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妙法莲华经演义卷第三之一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奉 诏译

天台教观 一松大师 讲录

清 东瓯释氏 晓柔广和 编定

妙法莲华经药草喻品第五

言妙法者。若欲推其所自。即如今品中所明。一相一味之法。乃是不可思议之法也。盖一切诸法。本来全体同一真实之相。同一醍醐之味。由众生情执各各不同。故于一相之法。或执之为有相。或执之为空相。或执之为中相。故如来亦随其宜而说。或说于兼之乳味。或说于但之酪味。或说于对之生酥味。或说于带之熟酥味。此则相乃异相。而非一相。味乃异味。而非一味。故是粗而不得名妙。到今法华一经开显。所有异相。咸成一相。所有异味。悉皆一味。如举一有则一切皆有。有即实相。举一空则一切皆空。空即实相。举一中则一切皆中。中即实相。故所有异相皆成一相。既诸相同一实相。则随其兼但对带之四味。悉成无上醍醐一味。此则无复有异相异味之可得。如瓶盘钗钏。归大冶而同一金体。江淮河汉。入大海而同一咸味。故言妙法也。此之妙法。若以喻明之。宛同莲华。盖莲华则处染常净。而华果一时。妙法则即粗是妙。而同一相味。是则法喻虽殊。例之平等。故以妙法之体。而比于莲华之喻也。夫所以名经者。此乃从我佛如来。金口所宣。依之则可到一实相之定。如世间之径路也。

药草喻者。乃一品之显。若论其品之次第相生。总由四大弟子。闻于法譬两番开显。亦能了知三乘全即一乘。乃以譬喻而陈领所解。谓如来犹如大富长者。我等二乘。犹如穷子一般。上根陈领之时。如来既为之述成。今中根亦为陈领。故如来亦为述成。谓汝等二乘自言如穷子一般。若我如来观之。则汝等二乘犹如药草一般。故有此药草喻一品。乃是如来述成中根领解之文也。又药草喻者。以由四大弟子。从譬说而得悟。至陈领时亦说譬喻。故今如来还以譬喻而述成。故名药草喻品。然此品中。具有山川云雨等譬。而独标药草者。盖山川是能生。药草是所生。云雨是能润。药草是所润。举其所生所润之药草。摄得能润之云雨。能生之山川。若举能生之山川。则亦摄得所生之药草。然不能摄能润之云雨。若举能润之云雨。则亦能摄所生之药草。然不能摄能生之山川。若举药草则皆可摄得。故不言山川云雨。而独标药草也。言药草者。取其有对治之义。如世之药草。能对治诸病也。若如品文所明。有三种药草。谓小药草。中药草。上药草。上即天人。中即二乘。上即三藏菩萨。人天则能以戒善对治三途。二乘则能以谛缘对治三界。菩萨则能以六度对治六蔽。故此五乘皆称药草。然通教则能以体空对治析观。别教则能以次第对治体观。圆教则能以一心对治次第。此则皆可名为药草。而不名药草者。欲以三教菩萨。拣三藏菩萨。故通别两教。取其能荫覆遍。而得二木之名。若夫圆教。则是一实地之能生。又非只在对治而已也。然药草虽有三种之不同。若克指其立题之意。则唯在中药草。以此品乃是如来述成中根所领故也。

△三如来述成二。初长行。二偈颂。初分三。初略述成。二广述成。三总结叹。初二。初述领所已及。

尔时世尊。告摩诃迦叶。及诸大弟子。善哉善哉。迦叶。善说如来真实功德。诚如所言。

初言及诸大弟子者。即指须菩提等三人。若以义推之。亦通余者。盖譬说一周。不但四人解悟故也。双述善哉者。以由四大弟子。以总别二譬。领如来法譬两番。开三显一。开权显实。则不唯能解如来所说之三权。亦且能解如来所说之一实。故双述善哉。又是不唯能领如来之总譬。亦且能领如来之别譬。故双述善哉。总之在二乘分中。则善陈己解。在如来分中。则善合佛心。故言善哉善哉也。不唯领五时教味之近。亦且领一期化导之远。故双述善哉。言善说如来真实功德者。何等是如来之真实功德。如来最初于二万亿佛所。为二乘人。下一乘之圆种。及中间退大者。则遂以小接。若今世小树先熟。则且诱证于涅槃。到今日法华。则为其开三权显一实。令得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如此若终始。若中间。莫非如来之真实功德。以中间所接及于所诱。虽是小法。然本意实欲从此而引归于大。又一经开显。全即真实。故自始至终。以及中间。皆是真实功德。如此真实功德。汝等说之。诚为尽言。故言善说。何以见得是善说处。以其陈领之时。以总譬领如来一期之化导。以别譬领五时之教法。故于譬中。则云如富长者。有于一子。由子逃逝。乃欲求其子。故中止一城。后见子来。即语使往捉。子既惊愕躄地。遂密遣使。以为诱引。又自脱珍着弊。方便附近。语令勤作。名之为儿。次则令其入出无难。次则命其领知众物。后乃定以父子。付之家业。于合法中。则云如来往昔为我等。下于大种。由我等退大。入于生死。如来乃中止方便有余。以觅可化之机。后见我等大机冥动。即便以大拟宜。由我等乐小不契。遂令二乘以为诱引。又如来于法身地中。预鉴我等小机先熟。乃隐胜现劣。以方便力。诱证涅槃。次于方等弹斥。般若命知。后说法华。令我等而开佛之知见。如此法喻交明。总别并显。始于二万亿佛所。终于今日王城无不委说。此正是其善说所在也。诚如所言者。谓如来所有真实之功德。实如汝四人之所言也。

