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原始的部落酋长之外,人类社会的政治元首大多是世袭的。有的民族始终维持世袭的制度,如中国由殷商至辛亥革命的情形。有的民族半路作些异样的尝试,如古代的希腊、罗马人与近代的西洋人。今日的世界,在西洋文化的笼罩之下,呈现一个人类开化后的空前现象,就是世袭君主制的大致消灭。多数的国家都是共和国;少数的国家只维持一个傀儡的世袭君主,实权却操在另外一个选举的或用他法产生的执政者的手中。真有实权的君主在今日已是凤毛麟角。所以名义上保有君主的国家,实际也可说都是共和国。
但共和制度与民主主义是两件事,两者可合可分,并无绝对必要的联系。反之,凡不终日闭眼在理想世界度生活的人,都可看出今日的大势是趋向于外表民主而实际独裁的专制政治。在许多国家这种情形已经非常明显,最重要的就是德、俄、意三国。三国的独裁者虽然都用“合法”的方式产生,但实际都是终身职,最少也是无限期职。在其余的国家,或多或少,也都有同样的趋势,不久的未来恐怕也终不免要追随潮流。
但再反过来看,政治上任何实权者的世袭制度,在今日的世界绝无地位。在从前君主世袭与神权信仰有不可分的关系。太远的将来无人敢说,但最近的未来大概神权信仰不会复兴,所以也不会有世袭专制的君主制度发生。在这种微妙的情形之下,实权者的承继问题于最近的将来在许多国中都必要发生,于较远的将来恐怕世界各国都不免要逢到这个难关。二十世纪的人类究竟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无人敢给一个武断的答案。但在前代,在较小的范围以内,人类曾遇到过这个问题,也曾得到勉强满意的解决方法。最重要的例子大概要算罗马帝国的皇帝与回教初期的教主;两者都是专制的,但都不是世袭的。
一、罗马帝国皇帝
到公元前一〇〇年左右,罗马已经成了地中海上最大的势力。多数的国家都已被罗马征服,其余名义上仍然独立的各国实际也都成了罗马的势力范围。罗马帝国至此可说已经成立。但传统的政治制度只适于城邦的范围,不能维持一个广大的帝国。况且帝国的疆域仍在继续扩张,武人的势力因而日大。代替旧制的帝国政制是此后六七十年间无形之中建设起来的。
到公元前一〇〇年左右,元老院是罗马城与罗马帝国中的最高政治机关,凡仍然在职与已经去职的重要官员都是元老。所以名义上元老的权柄虽然有限,实际上大权都操在他们手里。公民会议仍然存在。但罗马没有代议制,罗马公民遍天下,公民会议到会的实际却只有罗马城内与附近的人民。这些人大半没有固定的职业与财产,对一切既不满意又不负责,所以极易受人操纵利用。元老阶级以及对现状满意的人至此都联合一起,称为贵族阵线(optimates)。城内一般流动的公民,资本家,少数的贵族,与其他一切对现状不满意的人也联合一起,称为平民阵线(pop-ulates)。这种党派的分歧与政权的争夺在当初还有意义,还表现一种真正的政争。一方面赞成少数人为少数人的利益而统治天下,一方面赞成全体公民为全体公民的利益而统治被征服的各民族。但两条阵线的原意不久都消没净尽,当初的各种口号都成了独裁者的护符。原来有帝国而没有皇帝,在贵族阵线与平民阵线的纠纷之下就产生了一个专制的皇帝。
最早的独裁者是马略(marius),是平民阵线的领袖,在非洲打仗屡次胜利之后,于公元前一〇四年被再次选为宪法上地位最高的执政官(consul)。上等社会的人已都不愿当兵,征兵制不能维持。马略见到此点,于是改革军政,正式募兵。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变化;从此军队遂成为将军个人的职业兵,国家军队的性质日愈淡薄。最少我们可说,军队直接是将军个人的军队,只间接才是国家的军队。最后的结果当然是最强大的将军与国家无形相混,甚至合一。
