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卷十九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凶番

光绪元年夏,狮头社番截杀兵民;兴师挞伐,负隅抗杀。王开俊游戎孤军深入,交绥之后,正拟收军,见哨官李长兴未出,留以待之;讵李已先退,凶番复四面环攻,王游戎竟殁于阵。淮军攻克番社,获游戎尸,以归葬之;时隔三月,面目如生(据采访录)。

光绪二年二月,走社番卓几卓铳毙四重溪庄民李传兴。维时县无监狱,获犯被逃。次年三月,复经拿获;知县黄延昭禀奉就地正法(县案)。

光绪三年春,率芒社番杀人滋事,复抗官杀兵;调大兵剿破之(据采访录)。

光绪十五年冬,牡丹社番与车城等庄民互杀滋事,营、县禀奉爵抚宪刘,咨调台湾万道生镇军督师进剿;次年正月就抚。甫经凯旋,该番加也巴纠众复出,围攻车城。知县吕兆璜通禀,仍奉万镇军暨林荫堂观察隘勇并澎湖镇标弁兵,水陆抵恒,会师进扎石门,安营不动。一面勒令头人、社长等传同该番,来营谕话,延不应命。尖山、水坑一带,仍有凶番屡出杀人,割去头颅无虑数十,并杀高仕佛汛官林武兴及防兵一名,焚毁汛房。而万镇军恐坏抚局,意在结之以恩;兵民交愤,迭请进剿。驻兵数月,民、番议和,始终不加殛诛。其平时杀毙人命,互相抵偿,两不翻异。再由番社头人、社长,以后分段保路,赴县具结完案。唐李凉国雪夜平淮蔡,自官吏、帐下、厨厩之卒皆用其旧,凉国不戮一人,此诚仁者之师也!镇军可为后先济美矣!番人其亦知感发耶?

光绪十六年十月,响林庄民洪阿嘪串同龙銮社番潘姑柳,谋杀同庄古阿谦得财身死,报经知县高晋翰,选差擒获首从,讯认不讳。禀请就地正法,奉宫保爵抚宪刘批:『谋财害命,与强盗杀人之案不同,本未便援引;惟洪阿嘪纠邀生番中途截夺,杀伤事主,尚属迹近强盗,姑准将该犯洪阿嘪、凶番潘姑柳一并就地正法。嗣后如遇命案,务须按例招解,毋违。仍候督部堂批示,缴!供折存』。

光绪十七年正月,马乳肴社生番差里密,鞠蘖迷心,蹲伏草莽,在刺桐脚铳毙营兵陈金福,割去首级,持以戏弄;不敢将首级携回社中,藏于石窟,次日往寻不见。知县高晋翰据报,勒经头人严野崖、马乳肴社长清吻,将差里密絪送到县,讯供不讳。禀请就地正法,以昭烱戒;奉宪批准。

案生番「出草」杀人,昔年以首级暴示番众,自命好汉;众番亦举酒称贺,群相跳跃,欢舞之声,彻于山谷。兹差里密杀人之后,不敢将首级携回,是固差里密之畏法,而亦各社番人之以杀人为非也。风俗之变,可见一斑。

光绪十八年二月,内文社番杀毙刺桐脚庄民李来传。庄众纠约尾追,误杀外文番取类。番人聚众数百,围烧刺桐脚庄房屋无遗,并杀防勇二名。旋经官断,由社番出银赔还庄民被烧房屋,杀毙人命两造抵偿,从轻拟结。六月射不力社番众复围杀枫港庄民张大雹等二名。营、县禀奉抚宪咨调台湾镇万道生、后山统领镇海各军张月楼两军门提师进剿,擒首恶零、阿零等斩之,悬竿示众,亦越月而寝事。改射不力社为善化社,并由各社分段保路;界内有杀人等事,惟所管之社是问。来县具结备查,并议善后章程,奉各宪批准立案。

