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扬智周撰
疏:空桑启圣者,按于宝搜神记云:孔子母性颜名徴,在梦黑帝谓曰:当礼于空桑。因便有娠,乃诞孔子。空桑者,地名,在兖州界,从本生处以立名也。
疏:归真寂于两河者。谓生死、涅槃,名为两河。问:何故大师在两河中间入灭?答:表生死中而有涅槃,涅槃不离于生死故。所以大师于此两河而归真寂。亦有解言:在二恒河中间入灭,名归真寂于两河。不如前解也,言浃润也。
疏:二十八、见者,如对法具列也。
疏:圣者,域。龙者,梵语,此云陈那是也。
疏:秘思优柔者,研等道理,名为柔也。
疏:乔山者,乔者,高也。
疏:西夏者,大国谓之夏。𮝧者,历也,践也。
疏:劫初足目者。此有二解:一云:足者,多;目者,智慧。智慧广多,名为足目。一云:足下有目,名为足目。此即劫比罗外道有别,非九十六外道中不定配属也。
疏:是称命世者,应命而出,名为命世也。
疏:观述作之利害者。问:为欲造此理门论,先观利害,又为更造余论?答:非独造此论,更造余也。问:何以为证?答:下有云:将释深经,明知不局。
疏:悠邈者,俱是远也。
疏:菩萨抚之,欲遂王请者,抚者从义。问:当尔之时,山神亦请,何独言因妙吉祥耶?答:山神虽请,未至教重,故略不言也。
疏:奉以周旋者,陈那菩萨敬受吉祥。伏臂,即俯仰之貌也。
疏:三量者,现比至教三也([一义云自他共])。
疏:规模后颖者,与后代人而作规模,故作斯论。
疏:尸罗者,戒;䟦陀罗者,贤也。
疏:寻波澜者,大曰澜,小者名波也。
疏:虽前修而桂悟者,以前修习名为前修,其芳名为桂悟。
疏:未烈我师者。烈,犹次也。
疏:旋踵者,踵谓足跟,从西国还,名为旋踵。
疏:司南者,司,主也,意指南。
疏:余虽解释等者。外道、小乘中,解道理不正者,皆得名为余虽解释,邪而不中。大乘清辨等立比量,即其类也。
疏摄法已周,略无余也者,唯此六因,道理即是,更不假余,故言略无余。
疏故瑜伽等者。问:此引意何?答:意证持业,故此文来。彼论言诸所有事者,即是因明为因,照观察义,故明知因即是明也。熟研自悉。
疏:入正理者,能入、所入论之别称者。能入者,天主论名;所入者,陈那教称。二人论别,故言别称。
疏:依后四解至亦名因明者。问:第二解中,立论者言,名之为因。第四、五解中,因明亦属佛经或陈那论,可言论等而非教耶?答:第二解中,立论者言,实合是教,以言诠言。今取所诠之言,名之为言。第四、五解,亦据所诠,故总无失。
疏:欲令随论因生等者。意云:教不得名为因,明入正理,从其所为而得其名。喻如中观论者,解中道理之智,名为中观论;从所为以得其名,名中观论。
疏:或此辨说因明、正理等者。意云:因明、正理,俱是所诠、所入之法。智名能入论,不得名为因。为因明入正理,从其所诠、所入以得其名,如十地经。十地是所诠、所入之法,经从于彼以立其名,云十地经。
疏:或衣能入正理,因明而说等者。意云从所依以得其名,能造论人有解因明正理之智论,从所依以得其名,喻如水陆华,俱从所依以得其名也。
疏:名义宽故者。名宽者,遍是宗法性等。义宽者,所作性义,义该宗喻。若如是,宗亦应名为因明。明、义俱宽,亦通三处。答:不尔。以宗中之歒,先不许有狭于因,故宗不得名为因明。
疏:又诸能立等者。即谈古及今诸能立者,皆名为因,非唯一相,故言又诸能立也。问:前解言因,因有三相,名义宽故,得名因明。何故今言非唯一相,远指其因?答:诸能立中,列名不同,因是一数。今从列言唯一相,前解望释,有三相故,亦不相违。
疏答:举真摄似者,意云:因明唯取其真,不唤似者,名为因明。但举其真,即摄似故,如唯识。言亦摄心所,或已摄故者,此解:唤似因明,真、似俱是;但言因明,即以总摄,真、似了宽故。言或已摄故,或兼明之,非正明故者,此解:唤真者,正为因明;似者,兼之。兼、正不同,故作此解。总作三释,差别不同,细寻应悉也。
疏答:是因明数故者,此释前难中过破亦得名因明,但不立量破他,故有斯难。能显他过故,能破他故,故亦因明。或似真俱因明者,此有又解云:前解偏唯在真,今解似真俱是。由此过破、似破,虽一真、一似,俱在因明名中摄故也。
疏:现比无智言者,不能生他智解,名现比无智也。答:见因亦明等者,而有二解:第一解者,约三分说。初言见因亦明者,见分为因,能生自证,名为因;体能照境,名之为明。即此见分亦因亦明,故言见因亦明也。
见因证明者,见因同前,言证明者,自证亲取,故言见因证明。前解见因,即明后解见之明,二义有异。
自证亦因者,此解意云:不但见分亦为其因,亦为其明,即是自证亦为其因,亦为其明。望生见分,名之为因,望体亲证,亦即是明,故言自证亦因也。第二解者,约现比智而以释之。初见因者,见所作性因,名为见因,了无常智,名之为明。见因证明者,现量智也,亲照于境,名为证,名明自证亦因,即前解同也。第二解未审。
皆顺照成宗义故者。问:言生言了,不是其义。答中可言顺照成宗义,生、了即了,宗义何得?答:言顺成宗,体即义故。答:凡言义者,为有二义:一者、所立义,即是立者所立义也,亦是敌者所了之宗;二者、因三相义,亦名为义。今据此义,名二生、了,顺成宗故,总明熟思。
答:由不决定故者,因喻名为能立。今古共同,唯宗一个,古今稍异,或为能立,或为所立。由不决定故,所立宗不是因,明此相符。答:下当正解,寻之自现也。又有一解,总宗望因喻成,即是所立。若自性差别为所立,即唤宗而为能立,亦是不定。
果有果之明者,果者,即是敌证之智及所立宗,俱名为果。即是能立言及敌证智,名果之明。
