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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纪篇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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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纪为人类所共有,无间华夷。不过世治则修明,世衰则败坏而已。伦纪之坏,多由感情,感情之伤,多由谗搆,谗搆之起,多因权利。故感情如薪,权利如火,谗搆如风。欲维持所谓伦纪者,非敛感情,远权利,防谗搆不可。自晋八王乱後,五胡十六国,骨肉残杀,相染成风,极人伦之大变。《胡注》于此,不惜阇哓音言之,亦冀以息内争而销外侮云尔。

汉高后八年,周勃使郦寄诈吕禄,夺其军。班固《赞》曰:“孝文时,天下以郦寄为卖友,夫卖友者谓见利而忘义也。若寄父为功臣,而又执劫,虽摧吕禄以安社稷,谊存君亲,可也。”

注曰:师古曰:“周勃劫其父,令其子行说。”予谓劫者劫质也。盖劫寄父商为质,谕以不行说禄,将杀之也。盖当时皆以寄为卖友,故固发明父子朋友,各有其伦,为人臣子者,当知所缓急先后也。(卷十三)

君臣、父子、朋友,均为伦纪之一。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为国,则不能顾及亲与友矣。伪齐之立,有背祖国而从刘豫者,自诿牵于私谊也,亦终与刘豫偕亡而已矣。

汉宣帝甘露元年,匈奴呼韩邪单于之败也,左伊秩訾为呼韩邪计,劝令称臣入朝,从汉求助。呼韩邪问诸大臣,皆曰:“不可。兄弟争国,不在兄则在弟,虽死犹有威名。奈何乱先古之制,臣事于汉,卑辱先单于,为诸国所笑!”

注曰:师古曰:“言忝辱之,更令卑下也。”余谓此言先单于与汉争为长雄,而今单于臣事之,是卑辱先单于于地下也。(卷二七)

呼韩邪大臣之言,深明内外亲疏之义,金言也。反观后世,石晋之于契丹,称“儿皇帝”,辱矣;宋人之于女真,称“侄皇帝”,亦何莫不辱乎!

王莽初始元年,及莽即位,请玺太后,使安阳侯舜谕指。太后怒骂之曰:“而属父子宗族,蒙汉家力,富贵累世,既无以报,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恩义。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馀,天下岂有而兄弟邪!”

注曰:言天下无此等人,谓其全无人心也。一曰天下将共诛之,不复有兄弟存也。(卷三六)

太后,王莽姑也,骂莽兄弟之忘本耳。

汉安帝建光元年,葬和熹皇后。后自临朝以来,水旱十载,四夷外侵,盗贼内起。每闻民饥,或达旦不寐,躬自减彻,以救灾厄,故天下复平,岁还丰穰。

注曰:和熹临朝之政,可谓“牝鸡之晨,唯家之索”矣。(卷五〇)

《鉴》文于后无贬词,而《注》云云者,为元太宗、定宗后言之也。宋理宗淳祐间,元太宗窝阔台殂,皇后乃马真氏称制,越五年而始立长子贵由,是为定宗。定宗殂,后斡兀立海迷失氏复称制,又三年而拖雷子蒙哥立,是为宪宗。宪宗之未立也,定后所属意者,太宗之孙失烈门,宪宗立而定后赐死,失烈门远窜,太宗后及诸王皆徙极边。骨肉参夷,至此而极。所谓“牝鸡之晨,唯家之索”者,殆指此。

汉献帝建安八年,袁尚自将攻袁谭,围之急,谭遣辛毗诣曹操请救,操谓毗曰:“谭必可信,尚必可克不?”毗对曰:“明公无问信与诈也,直当论其势耳。袁氏本兄弟相伐,非谓他人能间其间,乃谓天下可定于己也。”

注曰:言袁氏兄弟相攻,其初计不谓他人能乘其间,乃谓并青、冀为一,则可乘势以定天下耳。(卷六四)

人蔽于感情,则理智每为之绌。方其鹬蚌相持时,岂复顾有渔人之在侧!袁氏兄弟之智,尚不如呼韩邪诸大臣也。

晋武帝泰始十年,温公论嵇绍、王裒曰:昔舜诛鲧而禹事舜,不敢废至公也。嵇康、王仪,死皆不以其罪,二子不仕晋室可也。嵇绍苟无荡阴之忠,殆不免于君子之讥乎!

