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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七[龙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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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合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五不定心所(三)初结前问后。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次举本颂答。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初释不定通名。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至)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音义 此四通名不定者。谓信等唯善。贪等忿等唯染。此于善染二皆不定。触等遍心。欲等遍地。此于心地。二皆不定。是故立不定名。

补遗 不定二字标位。总名下。列四种心所。一悔二眠。三寻。四伺。二各二释不定义。此中有二意一。释名。谓悔眠为一。寻伺为一。是为二。又悔与眠是二。寻与伺是二。是前二中。复分为二。二释义。谓悔与眠。各具善染二义。是二各二。寻伺亦然。

△次释悔等别名(二)初悔眠(二)初别释行相(二)初恶作。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至)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音义 怪己昔作为非后乃追悔是恶作体能障奢摩他。而为业用。以恶作者。掉必俱故(瑜伽论五盖文中云掉举恶作总为一盖)。此即于果假立因名者。谓恶作是因名。追悔即果。称于追悔位。名为恶作。即是于果。假立因名。何者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此名已作。名恶作也。悔先下明先不作亦恶作摄。应作不作(瑜伽论云。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应作不作)。是我恶其所作故。此通三性者。五蕴论曰。此有二位。谓善不善。于二位中。复各有二。若善位中。先不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亦是善。若先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即是善。若不善位。先不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亦不善。若先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是不善。无记可知。故通三性。

合响 开蒙问。颂单言悔。长行属云。悔谓恶作。莫悔与恶作。是一法耶。答恶作是因。悔是其体。以体即因故。论属云。悔谓恶作也。问体之与因。是别之理。答恶作是因。悔体是果。问何以故知。答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此是别理也。问恁么。则因果既别。何敢即之。答谓百法门下。列云恶作。今颂云悔论属意云。此颂悔者。即是百法门下恶作。非谓即之令成一法也(文)。

△次睡眠。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至)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音义 能令身不自在。心极闇昧。略缘境界为性。障观为业。谓睡下转解心极闇劣一门转者。闇劣释昧一门释略谓意识缘境通乎内外今此位中。唯向内门。略外门故。昧简下。明有体用定位。惺惺寤时周悉。今言昧略简别二时。即以昧略显此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者。谓五无心位中。极重睡眠。虽无此体。而由此似此故。假说此名。如余盖缠下。例明有体盖。即五盖谓贪欲等。缠即八缠十缠。谓无惭等。并具瑜伽论第八卷量云。睡眠有法。昧略为性。非无体用。宗因云心相应故。如余盖缠。

合响 义天钞云。昧简在定者。此睡眠位。虽然专注一类。微细之境。与定不同。定意识取境明了。此乃闇昧。略别寤时者。彼觉寤时。心极明利。具能缘六尘之境。则寤时。心心所缘境宽广。此睡眠心心所。不明利故。唯缘一法尘境。取境少故。名为略也。华严钞十七之一释曰。谓睡眠位下。释上不自在言。谓令身不自在坐。亦睡眠他摇动时。亦不觉故。令心极闇昧轻略为性。不能明利详审故也。意识亦行。即是论中。一门转故。显五识不行定心一境略。而不昧故。云昧拣在定寤广缘境。不得称略故。云略别寤时故。眠有二。显有别体。必依于心。而五无心一。熟眠者。假立为眠。非实眠也。眠必与心而相应故如余盖等(文)。

△次通简体性(四)初师唯痴分摄。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二师痴无痴摄。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至)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音义 先斥前解。不应唯染通善性故。应说下次申己释。谓染二以痴为体。净二以无痴为体。论依下次。通论意。

△三师思慧想摄。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至)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音义 先斥前解。此通无记。不唯善染。以无记。睡眠非痴。无痴二所摄故。应说下。次申己释。悔思慧摄。眠思想摄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下。次通论意。

△四师各别有体。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至)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音义 先斥前解。非思慧思想为体。缠即彼性故。缠义云何。杂集论云。数数增盛。缠绕身心。名曰缠故。应说下。正申有体。即悔眠二缠。与余五位行相别故。随痴下。次通论意随他相说名世俗。有非无别体。

△次寻伺(二)初释体用。

寻谓寻求令心匆遽(至)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音义 寻能令心匆务急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则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意言境者。此二唯意识俱。意识取境。多依名言故。言粗细转者。准五蕴论释云。寻云粗者。谓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粗相故。伺云细者。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差别义故。此一俱以安不安住等为业者。古疏释云。身心若安。寻伺二种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又云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粗故。简择性故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为业。

△次明分位。

并用思慧一分为体(至)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音义 于意言境不深推度等义类别者。瑜伽论曰。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故知。并用思慧为体。

合响 开蒙问。寻伺二为假为实。答并用思慧一分为体。问争知并用。答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问何理如此。答思者徐而细故。慧者急而粗故。问若如是者。令安则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何云并用。答通照大师释有兼有正。若正用思。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随慧。亦令不安。若如是说。不违并用(文)。

△三释二各二言(二)初标。

二各二者。

△次释(三)初师寻伺各二。

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音义 谓寻伺。是二各有染净二类差别。名二各二。

△次师二种各二。

有义此释不应正理(至)或复各有缠及随眠。

音义 先斥前非。不唯寻伺。各有染净悔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下。次申己释。应说如前染位心所有根随二性。此根随二。各有不善。及有覆无记二类。或复各有缠及随眠。缠谓现行。眠谓种子。此亦应尔寻伺是一。悔眠是一。此二各有染净。或复各有现行种子。名二各二。

△三师显不定义。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至)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音义 先斥前不唯一二。不定四后有此言故。若唯一二。则各二言不能遍及此四种故。应言下。次申正先释二字之义。应言颂中二者。显二种二。悔眠一种二也。寻伺一种二也。此二二种种类别者。谓悔与眠别。寻与伺别故。一二下结示。此各下。释各二之义。谓此二种二。各有一类。谓染不染不同信等。唯是善故。非如贪等。唯是染故。或唯简随烦恼之染。故说各二言。以瑜伽亦说。此四为随烦恼故。为显下结示。谓颂中为显此四。于三性不定故。说二各二也。

△次诸门分别(十三)初假实门。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至)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音义 四中寻伺。定假悔眠二说。一云亦假。一云是实。后义为正。世俗下。通论意。又如下。次例明并如文。量云。悔眠是实。物有世俗。有言随他相说故。喻如内种。

△二自类相应门。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至)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音义 先以寻伺相对。谓四中寻伺二法。定不相应。粗细异故。谓有难云。寻伺既不俱起。若在欲界及与初静虑。除静虑中间。唯有伺起。寻不现时。岂不滥同。静虑中间无寻唯伺地耶。释曰。依于寻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别。谓若寻伺俱未离染。名有寻有伺地。若寻离染伺未离染名无寻唯伺地。若寻与伺。二俱离染。名无寻无伺地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滥同杂乱之失。俱与下。次以寻伺对悔眠。谓悔时眠时。得有寻伺。前二下。次以悔眠相对谓正睡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应。

△三诸识相应门(二)初简不与七八俱。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

音义 义如前说者。即前释第八文中简云。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释第七文中简。云恶作追悔先所造业等(云云)。

△次明唯与第六俱(二)初悔眠。

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音义 悔眠唯与第六识。俱以悔眠。非是前五相应法故。谓前五任运。缘现在境。不与悔相应眠时。五识不行。不与眠相应。

△次寻伺(二)初师亦五识俱。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至)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音义 此明寻伺二法。亦通前五。以论说五有寻伺故。七分别者。谓有相分别。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义如瑜伽初卷中释。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者。此师意明瑜伽。既云寻伺。即七分别。七中任运。即杂集所谓任运。故知寻伺。亦五识俱。

合响 华严钞十七之一云。任运分别者。谓五识身。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任运转故。有相分别者。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取过现境种种相故。无相分别者。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所余分别。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时寻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时不染污。种种分别故。瑜伽云。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寻求所起分别。伺察分别者。谓于己所寻求。己所观察伺察安立起分别故。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俱行。于未来希求俱行。于现在执着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相应所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无记。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不害分别。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或威仪路。工巧处。诸变化所有分别(文)。

△次师唯意识俱(四)初引论释成。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至)曾不说与苦乐俱故。

音义 谓寻伺二。唯意识俱。论说寻等皆是意识。不共余识法故。又言忧喜受。俱非苦乐故。若五识中。有寻伺者。彼论应言。苦乐俱故。

△二释通妨难。

舍受遍故可不待说(至)而似忧故总说为忧。

音义 先有难云。寻伺亦有苦乐受俱。但彼论文。略而不说。例如舍受。定有亦不言故。释曰舍受遍故可不待说。苦乐非遍。何缘不说。复有难言。五识有苦乐。寻伺唯忧喜。由斯寻伺。非五识俱。然前云于初静虑。有意地乐。纯受苦处。有意地苦(此中引苦乐二受。以证寻伺。不与五识相应)。此二处中。既有苦乐。岂无有寻伺俱耶。释曰。虽初静虑有意地乐。不离喜故。总名为喜。纯苦处中。有意地苦。似余忧故。总说为忧。是故此二。不违意识。

△三复明非五。

又说寻伺以名身等(至)以名身等义为境故。

音义 谓瑜伽说寻伺所缘(此以所缘之境。证寻伺不与五识相应)。唯是名句文身。所诠之义(名句文身为所缘。是比量境。五识是现量境)缘名等义。唯第六识。非五识身。故知寻伺唯意识俱。

△四通前引论。

然说五识有寻伺者(至)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音义 初通瑜伽先牒。显多下出意。彼论意。显寻伺起时。多分由彼率尔五识而起故。说五识有寻伺。非说与彼五识相应。作如是说。杂集下双通二论先牒。彼与下次通。谓彼杂集所言。与瑜伽异。异义云何彼杂集言任运分别。即是五识。以五识身。亦有自性分别义故。瑜伽所说。七种分别。是五识俱意识相应。寻伺以寻伺。具有七分别故。故彼下结斥。

△四诸受相应门。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至)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音义 先初解恶作忧俱戚行转故。亦与舍俱。通无记故。睡眠忧喜舍三受俱。以行相通。欢通戚及中容故。寻伺四俱除苦。云何乐俱。初静虑中意有乐故。有义下次次解以纯苦趣中意地有苦故。于四中各加苦受。

△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音义 此四彼五。皆容互俱。以欲等悔等。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六信等相应门。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至)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音义 谓悔眠二。但与信等十善容俱。善性摄者。有信等故。除轻安者。悔眠二种。唯在欲界。欲界无有轻安法故。寻伺二种。容十一俱。初禅寻伺轻安俱故。

△七烦恼相应门。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至)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音义 悔但痴俱。先作后悔。由无智故。不与余九俱者。悔行相粗。贪等细故。眠与寻伺三法。十烦恼俱。此三彼十。不相违故。

△八随惑相应门。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至)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音义 悔与中大容俱者。以不善摄者。容与二随相应起故。非忿等十俱者。以忿等各别为主。不与余相应故。睡眠寻伺三法二十。容俱以眠等三法中。染性摄者容起彼二十故。

△九三性相摄门(二)初总明通三性。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

音义 恐有问曰二通无记。其义易知。云何悔亦通无记耶。释曰。亦有追悔无记业故。

△次别明通善等(二)初通善性。

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至)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音义 释有二师。初解谓悔眠二种。唯生得善摄。非加行善。以悔粗鄙眠昧略故。加行细审。及明了故寻伺二种。通生得善。亦通加行善摄。何者于闻思修。所成善法。得有寻伺俱故。次释谓悔眠。亦通加行。以闻思位中。容有善悔及眠息故。杂集释此二善义。云何等生得善。谓即彼诸善法。由先串习故。感得如是报。由此自性。即于是处。不由思惟。任运乐住。何等加行善。谓依止亲近。善丈夫故。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修习净善故。

△次通无记(二)初二无记。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粗猛故。

音义 染谓有覆。净谓无覆。此二性者。后三皆通恶作一种。唯通无覆。非染无记。何者此行相粗。彼细审故。

△次四无记。

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至)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音义 四无记者。孤山机要云。无记有四种。一异熟。谓三界五道果报五蕴等。二威仪。谓行住坐卧等。三工巧。谓彩画雕镂等。四变化。谓改易形质无而歘有等悔于四无记中。唯通威仪路。及工巧处。二无记也。行相粗猛非定果者。简非异熟变化二无记。此非定引故除后变化非业感故。除初异熟。睡眠通三。唯除第四。何除第四。非定引生故。云何有初异熟生无记心。亦得眠故。寻伺通三。唯除初一。云何除初。彼异熟心行相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十界系现缘门(三)初三界系属。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至)余界地法皆妙静故。

