川兵船也。」從之。

6月7日

○壬午,尹鳳自其弟重富之第,詣闕,上迎入慶會樓,設溫斟宴,饋頭目五人于賓廳。贈鳳毛衣,頭目麻布各二匹。蓋鳳不令昌盛知,托以歸弟家,遂詣闕,欲獨受贈遺也。

○昌盛怒護軍朴絜,不盡心捕魚,杖之。

○李相自平康往瑞山。

6月8日

○癸未,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護軍吳明義代朴絜,隨頭目捕魚于海豐。

○戶曹啓:「光祿少卿韓確,欲遞受母守信田,請依賜米例,以從三品科折給。」命依從二品給之。

○禮曹啓:「新製《歌聖德》、《祝聖壽》樂章二篇,請載樂府,用於宴享。」從之。《歌聖德》曰:

於皇明受天命,聖繼神承,履九五大一統,撫綏萬邦。日月所照,霜露所墜,莫不來庭。偉,四海一家景何如?帝德廣運,覃被九圍。〈再唱〉偉,四海一家景何如?九天上皇華使,聿至海東,宣上德、達下情,洞達無間。玉節星軺,峩冠麗服,望若天仙。偉愛之敬之景何如?降綸綍、布德音,天貺便蕃,吐雲霞、輝星日,偏荷恩憐。神人胥悅,父老騰歡,蹈舞蹁躚。偉,祝壽萬年景何如?海隅日出,沐浴恩波。〈再唱〉偉,祝壽萬年景何如?天無風海不波,躋世雍熙,重九譯、獻百琛,庶邦來賀。一人有慶,萬福來同,海晏、河淸。偉,天下太平景何如?殊方異域,款塞稱臣。〈再唱〉偉,天下太平景何如?惟我王盡忠誠,心同葵藿,奉幣帛、勤梯航,虔恭侯度。上下交孚,中外寧一,小大稽首。偉,三呼萬歲景何如?事大惟謹,永世無愆,〈再唱〉偉,三呼萬歲景何如?白岳西盤松洞慕華樓,上率群臣備禮儀,開張祖席,琴瑟擊鼓,以永今夕,歌詠聖德。偉,敷奏冕旒景何如?吾王赤心,天日照臨。〈再唱〉偉,敷奏冕旒景何如?

《祝聖壽》曰:

我朝鮮在海東,殷父師受周封。偉,永荷皇恩景何如?八條敎啓群蒙,仁聖化傳無窮。偉,永荷皇恩景何如?惟我王繼祖宗,致其孝、盡其忠。偉,永荷皇恩景何如?畏天命、益虔恭,誠之至達宸聰。偉,永荷皇恩景何如?帝仁聖擴包容,懷柔篤、眷顧隆。偉,永荷皇恩景何如?使華至宣皇風,絲綸密、錫予重。偉,永荷皇恩景何如?擧國榮千一逢,拜舞蹈及黃童。偉,永荷皇恩景何如?鼓琴瑟、奏笙鏞,筵秩秩、樂融融。偉,永荷皇恩景何如?化東漸軼禹功,望北極、歌時雍。偉,永荷皇恩景何如?我受恩重華、嵩,祝聖壽、齊蒼穹。偉,永荷皇恩景何如?

○昌盛求金一錢五分、畫彌陀八大菩薩,尹鳳求粧小佛彩色,命與之。

○禮曹啓:「昌盛求靴轎子燭臺等物,尹鳳求燭臺小鐘等物。盛則前此已請黑斜皮靴三,今所求靴,請勿造給。」從之。

6月9日

○甲申,受常參,輪對,經筵。謂侍講官偰循曰:「今科擧之法,未得其當,就五經中命二題製述,人或以爲不可。向者提學尹淮謂予曰:『竝出五經義題,使各述所長,而取之可也。』判府事卞季良曰:『若出一經義,則須盡誦五經者,乃可作之。』禮曹判書申商曰:『若能述一經義,則他經可類推而述也。』右議政孟思誠之言亦然。或云試以講經,則儒者固澁而損志,或云試以製述,則浮華而少實,互相紛紜,未得其要。將立何法,可以興學乎?法立弊生,自然之理。予意以爲連往學宮,親試擧子,則庶可勸學,然此亦終必有弊矣。」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監司之職,承流宣化,專制一方,任莫重焉。今我國家分遣監司,巡咨諸道,生靈休戚、守令賢否,靡不詳察,其委任之意,可謂至矣。獨於平安、咸吉兩道監司,兼差府尹,率眷赴任,期以二周,是誠國家重此二道,欲其久任之意。然監司守令之職,固不可相兼。爲監司者拘於兼尹,淹留一府,而不肯出巡,雖歷二周,未巡之郡頗多,其於生民疾瘼、守令廉汚,豈能周知?非特有乖於咨諏之意,恐其宣化有所未盡也。況兼尹之於本府,錢穀刑獄民間冗務,委於少尹判官,一不視察,而只率家屬,徒經兩期,實爲未便。且日用營爲之際,豈無犯法?監司旣犯法,則守令貪汚,吏民姦惡,何以懲之?曩日金漸兼尹平壤,恣行己慾,貪汚亂政。今者崔蠲坐于咸興,不巡諸郡,生民飢饉,恝然不問,是皆兼尹之故也。伏望殿下,俯察臣等之瞽言,平安、咸吉兩道,一依他道,特遣監司,期以一周;別差府尹,委以六載,益廣咨訪,益敦撫字,國家幸甚。

命下吏曹,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6月10日

○乙酉,大護軍尹重富,進白磁靑花大鍾一事,賜米豆二十石。

○賜知申事鄭欽之鴉靑羅衣。

6月11日

○丙戌,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以𧘿爲惠寧君,尹重富上護軍,鳳之請也。

○刑曹啓:「本宮奴限後娶良女及補充軍女所生,則依公處例屬本宮,公私婢嫁補充軍所生,則依前朝判定百姓例施行,嫁鹽干牧子驛吏所生,則依永樂十二年受敎,驛子娶自己婢所生,仍爲驛子例,各其父役處定屬。」從之。

○兵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倭人馬多時知等三人、被虜唐人吾敦而老等云:『父母俱歿,又無族屬。所居對馬島土瘠,不得爲農,飢餓將死。爲此逃至國境,願得閑田,耕稼以生命。』令其道守令,給田宅糧種,常加存恤。吾敦而老,送于京。」

○刑曹據都官呈啓:「前知郡事金士信家奴元萬,捕得殺人李得時,例宜免賤,故以公賤年歲相若者,償給其主。今考宣德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受敎,都城內逆賊捕捉公私賤人,許令免賤,而其子孫,不得幷免,故私賤之主,將其子孫,依舊使喚,其所償給公賤子孫,亦令屬公。今償給金士信公處奴子所生,請依上項受敎屬公。」

從之。

6月12日

○丁亥,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命知申事鄭欽之,問安于昌、尹兩使臣,仍贈土豹皮一張、靑鼠皮四百張于昌盛。

○賜新及第恩榮宴于禮曹。

○昌、尹兩使臣,設酌于韓確之第。

○禮曹啓:「昌盛求白苧黃麻布等五件物,請贈之。但苧麻布,前日已贈,勿復給。」從之。

6月13日

○戊子,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日本國右武衛源道鎭,致書禮曹曰:「今我王登祚,兼相公新立,朝野胥慶,無日不馳仰貴國執事。凡我同僚以我辱沐寵光,覬霑餘波,儻蒙賜黑苧布一百段、緜布一百段,以頒同僚,不亦善乎?」仍獻土物,回賜正布七十匹、白細紬緜布各十匹。宗金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八十五匹,六郞次郞,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五十八匹。

○新及第趙注等進箋,謝賜恩榮宴。

○昌盛毁前日所贈二鞍,見斡木有補處,大恚,盡碎之。下工曹正郞金好知、佐郞安尙縝于義禁府,鞫之。

○上謂代言等曰:「序班崔眞,本我國之人。我朝使臣,凡諸擧措,莫不賴焉。雖至難事,宜盡從其請。」

6月14日

○己丑,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贈尹鳳石燈盞三事。

○禮曹啓:「昌盛求刀子及鍮銅器,銅器則去歲已多與之,請勿復給。尹鳳求經紙等物,頭目沈貴求弓箭等物。」命與之。

○禮曹啓:倭館買賣商賈人等,與通事使令通同,潛賣禁物者頗多,其禁防條件,具錄以聞。

一。舊例,倭客下陸,則監司令差使員至船所,詳考所齎之物名數,轉報于朝,京館禁亂官,據所報物數令貿易。今也差使員,於其初來及回還,皆不稱量移文,因此姦詐之徒,於倭客發行日,就漢江及中路宿所,潛行貿易。自今倭物名數,或有加減,則船所差使員、護送通事,竝治罪。回還時未畢買賣物數,則禁亂官稱量報禮曹,移文其道監司,令差使員到船所,其已和賣及還齎去之物,計數稱量,如有增減及犯禁之物,罪其護送官通事等,收其禁物納官。今後館貿易,則禁亂官錄事,船所貿易,則差使員與客人對坐,親監考察買賣。一。前此禁物名目,不曾分辨受敎,因此或有潛換禁物者。今後金銀及彩花席十一升以上苧麻布豹皮銅錢等物禁斷。一。倭館禁亂官,只定一員,故夜不直宿考察。由是姦詐之徒,與通事、使令、房直、庫直通同,乘夜買賣。今後每館定禁亂二人,輪次直宿,嚴加考察。一。宣德二年十二月,本曹受敎:「在前倭館房守使令再行人等,稍解倭語,潛隱貿易,弊將難禁。使令則未行人,房守則各司奴子,輪番遞差。」自今不分行未行,定送官吏,依律科斷。一。每當貿易時,通事使令冒濫之事,禁亂官掌務官錄事,或不考察,致有犯法人,則禁亂官錄事,竝論罪。一。倭物除公處市準,從自願貿易,禁亂官,察其禁物及凡所非違。

從之。

6月15日

○庚寅,日暈,日珥。

○命知申事鄭欽之,邀昌、尹兩使臣而至,上迎入慶會樓,設溫斟宴。

○頭目崔眞,求紫紬草笠等物,命許之。

6月16日

○辛卯,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義禁府鞫金好知、安尙縝之罪以聞,命罷職,杖其鞍匠。

○昌盛求全漆十斤,命與之。

○頭目尹洪、尹全求刀子,崔眞求馬韂,竹紗帽,楊靑求箭鏃,海寶求鐵箭,命許之。

○刑曹啓:「麻田縣人鄭貴壽,烝其繼母地藏,請依律竝斬。」從之。

○司憲府啓:「副司正張子厚,潛奸異姓四寸妹故司正全季謙妻姜氏,情迹已著,請收職牒鞫之。」上曰:「奸事不可輕易推鞫,以至加刑。奸而苟免,固不可,不奸而被罪,亦不可,更詳問以啓。」旣而謂代言等曰:「中國男女有別,故雖姊妹不得相見。我國之風,以姊妹相見爲美俗,故屢有如此之事,宜明辨情實。」

○司憲府啓:「趙安生言夢見壽康殿,且說傳敎之言,其言甚妖誕,律無正條,比詐傳王旨當斬。」上曰:「此非詐傳王旨之例,乃造飾祥瑞之類也。昔宋之趙氏、漢之田千秋,皆發如此之言,此乃怪異之事也。然援此論罪,亦不中,更與左右議政,同議以啓。」

6月17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昌盛初欲進獻索鞍材六件,旣得之,擇其一,遂私造,館伴止之,盛乃止。去年本國所進田犬,到遼東易以他狗,今所進鞍材,必易換而獻之。又進獻鷹,予欲待秋羽齊,然後獻之,昌盛云:『七月初吉,當齎去。』此不論後日之用不用,但欲見其自獻之功耳。予恐帝不知盛所爲,而反過我也。」

○輪對,經筵。

○昌盛怒其造鞦轡不精,杖匠人及工曹令史各三十、迎接都監錄事公路十八。

○刑曹啓:「井邑縣民金則金妻藥非,與奸夫方勿金,殺則金。藥非律該凌遲,勿金處斬。」從之。

6月18日

○癸巳,日暈,月暈。

○受常參,輪對,經筵。

○昌、尹兩使臣,放舟楊花渡向阻江,蓋欲親捕黃魚也。館伴趙從生隨之。命贊成盧閈、判書金自知、左副代言李師厚齎內醞餞之。

○日本駿州太守源省後室融仙,致書禮曹云:「我先君嘗建佛宇,願賜《大般若經》。」仍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三十八匹。

6月19日

○甲午,受常參,視事。上謂知申事鄭欽之、左代言許誠、右代言鄭淵曰:「今昌盛求請無厭,一有不快於心,輒鞭笞朝官,其爲凌辱甚矣。何以處之?將忍辱而依舊待之乎?據義而直言責之乎?卿等審聽予言,議諸兩議政以聞。」黃喜、孟思誠等同議啓:「昌盛無知宦寺,不計禮義,專肆貪慾者也。今雖據義責之,必不慙悔,徒增憤怨矣。若含憤積憾,妄訴朝廷,則以外國,而一一辨明難矣。安知不爲異日之大患乎?莫若忍辱優待以遣。」喜等又啓:「趙安生發妖言之罪,憲府雖論以詐傳詔旨,當斬,然安生愚惑,不識事理而然耳。以聖上好生之心,宜減等科罪。」命減二等,杖一百徒三年。

○輪對,經筵。

○江原道監司崔府進箋,謝賜醫藥。

○卒府尹李玄妻李氏進十九升絲麻交織布一匹,賜米豆幷十五石。

○執義辛引孫啓:「富居人尹德生納壻之日,大備酒饌宴飮,本府鞫之,事干杖罪,移關刑曹。刑曹幷計本府訊杖之數,止笞二十。欲移文刑曹問其故,大司憲曹致沮之。本月十五日,致在告,臣與掌令尹炯、趙克寬、持平李重議,移關刑曹,至十九日,致與臣等同坐,本府吏,將刑曹回牒以告,致怒,令都吏下庭曰:」執義掌令雖賢良,何乃擅便移文乎?「詰問叱勑,辭甚傲慢。本府非他衙門之比,見辱至此,靦面就職,心甚未安,乞避嫌。」命司諫院推劾以聞。

○司憲府啓:「內贍判官吉師舜,因索逃婢,直入司直李君實家,縛其妻毆之。及事覺,欲窺免己罪,誘五寸叔李慶門爲己所犯,妄冒招承。請依律杖八十。」從之。

6月20日

○乙未,遣內史韓龍鳳,詣阻江,問安于昌、尹兩使臣。

○書筵啓:「自今每衙日,賓客共會書筵本司,通後五六日所進講處,預先講論。」從之。

6月21日

○丙申,命工曹參判李蕆,齎內醞往瑞山,慰李相,賜其父山苧麻布衣一襲、米豆幷二十石。

○尹鳳、崔眞請除親戚平壤土官,授張尊典客署注簿,李順典賓署錄事,林天儉掌膳署令,林夫介司獄署丞。

6月22日

○丁酉,受常參。

6月23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全季謙女子上言:「母嘗以事,打家婢燕脂之夫,燕脂以故含恨,訴母有淫行。」命留之,且曰:「我國之俗,雖無服之親,男女相見,故有言相奸者屢矣。自今立法,使無服之親,不得相見,若何?」右議政孟思誠對曰:「四寸已爲無服之親,若使不得相見,則無乃致風俗之薄歟?」上曰:「寧使風俗之薄,豈如男女有別,無相干之爲愈乎?」思誠及兵曹判書崔閏德、判府事許稠等啓:「禁斫松木,曾有著令,故未易造家蓋瓦。請以京中家舍阜盛爲期,弛斫松之禁。且諸山陵卉木甚茂,火災可畏。願令疏剔,以給未造家者。」上曰:「自古山陵樹木,欲其茂盛,未聞斫伐也。此乃大事,未可輕議,更加商度。」

○上謂代言等曰:「昔仁宗皇帝卽位二年,進厚紙以千數,皆極精美。今皇帝卽位已五年,一未進獻,心常爲恨,欲及秋節進獻,須令盡善預備。」

○命都摠制元閔生,齎內醞往阻江,慰昌、尹兩使臣。

○司諫院鞫前日臺員相詰之故及刑曹官吏減杖決笞之由以啓,上曰:「辛引孫等疑曹致,停移文刑曹者,以致之奴,干於尹德生也。故及致不坐之日移文。致若有私心,則豈於前日合議,以決杖移關乎?引孫等當其不坐之日,乃强移文,無乃失次乎?」命留諫院狀,且召刑曹官吏,就職。

○賜順德侯陳理妻李氏米豆幷十石。

○禮曹啓:「昌盛求麻布、水銀、猠皮靴等物。」命與之。

6月24日

○己亥,受常參。

○以河演爲兵曹參判,曹致大司憲,鄭苯執義,張修、崔文孫掌令,辛引孫、尹炯、趙克寬,皆左遷。

○賜故護軍朴疑問棺槨及米豆幷十石、紙六十卷、石灰三十石。

○賜几杖于右議政孟思誠、驪川府院君閔汝翼、贊成權軫。敎思誠書曰:

耆英舊德,國家之所倚重,而人君之所禮貌也。稽諸往昔,率由是道。惟卿有謙恭溫雅之美,歷事祖宗,任居端揆,表率庶官,弼亮予治,年德俱高,禮數宜加。玆賜几杖,以昭達尊。卿其扶力養和,益思贊襄。

敎汝翼書曰:

大臣旣有達尊之美,人君宜加致敬之儀。是乃令規,固非私惠。卿學敦詩禮,識洞幾微。身事四朝,勳名旣著。年踰七十,齒德俱尊。玆率典常,用錫几杖。於戲!尊賢敬老,蓋將擬於蓍龜;養性怡神,庶幾保於壽耉。

敎軫書曰:

臣有齒德,是乃達尊。君任老成,當加優禮。稽諸古典,自有恒規。卿以端方之資、宏達之器,自信淸儉,素履忠勤,稀年已過,執德彌固。玆錫几杖,昭示禮經。卿宜養氣體以保身,作股肱而輔國。

思誠進箋謝恩,箋曰:

上心念舊,特加優老之恩;賤質臨衰,榮荷異常之寵。光生閭里,喜溢家門。臣學術本疎,桑楡已晩。未賞究經書之蘊奧,何以知義理之精微?每奉綸音,愧乏絲毫之補;又當獻議,率非藥石之言。顧平生之所爲,無一善之可取。豈圖几杖之錫與,亦倂敎示之丁寧!揆分踰涯,措身無地。玆蓋伏遇乾坤合德,雨露同功。至治廣被,生成殊澤,光霑枯槁。烏皮穩於鮐背,適意自便;鶴膝續於鳩形,扶顚不壹。慈和遍覆,感激兢惶。臣謹當罄竭愚衷,冀延慶祚。坐詠崗陵之高大,行歌日月之恒升。國步盤安,期歷年之有永;聖躬天保,祝萬壽於無疆。

汝翼箋曰:

臣本備員,幸際風雲之會;官從承乏,濫趨鸞鳳之行。豈期列聖之朝,廼過稀年之壽?矧非棟梁之材質,肯望几杖之恩榮?策勵瘦羸,感筯骸之更固;倚穩衰朽,悅身體之再安。縱踰分之眷私,實衛生之寵賜。倍深兢惕,祗荷優容。玆蓋伏遇察臣摧頹,矜臣鄙朴。推能爲有無之厚禮,施不堪任用之殘軀。寤寐銘于心,罄竭涓埃之小補;顚沛必於是,奉祝天地之遐齡。

軫箋曰:

聖主推恩,特頒殊錫。愚臣荷寵,冞切感懷。喜溢親姻,光生里閈。竊以孔光作相,漢帝賜靈壽杖以優賢;毛价有勳,魏祖錫素憑几以褒德。皆名績之竝著,而古昔之罕逢。如臣者性本疎庸,材惟譾薄。濫蒙倚任之眷,曾無報效之勞。數道觀風,僅似駑馬之十駕;諸曹治事,又同鼯鼠之五窮。況貳調鼎之司,尤增覆餗之懼。豈圖希世之寵,猥賁不材之身?玉翰寶章,忽降璇極之上;烏皮鳩刻,謬及衡屋之中。玆蓋伏遇德洽生民,心敦化育。不遺樗蒲之朽質,特霈雨露之深恩。保若提孩,慈踰怙恃。臣謹當或扶或倚,聊安犬馬之餘生;有始有終,庶答乾坤之洪造。

6月25日

○庚子,日暈,北珥。

6月26日

○辛丑,受朝參。

○賜卒雞林君李升商妻李氏,棺槨及米豆幷三十石、紙一百卷。

6月27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經筵。

○高山縣監安璟辭,上引見曰:「聞今年禾穀稍盛,近日不雨,恐傷禾稼。爾勿謂小旱,務盡人事。」

○安東人尹屺進《朱文公集》三十二卷,賜以弓矢橐韃。

○禮曹判書申商啓:「成均館學生,常養百五十人,已有成法,今又加五十人。然曾設五部,生徒讀書之數廣矣,成均館生員,猶未滿百人,姑停常養二百人。」上曰:「生員滿一百,則宜幷生徒養二百人,然更議兩議政以啓。」

○命勿進酒,以旱也。

○禮曹據東活人院呈啓:「曾構汗蒸沐浴室,至爲狹隘,或男女多聚,則未得治病者頗多。今大禪師一惠等,欲區分尊卑男女,蒸浴之室,增營三處,仍設石湯子,力微未就。願借豐儲倉米一百石、典農寺緜布一百匹營造訖,就平安、咸吉兩道,納于官倉,請給還上米一百石。」從之。

○傳旨:

入直軍士有疾,令惠民局濟生院劑藥送兵曹,傳付入直醫員救療,以爲恒式。

6月28日

○癸卯,扶安縣住私婢,一産二男一女,命依前例賜米。

6月29日

○甲辰,承文院都提調黃喜議:「瑞兔進賀使,除別差,就差進獻使權蹈,齎表箋進賀。」孟思誠以爲:「就差進獻使進表箋,其副使則別差。」提調許稠、鄭招以爲:「非大祥瑞,又非直聞於帝所。且本國非海內郡縣之比,小小祥瑞,雖不賀,庸何傷乎?」從喜議。

○命放付處李順蒙、趙秩、李明仁、徒流金尙知、鄭得芝、鄭得蓀、鄭得萱、安置金仲誠等六十六人,以旱也。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四十四〉

秋七月

7月1日

○乙巳朔,以旱徙市。

○禱雨于北郊。

○遣中軍摠制李叔畝,相閭延城基。

○司憲府啓:「今當禾穀發穗之時,亢陽不雨,殿下恐懼修省,減膳徹酒,畏天之誠至矣,然禁酒之令不下,無知之徒,沈迷不忌。大小祭享、朝廷使臣、隣國客人饋餉外,中外公私用酒,請皆禁斷。」從之。

○昌、尹兩使臣,將往阻江捕魚,上欲餞之,適違豫,命王世子,詣太平館宴慰。

7月2日

○丙午,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昌、尹兩使臣,令指揮張勇、序班崔眞問安,上引見于勤政殿。

○戶曹判書安純,以病辭職,不允。

○命行大護軍李蓁,行蜥蜴祈雨于昌德宮。

○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雨澤愆期,恐或無辜繫獄,冤抑莫伸,致傷和氣,中外二罪以下獄囚,竝釋之。

○掌令崔文孫啓:「今命釋二罪以下,張子厚、莫終相奸之罪,亦在放例。然事關綱常,請勿放推鞫,以正風俗。」上曰:「旣宥二罪以下,宜速放之。」文孫更啓:「子厚又有亂言之罪,請勿放。」從之。

○兩使臣出遊于普濟院樓,命內史崔濕,齎內醞往慰之。

○禮曹啓:「今旱氣太甚,請依古制陰陽壓勝之術,祭享外,勿令擊鼓。且沈虎頭于漢江楊津。」從之。

○禮曹啓:「前此成均館生員幼學,常養一百五十人,今又使有蔭子孫赴學,額數不足,請於前額加設五十,常養二百。生員雖少,幼學則多不過百人。」從之。

○別侍衛等上言:「請依成衆官例,加給遞兒。」命下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以今加設三軍司正十五內二、副司正五內二,於左右番,各加司正一、副司正一,以今冬來夏遞差。」從之。

7月3日

○丁未,掌令崔文孫啓:「今旱災已甚,請停各司造成及慶源倉材木輸入之役。」從之。

○昌盛求白細緜布一匹、鍮香筯香匙緜布衾枕等物,尹鳳求狗鏁,頭目昌海求刀子,尹守求磬子,命與之。

7月4日

○戊申,日暈。

○聚僧徒禱雨于興天寺。

○序班崔眞詣闕,上引見于慶會樓,命同副代言皇甫仁饋之,賜狐裘毛冠及土豹皮一張、貂鼠皮三十張、彩花席十張、人蔘三十斤、石燈盞一事、黑細麻布十匹。眞進段子二匹,回賜麻布七匹。

○命內史,贈別膳于兩使臣。

○命吏曹,追贈愼寧宮主父檢校工曹參議辛永貴從一品。

○禮曹啓:「新羅、高句麗、百濟始祖,今已立廟,請載祀典致祭。」從之。

○日本國藤原滿貞,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六十一匹。

7月5日

○己酉,日暈,日珥。

○以李孟畇爲吏曹判書,申商禮曹判書,文貴、曹備衡竝中軍都摠制,李隨藝文大提學,朴實右軍都摠制,趙慕、趙侯竝同知敦寧府事,趙叙中軍同知摠制,朴葵禮曹參判,金孝孫大司憲,閔審言咸興府尹,禹承範兵曹參議,李師孟司諫院右獻納,黃守身司憲持平。

○上謂左代言許誠曰:「鐵之用,其利無窮,若造兵器,雖多不厭,然今國家無虞,停罷勞民之事,不亦可乎?其減忠淸道鐵場一所。」

○全羅道監司啓:「各官犬牙相入之地,請分屬附近官。」上曰:「此等事,一開其端,則爭先啓達,莫若仍舊。」

7月6日

○庚戌,視事。上謂代言等曰:「予嘗經春旱,未經秋旱。春旱則雖過一月,猶未太甚,今秋之旱,無乃太甚乎?」

○賜祈雨行香使李蓁馬一匹,祈雨兒童及別監米有差,以得雨也。

○序班崔眞先往遼東,賜衣靴及海物。

○遣礪山府院君宋居信,禱雨于社稷。

○昌盛求大刀子靴及細苧麻布各一匹,命與之。

○刑曹啓:「自今公處奴子聚良妻者、婢子嫁良夫及私賤者所生五六口以上,勿分良賤,其父母雖一人獨存,亦令一口免役養親。」從之。

7月7日

○辛亥,雷震,大雨。

○尹鳳請差宋希璟,爲別侍衛,李處林爲甲士,前都染錄事金陟,爲大殿牽龍,金致齊爲權知直長,趙勇爲世子宮牽龍,下吏兵曹。

○尹鳳求銅鐵鑪口等物,昌盛求綿子牛皮等物,命與之。

○傳旨:

使臣所求滿花方席五張,其以滿花寢席不合進獻者,與之。

7月8日

○壬子,日暈。

○親傳元敬王后忌辰香祝。

○遣上護軍洪珚,禱雨于風雲雷雨壇,晡時,大雨震人。

○李相回自瑞山,命代言李孟畛,齎內醞迎慰于漢江。

○尹鳳求佛坐家及厚紙十張、緜三斤、湯灌一、犢牛皮一張,昌盛求藍綃四尺、汗替五、油紙韉十、弓鞬矢筒各一,頭目李敬求鐵箭五箇,李成、胡唐兒各求磬子一,昌安求柳葉箭三箇,李全求艾葉箭三箇,皆與之。

○司憲府啓:「豐儲倉還上陳米,令受者減三分之一還納,故朝士爭先多受,凡九十六人。戶曹當該正郞黃保身、佐郞文叙以不陳米,指爲陳米以啓,俱自再受。叙又當劾問時,囑本倉匿其姓名,佯若不知。監察鄭瑜、金宗淑、李伯瞻、李仁孫、李達、皇甫良、徐皓、豐儲倉副使鄭種等,不察米之新陳而分給,請竝依律科罪,其濫受米穀,依數徵還。」

命罷保身、叙、瑜、宗琡、伯瞻、仁孫、達、良、皓、種等職,其濫受米六石以上者,悉令還納。

7月9日

○癸丑,日暈,日珥。

○對馬島宗貞澄,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五十四匹。

○親傳廣孝殿別祭香祝。

○禮曹啓:「尹鳳求弓鞬八,昌盛求鍮燭臺四雙、舞鼓二、牛馬皮各五張、彩紋磁鉢十事、磁椀二十事、細緜布十匹、豹尾一,頭目房童兒、柴友、劉福海等,求磬子各一,請皆與之。若緜布已給,細布二十一匹,勿復與之。」從之。

○李相求狐狗皮及墨漆櫃五,頭目楊春等五人求磬子各一,張勇求矢筒一,昌貴等求弓鞬矢服各二,皆與之。

7月10日

○甲寅,日暈,大雨。

7月11日

○乙卯,視事。上謂左右曰:「今歲豐歉,比去歲如何?」左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等對曰:「去歲水田,勝於旱田,今年旱田,優於水田。」上又曰:「春秋等賦詩,但以一篇之長,幸得居魁而除拜官職,無乃不可乎?」大司憲金孝孫對曰:「西晋以後,詩賦盛行於世,至于今而益盛,然於治國,有何所補?」上曰:「四仲賦詩,除職便否,與政府六曹更議以啓。」

○刑曹判書金自知啓:「十五歲以下人竊人斗粟,欲杖之,則爲未成之人,欲刺字,則旣爲不杖之人,且律無正條,何以處之?」上曰:「年少無知之人,幸而竊之,何足算乎?且律無此條,則是疑事,勿論可也。」判府事許稠亦曰:「罪疑惟輕,勿論可也。」申商曰:「不可。罪疑惟輕,非是之謂也。旣竊人之物而見執,則未可謂之疑罪也。且今不刺字,則後無所懲,而復爲之矣。」上曰:「吾已知卿之意矣。雖然律無其條,則是疑罪也,其與政府諸曹更議以聞。」

○賜府院君宋居信、行上護軍洪珚馬各一匹,以禱雨得雨也。

○訓鍊觀提調李春生、邊處厚等上書曰:

永樂二十年閏十二月初一日兵曹受敎內:「四孟朔武學取才時,竝試本觀五品以下官,精通七書者擢用,時散五品以下自願赴學取才者,亦聽。」臣等以謂講習武經則至矣,獨於武藝,未有勸懲之門,各年中武擧者,幸於入格,不復致意射御,誠爲未便。乞於每年春秋,依文臣仲月賦詩例,兼試騎步射,其奬勸之法,亦依武學取才敍用例,一等擢用,二三等,諸到宿衙門人,給到,將見出身武科者,不廢射御,益致其工,專才輩出矣。又受敎內:「訓鍊觀祿官及兼官,俱於武科內,擇精通武經者,差授兼官,除仕本司,日仕本觀,講習武經七書,能通武經三品以下,稱武經習讀官,定額二十,常加敎訓。」敎育武士之道至矣。臣等竊謂《將鑑博議》,具歷代諸將行事之得失,備《春秋》聖人褒貶之權衡,實七書之羽翼,宜講明之有素。乞於武學取才,亦竝考試,庶乎爪牙之臣,本之以武經,參之以《博議》,其於受命臨戎之際,得盡料敵設奇之略矣。

命下兵曹磨勘。本曹啓:「請依上言施行,其敍用之法,亦依文臣仲月賦詩例。」從之。

○昌盛求小發火三十、中發火十、小蒺藜砲十,尹鳳求大小發火各十,皆與之。

7月12日

○丙辰,昌盛頭目李成、阮貴、尹鳳頭目沈貴等先往遼東,賜衣靴及細苧麻布各二匹。

7月13日

○丁巳,視事。

○忠淸道都事李宜洽、龍宮縣監曺尙貞、聞慶縣監盧任、長連縣監全寶倫辭,上引見曰:「近年以來,民不得所者多矣。此無他,以予昧於時措之方也。今選爾等任之,其往撫之。」

○大司憲金孝孫等上疏曰:

五刑之屬,罪莫大於不孝,爲人子而苟犯不孝,則天地所不容,王法所不赦者也。趙秩本無才德,專以元勳之裔,位至宰輔,宜其朝夕謹愼,事亡如存,思欲無忝乃父也。縱肆貪欲,忌惡其兄,將乃父構成之家,破毁祠堂,賣與他人,使其祖宗之靈無所依托,此爲人子者不可忍爲也。罪固難貰,殿下特垂寬典,只令杖配,凡爲人子罔不缺望。黜外未幾,尋蒙放還,凡有見聞,悉皆驚駭。爲惡之徒,何所懲哉?伏望殿下,仍將趙秩,黜還前所,以戒萬世爲人子不孝之罪,以敦聖代孝理之道。

不允。

○昌盛頭目李興、吳敬之先往遼東,賜衣靴及細麻布各二匹。

○司憲府啓:「張子厚言:『三四寸作侍養者,非獨我也。主上亦靑原君之侍養也。』永樂二十年王旨:『亂言干犯於上,情理切害者斬;非切害者,杖一百、徒三年。』子厚之罪,請論以切害處斬。」命杖一百、徒三年。

7月14日

○戊午,大雨。

○尹鳳詣闕辭,上迎入思政殿,行茶禮。

○大司憲金孝孫等上疏曰:

臣等請張子厚亂言之罪,殿下特從寬典,末減施行。臣等竊念罰以懲惡,有國之常典,不可以私宥也。子厚當推劾己罪之際,妄自援引,言及乎上,情理切害,莫此爲甚,臣等駭愕,不勝憤惋。其侮慢君上之罪,誠不可不懲也。釋此不誅,將恐後世爲臣不忠者無所懲矣。伏望依律科斷,以正邦憲,以快臣民之望。

上曰:「若謀叛大逆、謀危社稷、謀害國家,則謂之情理切害可矣。子厚所言,非有所指而言也,但云某亦與四寸同居耳,非謂某亦如我之行也,則以情理切害論,未可也,宜只杖一百、徒三年。」

○幸太平館設餞宴,贈尹鳳夏衣一襲、毛衣毛冠耳掩貂皮護膝、靴、細苧、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寢席六張、人蔘三十觔、石燈盞一事,頭目張勇衣、靴、細苧、麻布各四匹,尹順等十人衣靴及麻苧布各二匹。鳳進段子二匹,中宮東宮亦進段子、羅各一匹,回贈細麻布二十一匹、苧布八匹。

○贈小舞鼓各一于昌、尹兩使臣。

○命內史韓龍鳳,贈別膳于三使臣。

○贈昌盛大狗二隻,頭目孫仲、陳禮、楊春等,衣、靴、細苧、麻布各二匹。

7月15日

○己未,李彬妻進靑花磁器及螺盃,賜米豆竝三十石。

7月16日

○庚申,幸慕華樓,餞尹鳳。

○尹鳳疾作請醫,命楊弘遂,齎藥隨至義州。

○遣內官李貴于碧蹄,贈尹鳳大狗二隻。鳳求請之物,二百餘櫃,每荷一櫃,用八人,荷櫃軍自太平館至沙峴,絡繹不絶。使臣求索之多,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以都摠制柳殷之爲伴送使。

○全羅道潭陽、南原、金堤、靈巖、海珍、靈光、扶安、茂長、金溝、萬頃、古阜、泰仁、南平、務安、井邑、求禮、谷城、咸悅等官大風,禾盡偃,大木多折拔。

7月17日

○辛酉,昌盛求雌馬四匹,命與二匹。

7月18日

○壬戌,日珥。

○視事。左司諫柳孟聞、執義鄭苯等啓曰:「天下之罪,莫大於不孝。趙秩毁祠堂,而委先祖神於草菜之中,其罪大矣。雖園囿臺榭,若其先祖所作,則不忍毁撤,況祠堂乃祖父之神之所安乎?秩之意以謂若有祠堂,則長子必居,無則必分,故誘其母令毁祠堂,而賣其家,心之姦黠,不可勝言。初命付處,臣等已爲慨恨,今以母老,放令歸養,彼旣不敬其父,焉能盡孝於母乎?秩之罪,比於黃象,尤重而見放,臣等尤恨其罪同而罰異也。」

上曰:「秩雖還京,豈敢齒他人之列乎?」孟聞等固請曰:「秩本無才德,承其父蔭,位至宰相,尤宜盡孝,而所爲若此,神人所不容也。今放此人,則無以懲後日之不孝者矣。」上曰:「然。」

○命饋進獻唱歌女八人、執饌女十一人、小火者六人。女皆悲咤不食,及退,掩面涕泣,父母親戚提携而出,哭聲滿庭,觀者灑泣。初,上御勤政殿,召唱歌女等聽歌,有一女歌以不復來之意,詞甚悽惋,上惻然。

○命囚東宮侍女胡椒于義禁府,黜徽嬪金氏于私第。

○遣左代言許誠,贈昌、李兩使臣夏衣一襲、貂裘、毛冠、靴、護膝、苧、麻布各二十匹、人蔘三十斤、滿花寢席滿花方席各六張、石燈盞一事,頭目史貴夏衣二領及靴,王勝等二十三人夏衣一領、靴、細苧、麻布各二匹。昌盛進段子、錦紗羅幷二十二匹,中宮十六匹,東宮二十匹,回贈細麻布一百六十九匹、細苧布五十匹。又贈晋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各段子一匹、紗一匹、紗帽一,臨瀛大君璆段子二匹、羅一匹、紗帽一,各回贈細麻布八匹、細苧布四匹。李相進段子毛子各一匹、香帶一腰、暗花鐘四事,中宮、東宮、徽嬪宮亦進段子各二匹,回贈細麻布二十二匹、細苧布九匹。

○禮曹啓:

謹按禮經:「宗子爲士,庶子爲大夫,其祭也,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張子曰:「宗子爲士,立二廟;支子爲大夫,立三廟。是曾祖之廟,爲大夫立,不爲宗子立矣。然不可二宗別統,故其廟亦立於宗子之家。所謂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者也。」劉氏曰:「家廟雖因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朱子曰:「大宗法,旣立不得,亦當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親盡則請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乞依禮經及先儒之說,長子孫官卑,次子孫官高者,依官高者得祭代數,祭於長子孫家廟。又曾祖代盡,遷爲高祖當出,則就伯叔位祭之。「

從之。

○命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卞季良、許稠、禮曹判書申商、摠制鄭招、藝文提學尹淮,會于興德寺,令知申事鄭欽之往議,請免金銀貢。喜、稠、招等以爲:「表文,令文臣製述,揀擇潤色。其齎進宰相,則以六曹判書爲使,都摠制元閔生爲副。」思誠、季良、淮等以爲:「以都摠制元閔生爲使,以樞密爲副。或以宗親駙馬爲使,都摠制元閔生爲副。」商以爲:「以六曹判書爲使,僉摠制金時雨爲副。」其代貢土物,則淮、思誠、喜欲用馬匹、布子、油厚紙三物,招、商、稠欲用馬匹及布子,季良欲用布子。時季良病在興德寺,故命喜等就而議之。

7月19日

○癸亥,視事,輪對,經筵。

○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瑞兔表箋,進獻使仁順府尹權蹈兼齎以行。表曰:

聖人御極,克致太和。神物應時,式昭上瑞。事光簡策,喜溢臣民。竊觀至治之興,必致貞符之見。鳳儀著於虞史,麟趾詠於周詩。今玆星月之精英,乃効乾坤之靈異。實盛時之美事,而希世之奇逢。欽惟剛健聰明,溫恭濬哲。仁推一視,華夏蠻貊之來同;澤洽群生,鳥獸魚鼈之咸若。惟嘉貺之有應,諒協氣之所鍾。伏念臣猥以庸資,幸逢熙代。迹拘箕甸,雖阻駿奔之班;心注漢庭,願賡虎拜之雅。

箋曰:

春坊毓德,茂對昌期。天道産祥,克彰靈貺。見聞所及,歡忭惟均。恭惟性稟英明,姿凝岐嶷。尊居鶴禁,允符四海之心;昵侍龍樓,常荷兩宮之眷。致玆貞符之見,實是泰亨之徵。伏念臣邈處荒陬,端逢盛際。雖阻鳧趨之列,倍殫燕賀之誠。

奏本曰:

宣德四年五月初二日,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到國,欽傳宣諭:「中用的海味等件,進將來。」欽此。備辦到海味等物,差陪臣左軍同知摠制權蹈,齎領赴京進獻。一。眞魚一千八百三十尾,民魚五百五十尾,沙魚九十尾,芒魚三百八十尾,洪魚二百尾,蘆魚一百尾,年魚五百尾,大口魚一千尾,鯉魚二百尾,秀魚四百四十尾,文魚二百首,石首魚一千尾,靑魚五百觔,蘇魚五百觔,鯽魚五百觔,鰒魚七百觔,古道魚二百觔,烏鰂魚二百觔,大蝦二百觔,黃魚鮓六桶,鯉魚鮓一桶,土花鮓九壜,石花酢三壜,生蛤鮓四壜,蘇魚鮓三壜,白蝦鮓七壜,紫蝦鮓四壜,石首魚子鮓四壜,紅蛤鮓二壜,早海菜五百觔,海菜一千觔,絲海菜三百觔,海菜耳三百觔,昆布四百觔,海衣一百觔,甘苔二百觔,海花二百觔,黃角三百觔,松子一千觔,黃酒五壜,燒酒五壜。

又奏曰:

宣德四年五月初二日,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到國,欽傳宣諭:「火者及會做茶飯的婦女、學樂的小妮子與將來。」欽此。今將選揀到火者婦女等,差陪臣左軍同知摠制權蹈,管領根同欽差官等赴京。火者六名,會做茶飯的婦女一十二名,學樂的小妮子八名。

又奏曰:

宣德四年五月初二日,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到國,欽傳宣諭:「做鞍橋子的花文木幷石燈盞進將來。」欽此。今備花文木幷石燈盞,差陪臣左軍同知摠制權蹈,齎領赴京進獻。花文木鞍橋子六副,石燈盞一十事。

又奏曰:

宣德四年五月初二日,欽差太監昌盛、尹鳳等官到國,欽傳宣諭:「爾去朝鮮國,對國王說知,尋將狗鷹來。」欽此。今將雜鷹幷大狗,差陪臣左軍同知摠制權蹈,管送赴京進獻。雅鶻三十連,黃鷹一十連,皂鷹四連,大狗四十隻。

○賜權蹈衣一襲笠靴。

○幸太平館,餞使臣。

○命知申事鄭欽之,傳廢徽嬪告宗廟香祝。其祝曰:

冢婦失德,不堪爲配於儲宮。大義斷恩,敢用告廢于昭鑑。「

○放趙秩于全義縣。

○差僉知司譯院事許原祥,管押被擄唐人王進等六名,解送遼東。

7月20日

○甲子,輪對。

○咸平縣監羅寅、高敞縣監李麟祥辭,上引見,歷言七事以勉之,且曰:「聞東西北面之人,多流徙全羅道,爾等撫綏安集之,以副予意。予之言此,欲令爾等銘諸心不忘也。」

○御勤政殿下敎曰:

蓋聞配匹之際,生民之始,運祚之脩短、國家之盛衰係焉。昔周文王之爲世子,得聖女姒氏,以爲之配,以和鳴窈窕之德,推樛屈逮下之仁,致麟趾之應,貽燕翼之謀,吁美矣哉!降及後世,淳風漸薄,女訓不傳,后妃嬪御,間有不念室家之宜,競希燕私之寵,甚至挾媚道、行壓勝,以速廢黜。稽諸史籍,雖中冓之言,率多曖昧,若乃情迹敗露,不可掩覆者,斯皆自取之者,又誰咎哉?惟我祖宗,家法甚正,動得內助。予於往歲,冊封世子,以金氏乃累葉名家,擇以爲嬪,不期金氏媚道壓勝,事發有端。寡人聞而震驚,卽遣宮人審問,金氏對曰:「侍女胡椒敎我也。」乃召胡椒,親問其由,胡椒言:「去年冬月,主嬪常問,婦人見愛於男子之術,婢對以不知,主嬪强之,婢乃敎之曰:『割得男子所悅婦人之鞋,燒爲末,和酒以飮男子,則我可以見愛,而彼因之疎斥矣。可將孝童、德金二侍女之鞋以試之。』」二人則金氏所忌者也。金氏卽取二人之鞋,親手割之,以自挾持,如是者三也,欲施其術,而未得其間耳。胡椒又言:「厥後主嬪復問更有何術,婢又敎之曰:『兩蛇交接所泄精氣,拭以巾而佩之,當得男子之昵愛矣。』所敎二術,前所聞者,傳聞於朴信棄妾重加伊;後所聞者,傳聞於鄭孝文妓妾下蓬萊也。又有世子宮侍女順德,本金氏家婢。曾於金氏藥囊,得所剪鞋皮而怪之,示諸胡椒曰:『誰敎我嬪爲此事者?』卽取而藏之。」寡人備聞斯語,卽召順德覆問,更無異辭。且曰:「婢嘗至主嬪母家,出鞋皮以示之,仍告其故,其皮猶在婢所。」乃出以進。於是寡人,同中宮乃召金氏,親問情由,一一自服,剪皮具在,詞證明白,非前世曖昧疑似之比。噫!眞有是事矣。嗚呼!定國儲而擇配,固將以承宗祧、作母儀,衍萬世之洪祚也。今金氏爲世子嬪,曾未數年,而其運謀,敢爲妖邪,已至如是,尙何望其無妬忌之心,著肅雍之德,成《鷄鳴》至三之告,召《螽斯》,則百之祥乎?此祖宗所不歆,宮壼所不容,理合廢黜,予豈得已?已於宣德四年七月二十日,告于宗廟,廢金氏爲庶人,收奪冊印,黜還私第,終不使薄行之人,汚我家法。其逢迎從臾,使陷罪辜,侍女胡椒,付諸有司,明正典刑。惟是異常之事,實有駭於國人之見聞,尙慮大小臣寮,未能究知本末,故玆敎示。

○設嘉禮色,禁婚嫁。

○遣同副代言皇甫仁,贈石燈盞二事、黃鷹一連于昌盛。

○遣宣慰使領敦寧府事韓長壽于留後司,判漢城府事李種善于黃州,參判崔士康于平壤,摠制元㣧于安州、尹夏于義州。

○昌、李兩使臣詣闕辭,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

○命收前摠制金五文、原州牧使李蟠職牒,罷敦寧府丞金仲淹職。五文,廢嬪金氏之父;仲淹,其兄也。胡椒,李蟠妾女子也。

○昌盛以段子一匹,欲買人蔘,未遂而怒,打迎接都監使趙貫、判官金宥謙。

○傳旨刑曹:

今入朝唱歌女,私婢則幷其父母,已皆除役,宜以公賤年歲相等者,償其本主,又以公賤,各給奉足二名。公處婢則免其父母役,給奉足二名,執饌女亦免父母役,給奉足二名,若父母俱免役者,只給一名。「

○義禁府啓:「胡椒敎金氏壓勝之術,請依律處斬。」從之。

7月21日

○乙丑,上率王世子及百官,餞昌、李兩使臣于慕華樓。

○小火者宋璟等六人、執饌女重婢等十二人、唱歌女雪梅等八人,隨使臣以行。

○親傳敬順王后忌晨祭香祝。

○掌令崔文孫啓:「伏覩敎書,胡椒敎金氏之術,乃學於朴信妾重加伊、鄭孝文妾下蓬萊,請鞫之。」上曰:「胡椒非親聞,乃傳聞之事,其勿鞫之。」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伏覩敎旨,廢黜金氏,典刑胡椒,斷則明矣。然重加伊、下蓬萊交結宮人,誨以妖術,遂成禍階,罪不容誅。順德將其剪鞋之皮,示諸金氏之母家,仍告其故,其爲父母者,所當顚倒震恐,備辭上達,顧幸其寵,潛藏掩護,以至如此,其爲不忠甚矣。鄭孝文愛妾下蓬萊交結宮人,陰誨妖邪,則孝文豈不知之?伏望殿下,將此重加伊、下蓬萊、鄭孝文、金五文等,下攸司鞫問,依律科斷。

不允。

○命給火者韓洪、金善告身。

7月22日

○丙寅,受常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親傳度祖忌晨祭香祝。

○大司憲金孝孫等上疏曰:

伏覩敎書,金氏媚道壓勝,事發有端,是必祖宗之靈,陰諭聖衷,使薄德之人,早絶宮壼也。惟我殿下,廓揮剛斷,具其事由,明示國人,實我朝鮮萬世之福也。伏覩敎書,金氏婢順德曰:「嘗至嬪母家,出鞋皮以示之,仍告其故。」則金五文必知其女之邪行矣。父子相隱,雖曰人情,爲五文者,當思大義,將胡椒敎諭之術,卽聞于上,以沮其謀可也。不此之顧,略無動心,以至今日,其與聞妖邪之謀奚異哉?彼不得其間,未施其術,實天幸也。殿下只收五文夫妻職牒,大小臣僚罔不憤惋。伏望將五文夫妻,命下攸司鞫問,以正其罪。且重加伊、下蓬萊等,將其妖邪汚穢之術,敎諭胡椒,以施宮掖,其所敎雖在胡椒入宮之前,如此之人,不可安處王都,以害良善,以毁風俗。乞將此輩屛逐于外,永絶陰邪妖媚之術。

不允。

7月23日

○丁卯,頒《海靑圖》一百本于諸道,蓋欲習見捕進獻鷹也。

7月25日

○己巳,受常參,視事。右議政孟思誠啓:

「公私賤娶良女,則已有定法,獨公私賤嫁良夫,則未有定限。由是公私婢欲良其子,皆指其奸夫之良者曰:『此人,實此兒之父也。』以他人之父爲己之父,他人之子爲己之子,名實逆亂,彝倫以斁。況私賤,則其主猶禁之,若公賤,則誰能禁之?以此皆求良人而嫁之,冀其子之爲良也。如此,則不出十年,公賤盡爲良人,而未有孑遺矣。公賤不可無也,若皆免賤爲良,則必復求良人而役之,將來之弊,其可不圖乎?且決訟之官,不勝其煩者,專以良賤之事耳。若無定限之法,則後日詞訟之繁,將不勝斷決矣。請自今定年限,使良夫不得娶賤女,庶爲便益。」大司憲金孝孫亦曰:「前朝亦有賤者隨母之法,此其可矣。」上曰:「祖宗立法之意,欲令良人日增也。若立此法,則與祖宗立法之意相遠,是改祖宗之法也。與其立此法,寧復賤者隨母之法也。」

○輪對,御經筵。

○吏曹啓:「前此司譯院、書雲觀、典醫監等,雜科生徒,口傳白身陞九品。九品則八品,八品則七品,七品則六品,皆陞品口傳。請自今竝對品口傳。」從之。

○詳定所提調等議啓新及第恩榮宴禮:「奉命者與受賜者,俱詣闕受命,宴後俱詣闕謝恩。坐次則受賜者,與判書同等以上,判書東壁,參判代言以次差退,受賜者西壁。受賜者,與判書差等以下,判書北壁,參判東壁,代言差退,受賜者西壁,非堂上官則南行。若禮曹判書有故,則以他曹判書代之。」從之。

7月26日

○庚午,受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7月27日

○辛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孟山縣監朱仁軌,以平壤土官等狀及前副正裵乙富所擧,除授此職。臣等竊見《六典》:「守令,近民之職,民之休戚係焉,選擧不可不精也。自今兩府以至顯官六品,各擧所知,以曾經顯秩有名望者、歷仕中外,有聲績者,以備除授。」臣等以謂土官之職,候伺迎送,奔走服勞而已,安知臨民處事,以答宵旰之憂乎?仁軌起身土官,未可謂之顯秩,亦未可謂之歷仕也。其同類土官等狀,固非出於至公,但以汲引之心,聯名告狀,以開媒進之階。且擧主裵乙富素無名望,則豈可足信乎?若曰以土官除授守令,已有前例,則其土官職事,卽同吏典,有乖國家重選之本意。伏望殿下亟罷仁軌職,代以循良之吏。

上曰:「予當商量。」

7月28日

○壬申,視事,輪對,經筵。

○兵曹啓:「濟州軍丁之法,與陸地不同。乞自今依陸地軍丁之例,父爲正軍,子壻爲奉足,三丁爲一正軍。」命下政府諸曹同議。議云:「去丁亥年,按撫使啓奉王旨,第一科左右都知管人祿各三十九名,第二科東西司守都鎭撫各三十名,第三科各所都千戶東西上司守各二十四名,第四科上鎭撫各二十一名,第五科副司守副鎭撫各十八名,第六科各所上千戶鎭撫各十五名,第七科各所副鎭撫各十二名,第八科各所千戶各九名,第九科各所上副百戶吏兵房吏目各六名,第十科各所百戶六房吏目各三名。後於壬辰年,啓奉王旨,人祿改稱奉足,多者不過十人,其次五六人,又其次二三人,科等分給,餘皆屬之軍役。今本州不分職品高下、差備緊慢,竝給奉足,多少不均,實爲未便。請自今左右都知管奉足各十名,都鎭撫各所都千戶、守城都千戶各八名,上鎭撫各所上千戶各六名,副鎭撫各所副千戶、各門副千戶各四名,鎭撫各所千戶、百戶各二名,竝以無役人定給。若遞所任,屬軍防禦,則各從元額,減半定給,無差備者,專除。其侍朝員人奉足,則三四品給六名,五六品四名,參外二名。及其置散還鄕,則考其軍役有無,於上項所任遞差,依土官例爲之。其土官及侍朝員人,雖其奉足不足於定數,勿令加給,其納進上馬者,勿給奉足。其餘軍丁,非遠方贏糧往來之比,各於門外,隨意防禦,則不必三丁爲一,而仍舊爲之。其軍役單丁者,給奉足一名,如有警急,則時散大小員人,勿分奉足,竝令赴防。」從之。

7月29日

○癸酉,受常參,輪對,經筵。

7月30日

○甲戌,受常參,視事。右代言鄭淵啓:「老幼犯竊盜者,竝刺字乎?」上曰:「幼者後有改過之理,老者餘生無幾,皆不宜刺字。」刑曹參判柳季聞曰:「刺字所以記其罪,老幼不可獨免。」判府事許稠曰:「老幼不加杖而收贖,況刺字之苦,甚於笞杖,何可刺字乎?」上曰:「然。」遂傳旨刑曹:「年七十以上、十五歲以下者,勿刺字。」

○輪對。經筵。

○命召黃喜、孟思誠,議請免金銀堪爲使副者,喜、思誠曰:「此事甚重,乞以宗親爲使,以都摠制元閔生爲副。」命以恭寧君䄄爲使,元閔生爲副。

○日本國豐州太守源持直,致書禮曹云:

禮者,敬之表,而義者,信之徵也。我於貴朝,雖存敬信,未通禮義。今石城冷泉津,爲我之有焉,中國外邦之船,未有綴棹於此者,貴朝官船,已著本津管內合島,風路有便,護送得達赤間關,只候好風而已,勿爲不虞之慮。我近建梵刹,法器未整,因求《大般若經》一部、大鏞一口,若獲所圖,厚貺莫大。

仍獻土物。禮曹答書,回賜《般若經》一部、正布一百六十匹。

○宗金、宗貞盛、宗茂直等,遣人獻土物,回賜宗金正布二百匹,貞盛九十一匹,茂直一百六匹。

○司憲府啓:「前摠制鄭孝文匿妓妾下蓬萊,不見埋沒,所司,請囚鞫之。」命囚義禁府推鞫。

○義禁府啓:

「洪成富造意殺害李春發罪及倭客通同,將銀及銅錢雜物貿易罪,從一斬。金生彦加功殺害春發罪及客人通同,白銀銅錢行用罪,從重斬。金悟、高龍奉客人通同相約,潛出銅鑞鐵,而價銀潛給罪,竝斬,犯禁財物入官。李得時、干忠等加功殺害春發罪,竝絞。申白、李得時在逃時知情藏匿罪,杖一百、流三千里,邊遠衛分充軍。象伊同生兄思才及金少古未、每邑同等,同議殺害李春發事誣證罪,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許令收贖。」

命依所啓,唯金悟、高龍奉、干忠各減一等,象伊勿論。

八月

8月1日

○乙亥朔,日食。上素服御勤政殿楹外,救食如儀,陰雲不見。

8月2日

○丙子,受朝參,視事。

○親傳文宣王釋奠祭香祝。

8月4日

○戊寅,命召承文院提調黃喜、孟思誠、卞季良、許稠、申商、尹淮等,議請免金銀時獻禮物可否,淮、商、稠、思誠、喜等議以謂:「非謝非賀,又非朝覲之比,獻禮物,恐無名。」季良以謂:「執贄陳請,不違於禮。」從喜等議。上又謂知申事鄭欽之曰:「今爲東宮擇配,宜妙選處女,世系婦德,固皆爲重,然姿或不美,則亦不可也。以予父母之心,欲親擇取,然無古禮,未得行之。欲令聚昌德宮,使內官與侍女、孝寧大君選之,若何?」喜、思誠、季良、商、淮等皆曰:「可。」稠獨以爲。「未可也。若令聚一處選揀,則是取之專以貌,不以德也。」上曰:「暫見之餘,何以便知其德?旣未能取之以德,又不以容可乎?宜巡往處女之家,擇其可者,更聚昌德宮選之。」僉曰:「可。」

8月5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經筵。

○戶曹據咸吉道監司關啓:「本道之地,水田少而旱田多,今蟲食旱田禾殆盡,男女老幼勤力捕拾,又自七月至九月,採蓄草食橡栗無暇。若令此時悉赴採金之役,則非惟不得拾蟲,救荒之物,亦不得備矣。請停今秋採金,使專備荒。」從之。

○刑曹啓:「通事鄭自順,與頭目張信同謀,將信段子,詐以使臣之言,付都監賣之,潛將使臣所用草席等物送其家,律該杖一百、刺字。」從之。

○義禁府啓:「前摠制鄭孝文疎棄正妻,嬖妓妾下蓬萊,及被憲府之劾,答云:『一犬吠影,衆犬吠聲。』辭甚倨傲,請照律治罪。」命付處淸州。

8月6日

○庚辰,受朝參。

○分遣嘉禮色提調:工曹判書吳陞、內官韓龍鳳于忠淸道,知敦寧府事安壽山、內官金和尙于慶尙左道,工曹參判李蕆、內官裵萱于慶尙右道,判漢城府事李種善、內官金淳于全羅道,選處女。

○傳旨承文院:

今計稟使齎進帝所禮物,亦依東宮方物狀例爲之。

8月7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上謂吏曹參議高若海曰:「忠淸道今年禾穀,比前年孰優?」若海對曰:「卑濕之地,禾穀之盛,優於前年,高燥之處,不及也。」若海纔遞忠淸監司而來,故問之。

○禮曹判書申商啓:「本曹賜宴時,押宴官受宴使臣坐次,請以職次爲高下。」上曰:「是大不可。予思此禮久矣,古禮,外祖母,恩愛之源,故雖以君,而服期年之服,然君命至,則下庭再拜而聽命,況臣子乎?若以職次爲坐,則押宴官職卑,受宴使臣職高,承命者反坐其下而賜宴,其可乎?更議以聞。」

○司憲府啓:「副元尹碩、副正尹頎等,俱詐移病,經宿門外,誣罔天聰,請罪之。」上曰:「自古宗室持身最難,所以然者,無他,生長富貴,不知艱苦之事耳。承政院,其召二人,以予言切責之。」

○輪對,經筵。

○大司憲金孝孫等上疏曰:

魘魅之罪,載在律文十惡之內,犯此者,不在原免之例。今胡椒將壓勝之術,施於宮掖之中,非他魘魅者比也。殿下斷付攸司,明正典刑,收其父李蟠職牒,其於斷罪之義,可謂得矣。然戶曹佐郞李種仁,蟠之子,胡椒之兄也。其父延坐,已收職牒,則其子安可得參朝列乎?伏望罷種仁職,以示後來。

不允。

○刑曹啓:「僧人等因營造各司及橋梁受大禪師禪師官敎者,娶妻歸俗,不復納官,敎于官,轉賣同名之僧。請自今還俗僧人官敎,隨卽收送吏曹,如有隱匿不納者,治罪。」從之。

8月8日

○壬午,受常參,輪對,經筵。上謂右代言鄭淵曰:「太平館乃迎接使臣之所,而廳事隘陋,儀觀不嚴。予初欲改營,試問左右,有一二大臣沮之者,提調等曰:『若聚僧徒役之,則可不煩民,不數月而功易成矣。』予亦以爲犯令剃髮者頗多,未能盡令歸俗,若役數月,而給度牒,則庶得兩全矣。乃募無度牒僧一千餘人,命護軍金倣,取材于加平,倣不察山之險易,伐木幾以千數,今下山者未十之一二,而僧徒又死。自國初迎使臣于此者,殆二十餘年,何必至今,日而謀此事乎?所費之米,至八百餘石;所役之夫,至一千餘人,而竟無寸効,予於今悔不聽沮之之言。其左右行廊及御室,則今已毁矣,宜遂改營,若廳事則勿改可也。」仍命義禁府,繫倣鞫之。

8月9日

○癸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司憲府啓:「臺諫,人主之耳目,職在規諫,糾察百官,非他諸司之比。請依《六典》勿幷考功。」不允。

8月10日

○甲申,知申事鄭欽之啓:「前日昌、尹、李三使臣,齎去進獻物件數目內,石首魚一千尾,注書禹孝剛出草,誤書一千斤。臣亦不察,左代言許誠乃覺之。」卽命召左右議政及承文院提調,改書奏本咨文,遣人追及三使臣之行,密換前書而還。欽之啓:「進獻文書誤錯,專是小臣不察之罪,乞待罪于家。」從之。

○慶尙道監司啓:「仁同縣監報:『縣有加林寺,久廢無僧,願以材瓦,修葺倉庫及鄕校。』晋州亦報:『任內永善縣公館荒廢,大小使客,或止宿人吏家,縣有新寺,僧不居者有年,願撤材瓦造公館。』請依兩邑所報施行。」從之。

8月11日

○乙酉,大雨。

○親行秋夕別祭于健元陵,王世子亞獻。

○命囚禮曹佐郞李中允、承政院注書禹孝剛、承文院博士孫士晟于義禁府,以進獻物數,孝剛起草,而中允、士晟書寫也。

8月12日

○丙戌,視事,輪對,經筵。上謂左右曰:「使臣李相,甚不肖人也,所至輒打人。以本國之人,而敢肆剛愎,豈復有如此者乎?予又聞昌盛盜迎接都監銀鉢,又所過州縣,如交倚坐子等物,見其美者,便取之,又奪民間之馬而去,尹鳳聞而推還之。盛之貪頑無恥,不亦甚乎!」

○刑曹啓:「法孫奴婢,舊不與俗人相傳,至戊戌己亥庚子年間,傳給俗人者頗多,是必辛丑年屬公令出後,僧人等恐不得役使,與俗人相應,追記年月,以成文契,其迹見著。且凡文契立案之法,其主狀告所在官,官取財主及證筆供辭,然後給之,獨法孫奴婢,皆就他道及他官受立案,又非一道內每邑成給,其所就受,不過數邑,則必其財主證筆供辭,或預取、或僞造,於所知守令,相應成文,其迹尤著,冒法瞞官,姦惡莫甚。請將法孫奴婢內,丁酉年以前文契,傳得役使明白,戊戌年公文單子陳省載錄者,勿令擧論,其戊戌年以後,辛丑年八月十日以前,傳得京外官立案文契等,竝分肉法孫,從正決絶。」

從之。

8月13日

○丁亥,受常參,輪對,經筵。

8月14日

○戊子,親傳望祭香祝。

8月15日

○己丑,親行秋夕祭于廣孝殿,王世子亞獻。

○前藝文館大提學李行上言曰:「臣年今已七十九,齒豁脚軟,梗於起止,食啜尤難,況復咳嗽間作,將不久在聖明之世!願歸江陰父母宅兆所在,待盡餘生。」許之。

○遣嘉禮色提調刑曹參判柳季聞、內官崔龍于京畿,選處女。

○琉球國人包毛加羅等十五人,飄到江原道蔚珍縣,以爲賊,擒之以聞,命驛送于京,優其館待,仍給衣及靴。

8月16日

○庚寅,受朝參。

○以趙從生爲兵曹參判,河演右軍摠制,趙菑右軍同知摠制。

○御思政殿,餞計稟使恭寧君䄄、副使右軍都摠制元閔生,從事官隨從官等,賜坐于月臺上,諸宗親駙馬入侍,日暮乃罷。賜䄄氈草笠各一、貂裘、毛冠、耳掩、段子、衣一襲、紬衣一襲、護膝、鹿皮、斜皮靴各一,閔生貂裘、毛冠、耳掩、衣、笠、靴,從事官隨從官等十二人笠、毛冠、耳掩。別賜盤纏、麻布六十匹、苧布十匹、石燈盞十事、貂鼠皮五十張、寢席十張、厚紙四十卷、茶三斗、刀子八十部。