注曰:荡阴事见後八十五卷,惠帝永兴元年。余谓荡阴之难,君子以嵇绍为忠于所事可也,然未足以塞天性之伤也。(卷八〇)

嵇康、王仪,在魏世同为司马昭所枉杀。仪子裒,隐居教授,不臣司马氏,时人称孝,门人为废《蓼莪》之篇。康子绍,为山涛引诱仕仇,断其天性,炫以荣利,复巧为之解释。绍之仕而是,则裒之隐为非矣,涛固名教罪人也。温公谓“绍苟无荡阴之忠,不免君子之讥”;朱子谓“君子之讥,初不可免也”。语见《语类》一三六。

晋惠帝永兴元年,初,三王之起兵讨赵王伦也,王浚拥众挟两端,禁所部士民,不得赴三王召募。太弟颖欲讨之而未能。

注曰:使颖兄弟不自内相图,声浚之罪而讨之,固有馀力矣,何未能耶!(卷八五)

三王谓齐王、成都王颖、河间王颙,王浚安北将军都督幽州诸军事也。

晋惠帝光熙元年,太傅越以诏书徵河间王旦颙为司徒,颙乃就徵。南阳王模遣其将梁臣,邀之于新安车上,扼杀之,并杀其三子。

注曰:模,越之弟也。意谓杀颙父子,则兄弟身安而无患矣,而不知石勒、赵染之祸,已伏于冥冥之中矣。(卷八六)

司马氏八王之乱,其所经之途径,虽较袁氏谭、尚兄弟为複杂,然其因果,固与袁氏无异也。

晋成帝咸和八年,石勒疾笃,遗命曰:“大雅兄弟,宜善相保,司马氏汝曹之前车也。”

注曰:前车之覆,後车之戒,戒其兄弟自相残也。(卷九五)

咸和九年,成主雄卒,太子班即位,以建宁王寿录尚书事,政事皆委于寿及司徒何点、尚书王瓌,班居中行丧礼,一无所预。

注曰:李班岂可不谓之仁孝哉!然不能包周身之防,死于李越之手。末俗浇漓,固不可拘拘于古礼,以启姦非,至于殒身乱国也。(卷九五)

雄有子越等十馀人不立,而独立兄子班,在雄可谓不私其国,能择贤而与者矣。不知班虽贤,而德不足以服众,才不足以制奸,智又不足以免祸,则适足以“乱国殒身”而已。使班效延陵季子之节,远引而不立,岂非至德!班既不能让,乌能禁越兄弟之不与争哉!

晋穆帝永和四年,石虎立幼子世为太子。

注曰:虎父子相残,废长立少,天将假手于冉闵以夷其种类也。(卷九八)

天下有明知故犯,而冀侥倖于万一者,至不能倖免时,则若有天道焉,石虎之事是也。

晋孝武帝太元十八年,燕主垂议伐西燕,诸将皆曰:“永未有衅,我连年征讨,士卒疲敝,未可也。”范阳王德曰:“永既国之枝叶,又僭举位号,惑民视听,宜先除之,以壹民心。士卒虽疲,庸得已乎!”垂曰:“司徒意正与吾同,吾比老,叩囊底智,足以取之,终不复留此贼以累子孙也。”

注曰:垂不欲留慕容永以累子孙,而不知拓拔珪已窥于代北矣。是以有国有家者,不恃无敌国外患,恃吾所以传国承家者足以待之耳。(一〇八)

此亦蔽于感情,而见不及呼韩邪诸大臣者也。

晋安帝隆安元年,秦太后虵氏卒,秦主兴哀毁过礼,群臣请依汉魏故事,既葬即吉。尚书郎李嵩上疏曰:“孝治天下,先王之高事也,宜遵圣性,以光道训,既葬之後,素服临朝。”尹纬驳曰:“嵩矫常越礼。”

