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林莲居弟子 大惠 录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至)云何此依十五处立。
如是下。明十因。先总标依处立因。次句徴起。
一语依处谓法名想(至)便显此因是语依处。
一语下。别释。初明依语依处立随说因。谓若有法。必有其名。如名取相。言语寻生。依此语故。随见闻等诠说诸义。此即能说之语。为所说诸义之因。故依语依处立随说因。显扬论曰。由于欲界系法。色无色界系法。及不系法建立。名为先故想转。想为先故起语。由语故。随见随闻随觉随知。起诸言说。是故依语依处。建立随说因。有义下。会通集论。论说此因是名想见。与语依处义类相同。便显此因是语依处。此中十五皆言依处者。即语等为言说等之所依处故。无别体故。下诸依处仿此。
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至)或成或得此是彼观待因。
二领下。次明依领受依处。立观待因。所观待能所受性者。如观待手足肢节。有执持往来屈伸等用。应知能持手等。为能受性。所持物等。即所受性。谓观待此令彼诸事生住成得者。谓由观待能受之者。及所受乐等。方能令彼善等诸事生住成得。反显若不观待此能所受性。善等诸事皆不能作。而无生住成得故。显扬论曰。诸有欲求欲界系乐。色无色界系乐。或不系乐者。彼观待此。于彼诸缘。或为求得或为积集。或求受用。是故依领受依处立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至)谓能牵引远自果故。
三习下。三明依习气依处立牵引因。谓未成熟诸内外种。从于生位转至熟时。然后方能生自现果。即此未润习气。望彼远果。为牵引因。
四有润种子依处(至)谓能生起近自果故。
四有下。四明依种子依处立生起因。谓已成熟诸内外种。即便能生自现行果。此望于彼为生起因。显扬论曰。欲系诸法。色无色系诸法。各从自种而得生起。爱名能润。种是所润。由此所润诸种子故。先所牵引各别自体今得生起。立为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至)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五无下。五明依六处立摄受因。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境界摄受故。根摄受故。作用摄受故。士用摄受故。诸行转。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亦尔。作用。约所作业用言。能助现缘故。士用。约能作士夫言。能作现缘故。俱除种子者。除内外种。此取能为助缘者。由真实见依处。余不系法转。真实见。即无漏正见。无漏法。谓无漏有为。无漏无为。总该智理也。除引现行之自种。此无漏现行。能助引四智。助证涅槃故。此诸现缘。皆是所依之处。摄受因者。摄受此诸缘。成办漏无漏法。总摄此诸缘依处。立摄受因。谓摄下。简判。摄受五。成办一切有漏色心等法。摄受六。成办无漏智理法。
十一随顺依处(至)及能引得无为法故。
十一下。六明依随顺依处立引发因。由欲系善法。能引欲系。色无色系。及不系。诸胜善法。由随顺彼故。如欲系善法如是。色无色系善法亦尔。如是不系善法。能引不系诸胜善法。及能引发无为作证。又不善法。能引诸胜不善法。又无记法。能引无记胜法。由随顺彼故。是故依随顺依处立引发因。现能引种。种能引现。故双举之。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十二下。七明依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此种有能起能证差别势力。望所生果不相杂乱。故言定异。各能生自界等果者。由欲界系法。自体功能有差别故。能生自类种种现差别法。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能生。即生起义。能得。即证得义。各各引生自果。不相紊乱故。
十三和合依处(至)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十三下。八明依和合依处立同事因。和合依处者从第二领受至十二差别功能。和合此十一依处。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欲系法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和合如是。住成得和合亦尔。是故依和合依处。建立同事因。从第二观待至第七定异。共此六因。皆同生住成得一事业故。
十四障碍依处(至)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十四下。九明依障碍依处立相违因。由欲系法将得生时。若障碍现前。便不得生。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是。住成得亦尔。是故依障碍依处建立相违因。
十五不障碍依处(至)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十五下。十明依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由欲系法将得生时。若无障碍现前。便得生起。如欲系法如是。色无色系法及不系法亦尔。如生如是。住成得亦尔。是故依不障碍依处建立不相违因。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
如是下。明二因摄十因。初句标相摄。次列二因。
菩萨地说牵引种子(至)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菩萨下。引瑜伽二处论文。约通局以明相摄。先引菩萨地。举论标名。
此说牵引生起引发(至)如说现行谷麦等种。
此说下。判释论意有通有局。先明能生通摄。彼论所说牵引生起名能生因者。此说牵引等六因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俱摄在此二位中故。此二位种名能生因。虽有下。简现行。通妨。问云。六因中现行生种。亦是能生因。如初二五九四因中现生种者。何故唯言种子。不言现耶。释曰。现行生种。虽有能生义。而多间断。略不言之。或亲下。兼收现行。亦可名种。现亲办果。假立种名。即如现行谷麦。亦得种名。据此一释。六因中现种因缘四因中现行。皆名能生。
所余因谓初二五九(至)故总说为方便因摄。
所余下。次明方便通摄。所余。谓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种余。总方便因摄。
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非此下。结会论文。非此牵引生起二种。唯属二因。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亦有因缘种。皆是二因摄。总名能生。非唯彼八名所余因。牵引。生起中。亦有非因缘种。皆是余因摄。总名方便。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
有寻下。次引有寻等地。等有伺。及余二。举论标名。
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至)能亲生起自类果故。
此文下。判释论意有通有局。先明能生通摄。彼论所说六因中若现若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生因摄。次句释成。能亲生起自类种现果故。
此所余因皆方便摄。
此所下。次明方便通摄。所余。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种余。总方便因摄。
非此生起唯属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非此下。结会论文。非此生起一种。唯属生起因。牵引。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亦有因缘种。皆是生起因摄。总名能生。非唯彼九名所余因。生起中亦有非因缘种。皆是余因摄。总名方便。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至)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或菩下。明菩萨地局摄。初句牒论。次句局判。二种。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下。通妨。问曰。牵引生起内有非能生因。云何通言能生。释曰。非不简之。从胜显说。又问。余八因内有非方便因。云何通言方便。释曰。非通取之。从多显说。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至)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有寻下。明有寻地局摄。初句牒论。次句局判。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虽生下。通妨。问曰。生起因中有非因缘种。云何通言生起因摄。释曰。非通取之。去果近亲显故偏说。又问。牵引中亦有因缘种。何故简之不说。释曰。非简略之。去果远疏隐故不说。余方便准上者。问曰。余九因内有非方便因。云何通言方便。释曰。非不简之。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所说下。明四缘依处立。及摄十因。二因。文中通标。
论说因缘依种子立(至)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
论说下。先明缘依处立。先引论文。
此中种子即是三四(至)如外麦等亦立种名。
此中下。判释论意有通有局。先明种子通摄。此中种子。即是习气。有润种子。随顺。差别功能。和合。不障碍。六依处中因缘种摄。虽现下。通妨简现行。问曰。四处现行亦有因缘。何故不说。释曰。现行虽名因缘。间断不说。言四。应指因。言处。应有九。四与处互举者。以因数名处。即九处耳。勿以文害义。或彼下。兼收现行亦得名种。如文如前。
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
或种下。次明局摄。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下。例前通妨。问曰。有润种子依处。亦有非因缘法。今何通取。释曰。非通取之。去果近亲显故取之。又问。余三。十一。十二。十三。十五。五处中亦有因缘种。今何简舍。释曰。余五处中因缘非不收取。去果远疏隐故舍之。
言无间灭境界处者应知总显二缘依处。
言无下。合明二缘依处。初句牒论文。次句释义。
非唯五六余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
非唯下。先明二缘通摄。非唯五六。余十三依处中亦有等无间。所缘缘义故。