音义 余界地。法皆妙静故者。谓二禅已上七地所有身心皆妙寂静寻伺粗动所以不遍。

△次三界现起。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

音义 谓生上地悔眠二法。必不现起。以此二法。唯在欲界有故。寻伺二法。通于欲界及初禅故。得上下互现。

△三三界相缘。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至)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音义 谓寻伺二下。能缘上上。亦缘下悔眠二解。一云下不缘上。一云亦能缘上邪见悔修定者。谓如有人。于欲界中。修得上定。忽遇邪师无因果说。彼人闻已。悔所修定。斯即下地起上悔也。梦能普缘所更事者。如有异生。从上界没。生人中者。彼人或在梦中。普缘上界所更事故。此即眠能缘上境也。

△十一学等相摄门。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至)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音义 悔非无学位摄。此唯在欲。于不还位。离欲界惑。已舍此故。修三皆通三位求解脱下。释通二位。谓三乘有学及无学位。所有有为善法通。二位故。意显此三善性摄者。亦有为数。是故此三通斯二位。非二位摄。其义易知故。不重解。

补遗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便无悔故。非无学凡夫睡眠寻伺。非学非无学摄。初二三果者。即是学摄。四果及大乘八地以上菩萨。睡眠寻伺。是无学摄。以其虽是有为。皆唯善故。

△十一三断相摄门(二)初正明四种通三断。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至)故通见修非所断摄。

音义 亦邪见等。释通二断邪见引生者属见断故等者等于有漏善力起者。即修断故。非无下。简眠悔不通非所断。眠非非所断者。非无漏道。所引生故。悔非非所断者。此非如忧深求解脱故。理实忧亦非非所断。意谓求解脱之忧。尚非非所断。何况悔耶。若于见修断。后更有睡眠。名非所断。如萨遮尼干经说。阿罗汉眠。乃至佛亦有眠。即非所断眠也。寻伺下释后二。彼谓无漏道寻伺。虽非无漏道。而能引彼无漏道者。即修所断从无漏引生者。即非所断。见断可知。

△次别以寻伺对五法(二)初师唯分别摄。

有义寻伺非所断者(至)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音义 五法者。入楞伽云。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如如。谓非所断寻伺二者。唯第三分别摄耳。

△次师亦正智摄(三)初正释。

有义此二亦正智摄(至)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音义 亦正智摄者。谓见修所断二者。可言唯分别摄。非所断者。亦通正智。何者八圣道中。正思惟是无漏故。谓即是无漏后得智。思能令心寻伺等故。又说彼是言说因故。菩萨说法。是后得智。意明寻伺。既以思为体。且是言说因。是故亦通正智所摄。

△次转解。

未究竟位于药病等(至)故此二种亦通无漏。

音义 药谓法门。病谓心行。谓菩萨在于未究竟位中。未能遍知一切法门。及众生种种心行。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推求药病。然后随宜为机说法。非如佛地。不假功用。而说法耳。故此下。结通无漏。

△三通论。

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至)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十三结例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

合响 如理应思者。例前有事无事有漏无漏事境。名境等。思之。

△次总示二谛(二)初略问答定即离。

如是六位诸心所法(至)分位差别设尔何失。

音义 先问。设尔下答。设令即离。便有何失。

△次广问答显二谛(二)初难即离(二)初标失。

二俱有过。

△次释成(二)初明离心之过。

若离心体有别自性(至)于信等无别染善法。

合响 心远独行者。摄论颂云。远行及独行。无身𥧌于窟。调其难调心。是名真梵志。宗镜第五十九卷。引百法释云。如来于意根处。说远行及独行也。随无明意识。遍缘一切境也。故名远行。又诸心相续。一一转故。无实主宰。名独行。无身者。即心无形质故。寐于窟者。即依附诸根。潜转身内。名为寐于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蕴在身中。此偈意谓。破外道执有实。我也。世尊云。但是心独行。无别主宰。故言独行也。又无始游历六尘境故名远行。无别心所故名独行。明知无别心所也。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说皆云。四大空识。能成有情。色动心三法最胜。为所依色。所依者。即四大也。动所依者。空是也。谓内空界不取外者。由内身中。有此空界故。所以有动故。为动依。心所依者。识是也。即说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界也。释云。许心似二现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计实二分等法。故名为似。无别染善法者。谓唯心变似相见二分。二分离心。无别有法。复言心变似贪信等故。贪信等离心之外。无别染善法体即心也。如二分故(文)。

△次明即心之失。

若即是心分位差别(至)无别故与圣教相违。

音义 他性相应非自性者。瑜伽论。问诸法谁相应。为何义故。建立相应。答他性相应非自性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有染净法。若增若减。是故建立。瑜伽颂言。五种性不成等者。彼论释云。有一沙门。若婆罗门欲令名中。唯心实有非诸心法。此不应理。何以故。且说诸蕴。有五种性。不成就故(若谓心所即是心王。则五种取蕴之性不得成就。以无受想行三蕴故。又若谓但由分位差别。而立五蕴者。亦有过失。以一刹那中。其因缘必无差别可得故。又则与圣教相违圣说五蕴法。同在一刹那中。横具不依前后假立)。又若彼计分位别故。有种性者。分位别计。亦有过失。何以故是诸分位。展转相望。作用差别。若有若无。皆成失故。若言有者。由相异故。便应有异。实物体性。若言无者。计分位别。则为唐捐。又不应如六识身分位差别。何以故。由六识身所依所缘有差别故。是诸分位一处可得故不应理。若谓转变。亦不应理。何以故。于有色物可转变故。得有分位。前后差别。非于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异。又心因缘无差别故行别分位。不应道理。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缘。令彼分位。而有差别。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道理。又违圣教。如契经言。贪瞋痴等。恼染其心。令不解脱。若唯有心二不俱有是即贪等。应不依识。又复经言。三和合与触。俱生受想思等故名所摄四无色蕴。心与心所。更互相应。道理成就。

△次答妙理(二)初正答(二)初约王所相望显二谛(二)初依世俗以明离心有性(二)初正明有性。

应说离心有别自性。

音义 谓前六位诸心所法。应说离八心王。有实自性依理。世俗法如是故。

△次通前引教。

以心胜故说唯识等(至)及现似彼皆无有失。

音义 言心胜者。具有四义。宗镜云。一能为主。二能为依。三行相总四恒决定。心所不尔。故云胜也。意明心胜所劣。诸圣教中。依心胜义说。唯有识及心。远行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等。又复心所依。心势力生故。所以论说似贪等。现非显贪等。即是其心。又识心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是故唯识等言。皆无即心之失。

△次依胜义以示非即非离。

此依世俗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

合响 开蒙问。一异理。答若约俗谛。尊卑迥然。三所不同。若约真谛。一能缘性。或二空理乃至废诠。宁分王所。宗镜第五十九卷云。又若依第一体用显现谛即心王为体。心所为用。即体用不即不离也。若依第二胜义。即因果差别谛。即王所互为因果。法尔非离也。若依第三。证得胜义谛。即依诠显者。若依能诠。依他起性说非即。若依所诠。二无我理。说即王所非离。若第四胜义。胜义谛废诠谈旨。亦不言即离也。即一真法界。离言绝相。即王所道理同归一真如故(文)。

△次例诸识相望显二谛。

诸识相望应知亦然。

合响 开蒙问。八王相望。约真谛说。亦应无异。答理固同然。宁分彼此。问何以知之。答仁王疏。说性源相源。若相源者。前七皆归一第八识。问何以故。答渊深七浪楞伽说故。若性源者。诸法皆归一真如故。问喻如何者。答如水与波。若俗谛说。停水非波。波非停水。又此一波非彼多波。若真谛说。唯是一水。湿性何异。难曰。如此说。成用别体同。合不正义。答彼不正者。体一用别。此正义者。各分体用。问请说各分。不违真俗之理。答东波西波。各全水体。各全波用。若依俗谛。其东水波。非西水波。若依真谛。东西波水一个湿性。岂东湿性别如西湿。况湿无东西。人自分为东西故(文)。

△次结叹。

是为大乘真俗妙理。

合响 开蒙问。设心心所迥然各别。不与会同。有何过。答便违圣说。真中有俗。俗中有真识表之中。此二决定。元真元俗。谁知真俗。岂有此理。问教他元然又且如何。答真是俗法之本源故。倘若无真俗。依何有若。无俗者。汝之真性。对谁说真。既相待立。必不相离必然之道。何疑之有。又俗谛中。心心所法。迥然各异者。一人身中。有五十九。成多有情。答第八识。是其相源。唯依第八立一有情。是总报主。一命根故(文)。

△次明共依等后三门(三)初结前问后。

已说六识心所相应云何应知现起分位。

△次举本颂答。

颂曰依止根本识(至)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音义 此八句颂。初句六识共依门。次三句六识俱转门。后四句起灭分位门。

△三末论释成(三)初释共依门。

论曰根本识者阿陀那识(至)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音义 清凉释曰。举阿陀那。通至佛果位。若言赖耶。位局染故。但言六者。第七识缘恒时具故。又此正明六识义故。为共亲依者。共依即是现行本识。识皆共故。亲依即是彼种子识。各别种故。

△次释俱转门(三)初法释(二)初释五识随缘现。

五识者谓前五转识(至)众缘和合方得现前。

音义 清凉释曰。种类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缘色境。三俱缘现在。四俱有间断。缘谓作意等者。有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若加等无间。于前各加一。眼九缘者。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六根本依第八识。七染净依第七识。八分别依第六识。九种子即因缘依。耳唯除明。七更除空。此三合中知故。后三即六七八。第六五缘。更除染净及与分别。分别即所发识。染净即所依根。第七识或三或四。谓除染净。染净即所发识故。前六识中。约为根故。除此第七中。约为识故除。复除第八。第八即总故。或三更除于境。境即根故。第八或三者。但有种子作意及根。或四即更加境。广如宗镜五十五卷中明。

△次释或俱或不俱。

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者有顿渐故。

音义 谓即由此随缘现义。故五识起或俱不俱。何者。外缘顿合。则五识俱起。若渐合时。或二三四。或唯一故。

△次喻明。

如水涛波随缘多少。

△三指广。

此等法喻广说如经。

音义 广说如经者。即解深密经云。广慧。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乃至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诸识亦尔。彼更有净明镜喻。恐繁不引。

△三释起灭分位门(二)初释意识常现起(二)初对诸识通明起不起。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至)故无缘碍令总不行。

音义 诸识行相。有粗有细。所藉众缘。有多有少。所以现起有不同耳。

△次对前五别明常现起。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至)由斯不说此随缘现。

音义 思虑有能不能。转处有内有外。是以前五第六现起有异。

△次释五位亦不行(三)初正明五位(三)初标徴。

五位者何生无想等。

△次别释(三)初释无想天报(三)初正释无想。

无想天者谓修彼定(至)故六转识于彼皆断。

音义 昔于因中。修无想定。厌患粗想。而求出离。承斯定力。生彼天中。违六转识。及彼心所。想灭为首。以此立名。故于彼天。六识皆断。

合响 无想天厌粗想力者。宗镜第五十五卷云。谓诸外道。以想为生死之因。即偏厌之。唯前六识想。非第七八。故言粗想。细想在故。灭于六识。七八微细。彼不能知。故不灭也(文)。

△次简识有无(三)初师常无六识。

有义彼天常无六识(至)又说彼为无心地故。

音义 谓彼天中。自初生时。乃至命终。常无六识。圣教下。引教释成。唯有有色支者。谓十二有支中。名色一支。说彼唯有色支。而无名故。故又说彼。为无心地。

△次师初无后有。

有义彼天将命终位(至)依长时说非谓全无。

音义 先释义。谓彼天中于命终位。要起转识。非一向无。何者。彼命终时。必起下地润生爱故。润生爱俱有转识故。瑜伽下次证成。然说下通前引教。

△三师初后俱有(二)初正释。

有义生时亦有转识(至)如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故。

音义 意谓。彼天不但命终。初生之时。亦有转识何者。彼天中有身。将生彼时。必起润生烦恼爱。故初生时亦有六识。中有者。俱舍颂云。死生二有中。五蕴名中有。如余下。举例明有转识。余谓余禅天也。本有初者。俱舍颂云。本有谓死前。居生刹那后。清凉释曰。本有即是今身。未至当有故。言初者。即本有身初生时也。

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问心为起惑之因。身是造业之本。身约几种有。何身能造业。答身总四有。一生有。即中有后本有前。正结生相续时。刹那五蕴起。名生有。二本有者。即生有后死有前。于其中间所有五蕴。皆名本有。以是本总报业所招故。三死有者。即本有后中有前。将死正死诸蕴灭时。名死有。四中有者。即死有后生有前。于两中间有故。名为中有。即生死二有身。不能发业。以无心故。若中本二有身。即能发业。

△次引证(二)初引入义显初非无。

瑜伽论说若生于彼(至)先有后无乃名入故。

音义 先引文。即第十二卷。彼本有下释义。意谓。彼本有初。必有转识。后时由串习力。灭此转识。而住无心。乃名入耳。

△次引灭义显初定有。

决择分言所有生得(至)故彼初位转识暂起。

音义 先引文。此言下释义。生得灭言。显本有天报身。初时有异熟生。转识暂时现起。由宿串习。此定势力。违前转识。令不现行。因此引起真异熟识。分位差别。说名无想。无想引生。说名无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定。名善者。加行善根所引发故。不尔下斥前。故彼下结示。