注曰:尹纬习于闻见,反谓李嵩为矫常越礼。呜呼!自短丧之制行,人之不知礼也久矣!(一〇九)

此有感于元初之短丧也。据《元典章》十一,“官吏丁忧终制”条,大德八年,始有三年之丧及丁忧之制,色目人员仍除外。时身之已前卒二年矣,故其言感伤如此。

隆安二年,慕容盛离间兰汗兄堤,弟加难。

注曰:苏轼有言:“木必先蠹,然后虫生之;人必先疑,然后谗入之。”兰汗凶逆,兄弟自相嫌忌,故慕容盛得间之,以奋其智,报君父之雠。(一一〇)

盛者宝之子,汗之壻。慕容与兰氏,世为姻亲,而宝为汗所弑。汗兄弟尝劝并杀盛,汗妻泣涕请之得免,至是乘汗兄弟之隙而间之。然使汗兄弟无隙,盛又何从间之哉!

隆安四年,凉王吕纂,以大司马弘功高地逼,忌之,弘亦自疑,遂以东苑之兵作乱。纂击之,弘众溃,纂纵兵大掠,悉以东苑妇女赏军。纂笑谓臣曰:“今日之战何如?”侍中房晷对曰:“天祸凉室,昆弟接刃,虽弘自取夷灭,亦由陛下无常棣之恩。当省己责躬,以谢百姓。乃更纵兵大掠,囚辱士女。且弘妻,陛下之弟妇,弘女,陛下之侄也,奈何使无赖小人,辱为婢妾。”纂改容谢之。

注曰:《左传》富辰曰:“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鄂不。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如是,则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一一一)

司马氏之事,接于耳目之前,孰不知以为戒!然每躬自蹈之而不觉者,感情为之也。右七条皆《晋书》载记中事。斯时中原板荡,人欲横流,伦纪坠坏极矣。

晋安帝义熙六年,南燕主慕容超,以母讬刘敬宣。

注曰:敬宣先尝奔燕,故超以母托之。夫孝莫大于宁亲,超以母之故,屈节事秦,竭声伎以奉之,既又掠取晋人以足声伎,由是致寇,至于母子并为俘虏,乃更欲以讬刘敬宣,何庸浅也!(一一五)

此条亦十六国事,慕容超背中国而事氐羌,故谓之“庸浅”。

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魏高允曰:“夫筮者皆当依附爻象,劝以忠孝。”

注曰:汉严君平卜筮于成都市,人有邪恶非正之间,则依蓍龟,为言利害。与人子言依于孝,与人弟言依于顺,与人臣言依于忠,各因势道之以善。高允之言,祖君平之術也。(一二四)

高允盖华人陷于夷,而能用夏变夷者,故每欲借卜筮导人以忠孝,不问其为夷为夏也。岂独卜筮然,著史亦何莫不然。

宋孝武帝大明三年,上闻广陵平,出宣阳门,敕左右皆呼万岁。侍中蔡兴宗陪辇,上顾曰:“卿何独不呼?”兴宗正色曰:“陛下今日正应涕泣行诛,岂得皆称万岁!”

注曰:谓同气相残,乃天理人伦之变,必若以义灭亲,应涕泣而行诛也。(一二九)

又,蔡兴宗奉旨慰劳广陵。兴宗与范义素善,收敛其尸,送丧归豫童。上谓曰:“卿何敢故触王宪?”兴宗抗言对曰:“陛下自杀贼,臣自葬故交,何不可之有?”上有惭色。

注曰:兄弟朋友,皆天伦也。兴宗能不忘故交,而帝忍诛屠同气,故惭。(一二九)

孝武与竟陵王诞,皆文帝子,诞反广陵,孝武讨平之。其得意与凉王吕纂之平吕弘同;蔡兴宗对孝武之言,亦与房晷对吕纂之言相类;孝武之惭,犹纂之改容谢也。天良未泯,无问华夷,信哉!