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
或唯下。次明二缘局摄。唯局五六故。余处下。通妨。问曰。余十三处亦有中间二缘。何故不说。释曰。非不取之。少隐不说。其增上缘义通诸处。故今释文略之。如上论云。依所余立增上故。
论说因缘能生因摄(至)初能生摄进退如前。
论说下。明四缘摄十因二因。先引论文相摄。文无十因者。二因摄故。文中增摄受因者。摄缘尽故。虽方下。通妨。问曰。方便因中具等无间。所缘缘。增上。三缘。何故唯言增上。释曰。方便中增上多故偏说。又问。能生方便中亦有无间所缘。何故唯言摄受摄二缘。释曰。摄受中二缘显故偏说。初因缘。能生因摄。问曰。能生因中亦有非因缘。何故通取。释曰。因缘显胜。进而取之。又问。方便摄受中亦有因缘。何故简舍。释曰。二因虽有因缘。隐少退而舍之。
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
所说下。明因缘得果。此问有三。上已明十因四缘。一问因缘和合。必应有果。次问果数有几。三问果之依处。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至)谓除前四余所得果。
果有下。先答果数。初句总标五种。次句列释。一异熟果。诸不善法。于诸恶趣受异熟果。善有漏法。于诸善趣受异熟果。一自相续无记。谓真异熟。二异熟生无记。谓诸转识。此二总名异熟。若单言异熟。不摄别报。言异熟生。总别皆是。二等流果。一真等流。习不善故。乐住不善。不善法增。修习善故。乐住善法。善法增长。二似等流。或似先业后果随转。如杀生者多病短命。救赎生者安乐延年。三离系果。八支圣道。灭诸烦恼断障所证善无为法。若诸异生以世俗道伏诸烦恼。不究竟故非离系果。四士用果。诸有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用。所谓农作。商贾。书画。算数。占卜。等事。由此成办诸稼穑财利等果。五增上果。增胜殊上。有力无力等。若眼识等。是根根等增上果。乃至意识。是意根增上果。众生身分不散不坏。是命根增上果。二十二根。各各能起自增上果。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至)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瑜伽下。答果依之处。先引论。
习气处言显诸依处(至)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习气下。判释论意有通有局。先明通得。论言依处得果者。不可如文取义。此显十五依处中通能得五果。则宽狭得中。若必如文。谓不尔者。便应太宽太狭。四处得四果。此则太狭。十一全分得增上。此则太宽。
或习气者唯属第三(至)习气亦尔故此偏说。
或习下。次明局得。习气唯属第三习气依处。虽异下。通妨。问曰。感异熟之牵引因。余处亦有。此处亦有非牵引因。何故通取此处。简余不取耶。释曰。感异熟之牵引因。去果相远。习气依处亦相远。此由感果亲显。故偏说之。余处疏隐。故偏舍之。此对有润种子依处去果近故言此远。又此习气感异熟果异时而熟故。生报后报有异。是故言远。
随顺唯属第十一处(至)随顺亦尔故偏说之。
随顺唯属第十一随顺依处。虽等下。通妨。问曰。余处亦得等流果。此处亦得非等流余果。何故通取此处。简余不取耶。释曰。感等流之引发因。招同类殊胜行相最显。随顺依处例之。亦招同类相显。故偏说之。
真见处言唯诠第十(至)而此证离系相显故偏说。
真见唯诠第十真实见依处。虽证下。通妨如文。
士用处言唯诠第九(至)而名相显是故偏说。
士用处唯诠第九。通妨如文。此真见士用二俱言诠者。非全属故。如前云。摄受五。办有漏法。摄受六。办无漏故。不言因者。六处共故。
所余唯属余十一处(至)余已显余故此偏说。
所余依处唯属余十一处。虽十下。通妨。问曰。十一处亦能得余四果。余四处亦能招增上。何故偏言十一得增上。不言余耶。释曰。十一多招增上。余四处已显余四果。故此偏说。
如是即说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如是下。答因缘得果。若异熟果。善恶业感故。五因。增上缘得。若等流果。亲疏缘互助故。七因。及因缘。增上缘得。若离系果。了因所了故。五因。增上缘得。若士用果。义有宽狭故。初家四因。增上缘得。次家八因。三缘得。若增上果。体通一切故。十因。四缘。通得。
傍论已了应辩正论(至)生净现行应知亦尔。
傍论下。释缘生相。先结前起后。本识下。先明识种为缘生现。初句标种作三缘生现。现生现。是等无间。此种生现。是故除之。谓各下。释。谓各亲种。于自现果而作因缘。种于第八及彼触等。为所缘缘。第八及触等。能缘种子故。种于彼现有能助力或不障碍。为增上缘。生净下。例净种生现。三缘亦尔。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
现起下。次明现为缘生现。先总标。八现分别前后相望。作等无间。意识缘余。识。第七缘第八。作所缘缘。此识望彼识有能助力。或不障碍。自他相望。作增上缘。无因缘者。此唯约现。皆从自种生故。
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
谓有下。次别释。先明自他为缘。诸有情类自他相望他心通者。能缘彼心。作所缘缘。彼此有能助力。作增上缘。除等无间者。自他隔故。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至)五识唯托第八相故。
自八下。明自聚为缘。自八识聚。彼此互望有能助力。或不障碍。定有增上。无等无间者。非自类故。所缘缘下。先总标有无。八于七有者。第七能缘第八见故。第六能缘心法故。前五以第八相分为所仗质故。七于八无者。余七非八所仗质故。第七于六五无一有者。五识唯缘外色。是故言无。第六能缘意根。是故言有。余六于彼第七无者。第七唯缘第八。不缘前六故。第六于五无者。五于外转。不缘内故。唯托第八相故。余五于六有者。第六能缘十八界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自类下。明自类为缘。第六前后容三者。后念得缘前念。是所缘缘。前念引生后念。是等无间。得不障碍。助后令起。是增上缘。非种生故。无亲因缘。余八七五唯有等无间。增上。更除所缘缘。不缘已灭。取现境故。许五后见缘刹那过去相者。五七前后亦作三缘。以前识相分。为后识所缘故。前七于八所缘容有。能薰成相见种者。前五薰八相分种。第七薰八见分种。第六双薰相见种故。为彼第八所缘境故。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质故。
同聚下。明同聚为缘。心与心所和合似一。名为同聚。相用各别。称为异体。即心心所展转相望。有能助力。唯有增上。而无所缘。所仗质同。不相缘故。或依下。简判所缘缘有无。先标。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谓诸下。释义。谓各相分互为质起。如识下。例明。如本识中所持种子。为触等五似种相所托之质。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所缘缘定应有故。若不尔者。无色既无器界根身。触等应无所缘境故。设许变色。亦定缘种。勿相分境不同质故。触等定应变似种相故。诸相分互为质起。有相缘义。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至)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同体下。明同体四分为缘。由上从广以至狭。此中从疏以至亲。相分为见增上所缘。见分于相但为增上。相分必无能缘用故。见于自证。容作增上。所缘。自证于见但有增上。见通非量。不能证故。第三第四俱作二缘。展转更互相缘。俱通能缘所缘故。上约同聚王所种子相分。彼此可互为质缘。此中同体四分。不依种子相分说。但说现起四分互为缘故。非相分等定俱互为所缘。故言见分不为相所缘。自证不为见所缘。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至)相分理无能缘用故。
净八下。明净识为缘。净八识聚现起分别。若自若他。自类前后。异体同体。展转相望皆有所缘。净心心所能遍缘故。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故。自证亦为见分所缘。净见属现量故。
既现分别缘种现生(至)现种于种能作几缘。
既现下。例问现种生种。初句牒前种现为缘生现分别。次句例问。种子亦应从现从种起。现种一句。正问。现及种。能作几缘生于种子。
种必不由中二缘起(至)于非亲种亦但增上。
种必下。答。初句先简等无间。所缘缘。次句释成。得现起心心所立中二缘故。现于下。明种由亲因缘增上缘起。初二句以现为缘生种。次二句以种为缘生种。皆约亲疏。具缘双只。如文。
依斯内识互为缘起(至)况违教理何固执为。
依斯下。结斥。前问若唯内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故此结云。内识为缘等。即颂所谓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虽分别言总显三界(至)如余论中具广分别。
虽分下。指广。虽分别言。显心心所。而随胜者。诸教立门不同显示差别。二谓真识。现识。三谓业。转。现。四加智识五加相续识等。余论广说。
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虽有下。次申第三颂结显归源广明唯识以成前义。明生死亦不离识。初句领前。次句问后。众生生死轮转随业受报。皆假外缘。若无外缘。由何生死相续。
颂曰由诸业习气(至)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
颂曰下。举第三颂答。
论曰诸业谓福非福(至)此显当果胜增上缘。
论曰下。释有四番。今初解。先释初句。福业。谓能感善趣异熟。及顺人天受善业。非福业者。谓能感恶趣异熟。及顺三涂受不善业。不动业者。谓能感色无色界异熟。及顺色无色界受善业。对欲散动。得不动名。福非福等。即果报相。以果名因也。因即黑白。上上白业。此三种业。皆以思为体性。余心所法立眷属名。同招引满异熟果故。俱名为业。真异熟果。酬牵引业。异熟生者。唯酬满业。此虽下。释习气名。问曰。业生即灭。何能感果。释曰。业虽即灭无招果义。然薰本识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说名习气。是业气分薰所成故。简曾下。简非现在实有。简非过去曾业。是业气分。简非现所作业。如是下。正明为缘感果。如是习气数数灌溉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业习气。正显能感当果胜增上缘。
相见名色心及心所(至)业招生显故颂先说。