非果皆即明者,所立宗义,而是其果,不即是明也。所以言:非果皆即明,因有因之明。是因皆即明者,敌证之智,望所解宗,名之为因。立论者言:名因之明。是因皆即明者,敌证智为因,亦即是明也。立论者言:为因即亦是明。立论者言:名为明者,望净成宗果,名之为明。
果明不定者,意云:唤果即是明,而有滥敌;论智为果即是明,所解宗是果不是明。所以言非果皆即明,果明不定,有果是非明也。
因明两定者,释皆定持业依主也,此中稍隐,静心澄思方可察。
善斥其非者,出过破也。或妙徴宗者,立量破绮互,皆得随举配一也。
疏:据其多分,皆至悟他者,此意云何?答:真能立者,悟歒及证;似能立者,亦悟于证。真、似二立,悟他是多,自性是少。唯似能立,有少自悟。从多分而言,唯悟他。
彼此乖角者,(细注)宗、因、喻三,名彼此乖角。
理幽事显者,(细注)五识亲缘境,名为事显。境上苦、空、无常、无我等义,名为理幽。此据因位。若果位者,苦、空、无我等,亦名为显。见道已前,加行菩萨,于定位中,亦缘空、无我等道理,亦合名显。今据因中泛散心说及等。若非量境所立为幽者,所立宗义,名之为幽;能立因喻,名之为显也。
于总比况假类法中者,引喻名为总比况也。
以因总别者,因三相名为别,总唤为因,而是其总,故言总别。
或三或二者,瑜伽八能立中二喻;或二者,古师四能立中二喻也。
喻中无合,乃至故说为过者,此文是纵也。
离因及喻,都无胜体,以下为夺也,寻之自悉。
一何繁长者,但离因喻外,更无别合结,故但说三而为能立,不同对法。等烦长者,言诸所作皆是无常,即已合讫,何烦更合?瓶是所作瓶无常,声是所作声亦无常,即是重说有法也。
非要三体者,但是一因,义异三处,即是多言,非要三体也。问:因后二相,为即是喻,为喻非耶?答:据喻所依,名为喻者,喻非是因。取正喻体,名为喻者,后之二相,即是其因。古今有异,至下当知。
其宗之言至虽亦所立者。此明宗言望因喻成,亦是所立。何以得知宗言所立?彼于论说下,乃至故亦所立已成,引论证成宗言得是所立意,寻之应解。
论俱名义者,瑜伽论言:自性差别,若教若理,总名为义。所以言论俱名义也。
随应有故者。此随言而简其过。若总立十八界是无常,便有违自教过,及相符极成过。自宗无为而是其常,今立总为无常,即违自教。十八界中瓶、盆、车、我及心、心所等者,他外道等亦许无常,今重更立,故犯相符。为简二道,故立随应也。
总中一分至即名能立者。且如于十八界中,偏成声界为无常,名为一分。既成立无常之声,即为同喻。更成余界中,随应所成,即以先成之声宗,若言若义,自性差别等,俱为能立。
虽此对宗至理不相违者,虽先所成一分之声,若为宗之时,即是所立。此声若为喻时,即为能立。言对者,非为对他余宗,名为对宗。但此声自为宗时,即名为对,为喻亦尔。大论据宗为能立者,约此一分已成声,能成余界边,唤声宗为能立也。陈那宗为所立者,据列一分未成之声,以所作瓶等为同喻而成立之。此所立声宗,即为所立也。
合所依义者,今此合言而有二义:一者、合是不相离性,二者、和合配属。思之。
能依合宗者,合者,即是和合义也。由此能依与所依和合,即唤此总宗。能和合自性差别,名为能立也。问:此三解,是何处诸德作此和会?答:此方先辈和合,今古互不相违也。
总立别故者,总者即是能依,别者即是所依。寻文取阙,八有一者。问:今言阙者为总,无言名之为阙,但立有过,即得阙名?答:遍有二义,任自思取。
大师至彼六十年前者,意云贤爱论师三藏至彼,早已舍化,经六十年。问:举此论师而彰何意?答:明此论师特善,因明不肯总阙三相,为第七句。
自余诸师不肯除之者,除此贤爱师,自余诸论师皆有第七阙句。
又虽有言,乃至第七亦缺减过者(此注时也)。
以能别不成,即是因中不共不定等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无常,灭坏无常,他所不许,即是能别不成因,云所作性故。此所作性故,因有是转变所作,生起所作。意言生起所作,同喻如瓶,异喻如空,同异二喻,俱无所作性因,即是不共不定。因中之过等者,等取余不定及法自相相违也。同喻瓶上无所立灭坏无常,即是喻中阙所立过。数论宗内,总无灭坏之法,更将何法得为同喻?所以言阙无同喻等过向内等也。如立声灭坏无常,所作性因,同喻如瓶,异喻如空,亦是宗犯能别不成,亦是因中不共不定过也。若以因中是不共不定等者,如成立声是常,所闻性因,同瓶异空,同异二喻,阙无所立定宗,以瓶盆等皆无常故也。
余难同前者,前难若非能别,谁不相离?准所别中,亦合会之,即烦不述,故指余难,同前思悉。两俱不成因中过,及俱不成似同喻中过,俱不离似异喻中过,本非因喻者,皆不成其因之与喻,仍自立之为因喻中,何废相符?本非宗过,立为过也。第二释云:陈那菩萨乃至是故加之已来,总是古师错会陈那师意也。但是陈那影略说者,此正是陈那菩萨第二解意,所以得言非是师资自为鉾楯。若如前言,乃是难破,和上何成师资不为鉾楯?此处文隐熟,细寻方旋了。
以于此中立声为常者,此古人引声论所立宗因,乃指此为违宗过也。
方便恶立异法者,此陈那释声论立量意。言一切皆是无常故者,此举异法喻方便显因。若据顺者,应立量云:声是其常,非一切故。诸非一切故者,悉是常故,犹如虚空。若无常,皆是一切,犹如瓶等。然此声论所立声常,不举其因,但言一切皆是无常,翻显是常及非一切。此即以异法喻返显因法,因法中非一切故,即是其因。故是举异法喻方便显因,是其一恶立也。又先离宗,后离因,应言无常一切,而乃倒说言一切无常故。此乃先因后宗,乃成倒离,故言恶立异法也。由合喻显非一切故者,此正释方便显因之所以也。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立敌两家,一许一不许,名为一分。立者许非一切,因于声宗有;敌者不许声非一切,因于宗无,故言一分也。