继马略而起的是贵族阵线的苏拉(sulla),也是军人。在公元前八二年,他勉强元老院正式给他无限的独裁权。苏拉虽然没有皇帝的名号,实际上他可说是罗马帝国第一任的皇帝。
马略与苏拉还真正是两个相抗的阵线的领袖,此后的独裁者就难说了。便利时,他们可与或左或右的一个阵线合作,但大致他们是以个人训练的军队为最后的靠山,两个阵线都成了傀儡。
苏拉死后,不久三个独裁者同时并出(公元前六〇年),就是庞培(pompey)、克拉苏(crassus)与恺撒(julius caesar),临时三雄合作,组成三头政治。在三头中,庞培地位最高,当时的人就给他一个半正式的称号——“首领”(princeps)。但三个伟人当然难以合作,一度冲突之后,恺撒胜利,二年之间(公元前四六—前四四年)他成了全帝国的独裁者。但少数的理想主义者对于旧日的共和政体不能忘情,最后用暗杀的手段将恺撒推翻。
正如用复兴六国的名义把秦推翻之后,列国分立的局面并未恢复;恺撒被刺后,共和政体也绝无挽回的可能。结果只有多付一次大乱的代价而已。共和主义者能把独裁者杀掉,但不能治理一个庞大的帝国。他们原来相信民众会赞成他们“除暴”的举动,岂知结果大失所望,多数的人民似乎感觉:独裁的好坏是另一问题,实际目前除独裁外别无维持天下安宁的方法。所以经过十四年的大乱之后,在公元前三〇年,一个新的独裁者又出现,就是屋大维(octavius)。至此,一切恢复旧制的幻想都已消散,帝国各地都呼屋大维为“世界的救星”。这正与垓下之战后没有人再喊“铲除暴政”或“恢复六国”一类的口号一样。
但屋大维秉性谨慎,对恺撒的命运时刻未忘。所以共和制度虽已推倒,他决定在实际独裁的局面之下仍维持共和的外表。名义上一切仍旧,但屋大维在宪法上有几种特权与特殊名号,使他实际的地位远超宪法之上:
(一)至尊权(imperium):在共和旧制之下,国家最高元首的执政官有至尊权,就是行政上的最高权。但前此至尊权的期限为一年,现在屋大难的至尊权屡次地延长,实际等于终身的权力。
(二)至尊号(imperator):在至尊权的制度之下,最重要的就是全国军队的统率权。在统率军队时,领有至尊权的人可用“至尊号”,也可说是大元帅。后来罗马历代的皇帝普遍都用此为常号,近代西洋文字中emperor或empereur一类的名词都由此演化而出。在中文我们一般译为中国历史上同类的名词——“皇帝”。
(三)保民权(tribunicia potestas):罗马原有保民官(tri-bune),乃是平民阶级的官吏,在宪法上有全权去防止或禁止任何贵族个人或团体对任何平民个人或团体有欺压的行动。宪法并承认保民官的“神圣”地位(sacrosanctitas),任何人对他的身体或生命若有侵犯,就与亵渎神明同罪。现在屋大维不居保民官的地位,而终身领有保民官的职权与神圣性。
(四)其他特权:
(1)宣战与讲和权。
(2)元老院与公民会议的召聚权。这就等于说两个会议实际都由皇帝操持。
(3)一切正式聚会中占据最高座位的权利。
(五)首领(princeps):这是一个半正式的称呼,以前的独裁者多曾用过。后来元老院感觉“首领”一词不够尊崇,就又正式称屋大维为“国父”(pater patriae)。但这个名词始终没有流行,最通用的还是半正式的“首领”。
(六)奥古斯督(augustus):这是屋大维与后来历任皇帝唯一正式的特别名号,就是“至尊无上”的意思。这只是一个尊号,与任何的特权无关。但这个正式的称号与非正式的“首领”可表示当时的人,无论贵族或平民,都承认独裁制的不可避免,因而情愿创造两个宪法以外的尊号。
在当时的情形之下,这个新旧调和的办法未尝不好,唯一的缺点就是承继问题的虚悬。因为在理论上罗马仍为共和国,一切地位与权柄都创自元老院或公民会议,所以世袭制当然不能成立。也恰巧屋大维没有儿子,所以世袭的问题也没有发生。在理论上,屋大维死后,或退职后,由元老院再选派一人担任艰巨,应当没有问题。但现在实际的制度是独裁,这种纸上的办法完全行不通。屋大维在生前也见到这一点,为避免将来再起内乱,他感到非预先暗中指定承继人不可。他当初四个亲信的人都壮年死去,未得继立。最后他决定以他的义子提比略(tiberius)为嗣,使他也接受保民权与至尊权,所以全帝国都知道他是皇帝心目中的承继人。屋大维死后,无人提出异议,提比略安然即位。