相见下。释次句。一者相见。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故名二取。二者取名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为义。前所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无为之相分影。亦是名所摄。不离心故。三者取心及心所法。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故。四者取本末。谓取亲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故。又总报品。故名为本。余转识等异熟。是别报品。故名为末。即取一异熟也。彼取者。彼上四取。此上诸取皆二取摄。即是现行之二取也。彼所下。释习气名。初彼字。即能熏现行。后彼字。即所生现行。初后即能熏所生。本识上功能。即所熏能生。文举初后以显其中。功能差别。名为习气。此显下。正明为缘感果。此二取习气。正显当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亲因缘种。俱谓下。释俱字。谓业种与二取种俱。此明增上缘与亲因缘互相助义。问。颂应亲前疏后。文何反之。答。业种虽疏。招报实显。故颂先说。
前异熟者谓前前生(至)谓后后生业异熟果。
前异下。释后二句。异熟果。谓现在总报。或即前一生业感。或二生三生前业。乃至百千生前业感。合名前前。余异熟。谓当来总报。对前名后。或二生多生业感。合名后后。
虽二取种受果无穷(至)何假外缘方得相续。
虽二下。通妨。伏问曰。二取种子。于熏处即生。生处即熏。生生不已。受果无穷。颂中何言异熟既尽。虽二取下答。初一句牒问。业习气下一句。总答。如因戒善。今报人天。若不更修。人天果尽。恶因苦果。例此而言。偿足自停。故言既尽。由异下。转释。由异熟果一句。释有尽。一者性别。业通善恶。果唯无记。因果性殊。不多相顺。二者难招。业虽招果然必异世。果方成熟。故业习气有尽。如沉麝伊兰有萎歇故。等流增上一句。释无穷。一者性同。因果无殊。体性相顺。二者易感。因果同时。互相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无穷。等流增上二兼举者。增上果宽。等流亦有。等流者。种与现行为俱生因。种望自类种为同类因故。增上无别体。即等流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又二取种。望自现行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望彼现行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由感当来余生业等种子成熟。于今身中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即是此身临命终位。彼所成熟之业。复别能生余异熟果。先业尽处。后种熟时。其异熟果而得复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由斯下。结答。由此业果相续无穷。何假心外之缘方得生死相续。
此颂意说由业二取(至)心心所法为彼性故。
此颂下。总释颂意。由业二取生死轮回。业以思为体。二取即心法。故皆不离识。杂心心所无别性故。
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至)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复次下。第二解。先总标生死相续由三习气。次别释三相。一名下。初句标名。由名言气分熏习所成。故名习气。因名起种。名名言习气。谓有下一句。出体。名言下。释相。一表义音声。二显境心法。随二下。结成因缘。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亲因缘。故名习气。有为法。即色心也。
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二我下。初句标名。谓虚下一句。出体。问。我是虚妄遍计。何得熏种。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熏蕴等种名我执习气。我执下。释相。一俱生。二分别。随二下。结成别立义。问。我执即名言摄。何义别立。答。随二我执所熏成种。令有情等自他差别。故别立之。
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至)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三有下。初句标名。谓招下。出体。三界异熟是所招。业是能招。熏成习气名种。有支下。释相。一有漏善业。二诸不善业。随二下。结成趣别。随二有支所熏成种。令异熟果善恶趣别。应知下。结判为缘。名言习气。是亲因缘。我执有支。是增上缘。问。有支业是能招。可是增上缘。我执种亲生异熟果。应是亲因缘。云何亦增上。答。令自他别。故成增上。
此颂所言业习气者(至)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此颂下。结会颂文。如文。取我下。结释二取名。问。何故我执名言皆名二取。答。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说名取。取是着义。俱字指前释。
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至)能作因缘亲生苦故。
复次下。第三解。明三道轮转。初总摄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下。别释三相。颂云。受取无明惑。行有二名业。除五余七支。一一皆名苦。前二下。结判为缘。惑业二种助感生死苦。故为增上缘。众苦习气亲生生死苦。故作亲因缘。
颂三习气如应当知(至)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颂三下。结会颂文。惑苦即二取。惑即能取。苦即所取。业即业种。问。业何不名取。答。取是着义。业不得名。俱字指前释。
此惑业苦应知总摄(至)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此惑下。明摄有支。初句总标相摄。次句列十二支名。如论广释。无明体。谓行蕴中痴。行支体。谓身语意思。识支体。谓第八识种。名色支体。四蕴名名。色蕴名色。六处体。谓内六处。即六根。触支体。谓第八触全。前六异熟。除第七触。唯有覆故。受支体。谓遍行受。爱支体。谓三界贪。取支体。通取烦恼。有支体取识等五及行支种。爱取润已。转名有故。生支体谓识等五现。老死支体生支变灭即老死支。又称十二牵连。十二重城。十二棘园缘生缘起。四句三世。十二时。一刹那具十二等。总此十二。略摄为四。
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至)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一能引支。先总标二支。谓无明。行。次出能引义。此二能引从识至受五果种故。此中下。别释二支相。先释无明。此中唯取能发正感当果善恶业者后世果是所感。善恶业是能感。业是所发。无明是能发。次释行支。即彼所发。正感后世善恶诸业。乃名为行。由此下简别。由此义故。顺现受业。即现作现受。别助当业。即满业。助满当果。此二皆非行支。意显须感生报后报之业及正引当果业。方是行支。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至)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二所引支。先总标五支谓本识内识名色六入触受五种。亲能生起当来世中异熟果摄识等五法。次出所引义。是无明行所引发故。问。业即善恶行。识等五种通色心。云何言业薰五种耶。答。业即身口意三业。有色有心故。故薰色心五种。于诸行中植心种子。即是所引识等五种。于一刹那为行所集。无有所后。约为异熟之种。名六处支。为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除本识种。为识支体。及此三种诸余异熟蕴种。皆名色支。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至)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此中下。别释五支相。识种通八。此中识种。谓本识因。简非余七。余因皆是名色种摄。余因。谓七识因。皆是名种摄。根身因皆是色种摄。后六入触受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或名下。约总别释。名色为总。总摄五因故。识及意入触受。即名中摄。余五入。即色中摄。余四为别。各别立因故。四中随胜。亦立余种。因种名异义同。文中别指者何也。因约未润言。种约发现言。随胜别立故。六处与识。例上总别。复有二重总别。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至)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集论下。会通经论。先会论。集论说识亦是能引。次句释成感识业种名识支故。问。业种名识。识种何摄。答。异熟识种名色摄故。次会经。经说识支通能所引。次句释成。业种识种皆识支故。业属能引。识属所引。问。论言识属名色。此云何通。答。识为名色依。非名色摄故。论约能依名色言。故说识是名色摄。
识等五种由业薰发(至)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识等下。明五支次第。问。识等五种。由业薰发俱时而有。云何而分前后次第。释中初句牒问虽实同时。次句约义而分前后。识为主。余为伴。名色为总余三为别。六入为胜。后二为劣。六触是因。六受是果。圣教约此四义。假说前后。或依下。依现起位。说有前后。由斯下。结答。现起时有前后义。故于种位对现行时说。初薰因位。定无现行次第义故。复由当来现起果位。所生所引得说同时。种生现果。必定俱故。若依识等初薰发位。则不可说生引同时。已润与未润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三能生支。先总标三支谓爱取有。次出能生义。近生当来世中生老死者。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生老死亲种子。