故此二徒等者,此若不正因,即犯两俱。言两俱者,立、敌两家皆不许声,非是一切。声既在一切中摄,因无所依,即是两俱,所依不成。若被陈那正已,仍犯随一。所以言:故此二说,名因过也。
立敌或偏,所不成故者,立敌即两俱,或偏即随一。外道唯立两俱不成及随一不成。有不立余二者,此有二意:一云此二因,因体自不成,亦不成宗,故同于两俱不成及随一不成中收,所以更不别立,即疏主云此不成因,亦不成宗是也。二云犹豫、所依二不成因,若有两俱及随一过,不异前二因故,所以不立,即疏主云立敌或偏,所不成故。陈那意者,两俱、随一,一向是决定;此犹豫因,一向是疑。疑、决既异,所以别立犹豫不成,疏主云或决或疑是也。别立所依不成,两俱、随一,一向决定有所依。所依不成者,所依定无,所以疏主云宗或有、无是也。
古亦有说至除不共因者。问:古师何意六不定中,但除不共不定一个,而有何意?答:有少相滥,所以除之。若不除者,他有难云:二八异亦无,即不名不定;不共异非有,有滥故须除。所以古师除不共因异品,以无故也。
观可信声而此义故者,但无虚妄所发声,名为可信,通凡及圣也。
谓若法无我,准知必无常者。问:无我之言,该通四谛,何言无我,谁必无常?答:据少分言通苦,举二无我,准知必是无常,亦无过也。
加无体量者,入室中不见其主,明主不在,是无体也。问:但知无主,宁知往处?答:此据先有诚言而知所往,非谓一切见无体已,即知所往也。
如入鹿母堂者,毗舍佉母名为鹿子,鹿子造堂供养众僧,堂从鹿母以得其名,名鹿母堂也。不见苾刍知与食处,此据少分也。
随其所应,摄入现比者,圣正至声,此四多分现量中摄;譬喻义唯无体,多分比量所摄也,寻文配取也。
有释无此者,此疏主断,即执唯是能立而非能破者,故言无此。如有能立,即是破他。如大乘立唯识比量对萨婆多,萨婆多离识有境,于此大乘唯识量中出过不得,亦是能立。立自唯识道理,亦破他离识境不有,故成能立,亦是能破也。
言能破定非似立等者,以真似异,更不得四句料简。问:如何前说能立望似真得为四,今无四句?答:前有真破,兼真兼似,故不相例,或可未问。
似现似比,总入非量者,非量体宽,摄似现比。
若依心体者,见分自证,总名心体。
真现真比,似现似比者,此之真似,六因之中,总当智了因。智了因摄二智了故者,总谈真似,名二智了。似总为一,真开为二,故云由斯八义,体唯七种。
释体相同异等者,即解论文之中,八义体相有同异所文也。
总绾群机者,淮南子中:绾者,贯也。群机者,机弩牙机要也。
但叙纪纲,不彰余理者,此一颂中,唯摄四门,不摄余三,名不彰余理。问:何以不摄?答:论云总摄诸论要义,彼三既非要义,故此不摄。
纶焕者,纶者,绳也;焕者,明也。旨幽者,指意也。
实亦易叶成功者,易者,改易;叶者,代也。从树叶以为其喻,如树叶叶叶相重。即此天主造因明论,与后世世而作楷模,功成至能,所以言实亦易叶成功也。
长行以体类有同者,现量、比量,但是真量,名为类同;俱一智名中摄故,故名体同。问:现、比二量体各别,何得体同?答:亦如五蕴中,受蕴体一,何妨受蕴多受不同?今言此一,何妨二智体别?似现、似比者,俱有其过,名为类同;体即非量,名为体同。所以长行体类有同,合成品数也。
免脱他论者,意云自立道理,免被他斥,脱其过失,此即真能立是也。若不免脱,即是似立也。
摧伏他论者,即真能破也。
为胜利故者,意云:自能立成,得能破他,此即真是胜利事也。
此之六门,由是能立等者,此第二解中,唯解长行与颂,不依次释所由,不答开合也,寻之自现。
能破、似破虽体,即言境无有异者,意云:能破、似破虽体,即是言一一对境,境无有异。真能破境,体即似立,似破之境,即真能立。离此真立、似立之外,更无别境,是能破、似破家所缘,所以言境无有异。为对虽言,故言无异。问:此意云何?答:境若是别,能破不顺便次,而无差别,故须有境,方可申破。所以长行与颂,由此不同也。问:此三解而有何别?答:第一、第三解中,释长行与颂,开合意同;第二解中,不释此义。若释不依次第,第一解性相,求之总明;后之二解,非广分别,寻之自悉,故不繁云也。
邪宗增减者,如十四过类是也。他实真立,妄弹有过,名为减;自实有过,妄称为真,名为增也。
宗是何义?所尊等者,所尊者重也,所崇者敬也,所主者尊也,所立者正所诤也。
不但义旨现乖,古师文亦相违者,意云:且随对敌所立名宗,非是不许宗为能立。言乖古者,只随别义以释其宗,非是不许宗通能所,名乖古也。若不尔者,先叙三释,于今古皆不相违,如何今言义旨乖古?由是只据对敌一义,名为乖也。
问:宗若所立,颂中八义摄法不尽者?答:有三解。第一解者,颂中八义,名为能立。但举能立,定有所立,不须言宗即已摄讫。如母牛在处,犊子必随,有能立处,必有所立。第二解者,随能立中明之。文中虽无,准义合尔。既有所立,明知八义摄法亦尽。第三解者,指此论中,初言此中宗等,多言若不举宗,于何观察?既举所观,以彰能立体,明有能立,定有所立宗讫。此解即指此论文也。
论何不说多智多义者,意问立智、义二也。
六种言论者:一、言论,二、尚论,三、诤论等。如瑜伽第十五广明。引证意何?答:准前问中,不说智生、义生名为能立。引瑜伽论体中,亦但有言,而无义、智也。问:何故不言?答:以是疏故,不说智生、义生。此智、义生是立者,许义了即义生,言了即言,更无别体,所以不言。问:若无别体,如何生、了各分三种?答:如下当辨。