8月17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咸吉道去歲失農,監司不盡心救荒,今年又失農,其道所貯米穀,果足救荒乎?」戶曹判書安純對曰:「有餘矣。」上曰:「王拘兒在廣寧,凡使臣護送之權,盡在是人。昔太宗時,再三請紙,太宗不得已贈厚紙三十卷,今又屢請。況今入朝之使絡繹,護送之事,不可不慮?今去使臣之行,宜少贈之,以塞其望。」遂以三十卷遺之。

○輪對。

○刑曹啓:「密陽人私奴介龍殺其棄妻夫長守,律該處斬。利川人朴吉,謀殺人未成,律該處絞。」從之。

8月18日

○壬辰,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請免歲貢金銀表箋。表曰:

天之於人、父之於子,仁愛之至也。故人之於天、子之於父,苟有窘迫之情、疾痛之苦,則必疾呼而求救者,天下之常理也。欽惟皇帝陛下,天覆父臨於四海之內之外,使萬物咸遂其生,匹夫匹歸,皆獲自盡,而臣有無可奈何之事,徒自憂慼鬱悒,而不以上達,則是不以天與父母,望陛下也。臣試陳之,伏惟陛下垂察焉。竊念小邦土地褊薄,不産金銀,天下之所共知也。故太祖高皇帝洪武五年十月,中書省欽奉聖旨,節該:「古來藩邦遠國,其所貢獻,不過納贄表誠而已。今後將來的方物,只土産布子,不過三五對,表意便了。其餘的都休將來。」至七年正旦,只受布匹,其餘金銀器皿,竝皆發回。玆蓋高皇帝明見萬里,灼知小邦之不産金銀也。實與神禹任土作貢之意脗合無間,豈非所謂前聖後聖同一揆也者乎?第緣其時,元朝客商興販到,些少金銀,猶有存者,小邦進獻仍舊,遂至于今數十年間,用度罄盡,公藏已竭,以至家抽戶斂,擧國陪臣之家,無有蓄金銀器者,事窮勢迫,此臣所以不敢含默,敷陳心腹,仰觸天威者也。臣又自念,臣祖先臣康獻王諱特荷高皇帝之眷佑,旣許王爵,又賜國名,臣父先臣恭定王諱及臣諱連受誥命,凡三世將四十年于玆矣。寵異之隆、賞賚之頻,殆無虛歲,不可殫記。稽諸書史,小邦之昵被聖恩,未有如今日者也。臣之所以欲圖報聖恩於萬一者,未嘗頃刻而忘于懷,又安敢以有爲無,欲廢常貢,以欺天聽也哉?臣之此言,實出至情,皇天上帝、山川鬼神,臨之在上,質之在旁,臣敢誣哉?臣敢誣哉?伏望皇帝陛下,恕臣辭煩,憐臣情迫,遠稽神禹之令典,近述高皇帝之大訓,體天地愛人之仁,推父母保子之心,特降兪音,許免金銀之貢,代以土地所産,則豈惟臣與一國臣民父老歡欣鼓舞於聖化之中也哉?臣祖若父之靈,亦且感激於冥冥之中,而臣之子子孫孫,永被深仁厚澤於千萬世之無期矣。欽惟皇帝陛下,少垂憐焉。

獻禮物表曰:

聖人御天,克綏四海。微臣執壤,聊効寸忱。謹備黃白細苧布各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雜色馬一十六匹。右件物等,産自荒陬,製匪良匠。冀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

皇太后禮物:紅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中宮禮物:紅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

箋曰:

居高聽卑,聖人之大度;有懷無隱,臣子之至情。竊念小邦地褊土塉,自來不産金銀。太祖高皇帝明睿所照,灼知其然,降旨蠲免,以至發回所貢器皿。第以高麗之季,前元客商轉販之餘,謹備貢獻,因循至今,公私所蓄,罄盡無餘。遇此目前之急,敢不披肝瀝膽,仰煩天聽也哉?伏望皇太子殿下,導宣睿澤,特蠲金銀之貢,代以物産之宜,以通上下之情,以慰遠人之望,臣之至願也。

禮物,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三十匹、雜色馬四匹。

○幸慕華館,餞恭寧君䄄等。

○吏曹據兵曹關啓:「請革平安道生陽、嘉平、良策三道館丞,自生陽至嘉平館置察訪一,稱爲平安道生陽館路察訪;自新安至義順館置察訪一,稱爲平安道新安館路察訪,差遣。」從之。

○差司譯院注簿金湛,管押被虜唐人王狗兒等二名,解送遼東。

8月19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經筵。

○時修葺都城,發諸道軍役之。江原道監司啓:「本道因水旱風變,禾穀不登,若於九月,悉赴都城之役,則秋耕救荒,皆失其時,民生可慮。請秋收後發遣赴役。」命待十月役之,幷諭他道。

8月20日

○甲午,受常參,輪對,經筵。

8月21日

○乙未,受朝參。

○親傳文昭殿先告事由祭香祝。

○視事。上曰:「平安道境接上國,而民甚稀少,欲徙下三道之民實之,以備後患者,有年矣。然遷徙重事,怨咨必興,故未果行之。若令入居,則限十年復戶免租,以示優恤何如?」右議政孟思誠對曰:「專以平民入居,則怨咨尤甚,若徙犯罪者,則庶無怨懟之弊。唐太宗嘗徙南方罪囚,以實遼東,終至稠密。其民雖怨,豈如無罪之民乎?」上曰:「罪囚幾人乎?」兵曹判書崔閏德曰:「犯罪者必不多,且遷徙,人情所難,未可遽行。平安道之民,雖曰稀少,然今自平壤,北至江界,西至義州,城堡相望,鷄犬相聞,但近因年歉,流移他道者頗多。爲今之計,莫若嚴立刷還之法,且限七八年,復其徭役,蠲其租賦,則初雖怨咨,終必喜復舊土矣。」上曰:「此法旣立,宜更申明。」

○上曰:「慕華樓傾危已甚,以其營繕之功不細,未卽改造,待閑暇時改造爲可。」

○輪對,經筵。

○義禁府啓:「禹孝剛誤書進獻物數,律該杖七十。」命減一等杖之,釋李中允、孫士晟。

8月22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刑曹啓:「梁山人卞福守因會飮,以石打傷人致死,律該處絞。」命贖之,給付被殺人家。

8月23日

○丁酉,受常參。

8月24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

○右議政仍令致仕柳寬上書曰:

謹按唐德宗貞元年間,詔以二月一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宜使文武官寮,選勝地,追賞爲樂,其時四門博士韓愈,作《太學生彈琴詩》序曰:「與衆樂之之謂樂,樂而不失其正,又樂之尤也。四方無鬪爭金革之聲,京師之人,旣庶且豐。天子念致理之艱難,樂居安之閑暇,肇置三令節,詔公卿群有司,至于其日,率厥官屬,飮酒以樂,所以同其休、宣其和、感其心、成其文者也。三月初吉,實維其時。司業武公,於是總太學儒官三十有六人,列燕于祭酒之堂,罇俎旣陳,肴羞惟時,醆斝序行,獻酬有容,歌風雅之古辭,斥夷狄之新聲。裒衣危冠,與與如也。有儒一生,魁然其形,抱琴而來,歷階而升,坐于罇俎之南,鼓有虞之《南風》,賡之以文王、宣父之操,優游夷愉,廣厚高明,追三代之遺音,賞舞雩之詠歎。及暮而退,皆充然若有得也。武公於是作歌詩以美之,命屬官咸作之,命四門博士韓愈序之。」臣又按宋太宗雍熙元年十二月,賜京師大酺三日,詔曰:「王者賜酺推恩,與衆共樂,所以表昇平之盛事,契億兆之歡心。累朝以來,此事久廢,蓋逢多故,莫擧舊章。今四海混同,萬民康泰,嚴禋始畢,慶澤均行,宜令士庶共慶休明,可賜酺三日。」至期,帝御丹鳳樓觀酺,詔侍臣賜飮。自樓前至朱雀門張樂,作山車旱船,往來御道。又集開封諸縣及諸軍樂人,列于通衢,音樂雜發,觀者溢道。遷市肆百貨於道之左右,召畿甸耆老,列坐樓下,賜以酒食。明日宴群臣于尙書省,獻歌詩頌賦者,數十人。高麗取法於唐,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爲令節,文武大小臣僚,至於庶人,皆隨意爲樂。三月三日,遊於原野,謂之踏靑;九月九日,陟於峯巒,謂之登高,所以樂太平之盛也。我國家仁政所被,島夷航海而獻琛,山戎皮服而來庭,邊塞絶戈甲之聲,黎庶無遷徙之勞,況今五穀咸登,萬民共樂,太平盛際,超軼唐、宋,老臣閑居,考古證今,竊謂今日正合士歌于庠,農歌于野,以樂太平之辰也。伏望聖鑑允許,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爲令節,俾諸大小臣僚、中外士民,各當其日,選勝地遊樂,以形容太平之氣象。

○傳旨兵曹:

昌盛頭目孫中曾奪義順館軍之馬而去,迨今匿不聞,其推鞫以啓。

○義禁府啓:「金倣因伐材加平,坐費國料八百餘石,宜以其米減半計贓,律該杖九十、徒二年半。」命只杖九十。

8月25日

○己亥,受常參。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自古用人之法,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今監察金伯行,別無才能,又無功績,本年七月初五日,以繕工直長,陞爲注簿,是月十七日,授本職,曾未半月,累次遷官,有違用人之法。且《續六典》,永樂三年十一月日,司憲府受判:「選用監察,令政府臺諫,薦曾經京外着,政迹有淸望者爲之。」則監察之選,尤不可不精也。伏望殿下,還收伯行監察之職,自今選用監察,一依《六典》,以杜冒進之漸。

○遣吏曹參判崔士康于江華,審定城基。

8月26日

○庚子,受朝參,視事。

○刑曹啓:「甲午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公私婢嫁良夫所生,竝令從父爲良,故公私婢,有的實賤夫者,欲以其子爲良,詐稱潛奸良人所生,立證告訴,以有夫女之子,指爲奸夫所生,曖昧難辨,請勿聽理。且公私婢一月之內,屢更其夫,良賤人互相交嫁,故聽訟官吏眩於處決,非徒良賤混淆,不父其父者,亦有之。自今公私婢,本無定夫,而良賤人互相潛奸,所生訴良者,勿聽理。」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從之。

○兵曹啓:「上護軍高得宗等上言:『請於漢拏山邊四面約四息之地,築牧場,不分公私馬,入放場內,居民六十餘戶,悉移於場外之地,從願折給。又窮推濟州逃來人戶,於下陸初面海珍境內,笠巖、於蘭兩處,置館築城,擇濟州子弟能幹事者,差館丞,下陸之馬,驅入城內歇息乃行,其敗船人口,存恤活命。且於往返時,出來人,則從濟州牧官行狀,入歸人,則從陸地各官行狀,館丞嚴加考察,無行狀者,轉報監司還本,使不得彼此流移,館丞陞黜,令其道監司主之。本州土性瘠薄,農夫於田內,必造八場,養牛取糞,播種後必聚牛踏田,乃能立苗。今受敎內,令牛隻盡出陸,本州之民,無以耕農。且牛隻孶息之戶,本不多。晝則放于人戶近處,夜則入處八場,與牧場之馬全不相雜。請停牛隻出陸之令,以慰民望。』命下本曹磨勘。今詳漢拏山下築場牧馬及下陸初面設置館所,請依所申。館丞則勿令別差,令其道驛丞兼任。牛隻出陸,則依宣德三年受敎,三年一次,官給其直,從自願貿易出陸。」從之,唯漢拏山築場,則可遣官審定,更移文全羅道監司,訪問館所可設處,回報云:「笠嚴江邊,無可設城館處,距於蘭江邊十里許,海珍南面狗山城內,有田可耕,且有水泉,可置城館。」從之。

8月27日

○辛丑,幸西山等處觀稼,仍放鷹。

8月28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僧徒等各司造成赴役者外,若不給度牒,則十月初一日過限後無度牒者,盡令還俗乎?以國令論則然矣,僧徒不可盡去,自古爲然。且太宗尙有完護之令,何可盡使歸俗乎?京中赴役外,餘僧亦令外方各處赴役,更定期限,盡給度牒若何?」左右皆曰:「可矣。」禮曹判書申商獨曰:「國中多僧徒者,以禁令未嚴也。若聽自願,盡給度牒,則無乃不可乎!」上曰:「宜更商確。」又謂左右曰:「今使臣護送軍宋仍邑金到遼東,誘本衛人金隆而還,此盜上國之人,宜置典刑。然實不識事理,迷惑而然耳,予不忍殺之。皇帝亦有好生之德,以杖一百、流三千里,奏達若何?」仍命護送金隆于遼東。

○禮曹啓:「琉球國飄風人送還與否,與政府諸曹同議,僉曰:『本人等如欲留居,則於慶尙沿海官,給衣糧土田穀種,使之安業,欲還本土,則修舟楫、給糧餉,囑倭客以遣。』」從之。

8月29日

○癸卯,受常參。

○戶曹啓:「請於禾穀稍登忠淸、慶尙二道,分遣敬差官量田。」從之。

九月

9月1日

○甲辰朔,受朝參,視事。

○命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議曰:「今聞自廣寧至山海衛,達子多掠人物。予曾未知如此,命弟裀爲計稟使遣之,恐中路遇賊也。遣人追還與加送善射武士,孰得?」喜等曰:「以王親爲計稟使,昌盛等已知而去。聞遼東諸路,至修館舍以待,何可追還?莫若擇武士二人、良馬四匹遣之。」從之。

○傳旨平安道監司:

前此恭寧君之行,所持馬少,其擇各站良馬授之,甲冑片箭,亦竝擇善給之。

傳旨都摠制元閔生:

今移咨遼東,令其護送。又加送隨從官二人、馬四匹,其留以待。

○傳旨兵曹:

廣州、楊根等處講武場內,刈草者勿禁。且今番上各道侍衛牌,常時則散處于家,但闕內入番日侍衛。且安州城,已令造築,然多聚軍丁,欲及期畢築,督役太嚴,則不堪其苦,疾疫將興,且未牢實。若於期限內,未及畢築,則更竢秋築之可也。

9月2日

○乙巳,受常參。

○計稟使加定隨從官大護軍崔淑井、行司直金仲熙等,齎軍器、衣甲、火砲以行。

9月3日

○丙午,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千秋箋,賜千秋使趙慕衣笠靴。

○遣敬差官軍器副正具綱于慶尙左道,禮曹佐郞趙遂良于右道,內資尹李安敬于黃海道,司宰副正尹炯于全羅道。上曰:「各官守令,貪饕酷刑及民間疾苦,按行州縣,出入閭里,依曾降敎旨,本意詳悉,開導訪問,其重事,推問覈實。若連坐人多,未卽畢推之事,則定差使員推之,鄕愿品官元惡人吏等,欺官毒民者,亦竝鞫以聞。」

○差右軍司直宋成立,管押逃來唐人金隆,解送遼東。

9月4日

○丁未,受常參,視事。

○禮曹啓:「生藥鋪所賣唐藥,前此令入朝從事官買來,本人等不盡心貿易,由是藥材未備,無以施與。請依典醫監、惠民局、濟生院例,本鋪官人,輪次入送,凡諸藥材,連續買來。」從之。

9月6日

○己酉,受朝參,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我國事大,莫重譯學,今司譯院生徒,但習語訓,不曉文理,接待上國使臣及我國使臣入朝之日,傳譯舛訛,以致譏笑。故嘗命擇衣冠子弟,使習吏學,稍通文義,然不可無倡率之方。前校理李邊,已中文科,猶嗜吏學,以爲己任,手不釋卷,譯院學生皆願受訓,宜以邊爲訓導,使之表率唱勵。然邊今方在喪,未逾一年。」左議政黃喜、判府事許稠從而啓曰:「邊誠好吏學,曩欲啓起復,未經小祥,故未遂耳。」上曰:「譯學,實國家重事。邊亦體予意,勤學不倦,雖未經小祥,宜令起復,授西班職。」

○吏曹啓:「永樂二十一年本曹受敎:」近年新及第,分于成均、校書、承文三處時,各以前職對品口傳,有違先後之分。自今京職施行外,前銜七品以下,竝以權知、學諭、正字、副正字口傳,以爲恒式。「請令新及第元有職者,除分館隨品,京外敍用,其自願降爲九品權知者,依前受敎施行。」從之。

○刑曹啓:「百姓禹欣萬,與百姓今音注有宿憾,欲殺之,以石亂擊,已絶復蘇,律該處絞。」從之。

○禮曹啓:「今物故琉球國人理馬加羅,請給棺及紙二十卷,令漢城府聚香徒收葬之,立標,略設掩壙奠。」從之。

○司憲府啓:「咸吉道向化野人等,多以亡兄妻及從妹作妾,汚染風俗,請移文推劾。」命勿劾,令所在官痛禁。

9月7日

○庚戌,受常參。

9月8日

○辛亥,受常參。

○親傳翼祖忌辰祭香祝。

○日本河州太守源傳,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三十七匹。

○源省後室融仙,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七十四匹。

○吏曹啓:「翊衛司宗學,竝無統屬,有違他例。請以翊衛司屬兵曹,宗學屬禮曹。」從之。

○禮曹啓:「宮闕外官府及私處間閣,禁用朱漆,已曾立法,京外無識之徒,或用朱漆,實爲僭擬。請京中則司憲府,外方則觀察使糾理。」從之。

○傳旨工曹:

自今進上橐鞬之飾,勿用金絲,竝用銀絲。「

9月9日

○壬子,以重陽濁酒樂于耆老宰樞,令會宴于普濟院,因柳寬上書也。

9月10日

○癸丑,命付處摠制權踐于提川,尹得洪于延安,前牧使邊處厚于白川,以不立祠堂也。

9月11日

○甲寅,受朝參,視事。

○右議政致仕柳寬等進箋,謝賜酒樂。箋曰:

天道循環,適遇亨嘉之會;聖恩寬大,均霑老疾之流。喜溢臣民,事光簡策。伏念臣等猥將庸劣,位至崇高。歷試簡煩,未有絲毫之補;徒增階級,以縻爵祿之榮。今逢嘉節之臨,欲効前脩之樂。豈圖賜宮醞以罇甕,分樂府之笙歌!喜氣滿樓,歡聲震路。玆蓋至仁涵育,大度包容。耕田鑿井得其生,跂行喙食遂其性。而臣等優游盛代,沐浴恩波。共祝主上殿下,降福孔皆,斂箕疇之九五福;享年有永,過周曆之八百年。

○刑曹啓:「咸興府人百姓朴波豆歐殺其妻,律該處絞。」從之。

○上嘗命左議政黃喜、知申事鄭欽之,修《璿源錄》。欽之啓:「《璿源錄》閣狹隘,請增建三間。」上曰:「雖一間可藏百餘櫃,何必增建,以困民力?」

9月12日

○乙卯,受常參。

○謝恩使摠制李中至等,回自京師。

○以楊繼元爲左正言,李伯黔右正言。

9月13日

○丙辰,受常參,視事。

○刑曹啓:「私奴每方欲殺妻兄衆伊,火其妻母家,律該處斬。」從之。

9月14日

○丁巳,受常參。

○親傳望祭香祝。

○兵曹啓:「江原道守山浦萬戶張弘道擒琉球國人七名,判蔚珍縣事金益祥擒八名,請加爵賞。」從之。

9月15日

○戊午,石城小吏宗金遣人,來獻土物。

○軍資判事金滓等,修治江監傾危處,壓死者四人,傷者三十餘人,遣醫救之。

9月16日

○己未,上軫慮軍資監壓死人,停朝參、視事、輪對、經筵。

○傳旨義禁府:

軍資江監造成監役官判事金滓、判官崔瀹之、直長金自南等,董役不謹,致人壓死,又皆散走,不卽救活。副正皇甫規、注簿柳尙榮、鄭穰、直長閔騫、錄事崔福海等,亦不謹事,其皆鞫問,竝囚監役提調工曹判書吳陞、前判牧事禹均等。初造成時,地正及營造,皆不平正堅實,以致傾危,其時監造提調官,竝囚鞫之。

9月17日

○庚申,受常參。

○大司憲金孝孫等上疏曰:

謹按《續六典》,有曰:「奉使中國者,必令政府六曹臺諫選擧。」此乃謹事大、重使命之意也。近年以來,此法不行,間或不稱專對,貽笑朝廷者有之,如萬壽、希達之事,可以鑑矣。今正朝進箋使李君實,雖有射御之才,至於專對之任,恐或未當也。伏望殿下,更令政府六曹臺諫,選而遣之。

不允。掌令張脩更請之,上曰:「君實以副使行,且行期已迫,不可改也。」

○禮曹啓:「今來藤七及左衛門大郞子也伊知,皆求圖書,請竝造給。」從之。

○黃海道巡威梁船軍等上言:

「本梁兵船,初泊海州槌串甚便,自乙巳年始遷無知串。本串地皆沙石,且四面受風,故船常閣岸,必待潮滿,乃得浮水,半潮則兵船動搖,風浪日至,破壞一船,修葺用材,不下數百株,其弊不貲。若松明浦槌串,則泊船處便穩,且藏風,易以依岸,乞於兩地,擇便遷泊。」命政府諸曹同議以啓。摠制李明德、判漢城李種善等以謂:「巡威梁兵船,若移泊槌串,則深入海門,不宜防禦。無知串則泊處多石,又有風險,且東隣龍媒島,西近康翎鎭,倭變不足畏也。若移松明浦,則所守處頗多,船常浮泊,出入防禦甚便。」參判柳季聞、河演、崔士康、李蕆、判書金自知、崔閏德、贊成權軫、右議政孟思誠、左議政黃喜等以爲:「移文其道監司,訪問便否後更議。」從喜等議,更訪問。回報云:「無知串與龍媒、康翎相阻,防禦最緊,不可不置兵船,況其泊船之處,與道內廣巖、豐川二梁相似,別無風險。又其地略無巖石,但有沙土,破傷兵船,萬無可疑。若松明浦,則船泊處,雖或便易,然距高沙浦相去咫尺,且與海州康翎遙隔,似未及救,不便戍禦也。巡威梁泊船之地,仍舊爲便。」從之。