谓缘迷内异熟果愚(至)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谓缘下。别释三支相。谓缘迷内至五果种已。此指前七支。是后能生所生根本故。故兼举之。谓诸有情受二种果。一内异熟果。此即正报。二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此即依报。异熟果愚。谓迷理无明支。由愚内异熟果。于后生苦不如实知。发正能招后有诸业。即是行支。业行为缘。引发当来五果亲种即识等五支。又由第二迷境界所生受果愚。谓迷事无明。缘境界受发起贪爱。即是爱支。缘此爱故。复生四取。即是取支。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执欲取。或执见戒。及我语取。由此爱取和合。资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业种及因。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有处下。会通二论。业能正感。即增上缘名有。种能亲生。即亲因缘名有。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至)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四所生支。先总标二支。谓生老死。次出所生义。此之二支。是前三支近所生故。谓从下。别释二支相。谓从中有自求父母。歌逻罗时至本有中未衰变来。如是时间皆生支摄。此后衰变。壮色不停。势如奔马。新新不住。念念消殒。总名为老。四大散坏。一期报终。乃名为死。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至)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老非下。料简。问。生既别立。老死何故共立。答。老非定有。夭亡及天上。皆无老故。附死立支。问。三相立支。病何非支。答。不遍界趣。亦不定有。如薄拘罗不识头痛。问。老亦不定。何故立支。答。老虽不定。遍故立支。次句释成。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衰朽。朽即老相故。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至)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问。四空无色。无想无名。此二不遍。何故立支。答。先明定。六处未满皆名色摄。次明遍。化生五根无用。未名六处。仍名色摄。无色意根未明。未名意处。仍是名摄。由斯下。引证。无想有色无名。四空有名无色。故云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有。
受非遍有宁别立支(至)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问。上云遍故立支。爱非遍有宁别立支。次句释不遍义。答。先明定。定故别立。恶趣众生。约彼不求苦果。故言无有。而言令我何时得安乐。亦爱我故。又生善趣定有爱故。不还下。问。不还果人对治力强。爱必不起。宁得善趣定有爱耶。答。虽无现爱。如彼取支定有种故。又爱下。次明遍。生恶趣者。于自苦身现我境上。亦有爱故。依无下。问。契经中说恶趣无爱。何故今说亦有爱耶。答中先通经。言非全无者。此显少分亦有。犹爱我故。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至)依此果位立因为五。
问。所生所引因果性同。何故所生唯二。所引立五。因位下。答。先明所引。先标。因位微隐难知差别。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续下。释相。如文。依此下。结。
果位易了差别相故(至)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果位下。次明所生。先标。果位显著易了差别。总立二支以显三苦。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问。前言当果五位次第。望之以立识等五支。果唯二支。因何所望。答。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说生老死而为二支。生即五支现起。老死即五支变灭。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支次第。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何缘下。明惑总别。问。发业润生皆是烦恼。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一问立名不同。二问广略有异。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至)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虽诸下。答。先明用舍有别答初问发润虽等。随位用殊。发业位中无明力增。故用无明而舍爱取。具十一殊胜事。一所缘殊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殊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殊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殊胜。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殊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殊胜。依谛而起增益损减行故。七相状殊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殊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殊胜。障碍胜法故。十随转殊胜。乃至有顶犹有转故。十一对治殊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润业位中爱力偏胜。故用爱取而舍无明。要数下。次明单复不同答次问。溉灌频数。方生有芽。且从初后分爱取二。故复用二。发起唯一。无重繁义。故于彼位立一无明。故单用一。虽取下。伏问云。取有四种。一者欲取。谓于诸欲所有欲贪。二者见取。谓除萨迦耶见。于所余见所有欲贪。三戒禁取。谓于邪愿所起戒禁所有欲贪。四我语取。谓于萨迦耶见所有欲贪。初虽能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此四通摄一切烦恼。何缘说爱增长名取。虽取下。约胜劣偏说。初句牒问而爱润胜。说是爱增。从胜而言。非无余惑。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至)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诸缘下。简自他地。问。诸支相缘。唯在自地。亦与他地互相缘否。释云。诸支相缘皆唯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地无明发上地行。若不尔者。初伏下染。所起上定非无明发。应非行支。所以者何。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得彼定已。方现前故。问。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地境界生受。而能令彼贪爱现前。答。若从上地生下地者。缘下地受而起爱支。从下生上。缘上例知。由受种受现生爱。皆不违理。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至)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此十下。简世同异。问。诸缘起支同世异世。释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现有位。后果未生。果在现时。因必过去。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润未润时俱不俱故。已润则受生报。生报定同。未润则受后报。后报便异。生老死二。生终归灭。爱取有三。爱起必润。因中前七业定薰种。故言各定同世。问。有说有支两重因果而历三世。此何唯一。释云。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从因感果。迷果行因。因灭果生。相续无尽。施设两重。功不增胜。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至)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此十下。约十六番义门分别。先判假实。前九是实。后三是假。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五是下。二明一多。五唯一事。余非一事。行通善恶。名色通二。六入有六。取通四取。有该六法。生老死支具识等五。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至)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三唯下。三明染不染。无明爱取。三唯是染。从识至受。生及老死。七唯不染。无记性故。或缘此七起染。假说通二。行有二支通染不染。属善恶无记故。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无明下。四明独杂。三是独相。九是杂相。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名生等故。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六唯下。五明色非色。无明等六。唯是心法。故云非色。行。名色。六入。有。生。老死。六支义兼色心。故云通二。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皆是下。六明漏无漏。先以有为释有漏。次以无漏无为反显。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至)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无明下。七明三性。无明爱取。不善。有覆。烦恼性故。行唯善恶。是业性故。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业种果种合为有故余七无覆。异熟果故。七分位中亦起善染。缘此依此起善染故。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虽皆下。八明界系分全。欲界则全上二界分有。无想唯色无名。四空唯名无色。及六入中唯有意处。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至)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上地下。九明治所治。上地行支能伏下地染。即苦粗障妙尽离。六行观。厌下欣上。有求上生起彼六行故。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至)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一切下。十明三学。诸支皆非学无学摄。问。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此行岂非学摄。答。圣者业行。智慧为缘。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下二句。