△三明所系地。

彼天唯在第四静虑(至)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音义 唯在第四静虑者。即四禅天。此四禅中。有九天。兹当第四。问彼天何以不居下上地耶。答下三地中。想心粗动。难可断故。上四地中。而无无想异熟处故。无处者。谓四空灭色存心。无想灭心存色。彼无灭心存色之处。故不居也。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者。谓生彼天。由串习力。引发定思。思即意业。业能感果。故曰能感彼天异熟果。

△次释二无心定(二)初略明。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次广释(二)初无想定(四)初正释定体。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无想定伏遍净贪者。谓第三禅。无第四禅已上贪。犹未伏显离欲也。出离想者。显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灭者。显所灭识多少也。作意伏染而入定者。观想如病如痈如箭。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唯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文)。问此与无想天。有何差别。答此是因彼是果。此善彼无记。此有报彼是报。此有行彼无行等。即是别义。

补遗 遍净贪及上染。皆指六识相应之俱生惑。

△二三品修相。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至)穷满寿量后方殒没。

音义 此定三品别者。由彼异生根分利钝。修有勤怠。故于现法有退不退。修因若是。感果亦殊。故有不甚光净。及最光净等之别。由是而分上中下耳。

△三界性等摄。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至)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音义 初约界地判。以界地言。唯属第四静虑。次约三性判。以三性言。唯是善性。即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上地无由前所说。下想粗动。上无处故。三约四业判。四业者。杂心论曰。一顺现受。二顺生受。三顺后受。四不定受。彼论释曰。若业此生作。即此生受。名为现受。第二生受。名为生受。三生乃至无量时受。名为后受。不定受者。前三皆不定故。此中言。唯通三种。除现受者。非于现生即受彼天之果报故。

△四定所起处(二)初师唯欲界起。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至)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次师欲色界起。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至)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合响 谓于欲界人中。先修此定。从欲界没。后生色界。以串习力故。能引此定现前。意显欲色二界。皆能现起。除无想下通妨。妨云。岂生色界者。皆能现起此定耶。通云。凡夫外道修此定者则尔。圣者不然。以圣者于十八天中。除无想天。余天或超或次。至究竟故。此由下。复问。何以圣教。除无想天。不起此定。答此由凡夫外道。厌恶想心。欣彼无想果报。故入此定。所以唯是有漏。圣者漏无漏杂修。故非所起。是以除之。

补遗 据上文。此定唯属第四静虑。此地有九天。今除无想。至究竟六天。后生色界。能引现前者。唯局无云福生广果三天耳。上下地无由前说故。次师此定现前。通于二界。先于欲界人中。修习此定。从欲界没。后生色界。以先人中串习力故。能引此定现前。除无想天。至色究竟故者。简除四禅第四是无想天。无烦至究竟。是那含所住五净居天。今言生色界者。能引此定。设无简别。恐谓凡生色界者。皆能起此定耶。故简之。无想天。是此定所趣之果。定若未成。犹未得生。故除之。此定凡夫外道所修。唯是有漏。非那含圣人所起。故此五天并除之意。唯生色界第四禅。无云福生广果三天。能起此定耳。

△次灭尽定(四)初正释定体。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至)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五卷云。灭尽定者谓有无学等者。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如后文云。初起此定。要全断欲界一地修惑。故除初二果。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不还果等。得此定故)。唯身证不还第三果人。有学中。除异生故。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此以初修二乘者言离。菩萨伏不离贪。即此亦名灭受想定(文)。由止息下。谓由暂止息想作意为先导。令六识心心所。及第七恒行染污末那。及彼心所。皆悉灭尽。故立此名。令身安和。亦得名定。由加行时。偏厌受想故。亦名为灭受想定。宗镜。问灭尽定。与无想定。俱称无心。二定何别。答有四义不同。古释云。一约得人异。灭尽定是圣人得。无想是凡夫得。二祈愿异。入灭尽定者。作止息想。求功德。入无想定。作解脱入。三感果不感果异。无想定是有漏。能感无想天别报果。灭定是无漏。不感三界果。四灭识多少异。灭尽定灭识多。兼灭第七染污末那。无想定灭识少。止灭前六识(文)。

补遗 清凉云。谓有无学者。即罗汉及独一辟支也。或有学圣者。即三果身证那含。已伏等者。谓无所有已下诸贪。或伏或灭。未灭上贪。或灭上贪。欲超过有顶。由暂止息想作意为先。令六识心及心所。染污第七恒行心心所。俱不行故。立灭尽名。谓有心定。令心平等和悦。如有心定。故亦名定。

△二三品修相。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至)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音义 杂集论说。修定有三。若于诸定。未能了达。入住出相。是下品修。虽已了达。未善串习。是中品修。既了达已。复善串习。是上品修。如次似此三品别义。

补遗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无漏道。不感三界异熟果故。

△三界等所摄。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至)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

音义 此定初修习时。必依有顶非非想定。游历观察真无漏理。而为加行。乃得趣入。所以者何。九次第中。此最后故。谓从初禅乃至有顶。邻接而入。次第不乱。此定既在有顶定后。故依有顶为加行入。有顶之上。无别有地。是故此定亦属有顶。问若属有顶。则通凡圣。何唯圣修。答虽属有顶。无漏摄故。问余七地后。亦得起此定否。若修此定。已得纯熟。出入自在者。余地心后亦得现前。问此属道谛。学等何摄。答虽属道谛。然非二摄。何非二摄。似涅槃故。意谓。寂静微妙。似涅槃故。非学所摄。非真涅槃。是故亦非无学所摄。

△四定所起处(二)初初起处所。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至)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音义 谓此定起。必在欲界人中。是佛及佛弟子说法之力。而得起故。且五趣中。人中慧解极猛利故。若修此定已得自在。后生色无色界。亦得现前。问色界有身。起此可尔。于无色界。既无色身。云何此定亦得现前。答邬陀夷经。即此诚证。说无色界。亦名意成天故。意显彼天。虽无业果。既名意成。非无名摄。非色四蕴。是以亦得起此定故。然虽得起。有二类别。若于人中。闻大乘教所说第八识名。不信受者。虽生不起。何者。恐色心俱无。成断灭故。若闻已信有第八识者。生彼亦得现前。何者。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次断惑方起(二)初通明三乘(二)初全断见起。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至)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音义 初修此定。必依有顶。游观无漏故。此定初起。要断见惑。若未断见。即异生性。异生不能或伏或灭有顶心心所故。又复此定微妙。须证二空。随应后得智。所引发故。言随应后得者。即根本智。先证二空。后得智中。复修加行。然后能入此定。设未断见。无后得智故。要全断见惑。于人法空。皆有后得。二乘或单。菩萨或复。而不决定。故曰随应。

△次分断修起(二)初正释(二)初师下八地伏七断欲。

有义下八地修所断(至)生上八地皆得后起。

音义 此释谓唯除非想下八地中。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界一地。余但伏除。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何全断欲。谓欲界惑种不善有覆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圣教唯说不还果等得此定故。要断欲界九品惑尽。方得名为不还果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起者。彼谓不还果等。随所应者。或全超。或半超。或遍没。如是等类。生上地者。皆得起此。故曰随应。

△次师九地中伏五断四。

有义要断下之四地(至)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音义 此释谓修断惑中。要断下之四地。余五伏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何者。下四地中。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末句准前。

△次通妨(二)初难。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至)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音义 难云。若伏余惑。随应生上。皆得起此定者。然不还等内钝根人。消碍入空。生无色界。此之生上地者。后于所伏不断之惑。退起润生之时。岂无生上却断下惑之失耶。

△次释(二)初顺彼答。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至)但由惑种润上地生。

音义 生上断下。亦无有失(以第七识遍三界故。如那含生上地。将证无学时。断下末那俱生烦恼。今以彼例此。则生上断下六识中俱生惑。亦无不可。此且顺彼权答。若据下逆答。文中定无生上断下之失)。如生上地得无学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还下。通伏难。又难云。若伏余惑。能起此定。后于所伏。设不退起。岂生上者。而无润生惑耶。释曰。不还果人。观智力强。正润生位。不假现行烦恼。但由惑种。而润生故。

补遗 如生上地证无学者。一时顿断下九地末那相应俱生惑故。六识中俱生烦恼。其相粗显故。三界九地种子。次第渐断。第七识中。俱生烦恼。其相微细故。三界九地种子。须待金刚喻定。方能顿断。

△次逆彼答。

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至)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音义 有退。即前难义。不退。即伏难义。而无伏下生上地义者。谓前顺答。约第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故生上地得无学者。有断下地末那俱生惑义。此复逆答。约前六识俱修所断种。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或为一聚九品别断。故无伏下生上地义。宁有生上却断下惑之过失乎。

△次别明菩萨(二)初回心。

若诸菩萨先二乘位(至)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音义 若先于二乘位。已得此定。后复回心向大乘者。先既已得在处可起。无复论其位之高下。故于贤位及与圣位。皆能起此定耳。

△次直往(二)初渐悟。

若不尔者或有乃至(至)方能现起灭尽定故。

音义 不尔者。翻上回心。即一向发大乘心者。谓有一类渐悟菩萨。登初地时。渐渐伏除诸烦恼障。乃至七地后心。方能永伏三界诸惑。然于欲界九品。虽未永断。而能如彼得不还者。于此位中。能起此定。论说下。引证如文。

△次顿悟。

有从初地即能永伏(至)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音义 谓有一类顿悟菩萨。于初地中。永伏三界修所断惑。如阿罗汉。永断无异。彼从初地。乃至十地皆得起此。经说下引证。前六既尔。后四可知。

△三释睡眠闷绝(三)初总标。

无心睡眠与闷绝者(至)令前六识皆不现行。

音义 六识不行。其势不异于前二定。故此二种。亦得无心之名。

△次别释(三)初睡眠。

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至)而由彼似彼故假说彼名。

音义 先正释。谓有疲劳极重等缘所引身位。身顿劳故。六情闇钝。令前六识。皆不现行。故名极重睡眠。此睡下次通妨。难云。眠即不定。心所与心相应。此既无心。宁有心所。释曰。此睡眠时。虽无彼睡眠心所体。而由彼睡眠心所引起。与彼相似。是故假立彼名耳。

△次闷绝。

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违六识故名极重闷绝。

音义 或由感冒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亦令六识不行。故名闷绝。

△三结属。

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音义 此者。指前睡闷疲极风热等缘。皆属触尘。故云俱是触处少分。

△三总结。

除斯五位意识恒起。

△次释及与言(二)初问。

正生死时亦无意识何故但说五位不行。

△次答(二)初师显生死时。

有义生死及与言显。

音义 谓正生死位。即颂中及与二字以显之。

△次师显五无杂(三)初斥前。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至)谓前五位及无余依。

音义 圣教但说六时无心。不应别有。六时者。谓前五位。及入无余依涅槃时。

△次申正。

应说生死即闷绝摄(至)说及与言显五无杂。

△三通妨。

此显六识断已后时(至)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音义 或问曰。圣教既云六时无心。此何不言无余依耶。释曰。此中明起灭分位门。故显六转识后时。还从自种起。无余不尔。唯灭无起。故略不言。

△三判通圣凡。

此五位中异生有四(至)唯得存一无睡闷故。

音义 圣唯后三者。无想因果。唯属凡夫故。自在菩萨。谓八地已上。唯存一者。并无极重睡眠闷绝故。

补遗 凡夫外道。俱名异生。以未证圣法。不能入灭尽定。三乘圣人。不入无想定。不生无想天。八地已上。得法自在故。无极重睡闷。但有入灭定耳。宗镜云。如来及自在菩萨。以恶法故。现似有睡。实无有故。即二乘无学。亦有闷绝。从第二卷中至此。释三能变相竟。

△次会三能变俱转示二谛(三)初总明俱转。

是故八识一切有情(至)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音义 五随缘现。而非常起。意虽常起。五位中无。故八识中心及末那。二恒俱转。意识不遇五种违缘。前五随缘。合有顿渐。则三俱转。乃至八俱。是谓略说识俱转义。

补遗 开蒙。问一身八识。长俱时转耶。有不俱时。答七八二识。长恒俱转。若第六起。有三俱转。余随缘合有四五六七至八俱转(文)。

△次料简俱义(六)初简示多识俱转唯一有情(二)初问。

若一有情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

合响 开蒙云。小乘来问。一身同时多识俱转。如何说彼是一有情(文)。

△次答(二)初反诘。

若立有情依识多少(至)如何可说自分有情。

音义 若谓依识多少。立有情数。则汝将谓无心位者。既无有心。应非有情数耶。又若依识立有情者。即如第六识与戒善相应起位。尔时可言人趣有情。设起余趣心时。应非人趣自分。何者。汝执一识一有情。理应尔故。