提比略原已享受至尊权,所以屋大维死后他就成了当然的大元帅,无形之间承继了屋大维的地位。但提比略也极力地尊重宪法的外表,正式召聚元老院会议,请他们选定屋大维的承继人。元老院也知趣,就把屋大维生前所享受的一切特权与名号都加在提比略身上。从此这就成了惯例,每代的皇帝生前都指定实际的承继人,而由元老院将来正式承认。
公元四一年,皇帝加利古拉(caligula)被暗杀,生前并未指定承继人。元老院因加利古拉生前暴虐,于是就讨论恢复旧日名实相符的共和制度的问题。但在元老院雄辩未决的时候,御卫队已先发动,代他们决定,拉克劳底(claudius)出来为大元帅。元老院无法,只得承认既成的事实,许多天花乱坠的长篇演说都中途打断。
克劳底的承继者尼禄(nero)暴虐无道,激起内乱;同时他又未指定承继人。公元六八年变乱四起,尼禄自杀。四个武人争位,都各由军队拥护为皇帝。次年韦斯帕申(vespasian)胜利,由元老院承认为首领。韦斯帕申后来由其子提多(titus)承继。这虽实际上等于世袭,但名义上仍为选举。提多也是先接受至尊权与保民权,在父亲死后借此两种特权而当然继位。
提多由其弟多密申(domitian)承继。公元九六年多密申被暗杀,无人继位。至此元老院虽有机会,也不再妄想恢复共和,于是选举了一个老好先生的尼尔瓦(nerva)为皇帝。尼尔瓦感觉自己太庸碌无能,就以武人特拉燕(trajan)为义子,并给他至尊权与保民权。
特拉燕忽略了承继问题,生前未按惯例指定承继人,到临死时才认亚第盎(hadrian)为义子(公元一一七年)。元老院与军队虽都表示承认,但因亚第盎当初并未被默认为承继人,也未享有至尊权与保民权,所以另外有武人反对。所幸反对派即被平定,未再引起大规模的内乱。此后六十年间(公元一一七—一八〇年),承继问题一按惯例解决,历代皇帝都指定承继人,并都以承继人为义子。
公元一八〇年后,罗马帝国二百年的盛期已经过去,乱时多,治时少,承继的问题也时常发生。但一直到西罗马帝国亡时(公元四七六年)帝位在理论上始终不是世袭的,在实际上也不都是世袭的。甚至到最后东罗马帝国亡的公元一四五三年时,帝位在理论上仍非世袭的私产。
由上面的简表看来,罗马帝国帝位的承继法可总论如下:
(1)在理论上帝位不是世袭的,实际上也大多不是世袭的。
(2)最普通的承继法是由在位的皇帝于生前指定承继人,承继人并且在皇帝生前就享有特权,以便将来能不留痕迹而继位。但这是一种非正式的默认惯例,无人公开地考虑这个方法,大家都只“心照不宣”而已。
(3)皇帝大多以承继人为义子。这与政制本身无关,只能算为一个以人情辅助公事的办法。
(4)凡不按惯例指定承继人时,或因故未得指定承继人时,结果往往是引起内乱或招致军队的跋扈干涉。
(5)屋大维以后几乎无人再相信旧日的共和制度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也很少有人想推翻独裁皇帝的制度,虽然始终大家不肯承认帝位是一人一家的私产。
二、回教教主
阿拉伯人自古就分为两种:游牧人与城居人。游牧人散居内地沙漠地带,牧畜为生,迁移无定,组织极为散漫。城居人聚住沿海肥地,有城郭,以商业与简单的农业为生。城市中最重要的就是西岸的麦加(mecca)与麦地那(medina)。但城市间的距离甚远,不利于共同的政治组织。无论土著与游牧,政治组织都停顿在部落的阶段。以往在半岛各地间或有比较广大的国家出现,但都是暂时的。在回教兴起之前,部落组织是常态。