宋明帝泰始二年,上既诛晋安王子勋,司徒休仁言于上曰:“松滋侯兄弟尚在,宜早为之所。”遂并赐死。世祖二十八子,于此尽矣。

注曰:休仁尚书下省之祸,自取之也。导上使去其兄子,上手滑矣,其视诸弟何有哉!萧齐易姓,刘氏歼焉,骨肉相残,祸至此极。有国有家者其鉴于兹!(一三一)

世祖即孝武,与明帝、休仁,皆文帝子。晋安王、松滋侯,与前废帝,则皆孝武子也。孝武二十八子,殇者十;前废帝杀者二,是以兄杀弟;明帝杀者十六,是以叔杀侄。明帝所杀,多休仁导之,既而休仁亦赐死,所谓“手滑”者指此。

泰始七年,上与休仁素厚,虽杀之,每谓人曰:“我与建安,年时相邻,少便款狎。事计交切,不得不相除,痛念之至。”因流涕不自胜。

注曰:史言帝残害骨肉,不能自揜其天性之伤。(一三三)

又,徵萧道成入朝,道成所亲以朝廷方诛大臣,劝勿就徵,道成曰:“主上自以太子稚弱,翦除诸弟,何预他人,今唯应速发。且骨肉相残,自非灵长之祚,祸难将兴,方与卿等戮力耳。”

注曰:史言骨肉相残,则姦雄生心,因之而起。为萧氏取宋张本。(一三三)

右数条皆言宋世骨肉相残之事。自取司马家以至篡于萧氏,不过五十九年,子孙屠戮之惨,为前史所罕有,盖犹是八王、十六国之馀风也。内乱频仍,不能恢复中原,亦由于此。

梁武帝天监二年,冯翊吉翂父为原乡令,为姦吏所诬,罪当死。翂年十五,挝登闻鼓,乞代父命,上乃宥其父罪。丹杨尹王志欲于岁首举充纯孝,翂曰:“异哉王尹,何量翂之薄乎!父辱子死,道固当然,若翂当此举,乃是因父取名,何辱如之!”固拒而止。

注曰:翂之拒王志,是也;梁武帝知翂之孝节,而不能叙用以励流俗,非也。(一四五)

吉翂不肯因父取名,是天性之独厚者,应褒之以励流俗。

梁武帝中大通三年,昭明太子卒,上徵其长子南徐州刺史华容公欢至建康,欲立以为嗣。衔其前事,犹豫久之,卒不立,遣还镇。

注曰:史因帝不立孙,究言事始。呜呼!帝于豫章王综、临贺王正德,虽犯恶逆,犹容忍之。至于昭明被谗,则终身衔其事,盖天夺其魄也。为昭明子詧仇视诸父张本。(一五五)

《记》言:“心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又言:“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感情一偏,则理智全失,谗搆之为祸烈矣。

梁武帝太清元年四月,澄入朝于邺,东魏主与之宴,澄起舞,识者知其不终。

注曰:昔周景王丧太子及后,以丧宾宴。晋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乐忧,若卒以忧,不可谓终。”景王之丧,伉俪及冡适也,既葬而宴,贤者非之。高澄则丧父也,秘丧不发,死肉未寒,忘鸡斯徒跣之哀,纵跹跹僛僛之乐,尚为有人心乎!是故荣锜之祸犹轻,柏堂之祸为惨,苍苍之报应,固不爽也。鸡斯,读为笄。(一六〇)

叔向语见《左·昭十五年传》,景王疾崩于荣锜氏,在昭廿二年。高欢以梁太清元年正月薨,至六月乃发丧,太清三年,澄即被刺于柏堂,故身之之言如此。明郑瑗《井观琐言》,谓“身之释《通鉴》,多骋浮辞,殊非笺解之体”,举此条为证。不知笺疏本有此体,如《左》昭六年,叔向责子产铸刑书孔《疏》,其最著者也,郑瑗特少所见多所怪耳。

太清三年,鄱阳王範屯濡须,遣世子嗣将千馀人守安乐栅。

注曰:安乐栅者,範所立栅,以安乐名之。然臺城覆陷,父兄蒙尘,此子弟沫血枕戈之时,以安乐名栅,非名也。(一六二)