又此量中唯见此理者,唯见此因三相理也。
又一二之言,宗由未立等者。问:此第二解与初解何别?答:前但引证,论有多言,第二解中出其道理。若无多言,宗义不立,细寻疏文,应知藏否也。
若但无异至或返成异法者。如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即是返成异法。问:若尔,四相违中既有异喻,何言无异?指此为例。答:异若无过,可名有异;异既有过,不能止滥,亦名无异也。
竞何由消者,意云:既立道理不决,徒引喻因,终不能息诤,竞何有申他?未详一定。
瑜伽等说有六处所者,问:凡论义处,要具此六,为随取一?答:但于六中,随取其一处,即得论义,不要具六。问:文引此文,欲证何义?答意云:于此六处,皆须有一证义人,方得论义也。
三、为废忘宗,为欲忆宗,此二何别?答:先曾已解。多时废忘,宗途既多,为欲令知随所立宗,各为欲忆宗,故二差别也。
问:能立有多,何故一言说为能立?答:为显总成一能立性,名为一言。理实能立,有因、喻等。如是多言,总别不同,故无其过也。
建立二种所成义耶者,自性差别,名为二也。问:此二种一切诸法,本来自有,何须更成?答:为欲令他生信解故,所以重成,非别更欲生成诸法,名所成也。问:生、成何别?答:先无今有名生,先有今合名成。如树先无,后从地出,名之为生;合众多法成殿堂等,名之为成。或可生、成而无有别也。
依现见事决定道理者,前陈有法名为现见,能立因名决定道理,或可有所作处定有无常之道理也,亦名决定道理也。
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事故者,能成道理,即因体也。所依止,即瓶盆等现见事也。
即于因喻现比量等者,随能立中,真者名不相违,似者名相违,故言随其所应,真似所摄也。
初是六不定至或成或违者。问:六不定、四不成及四相违,但是因过,何故不决定及同所成二种差别耶?答:六不定者,因于同异二喻,或成或违。同喻有因,名为或成;异喻有因,名为或违。由不能定,成于一宗,所以偏名不决定也。实理而言,因喻等通,皆得同所成,名同所成。随举少别,立名不等,智者思之。
似宗二喻亦在此摄者,似宗、似因、似喻亦得在此同所成摄。问:因喻带似,理更成立,名同所成。似宗如何亦得说言名同所成?答:且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是灭坏无常,数论不许,即是似宗。他既不许,别将因喻而成立之,名同所成。据自比量,有斯义也。
一、决定故,二、异所成故者。问:此二何别?答:望义不同,寻文自悉。
其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此已下释,是疏主释也。问:前既释讫,何须更明?答:前虽总明,而不子细,即疏主释。似因喻中,及似现比量等,名相违,不成宗故,不名为量。真者,返此也。
此虽不同彼次第等者,意谈大论二为所立,八为能立。今此因明,即不同彼宗、因、喻等生起次第,拟宜亦准大论释也。
依之宗性,方非极成者,能所宗性,即不相离也。或可所依之宗性,即不相离也。
因中必是因同品至所立不成者,如佛弟子对数论,立声是灭坏无常,二十三谛中随一摄故,犹如色等。诸非灭坏者,皆是异喻,二十三谛中随一摄故。因于同喻色不遍转,于同喻色上阙无所立灭坏之宗。他不许色是灭坏法,所以言同喻皆有所立不成。所立不成,即是因同品,非定有过也。
异喻一分者,且如大乘对萨婆多,立真异熟识定是第八因,云是识性故。诸非第八识者,皆是异喻识性之因,于六转识皆悉遍转。或可宗如前故,别改因云业识故。因于异喻七识上,前六识转,第七不转,即异喻一分转。
因中亦有所依随一,两俱不成者,意云:所依之中,有有体者,有无体者,所别不成,即是因中所依不成。据无体者,问:何以无犹豫不成?
佛地论云:彼因明论者,但是明因明处,总名为彼,或偏指此论也。
不定属一门者,意云自性差别,非一向定,随前后陈别也。不得自性唯属前陈,不得差别唯属后陈,所以言不定属一门也。
不同大乘者,因明之名,即通内外道;佛地论者,唯是大乘,所以言不同。大乘不同义,文中自说也。
二名如前者,即指前解因明论中,唯局自体,不通他上,名为自性;如缕贯华等,名为差别也。或可指初解明五释中,且解自性、差别等二名也。
二灯二炬等者。问:灯炬双举,何言互显?答:此处举光,彼处举影。举影即影取其光,还影取影,思准可知也。第四有是者。此意即说俱正皆无一分之过,名俱非一分不成。若自他俱是全过,亦得名为俱非一分,以全不成故。由是第四句俱非一分言中,通有是者及非是者,故言第四有是也。
所别定成,能别不成,为句亦尔者,且能别定成为首,对所别不成有全有分,所别不成亦有全分,故云亦尔。此中他法,应云有能别不成,有他俱有俱非不成等,余可思准。此等作句数指法,如下解似宗之中,一一指法具作,今时未利,不可显谈也。
如是遍句,总别合有者,总数别句,合当四种四句。所以言总别,非是俱不成名总,偏句不成名别。熟思量其前七句,皆是此过者,此俱不成中,此上已作二种四句。前之七句,皆是俱不成中过也。其第八句,即是前偏句中,所别定成,能别不成中,第三俱过摄也。细寻可知。
虽总有四,体唯有二者,意云能别,为显作二四句;又以所别为首,亦有四句;更互能所,为显为句差别,更无异也。所以言后即是前,更无别异。
所以但名二四句者,论体即是二四句也;或可言二句者,即能别为一句,名为二句也。
一一离为一分句者,即如是俱中,五四句内,能别所别,各取一分而为句也。