释成。非行摄故。问。若圣不造感后有业。生五净居何业感耶。答。漏与无漏杂修静虑。资助下地故业而生。谓圣人以两片无漏。夹薰一片有漏。练成无漏。是那含业。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至)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有义下。十一明二断。先初解。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迷谛理惑见所断故。圣必不造后有业者。定无发业烦恼惑故。此证无明唯见所断。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初果以上有思惑未尽者。必有此故。九种命终心者。如欲界命终。或起欲界心。或起色界心。或起无色心。如欲界起三心。余二亦然。皆与俱生爱相应故。此证爱取唯修所断。余九皆通见修二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至)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有义下。次解。初句明皆通二断。次引论证预流已断一切一分。无全断者。若无下。依论斥前。若无明支唯见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断此。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见道位中应全未断。宁说彼断一切一分。又说下四句。文互隔对。说字不字皆贯下句。论中但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不言润生唯修所断。何为判爱取唯修所断耶。论中但说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谓一切感后有行皆见所断无明所发。何为判无明唯见所断耶。由此下。结此三支亦通二断。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至)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然无下。释成正义。先别明三支。约正发正润者。局一断。助发助润者。通二断。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至)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又染下。次通明诸支断相。先明诸支二性染不染异。故有断不断别。染污即是无明爱取。及行有中不善者。治障相违。彼即永断故。有漏不染。即是余九有漏善业。无记果报。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至)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然有下。次明断义。牒上问曰。若有漏善及不染污法。不违道故。既非应断。云何前言皆通二断。释中先总标有二义故。说通二断。次别释。一约离缚故言断。缚。谓六七二识中俱生惑。初彼字。谓识等五种。生等二支。此属异熟果。第七识相应我见等。缘之为我。次彼字。谓有漏善。第六识中相应俱生惑与彼善法杂起。皆由烦恼缘彼杂彼。不得解脱。断烦恼已彼即解脱。依离二缚。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是俱生故。二约不生故言断。彼字。谓恶趣行。及无想定等邪行。依。谓分别烦恼作所依。彼等生起。断烦恼已。彼永不生。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是分别故。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说十下。结示断义。无明爱取依正助说。通见修所断。余诸九支依二断义。分属二断。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至)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乐下。十二明三受。十支乐舍相应。除受老死。如文。十一苦俱。受非受俱。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至)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十一下。十三明三苦。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无乐。依乐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是取蕴性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四相迁转故。若依三受而说三苦。乐受即坏苦。苦受即苦苦。舍受即行苦。故言依舍说行苦。十一少分行苦所摄。老死无舍。故无行苦。实义下。结显实义。如上。若相增不定。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皆苦下。十四四谛相摄。十二通色通心。皆取蕴性总属苦谛。无明爱取。是烦恼。行有是业。皆是能招。故属集谛。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至)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诸支下。十五明四缘摄。先通明四缘。增上缘宽。故皆定有。余三缘局。有无不定。经依定说。故唯增上。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至)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爱望下。别明三缘。不定相。先明因缘。爱增名取。爱是取之种子。能生现取。有即识等五种。生即识等现行。种望现行有因缘义。行即现起业行。识即指识支中业种。现行薰种有因缘义。余八相望无因缘者。非亲办自果故。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至)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而集下。伏问。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义。何不取之。答中初句牒论。次释。诸业习气与无明俱。共发行支。依有支说。无明缘行是增上缘。依业种说。种生现行有因缘义。同时业种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瑜伽下。伏问。论说诸支相望皆无因缘。何故前言爱望取。有望生。有因缘义。答中初句牒论。次释。现行爱取同类相望。但有等无间而无因缘。唯业种有。而望于生但有增上。无因缘义。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至)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无明下。次明二缘。无明望行。业行以思为体。爱望于取。生望老死。皆约现行心法言。前引后续有等无间。后缘前心。前为虑托。有所缘义。有望于生者。业种果种而望于生。生中识等心法五现果。皆为能缘。种为所缘。种望现说无等无间。缘境界受而生于爱。爱缘境界亦但所缘。亦种望现无等无间。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此释且依邻近顺次(至)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此中下。结示。一依邻近则异隔越。越一。越二。越多。二依顺次。则异逆次。无明缘行等。不以行缘无明等。三依不相杂乱。异于杂乱。无明俱时业习气而为无明。四依实缘起。九实三假故。此中三缘。约四义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至)唯苦谛摄为生厌故。
惑业下。十六明三道摄。初句总标相摄。无明爱取三支。是惑道摄。行全有一分。是业道摄。七全。有一分。是苦道摄。有处下。会通余论。有说业全摄有者。有支通二。业及苦故。彼偏依业有说故。有说识支业所摄者。识支具二。业种识种。彼偏依业种为识支故。伏问云。十二有支皆属苦谛。今偏言惑业所招名苦何也。释中初句牒问。次释。七唯苦谛。不通集谛。谓令有情生厌离故。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由惑下。总结。由前开章标云生死相续由惑业苦故。今释十二支竟。结归原文十二支即惑业苦。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至)助感生死故说为缘。
复次下。第四解。先总标。次分判因缘。二业为因二障为缘者。此二二种。但增上缘。今约正助以分因缘。又业招生显。故复名因。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至)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所以下。总徴总列。徴意谓有漏业招感生死。云何无漏业亦感生死耶。次分释二死。一分下。先明分段。初句标名。谓诸下。先释生死相。善不善业为感生因。烦恼发润为助生缘。三界异熟为所感果。三界五趣传传论粗细。对变易总名粗。腥臊杂秽等。次中分段。三界迭迭论短长。若身若命皆有短长。有定剂限。不能改转。是故名为分段生死。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至)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二不下。次明变易。初句标名。谓诸下。先释生死相。无漏有为诸业为因。由所知障助力为缘。殊胜异熟为所感果。贤圣高下传传论粗细。对分段总名细。次释变易。改粗身为细质。易短寿为长年。问。既改粗为细。易短为长。何名生死。答。觉知势尽名为死入定还资谓之生。无漏资感。悲愿改移。妙用难测。无定剂限。名不思议变易生死。
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至)生三种意成身。
或名下。会通异名。先释意成身。初句标名。次句释义。如契下。引证。先举能例。次举所例。如文。三种意成身者。一三昧乐正受意生身。二觉法自性意生身。三种类俱生无行作意生身。如次分配三乘。
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至)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亦名下。次释变化身。初句标名。次句释义。如有下。引论。中问。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何能长时度生积行。乃至证成无上菩提。设令尔者。有应不尽。答。依变化身行道利生成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若所下。料简。一问。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此障全在。为此所拘。应不永入无余涅槃。如诸异生不得解脱。为诸烦恼所拘碍故。二问。集能感苦。道唯趣灭。无漏定愿乃道谛摄。如何实能感生死苦。