○上謂義禁府提調李孟畇曰:「大抵欲正傾危之屋,則當悉備器械,謹愼用心,乃無後患。今軍資官吏等不具器械,其罪一也。使其屋傾覆,罪二也。致人多壓死,罪三也。不卽救活,罪四也。不救而爭還,罪五也。當其壓人,宜驚救不暇,唯自預料見囚,憚於徒行,恝然入來,暫不奔救,致令可生者亦死,意其會飮沈醉,而莫之顧也。心之頑惡甚矣,宜鞫情由以聞。仍命知申事鄭欽之曰:」今軍資被傷僧人等,其速移文外方,令護本家,且慮太平館營造僧等,亦或有寒凍者,其盡心考察,俾免死傷。「

9月18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親傳貞淑王后忌辰祭香祝。

○兵曹參判趙從生啓:「臣昨日點閱受田牌軍器,有京畿陽城住,檢參議年八十二歲者,亦與焉,恐失老者安之之義,願勿令點考。」上嘉納曰:「有科田,欲以忠信待士也。老者雖不與點考,而食其田,何害於義?」遂傳旨兵曹曰:

自今受田牌內,年七十以上者,其除春秋軍器點考,以示優老之義。

9月19日

○壬戌,受常參。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事大之禮,不可不謹;奉使之臣,不可不擇。苟不擇人而使之,則辱命之端,職此而生。永樂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本院受判:「奉使中國者,必令政府、六曹、臺諫選擧。」載在《續典》。今進箋副使李君實,起身卑微,不學無知,徒以馳射之技,過蒙上恩,位至二品,寵榮已極,宜當圖報。不此之顧,乃於前日,幸憑掌管之權,威脅人民,貪暴縱慾,其無廉恥,衆所共知,齒列本朝,尙且不宜,況使於上國,使之專對乎?伏望殿下亟收此命,一依《六典》,愼揀廉介之士,使之專對,不至辱命。

不允。左正言楊繼元啓:「君實非徒不解文字,心術亦且不正,恐辱君命。」上曰:「聽不聽在予,何進疏之晩也?」

9月21日

○甲子,古阜、興德等官地震。

○受朝參,視事。

○親傳神懿王后忌晨祭香祝。

○咸吉道監司啓:「各官貢金,則以春秋兩等,定數採取,若船軍採金,則無日限及定數,或役四十日、或二十日,或採十七兩、或七八兩,多少不一。況船軍非平民之比,修葺兵船器械,役事甚苦。請春秋兩等,各役二十日,一日人各採一釐。」命除船軍採金之役。

9月23日

○丙寅,前此貿鹽一石之直,納正布一匹、楮貨一張、銅錢二文,至是以其直輕,乃加銅錢之數。時民間不喜用錢,米一升直錢十二三文。

9月24日

○丁卯,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今童猛哥帖木兒請來見,太宗嘗敎曰:『此人居吾境內,爲吾藩籬,宜待之以厚。』且楊木答兀,則仁宗皇帝勑云:『叛歸爾境,毋得納逋。』此人固非楊木答兀之比。上國雖知,何害於義?今乃慕義求見,其心可尙,可不許其來乎?」左議政黃喜曰:「姑辭而拒之,更待固請,然後許之何如?」

○義禁府啓:「金滓等三人致人壓死,律該杖一百、徒三年。」上曰:「若以他官視人顚壓,可救而不救,則是所任外事,其罪稍輕。且有戲殺人者,當其相戲之時,心雖相善,若因戲誤殺,則便爲死罪,況金滓等職在當救,而憚其徒步,視人被壓,棄而不救,滓等之罪不小。宜更按律,若無正條,則比律亦可也。」俄而又敎曰:「何用比律?若無正條,當取旨施行。」

○大司憲金孝孫等上疏曰:

賞罰,人主之大權,賞不可以僭,刑不可以濫,賞罰得其中,然後勸懲之道立矣。今琉球客人阻風海上,困餓依岸,而無兵器,其所齎持者不過斗米,非賊船明矣。判蔚珍縣事金益祥、守山浦副萬戶張弘道等,爭先射中,以誇其能,人而不仁,莫此甚也。臣等以爲妄殺人命者,固可罪矣,褒賞之典,又何加焉?伏望殿下,還收賞賜之命,以明盛代賞罰之權。

不允。掌令張脩啓:「飢困依岸之人,爭先射中,有何功可賞?」上曰:「功疑惟重,明有聖訓。且古有買死馬,而致生者,今予之嘉賞者,以激後來也。」

○藝文奉敎崔自淵、成均博士崔孟河、校書郞趙峿等上書曰:

君父之義一也,而忠孝之道無異。故《經》曰:「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又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此所謂忠臣出於孝子之門也。奉常直長兼成均博士嚴幹,慶尙道尙州人也。自居童稚,事親之餘,力學不倦,歲在甲午,獲登科第,至庚子受奉常副錄事、兼成均學錄,此恪謹乃職,移孝爲忠之時也。第以兩親俱老,邈在天南,憂定省之久曠,惜事親之日短,乞身歸養,不離其側,親執甘旨,克盡奉養之道。及至連喪,廬墓六載,寢苫啜粥,不事浮屠,一從《家禮》,其於事親,終始固無歉矣。凡爲人子者,孰不養親,而幹之養親,鄕黨宗族稱孝焉;孰不廬墓,而幹之廬墓,遠近見聞皆服焉。此無他,誠孝之至,爲人之所不能及也。一鄕之人,宜有公論,而幹之孝行,無間焉,豈可以常流視之哉?其時判牧事曹致嘉其孝行,馳報監司,欲其擢用,以旌其行。免喪之後,還授本職,拘於循資之格,十有六年,尙未去官,年幾五十,鬢已成絲,此臣等所不能緘默也。矧今盛朝崇孝之日,幹之孝行如彼,而老於一館又如此,豈不有虧於聖代之孝治乎?伏聖殿下不次擢用,以礪孝風。

啓下吏曹。

○傳旨刑曹:

本宮奴婢,非私處之例。雖已付各司正案者,若審知爲本宮奴婢,則決屬本宮。

9月25日

○戊辰,流星出南斗柄,入西方天際,狀如甁,色白,尾長六尺許。

9月27日

○庚午,義禁府啓:「判軍資監事金滓、判官崔瀹之、直長金自南等,視人覆壓,不卽掘取,以致死傷罪,比律車馬殺傷人條,杖一百、流三千里,追埋葬銀一十兩。不救覆壓人,散走來京罪,比將帥不固守條斬。滓爲首,瀹之、自南爲從。皇甫規、柳尙榮、鄭穰、閔騫、崔福海等,杖八十。」命依所啓,但瀹之、自南杖一百、徒三年,穰、福海減三等,規勿論,尙榮、騫竝功臣之孫,亦勿論。

○罷吏曹參議高若海職,以嘗爲忠淸道監司,出入人罪也。

9月28日

○辛未,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今赴宗學宗親,請依成均館諸生居齋例,居宿讀書。」上曰:「當從父母之意行之。敬寧君以下八歲以上人,皆令赴學,其供億則一依居齋之例,若小童,當漸以敎之。聖人云:『朝聞道,夕死可矣。』雖未至大達,日聞善言,不亦幸乎?其居宿與否、庶孽入學與否及衣冠制度,竝擬議以啓。」

○輪對,經筵。

9月29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今赴宗學宗親等,不論有職無職,竝着儒冠若何?」商曰:「時未議定。」

○親傳朔祭香祝。

○禮曹啓大臣出使時賜餞禮曹儀:

其日,奉命者〈禮曹判書參判及代言。判書有故,則代以他曹。〉及應受賜者詣闕受命,赴禮曹就座。奉命者在東,受賜者在西,參判代言以次差退。若受賜者與判書差等以下,則判書北壁,參判代言東壁。執事者,設饌卓及盞斟酒。受賜者各於座前俛伏跪,執盞飮〈奉命者,亦於坐前俛伏跪先擧。〉訖,俛伏興就座。進饌行酒至七周後,執事者收盞徹卓。翼日早,奉命者詣闕復命,受賜者詣闕謝恩。

遣使各道宣勞竝會儀:

使臣〈三品以下,六品以上朝官。〉至日,應受賜者率其屬及州官,時服迎於郊外,隨至館。使臣以宣醞置堂上卓上,〈有賜物,則賜物卓在東,宣醞卓在西。〉立於卓東西向,應受賜者自西門入庭北向立。使臣小前南向立,稱有旨,退復位,應受賜者行稽首四拜,由西階升堂北向跪,使臣西向,宣旨云云,應受賜者俛伏興〈有賜物,則使臣以授,受者小前跪,受以授從者,俛伏興。〉就座。〈使臣在東,受賜者在西。〉執事者設饌卓及盞斟酒,受賜者各於座前,俛伏跪執盞飮,〈使臣朴於前俛伏跪先擧。〉訖,俛伏興就座。進饌行酒至七周後,執事者收盞徹卓,受賜者降立於庭,使臣復於卓東。受賜者行稽首四拜訖,就門外立,使臣出,躬身以送。

從之。

○琉球國人包蒙古羅等十四人辭,命饋之。禮曹致書于琉球國王府執禮官曰:「本國與貴邦隔海,未嘗嗣音。今者貴國人包蒙古羅等,乘船遭風,飄至本國海岸,謹以啓聞。我殿下深加憐恤,令攸司館待,仍給衣糧等物發回。」致書于西海道日向、大隅、薩摩三州太守藤貴久曰:「琉球國飄風人包蒙古羅等一十四名,回還本國,經由貴境,冀撥船護送。」

9月30日

○癸酉,受常參。

○以𥘏爲厚寧君,𰧺[1]益寧君,尹季童鈴平君,李隨吏曹判書,李孟畇藝文館大提學,鄭欽之吏曹參判,崔士康戶曹參判,鄭淵刑曹參判,徐選判漢城府事,李種善開城留後司留後,許誠知申事,李師厚左代言,李孟畛右代言,皇甫仁左副代言,金宗瑞右副代言,南智同副代言,金孝芬左正言,楊繼元右正言。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事可言而必達,臣子之至情;言可採而必從,人主之美德。臣等職忝言路,不可終默,謹以一二管見,條列以聞,伏惟聖鑑裁擇。

一。國家參酌古今,制禮作樂,其於祀事,各有等級,而禁淫祀之令,載在《六典》。今之世俗,尙循舊習,惑於巫覡妖誕之說,是崇是信,或家或野,無地不作,以至踰分越禮,名山之神,皆得而祭之,荒淫耽樂,糜費家産,恣情極欲,混亂男女之別。非惟庶民爲然,卿大夫之家,習以爲常,或稱祈恩,或稱半行,恒歌恒舞,往來絡繹,甚者率其婦女,躬自祈禱,恬不爲愧。又以先祖之臧獲,稱爲衛護之奴婢,使先祖之神寄食於巫家,神如有知,其肯享之乎?臣等以爲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伏望殿下亟罷國巫,如有祈禱,特遣朝臣,以禮祭之。自卿大夫以至庶人,所當祭者祭之,不近巫覡之徒,其巫家衛護奴婢,悉令屬公,永絶巫覡之風,以斷妖誕之俗。一。《春秋》,凡有興作必書,所以重民力也。今我都邑宮闕公廨,靡不完具,而各司營繕,一時俱擧,勞民傷財,或有致傷人命。雖曰募僧爲之,其爲勞役則一也。且供億之費、營繕之資,莫不出於民力,不無愁嘆之聲。若此不已,則恐傷和氣。臣等以謂土木之擧,視歲之豐歉,一年役一處,未爲晩也。乞除不得已宮闕館舍外,各司營繕,一皆停罷。一。學校之興廢,在乎師道之明暗。師得其人,則人材輩出,苟非其人,則雖官倍於舊,未見其效也。今我殿下,崇儒重道,郡縣皆置敎官,其敎養之道,至矣盡矣。然以生員爲師表,尙且不宜,又以年高幼學爲敎導,其摧頹不足爲師表,其學術不足於訓誨,未知亥豕魯魚之辨,安敢望其使人昭昭乎?於是反謂生徒曰:「爾其昏昏,不足敎誨。」淹延歲月,期望遞代,其委任之意安在?人才之出,難矣哉?幼學年壯懶學者則必曰:「吾雖不學,若得敎導,庶可免役。」甘心自棄。非徒失於敎養之方,且爲不學冒進之階,此學者之大患,而文敎之所以不振也。《書》曰:「任官惟賢才,爵罔及惡德。」乞自今幼學,勿授敎導之任,以杜冒濫,以振文敎。一。惟我國家,各處營繕,役以僧徒,其休養生息、愛重民力之意,可謂至矣。然度牒之法,備載《六典》,其無度牒者,則須卽論罪,還俗差役,而示信於民可也。今赴役僧徒與夫老疾之僧,竝給度牒,其奔走服役者,日以彌衆,而率多年少,則豈皆前此剃髮者乎?姦詐避役之徒,希望度牒,朝剃髮而夕趨事者,容或有之,公私賤隷逃避剃髮者,亦或有之。非徒軍額日減,異端日盛,竊恐失信於民也。臣等竊聞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執此之令,堅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時。況此《六典》,祖宗成憲,不可輕有紛更?伏望殿下,收還度牒之命,其無度牒者,依《六典》竝令還俗,以杜逃役之漸,以實軍額。一。惟我都城,地窄人稠,接屋連墻,草蓋之家,十居七八,一遇火災,連燒百餘戶。是以別窰之瓦,必先給失火之戶,誠爲美法也。然失火之家,財産旣乏,能復造家者十之一二,而貧乏之人,僅庇風雨耳,安能買瓦乎?此無他,民産不裕,而瓦之價過重也。且別窰之瓦,果先給失火之人,則自丙午至今三四年間,可盡爲瓦家矣。其瓦蓋之家,猶未至十之二三,則未知所易之瓦,置之何所乎?不歸於民,則必有所歸。抑別窰一年燔瓦,才數十餘萬張,而往往或補於國用,雖買賣者切切求之,亦難得也。臣等竊謂京畿東西南三面,各置一窰,役以僧徒,除幹事之僧,其判官每窰,擇有名望者二三幹之。出軍資陳米二三千石、濟用典農緜布二三百匹,分授三窰,京山松木稠密之處,或伐枝條,或伐枯幹,以資燔造。其買賣之際,量減其價,令漢城府親檢五部各坊草蓋之家,籍送工曹,工曹啓聞,然後分送三窰。又以監察考其間閣多少、前受有無,先給失火之戶,次給草蓋之家,其中衆所共知貧乏者,勿令納價,給與殘瓦,則不出數年,都城之內,盡爲瓦家,而不幸有火災,必無延燒之弊矣。一。夫婦,人倫之本,萬化之源,《詩》始《關雎》,《易》基乾坤,其旨微矣。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有三從之道,無他適之義。一失其身,則行同禽獸,罪莫大焉。在常人固不容誅,況兩班婦女乎?臣等以謂常人則內外無別,出入無時,或迫於强暴,怵於利欲,能不改其素者鮮矣。本朝兩班婦女,則深閨固門,內外有別,其不爲强暴所汚者明矣。往往不勝淫慾,恣行無忌,情見事白,而有司拘於律文,不肯典刑,其爲縱淫亂倫者,何所懲乎?《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乞自今將兩班婦女失行者,明正典刑,以防淫佚,以正風俗。一。科田陳告之法,有違養廉恥之意,故歲在庚寅,我太宗大王因本院之疏,審而定之,至丙午,戶曹據《元典》,請復陳告之法。臣等以爲給田之意,本以養廉恥也。但以陳告之先後給之,則爲士者利人之敗,而競欲先告,及聞無後老疾者,隱然覘其存歿,或陳告於垂死之日,或預告於未歿之前,非徒有累於士風,其無廉恥甚矣。於是廉靜無求者,雖終身而不得,孜孜爲利者,必僥倖以多得。若曰陳告之法,《元典》所載,而無紛紜付托之請,誠有益於分田,然一人陳告,多至數十結,而全給陳告之人,則有不均之歎。且不全給,而用之於他,則有乖陳告之法。臣等竊謂陳告之法,事在草創,特因時定制耳。我太宗大王參酌時宜,更定其制,所以砥礪廉恥,誠萬世不易之令典也。大抵太宗成憲,非有害於事者,固不可得而改也,奈何戶曹反以無廉恥之事,請而復行耶?伏望殿下,遵太宗大王之成憲,令戶曹考其前受多少有無,差等分給,而籍送憲府,憲府每年春秋,受各品科田單子,以憑戶曹給田之文,如有不均,痛繩以法,則庶無不均之歎,而廉恥之風行矣。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五〉

冬十月

10月1日

○甲戌朔,受朝參。

10月2日

○乙亥,幸慕華樓,觀擊毬。

○進鷹使洪師錫齎海靑一連、黃鷹十連以行。錫師錫衣笠靴及藥。

○傳旨禮曹:

都城修築三處,各遣醫員二人,以療軍人有疾者。

又傳旨修城禁火都監:

今天氣漸寒,修築之軍,或因露宿夜役,觸寒成疾,或壓土石,以致毁傷。其飮食居處及醫藥雜物,其悉親視,盡心救活。

○賜魚肉于讓寧大君禔。

10月3日

○丙子,雷雨。

○受常參,視事。有韓遂者憚於直宿,欲以所受科田納公,囑兵曹參議閔義生陳告,宗簿少尹卞孝文,不知義生已告,僞署遂姓名,呈于戶曹,謀欲遞受,事覺。刑曹推劾,請杖八十,例收職牒,上曰:「此人貪於受田,而不顧廉恥也。」遂從之。孝文稍能吏事,以禮曹佐郞陞正郞,然秉心不廉,役公奴若家僕,大起第宅,峻其垣墻,士林譏之曰:「爲少尹尙如此,過此則不可勝言矣。」

○禮曹啓:「濟生院惠民局,皆兼任東西活人院。活人院所用唐藥,隨其移文,卽皆輸送,其唐藥之價,惠民局則受于濟用監,而濟生院獨未受。請依惠民局價給其藥。」從之。

○傳旨:

自今各道所進方物,如矢筒鷹鼓之類,勿用金銀飾。

10月4日

○丁丑,傳旨慶尙道監司:「樊溪萬戶所捕倭船內,唐人則給衣送京,勿令路上寒凍;本國人則索其父母族親,悉令完聚,無族親者,給付閑田衣食存恤;倭人則給田宅衣糧,使不飢寒,所在守令,常加撫綏。」

10月5日

○戊寅,流星出室,入西房天際,狀如拳,色赤,尾三尺許。

○親傳冬享大祭香祝。

10月6日

○己卯,受朝參,視事。

○刑曹啓:「鐵山人表進德妻毛時加伊,欲殺其夫奸女,積薪於門,仍火之,律該處斬。」從之。

10月7日

○庚辰,受常參。

10月8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予於少時,見外牌番上甚數,近來年又不登,故除春節番上,于今二年。言者謂平居無事之時,如此成習,則儻或有變,必不整齊,雖祈寒酷熱,皆令番上,以備不虞可也。」左議政黃喜曰:「然。」上曰:「嚴寒苦熱番上,無乃不可乎?」喜曰:「因時制宜,裁自聖心。」

○刑曹啓:「基川人金都致以族兄得守竊其稻,毆殺之,律該處絞。」從之。

10月9日

○壬午,受常參。

○賜唐人白甲老等十七人衣笠靴。

10月10日

○癸未,分遣量田敬差官于慶尙道醴泉、晋州、昌寧、咸陽、善山、慶州、大丘、金海、順興、義城、金山、龍宮、忠淸道公州、韓山、槐山、報恩、定山、洪州、鎭川等官。率田一萬結,遣一敬差官。

○吏曹薦前司直安崇信爲京畿左道察訪,上曰:「凡犯罪官吏,必先啓達,然後用之。今崇信受罪未久,何不啓而遽薦乎?」崇信,戶曹判書純之子也。純與議政黃喜交結,自喜爲相,每稱純之子壻爲天才,皆擢顯秩。崇信咸吉都事犯罪,纔經一朔,不可薦用,喜强薦之。

10月11日

○甲申,受常參,視事,御經筵。

○杖金滓一百,流于海珍。滓,趙涓女壻。時涓疾革,特減滓死罪。

○漢平府院君趙涓卒,擧哀輟朝三日,賻米豆幷七十石、紙一百五十卷。涓,楊州人,初名卿,襄烈公仁璧之子。仁璧娶桓王女生卿。歲壬辰年十九,授千牛衛大將軍,我太祖卽位,委以雲劍之任,不離左右。開國初,人心未定,上分親王子爲三番入直于內,命涓參之曰:「雖內室燕居,出入由意。」仍命閽者勿禁涓出入。以侍從勤恪,遂策爲原從功臣,賜田二十五結、奴婢二口。丙子,除果毅上將軍,戊寅,拜中樞院右承旨,丙辰,進同知摠制。太宗在潛邸,親愛甚篤,及封世子,開都督府,以涓爲節制使,常在禁內。壬午,加推忠翊戴功臣、漢平君。時選甲士毅勇者三百人,稱爲內甲士,命李叔蕃與延嗣宗領其半,涓與韓珪領其半,分爲左右衛,侍闕內別寢。歲壬午,拜右軍摠制,時分禁兵爲三軍,命涓爲右軍掌印摠制,甲申,陞都摠制。己丑,野人將寇朔方,以涓威惠兼全,可能制禦,出爲吉州道都按撫察理使。庚寅,兀狄哈金文乃等入寇慶源,殺節制使韓興富,涓與辛有定、金重寶、郭承祐領兵尋討,至豆門不得其賊,誘殺兀良哈把兒遜等八指揮,竝殲部族數百人,以捷聞,自此構釁益深。癸巳,轉工曹判書,丙申,判左軍府事,庚子,遷議政府贊成事。壬寅,太宗昇遐,侍陵制終,賜衣服鞍馬,改府院君,丙午,進議政府右議政。涓性溫良,太宗寵遇無比,卒年五十六。諡良敬,溫良好樂良,夙興恭事敬。子四:慕、慈、惠、憐。