此为宋高宗之宴安江沱言之。《鸡肋编》下,载:“车驾渡江,韩、刘诸军皆征戍在外,独张俊一军常从行在。择卒之少壮长大者,自臀而下,文刺至足,谓之花腿军。加之营第宅房廊,作酒肆,名太平楼。般运花石,皆役军兵,众卒谣曰:‘张家寨裡没来由,使他花腿抬石头,二圣犹自救不得,行在盖起太平楼。’”

梁简文帝大宝元年,邵陵王纶致书湘东王绎曰:“弟若陷洞庭,不戢兵刃,雍州疑迫,何以自安?必引进魏军,以求形援。”

注曰:以纶之昏狂,犹能言及于此,盖势有所必至也。(一六三)

梁诸王骨肉相残,各向外求援,已于《书法篇》言之。纶之不德,《梁书》本传只有隐匿刺客戴子高一事,《南史》本传则载其恶行连篇。《注》所谓“纶之昏狂”,据《南史》也。然纶当侯景之变,曾率师赴援,後守汝南,为西魏杨忠所执,不屈而死,百姓怜之,为立庙江岸,《梁》、《南》二史无异词。其致湘东王书,尤多粹语,如谓:“骨肉之战,愈胜愈酷,侯景之所以未窥江外者,正为藩屏盘固,宗镇强密。若自相鱼肉,是代景行师,景便不劳兵力,坐致成效,丑徒闻此,何快如之。”又《艺文类聚》廿五载此书,有为二史所略者,如谓:“昔廉、蔺二虎,且犹不斗,况弟与湘雍,方须叶力,惟亲惟急,万倍于斯。岂得各恣目前,不思久远。”皆名言也。昏狂之人,何能有是?《南史》所增诸史料,疑出自纶败之后,萧韶《太清纪》等诬之耳。《太清纪》本为湘东而作,见《考证篇》。

梁元帝承圣元年,诛侯景所署尚书僕射王伟,伟于狱中上五百言诗,湘东王爱其才,欲宥之,有嫉之者言于王曰:“前日伟作檄文甚佳。”王求而视之,檄云:“项羽重瞳,尚有乌江之败;湘东一目,宁为赤县所归!”王大怒,钉其舌于柱而杀之。

注曰:王伟,侯景之所取计者也。自围臺城以至于移梁祚,屠萧氏以及其臣民,皆伟之谋。帝忘其父子兄弟之雠,乃爱其才而欲宥之,发怒于檄文而后诛之,失刑甚矣!(一六四)

所谓爱其才者,非爱其才也,溺于己之所嗜也。父子兄弟之雠,不能易己之所嗜,及至触其所忌,则怒而杀之,始终徇己而失却其理智者也。

隋文帝开皇二十年,废太子勇,长宁王俨上表乞宿卫,辞情哀切,上览之闵然,杨素进曰:“伏望圣心同于螫手。”

注曰:蝮蛇螫手,壮士断腕。杨素以谗慝灭人天性之亲,以此为喻,亦太甚矣。(一七九)

俨,勇长子,帝嫡孙。杨素谮废太子,帝不悟,至是而天良偶现,素复以极险峻之语斩绝之,素诚忍人哉!

唐太宗贞观十年,诸王之藩,上与之别曰:“兄弟之情,岂不欲常共处邪!但以天下之重,不得不尔。诸子尚可复有,兄弟不可复得。”因流涕呜咽不能止。

注曰:上之流涕呜咽者,抑思建成、元吉之事乎?(一九四)

唐太宗盖骨肉相残,而幸免于祸败者,然终不能不感伤,亦天良发现也。朱子言:“太宗诛建成、元吉,比周公诛管、蔡。只消以公私断之,周公全以国家天下为心,太宗则假公义以济私欲者也。”见《语类》一三六。

唐中宗景龙元年,右补阙权若讷上疏,以为“天地日月等字,皆则天能事,贼臣敬晖等轻紊前规,今削之无益于淳化,存之有光于孝理。又,神龙元年制书,一事以上,并依贞观故事,岂可近捨母仪,远尊祖德”!疏奏,手制褒美。

注曰:史言中宗无是非之心。(二〇八)