谁言实感不尔如何(至)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谁言下。答。先答后问。谁言定愿实能感苦。复问。若不尔者。义复如何。答云。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业所得现异熟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依资助力。假说名感。如是定愿资有漏业感果之时。非有漏业独能感果。中所知障为缘助力。彼业方能感殊胜果。然所下。次答初问。然所知障虽助感生死。亦不障解脱。所以者何。无如烦恼有发润用。是以二乘虽有所知。亦入涅槃。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何用下。三问。生死逼迫应令速尽。有何胜益。翻令延长。
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至)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自证下。答。先总标为二胜利。谓不下。别释二利。先举人。不定二乘。自在菩萨。次释义。烦恼能润生。若永断伏烦恼。则无当来苦身。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此利他行。遂以定愿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资助致成正觉。此自利行现身因者。谓有漏业。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彼复下。四问。既以无漏定愿资现身因。此足资感。何须所知障助。又留身久住。有何益耶。
既未圆证无相大悲(至)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既未下。答。约三义释。一由所知执相。方起悲愿。一类回趣二乘。及大菩萨。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能无所求中求。无所度中度。若不以此所知障力执取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二明留身意为断障证理故。所知障障大菩提。实难卒断。为永断除登无上觉。是故留身久住。三身障相依。留身断障。依障立身。所知障为有漏依。既变易身性是有漏。此障若无彼身非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故于一句。结须所知。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若所下。结判简异。伏问。凡所留身是分段耶。是变易耶。变易身三界摄耶。非三界摄耶。文中先答初问。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非不思议微妙用故。若所留身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诸凡小所知境故。微妙胜用难测量故。由此下。次答后问。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三界异熟果摄。是有漏业正所得故。望无漏业是增上果摄。位极如来。二死永亡。纯无漏故。降此以还皆三界摄。唯有漏故。有圣下。会通他论。有说变易生死名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无漏业资助因说。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至)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颂中下。结会颂文。俱字如前释。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至)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变易下。伏问。分段生死舍生趣生。可言前尽复生。变易生死无舍趣义。宁得前尽余复生耶。释中初句牒问。次句释成。资助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至)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虽亦下。伏问。现业现取亦令生死相续无穷。云何但言由二习气。释中初句牒问。次句释成。而种定有。现行不然。是故颂中偏言习气。或为下。约唯识显示。真异熟因。即业种及二取种。正能招感真异熟果。是本识所执持故。不离本识。真异熟果。即前尽复生总报主。是前二因所招感果。此异熟果种子。亦不离本识故。是故皆不说现。现异下。明简意问。何故唯取种子。不取现因。答。现异熟因。谓现起诸业二取。虽能远招来果。现起时方熏。熏后须润。成熟方感。不即与果故。问。何故唯取真异熟。不取异熟生。答。转识中异熟生无记。转易起脱。非真异熟故。故俱简之。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至)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前中下。例净法。初文结前。次文标后。谓无下。释。谓本识内有无漏种。由转识薰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舍异熟识。得净无垢。任持一切功德种子。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由此下。结归唯识。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至)亦不离识所以者何。
若唯下。次申后三颂结显归源广明唯识以成前义。明三性及一切法皆不离识。先略问。应知下。略答。后一句重徴。
颂曰由彼彼遍计(至)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颂曰下。举后三颂答。初一行明遍计性我法及有无一异等全无体故。如空中华。翳眼见故。次行初二句明依他起性。诸心心所四分。无自体故。如幻事等。众缘成故。次二句明圆成实性。诸法所依真性。是理体故。如晴明空。离有无故。圆成如麻。依他如绳。遍计如蛇。后一行明真俗非即非离。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至)理教推徴不可得故。
论曰下。解释。先略释初一行。周悉普遍较计测度。故名遍计。种类若干。名色各异。说为彼彼。即能遍计虚妄分别。由此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即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蕴处界等。为我法所依。如契经说。世间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我自性。谓横计主宰。我差别。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或二十句。六十五句等。法自性。谓横计轨持。法差别。谓蕴处界等。实德业等。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所下。牒上明非有。此所遍计蕴等法上所有妄执若我。若法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如翳眼空华。都无所有。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至)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或初下。次广释。先总判颂文。初句即能遍计心。次句所遍计境。谓依他起。后二句明遍计所执非有。此释异前。上解总约能所皆是遍计所执。此解第二句判属依他。是所缘缘故。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至)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初能下。徴释颂初句。有二解。有义下。初解。谓八识及相应有漏摄者。皆是能遍计心。次二句释成。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有似所缘能缘故。说阿下。别证第八是能遍计。次一句释成。以遍计妄执种子为所缘故。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至)曾无有执非能薰故。
有义下。次解。谓六七心品是能遍计。次以十一句展转释成。初一句明六七有我法执故。第二句引论证意识退能遍计。第三句转释上句意识通二名故。第四句明六七有计度分别故。第五句明六七与慧相应。五八无慧故。第六句明二执与无明俱。此简第八无无明必无二执故。第七句明第七有无明。无善性。唯有我法执故。兼简诸心所非遍计。第八句转证上句痴善不俱故。第九句明六七有二执。不导空智。又简善慧心所非能遍计。第十句举断常二执不俱起。例上有执不导空智。第十一句明六七有执。是能薰故。亦简前五无执。八非能薰句中所简。并下文一一对斥初家。不应通取。