义准亦有宗犹豫不成者,两俱随一、全分、一分等过。将此以释,犹豫不成亦有如是等过,非是结前两俱随一等过。问:何故不言宗有所依不成?答:而有二意:一云准例合有,但略不言实道理,而论宗中不合有所依不成。由此二途,故今不说。
二种自性及二差别者,前陈后陈名为二种,为对意许名为自性,前陈后陈皆有意许名为差别,即下四相违势当此也。此等设尔有过,皆在所简之中,故置极成,简彼非也。
随自即简至,如前已说者,意云:理门简五,此中简三,及兼随自简九周备。谈理虽尔,今此据胜,但言简三,非欲具简一切宗过。亦如喻言,显因同品有能立,决定有性有所立。今既是真,即简得似同法。喻中三过:能立不成、所立不成、俱不极成。亦据胜者,但简于三,不简合、结。今此中言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亦但据胜简三过也,更不言余。
因喻依体,并须极成等者。因体者,所作性因,名之为体。三相义,名之为依,即能依也。喻依者,即瓶盆是。喻体者,即是瓶盆上能立所立也。或可因依者,即声有法。喻依者,即瓶盆等也。异喻依者,即虚空也。
因喻之中,自比言许,他比言执者,意简差别。若共比量,不须言简也。问:此之二解,而有何别?答:言语稍差别,大意相似,细思。
三、因喻成中,无不成等者。意云:真因真喻,定能成宗,更无滥故,不须繁简。成宗之中,虽是真宗,约有总宗,一许一不许,所以有滥。要须言极成,返彰不相离性宗,而是所诤,名为不极。为诤不极,故二宗依,必须极成。与前二解,稍别熟详。
因不成等,摄不极从宽为名。不名极等者,意云:宗过之中,有不极成之言,真宗中即须对彼而言极成。因喻之过中,虽有不极从宽为名,名两俱不成随一等过。约似因等中,无不极成之语,所以真因等中,亦不着极成之言,以简于彼。若准真似相翻,但应言非两俱随一不成。约所翻中,无不极成之语,所以不得真因喻中着极成也。
但此论略等者,此解正也。前四解中,随据一义,且作斯释。理门论未为尽理,故有此解也。
但说有法为宗,以法成有法故者,意云:先古诸因明师,不悟其宗,唯唤有法以为其宗。此等指,如下当释。合此二种,宗所成故者,此有二意:第一意云:合此二种者,即自性差别。宗所成故者,即唤总为能成,依宗为所成。所以言宗所成故,即说同已前古今同异。第三解也,自寻去取。二云:合此二种为宗,将因喻成。所以言合此二种,宗所成故。问:若准此义,道理无违,如何简耶?答:意欲成立不相离,一许一不许,名之为宗。非欲成立宗之所依,故即简也。
故者,所以此有二义者。问:二释何殊?答:第一解中,但简古师,或将有法,或但取法,或双取二,而为其宗。今陈那简之,皆非宗诤。取此二上不相离,方成宗故。为简古师,遂说故字。第二解者,故字虽属其宗,意欲择依极成之语,且以互相差别,不相离性,违他顺己,而为宗故。其宗所依,必两共成。若不极成,须更成立。既不成立,说故字者,有深意耳。
或有于此者,即轨公也。
亦乃闇唐,梵之方言者。问:解梵无故,改故为为,言无其闇,如何得言闇唐语也?答:非是不解故字、为字有别,但不悟此理,名为闇也。
五失、三不异者,具如义决,故不烦云也。
如因三相至所依便非者,意云:其因有体有义,所作是体,三相是义,体不离义,义不离体,是差别性故。今不欲偏取能依差别性为因,不取所依体义为因;今但总取为因,由此因中不立差别性故。喻体即因,准因可知也。
此论独言者,意云:理门论中,不立能别、所别及差别性等,今此因明论中不独有也。为简于彼,故置此言也。
凡宗有四者,此即理门论中,凡明宗义,此四也。
然于因明未见其过者,意云因明论中未见有义准宗过,明知义准宗得是真宗。问:何以得知宗中而有义准?答:准下因过四相违中说法差别,有法差别相违之因,明知有义准也。问:既无其过,如何不立?答:本意但诤言所陈者,名不顾论宗所乐所立,非言陈不是正,诤但傍准,故今不立。然非正立所以,故在所简之中也。
因喻成立自义,亦应名宗者,此意说云,若不言所成,但言成立,即名宗者,因喻亦能成立自宗,此之因喻,应亦名宗。由此道理,着所成言,简能成也。
此上一解,依理门论,唯简于真,不简于似者。问:准理门论,有难云:所成立者,即名为宗。因、喻重转他成,应亦名宗。故疏释云:虽更成立,合名为宗,非是所乐,属第二时,疏故非宗。准此,合著乐为言,以简真、似。何故疏主断依理门,唯简真耶?答意云:理门论中,乐为所立,谓不乐为能成立性者,唯简真、因、喻等。此唯简真、因、喻等同时申者,余所简者,而是别时。以真、因、喻唯是能立,以简滥言;乐为所立,简决定不乐能成立也。若异此者,说所成立似因、似喻,应亦名宗者。此说救难,非正所简似宗、因、喻,体被他成已,亦合名宗。但第二时,非正所诤,不名乐为准此简宗,乐为不是简似。智者思之。
又解乐者贯通上下者,前解随自简于前三种,唯取第四,不顾论宗,所以言随自宗而言乐。言今又解者,乐字亦通于上读也。问:纵通上下,简定云何?答:虽自乐者,非但简前三宗,而亦简似宗。因、喻虽重成,已合为宗,非是正诤者。乐为言简于此,余并如文熟思也。言遍许失及承禀失者,意云宗中有遍许宗、承禀宗,若更立者乃相符,所以宗中须随自。若共因、喻,必须遍许或承禀等,所以因、喻言随自,无遍、许等过也。
不说亦有傍义差别者,意云:喻不着随自乐言,非但简得遍许承禀,理实亦无傍义准也,亦前二宗(遍许承禀)也。有本言二者,即喻二也。若论道理,二言违;若又疏着,亦稍好也。
随其不顾,故于因、喻不说随自者,意云:自比量因,置许言简;他比量中,着汝执简,所以不须因、喻置随自乐。若共比量,必先共许,方成能立,故言随自。所以疏言随其不顾者,此答共量言随自也。