《丧服传》曰:“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权若讷导君以忘祖,不过小人希旨固宠,中宗乃为之手制褒美,是知母而不知父矣。

唐玄宗开元二年,突骑施可汗守忠之弟遮弩,恨所分部落少于其兄,遂叛入突厥,请为乡导,以伐守忠。默啜遣兵二万击守忠,虏之而还,谓遮弩曰:“汝叛其兄,何有于我!”遂并杀之。

注曰:书此以戒兄弟日寻干戈,而假手于他人以逞其志者。(二一一)

遮弩叛兄,引敌人以为助,兄败而己即随之。呜呼!人情大抵相同,无东夷西夷之分也。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汝叛其兄,何有于我”,岂独默啜然後能为是言哉!

唐昭宣帝天祐二年,十二月己酉,全忠密令害何太后于积善宫,敕追废太后为庶人。庚戌,以皇太后丧,废朝三日。

注曰:既废母为庶人,又废朝三日。废为庶人,天性灭矣;废朝三日,既非丧母之礼,又不足以塞天性之伤。唐之臣子,非唐之臣子也。(二六五)

唐之纪纲,至此紊乱极矣。大盗当国,岂复知有伦纪耶!

後梁太祖开平三年,刘守光为守文所败,守文单马立于阵前,泣谓其众曰:“勿杀吾弟。”守光将元行钦识之,直前擒之。

注曰:刘守光以子囚父,天下之贼也。刘守文既声其罪而讨之,有诛无赦。小不忍以败大事,身为俘囚,自取之也。(二六七)

刘守光囚其父仁恭,刘守文乃不忍杀其弟,二人同气之亲,其性行不同如此。《旧史·守光传》谓:“守文在沧州,闻父被囚,聚兵大哭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自古岂有雠父者,吾家生此枭獍,吾生不如死。’即率沧德之师讨之。”是守文固知有父者也。然《旧史》谓“守文诈悲,单马立阵场”;《新史》亦谓“守文阳为不忍,出阵呼其众”。然则守文非真不忍杀其弟者,特防备之不周耳。守文二《史》无传,其行事不详。《容斋续笔》六,“朱温三事”条,载:“刘仁恭为卢龙节度使,使其子守文守沧州,朱全忠攻之,城中食尽,使人说以早降,守文应之曰:‘僕于幽州,父子也。梁王方以大义服天下,若子叛父而来,将安用之?’全忠愧其辞直,为之缓攻。其后还师,悉焚诸营资粮,在舟中者凿而沉之。守文遗全忠书曰:‘城中数万口,不食数月矣。与其焚之为烟,沉之为泥,顾乞所馀以救之。’全忠为之留数囷,沧人赖以济。”据此,则守文固五代时之庸中佼佼者,观过可以知仁矣。

开平四年,吴徐温母周氏卒,未几起复为内外马步军都军使,领润州观察使。

注曰:起复之制,通古今疑之。《礼记》:“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避也者,礼与?其非礼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注》云:“伯禽封于鲁,有徐戎作难,卒哭而征之,急王事也。”自汉以后,不许二千石以上行三年丧,魏晋听行三年丧,而大臣率有以夺情起复者,习俗闻见,以为当然,莫之非也。呜呼!此岂非孔子所谓“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乎!若王莽之志不在丧,徐温之起复,所谓“从其利者”又难言也。(二六七)

