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姚姓,有妇某氏,芳容韶齿,风雅绝伦,伉俪甚笃。
举一子,而夫已亡。会闽中有花会之局,以宋时啸聚三十六人,日标一名,视资本之多寡,胜负总以三十倍为准,由闽蔓延至饶。妇闻之,欣欣然有喜色,冀得重资。不数月,而家业无存。
忽想对门屠家有千余金,人亦倜傥,不如借贷,以为翌日赌本。
遂诣屠门而告曰:“贷予五十金,局胜则加息相还,否则身与子归君矣。”屠素知妇贤,且利其色,好事者又从旁怂恿之,署券而去。妇归,夜至夫冢哭而祝曰:“花会害予衣食无资。
君若有灵,幸以魂梦相助,不然,明日妻与子俱属他人矣。”
祝毕,恍若梦夫曰:“子之心予知之矣,明午,予阴助之,可尽出借银赌之,当胜。惟将来不免官非耳。”天明,妇如其言,果获大胜。妇将银加倍还屠氏。屠氏大哗曰:“前乃聘金,并非借用。”颇有强取之意,即鸣之于官。时饶平某令讯其始末,问妇意,妇曰:“愿守节耳。”判曰:借银而加倍取息,藉借而强夺人妻,恶等照例法难宽宥。将屠重责枷示,追银入官。
起券给妇,严禁花会,以除民患。又训妇曰:“妇人以安室为善,兹尔混入赌场,亦有不合,念情愿守节,心尚可嘉,姑免从法。”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