一、答加藔社社长吧惹任:自九廷吹起管至十六号南阿仁止。

一、中心仑社长龟■〈口六〉:自十六号起管至十五号下完阿止。

一、阿也美薛社长乳里:自十五号起管至十四号狮头营止。

一、竹坑社社长文贵:自十四号起管至十三号下墓阿埔止。

一、均阿燃社长乳俐:自十三号起管至十二号酱头止。

一、加芝来社长春禄:自十二号起管至十一号大坑止。

一、麻篱吧社长吧惹林:自十一号起管至十号牛车路止。

一、内文社总社长野碍:自十号起管至刺桐脚庄止。

一、中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脚起管至刺桐溪北平止。

一、外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溪北平起管至九号墓阿埔止。

一、阿乳芒社长龟■〈口六〉:自九号起管至八号红石阿止。

一、外狮头社长吧惹任:自八号起管至七号崩坎头止。

一、内狮头社长萧罗:自七号起管至六号番仔桐止。

一、务里乙社长■〈口六〉:自六号起管至五号息里溪止。

一、榜武兰社长主葛:自五号起管至四号红答阿止。

一、大柑仔密社长加别:自四号起管至三号南势湖营右边止。

一、马乳肴社长请勿:自三号起管至二号干水坑止。

一、草山社长碍广:自二号起管至一号月坑止。

一、大笼肴社长阿唠别:自一号起管至平埔厝新打溪止。

右上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加新路社长章古流:自上枫港南起管至大深坑止。

一、善化社牡丹路社社长陈加别:自大深坑起管至凉伞兜埔坑止。

一、善化社草埔后巴苏墨等社长陈麟卯:自凉伞兜埔坑起管至响林牛朝坑止。

一、上快仔社长潘龟■〈口六〉:自响林牛朝坑起管至射皆坑南止。

一、下快仔社长蚊仔蛋:自射皆坑南起管至大哥洞坑止。

一、加芝来社长吧也林:自大哥洞坑起管至水坑南止。

一、尔乃社长春禄:自水坑南起管至海口崎坑止。

一、中社社长土葛:自海口崎坑起管至十三仍头坑南止。

一、牡丹大社社长朱雷:自十三份头坑起至统领埔溪止。

一、竹社社长蚊仔蛋:自统领埔溪起管至保力溪南止。

一、猫仔坑社长潘狮:自保力溪南起管至猫仔坑止。

右下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自此次底定后,民、番务须同释前怨,永敦和好,各安生业。凡属从前积年命案以及番租、水渠、恤祭等费,无论前此已结未结、已完未完,均经此次一并解释了结清厘;庄民不得再以命案为词,而番、民亦不得再以索费借口。违者,立予重惩不贷。

一、私贩军火,自干例禁;前经各大宪迭示严禁在案。自今以后,除派役并会营按庄严密巡查外。各商民务宜自爱,不得仍前玩法。如有效违,一经察出,其军装火药充公;其人即照宪章,立置重典。

一、民、番自和解后,凡有亲戚,仍准照旧来往。惟庄民不准私带货物入社换番,以防弊窦。番民下山,无论看友买卖,概不准携带刀铳,酗酒滋事。庄民入社,番民不得欺凌;番民来庄,庄民不得欺压。违者,其私带之货物并携带之刀铳,均一并充公;且惟该管总理、社长问以违禁之罪。

一、庄民入山,砍柴烧炭,应完番社租费;务须遵照此次凭官所立合同约载数目,按时应付。二比不得争多较寡,致生事端。违者,照约议罚,并予重惩。

一、自平埔厝一号碉堡起、至上枫港十七号碉堡止,沿海大道已归上十八社分段认保;其自上枫港十七号碉堡起、至四重溪保力山脚止,沿海大道已归下十八社分段认保;均经取结立案。如半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来县领赏一次;一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由县禀请赏给顶戴。若某段再有窃杀情事,照结根究后,并问该管社长约束不严之咎。

一、某段遇有民、番交涉事件以致互相争竞,该管总理、地保、社长等务须秉公调处,善为排解。排解不下,其在上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南势湖防营哨官;其在下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水坑防营哨官。由哨官一面弹压,一面禀报营、县,以凭查办。

一、各社通事、社长口粮,每逢散放之期,必需正身赴县,当面承领,不准替代;庶均沾实惠,亦免另生弊端。且常来衙署,兼可不时开导。即如庄民有短欠柴藔租费以及愆期情事,亦可随时指明,禀官究办;不至隐恨成仇。

一、要犯新磘尚未就获,现已悬具赏格洋一千元购线缉拿。如有拿到该犯者,无论生擒或割取首级,准即解赴县署验明,承领赏银,以昭大信,而清后患。

一、枫港、刺桐脚、崩山、平埔厝、加禄堂各庄地近番社,形势散漫,防范维难。现值冬防,盗风日炽,亦应设法自卫,防患未然。亟宜于庄之四围,筑以土墙、植以竹篱,并设庄门,以资守御。而枫港一庄,值民、番滋事之后,气谊犹未协孚;尤宜暂驻壮勇数十名,以资镇摄。