△次显正。

然立有情依命根数(至)彼俱恒时唯有一故。

补遗 谓止依第八种子识命根一数。立一有情。或依第八异熟现行果报识一数。立一有情。非依识数多少。而立有情也。何者。一有情身。恒唯一故。

△二简示多识转有多等无间缘(二)初问。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如何俱时有多识转。

音义 难者意谓。诸心心所。依四缘生。余三种缘。或可容多等无间缘。一身唯一。既唯是一。云何一时。能开导多识。令俱转耶。

补遗 小乘所执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灭心。引生后心。故云一身唯一等无间缘。

△次答(二)初答等无间缘(二)初顺问意答。

既许此一引多心所宁不许此能引多心。

音义 此谓等无间缘。引多心所者。谓如前念眼识。引生后念眼识。缘色等境时。必有善染心所。即是一等无间。引多心所义。引所既尔。引王亦然。是故诸识俱起。亦无有失。

△次夺破唯一。

又谁定言此缘唯一说多识俱者许此缘多故。

△次答多识转义(四)初以生缘力齐明诸识俱。

又欲一时取多境者(至)识前后生不应理故。

音义 前问云。如何俱时。有多识转。此释云。多境现前。诸缘和合。其势力齐。不应前后而生识故。是以容俱。

△二举心所例明异类并起。

又心所性虽无差别(至)宁不许心异类俱起。

音义 如诸心所心法体义。虽无差别。而善等六位类别者。于一身中。一时俱转。互不相违。心所既尔。宁不许心王异类并起。

△三复约譬喻显多识俱转。

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音义 如一暴流。遇多风缘。有多波浪俱起。互不相违。如一净镜。照多外质。有多影像俱起。互不相违。如是于一阿赖耶识。遇多境界等缘。有多识转。亦不相违。

补遗 开蒙。小乘质曰。汝大乘宗。依一第八。立有情者。何用多识。大乘释曰。依用立多。如浪与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识俱转。

△四以同时意识辩与五俱。

又若不许意与五俱(至)如散意识缘久灭故。

音义 谓若一身。唯一识转。是则不许意与五俱。五非意俱。取彼五尘。应不明了。以无同时明了意故。例如散位独头意识。缘过去久灭之境。似有似无。不明了故。

△三简示一同时意识缘境容多(二)初问。

如何五俱唯一意识于色等境取一或多。

音义 问者意云。五识俱起唯一意识。色等多境。现在前时。取一则可。云何或取多耶。

△次答。

如眼等识各于自境(至)相见俱有种种相故。

音义 此以五识取境非一。例显意识取境或多。眼等识各于自境取一或多者。谓色有青黄赤白等异。眼识缘境。或于一时。唯取青色一种。或于一时。顿取青黄多种。如眼识于色如是。乃至身识于触。于一时一事境。或取一相。或复顿取多种境相。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与眼识。唯取色尘。或于一时。顿同五识。取色等五境。何者。以意识通缘一切法。而有种种相见分故。

△四简示诸识同类不俱(二)初问。

何故诸识同类不俱。

音义 此蹑前意。问谓若眼等诸识。各于自境。既能取多。则眼等识。有多同类。云何一时不俱起耶。

△次答。

于自所缘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

音义 眼等诸识。于自所缘不可了者。多亦奚为。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无用故。是以同类不俱起耳。

△五简示同时意识应有(二)初问。

若尔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为。

音义 此亦蹑前问起。意谓。既云一已能了余无用者。五已能了。用意识何为。

△次答。

五俱意识助五令起(至)名有分别五识不尔。

音义 答中先明意识起时。能为前五所依。助生五识。非唯为了五所缘故。又于下次明。由意识故。取境明了。非为无用。由此下。证六非五。不应一例。

补遗 开蒙。问其五六相须之理。答五由六而方生。六由五而明了。前五与六。为明了门。六与五为分别依。是相须理。

△六简示诸识不相应(二)初问。

多识俱转何不相应。

补遗 王所俱转。王所相应。诸识俱转。何不相应。

△次答。

非同境故设同境者(至)如五根识互不相应。

音义 心王与所互相应者。具五义故。同一刹那和合似一。定俱生灭。同所依根。共所缘境。今此诸识。虽有刹那俱起之义。非同境故。互不相应。问五俱意识。岂非同境。释设同境者。彼此所依体数异故。互不相应。所依异者。非同王所同所依根。体数异者。非同王所和合似一。如眼等识。虽与眼等根俱时而转。然不相应。此亦如是。

△三结示二谛(三)初正示。

八识自性不可言定(至)如幻事等无定性故。

音义 此结示俗谛。先以四义。显非定一。一行相谓见分。二所依谓根。三缘谓所缘。四相应谓心所。以此四义各别异故。又一识灭时。余七等不必灭故。七是能熏。八是所熏。相各异故。又七是因。八是果。亦非下。次明非定异义。第八前七。如水与波。无异相故。定异则非更互。而为因果性故。如麦不生豆等芽故。以智了知。如幻事等。无定性故。如经云。譬如巨海浪。无有若干相。诸识亦如是。异亦不可得。

合响 开蒙云。外人来问。八识相望。定一定异。内返徴云。定一何失。外难内曰。若定一者。行相所缘相应何异。能所熏等。何以不同。见一灭时。余不灭故。知非定一也。内又徴曰。定异何过。外难云。若定异者。非因果性。非如水波。非如幻事。亦非定异。内答之曰。八识相望。不定一异。外又徴曰。何故不定。内释曰。真俗道理须如此故(文)。

补遗 当知无性之俗。俗不违真故。总以幻事结成无定性。八识是有法。非定一异宗。无定性故因。如幻事喻。当知无相之真。真不违俗故。第八识如水。前七识如波。真胜义如湿性。非波非水。亦不异波水也。

△次简非。

如前所说识差别相(至)真胜义中心言绝故。

合响 此结示真谛。宗镜第六十二卷。问若尔前来所说。三能变相是何。答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胜义谛中。若八识理。分别心与言皆绝。故非一非异(文)。又开蒙问云。泛问八识相望。既非一异。四真俗中。当何真俗。答当第二俗第一真也。问何理知当第二俗也。答第二俗者。随事差别。乃三科等是有别(文)。第四真胜义谛。谓胜义胜义。不可施设。即废诠谈旨谛。第二俗即随事差别谛。第一真即体用显现谛。若欲备知八谛名义。当简开蒙五位八谛章。

补遗 理世俗者。不同外道余乘所执我法。故名为理。不约平等一实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三引证。

如伽陀说心意识八(至)真故相无别相所相无故。

合响 宗镜云。相所相无故者。相即是能。所相是所。识上何者为能相所相。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或以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又以七识为能相。第八为所相。所相既无。能相非有。若入真门。理皆无别。真门但是遮别。言无别无别。亦无别无不别(文)。

△次九行颂广释外难显唯识(四)初释我法难(三)初结前问后。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至)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合响 初领前。云何下正问。谓已明三种能变。为自所变。相见二分所依。云何而知。依识所变。二分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次举本颂答。

颂曰是诸识转变(至)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三末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初约相见分释。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至)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音义 先释初句是诸识言。亦摄心所。皆能变似相见二分。是故依此立转变名。所变下。释第二句。即此所变。似见相分。名为分别。及所分别。以是能取所取相故。由此下。释第三句。由此识变。似见相分。缘起正理。彼所妄执。实我实法。离似所变。决定非有。何者。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离所依。有能依故。是故下。释第四句。心及心所色不相应。此四位者。名曰有为。虚空等六。即是无为。又前三位。从缘生故。名之为实。不相应行。依色心立。故可名假。如是一切。皆不离识。唯言但遮离识实物。非为遮止不离识法。是故亦有心所法等。

合响 宗镜第六十卷。释云。是诸识转变者。转变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于自体。即见分有能取之用。相分有质碍之用。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者。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是此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分之所取相故。非谓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证起故(文)。又第六十二卷云。此见相二分。妄执彼我法二执是无。即由此见相二分外。妄情执有。心外我法之境。皆是无。故云由此彼皆无(文)。

补遗 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识表心及心所非无。即遣虚存实观。不云唯相唯见。而云唯识。即舍滥留纯观。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识。即摄末归本观。不云唯心心所。而云唯识。即隐劣显胜观。无为即识实性。亦不离识。以至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即遣相证性观。

△次约似我法释。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至)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音义 先释初句。诸识准前。言转变者。即内诸识。及彼心所。我法分别熏习力故。生起之时。变似我法。外境相现。立转变名。此能下。释第二句。谓此能变三界心及心所。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所妄执实我法性。名所分别。虚妄分别所执境故。由此下。释第三句。由此能变分别力故。变似外境。我法相现。故实我法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下。释第四句。由斯理故。一切唯识。以圣教说。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故。唯言为遮遍计所执离识实物。不遮不离识法。故真如及依他起。亦是有性。由斯下结示。唯识我法非有。空识非无。远离二边。妙符中道。

合响 宗镜云。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如等亦是有性者。唯言不遮不离识法真如及心所者。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位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分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唯有真如心所等法。皆不离识。亦是实有。远离增减二边者。无心外法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减边故。除拨无如空。清辩等说。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文)。

△次释小乘难(九)初唯识所因难(二)初略问答。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岂不已说。

音义 已说者。指前第三四卷中。所引教理也。

△次广释义(二)初复问。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音义 问者意云。虽前论文。广引教理。已彰唯识。然论家意。但在破他余外妄计心外有法之执。于唯识义。犹未显了。非为破斥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实指陈。成此唯识教理。

合响 若依宗镜。小乘九难。此中应补出难辞。宗镜六十二卷。诸小乘师难云。离心之外。现见色法。是其实境所缘。论主何故包罗归心。总说名为唯识。一乃色心有异。二又能所不同。关云。色境不牵能缘心。以色从心可唯识。当情色境外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识(文)。

△次广答(二)初教理别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三)初引五经。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至)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合响 此中应先有答文。宗镜论主答小乘云。只此外边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缘心变。二是一切有情心之所持。根本皆由于心。是故摄归唯识。次引证云。十地经及华严经。说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法。唯是心之所变。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此亦为遮我法二执。但是妄情执有。举体全无。唯有内心。故言唯心。问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是心变故。所言唯心。且如无色界天。唯有内心。无外色境。何要更言唯心。岂不成相扶极成过。答不但说色境不离心。方名唯心。此亦遮无色界天贪等取能取之心故。为无色界有情。亦贪于空等境。起其妄心。故无色界。亦名唯心。若得无漏时。其出世无漏色等。是出世无漏心心所。唯识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心。解深密经云。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即一切所缘之境。唯是识之所变。更无外法。所以佛告慈氏菩萨云。无有少法。能取少法。无作用故。楞伽经又云。诸法皆不离心。无垢称经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次引四智(三)初标。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合响 此即阿毗达摩经说。宗镜第六十二卷云。即是地前小菩萨。虽未证唯识之理。而依佛说。及见地上菩萨。成就四般唯识之智。遂入有漏观。观彼十地菩萨所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酪。化肉山鱼米等事。此小菩萨入观观已。即云。如是所变实金银等。皆不离十地菩萨能变之心。更无外境。既作观已。亦能随顺悟入真唯识理。又如胜论师。为守六句义故。变身为大石。此有实用。若定实境者。不应随心变身境为石(文)。

△次释(四)初相违识相智。

一相违识相智(至)境若实有此云何成。

合响 宗镜云。第一相违识相智者。即四类有情。各别能缘之识。识既相违者。其所变相分。亦相违故。即天见是宝严池。鱼见是窟宅。人见是清冷水。鬼见是脓河猛火。缘此四类有情能变之识。各相违故。致令所变之境。亦乃相违。所言相者。非是遍计相。但是相分之相。由四类有情先业之力。共依一处。各变相分不同。故名相违。识相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缘之智。智能了彼四类有情。自业识所变相分不同。更无心外别四境。旧云一境应四心者不正。问何以不正。答若言一境者。未审定是何境。若离四类有情所变相分外。更别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法。问其四类有情。为是各变相分。为本质亦别。答四类有情。由业增上力。其第八所变相分亦别。若将此第八相分。望四类有情。前六识说。即为本质故。相质皆别。故知更无外境。唯有识也。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为四类有情所变相分。随四类有情能变之心。境亦成四。一处解成差。证知唯有识。论云。如人见有粪秽处。傍生见为净妙饮食。于人所见净妙饮食。诸天见为臭秽不净。故知随福见异。垢净唯心。业自差殊。食无粗细(文)。