○刑曹啓:「永川人私奴三彦,打傷其主鄭𣲲,律該處絞。」從之。

○司憲府啓:「上林園提擧大護軍金艮,以牛肉,欲饋提調安壽山,事證明白,强辨不承,請囚鞫之。」下義禁府。

○賜酒于修城軍人。

10月12日

○乙酉,雲霧四塞,咫尺不相見。

○御經筵。

○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正、賀白烏表箋。吳陞、李君實奉表箋以行。表曰:

聖神御極,克底泰亨。天地效靈,式昭異貺。事光簡策,喜溢堪輿。竊惟歷代之隆,必有非常之瑞。鳳嘗儀於虞室,雉又獻於周家。惟玆皎潔之慈烏,乃表嘉祥於盛世。諒前昔之罕有,宜慶頌之交騰。欽惟剛健粹精,聰明睿智。致愛致敬,孝誠感於鬼神;以寬以仁,膏澤浹於動植。是獲貞符之屢現,良由協氣之所鍾。伏念臣猥以庸資,幸逢熙運。迹拘海甸,班雖阻於駿奔;目注雲霄,情實深於燕賀。

箋曰:

前星啓彩,景福維崇。協氣鍾神,嘉祥斯著。見聞所及,抃舞悉均。恭惟偉量淵沖,英姿玉裕。尊居儲禁,端膺輿望之隆;密邇中宸,常荷聖情之眷。致此貞符之應,實由泰運之亨。伏念臣邈處荒陬,幸逢盛際。雖阻鳧趨之列,倍殫虎拜之誠。

賜陞、君實衣笠靴及藥。

○差僉知司譯院事趙忠佐,管押被擄唐人柳伊馬那等二十名,解送遼東。

10月13日

○丙戌,御經筵。

○平安道監司報:「使臣金滿齎勑書賞賜而來。」以參贊盧閈爲遠接使,遣宣慰使摠制李叔畝于安州。

10月14日

○丁亥,親傳望祭香祝。

○御經筵。

○遣宣慰使參判鄭淵于平壤,摠制金孟誠于黃州。

10月15日

○戊子,上冕服御勤政殿,百官朝服序立于庭,行王世子納采禮。以判府事許稠爲使,吏曹參判鄭欽之爲副使,奠雁于宗簿少尹奉礪之第。

○御經筵,封奉氏爲王世子純嬪。

○宗貞盛致書于禮曹云:「表時羅曾侍衛貴朝,願許其子天命侍衛。」仍獻土物,六郞次郞遣人,亦獻土物,回賜正布各二十一匹。

○司諫院劾護軍李邊,以居父喪受職不辭也。

10月16日

○己丑,大霧。傳旨:

雲霧之類,非怪異也。自今書雲觀勿煩啓達。

○受朝參,視事,御經筵。

○吏曹啓:「近因建都未久,各司及橋梁造成僧等,竝加賞職,賜以官敎,姦詐之徒,幸其御寶外無他署合,僞造者頗多。請自今勿授官敎,竝以職牒成給,其前受官敎,亦皆收還改給,如有隱藏者,以無職僧例論。」從之。

○兵曹啓:「濟州子弟,請依新甲士例,試以騎步射,一才中者授職,其文算有能者,吏曹試取敍用。」從之。

○兵曹啓:「平安道寧邊府土官,獨無取才之法。請自今副司正以上,則試以騎步射,隊長,隊副,則試以走力。」從之。

○開城留後司啓:「司內人民,或因業農歸鄕,或因從仕上京,人物日少,開國後所築內城,一築之後,專不修補,多至頹北。設有不虞之變,則以數少之民,守禦實難。請遣大臣巡審,待豐年發各道丁夫,造築石城。」命工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判書崔閏德、安純、申商皆曰:「可。」贊成權軫、判書李隨、金自知、參贊盧閈、參判鄭欽之、趙從生、柳季聞、鄭淵等曰:「畢築沿邊城後更議。」從軫等議。

10月17日

○庚戌,御經筵。

○上服冠袍,御勤政殿,百官朝服序立于庭,行王世子納徵禮。以判府事許稠爲使,摠制河演爲副使,齎束帛玄六、纁四及乘馬,納于少尹奉礪之第。

10月18日

○辛卯,御經筵。

○上服冠袍,御勤政殿,百官朝服序立于庭,行王世子冊嬪禮。使許稠、副使鄭欽之等,奉冊印官敎及命服首飾幷九函,納于少尹奉礪之第。使副使入次,典謁引使者以下及宮人諸執事,各就位於大門外之西,東向北上;主人朝服出迎於大門外之東,西向立定。小頃,就拜位北面再拜,使者不答拜。典謁引使者入門而左,持印以下從之,主人入門而右,至中門外各就位。立定,奉冊案者進當副使前,副使受冊印,奉案者退復位。副使以冊印,進授使者,退復位。內侍進使者前受冊印,東面授典內,退復位。典內持冊印入,立於閤門之西,東面跪,置冊印於案,俯伏興。奉衣服及侍衛者從入,皆立於典內之南,俱東面北上。傅姆贊嬪出,引立於庭中北面,掌書進跪,取冊印興,進立於嬪前南向。掌嚴奉首飾及命服,與諸應侍衛者以次入,侍衛如常,典內還復位。司則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四拜。司則進掌書前北面,跪受冊印,進嬪前南向,跪授嬪,嬪跪授,以授司閨俯伏興。司則又前贊嬪四拜,還侍位,嬪又四拜訖。掌筵設嬪座於堂中南向,司則前請嬪升座,還侍位,司閨引嬪升座。宮官以下,俱降立於庭,重行北向,以西爲上。立定,贊者曰:「再拜。」宮官以下皆再拜訖。諸應侍衛皆升,立於侍位,司則白禮畢,嬪入室。晡時,上御勤政殿月臺幄次,百官朝服序立於庭,行王世子醮戒禮。王世子親迎于奉礪之第。

10月19日

○壬辰,御經筵。

○上與中宮御思政殿,純嬪入見。

○大司憲金孝孫等上疏曰:

儲副輔養之方,不可不謹。是以擇其端方正直之士,常侍朝夕,然後薰陶德性,而日進於善,憸小之徒,固不可近於左右。今世子右侍直金漑母王氏,更適三夫,實是恣女,其子孫不足列於搢紳。以元勳之裔,使不失其祿,亦云足矣,況加榮秩,昵侍儲副,甚爲未便。伏望命收漑翊衛之職,以戒後來。

不允。

10月20日

○癸巳,視事。上謂左右曰:「今請免金銀貢,倘得蒙允,則於冊封等慶事,將以金鞍獻之否乎?」右議政孟思誠曰:「雖免金銀之貢,我朝尙不禁金銀之帶,況於鞍子鏤絲,不滿錢兩,何嫌於請免而不獻乎?常貢外當大賀及謝恩,則宜獻之矣。」命工曹臨時鏤金。

○御經筵。

○新作宗學于景福宮建春門之外。

10月21日

○甲午,受朝參,視事。判漢城府事徐選啓:「曩者商賈之徒,就忠淸、全羅、慶尙道買賣者,給行狀、徵征稅,定其期限。又於所至州縣,嚴立禁章,不使泛濫,爲其抑末也。若黃海、江原、平安、咸吉道,則欲令商賈專不往來,故行狀納稅之法,亦不立焉。今也商賈之徒,不知本意,守令亦不嚴禁,行貨之人,絡繹於道,乘時射利,爲弊不貲。願將此法悉諭諸道,一體施行。」上曰:「善。」仍命戶曹判書安純,參酌立法。

○御經筵。

○兵曹據前摠制李春生、前判牧事邊處厚等上言啓:「各年武科及第等,請依文臣仲月賦詩例,每年春秋,曹與三軍都鎭撫訓鍊觀提調,以步射二百四十步、一百八十步,騎射一次試取。」從之。

○兵曹啓:「江華城基,已於背只平審定,周回凡三千尺。請以本州烟戶軍及下番水軍、京畿各浦當領船軍共九千名,來春爲始,限五年造築。」從之。

○刑曹啓:「百姓林山守行竊盜,拒捕傷人,律該處斬。」從之。

○刑曹啓:「僧達峯僞造官敎,律該處斬。」命減一等。

10月22日

○乙未,受常參,御經筵。講《詩》至《靈臺篇》,上曰:「靈臺之作,雖爲望氛祲、察災祥、時觀遊、節勞佚,然麀鹿濯濯,白鳥翯翯,似乎遊觀之戲。在文、武盛時,宜無此事而有之,是未可知也。降及于漢,苑囿是崇,元帝尤甚,又有作鬪獸戲觀之。末流之弊,至於如此,文王之作,豈特爲一張一弛而已哉?」參贊官金宗瑞對曰:「靈臺之作,以望氛祲、察災祥爲本,時觀遊、節勞佚,又聖人一張一弛之道也。」上曰:「然。」

10月23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御經筵。

○吏曹啓:「左道水站判官兼廣津渡丞,右道水站判官兼碧瀾渡丞,皆屬京畿,而其褒貶解由,左道則京畿監司主之,右道則黃海道監司主之,未便。請自今右道水站判官褒貶解由,亦令京畿監司主之。」從之。

10月24日

○丁酉,百官欲賀新雪,命停之。

○受常參,御經筵。

10月25日

○戊戌,受常參,視事,御經筵。

○分遣採訪別監于京畿、黃海、江原、平安、減吉道,捕進獻海靑。

○刑曹啓:「蔚山人私婢禿莊,打殺其主,律該凌遲處死。」從之。

10月26日

○己亥,受朝參,御筵筵。

○遣宣慰使宜山君南暉于留後司。

10月27日

○庚子,受常參,視事。上謂知申事許誠曰:「判府事李澄,雖以勳親,位至一品,於謝恩使,無乃未當乎?更差駙馬若何?上國待駙馬之禮,必加等矣,昔雲城君朴從愚入朝之時,禮數加等。日城君鄭孝全穎悟,足以專對。」

○御經筵。

○咸吉道饑,監司請蠲雜務賑救,從之。

○刑曹啓:「僧省玄僞造御寶,以印官敎,律該處斬。」從之。

○刑曹啓:「今考《謄錄》,乙酉年永爲遵守受敎內:『迷劣人奴婢奪占者、壓良爲賤者、文字僞造者、決後奴婢仍執者、未分奴婢及漏落奴婢容隱合執者、分執奴婢據執者、典當奴婢永執者、妄稱誤決訴訟者等,飾辭强辨,亂法瞞官,則收其職牒,決杖八十,身充水軍,知非和論者勿論。』但誣告者反坐之罪,不竝擧論,故科斷實難。《大明律》誣告條云:『凡誣告人徒流杖罪,加所誣罪三等。』則宜從本罪杖八十,加三等杖六十、徒一年。然敎旨有身充水軍之語,其誣告者,請於本罪杖八十,加身充水軍科斷,命除身充水軍,從律文斷之。永樂十八年九月日,本曹受敎:『《大明律》老少廢疾收贖條云:「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乞自今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者犯流罪以下,則依律施行,其身充水軍,則依婦人限三年贖徒例收續。』大抵立法,必從後行之,均是罪在身充水軍者,而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人,則竝依婦人限三年贖徒例收贖,獨情狀可憎,誣告反坐者,不充水軍未便。乞以誣告反坐者身充水軍之罪,準徒三年例,依律加等科罪。」從之。

10月28日

○辛丑,受常參,御經筵。

○宗貞盛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九十匹。

○左正言兼世子左正字金孝芬啓:「臣今入直書筵,日幾仄,世子尙不晝講,問其故,則曰:『入內殿觀儺戱也。』臣謂觀魚于棠,《春秋》譏之,殿下之觀儺戱,猶爲不可,況世子年方幼沖,執德未固,宜遠妖邪,預養德性,今因觀儺,喪心廢學,臣以爲不可。」上曰:「爾言是矣。然世子因問安入來,予命留之。古人云:『俳優侏儒。』禮文亦曰:『儺禮。』此雖戲事,亦非鷹犬田獵之比也,何累於世子之心乎?且予之觀此,非好之也,爲迎勑也。」

10月29日

○壬寅,視事。上謂左右曰:「予聞日本國武衛,待我通信使至誠,今所求之物,宜悉備送。若國王所求綵段,則非我國所産也。受上國之賜,而贈之隣國,未合於義,其他所求,贈之可矣。又九州宗金,亦其土豪,館穀宜加等焉。」

○罷慶尙道右道處置使宋希美職。時商倭寓本營,因捕魚入海,鎭撫金湧希賞盡殺以獻曰:「賊倭也。」希美不察妄報,命斬湧於倭人共見處。

○御經筵。

○親傳朔祭香祝。

○刑曹啓:「僧性明僞造御寶,律該處斬。」從之。

○禮曹啓:「日本國王所求香爐、水缾、火盆,令鑄鍾所鑄之;左武衛所求馬韂、靑斜皮、紫猠皮靴,令工曹備之,竝以所送圖畫依樣造成。」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癸卯朔,受朝參,御經筵。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爲人子者,固所自盡也。今李邊丁父喪,未及小祥,受護軍之職,略不辭免,安然就職。本院劾問情由,援引李兢、金聽之例以答之,殊無哀慟悔悟之情,其頑忍無恥,忘親冒祿,詎可勝言?《傳》曰:「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又曰:「求忠臣於孝子之門。」然則李邊短喪之罪,非特不孝,實有累於風敎也。臣等以謂名在軍籍者,雖短喪可也,如李邊者,本非軍士,稍有學識,非不知短喪之爲不可也,反援前例,自以爲是。釋此不懲,將恐自今短喪者,復以李邊爲藉口也。伏望殿下收還邊職,俾終喪制,以厚人倫,以礪士風。

不允。

○賜咸吉道監司閔審言一表裏,以捕堆昆也。

11月2日

○甲辰,使臣金滿入京,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迎勑于慕華館,還宮行禮如儀。勑曰:

惟王聰明特達,恭事朝廷。前遣人所進海靑鷹犬,足見王之至誠,朕深嘉悅。玆遣內官金滿,齎勑諭王,特賜白磁器十五卓。王國中有好海靑及籠黃鷹、大犬,尋訪進來,尤見王之美意,故玆勑諭,宜體至懷。

群臣及耆老宰樞,咸造欲賀,命停之。

○上率王世子及百官,幸太平館,設下馬宴。使臣進白磁靑花大楪四事。

○進獻使通事吳貞貴等回啓:「內史眞立率頭目九人而來。」

○以參判崔士康爲遠接使。

11月3日

○乙巳,命知申事許誠,問安于使臣,例也。仍贈衣一襲、鞍馬、笠、靴、胡床,頭目陳景衣一襲、鞍馬、笠、靴,金春等十六人衣二領、鞍馬、笠、靴。

○幸太平館,設翼日宴。

11月4日

○丙午,受常參,視事。大司憲金孝孫啓:「功臣子孫故犯不義者頗多。三功臣適長,則宜宥其罪,若其庶孽及原從功臣子孫犯罪,則毋得赦宥,竝依律懲戒。」上曰:「庶孽與原從功臣幾人乎?如有犯者,推劾以聞,予將聽斷。」

○御經筵。

○使臣進紵絲紗各二匹、玉帽頂一甛、薰香一罐、紅纓尾子一,中宮紵絲羅各一匹、紗二匹、綿燕脂五百箇、粉一匣,東宮紵絲一匹、紗二匹,嬪宮紵絲一匹、紗二匹、緜燕脂一百箇、粉一匣。贈晋平大君瑈紵絲一匹、紗二匹,夫人尹氏紵絲一匹、紗一匹、緜燕脂一百箇、粉一匣,安平大君瑢紵絲二匹、紗一匹,臨瀛大君璆紵絲一匹、紗二匹。

○命內官韓龍鳳,贈別膳于使臣。

○吏曹啓:「宣德三年十二月日,本曹受敎:『平安、咸吉道,視他道隔遠。他方之人,雖除本道敎授、敎導之職,憚於離鄕,托故不赴,故前此國試入格人內居本道者及他道自願者充差,其自願者亦少,已赴任者雖至八九年,未得遞代。自今兩界敎導,雖不中國試,年四十以上自願者,就本曹試講四書,一經入格者置簿,隨闕塡差。且居黃海、江原者,監司亦令差使員試講四書,入格者,啓聞下曹差下。』已曾受敎,然考永樂十七年十一月日,本曹受敎:『生員進士可爲師表者,令人保擧。居京中者禮曹、居外方者各其道監司,試講四書二經望報。』請依此法試講,移關本曹,臨時差下。」從之。

○刑曹啓:「廣州住私奴元萬,通其主處女古音德生子,率逃至順天自縊死。古音德,律該處斬。」從之,仍命收恤奸生嬰孩,勿令飢寒致死。

11月5日

○丁未,受常參,御經筵。

○賜咸吉道兵馬節制使河敬復一表裹,判鏡城郡事柳衍之衣一襲,以捕海靑也。

11月6日

○戊申,受常參,視事,御經筵。

○頭目陳景進紵絲羅各二匹、紗一匹、玉帶一腰、貂鼠皮四領、角弓一張,回賜苧、麻布幷三十四匹。

11月7日

○己酉,受常參,御經筵。

○命韓龍鳳,贈魚物于使臣。

11月9日

○辛亥,知申事許誠邀使臣至,上迎入思政殿,設溫斟宴,贈鞍馬。使臣欲觀慶會樓,遂引入樓,行茶禮。

○賜眞立母衣一襲及笠、帶、鞋、帽。

11月10日

○壬子,受常參。

○金滿求馬毛鞦皮、礪石、田犬,命給之。

11月11日

○癸丑,上率群臣行賀千秋禮。

○禮曹啓:「言者以爲:『前此京外祭享靈驗處,革除不祀,未便。願自今訪問山川奇巖龍穴寺社等靈驗處,設祭室及位版,每四仲吉日,遣使行禮。』命議之。卞季良以爲:『此蓋祖述周公咸秩無文之意,誠有理矣。然擇其不可廢者而行之。』命從所議。敬此,移文各道考之,去己丑年改詳定時,祀典所汰者,後因受敎,令所在官竝於春秋致祭,其祭享之資,或給位田,或用國庫米穀,或其官自備。祭品則或依中祀例,籩豆各十,或依小祀例,籩豆各八,或各二,甚爲不均。請勿分靈驗與否,除永革及不知祭所者外,竝依國行岳瀆山川祭品例,以國庫米穀致祭,祭後監司移文本曹,以爲恒式。留後司開城大井;京畿海豐白馬山、加平華嶽山、仁川紫燕島、水深島、苟陰島、龍媒島、黔對島、孤島、馭鬱島、彌正島、麻田島、構桑島、松家島、大忍島、靈興島、犢牛島、龍流島、長峯島、婦靈島、求子屈島、牛島、召物島、江華摩利山、臨江龍虎山;忠淸道公州熊津衍所、忠州楊津淵所、懷仁味谷城、舒川熊津溟所、鎭川胎靈山、大興大岑島、文義壤城、德山加倻岬;慶尙道晋州城堭、東萊古智島阹、任內東平絶影島、毛等邊、金海加德島、固城上樸島、下樸島、褥秩島、尙州南述西鵄峯、任內山陽曦陽山、聞慶冠兮山、任內加恩榟木山、合屬、虎溪獐山、梁山赤石龍堂、靈山任內桂城歧音江龍堂;全羅道羅州仰巖、龍津、潭陽任內原栗龍津噴所、長興天冠山、務安龍津溟所、康津莞島、靈巖月出山、光州無等山、幷老只龍堂、龍潭熊津噴所、濟州漢拏山。

江原道原州琚瑟岬山、洪川八峯山、伊川德津溟所。

黃海道牛峯朴淵、瑞興釜淵、羅帳山、白鼠山、鳳山鵂鶹巖、海州池城山、豐川椒島、注乙島、諸島、遂安遼東山、安岳桃串、省草串、谷山神留山、務山、崍屼、諸島、甑擊山、南山、彌勒山;平安道平壤津淵所、回於淵、上甲神、津溟所、津噴所、津衍所、三和椵島、祥原觀音山、佳殊屈、鐵山車牛島、宣川大和島、炭島、鐵山大串;咸吉道安邊道非串、薪島、熊島、井島、卵島、菱島、連島、未然山、墨岳、草島、牢島、花島、蒜島、突島、內儲島、訥島、鞍島、烈島、狗首島、直父浦、瓮遷、外猪島、墨島、狼串、荒島、見人串、史知浦、鶴浦道臨城、翼谷城、外屹泥、坤蒜山、豆廣、荒述、甑尾、黃石子、海城、各山、杻城、槍城、骨木額、松山、炭項關、賊述、猪山、大沙間峯、伊乙岳、所乙代、鳥槍城、二山城、小衣達城、實直板、狼城、休谷、直岳、翼谷遷峴、泥岳、宜川白頭立石、遠葱城、頭葱城、大芽城、內坤城、昌額城、杻村城、東代城、泥甑城、萬谷城、白山、平波、咸州花島、永興顯德鎭、白頭山、未勿串、聲島、北島、鼠島、猪島、古非島、葛島、小島、熊望島、松島、骨島。」

從之。

11月12日

○甲寅,上率王世子及百官,拜賀節日表及謝恩表箋。節日使判漢城府事徐選、謝恩使判府事李澄、副使摠制金孟誠,奉表箋以行。謝恩表曰:

使華鼎至,丕示懷柔。帝澤渙施,冞增感愧。佩銘曷已?糜粉難酬。伏念邈處弊封,幸逢熙運。惟知謹於述職,曾未能於效忠。何圖睿眷之隆,荐被洪私之洽!綸音密勿,特昭褒美之榮;磁器鮮明,偏荷優殊之寵。揆分踰望,擧國騰歡。玆蓋度擴包容,仁敦涵育。謂荒服僻陋無産,憐小臣恭謹靡他,遂令孱資獲霑異渥。臣謹當式飮式食,敢忘執壤之誠!曰壽曰康,倍切齊天之祝。

方物表曰:

天貺荐臻,不勝感激。土宜雖薄,聊表謝忱。謹備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一十五張、人蔘一百觔、松子二百觔、雜色馬二十匹。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尠。冀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

進皇太后禮物:紅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四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中宮禮物:紅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四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箋曰:

尊居儲位,允協輿情。導霈睿恩,覃霑海徼。粉身難報,銘骨何忘?伏念臣幸際昌辰,邈處荒服。曾乏涓埃之效,屢承雨露之私。星使聿來,祗奉綸音之降;天施沓至,特蒙寶器之頒。寵榮若玆,前昔所罕。玆蓋英姿玉裕,偉量淵沖。荷眷愛於兩宮,繫歡心於四海。至令駑鈍,叨被龍光。臣謹當虔述職於藩宣,倍殫誠於頌禱。禮物:百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松子各五十觔、雜色馬四匹。

李澄幷齎進獻白黃鷹一連、籠黃鷹七連以行。

○進獻使仁順府尹權蹈,回自京師。

○金滿求水獺皮、黑斜皮、紅猠皮、合包靑染鹿皮、鞍子、皮籠等物,皆與之。

○差司譯院注簿高用智,管押被虜唐人中鄧仔等三名,解送遼東。

11月13日

○乙卯,受常參,視事。禮曹判書申商啓:「凡爲通事者,不顧大體,欲受爵賞,或以不測之說,密告使臣,多方取媚者,比比有之。今使臣於通事金元吉,本非戚屬,且非素識,而請授職如此其切,必有以也。西北面人,性本陰譎,阿附使臣者,將自此而繼,況官爵至重,不宜虛授,請問元吉見媚使臣之由,收還職牒,以戒後來。」上曰:「因使臣之請,除職者亦多,豈盡阿附者乎?未知元吉陰說本國之事否也。使臣之請,不可固拒,止授土官,待使臣之還,鞫其情由。」

○判喬桐縣事李宗揆,捶縣民年六十者致死,命罷宗揆職。左右啓曰:「宗揆性本强悍,每爲守宰,屢捶殺人,固無字牧之意。」上曰:「此人性雖强悍,稍有吏才者也。」

○右副代言金宗瑞啓:「光州牧使辛保安,奸州妓小梅,其夫前護軍盧興俊縛其妓,陵辱保安,今暗行察訪尹炯具由以聞。非特此也,聞興俊妬擊保安,因以致死,其妻子亦知其狀,非不欲復讎,蓋以保安不無犯贓,故恐露其事,未敢報復耳。士林聞之,慨恨者已久。今鞫興俊,其端已開,宜究治以快衆情。」命憲府,遣監察推鞫以聞,遂遣監察李安尙。

○傳旨刑曹:

大小人所犯推鞫之際,雖赦前所犯,若其情迹現著,則亦或窮推,今後竝勿推。雖敎下事,若係赦前,須卽啓達。

○刑曹啓:「成川人宋彦,潛率遼東人金龍以來,金於勿知而不告。彦律該絞,於勿杖一百、流三千里。」命各減一等。

11月15日

○丁巳,咸吉道監司閔審言,上箋謝,賜表裏。

11月16日

○戊午,受朝參,視事。上謂左右曰:「今聞府尹權蹈之言,今朝廷奉使於外者,皆宦寺無識之徒,嗜欲無窮,其所經過,侵漁萬端。取人之物,不厭於心,則鞭撻不已,故人雖凍餒死亡,暫不矜恤。由是觀之,遼東一路,不出數歲,殆盡空虛矣。中原境內,尙如此,況我國境接中國,其因使臣往來事煩民勞,何可憚也?宜殫誠竭力,預圖支待之事。如是則一以成賓主之禮,一以盡小大之道矣。」時金滿奉使而來,所過州縣,不堪支待之弊,故云然。禮曹判書申商啓:「海靑,本非我國所産,皇帝求索,無有紀極。若多獻,則必謂易捕,以成格例,將來之弊,莫之勝說,不可多獻。」上曰:「曩捕獲數連,欲獻之際,大臣等云:『數進鷹犬,逢君之惡,非也。』此誠至論。然以外國,旣不能面折庭爭,至於降詔萬里之外,而拒命其可乎?今多獲而減獻,以欺天聰,予心未安,莫如盡數以進,自盡其道也。況隨獲隨進,又有聖旨乎?且今不委遣採訪,而降勑於予,不可不盡心也。若生巧計而不盡心,則恐或差人採訪矣。若然則受弊尤甚矣。」又謂左右曰:「年前議行貢法,迄今未定。我國生齒漸繁,土地日窄,衣食不裕,可謂於悒。若立此法,則必優於百姓,而略於公家矣。又於踏驗之際,其弊莫甚,姑行此法,試之一二年可也。設使田一結取米十五斗,則一年所入幾何?十斗則幾何?其令戶曹計量以聞,又令臣民竝議可否。」

○仁順府尹權蹈上書曰:

臣今赴京,回到開州站,逢賀正使吳陞等,聞臣兄踐以限內不立家廟,爲臺平所劾,特蒙殿下寬仁,不施常刑,只黜于外。聖恩罔極,感愧交幷,終宵不寢,反復思之,非惟兄罪,臣罪愈重,幸而苟免,心豈自安?謹條臣罪,干冒天威,伏惟聖慈垂察焉。

臣竊伏惟念,踐以無能,濫荷聖恩,官至二品,是誰之力歟?雖至無知,豈不欲立廟致祀,以報父德?國令方嚴,又豈不欲及期而圖,冀免罪累?但以臣家世淸貧,旣無舊業宿資,而性又疎懶,拙於營産,所居僅以容身,所服僅以蓋體。窮約如此,而加以宿疾劇發,屢濱於殆,幸蒙賜藥命醫,得至今日,故不暇爲也,非是心懷忽慢,而不自力也。是則人所共知也。臣兄之罪,不過如是,臣則不然,貧窶不如兄之甚也,知兄之不足,則助之可也;知兄之不能,則爲之亦可也。以莫重之事,委之貧病之兄,而不以爲意,終貽臣父之羞,臣罪一也。臣所居屋,緣臣力微謀拙,營之僅七八年,漏腐頹圮,幾至顚壓,今年春毁而改構。知構居身之屋,而不念祭父之堂,臣罪二也。踐衰年久病,妻子在側,護之如嬰孩,尙懼不保,今乃罪干不孝,心懷愧恨,身拘謫籍,人無保護,鬱悒憤恨,病必加益,恐或一朝至於難治,九泉之父,必以舐犢之情,忘其不肖,而痛恨矣,臣罪三也。臣所犯三罪,皆非小失。臣前所謂臣罪愈重者,此也。冒寵貪榮,靦面立朝,以累名敎,其可乎?伏望論臣以罪責,而許臣以往來踐貶所,省視供藥,則豈獨臣之兄弟感激悔恨,改心自新,而圖報聖德之萬一哉!凡爲人子弟,而不盡其職者,亦可以知懼,而自勉矣。伏惟聖慈垂察焉。

命量移踐于京畿。

○兵曹啓:「自今甲士親喪終制後還差者,請合錄前到。」從之。

○刑曹啓:「肅川人南天京,與母爭桑葉推曳之,其妻水淸又批其兩腮。請竝依律處斬。」從之。

11月17日

○己未,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卿大夫子孫,則雖或犯罪,宜蒙祖父之蔭,若工商則雖或官高,但爲受祿除官而已。其子孫又豈可因祖父之蔭,而免罪乎?自今工商子孫犯罪者,依律科斷。」又曰:「今來內史眞立,雖是我國之人,帝所信任而權重者。迎接之禮,雖異於使臣,贈遺之物,宜失於厚,其以正三品爲接伴使,竝賜頭目鞍馬衣服。」

○使臣進段子、紗各一匹、起花、白玉帶一腰、五色花繫腰二事,東宮大紅紗一匹。贈晋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紗各一匹,回贈黑細麻布二十八匹,三大君各三匹。

○禮曹啓:「六曹亦依議政府例,差定醫員一、助敎二。」從之。

11月18日

○庚申,上以冕服率王世子及百官,行賀冬至禮,御勤政殿,受王世子及百官賀禮。諸道皆獻方物。

○命知申事許誠,邀使臣至,上迎入勤政殿設宴。宴罷,上與使臣御勤政門,觀放火砲。

○大司憲金孝孫暴卒,命致賻。

11月19日

○辛酉,日本石城人宗金,致書禮曹云:「通信使官船舟子二人,聊染微恙,命僕送達貴國,故發輕艦以相送。」仍獻土宜,回賜正布七十匹。

11月20日

○壬戌,受常參,視事。上謂知申事許誠曰:「府院君趙涓妻言:『長子慕赴京未還,若限內葬其父,恐慕未及,願待其來葬之。』予意三月而葬,古制已然,無甚大故,不必違法。然送終大事,長子不與,則百歲之遺恨也,令禮曹議啓。」

11月21日

○癸亥,受朝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吏曹據宗簿寺令史等狀啓:「本寺令史實差五、預差五,司譯院令史實差五、預差五,合兩司實差十人,每一年一人去官。今禮曹受敎,詳定因前十數加定五人,以六人定送于宗學。願勿與司譯院令史幷給,都目依司僕、禮賓、繕工監等令史例,以實差十數,一年一人去官。請竝前後實差各五及預差五共十五,依各司例一年一人,今冬來夏,互相去官,其司譯院令史十,依集賢殿書吏例,隔一年今冬來夏,一人去官。」從之。

11月22日

○甲子,受常參,輪對,御經筵。

○遣宣慰使摠制李叔畝于碧蹄。

11月23日

○乙丑,受常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禮曹據圖畫院呈啓:「一。畫員元額四十,其有畫性者欲以受職,勤於習業,越一年取才,隨品受職,年未三十去官,去官之後,諸般繪事,靡不勤劬,而未蒙賞功。自今去官有才者,考其仕否,四孟朔取才,居首者軍職敍用。一。畫員除雜故時仕者,僅二十餘人,繪事至多,常患不足。且學畫爲難,習之近十年,乃能成功。乞依司譯院典醫監生徒例,不拘額數,入屬傳習。一。有畫性者,每年四孟朔取才,十年內各品受職,其餘取才不中者,則或至二十餘年勞於繪畫,而未受一職。乞給祿官遞兒,一以仕多者,每年敍用。」從之。

11月24日

○丙寅,眞立來,金滿迎于弘濟院。立詣闕,上御思政殿,立入就殿庭,行四拜叩頭禮,升殿跪。上與語,立叩頭,命坐東壁。上執巵賜酒,立伏地飮訖,退斟酒跪進,上擧訖,立受盞置酒亭,酒七行乃罷。立下庭謝恩而出。

○命館眞立于興天寺,立父崔益生于卞純之第,

○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進箋謝賜衣。

11月25日

○丁卯,受常參,視事,御經筵。

○眞立詣闕,進段子九匹、絹一匹、毛子一匹、獼猴一,中宮段子三匹,東宮五匹。御思政殿,行茶禮。

○以崔益生爲副司直。

11月26日

○戊辰,月犯右角。

○輪對,御經筵。

○崔益生進段子二匹。

11月27日

○己巳,大風。

○受常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金滿與眞立,往樂天亭見堆昆,遣摠制李叔畝,齎內醞慰之。

○贈眞立及指揮張勇衣一襲、笠靴鞍馬,頭目八人衣二領、笠靴及馬。

○刑曹啓:「漆原人丁耕,欲奸船軍安升老處女燕伊,終夜歐打,燕伊固拒而死。請依律絞耕,表燕伊門閭,以旌其節。」從之。

11月28日

○庚午,受常參,輪對,御經筵。

○眞立詣闕謝恩,上御思政殿行茶禮。

○進鷹使上讓軍池有容,齎海靑二連、堆昆一連,與頭目陳景赴京。賜陳景衣、靴、大刀、苧、麻布各四匹。

○兵曹啓:「洪熙元年正月日受敎:『各品所生補充軍,限品受職,九品權務,庶人所生,則補充軍立役,年至六十,隨卽除役。』請依此法,各色補充軍年滿六十者,竝令除役。」從之。

○禮曹據鑄鍾所手本啓:「今看編鍾之狀,形不正圓,故正面與旁邊,聲響各異,擊之小差,則不協本音。考之《周禮》、《文獻通考》、大宋皇祐時頒《樂圖》,鍾形之法,自唇及頂,分爲四層,名狀各殊,唇上謂之干,于上謂之攠,攠謂之鐩。蓋慮奏樂工人亂擊他處,而失其本音,故標以名之也。今之鑄鐘,一依中朝賜樂鍾形,無標鑄成,然鍾面着標,明有古制,愚惑工人亂擊可慮。其未鑄朝會樂編鍾,竝鐩形鑄之,已鑄編鍾,以鐩形相似,銀或鑞入絲著標。」從之。

11月29日

○辛未,受常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判鏡城郡事柳衍之,進箋謝賜衣。

○計稟使通事金乙賢等回啓:「所奏請免金銀歲貢之事,帝下六部議之,吏部尙書蹇義奏:『此乃高皇帝成法,不可改也。』帝御右順門諭義等曰:『朝鮮事大至誠,且遠人之情,不可不聽。朕已勑許蠲免,毋庸固執。』帝待恭寧君䄄甚厚,賜以衣四襲、表裏十套、笠子金犀帶各一腰、銀一百兩、鈔一千張。」上喜,賜乙玄等衣各一襲。

11月30日

○壬申,受常參,輪對,御經筵。

十二月

12月1日

○癸酉朔,受朝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命同副代言南智,問安于使臣。使臣問:「鷹子幾何?」答曰:「二十連。」使臣怒其數少,不接見。

○刑曹啓:「淸道囚良女小斤德,與奸夫裵興俊,殺其本夫金祚,李得美同謀加功。小斤德律該凌遲,興俊斬,得美絞。」從之。

○刑曹啓:「自今鄕吏侵虐小民,犯徒罪者,請決杖,永屬其道殘驛吏;犯流罪者,決杖,永屬他道殘驛吏。其侵民鄕吏,許人陳告,官吏不卽聽理者,幷依律科罪。」從之。

12月2日

○甲戌,受常參,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平壤、咸興土官之職,不可與朝官比擬,故前此本院以土官除京職者,不可準資,具辭申請,已蒙降級之命,其各翼千戶,類同土官,而除授京職,尙循舊例。吳得陽以進勇、端川千戶,除進勇、副司正;金皦以彰信、吉州千戶,除彰信、司直,準計前資,實爲未便。若曰土官無散官,而翼千戶有散官,《元六典》有曰:「平安、咸興道千戶、百戶,以下三道摠牌、小牌之例定體。」則其事無異土官,不可與京職準計明矣。伏望殿下,將吳得陽、金皦之職,一依土官之例,特下降級之命,自今以各翼千戶、百戶除京官者,勿許準資,以杜冒濫。

下兵曹。

12月3日

○乙亥,御經筵。

○命知申事許誠,問安于使臣,仍示進獻大狗一百四十二隻。

○通信使朴瑞生回自日本,仍進日本國王源義敎答書。書曰:

今夏專使至,仍審去歲窮臘所發,不遺世好芘隣,惟務如此,何其偉哉!陋邦承嗣父兄,任重力微,區區封內之治爲急,未及修敬境外,而先辱禮命,喜慰可勝懷乎?來示云:「善繼善述,敦世好以幸於兩國。」至哉言也,復何加焉!庶幾不墜斯訓,永以爲好矣。珍貺,一一領訖,薄少具于別幅,匪報也。儻允遠來者歟?禮物彩扇一百把、長刀二柄、朱漆木車盌大小計七十事、朱漆淺方盆大小計二十片、髹漆木桶二箇。

○眞立外祖母死,賻米豆幷二十石、紙五十卷、棺槨等物。

○通信使朴瑞生具可行事件以啓:「一。臣到日本,自對馬島至兵庫,審其賊數及往來之路。若對馬、一歧內外大島、志賀、平戶等島,赤間關以西之賊也,四州以北竈戶、社島等處,赤間關以東之賊也。其兵幾至數萬,其船不下千隻,若東西相應,一時興兵,則禦之難矣。其西向之路,則對馬島爲諸賊都會之處,赤間關是四州諸賊出入之門,如有西向之賊,宗貞盛下令其民,不許汲水,大內殿下令赤間關,禁其西出,則海賊不得往來矣。且志賀、竈戶、社島等賊,大內殿主之;內外大島,宗像殿掌之;豐後州海邊諸賊,大友殿治之;一歧、平戶等島,志佐、佐志、田平、呼子等殿分任之,使彼諸島之主嚴立禁防,則賊心無由啓矣。大抵其俗不知禮義,小不合意,不顧其身,雖御所之命,拒而不從。由此觀之,修好御所,雖爲交隣之道,而於禁賊之策,猶緩也。且日本有所求,則遣使請之,如無所求,雖賀新弔舊之大節,漫不致禮。今臣等奉命而至,接待亦不以禮,恐因其國舊史所書而然也。願自今國家不得已之事及報聘外,不許遣使,而於上項諸島之主,厚往薄來,以悅其心,間或遣使,敦諭至意,以爲禁賊之策。一。日本尙浮屠,交好所贈之物,無踰佛經。考閱諸處佛經,審其成帙與否,補舊成帙藏畜,以備後日通好之資。一。日本農人,有設水車,斡水灌田者,使學生金愼,審其造車之法。其車爲水所乘,自能回轉,挹而注之,與我國昔年所造之車因人力,而注之者異矣,但可置於急水,不可置於漫水也。水砧亦然。臣竊料之,雖漫水,使人踏而升之,則亦可灌注矣。今略造其形以獻,乞於各官可置之處,依此造作,以助灌漑之利。一。日本自國都至沿海,錢之興用,勝於布米,故行者雖適千里,但佩錢緡而不齎糧。居路傍者各置行旅寄宿之所,如有客至,爭請接之計,受客錢以供人馬,關梁則大江設舟橋,溪澗設樓橋,其傍居者掌其橋之稅,令過客人納錢十文或五文,酌其橋之大小而納之,以爲後日修補之資。至於土田舟車之稅,無不用錢,故使錢之術廣,而人無負重致遠之勞矣。一。日本以竹爲大索,繫于兩岸,削全木爲舟,鐙子竹索,下於舟上,立柱架梁,排板成橋,使津吏輕取過涉之稅,後日橋毁,用以修補。我國漢江、臨津,南北大關也。乞依此例構橋收稅,隨毁隨補,則非惟用錢之術廣,而南北人馬履險困踣之弊,亦絶矣。一。院宇之設,所以寄行旅也。構者旣歿,而修葺不繼,故年久頹圮,令人嗟惋,如沙平、板橋院者多矣。近來僧之營繕各司及橋梁者,皆除職授寺,故僧皆樂之。願自今分各處程途緊緩,定寺院多少,擇僧之能修創者,差爲住持,分管院宇。守令考其營構及供辦能否報監司,監司更驗其實,以憑黜陟,如有功効卓異者,陞授大寺院,以勸後來。一。旣差住持,給陳米豆,使供行旅。客至則隨納錢多少饋之,每月季輸錢于官,受米豆以供之,禁行旅載米炊飯者。如此不已,以廣用錢之術。一。各處魚梁之稅,除司饔、司宰監供上外,皆令納錢,至於各道鹽場鹽價、各處船稅與外方各司奴婢之貢,除緜布,竝令納錢,使其興用。一。日本之俗,無少大好沐浴潔身,故大家各置浴室,每閭閻亦累置浴所,其浴室之制,甚巧而便穩,溫湯者吹角,聞者爭納錢浴之。乞於濟生院、惠民局、倭館、汗蒸、廣通橋等處及外方醫院等人多處,皆置浴室,以助用錢之術。一。日本街市之制,市人各於簷下用板設層樓,置物其上,非惟塵不及汚,人得易觀而買之,市中食物,無貴賤皆買食之。我國之市,則乾濕魚肉等食物,皆置塵土,或坐或踐。乞自雲從街左右行廊東至樓門,自鍾樓南至廣通橋,皆構補簷,其下設層樓置物之處,分某間爲某所,以次懸額,令其易知。一。日本往還,恐遇風浪與海賊,晝望夜警,心不少懈,自伴人至格軍,無一人不執役,常自秉槳搖棹,或一周或再歲而返,辛勤困悴,倍於陸行,其以船上有能率行者,至再至三,或有未蒙上恩者,誠爲可悶。願自今許奉使者,第其功勞,分其才品以薦,伴人以下,竝賞職。一。臣等到日本博大,倭人望古羅自琉球國來言:『貴國被擄人,近因飢饉,懷土益切。』其國王欲乞米于我國,歲丁未六月,刷五十餘人載船,逆風未發,適有國亂,不果行。臣語司正藤次郞曰:『汝去率來何如?』答云:『如蒙上命,我必行矣。』伏望遣人刷還,以紓積年懷土之苦。一。司譯院生徒李生言:『甘蔗味甛美,生食之,令人解飢渴,又煮爲沙糖,琉球國得于江南,多種之。又有薯藇,大者如柱,小者如椽,亦得于南蠻,種之。』伏望竝令採來,以廣其種。一。日本凡金銀銅鐵珍物所産之處,不立防禁,使居其地者世專採用之利,而歲貢於國者有常數,無他差役,故主者不怠,寶産無窮,公私皆賴其利。願自今依日本例,凡珍物産處,不立禁法,許編民專利,制其歲貢,蠲免差役,俾永爲世業。一。倭賊嘗侵略我國,虜我人民,以爲奴婢,或轉賣遠國,俾不永還,其父兄子弟痛心切齒,而未得報讎者,幾何人乎?臣等之行,每泊舟處,被虜之人爭欲逃來,以其主枷鎖堅囚未果,誠可愍也。日本人多食少,多賣奴婢,或竊人子弟賣之,滔滔皆是。一岐島,今因兵亂,穀盡食絶,明春尤飢,若不爲盜,則賣人營生者,益多矣。近因我國之禁,來賣沿邊者絶矣。竊念以直報怨,古今之通誼也。彼旣虜而使之,我當買而賤之。願自今男十歲、女二十歲以下,皆許來買,又令適日本者皆得買來,永爲奴婢,以示爲民報仇之義。若曰聚居沿邊,恐爲後患,則許傳賣深遠處,勿令居海邊。」