△二述领所未及。

如来复有无量无边。阿僧祇功德。汝等若于无量亿劫。说不能尽。

如来复有等者。谓汝等虽能善说如来功德。然如来复有无限量。无边际。无比数之功德。汝等二乘之人。若欲说之。则穷劫莫尽。非只一譬喻之可能了者。故云如来复有等也。然毕竟何以见得如来复有无量功德。二乘说不能尽。即以上之所领解者。对今下文。如来所述成者而观之。则知如来复有无量功德。二乘说不尽者。如彼上领云。如来为我等故。脱珍着弊。隐胜现劣。如此有于隐现之不同。则似胜劣之有二。若对下文。则言如来现身如云。遍覆三千世界。既现身如云。则全胜起劣。全劣即胜。三身一体。胜劣不分。岂有于隐现之不等。即此三身一身。乃是如来无量之功德。而二乘说不能尽。领所未及也。如上领云。四十年前所说是权。今日法华所说是实。如此则似乎有权实之分矣。若对下文。则言如来说法如雨。一时等澍。既说法如雨。而一时则圆音一演。异类皆闻。而即实是权。全权是实。岂有昔权今实之分哉。即此乃是如来之无量功德。而二乘说不能尽也。又如上领云。我等今者真是声闻。真阿罗汉。此则似二乘。即是佛乘。若对下文。则言随分受润。各得增长。此则随其九界三乘。七种方便。莫不同归佛乘。所谓法界咸开无不成佛。岂祇二乘是佛而已哉。此是如来之无量功德。而二乘说不能尽也。又如上领云。我等今者得道得果。此则似乎有道可证。有果可得。若对下文。则言而诸草木。各不自知。唯有如来。知是一相一味之法。究竟涅槃。常寂灭相。终归于空。则有何道可证。有何果可得哉。此是如来无量无边。阿僧祇之功德。而二乘说不能尽也。

△二广述成。所以如此重重发明者。以由四大弟子。虽已领解如来譬说开显之旨。然更有领所不及者在。故如来为之一一述成。欲其皆得领知故也。文分三。初直以法示。二巧约喻明。三还以法合。使得因法知喻。由喻解法。令百万人天。悉能领知如来复有无量功德故也。初是诸法王。为下现身如云譬作张本。即遍覆三千大千世界等文是也。二所说不虚。为下说法如雨譬作张本。即一时等澍一句文是也。三悉到智地。为下受润增长譬作张本。即其泽普洽。至华果敷实等文是也。四唯佛悉知。为下各不自知譬作张本。即虽一地等文是也。初法分文为四。初是诸法王。

迦叶当知。如来是诸法之王。

言诸法者。即世间出世间。有漏无漏。善恶邪正。偏渐圆顿。方便真实等法也。如来于此等法中。得大自在。名之为王。既于诸法皆得自在。则不唯于出世法得大自在。即于世间之法。亦能得大自在。乃至不唯于真实之法得大自在。即于方便之法。亦能得大自在。然何以见得如来于诸法能自在。以由如来。欲说世间法。即说世间法。乃至欲说真实法。即说真实法。故名于诸法能得自在。又复欲开显一切法。则随其所说世间出世间等法。莫不究竟。全体同一实相。此乃最得自在也。即如上文四大弟子。叹佛恩中云。诸佛希有。无量无边大神通力。无漏无为。诸法之王。就四大弟子之所叹。即知如来是诸法之王矣。故言迦叶(云云)。

△二所说不虚。

若有所说。皆不虚也。

说不虚者。以如来既为诸法之王。则理无不明。智无不显。故无有所说则已。若有所说。则必如理而说。称智而谈。故不虚也。既所说皆是不虚。则不唯所说出世法是不虚。即所说世间之法。亦是不虚。乃至不唯所说真实之法是不虚。即所说方便法。亦是不虚也。以由如来已究竟证于三千性相。诸法实相之理。而得乎一切种智。所说诸法。虽有差别不同。若一开显。无不真实。故言若有所说皆不虚也。唯其所说不虚。故是诸法之王。是诸法王。故能现身如云。所说不虚。故能说法如雨也。