△二无所缘识智。

二无所缘识智(至)彼境既无余亦应尔。

合响 宗镜云。第二无所缘识智者。无所缘识者。即是一切异生。将自第六独生散意识。缘过去未来水月镜像等。变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众生第六识妄构画遍计。当情变起。都无心外实境。名无所缘识。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萨。能缘之心。菩萨云。此等异生所变假相分。皆不离一切异生能变之心。是其唯识。即以此例。于一切实境。亦不离一切有情能缘之心。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旧云。缘无不生。虑即不正。问何以不正。答且如缘空华等一切假境之时。心亦起故。何言缘无不生虑。故知缘无体假境时。不无内心实相分。能牵生心。望见分亦成所缘缘义。未有无心境。曾无无境心。又不违护法四分成唯识义。若离却内心实相分外。其构画遍计执心之境即无。唐三藏云。应言境非真虑起。证知唯有识(文)。

△三自应无倒智。

三自应无倒智(至)不由功用应得解脱。

合响 宗镜云。第三自应无倒智者。即十地菩萨。起智观察一切众生。妄执自身。为常乐我净。菩萨云。此但是凡夫执心倒见。离却妄执心外。其凡夫身上。实无常乐我净之境。必若有者。应异生不假修行。而得解脱。既不尔者。明知唯有妄识(文)。

△四随三智转智。

四随三智转智(至)境若是实何容不现。

合响 宗镜云。第四随三智转智者。一随自在者智转智。即是菩萨起智。观自所变之境。皆不离我能变之心。是其唯识。为八地已去菩萨。能任运变大地为黄金。搅长河为酥酪。此是境随真智转。所变事皆成。转者改换旧质义。即随转大地山河旧质。成金银等。众生实得受用。锻炼作诸器具皆得。若离心有外实境者。如何山河等。能随菩萨心。便变为金银等物。以相分本质。皆悉转故。故知一切诸境。皆不离菩萨能变之心。乃至异生。亦能变火为水。变昼为被。点铁成金等。此皆是境随事智转。所变事皆成。亦是唯识。若是迦多演那所变宫殿金银等。皆不成就。故知离心更无实境。论云。凡变金银宫殿者。是实定果色。从初地已去。方能变。若约自在八地已上菩萨。于相及土。皆得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势力。所变金银宫殿等。皆得成就。如变金银锻炼作诸器具。实得受用。其所变金银。是实定果色。皆不离菩萨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若诸声闻。及地前小菩萨等。若变金银宫殿时。即托菩萨所变金银宫殿。以为本质。第六识所变金银等。皆不成就。无实作用。然所变金银。是假定果色。不离声闻诸小菩萨内心。是其唯识。心外无境。今迦多演那。缘是声闻。未得上品定故。所变金银。虽无实作用。然不离内识。心外无境。又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变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搅长河为酥酪。变大地为黄金。悉无难事。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者。无性菩萨云。谓诸声闻独觉菩萨等。若修苦空等观。得相应者。或作四谛观时。随观一法之上。唯有无常苦空无我等。众相显然。非是诸法体上。有此众多苦空等义。但是苦空等众相。即是诸法之体。既若无常相。于圣人观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诸法。皆不离观心而有。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者。谓菩萨根本智。证真如时。真如境与智冥合。能所一般。更无分别。离本智外。更无别境。即境随真智转。是故说唯心。汝小乘若执有心外实境者。即证真如时。一切境相。何不现前(文)。

△三结。

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三引一颂。

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至)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

音义 诸识所缘。皆不离识。是故佛说一切唯心。

△次总结。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次显理(二)初正显(二)初约能缘显亲相分(二)初前五。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音义 宗镜云。第一成立五尘相分。皆不离五识者。今但成立一识相分。不离于识。余四识准作。量云。极成眼识是有法。定不亲缘离自识色是宗。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如余极成四识。将释此量。分之为二。初释名拣过。次略申问答。初者宗。前陈云极成。即拣两宗不极成眼识。且如大乘宗中。许有他方佛眼识。及佛无漏眼识。为小乘不许。亦拣之不取。若小乘宗中。执佛是有漏眼识。及最后身菩萨。染污眼识。即大乘不许。亦须拣之。即两宗互不许者。是不极成法。今但取两宗共许极成眼识。方立为宗。故前陈言极成眼识也。问若不致极成两宗简。即有何过。答前陈便。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过。为前陈无极成眼识。为所依故。所以安极成二字简。后陈言。定不亲缘。离自识色宗者。但是离眼识相分外。所有本质色。及余四尘。但离眼识者。皆不亲缘。若立敌共诤。只诤本质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识。亲相分色。问何故不言定亲缘。不离自识色耶。答恐犯能别不极成过故。谓小乘不许色不离于眼识故。次因云。极成五识中随一摄故者。因言极成。亦简不极成五识。若不言极成简。空言五识中随一摄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随一不成过。所以因安极成言拣之。喻云如余极成四识者。喻言极成。亦拣不极成法。若不安极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极成过。所以安极成言简。既立得相分色。不离于眼识。余声香味触等。皆准此成立。皆不离于余四识故。次申问答。一问宗依须两共许。今后陈立者。言不亲缘离自识色。敌者许亲缘离自本质色。何言极成。答小乘亦许眼识不亲缘余四尘。以离眼识故。但使他宗许有不亲缘离自识色。即是宗依极成也。二问他宗既许余四尘。眼识不亲缘。后合为宗。便是相扶。岂成宗诤。答今所诤者。但取色尘本质。眼不亲缘。互相差别。顺己违他。正成宗体。以小乘虽许色本质。离于眼识。且是亲缘。今言不亲缘。岂非宗诤。三问宗中所诤。是眼识不亲缘本质色。同喻如余四识。余四识但不亲缘余四尘。岂得相似。答余四识是喻依。各有不亲缘。离自识法。是喻体。今取喻体。不取喻依。亦如声无常宗。同喻如瓶。不应分别声瓶有异。但取声瓶各有无常义。相似为因等也(文)。

△次后三。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合响 宗镜云。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闇成立七八二识者。量云。极成余识是有法。亦不亲缘离自识法宗。因云是识性故。同喻如极成五识。释云。宗前陈言极成。亦简不极成。若不言极成。犯自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言六七八识为有法。他不许七八二识。即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过。若但立意识为有法。因中便犯不定过。被他将七八二识为异喻。量犯共中自不定过(谓六七八识。皆共识性故因。是则识性因宽。向七八异喻上转。是故不定。小乘出过云。为如眼等五识。是识性故。证汝第六不亲缘离自诸法耶。为如七八二识是识性故。证汝第六是亲缘离自诸法取。以小乘许本质色离于眼识。且是亲缘故。大乘若不感立七八。即彼小乘就己所计。谓七八二识亲缘离自本质色。故将七八翻为异喻也)。今但总言余。别取第六。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摄取七八于余识之中。后陈言。亦不亲缘离自识法者。亦者同也。同前极成五识不亲缘离自识诸法。因云是识性故者。即同五识是识性故。喻如极成五识者。即同五识亦不亲缘离自识故。明知即亲缘不离自识法。既成立已。故知一切亲所缘缘境。皆不离心。是唯识义(文)。

△次明所缘不离心体(三)初亲所缘缘。

此识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音义 宗镜云。第三以理成立。前六识亲所缘相分。皆归心体。所言心体者。即自证分也。然虽见分亦依自证而转。今但立相分者。以见分共许故。量云。六识亲所缘缘是有法。定不离六识体宗。因云。见相二分中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小乘许见分不离心体故。取为同喻(文)。

△次疏所缘缘。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音义 宗镜云。第四道理成立。一切疏所缘缘境。皆不离心。是其唯识。即第八识相分。望前六。名疏所缘缘。以小乘不许第八故。但云疏所缘缘也。量云。一切随自识所缘是有法。决定不离我之能缘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缘法故。同喻如相应法。释曰。此量后陈言。定不离我之能缘者。谓一切有为无为。但所缘之法。定不离我之能缘识。若后陈不言我之能缘者。便犯一分相扶之失。谓小乘亦许他心智所缘之境。不离能缘心法。为简此相扶过。遂言我之能缘。即简他之能缘也。同喻如相应法者。即是前来已成立亲相分是也。皆是所缘法故(文)。

△次总结。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次结劝总证(二)初劝信。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至)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音义 我法非有者。以是遍计所执性故。空识非无者。依他圆成非所执故。

△次引证(二)初正引。

慈尊依此说二颂言(至)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

音义 准中边论释曰。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谓虚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于彼亦有此者。谓即于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一切法者。谓诸有为及无为法。虚妄分别。名有为。二取空性。名无为。依前理故。说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虚妄分别。故说非空。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有故者。谓有空性虚妄分别故。无故者。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谓虚妄分别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补遗 宗镜云。虚妄分别有者。即有三界虚妄分别心。于此二都无者。谓无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于真如心之上都无。此中唯有空者。谓此妄心中。唯有此妄。此是空性。依空所显故。于彼亦有此者。彼者彼空性中。亦有此者。亦有此妄分别识。即虚妄分别。是世俗谛故。于此俗谛中。亦有真谛之空性也。故说一切法者。即有为无为二法。即一切法也。非空非不空者。非空谓虚妄分别心及空性。即依圆是有。故名非空。以二谛有故。非不空者。谓能取所取我法二执之相是空。即遍计性也。有无及有故者。有谓虚妄分别有故。无谓二取我法无故。及有故者。谓于妄分别中。有真空故。于真空中。亦有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非一向空。如清辨等。非一向有。如小乘等。故名中道。谓二谛有。不同清辨。二取我法无。不同小乘。故名中道。

△次简示。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合响 谓颂言虚妄分别有。且依染依他说。如实义者。亦有净分依他。以染净分。皆名依他性故。问何故但言染缘起。便能显中道耶。答以缘起法。即中道故。前第三卷中云。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又云。谓此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等。亦可颂中已含净分依他。但不显说耳。何者。以后文云。净分依他。亦圆成故。

△二世事乖宗难(二)初难。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至)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音义 宗镜云。第二世事乖宗难。此是经部师难云。论主若言唯有内识无心外境者。如何现见世间。情与非情等物。有处定时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难。一处定难。二时定难。三身不定难。四作用不定难。初难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境者。且如世人。将现量识。正缘南山处。其识与山。俱在其南。山不离识。可言唯识。忽若将现量识。缘北之时。其山定在南。且不随缘者。心转来向北。既若缘北之时。缘南山心不生者。明知离识之外。有实南山之境。此何成唯识。第二时定难者。难云。若正缘南山时。识现起。山亦随心起。即可成唯识义。且如不缘南山时。其缘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随心灭。即是离心有境。何成唯识义。此上二难。皆是难现量识。亦难比量。若约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于余处心上现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难者。难云。若言一切皆是唯识者。且如有多众有情。同在一处。于中一半眼有患眩翳者。或十或五。或有见空华。或有见头发。或有见苍蝇。或有全不见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识变起。所变发蝇等相分。皆不离患眩翳者之心。可是唯识。且如一半不患眩翳者。或十或五。共在一处。所见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离心有境。何成唯识。第四作用不定难者。于中分出三难。第一难云。复有何因。患眩翳所见发蝇等。即无发蝇等实用。余不患眩翳者。所见发蝇等物。是实用非无。法大乘既许皆是唯识者。即须一时有实作用。不然一时无实作用。今既不同。未审何者是其唯识。第二难云。复云何因有情。于梦中所得饮食刀杖毒药衣服等。即无实作用。及至觉时。若得便有实用。等三难云。复有何因寻香城等。即无实作用。余砖土城等。便有实作用(文)。

△次释。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

音义 宗镜云。论主答前四难。引二十唯识颂云。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若依此颂。答前四难即足。且第一答前处定难者。论主云。汝还许有情。于梦中。有时见有邨园。或男或女等物。在于一处即定。其有情梦心。有时便缘余处。余处便不见前邨园等物。即梦心不定。汝且总许是唯识否。经部答云。我宗梦中虽梦境处定。梦心不定。然不离有情梦心。皆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虽山处长定。其有情能缘心不定。然皆不离现心。总是唯识。立量云。我宗觉时所见境色是有法。决定是唯识为宗。因云。境处定心不定故。喻如汝宗梦中之境。皆是唯识。第二答前时定难者。论主云。且如有情。于梦中所见邨园等物。其梦心若缘时。可是唯识。若不缘时。应非唯识。经部答云。我梦中之境。若梦心缘时。亦是唯识。若梦心有不缘时。然不离梦心。亦是唯识。论主云。我觉时境色亦复如然。我今长时缘南山。山不离心。是唯识。有时缘山。心虽不生。然不离现心。亦是唯识。颂云。处时定如梦。此一句答前二难。第三答身不定难。论主云。汝经部还许众多饿鬼。同于一处。于中有三有五。业同之者。即同见脓河定。又有三五。随自业力。所见不定。即同于一处。或有见猛火。或有见粪秽。或有见人把棒栏隔。如是饿鬼同于一处。一半见境定。一半所见各异。汝总许是饿鬼唯识否。答云。虽见有同异。然不离饿鬼自业识所变。皆是唯识。论主云。我宗唯识。亦复如是。虽一类患眩翳者。所见各别。有一类不患眩翳者。所见即同。然不离此二类。有情识之所变。皆是唯识。颂云。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此两句颂。答此一难。成唯识。第四总答作用不定中三难者。论主云。汝经部等。还许有情梦中所得刀杖饮食等。无实作用。是唯识否。答云尔。又问只如有情于梦中。有时遗失不净。及失尿等事。即有实作用。汝亦许是唯识否。答云尔。论主例答。汝既许梦中有实作用。及无实作用。俱是唯识者。即知我宗患眩翳。及不患者。并梦中现觉。兼假城实城。此三般皆是有实作用。亦如汝梦中。有实无实作用。皆是唯识。论主以量成立云。我宗觉时境色是有法。定是唯识宗。因云有实作用故。如汝梦中境色不然。汝梦中境色是有法。应非唯识宗。因云。有实无实作用故。如汝觉时境色唯识。颂云。如梦损有用。此一句答上难境(文)。

