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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曹寅奏陈买讫米石请旨收贮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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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三年九月十六日

江宁织造.郎中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前奉旨着臣寅动库银一万两,会同总督臣阿山,差人于湖广、江西米贱之处买米,买完之日奏闻。钦此钦遵。

臣等即经遴选人员,往湖广、江西照依时价。于白露节后在汉口采办,每担银六钱三分,已经买讫。今年湖北、湖南收成都好,计库银一万两,共买米一万五千八百余担。谨此奏闻。

臣等所买之米,应于何处收贮,伏乞皇上圣训施行。

朱批:朕体安。此米原欲为山东之计,今东省大熟,无处可用,到明春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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