命下禮曹,與政府諸曹同議。議云:「除不得已事及回禮使外,不許遣使、宗貞盛等處厚往薄來條、佛經整秩以備通信條,今所擧行,各道造置水車條,僉曰:『可試之。』,能修院宇僧,授住持條,或言可、或言不可,通信使隨從人賞職條,僉曰:『騎船軍,則比他例倍數給到,隨從人,則以來往度數,量宜賞職爲可。』,其餘條件,僉曰:『不可。』命僧人賞職,勿令擧行。

○朴瑞生又具啓,日本深中靑、鍍銀、造紙、朱紅、輕粉之法,皆留之。

○刑曹啓:「《續六典》,永樂十三年三月日,兵曹受敎:『各品賤妾子孫,能自贖身者,許立軍役。』依此前朝添設受職人及本朝工商賤隷受職者之子孫,亦稱祖父職銜,竝皆贖身。若私賤,則從本主兩相情願,猶云可也,公賤則其所代納奴婢,不問居計實否,但以年歲相準者,許令贖身,緣此隨卽逃亡。其餘奴婢,亦皆貧窮,不堪其役,日以彫殘。《元六典》,洪武二十五年七月日,詳定入官補吏之法:『凡門蔭出身者,自本年本月日以後,受實職三品以上子孫,許令蔭受,獨於賤妾子孫贖身之法,不分添設及工商賤隷子孫,猥濫莫甚。請自今前朝三品以下、本朝工商賤肄子孫贖身,一皆禁斷,上項公私賤口,已曾贖身者,亦令改正。』

」命依所啓,但已贖身者,勿論。

○司憲府啓:「江原道監司曹致冬至賀箋,用重潤重輝鶴禁等語,劾之,答云:『臣本無學識,見《播芳》所載,以爲表箋通用屬上稱美之辭而用之。』致掇拾舊文,妄自修製,以失重禮,殊無敬謹之意,請按律治罪。」不允。

12月4日

○丙子,御經筵。

○禮曹啓:「通信使率還被擄女福生及奴婢竝六口,請令本鄕古阜郡,量給衣糧土田穀種,使之安接。晋州船軍鄭元右所易倭奴,不宜居海邊,令賣陸地深遠處。」。從之

12月6日

○戊寅,御經筵。

○以李皎同知敦寧府使,權蹈漢城府尹,沈道源仁順府尹,李繩直大司憲,宋仁山刑曹參議,朴坤、尹重富僉摠制,柳之涵司憲持平。本國奏免歲貢金銀,鳳頗有力,故擢用重富,竝賜田八十結。

○刑曹啓:「咸平人私奴內隱松歐傷其母,律該處斬。」從之。

12月7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12月8日

○庚辰,受常參,輪對,御經筵。

○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副司正成揆歲丁未,謀欲加職,以副司正妄稱司正,僥倖受職,冒受告身,事覺受罪,追奪告身,竄逐遐方,蒙宥放還。今春幸中試才,除授此職。臣等以謂揆雖有小技,陰懷冒進之計,誣罔兵曹,曚曨上聽,姦狡莫甚。《書》曰:「侍御僕從,罔非正人。」豈可使心術不正之人.充宿衛乎?伏望命改正,以懲姦僞。

下兵曹。

○楊根人韓金妻一産三男,例賞。

12月9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日本國其王薨,不遣使訃告,及卽位,又不遣使通好,我國亦不必遣通信使也。然在我交隣之禮,不可不修,故遣使致賻,且賀卽位。彼宜報謝,又不遣使,反因求請,乃遣宗金,失禮之中,又失禮焉。今待宗金,將從何等?彼輩本不知禮義,何足責也?前此我國之使至其國,有不得下船者,或有薄待而送者,或其書辭不遜,今通信使之行則館穀加等,書契亦恭順,是可尙已。待人之道,寧失於厚,姑厚待之如何?」左右對曰:「上敎允當。」上又曰:「日本國王語朴瑞生等曰:『欲繼父王之志,服事上國,恐以前日之事,祗被留拘。請歸告國王,俾達吾志于上國,爲遠夷霑聖化。』此意甚美。蓋小國不能自達於大國,必賴藩屛之臣導達誠意,自古而然,今不奏達,則是沮其遷善之心,且非我國,則實無憑藉之處,宜將其意轉奏上國。然彼輩反覆無常,後日若不朝聘,則恐朝廷還使我國,問罪于日本,若不聽其請,而朝廷異日聞之,則必歸咎我國矣。此非國論之難斷者乎?予聞源道事大至誠,使臣黃儼嘗至其國,爲營迎室於境上,親迓以入。今其子義敎不遵乃父忠誠,非徒不事朝廷,天使至其國,欲陰誘賊船害之。厥後不修朝貢,幸至今日,慕義向風,欲朝上國,不亦嘉乎?若復以此意遣人來請,則將何以處之?」左右曰:「日本國王悔前日之非,復欲臣事,其意雖美,然此國自古乍臣乍叛,未可以信今日之言,而轉奏之也。儻後日背之,則反爲我國之患,而悔無及矣。」右議政孟思誠曰:「若以此意來請,則但勸其事大之意,不可轉達于上國也。」上曰:「更議以聞。」上又曰:「今得免歲貢金銀,他日之貢,將代以布子乎?馬匹乎?」判府事許稠對曰:「以馬代貢,非計之長者也,歲貢無窮,終難繼辦。若布子則自一品至九品,竝納之,又於外方收之,則可以繼辦,而爲長久之計也。」禮曹判書申商曰:「得免金銀,我朝鮮億萬年喜事也。但以布子代貢,則雖至萬匹,猶愧旅庭,馬則産於我國,代以百數之內,竝獻布子,則馬可繼辦,而庭實有光矣。」上又曰:「水碾之用,誠有利乎?然則宜修復藏義洞所設之碾。」兵曹判書崔閏德對曰:「藏義諸壑之水,會于一溪,他無導瀉之處,倘水多,則隨築隨圮,不必修復也。」上又曰:「驢之爲物,在中原甚利用。就遼東等處,交易來養若何?」稠對曰:「非特驢也。水牛之用,最有利於兵,倘入朝路梗,則難以得之。且此物非北方所産,又禁出外國。帝若移御南京,則奏請交易而來,孶長蕃息,其利甚多。」上曰:「予亦有志於此,卿言甚然。」

○輪對,御經筵。

○命僉摠制金時雨,齎生獐內醞,勸眞立開素。

○金滿與眞立遊觀藏義寺,命同知敦寧李皎、知申事許誠往慰之。

12月10日

○壬午,受常參,輪對,御經筵。

○命內史韓龍鳳,贈別膳于使臣。

○兵曹啓:「前此各殿行首不取才,唯視世係身彩,獨薦受點,實爲未便。自今以經書書算及武藝,從自願試取,兼視世系身彩,一薦三人。」從之。

12月11日

○癸未,受朝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吏曹啓:「慣習都監所任至簡,而使副使判官錄事各二,猶爲冗多,又以向上別監竝四人,稱爲內監,月令差定,實爲未便。請革向上別監。」從之。

○傳旨吏曹:

自今使臣晝奉杯,愼簡二品以上官差遣。

○兵曹啓:「全羅道營鎭屬軍官等上言:『願依各浦船軍例,滿箇月遷轉。』」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判書李隨、崔閏德等以爲:「從軍年久者,量宜定額,差爲甲士。」判書申商、安純等以爲:「各道營鎭,量設軍職,以慰軍士。其勳勞等差、職秩階品,令吏兵曹磨勘。」參判鄭淵、趙從生、鄭欽之、參贊盧閈、判書金自知、贊成權軫、右議政孟思誠、左議政黃喜等以爲:「船軍之苦,不可勝言,故設海領之職,以慰其心。若營鎭屬軍則雖曰勞矣,豈如船軍寄命水上,居不測之地乎?又況各軍士,每年取才,以充宿衛,非錮其官職之路也。若開箇月遷轉之門,恐外方各色軍士又從而蜂起,官職濫矣。」命留之。

12月12日

○甲申,受常參,輪對,御經筵。

12月13日

○乙酉,計稟使恭寧君䄄,奉勑回自京師,上率王世子及百官,迎勑于慕華館。勑曰:

覽表具悉。金銀旣非本國所産,自今貢獻,但以土物效誠。

又勑曰:

自今朝廷所遣內官內史人等,至王國中,王但以禮待之,毋贈遺以物。朝廷凡取索物件,惟憑御寶勑書應付,若口傳朕之言語取索及非理需求者,悉勿聽。王父子敬事朝廷,多歷年歲,愈久愈篤,朕所深知,非左右近習,所能間也,王無慮焉。

○上御慶會樓下,宴慰裀及從事官等,王世子及宗親元尹以上、議政府六曹參判以上、代言等入侍。賜裀田八十結、奴婢八口,副使元閔生田五十結、奴婢五口,書狀官安崇善、通事金乙玄、押物李競田十五結,通事金譚、金陟、押物李樺田十結。

12月14日

○丙戌,受常參,御經筵。

○進獻堆昆至嘉山而死,命代言李孟軫,問奏本改寫及因齎去可否于使臣,答曰:「可。」因舊齎進。

○親傳望祭香祝。

○命內官韓龍鳳,贈別膳于使臣。

○京畿監司李明德、經歷李繼長,傳報處女時,有原平處女丙申生者,誤報丙午生。憲府推問,明德等指臺官,爲不明不直,以回譎之心,曚曨啓達,致書辱之。憲府以啓,命囚明德、繼長于義禁府。

12月15日

○丁亥,受常參,視事。上謂左右曰:「太宗敬事朝廷,凡進獻禮物,猶恐薄少,雖大臣慮其將來,欲減物數,太宗每獨斷,必令優厚,予亦盡心力,而事朝廷,豈於使臣,小有薄待之情乎?今使臣所求物件,左右以爲不可不贈,予非顧惜而不許,今見勑書,極爲詳悉。此實出於廷議之熟講也。勑書如此,而聽從其請,恐或不可,將何以處之?」右議政孟思誠對曰:「勑書之辭,詳且切矣。然今勑書所求海靑籠黃鷹大狗等物,皆未稱意進獻,而不從其請,無乃不可乎?」上曰:「此則智巧,非正大之論也。予事大之心至誠,豈有一毫可爲而不爲乎?」判府事許稠曰:「後日有不得已之事,然後應之可也,今姑停之。」禮曹判書申商曰:「盛必有衰,物理之常。今年昌盛肆欲甚極,今日乃有如是之休命,此則殿下事大之誠,格天而然也。我以至誠事之,後雖有事,命也,豈可私贈乎?」刑曹判書金自知亦從而啓之。上又曰:「今免金銀貢,當代以土物,其準金銀之直,何所據而折定乎?向者議定其直,以本國與中國之價,而取其中,今思之,大不可也。若取中數,則本國貴金銀之意安在?莫若從本國重價,而準折土物也。」稠曰:「前日上敎云:『代貢馬數,當不下三十匹,皇太子十匹。』若每歲又有無時別獻馬,則無乃將來難繼乎?莫若多進苧麻布之爲愈也。」上曰:「馬數下此,則無乃簡乎?馬數則多不過前額,而補以布子,準計金銀可也。」

○大司憲李繩直啓:「本府掌糾察百官,今李明德敢肆陵辱,人皆挾己私辱法司,則何以正紀綱乎?請令究問情由。若臣等回譎不正直,則何顔持臺綱乎?」上曰:「然。」顧謂義禁府提調安純曰:「卿知此意鞫之。」

○輪對,御經筵。

○命內史韓龍鳳,贈別膳于使臣。

12月16日

○戊子,受朝參。

○御思政殿打毬,諸宗親入侍。

12月17日

○己丑,受常參,視事,輪對,御經筵。

○賜祭于卒漢平府院君趙涓。敎曰:

盡忠輔國,治必賴於勳功;崇德記功,禮宜隆於恤典。惟卿以異姓之親,稟溫恭之性。爰自妙齡,遂躋膴仕。曩在危短之際,扶翊太宗,協謀戡定,佐命豐功,記于盟府。厥後又守玄宮,以代予奉天之孝。予嘉乃德,曰篤不忘。庶幾永享期頤,以補予治。云胡殄瘁,遽貽輟朝之悲!玆命禮官,伻奠繐帳。於戲!脩短之期,固難逃於理數;君臣之義,豈有間於存亡?

12月18日

○庚寅,御思政殿,餞謝恩使瑞原君𡩁、副使大提學李孟畇,王世子及諸宗親入侍。

○禮曹啓:「自今依頒降勑書,使臣所過各道大小官人,受使臣贈物回贈外,毋得別行贈遺,且聽求請。」從之。

○都摠制趙叙卒。叙,漢陽人,忠武公忠武之子建文元年登第,調奉常博士,累歷吏兵曹議郞。永樂甲申,拜司諫院右司諫大夫,二年,陞禮曹右參議,四年,除承政院同副代言,尋遷吏曹參議,六年,進藝文提學。甲午,拜中軍都摠制,至是病卒,年六十,輟朝三日。諡安靖,好和不爭安,寬樂令終靖。

12月19日

○辛卯,受常參。以兵曹判書崔閏德,爲忠淸、全羅、慶尙三道都巡問使,僉摠制朴坤副之,巡審沿邊城基。

○進獻使護軍柳江,齎黃鷹、籠黃鷹、鴉鶻及海味以行,賜江襦衣、毛冠、笠、靴及藥,鷹師、鷹人等衣、毛冠、笠、靴。

12月22日

○甲午,上稍未寧,命王世子率百官拜謝恩表箋,瑞原君𡩁、大提學李孟畇奉表箋以行。表曰:

天心仁愛,涵育悉均。睿鑑昭融,洪纖畢著。撫躬自慶,銘骨何忘?竊念弊封邈處荒服,惟金銀之不産,諒朝廷之所知。公私俱竭於舊藏,措辦無計;歲時難繼於常貢,窘迫良深。敢具情由,以勤敷奏,望賜蠲免之命,代進土地之宜,忽奉兪音,俯從所欲。豈惟一國臣民之衆,忭舞於晨昏!抑亦先世祖考之靈,感泣於泉壤。況顓蒙之弱弟,荷眷顧之殊私!且明綸特出於宸衷,諭小邦當行之典禮;謂父子之致敬,歷年歲而愈虔。伏讀以還,兢惶無已。寵榮若此,前昔罕聞。玆蓋端居九重,明見萬里。擴乾坤之量,推父母之恩,遂令孱資,荐膺異渥。臣謹當嘉與臣庶,恪修執壤之儀;誓至子孫,倍祝齊天之壽。

方物表曰:

天眷有加,特蒙異渥。土宜雖薄,聊表謝忱。謹備黃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二百匹、絲麻兼織布白細緜紬各二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二十張、滿花簾席一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觔、五味子五十觔、雜色馬五十匹。右件物等,製造非精,名般甚寡。庶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議。

皇太后禮物:紅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中宮禮物:紅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箋曰:

帝心字小,俯循卑情。儲位居尊,導宣睿澤。佩銘曷易!糜粉難酬。伏念臣猥以庸資,端逢盛際。顧乏勤王之效,庶酬奉贄之誠。第緣壤地之偏,不産金銀之寶,恐旅庭之難繼,敢叫閽而冒陳。灼知迫切之懷,特降兪允之音。懽聲騰於一國,喜氣溢於普天。且怜弱弟之入朝,荐加寵眷;又記先臣之效職,昭示褒嘉。感徹九重,恩覃萬世。玆蓋姿凝岐嶷,性稟英明。德夙著於元良,志常敦於翼亮,遂令弊邑,獲被殊私。臣謹當恪守鯷岑,益虔藩輔。誠馳鶴禁,恒祝康寧。

禮物: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十觔、松子一百觔、雜色馬六匹。𡩁幷齎進獻乾年魚二千尾、大口魚一千尾、文魚五百首以行。賜𡩁貂裘毛冠耳掩氈草笠襦衣一襲、護膝及靴,孟畇貂裘、毛冠、襦衣一領、笠靴。

○差司譯院判官李含,管押被擄唐人張斌,前赴遼東。斌辭,命饋之,賜苧麻布各一匹。

12月23日

○乙未,上未寧。

○中軍摠制李蕆啓:「銀匠金生告:『銅石産於金化縣。』曾令大護軍白環偕金生炒鐵試驗,其後又有深重靑相似石,産於固城,水銀相似石産於昌原。且金海、密陽、咸安、義城、仁同、固城及大丘任內河濱等官,皆産銅鐵。乞遣白環炒鐵試驗,似爲利益。且銅鐵,本我國所産,炒鐵之法久廢,故忘其産處未傳,請依傳習日本之法,廣求産處。銅鐵之産,非獨慶尙一道,他道亦或産出,竝移文知會,如有告者,良人賞職,賤人賞給。」從之。蕆又啓:「今來日本深重靑石及水銀石,請分送各道依樣廣求,如有告者,良人賞職,人吏免役,公賤己身放役,私賤賞給。」從之。

○命內官韓龍鳳,贈別膳于使臣。

○使臣曾進苧絲等物件,回贈黑細麻布四十五匹、白細苧布十二匹。三大君亦回贈黑細麻布三十二匹。

12月25日

○丁酉,義禁府啓:「李明德、李繼長誣告『憲府,不明不直,曚曨上聰。』請杖明德一百流三千里,繼長一百徒三年。」命付處明德于牛峯,繼長贖杖八十。

12月26日

○戊戌,受朝參,視事。上謂左右曰:「今使臣見勑書之後,未得求請,欲因贈物多受其價,語元閔生曰:『歲時將近,吾欲彩段及帶,進于殿下,但恐回賜之小。』其意欲閔生傳達於予,其爲贈遺,非因心之貺,盡是餌物之計也。貪而無禮,孰甚焉?又自揭其裙示之曰:『吾常以綾爲裙,殿下所贈之物,不足爲貴。予將奚用?勑書雖到,禮儀不可如此恝然也。』此則金滿不知勑書毋贈遺以物之意,而溺於貪欲故也。旣不得求請,欲因贈物多受價,今若聽之,則後之來者,亦效滿之術矣。況予不贈人,而受人之贈,後雖報之,無乃不可乎?自今諭以勑書之意,而不受其贈,以斷私贈之漸若何?」孟思誠、申商對曰:「宦寺不顧禮義,其欲無窮,欲盡從之,難矣。曲陳勑書之意,不受其贈,又不私與可矣。」許稠曰:「勑書以前,凡厥需索,無不曲從,贈遺甚盛,一朝頓絶贈與,又不受其贈,彼必怏怏矣。勑書雖如此,人情不可無也,且元日相贈,禮也。使臣心雖索價,苟據禮而進,得不受乎?」上曰:「若存相贈之禮則可矣,今不斷絶,則後來效滿者必多矣。如欲止之,自滿而始可也。」

○刑曹啓:「李資山僞造御寶,律該處斬。」從之。

○兵曹啓:「閭延城隍堂有兩井,水源不渴,請徙築新城。」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新城基距邑城三百餘步,遷徙爲便。」從之。

12月27日

○己亥,氣暖如春。

○受常參。

○以成揜爲平安道觀察使,鄭淵刑曹參判,李春生中軍摠制,尹普老仁順府尹。普老,本世家之後豪富者也,而孜孜營産,靡所不至。嘗爲水原府使,濫費官物,媚事權勢,且於境內仇叱浦官,收稅米過重,改量之米多嬴餘。幷收船價米,滿船輸京,囑其受者曰:「京中尊貴,多請米者。汝到江,則人必來受。」及到江,果有持車牛受者連續。迹之則普老及子壻家奴也。類此之事頗多。

○遣奉常寺尹李安敬于江原道,訪問蓼島。

○賜酒肉于讓寧大君禔。

○日本石城小吏宗金,遣人獻土物,回賜正布一百六十八匹。

12月28日

○庚子,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賞善罰惡,有國之常經,不可不審也。前京畿監司李明德、經歷李繼長等,處女年甲,違敎施行。及憲司考問之時,謀欲掩過,反歸咎於守令,塗擦文書,變亂是非,又從而記憲府所無之失,詐稱冒弄。命下義禁府鞫問其由,揚言憲府之失,敢爲對論,陵辱憲府,而誣告之狀已著,殿下特從寬典,明德只黜于外,繼長末減贖罪。臣等竊念明德歷仕中外,位至二品,不可謂之無知,己之所失,曾不悔悟,文過飾非,繼長從而順之。釋此不懲,爲惡者,何所戒乎?《書》曰:「刑故無小。」伏望殿下將明德、繼長之罪,依律科斷,以懲不恪。

不允。

○千秋使同知敦寧趙慕、書狀官李仁孫,回自京師。慕以父喪,直抵墓所。

12月29日

○辛丑,設宴于內殿。使臣進錫鍍金瑪瑠帶、白綾畫手巾,東宮苧絲一匹,贈晋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紗各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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