△三圣教相违难(二)初难。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

音义 第三明圣教相违难者。小乘难意云。论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识。无心外实境者。何故世尊。于阿含经中。说有十二处。若一切皆唯识者。世尊只合说意处法处。即不合说有十色处。今世尊既说有十二处者。明知离却意法处外。别有十色处。是心外有。何言一切皆唯识(文)。

△次释。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至)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音义 宗镜云。论主答中分三。初假答。二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二十唯识颂云。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言识从自种生者。即五识自证分现行。各从五识自种而生。将五识自种。便为五根。言似境相而转者。即五识自证分。从自种生已。而能变似二分现。其所变见分。说名五识。所变相分。自外境现。说名五境。其实根境十处。皆不离识。亦是唯识。此是假将五识种子。为五根。答经部师。以经部许有种子。问设许有种子。岂不执离识有。答彼许种子。在前六识中持。亦不离识有。论主云。其所变相分。似外五境。亦不离识有。能变五识种即五根。亦不离识有。虽分内外十处。然皆是唯识。言佛说彼为十者。以佛密意。为破外道执身。为一合相我故。遂于无言之法。强以言分别。说有根尘十处。有大胜利故。唯识颂云。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解云。谓若有智者。即依此佛说根尘十处教文。便作观云。我于无量劫来。为恶慧推求。愚痴迷闇。妄执自他身。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沉沦。今依教观自他身。但有根尘十处。以成其体。于一一处中。都无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能悟入无我之理。成我空观。此即大乘。假将五种子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难云。若尔者。且如五尘相分色。是五识所变故。可如汝宗是唯识。其本质五境色。未审是何识之唯识。谓五识及第六。皆不亲缘本质五境。即此本质五境。岂不离心外有。何成唯识。因此问故。便是论主第二正答。唯识论云。依识所变非别实有。解云。此依大乘自宗正解。即约已建立第八识了。既论主云。五尘本质色。此是第八识之亲相分。相分不离第八识。亦是唯识。第三喻答者。即论主举喻答小乘。世尊建立十二处之所以。唯识论云。如遮断见说续有情。但是佛密意。破于众生一合相我。假说有十二处名。令众生观十二处法。都无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识。能观一切诸法之上。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既除法执。便成法空(文)。

△四唯识成空难(二)初难。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不尔如何。

音义 宗镜云。小乘难云。既言一切诸法。皆无实轨持胜性等用。成法空观者。即此唯识体性。岂不亦空。因此便成第四唯识成空难(文)。谓识性不可空故。答云不尔。复徴云。不空又如何。

△次释。

非所执故谓依识变(至)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音义 宗镜第六十三卷。论主答云。唯识体即不空。非所执故。我前言空者。但是空其一切法上。妄心执有实轨持胜性等用。遍计虚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离执唯识之体。即如根本智。正证如时。离言绝相。其遍计虚妄。一切我法。皆不现前。于此位中。唯有本智。与理冥合。不分能所。此识体亦空。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文)。

△五色相非心难(二)初难。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至)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音义 宗镜云。小乘难意云。若言一切外色。皆心为体。由心自证分。变似能取。说名见分。变似所取。说为相分者。何故所变色相即显现。其能变心。即不显现。又若外色以心为体者。何故所变色。即一类相续而转。且如外色山河大地等。即千年万年一类。更无改变。又相续不断。得多时住。若有情能变心。即有改变不定。又不得多时。今外色既不似内心者。明知离心有外实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识(文)。

△次释(二)初正释。

名言熏习势力起故(至)是故诸识亦似色现。

音义 宗镜云。此但由一切有情。无始时来。前后递互。以名言虚妄熏习。作心外坚住相续等解。由此势力。有此相现。非是真实有心外坚色等。外人又问。既言唯识者。有情何要变似外色而现。论主云。一切有情。若不变似外色现者。便无染净之法。且如一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诸境颠倒妄执。由此杂染便生。杂染体即二障。汝外人若不许识变似外色现者。即有情不起颠倒。颠倒妄执既若不起。即杂染烦恼不生。杂染既若不生。净法因何而有(文)。

△次引证。

如有颂言乱相及乱体(至)若无余亦无。

音义 宗镜云。乱相者。即前所变色相。乱体者。即能变心体。应许为色识者。即前所变乱相。及与非色识者。即前变心是体。若无余亦无者。若无所变似外色境为乱相者。亦无能变之识体。故知须变似外境现。所以诸色皆不离心。总是唯识(文)。

△六现量违宗难(二)初难。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音义 宗镜云。小乘难意云。且如外五尘色境。分明五识现证。是现量所得。大小乘。皆共极成。何故拨无言一切唯识。二十唯识论中。亦有此难云。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意云。论主若言无外实境者。如何言五识现量。取外五尘境。若是比量非量。遍计所起。遍计所执。强思计度构画。所生相分。不离于心。可成唯识。今五识既现量。得外实五尘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识(文)。

△次释。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至)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音义 宗镜云。论主云。且如现量五识。缘五尘境时。得法自性。不带名言。无筹度心。不生分别。不执为外。但是后念分别意识。妄生分别。便执为外。言有实境。问且小乘许现量心中。不执为外否。答许。问与大乘何别。答唯识镜云。若是大乘。即五识及同时意识。皆现量。不执为外。若小乘宗。即唯是五识。不执为外。论主云。汝小乘既许五识缘境。是现量。不执为外者。明知现量心中。皆无外境。是其唯识。外人又问云。其五识所缘现量五尘境。为实为假。答是实。难云。若尔者。即是离心外。有实五尘境。何言唯识。答五识缘五尘境时。虽即是实。但是五识之所变自识相分。不离五识。皆成唯识。意云。五识各有四分。其五尘境。是五识之亲相分。由五识自证分。变似色等相分境现。其相分。又不离见分。皆是唯识。若后分别意识起时。妄执心外有其实境。此即是无不称境体而知故。问且如五识中瞋等烦恼起时。不称本质。何言唯是现量。答虽不称本质。然称相分。亦是现量。由心无执故。其第六意识相应瞋。若与执俱时相分本质皆不称。若不与执俱起时。即同五识。问何故五识无执。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无执。故知五识现量缘境。不执为外。皆是唯识(文)。

△七梦觉相违难(二)初难。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至)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音义 此即梦觉相违难。先牒领前意。如从下正难。觉时所缘如梦唯识。今观法喻。依不全同。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云何觉时。不知唯识。

△次释。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至)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音义 先仍举喻。如人正在梦中。不能自觉梦境唯心。要至醒时。返思梦中。一切唯识。次法合云。觉时境色。应知亦然。若人未得真如智觉。不能自知三界唯心。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所缘唯识。未得真觉。恒处梦中。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合响 宗镜第六十四卷云。即第七是生死长夜根本。能令起惑造业。三界轮回。直须至真觉位时。方知一切皆是唯识。故知万法唯识。梦觉一如。觉中所见。即明了意识。梦中所见。即梦中意识。分别之意既同。差别之境何异。迷悟若此。曷疑虑焉昏。觉如斯。可洞达矣。

△八外取他心难(二)初难。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音义 宗镜云。若论主言外色实无是内识之境者。即可然。且如他人心是实有。岂非自心所缘耶。意云。且如此人心。若亲缘得他人心着。即离此人心。别有心为境。若此人心。缘他心不著者。即有境而不缘。若缘着。即乖唯识义。若缘不著者。即何成他心智耶(文)。

△次释。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至)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合响 宗镜。论主答云。谁说他人心。非此人境。若此人亲缘他人心即不得。若托他人心为质。自变相分缘。亦有他心智。但变相分缘得。即不得他人本质。但由他人影像相。自心上现。名了他心。即知他心相分。不离自心。亦唯识。意云。此人心缘他人心时。变起相分。当情相分。无实作用。非如手等执物。亦非如日舒光。亲照其境。缘他人心时。但如镜中影。似外质现。镜中像。亦无实作用。缘他人心时。亦复如是。非无缘他人心体故。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又古德问。他心智者。谓既有他人心。为自心之所知。即是离自心外。有他人心。为自心之境。何得言无境唯有识耶。答谓缘他身浮尘根相分色。亦不亲得。但托为质。如自身眼识。缘第八识所变器世间色时。亦但托为质。亦不亲得。其耳等四识。缘本识所变。声等亦尔。以本质是第八识变。今望五识。故名影识。如五识等。缘本识所变本质境。亦不亲得。虽亦得缘。只成疏所缘缘。

△九异境非识难(二)初略问答(二)初难。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音义 宗镜。小乘云。唯识之义。但离心之外。更无一物。方名唯识。既他人心。异此人心为境。何成唯识耶。又他人境。亦异此境。即离此人心外有异境。何成唯识(文)。

△次释。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音义 宗镜云。汝小乘。何以此坚执处处生疑。岂唯识之言。但说一人之识耶。

△次复问答(二)初难。

不尔如何。

音义 不唯一识。义复云何。

△次释(二)初斥失。

汝应谛听若唯一识(至)谁为谁说何法何求。

音义 初句诫听。若唯下出过。六法界凡。四法界圣。佛法界尊。三乘界卑。菩萨为因。佛界为果。佛为九界说。九界从佛求。此诸有情。由各有识。是事方成。若唯一识。如是等事悉不成就。

合响 宗镜云。若言有一人之识者。即岂有凡圣尊卑。若无佛者。众生何求。若无凡夫。佛为谁说(文)。

△次正释。

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至)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音义 初句标立。识言下释成。谓我所立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五位。一者心法。谓八种识。二者心所有法。谓六位心所。三者所变。谓相见二分。四者分位差别。谓不相应行。五者无为。谓真如等。初即识之自相。次即识之相应。三即初二所变。四即前三分位。五即前四实性。如是百法。皆不离识。故立识言。有深意趣。所立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外实色等。不遮内识所变。不离诸识色等诸法。故立唯言。亦有深趣。

合响 宗镜第五十九卷。问一百法中。凡圣总具不。答若凡夫位。通约三界九地种子。皆具一百法。若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不相应行中四。共除三十四法。问心摄一切。云何但标五位百法之门。答虽标百法。以为纲要。此中五位次第已摄。无尽法门。不出于此。何者百法云。一明心法。谓此八种心王。有为法中。此最胜故。世出世间。无不由心造。二明心所有法。与此心王。常相应故。名相应法。望前心王。此即是劣。先胜后劣。所以次明。三色法。心王等之现影。谓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心王心所变现故。变不亲缘。故致影言。或通本质。前二能变。此为所变。先能后所。所以次明。四不相应行。谓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三位差别假立。前三是实。此即是假。先实后假。所以次明。五无为法。体性甚深。若不约法。以明无为。无由得显。故藉前四断染成净之所显示。前四有为。此即无为。先有后无。所以后明(文)。

△三劝信。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至)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音义 谓若解知唯识理者。便能善备福慧资粮。速证法空。成无上觉。复能救拔含识轮回。此等胜益。是信唯识教。远离增减二过者所为。非全拨无违教理者。能成是事。是故欲求无上觉者。应信唯识。

△二释分别难(三)初外人申难。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三卷云。又小乘都申一难。若唯识无外境者。由何而得种种心生。既若无境牵生心。即妄心由何而起。未有无心境。曾无无境心(文)。

△次举本颂答。

颂曰由一切种识(至)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三末论释成(二)初略释颂文(二)初染种现生染分别(二)初别释句义(四)初释第一句(三)初明四果种(二)初出所有。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至)增上果故名一切种。

合响 宗镜第六十三卷云。功能有二。一现行名功能。即似谷麦等种。能生芽功能是。二第八识中种子名功能。有能生现行功能故。今言一切种识者。但取本识中种子功能。能生一切有为色心等法。即色为所缘。心便是能缘。即色是境不离心是唯识。即此心境。但从本识中生起。何要外境方生(文)。

△次明所除。

除离系者非种生故(至)此说能生分别种故。

音义 问果有五种。何除离系。答除离系者。以非种生故。问彼是可证。何非种生。答彼离系果。虽可克证是了因所了。而非种生。须起现行。真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此现起道。虽从种生。望于彼果。有展转义。然非此中正意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有展转义者。即现行无间道是能断。解脱道是能得。有增上缘等故。