起复之事,自古有之,奸人每藉此以固其位,所谓“从其利”也。此盖为史嵩之之事言之,淳祐四年甲辰,嵩之丁父弥忠忧,不即奔丧,未几起复为右丞相,舆论沸腾。《癸辛杂识》别集下,及《钱塘遗事》、《宋史纪事本末》,皆有史嵩之起复专条。《宋季三朝政要》载各家劾嵩之疏,复三四千言,在当时视为莫大事件,然实攻其人,非攻其事也。太学生黄恺伯等书曰:“臣等恭睹御笔起复右丞相史嵩之,有以见陛下念时事之多艰,重大臣之去也。然嵩之何人哉?曩者开督府,以和议堕将士心,以厚赀窃宰相位,罗天下之小人为私党,夺天下之利权归私室,万口一辞,惟恐其去之不亟也。嵩之亡父,以速嵩之之去,中外方以为快,而起复之命下矣。陛下所以复嵩之者,为其有折冲万里之才欤?嵩之本无捍卫封疆之能,徒有劫制朝廷之术。彼国内乱,骨肉相残,天使之也。嵩之贪天之功,以欺陛下,其意以为三边雲扰,非我不足以制也。殊不知敌情叵测,非嵩之之所能制,嵩之徒欲以制敌之名制陛下尔。陛下所以起复嵩之者,谓其有经理财用之才欤?嵩之本无足国裕民之能,徒有私自丰殖之计,今钞法屡更,利之归于国者十无一二,而聚之于私帑者已无馀算。国家之土壤日削,而嵩之之田宅益广;国家之帑藏日虚,而嵩之之囊橐日厚。陛下眷留嵩之,将以利吾国也,殊不知适以贻吾国无穷之害尔。臣又读麻制有曰:‘谍谂愤兵之聚,边传哨骑之驰,况秋高而马肥,近冬寒而地凛。’方嵩之虎踞相位之时,讳言边事,通川失守,至逾月而后闻;寿春有警,至危急而後告。今图起复,乃密谕词臣,昌言边警,张皇事势,以恐陛下,臣愚所谓擢姦臣以司喉舌者,又其验也。臣等久被教育,此而不言,则人伦扫地,将与嵩之胥为夷矣。”细味其言,皆攻其祸国,非攻其起复,盖借题发挥耳。

後唐庄宗同光元年,梁西都留守河南尹张宗奭来朝,复名全义,献币马千计。帝命皇子继岌、皇弟存纪等兄事之。

注曰:继岌皇嗣也,岂可兄事梁之旧臣!存纪皇弟也,既使其子以兄事全义,又使其弟以兄事全义,唐之家人,长幼之序且不明矣,是後中宫又从而父事之,嘻甚矣!夷狄之俗,好货而已,岂知有纲常哉!(二七二)

後唐出自沙陀,故曰“夷狄之俗”,然此乃乱世之象,不尽关夷俗也。

後唐明宗长兴四年,赐钱元瓘爵吴王。元瓘于兄弟甚厚,其兄中吴、建武节度使元璙,自苏州入见,元瓘以家人礼事之,奉觞为寿曰:“此兄之位也,而小子居之,兄之赐也。”元璙曰:“先王择贤而立之,君臣位定,元璙知忠顺而已。”因相与对泣。

注曰:元瓘笃友悌之义,元璙知忠顺之节,兄弟辑睦,以保其国,异乎夫己氏者矣。(二七八)

夫己氏指元世祖兄弟,此为《胡注》贬损当世之最显著者,与前条牝鸡之指太宗、定宗后同。元初兄弟争国,动辄称兵,明张溥尝论元北边诸王之乱云:“元定宗贵由之殂也,牝后称制,君位久虚,兀良合台等推宪宗蒙哥即位,失烈门与诸王心不能平,宪宗遂肆杀戮,宗族解体。合州之变,阿蓝荅儿等谋立阿里不哥,郝经劝世祖忽必烈直趣燕京,大位始定。既而阿里不哥以少弟抗命,称帝和林,六盘诸部,莫不响应,世祖亲战漠北,大众方解。国历三传,内难辄作,母后衔冤,同气流血,齐鸾、梁绎,代有其人。至元年间,世祖封其子那木罕为北平王,帅兵镇守,防海都也,久之昔里吉劫之以叛,伯颜平之。至元二十四年,复有乃颜之乱,甘麻剌出镇,而叛党尚逞,铁木耳抚军,而大同不宁。盖海都以太宗长孙,世居北方,定宗以来,日寻干戈,未尝稍息也。”语见《元史纪事本末》。所谓夫己氏者,出《左·文十四年传》,犹言“那个人”,不便斥言之也。

後晋高祖天福六年,彰义节度使张彦泽欲杀其子,掌书记张式素为彦泽所厚,谏止之。彦泽怒,射之。

注曰:父子之道,天性也。张彦泽欲杀其子,其于天性何有!张式其所亲者也,以谏而杀之,极其惨酷,其于所亲亦何有!晋祖欲以君臣之分柔服之,难矣,此其所以贻负义侯之祸也。(二八二)

负义侯者,石敬瑭子齐王,契丹灭晋,降封为负义侯。张彦泽其先突厥部人,骁勇善战,与敬瑭连姻,敬瑭倚为心腹,其后叛晋降虏。《易·序卦》曰:“有父子而后有君臣。”张彦泽既无父子,何有君臣,其反覆暴戾无人性,盖早见于杀子之时。敬瑭不之悟,卒以亡其国,宜哉!

