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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医以明理为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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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之为学,明道之一端,为冢宰属官.所以佐相业之调和鼎鼐、燮理阴阳者也。奈后世高者为艺术,低者为糊口计.日趋日下。按《内经》以明理为要,方止有七。越人《难经》亦以明理为要,并无方药。自唐以后,竞尚方术.遂有《千金方》《肘后方》,各家本草、方书,汗牛充栋,而医道大坏。不明理者用毒药.如未能操刀而使割.以致杀人无算。有宋起而救之,不明明理为要,乃有《和剂局方》之设。医道至此,坏而愈坏矣。盖以方救方,如以火救火,不至于燎原不止也。《局方》之设,将以前所有毒药之方一概禁止,名之日禁方,不准世用,而单行《局方》。不知《周礼》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若一以和剂为主,如甘草至和之药,膨胀得之即死。五谷为日用之需,善而又善者也,热病热未退时,早食即死。能将药之甘草并五谷悉禁之哉?此方书不足恃之明效大验也。不明理者.虽饮食亦不能调,饮食亦能杀人。余生十五子.死者九人,为不明理之妇人以饮食杀之者七人。明理者,虽毒药亦应手而效。故医必以明理为要。《中庸》谓明善而后可以诚身,择善而后可以固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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