△次出种识体。

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

音义 谓此种是本识相分。即以所依。而为自体。以种离识。无有别体。故立识名。

△三简示种识。

种识二言简非种识(至)非持种识后当说故。

音义 谓种识二字合言者。简非种识。现行异熟识名识。而非是种。种子未成熟名种。而非是识。今简非彼故名种识。又种识言显本识中生现之种。非显能持种子之识。此差别义。向后当说。

△二释第二句。

此识中种余缘助故(至)共不共等识种尽故。

音义 颂言如是如是变者。谓识中种。得余增上缘等力助故。即从生位转变。成熟增上缘。乃识种因缘之余。故曰余缘。显变种多重言如是。此摄名言我执有支。共不共等识种尽故。名一切耳。

△三释第三句。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至)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音义 展转力者。即余缘助也。八现行识。及相应等法。望于种子。皆有助种生现之力。故名展转。

△四释第四句。

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至)分别类多故言彼彼。

音义 即从种生现行识等。总名分别。然有王所类多。故言彼彼。

△次示颂答意。

此颂意说虽无外缘(至)何假外缘方起分别。

△次净种现生净分别。

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音义 谓由依附本识一切净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净法。为缘助故。彼彼净法。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得生起。

△次广释颂义(二)初徴。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次释(二)初正释缘生(三)初且明四缘(二)初标。

缘且有四。

补遗 安镜云。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无间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约亲疏。而俱立增上。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瑜伽论云。因缘一种。亦因亦缘。余三种。唯缘非因。

△次释(四)初因缘(二)初标列。

一因缘谓有为法(至)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音义 感果曰因助生曰缘(因者是果之因即此因有亲能生果之用名缘)亲办自果有助生义因即是缘故名因缘有为法者要而言之除法界外余色心等又此中即指本识中种及能熏心心所等。

△次释义(二)初正释(二)初种子。

种子者谓本识中(至)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音义 谓本识中。三性三界九地等。差别功能。名为种子。能引次后功能者。种生种义。能起同时自类果者。种生现义。此即三性界地等差别功能。彼谓次后自类功能。及现果也。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云。若一切烦恼种。被加行智折伏已。永无生现行用。虽种子是因缘法。以不能生现行故。不得名因缘。又如将心种望色现。亦不名因缘。心种生心现。色种生色现等。皆是因缘。此双通新本二类种子故(文)。

△次现行。

现行者谓七转识(至)极微圆故不熏成种。

补遗 谓七转识。与相应心所。及所变相见性界地等。差别诸法。皆名现行。即此差别现行。唯除佛果。善七转识等。及六识三性中。极劣无记外。余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等现行法。熏根本识。生自类种。此转识等。望自类种。是因缘性。第八下释疑。谓有疑曰。第八王所一总是心法。何缘第八心王。是所熏心所。非所熏耶。心品即触等五。所释曰。谓第八王所。于所熏四义。有具不具故。王是所熏所。非所熏故。云第八心品无所熏故。何缘前七王所。皆能熏前七。不简王所。皆具能熏四义故。能依心所。亦能熏非取所依。心王独能熏也。复问能熏法中。何除佛果善及劣无记。释曰。极微圆故。不熏成种。意云劣无记者。极微劣故。佛果善者。极圆满故。由此二法。不熏成种。是以除之。此中应检开蒙八能所熏义。

△次简示。

现行同类展转相望(至)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补遗 现行同类。即现引现。谓八现识。各自前后展转相望。但名等无间缘。非因缘。有开导义。以各各前后念。从自种生故。现行异类。如眼识望耳识等。是异类。谓一切现行异类相望。但名增上。亦非因缘。有助生义。非亲生故。然有处说。同类异类相望为因缘者。是随宜说。非究竟言。如现引现。是真等流。有处亦假说为因缘。有处唯说。种望现行。为因缘者。以现熏种因缘隐微故。从显胜。唯说种生现耳。非为尽理圣说。赖耶转识。互为因缘。如炷与𦦨。展转生烧故。因缘性。定应有二。

△二等无间缘(二)初正释体用(二)初正释。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至)而开导令彼定生。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释云。八现识及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证。此是缘体。总名现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论说。等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彼处义。导者招引义。即前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前聚于后者。简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自类者。显非他识为缘。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间隔。要无间者。等而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生。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望后。亦为此缘。以彼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无余。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义。无导引力故(文)。开蒙问。何故拣色及不相应。答皆无力故。问何拣无为。答无前后故(文)。

△次料简(三)初遮俱转。

多同类种俱时转故(至)由斯八识非互为缘。

合响 多同类种者。谓八识种子相望。同是心种故。问八识种子。何非等无间缘。释曰。须有前后义故。今同类种。但俱时而转。各各别异。如不相应故。非此缘所摄。由斯义故。从种所生之八识。若俱时而转各自为缘定非互为体用各别故。故俱转者。非此缘摄。

△次简相应。

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至)故得互作等无间缘。

音义 问曰同类现行俱时转故。非等无间。此则可耳。然心与心所。亦恒俱转。那得互作等无间缘。释意如文。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种识。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得互为缘义。答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缘。及同一依。同一时。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及依。各不等故。非互为缘(文)。

△三简无余(二)初正简。

入无余心最极微劣(至)等无间法故非此缘。

音义 此简入无余涅槃最后心。非此缘摄。以其身智。俱泯一入。永入前无开导之用。后无当起之法。是以非此等无间缘所摄。

△次引证。

云何知然论有诚说(至)此是彼等无间缘故。

△次对识历明(四)初对第八(三)初正约界地明互为缘。

即依此义应作是说(至)下上死生相开等故。

音义 谓阿陀那识遍界地故。于三界九地。皆容互相引生。何者于下界地死已生上。或上界地死生下者。互相开导。其义等故。

△次约漏无漏等辩为缘。

有漏无间有无漏生(至)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音义 有漏无间。引生无漏者。谓如菩萨金刚。喻三摩地现在前时。断异熟识。成无垢识。此则应理无漏定。无生有漏者。设既转成无垢。与镜智俱必无断故。此唯在佛余非分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者。此约性言也。谓异熟无记无间有无垢识。生无垢善识。定无生无记异熟识故。

△三别示无漏初起界地(二)初问。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次释(二)初标起。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次释成(二)初顺悟菩萨。

谓诸异生求佛果者(至)大自在宫得菩提故。

音义 谓若凡夫。直发大心求菩提者。定于色界后心。此第八识。方成无漏。何者因行既满。将成佛时。必生净居色究竟天。得菩提故。

合响 后必生等者。会玄记第五卷云。别说有五义。一云以二乘人。执化身为真佛。不信别有圣人。然信第四禅是圣人生处。欲令其知八相非真于彼示成也。二云由三灾不及故。三云由欲界色界质粗。是有无色界都无色质。是无表离有无契中道故。四云以摩醯首罗面有三眼。表证三德涅槃故。五云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定多慧少。表定慧平等故。又引古疏云。顿悟异生者。至八地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变易身故。大自在天宫者。谓净居天上。有实净土。即自受用身。于彼初起证等(文)。实净土等义。应检彼(文)。

△次回心菩萨(二)初师唯欲界后。

二乘回趣大菩提者(至)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音义 谓二乘极果之人。回趣大乘。此第八识。定欲界后引生无漏。何者所留不受后有之身。唯欲界故。彼虽下释妨。

△次师亦通色界。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至)经不说彼发大心故。

音义 先正释然五下。简非意显声闻之人。虽色界后。亦得引生无漏第八。然于五净居天。无回趣者。以经说声闻。生彼无发大心故。

△二对第七(二)初约界地等明互为缘。

第七转识三界九地(至)前后位中得相引故。

音义 谓第七识界地上下等无间缘。义同第八。以随所生所系处故。有漏无漏。容互引生者。以第七识因中转故。十地有学修习位中。漏与无漏。相间起故。无记染与不染亦相开导者。由彼生空前后。皆属有覆故。染唯中间智果相应末那。则属无覆故。得互引相开导也。

补遗 第七识与平等性智相应。名为无漏。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观。则名无漏。出法空观。则名有漏。故互相生。又我法二执相应。名为有覆。亦名为染。或伏断我执。但与法执相应。名为无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圣人入生空观位中。则名不染。未入之前。已出之后。则名为染故。亦得互相引生钝根二乘。得生无色。以厌色故。地上菩萨。不生无色。以无益故。若菩萨证二十五王三昧。亦必应现无色善无记亦然者。十地位中。法空智果起时名善。不起时名无记故。亦互相生。

△次别示无漏所起界地。

此欲色界有漏得与(至)地上菩萨不生彼故。

音义 谓此末那。于欲色二界。漏与无漏。容互引生。非无色界。以地上菩萨。不生彼界故。

△三对第六(二)初约界地等明互为缘。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至)润生位等更相引故。

音义 先明互为缘义。第六识等无间缘。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谓第六于上下生时。润生位中。及于余时善不善等三性。更相引故。见道后生空智果。前后位中。漏与无漏。得相引故。等者等于见道后及余时也。

补遗 生法二空观智。皆名无漏。无漏唯善。我执相应。名为有漏。有漏则有善恶。有覆无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

△次别示无漏所起界地。

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善唯色界故。

补遗 决择分善。即暖。顶忍。世第一。四加行位所修善根也。谓第六识。初起无漏。约位而言。在四加行。此四善根。必依第四静虑。方得成满。所以第六初起无漏。唯色界耳。

△四对前五(二)初约界地等明互为缘。

眼耳身识二界二地(至)善等相望应知亦尔。

音义 谓眼耳身三识。于欲界五趣。杂居色界离生喜乐。此二界二地等无间缘。自类互作鼻舌二识。一界一地。并善等相望。其义易知。

△次别明无漏唯从漏起(二)初师因中漏与无漏互起。

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至)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音义 此师意。谓因中五识。有转无漏义。如六七识。前后互起。所以作此解也。

△次师果上无漏唯从漏起。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至)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音义 先明有漏。容起无漏。无漏定无起有漏义。无漏五识下。出其所以。非佛无者。以前五识同乎。第八唯于极果。方圆满故。又彼非佛五色根者。定有漏故。根是异熟相分摄故。能缘异熟。是有漏故。根定有漏所依根。若有漏能依识。亦有漏故。然五色根。是前五识。不共俱生同境所依。此若有漏发无漏识。不应理故。此二于境明昧者。谓有漏根。于境如翳目视物。无漏识。于境如净眼。观空义实天殊。岂令昧根。发于明识。

补遗 又说明昧异者。无漏根。发成所作智相应五识。于境则明有漏根。发于有漏五识。不论善恶无记。于境则昧也。

△二所缘缘(二)初正释体用(二)初总明。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

合响 别行钞云。所缘缘者。谓是心之所虑处故。名为所缘。只此所缘境。又有牵心令生。是心之所托故。复说名缘。即所缘为缘。名所缘缘。持业释也(文中所缘带相义是体缘能生义是用)。有法者。宗镜第七十一卷云。有两解。初显幽钞解云。有法即有体实法。拣于假法。及遍计相无体法。但是所缘。不成缘。夫为缘须是有体。实法有力用。能牵生识。即圆成依他起。是有体法。二龙兴云。谓若有法者。即依圆二性。以有体故。能牵于心。名之为缘。不通无体。若是遍计。以无体故。但有所缘。而非缘体。若是所缘。即体通有无。问遍计所执既也。无体不能生心。何得名为所缘答无体所缘。依有体缘生。于有体法上。妄增益而有非缘故。两解之中。后解为正。若依今明有法通取三境。假之与实。但名有法。尽作所缘。缘于八识中。分别前五。第八性境。为所缘缘拣诸假法。及遍计所执。第七带质境。为所缘缘。唯假非实。及简遍计所执。第六意识。缘于三境作所缘。缘通于假实。唯简遍计所执。问实法有体。名所缘缘。假法无体。非所缘缘。答假法有二种。一有体假。即依圆性中。诸假法也。二无体假。即遍计所执也。若我若法。空华兔角等。但简无体非所缘缘。不简有体故。问若遍计所执非所缘者。如何第六缘空华等。时亦有所缘缘义。岂即有体耶。答但望自亲相分。为亲所缘缘。非望空华也。若是空华等。但于相分上。妄执生华。解其体是无。若所变相分。其体是有。得成所缘缘。问应一切有体法。总是所缘缘。以是有法故。答疏云。是带己相须是能缘之心缘所缘时。带起所缘己相此有体法。即是所缘缘。余不带起己相者。虽是有法。不为所缘缘。是眼识缘境时。所带起色。己相此有体法。即是眼识家所缘缘。余不带起己相者。虽是有法。不是眼识所缘缘。眼识既尔。余识亦然。带与己相。各有二义。且带二义者。一者挟带。即能缘心亲附境体而缘。二者变带。即能缘心变起相分而缘。言己相。亦有二义。一体相相。二相状相。若无分别智缘真如。是挟带体相而缘。是所缘缘。及内二分相缘。并自证缘。见分是挟带。若有漏心心所见分及无漏后得智。起见分缘境时即是变带相状而缘。是所缘缘。谓若有法是缘是带己相是所缘。具此二义。名所缘缘义。又简法辩果者。先引慈恩徴云。缘生于谁。谁带己相。疏答云。心或相应。此辩所缘缘果也。以所缘为缘是因。生得心心所是果。言心者。即八识心王。或相应者。即五十一心所有起有不起不定故。而言或也。即简不立色。及不相应。无为等。为所缘缘。彼非心法无缘虑故。宗镜第七十卷。问云且如将镜照人时。于镜面上。亦能亲挟于人影像。以人影不离镜面故。应成亲所缘缘。又镜面望外边人。本质应成疏所缘缘。答将所虑简之。意云。夫为所缘缘者。须对能缘虑法所虑。方名所缘缘。今镜面既非能缘虑法者。即镜中人影。及外边人本质。亦不得名所虑法。既阙所虑义者。不成所缘缘。外人又难。若尔者且如第六识。缘空华无体法时有所虑义。应成所缘缘为识。是能缘虑故。答将所托简之。意云。其意缘无体法时。虽有所虑义。又阙所托义。以空华等无体。不与能缘心。为所托。不妨但成所缘。即不成缘。由是应须四句分别。一有所虑非所托。即遍计妄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但为所虑。不为所托。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照人等。是此但有所托。而无所虑。以镜水等非能虑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照外。余不缘者是(文)。