有漏心等不证实故(至)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有漏下。斥前。先斥有漏心品。若谓有漏心等不证实理皆名虚妄分别。岂不证实心品皆是能遍计。虽似下。斥二取。虽诸心心所皆有似二取相现。而有遍计不遍计者。非谓二取摄。皆是能遍计。勿无下。以无漏例斥。勿无漏心有能所缘。亦应有执故。后得有能所缘。亦应有执故。经说下。引证。智有能所缘。身土。即所缘。智。即能缘。遍计之义。四句料简。一是遍非计。诸无漏心能遍广缘。都无计执故。二是计非遍。有漏第七。唯缘第八见分计我故。三亦遍亦计。即第有漏六。周遍计度故。四非遍非计。即有漏前五及第八。各了自分境。无计度故。虽说下。斥藏识缘种。藏识缘三类境。不唯缘种。若缘种是能遍计。若缘余二。此又云何。故非一切总斥谬引。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至)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由斯下。结示唯六七二识是能遍计。问。若唯六七。何言彼彼。释云。识品虽二。谓于二法。三法。乃至百千法上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至)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次所下。徴释颂次句。摄大下。引论释。论说所遍计是依他起。次句释成。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下。简圆成实。问。真俗相依而立。若依他起是遍计心所缘缘。圆成宁非遍计心所缘境耶。答。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众生心处处能缘。独不能缘于般若。问。真俗既相依。依他是所遍计。云何圆成非所遍计。答。依他实性即圆成实。遍计心缘依他。依展转说。圆成亦是所遍计。遍计下。约所遍计对简遍计执。伏问。依他是遍计心所缘缘。成所遍计。而遍计所执。亦是遍计心所缘。有何异耶。答。遍计所执虽是遍计心之境。无实体故。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缘缘义。须用实缘起法。但名所遍计。若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如空华。无别实性。无中妄执。故名遍计所执。虽同遍计心所缘。执与不执而自有别。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遍计下。释颂第五句。举上对显。上言依他即所遍计。又言遍计所执。初句问遍计所执相。次句问二相差别。其意正显依他起性。问有二义。下第二解中一答。二义俱明。上伏问是能遍计。此问所遍计。
有义三界心及心所(至)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有义下。答有二家。先初解。初二句明有漏心品。各各体一。而似二生。此是遍计所执。谓见下。判差别。谓见相二分是遍计所执。情有理无故。二所依自证分体。名依他起。缘所生故。云何下。徴引圣教。证成二义。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至)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有义下。次解。初文明漏无漏一切心品所变二分。皆是缘生。亦依他起。次文明有无一异等。方名遍计所执。此答两问双释。二相俱明。所执不滥所计。依他遍计自分。诸圣下。引证依他。唯量者。唯是识量。一切诸识皆唯识量。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唯二者。谓成立有相见二分故。相等四法者。等后三分。十一识者。谓身识。身者识。受者识。应受识。正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恶二趣生死识。皆名依他起身识。谓眼等五界。身者识。谓染污意。受者识。谓意界。应受识。谓色等六外界。正受识。谓六识界。世识。谓生生相续不断。数识。谓算计一乃至无量。处识。谓器世间。言说识。谓见闻觉知四种言说。自他差别。谓依身差别。善恶等识。谓生死无量。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至)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不尔下。斥前。先总破二分。若谓二分非依他起。是遍计所执。是则因中无漏智。果上后得智。皆有二分。应亦名遍计所执。许应下。别分破二分。若许相分名遍计所执。则应圣智见分不缘彼生。若许见分名遍计所执。缘相智品应非道谛。不许下。以无漏例斥。无漏二分既非遍计。有漏亦尔。又若下。立量反斥。二分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应如兔角等。又应下。约不薰种斥。若二分体非有故。不薰成种。后现识生。应无二分。又诸下。牒救斥。救云。二分体虽非有。而能薰种。斥云。又诸习气。是第八相分摄。皆有实体。若种非有体。岂非有法能作亲因缘。若缘下。约自证立量。反覆例明。内相见分。是依他起。分别缘所生故。如自证等体。自证等体。非依他起分别缘所生故。如相见二分。反覆证之。自证体既依他。云何二分非依他起。同一因故。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至)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由斯下。显示依他。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颂言下。牒颂第六句。应知下。释。初解染分名缘所生。净分通缘生。通实理。次解染净依他能缘虑故。皆名缘所生。是则下。结成染净皆是依他摄。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至)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二空下。释颂七八二句。初句训释圆成实三字。圆满。简非缺减。成就。简非不成就。实性。简非虚妄。显此下一句。约义释。遍。谓圆满义。常。谓成就义。体非虚谬。谓实性义。简自下。反简。自相。谓坚湿等。即地水等自相。此有彼无。则不圆满。共相。谓无常无我等。生灭不住。则不成就。虚空体是妄法。迷妄有故。我是谬执。皆无实性。无漏下。以理简智。无漏有为。谓四智菩提离倒故实。究竟故成。胜用周遍故圆。虽亦得此名。然今一句。正简。颂中所说。取理简智。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至)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此即下。释于彼等七字。初一句总释。说于下。别显。于彼者。指依他起。显圆成依他体非即离。彼言。显不相即。于言。显不相离。常远离者。显妄所执二取有无一异等。理非有故。前者。但空前妄执。义显不空依他。是缘所成故。性者。即真如性。显二空非圆成实。二空所显。乃名圆成实。依他似有。二空似无。真如离有离无故。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至)则本后智用应无别。
由前下。释颂九十两句。初句承上。总名二性非异非不异。异应下。分释。反明真如是彼所依实性。不可离之。故非异。依他起性生灭无常。若二性不异。圆成亦应无常。故非不异。彼此下。转释不异。圆成唯净境。依他通净非净境。根本智唯缘净境。后得智通缘净非净。若此二性不异。依他应唯净。圆成应通净非净。后得应唯缘净。根本应通缘净非净。故云二用无别。
云何二性非异非一(至)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云何下。释颂十一句。初句牒前徴起。如彼下。举颂喻例明。诸法共相皆无常故。皆无我故。行等法。谓蕴界等一切诸法。即蕴等法上显无常无我等义非一非异故。异应下分释。反明若无常异行等法。则诸行不应无常。若无常不异此法。此无常性应非彼法共相。彼法应非无常。由斯下。合法。初句结成二性非一异。次二句释成。法。谓依他。即世俗。法性。谓圆成。即胜义。二谛相待而成。非一非异故。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非不下。释颂十二句。初句反标。意显证真故。方能知俗。未达下。依标反释。此显达遍计执空。方知依他有故。无分别下。顺释。根本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了达依他如幻。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至)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虽无下。伏问。一切异生无始以来诸心心所皆能缘自相见等。何故云非不证见圆成不如实知依他有耶。释义如文。八喻虽别。总喻缘起非实。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至)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依如下。引颂反证。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至)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中下。初句总标三性不离心。谓心下。释成。能变心心所。所变相见皆名依他起。众缘生故。皆是心分。故不离心。横执我法有无一异等。于依他上妄执。此无实体亦不离心。圆成即依他所依实性。真俗相依。是故亦不离心。量云。依他起性。非有似有。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遍计所执。性相都无。妄所执故。如空华等。圆成实性。所显真理。离有无故。如睛明空。是故下一句。结不离心。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
虚空下。明义类相摄。相摄之意。由上标云。应知三性亦不离识。今以三性摄尽一切世出世法。则显一切皆不离识。初摄六无为。先问起。
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至)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三皆下。释。初句总明三摄。次别分摄曾闻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是则虚空等六。唯心所变。故属依他。妄执实有。此属遍计。若依法性假施设有虚空等相。故属圆成。有漏下。转释上心变故属依他。能变心等通漏无漏。若有漏心变者。定属依他。若无漏心变者。容二性摄。净缘生故。摄属依他。离颠倒故。圆成实摄。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
如是下。次摄七真如。先问起。
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至)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
七真下。释。先出七真如相。次明相摄。流转真如。谓真如随缘成一切法。不变随缘。随缘不变。故曰流转实性。实相者。无相不相。名为实相。我法空处。真实理显。故曰所显实性。唯识真如。谓识通染净依他。依他所依实体。故曰唯识实性。安立者。谓三界。以能安立三有众生故。升沉轮转。备受众苦。苦无逼迫相。即苦实性。邪行者。谓烦恼业行。和合积集。招集来果。集无和合相。即集实性。清净者。染净俱净。一切相灭。谓生灭俱灭。寂灭现前。灭无生相。即灭实性。正行者。八正道等。治所治故。道不二相。即道实性。