後晋齐王开运元年,朝廷以杨光远罪大,而诸子归命,难于显诛,命李守贞以便宜从事。闰十二月癸酉,守贞入青州,遣人拉杀光远于别第,以病死闻。丙戌,起复杨承勋,除汝州防禦使。

注曰:昔楚令尹子南以罪诛,其子弃疾,以不忍弃父事雠而死。李怀光之反,河中既破,唐德宗欲活其子璀,而不可得。彼二子者,以父子之亲,居君臣之变,审义安命,以死殉亲,夫岂不乐生,义不可也。若杨承勋兄弟,出于蕃落,枭獍其心,囚父归命,以希苟活,晋朝以不杀降为说,于理且未安,又从而录用之,宜异时契丹得假大义以泄其愤也。(二八四)

杨承勋沙陀部人,故曰“出于蕃落”。契丹既灭晋,责承勋劫父,脔而食之,故曰“假大义以泄其愤”。囚父杀母,五代时习见,前有刘守光,此又有杨承勋,同时有李彦珣者,射杀其母,而石敬瑭拜为房州刺史。欧公尝论之曰:“甚哉人性之慎于习也!习见善则安于善,习见恶则安于恶。自唐之衰,干戈饥馑,父不得育其子,子不得养其亲。其始也骨肉不能相保,盖出于不幸,因之礼义日废,恩爱日薄,习久而遂以大坏,至于父子之间,自相贼害。彦珣射其母,高祖从而赦之,彦珣不自知为大恶,高祖亦安焉不以为怪。其极也,使人心不若禽兽,可不哀哉!”语见《五代史》五一。南北朝之乱,多兄弟相残,五代之乱,乃至父子相杀,世道之升降,可于此见之。

後汉高祖天福十二年,南汉主恐诸弟与其子争国,尽杀其男,纳其女充後宫。

注曰:刘晟残同气而渎天伦,桀纣之虐,不如是之甚也。(二八七)

刘晟之虐,惟金主亮似之。《金史·海陵纪》,称海陵屠灭宗族,杀太宗子孙七十馀人,宗翰子孙三十馀人,诸宗室五十馀人,妇姑姊妹,尽入嫔御。其视刘晟,过无不及。然此亦至愚人耳,恐诸弟与其子争国而尽杀之,则必累代独子而後可,不然,子有弟,孙亦有弟,争何时已乎?《金史》为身之所未见,然逆亮之暴行,则固声闻邻国也。

後汉高祖乾祐元年,侍卫马步都指挥使、同平章事史弘肇,遭母丧,不数日复出朝参。

注曰:居丧而经营起复,已得罪于名教。未起复而自出朝参,虽史弘肇武人无识,亦可见朝章之紊。(二八七)

墨绖从戎,本出于不得已,非贪恋权利、钻营起复者所可藉口,已于前文史嵩之之事论之。至元二十三年,宋降人程钜夫荐谢枋得,谢适遭母丧,其《与钜夫书》,即以是为辞,并发挥其对起复之意见,曰:“咸淳甲戌而后,不复有礼法。贾似道起复为平章,文天祥起复为帅阃,徐直方起复为尚书,陈宜中起复为宰相,刘黻起复为执政,饶信斗筲穿窬之徒,钻刺起复,不可胜数。三纲四维,一旦断绝,此生灵所以为肉为血,宋之所以暴亡不可救也。”语见《叠山集》四。然则宋末朝章之紊,不复拘守常制,殆与五代等,此季世之通患,不独五代宋末为然。“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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