△次别释(二)初列。

此体有二一亲二疏。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云。亲缘者。是逼附义。近义即如相分亲逼附近于见分。更无余分间隔故。言疏者。是远义被相分隔故。即本质法是(文)。

△次释。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至)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合响 先明亲所缘缘。宗镜第七十卷。引慈恩云。若与能缘者。是见分体。不相离者。即与自证分。体不相离。意云。相分是见分亲所缘缘。见分是自证分亲所缘缘。皆不离自证分体。此正简疏所缘缘。本质法。望能缘见分。有相离八识故。此亦简他人所变相分。及自身八识。各各所变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亲。今唯取自识所变相分名亲望能变见分体不相离中间。更无隔碍。方是亲义。是见分等。内所虑托者。言见分等者。即等取自证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缘如等。此皆成亲所缘缘。且如相分。是见分家亲所缘缘。见分即自证分亲所缘缘。自证分是证自证分亲所缘缘。又真如是根本智亲所缘缘。又等取心心所缘亲相分亦是亲所缘缘。内所虑托者。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托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例。又亲所缘缘。都有四类。一有亲所缘缘。从质及心而变起。即五识缘五尘境。所缘相分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识缘。三境相分是。三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质起。即根本智所证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相分。即内二分互相缘是(文)。又若与下次明疏所缘缘。宗镜又云。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释所变仗。为本质者是(文)。又宗镜第七十一卷。合明亲疏二缘云。亲则挟带逼附而起。如钳取物。似日舒光。亲照亲持。体不相离。疏则变带仗托附影而起。缘似质之状。离相分之亲。体不相收。内生虑托等(文)。

△三结判。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至)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音义 谓亲所缘。与能缘心。决定皆有以离所缘。必不生故。诸心心所。四缘起故。如初卷云。自心内蕴一切皆有。若疏所缘。与能缘心。有无不定。何者或缘过未等境。离却外质。亦得生故。如论初云。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云。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无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离彼法。心亦生故(文)。

△次对识历明(四)初对第八心品(二)初师唯亲所缘缘。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次师亦有疏缘。

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

△三师疏缘有无不定。

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至)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音义 先斥前非。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者。此斥初家。唯有亲缘。不应理也。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者。斥次家之非理也。非诸有情种皆等者。有情本来法尔。有五种性别故。应说下。次申正义。自种定无所缘缘。器界与身。已转未转。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合响 宗镜第七十卷。引百法云。护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名此品若因若果。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因中第八识。托他人浮尘器世间境。自变相分缘。即可互受用。有疏所缘义。若是自他缘义。五根及种子。不互变缘。即无疏所缘义也。又有色界。即有浮尘器世间。可互仗托。即有疏所缘缘。若无色界。即无色可仗托故。即无疏所缘缘义也。若自第八识。缘自三境。唯有亲所缘缘也。此是因中料简。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识。若缘自境。及缘真如。及缘过未一切无体法时。即无疏所缘缘也。若缘他佛身土。即变影而缘。亦有疏义。即第八识心王。自果位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皆有疏所缘缘也。为托第八心王三境。为质而缘故(文)。

△二对第七心品。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至)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合响 宗镜云。今言此第七识。有漏位中者。体是俱生任运无力。必仗第八识。以为外质故。自方变影缘故。即定有疏所缘缘。若约无漏时。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七根本智相应心品。缘真如。即无疏缘。若后得智缘如。即有疏缘。若是无漏第七。缘过未及无体法。皆无疏所缘缘。问何故有漏第七起执事。须仗托本质起耶。夫是执者。构画所生。即不合假于外质而起。答执有二。一有疆思分别计度而起执者。即所托本质。有无不定。如第六识。独生散意是也。二者有任运起执。即第七识是为第七心心所。是俱生任运。自无力起。要假外质。方自起执也。故知第七无漏位中。疏所缘缘。有无不定(文)。

△三对第六心品。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至)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合响 宗镜云。于因果位中。皆自在转。或分别起。或俱生故。缘一切法时。有仗质起。有不仗质起。缘境最广故。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四对前五心品。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至)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音义 谓未转依前五心品行相粗钝唯缘现在须仗外质。方起内所虑托故。有疏缘已转。依位能缘三世。缘过未法。则无外质故。曰此非定有。

合响 宗镜云。前五转识因果位中。约诸根互用。亦须仗质而起。定有疏所缘缘。若至果位。有无不定。

△四增上缘(二)初总明(三)初明缘用。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

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释云。谓若有法亦是有体。此简所执。有胜势用者。谓为胜义。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此用非是与果等用。但不障力。能于余法者。简其自体。显不同前所缘缘故或顺或违者显与顺违俱能为缘。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谓十因中。前九是顺。第十是违。亦是此缘故。问增上缘。约逆顺有力无力。都有几种。答古释有四种。夫增上缘者。即简遍计所执。是无体法。须是有体法。得为增上缘。即是依圆二性。皆是有体法。为增上缘义。若无体法。即是我法等。全无体故。从妄执生。非增上缘。一顺如水土与青草等顺增上缘。六波罗蜜行。与佛果为顺增上缘。爱取二支。与五果种子。为顺增上缘。二违即如霜雹与青草。作违增上缘。又如智与惑作违增上缘。即一念间智起时。惑便断。即知一念有二增上。一念正与惑作违增上。便与二空理。作顺增上。三有力增上。亦名亲增上。如五根发生五识等。四无力增上。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识。是无力增上。亦名疏增上。如灯焰正生时。一切大地等法。不碍此𦦨生。名疏增上。但取不障碍义边。名增上缘(文)。

△次明简取。

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至)为显诸缘差别相故。

音义 或有问曰。因缘等三。望所生法。亦有增上之义。云何第四独得其名。释曰。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四缘差别义故。除彼取余者。良以四缘之名。有通有别。通名增上。别名因缘等。前三缘者。从别立名。今第四缘。得通名耳。故曰除彼取余耳。

△三示转处。

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音义 问前言能于余法。或顺或违。此顺违用于几处转。释曰。此顺违用于四处转。望后异法。或生或住等法。四事别故。

△次别释(三)初标数。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至)应知即是二十二根。

音义 辩中边论。释增上义云。二十二根。依六事增上义立。谓于取境。眼等六根。有增上义。命根于住一期相续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续家族有增上义于能受用善恶业果乐等五根。有增上义。于世间净信等五根。有增上义。于出世净未知等三根。有增上义。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七卷。问何等是根义。答增上义是根义。问为显何义。答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文)。

△次出体(二)初明十九根。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至)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音义 信进二根。即以善位。信勤为体。念定慧三根。即以别境。善念等为体。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七卷。问眼根作何等业。答于诸色境。已见今见当见为业。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业。如应当知。问男女二根。作何等业。答父母妻子亲戚眷属互相摄受。显现为业。问命根作何等业。答令诸有情。堕在存活。住持数中为业。问受所摄根。作何等业。答令诸有情。领纳一切兴盛衰损为业。问信等诸根。作何等业。答能生善趣。及能圆满涅槃资粮为业(文)。意根总以八识为性者。宗镜第七十二卷云。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以意根处缘得八个识故。若是等无间意。即自为一依。故不取(文)。

补遗 本识等者。等于五根种。此是胜义根故。以本识所变。眼等清净。四大所成色为性。

△次明后三根(二)初正释(三)初未知当知根(三)初明位。

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至)能远资生根本位故。

音义 谓见道位。有十六心。即八忍八智。亦名十六刹那。前十五心。名见道。由见所未曾见谛故。于第十六心。由熏习所曾见故。属修道摄。今言除后利那者。以修道位。已知法性。无所未知当知根故。顺决择分善根者。谓加行位义见于后。

合响 会玄记第八卷。引俱舍云。一未知当知根。谓在见道八忍七智。如苦法忍。与疑得俱未知。苦谛名未知。后至智位。必当知故。名未知当知根。如苦忍既尔。余七忍亦然。中间七智。虽能证知。良由知谛。未遍中间起故。亦名未知当知。于已知根道。有增上用。见道引修道故名根(文)。此且约小乘释。后二根亦然。

△次出体。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音义 谓三位中。所有信等九根。即是未知当知体。加行下。或有问曰。杂集论说。加行道时。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证。愁戚所摄。所以加行等位。亦有忧根。为此根性。何不言耶。释意可知。

合响 瑜伽第五十七卷云。忧根虽道所依。非道摄故。此中不取(文)。

△三简别(二)初傍修菩萨。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

音义 三无色者。谓空无边处。至无所有处。傍修得者。决择分善。在四静虑。有胜见道菩萨。兼修上定故。三无色。亦有此根。

△次回心二乘。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至)但说地前以时促故。

合响 地前亦起者。二乘极果。生空无漏。对菩萨。言位齐八地。若回趣大乘。求证法空。其位仅在资粮。故言地前。亦起九地下释疑。问彼二乘已断三界九地下。八十一品思惑。证入生空无漏。则已有具知根。何以犹有未知当知根耶。释曰。二乘则尔。若望菩萨。则九地所摄。生空无漏。与彼法空无漏。皆是未知当知根摄故。何者以二乘期心。唯欲断烦恼障。证生空故。三根亦单。约生空说。菩萨期心。要具断二障。证二空故。三根亦双约生法二空说。今回趣菩萨。于生空虽是具知。于法空犹属未知故。地前亦起。又问。据此则菩萨于见道位。亦有此根。何故不说。答意云。时促者。以见道位。唯有十五心故。

△次已知根。

始从见道最后刹那(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音义 金刚喻定。通大小乘。一二乘位。那含后心。为断最后有顶九品。俱生烦恼。得起此定。二菩萨位。此有二种。一远行地满心为永伏三界。俱生一切烦恼。亦起此定二法。云地后心。为永断一切烦恼种子。及最后一分所知障故。亦起此定。今文中意通此三种。未离欲下。释妨意如前解。

合响 会玄记引俱舍云。二已知根。从道类智已去。乃至金刚喻定。皆修道。上下八谛。总已知。竟无未曾知。但为断除迷事烦恼贪嗔痴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复数起智知名为已知。于具知道。有增上用。引无学故名根(文)。

△三具知根。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音义 二乘无学。于生空理。究尽无余得具知名大乘无学。若八地已上。诸菩萨等。具证人空分得法空。若佛位者。二障永尽。具证二空所显真如。所以三乘极果。皆是具知根耳。

合响 会玄记。引俱舍云。三具知根。在无学道。谓尽智无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为知。有此知者。名为具知。于涅槃有增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脱心。若解脱。方证涅槃。故名为根(文)。

△次简非。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

音义 问曰入灭尽定。依有顶。游观无漏。前无色既云有无漏根。何独有顶非无漏摄。释曰。不明利故。非后三根者。良以第八非非想定。虽止观并行。将入灭尽。必依此定。游观无漏。然意偏在于定。慧不明利。是以非后三根之所摄耳故。瑜伽云。问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答曰有八。言八者。即是命意舍三根。及信等五根。非后三故。

△三结广。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音义 诸余门义如论应知者。谓二十二根。业用假实。至界系等。余门分别。并如瑜伽第五十七卷中。广明兹不繁赘。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七

音释

(丁聊切。音貂。刻也)。

(郎豆切。音漏。雕刻也)。

(呼骨切。音忽)。

(于容切。音雍。痈疽)。

(羽敏初。音允。殁也)。

(音炫。目无常主也)。

(音意。眼疾目翳也)。

(音英。苍蝇也)。

(音专)。

(音意)。

(音拑。以铁束物也)。

(音蔟短也)。

(追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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