能立本成,成自所立随应之义者,意云:立所作因,成声无常。声上虽有有漏、无漏可闻等性种种差别,今所作性,因唯成声,为无常随应义也。
立乃乖角共自相违者,且如数论师,对佛法立眼等必为他用,意中所许,拟成眼等是真他用胜,积聚性为因,卧具等同喻,及举因喻,乃成眼等为假他用胜。由此举因违自,所立成违,故云立乃乖角共自相违。由此因喻违他意许,明知宗因可有义准,宗之差别同喻,定言熟思。
又宗有诤以更须成等者,此第三解与第一解简滥无异,意义无差别,宜可细寻。
又宗前未说至更何须说者,意云:夫立比量,先宗后因,不说所立,欲显于何?即所滥故,宗标所立性。
因先已彰者,因前申己标宗,举宗定有能立。既有能立,更何须说?由此因喻,不说能成立也。又解云:宗前未说等者,意云论初颂中,未有所说,宗为所立,所以言宗前未说。前文中已说因喻,名为能立,所以言因先已彰,更何须说能成立也。前解亲问,后说傍来,智者思前解,但举所立之宗,必有能成因喻也。
又前标云宗等多言者,此第四解,但前标长行中早已说能立,今更不说此四解者,皆有许差别,细寻应悉。
瑜伽、显扬二论等者。瑜伽论言:各别摄受,自品所许。品是宗义。何以得知?显扬亦言:各别摄受,自宗所许。明知品字是其宗也。
此中三释等者,即前古今同异中三释无别,任自思之。
此文总也者,此即前引瑜伽。言立宗者,谓依二种所成,乃至品是宗义等文,名为总也。
立他义轻他故者,由觉了知真实宗趣,以此因缘达他宗中而立他义,名轻他也。佛弟子三教等,即其事也。其后二种,从他闻及觉真实等缘,皆准此三宗立因缘,如次配之。
如种生芽,能别起用者,意如一切种,未生芽前,但持自体,后遇缘已,而即芽生,名为起用。故理门云:如前二因者,若准论文,唯有言生因、智了因,名为二因。若取义解,二因即是言生、义生,由言及义,敌智方生。虽有此言,不如前解,言生、智了,正是二因,言义兼之,亦无过也。
立者义言望果二用者,此中意说,立者言义,望生、起、了,即名生因;望诤、宗、果,亦名为了。由此言义,望果、义前,不成生、了;除此无体,故唯有四也。问:此之六因,望立、敌二,各摄于几?答:立者摄五,敌唯有一。起者思之。遍是宗、喻二之法故者,声、瓶二法,因相贯通,故因独开;宗、喻不尔,不可齐责也。
其言生因至各有三相者。立论言及所诠义,并敌论智,各有三相。问:指法如何?答:望立论言,能论三相;证敌二智,能缘三相。三相义故,义亦三。由此总言,各具三相也。
宗同异喻,各有一体者,声及瓶、盆并虚空,体各唯一;若论因相,义贯于三,更无别体也。
余二各以有法为性者,此中意说,古师因相即是其体,初相同此,更无有别体同异二喻,直取有法瓶空等是,不肯取上所作者无常等为后二相,故言余二各以有法而为性也。
今此唯依证了因故者,立敌共许所作性因,将此证彼,名为证了。或可即是敌者智了,名为证了。问:若尔,既取证了因为因,是言便失能成立性?答:文如疏,故不录也。
对敌所申至以为宗体者。此答外难。有难云:不相离性,名之为宗,如何今说有法名宗?此是难意。故疏答云:有法既为二法总主,总宗一分,故亦名宗。问:何意唤此有法之声名总主耶?答:声上具无常之法及与所作,与此二法而为所依,故名总主。
理门论云岂不总以至如言烧衣者,问:此与前解而有何别?答:前取意难,今引证文,寻者有悉。
以其总声。至如言烧衣者,不相离性,名为总宗;二所依异,名之为别。既总中一分说别,亦带总声,但言宗声,于别亦转。如言烧衣,小分被烧,亦名烧衣;全分烧尽,亦名烧衣。以烧衣言少分处转,故引为喻。
此唯义性,非是体性者,此所作性,因有三相,义与宗相顺,故名相应。余二亦然者,后二喻体,亦取义性也。因犯两俱不成过者,所作生义,无常灭义,两俱不许,生依灭故。
理门难云:若以有法至其义云何者,此叙外人引证,得有有法,成立有法,及法道理。难前论主立义,须要以别法为因,成立法也。其义云何者,此语问也。
此义难云如远见烟者,此释他外人难意,及陈那释以来,总是押他意以为难也。
烟之与火,俱有法故者。问:烟为有法,其下有火,火即是其法,如何得言俱有法故?答:古人立法而欲决定,如胜论立德及有德一向决定。火虽在于宗法之中,亦名有法,如是定故。所以今言烟之火俱有法故。
但为成立此相应物者,火之与热,名之为此;山与炉等,名曰相应。
谓成山处决定有火,以有烟故者。问:凡言立宗,违他顺己,是俱见烟,一知有火,一不许耶?答:此但指法。有愚者虽见其烟,未即知所有火。今为对此立量成之,故无违理。
彼论又云若不尔者至一分为因者,此中意说,若不如我为成山处尔者,意如汝所立,即合将宗一分以为其因。言一分者,前陈、后陈,名一分也。
还以宗中至无所依故者,此释所以开显其过。
亦不以法成立有法者,此意说云,亦不得将后陈之法以成前陈,不但有法不成有法及法,即是后陈之法亦不成于有法,故言其亦。
宗中所陈,后能别前至非别后故者。此释意云:亦不以因法成于有法。何以然者?为成于敌。不许者,但将因法遍于前陈,意欲成立后陈法也。所以疏云:亦不以法成立有法。虽有此义,若顺理门,取于前解;若论别义,后解无违,俱通无过也。
理门又云:又于此中至故无有过者。问:引此文意,欲证于何?答:诸因明理,立法有法,而不决定。本举其因,为成后陈,不成前陈?若后陈法,回作前陈,别举其法,因还成法,终不成前陈,证前后而不决定。故此文来,凡所立因,皆有他随一所依,不成过者。此中意说,凡真随一,在有法施,今遍后陈,名之为似。复立者许,敌者不许,名为随一。据实而言,因犯两俱,所依不成,复纵立许,宁无此他随一过也?