此七实性圆成实摄(至)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此七下。正明相摄。七之实性。唯圆成实摄。二智所缘境故。随相相摄。流转苦集。此三二性摄。妄执有三。遍计性摄。此三杂染。依他起摄。实相。唯识清净。正行。皆圆成实摄。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三性下。三摄六法。先问起。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至)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彼六下。释。于五蕴中计有实我实法。遍计所摄五皆缘生。依他起摄。五蕴性空。圆成实摄无为同上释。亦通三性。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三性下。四摄五事。先问起。名。相。分别。正智。如如。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至)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诸圣下。释。初总标不定。谓或下。别引四处不定相。先引一说。彼说下。出意。有漏心等。谓染依他。摄相名分别。似所诠。谓所说之义。似能诠。谓种种语言。无漏心等。谓净依他。能所皆戏论相。离此总名正智。四从下。总结。能变所变。能诠所诠。若染若净。俱从缘生皆依他摄。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至)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或复下。次引二说。彼说下。出意。有漏心等相分名相。余见分。及能变体。名分别。遍计所执二取。情有理无。假说为名。正智真如。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至)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或有下。次引三说。彼说下。出意。有漏心品四分。总名分别。所执能诠是名。所诠是相。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至)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复有下。次引四说。彼说下。出意。有漏四分。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遍计所执有无等。随名横计。假立义名。义即相上所计种种有无等也。所遍计。属依他。遍计所执。属遍计。此即符合前解初一颂。第二番解依他义同也。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至)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诸圣下。结判。如瑜下。指广。论问曰。初自性五法几所摄。答。都非所摄。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第三自性几所摄。一所摄等。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又圣下。五摄五相。先问起。一所诠相。二能诠相。三二相属相。四执著相。五不执著相。
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至)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所诠下。释。初句总标能诠所诠各属三性。谓妄下。别属三性。妄计能所。遍计性摄。相即所诠。名及分别即能诠。故云随应。属依他摄。真如。谓所诠。正智。谓能诠。故云随应。圆成实摄。后得下一句。释智属能诠义。本智虽离能所。后得变似能诠故。二相属相。唯遍计性摄。次句释成。被执著相。唯属依他。遍计心等所遍计故。次句释成。不执著相。唯圆成实摄。离执成智故。次句释成。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又圣下。六摄四真实。先问起。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至)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世间下。释。一世间所成真实。二道理所成真实。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世间真实者。谓一切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共施设世俗性。谓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等相。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观察所取故。道理真实者。谓诸正智。随观察行者。依现比圣教三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如实因缘证成道理所建立故。烦恼障净所行真实者。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得智等。所行境界。所知障净所行真实者。谓诸佛菩萨。为入法无我。及已入极清净者。依一切法离言说自性。无分别智所行境故。世间下。释。初二真实。依他起摄。相名分别三事摄故。后二真实。圆成实摄。正智真如二事摄故。辩中下。引证。世间真实。遍计性摄。共所执故。道理真实。通三性摄。于理生执。遍计性摄。理随染缘。依他起摄。无执清净。圆成实摄。后二真实。唯圆成摄。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三性下。七摄四谛。先问起。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至)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四中下。释。先总标四谛一一具三性。且苦下。别释。先列苦谛下具四观。无常。苦。空。无我。一一具三。无常下。标无常中三。皆初句出相。次句释成。下皆仿此。无性者。谓遍计性空。常无自性故。起尽者。谓依他随缘起尽。生灭不住故。垢净转变者。谓实理随缘。凡位随染。垢现净隐。圣位随净。净生垢灭。苦有下。标苦中三。所取苦者。五蕴是苦。取是着义。依五蕴起我法二执。故云所依。于五蕴执着。故云所取。事相苦者。苦苦。坏苦。行苦。心缘苦境。苦境逼心。心境合举。故言苦苦。乐不常有。暂时而住。乐缘既谢。即是坏苦。无常所侵。即是行苦。三苦皆随缘生故。和合苦者。八苦五苦等。众苦和合。和合性空体不真实。空有下。标空中三。无性者。无中妄执性非有故。异性者。依他与妄执性相异故。自性者。体离妄执。空所显故。无我下。标无我中三。无相者。无我执相故。异相者。随缘施设。与妄执实我异故。自相者。无我观所显之理为自相故。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至)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
集谛下。标集谛中三。习气集者。遍计所执自性。即所执我法等。执字。即能执之心。习气。即能执所熏种子。问。能执集心。此约现行。云何名习气。答。执我法所熏之习气。依现行假立。故名自性执习气集。等起者。谓烦恼发业。由业增长烦恼互相为缘引起故。未离系者。谓在缠真如。
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至)三本性灭谓真如故。
灭谛下。标灭谛中三。自性灭者。遍计自性。本不生故。二取灭者。谓择灭因缘。二取不生故。本性灭者。谓真如体本寂灭故。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至)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道谛下。标道谛中三。遍知者。能知所执性空故。永断者。能断染分依他故。作证者。能证实理故。遍知通后二者。智能遍知依他及实理故。
七三三性如次配释(至)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七三下。结配三性。七三三者。谓苦有四三。集等各三。合有七三。如次配释者。皆初句遍计性。次句依他起。后句圆成实。或假或实者。集唯实配。余六假配。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三解下。八摄三解脱。先问起。
理实皆通随相各一(至)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理实下。释。初句明一一门皆摄三性。随相下。各别分摄。空门。遍计摄。遍计性空故。无相门。依他摄。缘生无相故。无愿门。圆成实摄。证实理已。无复愿求故。缘此下。明三门所行境界。缘此三门。复生三忍。一本性无生忍者。得此空解脱门。了本性中无我人寿命。毕竟不生。忍可于心故。二自然无生忍者。得此无相解脱门。了知缘起如幻无相。非自然生。忍可于心故。三惑苦无生忍者。得此无愿解脱。三界苦果。皆由烦恼愿求。作有漏业。若无愿求。苦无因得。则惑苦无生。忍可于心故。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至)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此三下。九摄二谛。应知下。释。初二句总标世俗具三。胜义唯一。世俗下。释成。假世俗者。诸法非实。但有假名。随名妄执故。行世俗者。三科随缘。生灭转变故。显了世俗者。如智了知。情忘理显故。一义胜义。此约理释。义者。义理。谓真如。是最胜之义。依主释。二得胜义。此约果释。得者。谓所证得。涅槃殊胜。当体即义。此持业释。三行胜义。此约因释。正智为行。殊胜圣道而为义故。此有财释。此三胜义。皆圆成摄。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至)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如是下。十凡圣智摄。先问起。遍计下。释。初句明遍计。非二智所行。次句释成。愚夫下。明遍计亦容二智所行境。愚夫执有。圣者达无故。依他起性。通凡圣所行。凡智任运缘。圣智了如幻。圆成唯圣境。
此三性中几假几实(至)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此三下。十一三性假实。先问起。遍计下。释。初明遍计假实。次标依他有假有实。聚集下。释。聚集。即因成假。赖缘成故。相续。即相续假。前引后随故。分位。即相待假。假他成立故。皆说为假。心心所法及色皆从缘生。说为实有。若无下。伏问。缘生之法。体即如幻。何言实耶。释此如文。此依俗谛言实。圆成下。明圆成唯实。次句释成。不假他缘性本真实故。
此三为异为不异耶(至)妄执缘起真义别故。
此三下。十二三性一异。先问起。应说下。释。初句总明非异非不异。依他上妄执。成遍计。达依他性空。即圆成实。三无别体。故非异。妄执。缘起。真义。别故。故非不异。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如是下。指广结略。此中广明三性通摄真俗一切法者。前初问答中云。三性亦不离识。今三性既广摄一切法。以显一切法皆不离识。识外无余。唯识义立。
成唯识论自考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