一、设兵分防,原期保卫地方;一兵即需一兵之费、一兵必有一兵之用,方不致有名无实。现屯、隘两哨外,已新添一哨;举凡择要设防、遴选哨弁、招募壮勇,宜由营、县会同办理,庶一旦有事,呼应灵通。但选募弁勇,亦宜酌用土人,以资熟习。至该弁勇月饷,仍应由营请领;惟散放之时,则须会同认真给发,庶事归划一,而昭核实(议添一哨尚未召募)。

右善后章程。

案:生番嗜杀,考之载籍,伊古云然。据采访录:『现在县之猴洞地方,向为生番巢穴,杀人无算。建治以后,附近十余里地旷山童,一望无翳,凶番无从藏匿;故狙杀之案,罕有所见。南路番性本驯于北路,薙发归化,已见可以抚服之概。故于狮头、率芒等社大加惩创、卓几卓明正典刑之后,十余年中,番皆敛迹,不敢出而妄为。番虽愚顽,岂不畏死?至于头人、社长,月领官饷,即官之耳目手足,一有命案,首蒙责备,未尝不欲社丁之循守本分。然其中人数众多,良莠不齐,虽桀骜者,不过一、二人,而其党羽附和者实繁有徒,头人、社长同果不知何社何番之杀人也,不敢深信;特以权力不足以制人,倘或指说,恐为己累,是以官虽着落头人而头人不敢言也,着落社长而社长不敢言也。且其中有汉人杀汉人,故割其首级,诿为凶番者,弊端百出,难以尽言。惟念沿海一带,自率芒溪以至水口数十百里中,山在海岸、海在山脚,羊肠鸟道之旁,满目荒芜,间有堑严巨石兀立当道,村落晨星,行人罕有,凶番行走,捷若猿猱,处处伺杀,防不胜防。稽自设县以至今日,兵民之被杀者难以偻指,拘凶正法者,仅卓几卓等数名,其余有民、番互杀,两相抵偿者:有凶未弋获,悬案未给者;有折扣月饷,迁就贿和者;案牍如山,书不胜书。光绪初年,夏筱涛观察建沿海碉堡一十九坐,堡有土勇,实为防番良策。自卑南改走三条仑以后,则恒春遂为偏僻,而碉堡亦不驻勇矣。如能添勇二百名,填扎原有之碉堡,与屯隘分段梭巡,以张声势,而资保护;则凶番杀人之案,自然少见;安得良有司悉心筹划,禀而行之?先将沿海大路,去污莱而为平旷,划怪石而为坦途,孤踪行李,无虑意外。再于民、番交涉之事,持平审断,弗使番人含冤莫伸,弗使奸人得沾便宜;示之以兵刑,抚之以恩信,教之树艺、道之德礼,则虽蛮荒榛狉,数年之后,未始不蒸蒸日上,变为良善也加挞伐,一经滋事,该社无论玉石,焚毁无遗;使各社触目惊心,不蹈故辙。如其统荼火之师,而仍以姑息之心,不为火之烈,而为水之愞,番则日衰而已矣;不生詟栗之心,转启弁髦之渐,牡丹番之一征再征,猖獗愈甚,可为明证。又,生番云:「大兵来,狗要肥」。言杀人后,番取其首、狗食其肉也』。

光绪十九年九月,枫港庄民董文就、董潘氏被番铳毙。十月,车城庄民王胜仁、王吴氏、林成复被番铳伤,将林成首级割去;王胜仁越日殒命;王吴氏平复。知县陈文纬悬赏购线,访系牡丹生番所为;遂勒据大股头人潘文杰等将凶番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及同行之沙岳、匏朥里渊等,引带来县,全数擒获。讯据亚朗铳毙董文就,龟■〈口六〉铳毙董潘氏,沙岳同行并未动手,取类铳毙王胜仁,野吟引蛮铳毙林成、匏朥里渊被诱同行、半途折回等情,供认不讳。当经绘图录供通禀,奉抚宪批:『由道委员覆讯,如所供无异,即行就地正法枭示。沙岳、匏朥里渊分别监禁』。嗣奉委员会审各供相符,即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会营将凶犯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四名帮赴市曹处决,分别传首犯事地方示众,以昭烱戒,而快人心。

又狮头社番朱雷朱格铳毙同社之乌义马楚乌马义禄三名。当经屯隘营陈管带将犯拿获。其尸亲、社长人等即请就地正法,亦不肯解送来县。众口哓哓,几欲自行动手。知县陈文纬会同恒春营刘游府,饬于南势湖营盘将该犯朱雷朱格,明正典刑,以顺番情;一面禀奉抚宪批准在案。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