每个部落或城市,各有自己的神祇与宗教。但麦加是全民族所承认的共同圣地,城中有庙名嘎巴(kaaba)或立体庙。庙中有神像三百六十座,乃全民族在各地所崇拜的神祇的总汇。庙墙中有黑石一块,尤为全体阿拉伯人所崇敬。每年一度,全半岛的人都到麦加朝圣,一方面朝拜立体庙中的群神,而尤其重要的是向神圣的黑石示敬。这种松散的宗教仪式,可说是回教兴起前阿拉伯人唯一民族意识的表现。
加强民族意识,统一各部落与各城市,使这本来一盘散沙的民族一跃而成为当时世界最强大的势力的就是穆罕默德。穆罕默德所创的宗教简而易行,感人的能力非常之深。他毁掉各地的神像,圣庙中的三百六十座神像也被废弃。但立体庙本身与墙中的黑石却仍保留,照旧被奉为圣地。代替旧日繁复信仰的新宗教非常简单,信条只有一段,妇孺皆可背诵明了:“除唯一真宰(allah)外别无他神,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prophet)。”这一句话的力量,不是我们今日的人所能想象的。穆罕默德用这一句话,在十年之内统一阿拉伯半岛。穆罕默德死后,他的承继者靠这一句话,在一百年内征服了东至中亚细亚、西至西班牙的一个大帝国。
此前阿拉伯各部落的酋长本由各部落推选。但现在情形大变,全民族在短期间已经统一,实权者的承继问题甚为重大。穆罕默德自己生前对此并未预定计划;同时他又无子,所以世袭制也谈不到。至于一般信徒,看穆罕默德几同神明,不信他也会如凡人一样地死去。一旦首领薨逝,大家都无所适从。在穆罕默德左右地位最为重要的有阿布伯克(abu bekr)、欧玛(omar)与阿里(ali)三人。公元六三二年穆罕默德死,回教中要人遂公选阿布伯克继位,为最初创教者的代表或“哈利发”(caliph)。这个地位是宗教而兼政治的,可说是一个有政权的教主。教主在理论上由全民选举,选举后宗教权与政治权都集于一身。但阿布伯克实际是由少数人选出的。
阿布伯克德高望重,选举未成严重的问题,但也几乎引起内部的分裂。许多部落由于习惯的关系,又欲恢复原始分散独立的状态。但一切叛乱都被阿布伯克平定,从此半岛内部未再发生严重的分裂问题。
阿布伯克见到无限制的选举有引起内乱的危险,所以在生前就向左右指定欧玛为最适宜的承继人。公元六三四年阿布伯克死,左右尊重他的意见,就正式选举欧玛为教主。
欧玛感觉继位法有固定化的需要,于是生前就指定六位元老为选举委员,将来他们由自己内部互选一人为教主。欧玛有子,但不肯假公济私,没有指定儿子为承继人,并且也未派他为选举委员之一。公元六四四年欧玛死,六位选举委员中的欧斯曼(osman)被选为继位的教主。
欧斯曼腐败,引起反抗,公元六五六年被刺杀而死。他生前并未指定承继人,也没有预定选举法。反对派遂拥阿里为教主。回教内部的分裂由此开始,公元六六一年阿里亦遭刺杀。从此教主的地位变成阴谋与争夺的对象,回教共和国无形结束,统一的或各地分立的回教国都成了世袭专制的政体。
回教共和国虽只维持了三四十年,阿拉伯的情形虽与罗马帝国不一样,但承继法却大同小异。阿布伯克以后两代的教主都因被预先指定而未成问题。第四代因未指定,又未预定选举法,内乱于是发生,共和国竟至因而结束。回教不似罗马,未得演化出一个大家公认的承继惯例。但阿里以前几次的蝉联似乎是正在对着一个固定惯例的方向走去,可惜尚未成功就被世袭制打断。
三、结论
“历史不重述自己”——history does not repeat itself。我们不敢说二十世纪西洋各国的独裁者也都要用罗马与回教那种实际指定而名义选举的方法产生承继人。但在制度的范围以内,我们很难想象其他更为妥当或更为自然的方法。西洋又有一句与上面所引正正相反的老话:“天下并无新事”——there is no new thing under the sun!
(原载《社会科学》1937年2卷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