又如立宗至无常之上,本无生故者。问:此唯大乘,若经部立,可俱不成。若萨婆多正量等立,如何得有两俱不成?彼宗皆许灭待因生,正量灭待客主两因,有宗灭待主因生故。答:有宗灭相,虽待因生,灭至现在,灭若灭时,小灭灭,大灭灭,小灭灭,由生灭方灭也,故亦无违。问:正量如何?答:今且释正量灭相,因生方灭。有所不立,显皆因立者,此有二意:一云:因若不遍宗有法,有法之上,此所不遍,则非因成,有所不立。如胜论师对声生者,立一切声皆是无常,勤勇为因,不遍宗法。声宗之言,该内外声,佗许外声,非勤勇发,举勤勇因,不遍宗法。宗法不遍,不能成得宗声无常,即是不遍,有所不立。若所作因,而即是遍。第二意云:所不立者,声上无常,佗无未许,名有所不立。今言遍者,显此不立,因皆能立,是故称遍。
又因于宗遍至名曰相违者,此泛叙述因中之过。
若唯言法性至是故言遍者,此方配属。若但言法而无遍字,是初相过,即两俱不遍等过,寻文自晓。
若但言遍,不言宗法至故言法性者。前虽已明,此重结也,细寻应知。
必无是遍非宗法句者,准此,疏主不许有之,余人有此句成过,如轨法师疏说。
如萨婆多对大乘者,立命根者,引此意证。若有别体因,亦不阙初相,是与前陈法义相关涉故。若无别体因,即所作因,声外无体,名无别体。若举此因,成不阙初之一相。所以疏云:非无体是,非有体非。总意而言,离有法外别有体者,义相关涉,得为因;不离有法,名无别体,亦得为因。所以下言:非无体是,非有体非。问:引佗比量而以为证,此量有过,为无过耶?答:有过,如余常释。
更有十一,并前十二,一分不成者,不作句而言十二。言更有十四,并前十五者,义意亦同此释。
此二偏句,并皆是过者,偏有其过,名之为偏,无偏名正,邻近均等而无别也。
若唯言所陈至处名同品者,此明佗难。意云:唯取言陈法之自相,名为所立,不取意许,有何过耶?解云:若唯取言陈许,不取意许者,便无有四相违之因。比量相违、决定相违等,皆应无四。
若全同有法上所有一切义者,此中意说,同品之上所有皆同者,即有关无同喻,亦有相符极成,亦无异喻等过。如声有所闻,瓶即无;立声所闻,即犯相符;立声无我,即无异喻。由此道理,取所立有,此名同品。不烦一切皆令相似,名为同品。
或所作因,是声有法者。问:此与前解而复何别?答:有少差别。前即取声,望瓶为别;今解言声,上所作义,望声为别,不对于瓶。前文别。
不说异名,言即是此,故无有失者,此中意说,声上所作与瓶所作相似,名之为同。不说异名者,不言声上所作、瓶上所作名为异,名言即此,据相似说,故无有失。
别不容有举喻成宗者,意声、瓶二上所作无别处,不得容举喻成宗,以能立因同喻无故。恒住坚牢性者,此中有三常宗:一者、恒,二者、住,三者、坚牢性。此三宗义意如是。
是法自相相违因故,摄余不尽者,此中意说,九句因中,四六唯摄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不摄余三,故言不尽。问:何意不摄?答:九句因中,同无异有,唯摄初一,余不相当,故不摄也。
此初三句内,唯第三句少分正因等者。四句相对,三句名初。唯第三句内,有是有非有,故言少分正因所摄。或可前三句中,初二唯过第三句少分正因,为简过句,故言少分。问:第四句内,亦有正因,如何独言第三句耶?答:第四句中,虽有正因,今言正因,意唯明第二相故。纵彼是正,属第三相,故今不说。
不同同品体类解品者,此中意说,同品必须所立宗因,有体无体皆须相似。问:设不相似,而有何过耶?答:有体宗举无体喻,能立所立二皆阙也,由斯必须与宗相似。异即不尔,何止相滥,良尽是真异喻也。非要有体无体皆同,故言不同同品体类解品也。思之。
古因明云者,此是不善因明论师作如是言:西方部类,其数寔繁。问:古师所立,即为非正,岂天亲等非古师耶?答:除天亲等,余之不善因明之者,故今牒破。
或说与前立有异者。问:此与第一,意何别耶?答:初狭后宽。初解狭者,如立无常,但是常者,即是异喻。第二解宽者,如立声无常,声上无我、空、苦等义,皆名为异。问:设尔,取此名为异者,而得何过?答:且如立声无常,所作性因,瓶为同喻,空为异喻。声上无我等义,亦是异者,所作性因,即于上转,便成不定者。准古师作此立异,名为异者,即一切量,无有正者。故今应依陈那所说,但与所立宗无之处,即名异品,非要一切方名异也。
谓彼若非,无所立处,名为异品者,此举自意以显佗非。佗非者,要相违法,名异品者,此牒佗意也。破文如疏,故不繁云。
若异有法至亦应名异者。此中意说,异品为异于何?若异所陈有法者而名异,同喻所依瓶盆与声,亦别应名声,此是难也。
若异于法至皆应名同者。此即难异应名同。且如声上无常,敌无不许于声上有,余不于声上有,皆应得名为同品。可烧、可见及虚空,皆不于声上有,应名同品,以俱不许故。
此但略无正诤无常等者,意前宗之上,亦有傍意所许,种种不同,何故异品但举其常以异无常,不言异余者?若论文略无言陈正诤无常,更不是余傍所许者,所以言略理实,而言举异品者,与前宗上一切别异,名为异也。
然虽异品至宗定随转者。问:凡言虽者,必兼得失。何者为得?何为失耶?答:然。异品中取因异,名之为得。谓显无宗,处因随无,翻显有因,宗定随转,此名为正。异品中唯取宗义,由非正取,故名失也。
虽复离法,至其宗便立者。问:此虽得失,而何在耶?答:前解得失,唯在一因。望有功能,立名为得;望不正取,即名为失。今此望于宗、因两法,名为得。若唯离法,先宗后因,此名为不正取,名为失也。或可两个虽字,共成一个。得失之义,思之可悉。
自句、佗句皆无过者,正因所摄者,即于三相随应,一一皆为四句,正明初句名之为自,余二名佗,处互自佗,准思可悉。若自佗皆无过者,正因所摄,即是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也。
第三句少分正因,余皆有过者,四句之中,唯第三句少得为正,第一、二句皆有过失,故言余也。第三句外,名之为余。问:第三句内,亦有小过,何不当句简,名之为余?答:少分正言,即以简说,故更不简。
答:宗一所立至狭,不说品者,意释初相,不得言品。总宗唯一,无多品类,不名为品。同喻异喻,皆有多品类,体性是宽,故皆名品。问:二品何宽?答:且如立声无常为宗,余之一切,但无常处,皆名为同。喻异返此,故宽名品也。
以因成宗,非成二品者,意云:举因本欲成宗,所以初相而得法名;二喻本不欲成,俱名品非法。
何故前言阙无异品等者,此乃指前古今同异中彼处明阙,应解此已,故指前言而以为难。
上来三句至句之过者,此意总结,明因三相各为三句,一一相虽应皆作四句料简,有过、非过等者,前已明。
无体阙者,谓不陈言等者,但陈其宗,不举因等,名无体阙。
三、相既一义,故非无体者,意云:若陈因言,随阙何相即有体,以相即义,但阙义相而非无体,体即所作性也。
三立皆阙者,一因,二喻,名为三立也。
不阙不定者,意云:亦有不阙三相,即名为正;亦有不阙三相,即是不正。如决定相违,不生佗智,三相虽具,但名似立。为约有过及非有过,故言不定。问:不陈其言,名为无体;三立不阙,即是陈言。如何在此无体阙中?答:为显属对,故在此中;实非无言,名无体也。合是有体中所摄也。
如是合有三个四句者,即三立互为,而相对有无,成四句也。一个两句者,即三皆阙,三皆不阙,名为二也。问:三皆不阙,虽有似立,是成阙过?答:虽立论言,具显三相,由敌论者者,于三相上,智不决失,亦得名为三立皆阙。问:此一两句,与四句中,第三第四,而有何异?答:第三第四,即是四句,绮互相望,一种两句,非望四句,故有异也。
但名阙过,非余过摄者,非是不成、不定及相违等,及喻过中俱不成等,及不遣等诸过所摄,但名阙减之过类收也。
少相名阙至义少名阙者。问:少相、少义,二有何别?答:少相阙者,因三相是;少义阙者,虽陈因、喻等言,而阙于义,故二差别。
有阙初相,非后二者,即是不成是也。
有阙后二非初相者,即不定、相违等少相阙中第二四句者。有阙第二非初后者,即不共、不定过是。有阙初后非第二者,即六不定中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是。有亦阙第二阙初后者,即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是。声显立不许有所作因(不问)。
或具二过,或具三过者,即前四句过中,有一、一、二、二、三、三,即七阙过也。少相、义少,皆有此阙七过也。问:少相、少义,二有何别?答:(如前问答,故略之。)
答:以因亲成于宗者,意云谓因亲成于宗,所以九句之中皆不阙初相,以阙后二相中有过无过,所以不摄余四不成,以四不成唯初相过也。
同异成宗疏远等者,同喻异喻,皆有顺违。九句之中,任自思取,以约同异二喻,但标违顺,所以不摄余过之尽。
等言意显至皆此所摄者。此中意说,前引理门颂中,唯摄因过也。缺减等过,及喻十过,皆未曾摄。所以今五种解相,一一各对为句,取后二相,为二四句。第二解,明因三相,绮对七句,一一为显,有三四句。初二后三,即成五也。
古今合有多释者,即今同异,可以三相能立中,或八、或四、或三等而为能立。今此唯明因三相以为能立,入此颂中,不同古说也。
三种四句者,即前明初相中,有是宗法而非遍等三句也。
一种两句者,即三皆阙,三皆不阙,此皆是体阙也。
或阙一有三句,阙二有三等者,此即无体阙也。此等作句,成四十五,皆据有体,数亦如之。皆虽一相,以作斯释。
此问二体相未显故者,二相未显,所以偏问而以释之,亦有本言相成显故,今不依也。
有无法处者。意云,有体无体处,随应皆名为同品也。由法能别至以彰彼聚者。此中意说,举所立法,以彰彼同喻聚也。
答:彼若不许声至宗因无故者,唤立论人,名之为彼。立论之人,不许声上有于无我,及以所作,名宗因无故也。此但举法,不举人故。
有有法差别相违者,声上我无我义,名为差别所作性因,与相违法作因也。明知傍许有义,准宗不尔,即无四相违也。
谓随所有法者,是同喻;望所余法者,是余所立宗也。其相展转者,此彼两法,名为展转也。少分相似者,正释同喻也。下释异喻,义亦准之。
此中不言至此准可知者,意前同喻中言与所立法,今异喻中但言无其所立,不言其法者,义准可知也。故略不言,但无所立,义已成故也。
若常宗有,亦入异品者,意云:若立有体常宗,龟毛等无体,即入异品也。
若非有品,便入同中者,意云:若立无体之法,即入同品中摄,故无第三、双非二品也。
声论师中,总有二类者:一、声生,二、声显。此二计中,一一皆有四种。且声生论,有计内外声皆是常;二、计内常,外是无常。此复二类:一者、执内声常,其体是一,如大乘真如;二者、执内外声常,其体本多,如萨婆多择灭。此为四类。声显亦尔。问:此生、显二计何别?答:显文有声先常住,显发之后,其声亦常;声生、发已,方是常住,先无常也。
勤勇为因至两俱不成者。如佛弟子对声生论,立内外声皆是无常,举勤勇因,佗全许自是一分,于内即转,于外不转,对自一分转,名两俱不成也。
不尔,因有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者。若佛弟子对声显论,立内外声皆是无常,勤勇为因,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自佗不许外声勤勇名一分也。
勤勇因成同定余遍者,举勤勇因成无常宗,同品定有,余二皆遍。余二皆遍者,遍是宗法,异品遍无,所以言同定余遍。
此既正因,无不定过者,所作性因,随成苦等,乃犯不定;由此随应,除苦以外,即无其过。所以言因既正,无不定过也。
因宽狭等至应设劬劳也者。所作、勤勇二因成无常宗名狭,能成、所成俱狭。若所作因成无我宗,即是宗宽而因是狭,虽无异喻,亦成正因也。举所量性因成无我宗,能成、所成俱名宽也。无有一法非所量,无有一法非无我,所以名宽。此等作法,如下当知。道理深幽,卒难以晓,莫不勤劳,方能悟之。劝勉后徒,验识臧否,故披斯疏,应设劬劳也。
后记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