△三悉到智地。

于一切法。以智方便。而演说之。其所说法。皆悉到于。一切智地。

于一切法等者。即上所明诸法也。如来于此诸法之中。能以所证之智方便。随众生宜。而演说之。若二乘。则但有于智。而无方便。菩萨则但有方便。而无于智。故皆不能于一切法随宜演说。如来则方便知见波罗蜜。皆悉具足。故能于一切法。以其所证之智方便。随宜而演说也。所谓随人天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说于戒善。随二乘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说于谛缘。随三藏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说于六度。随通教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说于无生。随别教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说于无量。故言于一切法。以智方便。而演说之也。其所说法。皆悉到于一切智地者。谓虽则随宜演说。各各不同。然究竟皆悉到于一切种智实相之地。以由如来本意。唯欲为诸众生。说于一切种智。但为众生之机不契。故且随宜而说。若不开显。则有世间出世间。有漏无漏等差别之相。若一经开显。则随其世间之戒善。出世间之谛缘。乃至通之无生。别之无量。种种不同。无不究竟同于实相一切种智之地。故言其所说法。皆悉到于一切智地也。以其悉到智地。故若有所说。皆悉不虚。而是诸法之王。以其悉到智地。故如卉木丛林诸树药草之随分受润。而皆各得增长也。

△四唯佛悉知。

如来观知。一切诸法之所归趣。亦知一切众生。深心行行。通达无碍。又于诸法。究尽明了。示诸众生。一切智慧。

如来观知等者。谓诸法虽皆悉到智地。然一切众生。各不自知。唯有如来乃能知之。如来所以知者。以由如来能观知一切诸法之所归趣故也。观知是能观之智。诸法是所观之境。即上所明偏邪大小等法。虽则千差万别各各不同。在如来以不思议能观妙智观之。无不皆归圆顿究竟唯一佛乘。如来既能观知诸法。皆归一乘。则其所诠之教。是妙教也。亦知一切众生深心等者。谓如来不独观知诸法归趣而已。亦知九界三乘七种方便。一切众生深心之所行。不唯但知所行而已。亦且通达无碍也。又其深心所行者。若三途众生。则深心所行是恶。人天众生。则深心所行是善。外道众生。则深心所行是邪。内教众生。则深心所行是正。六趣众生。则深心所行是有漏。二乘众生。则深心所行是无漏。三教众生。则深心所行是偏。圆教众生。则深心所行是圆。而如来以一心三智照之。虽有千差万别不同。然皆通达无碍。以如来究竟了知。修恶全即性恶。修善全即性善。善恶不二。修性平等。无有一恶而不即于善。无有一邪而不即于正。乃至无有一偏而不即于圆。如此邪正一致。偏圆一体。乃所谓之通达无碍也。如来既能了知一切所行通达无碍。则其所有之行。是妙行矣。又于诸法究尽明了者。谓如来不但知众生所行通达无碍而已。又于三千性相之诸法。悉能究尽明了。同一实相也。如来能三智一心中得。故能究尽明明虽各不等。而同一实相。如来能五眼一眼中见。故能究尽了了虽各差别。而皆是实相。故言于诸法究尽明了也。如来既能究尽明了诸法。悉皆实相。则其所有之理。是妙理矣。示诸众生智慧者。良繇如来自己能依教起行。由行入证。遂欲令一切众生。亦复如己无二。故示诸众生一切智慧也。一切智慧。即一切种智也。以一切种智。能照妙教。能起妙行。能契妙理。今如来欲令众生。依教起行。由行证理。故示诸众生于一切智慧也。以如来能观知诸法之所归趣。乃至能示诸众生一切智慧。故其所说法悉到智地。而皆不虚。是诸法王也。而九界三乘七方便。如彼诸树药草。虽同一地一雨。各不自知也。

△二巧约喻明四。初明现身如云譬。

迦叶。譬如三千大千世界。山川溪谷土地。所生卉木丛林。及诸药草。种类若干。名色各异。密云弥布。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此譬上是诸法王。如来现身。是能化之主。既有能化之主。必有所化之境。故先明三千世界等譬。以譬所化之境。次明密云弥布之譬。以譬能化之现身。所化之境。有于十界。而十界必由于理具。方有事造。故先明能生之山川土地等譬。以譬理具之十界。次明所生之卉木丛林等譬。以譬事造之十如也。言三千者。即小千中千大千。此是总举。总举三千世界。是别譬假名实法依报之三千性相也。大千二字。此是别举。别举大千世界。是总譬三千性相。皆是一大总相法门也。山川溪谷土地六字。是别。总譬于十种法界也。大千世界之中。法尔具有山川溪谷土地。如大总相法门之中。法尔具有十界也。又山川溪谷。是别譬四圣法界。土地二字。是总譬六凡法界。若训字者。峙立名山。流动为川。依山是溪。通川曰谷。能生长为土。能承载为地也。所生下譬事造十如。上以譬明理具。既有理具。则必发之而为事造。故言所生卉木等也。山川土地。则法尔生于卉木等物。如理具三千。法尔能构事造三千也。卉木等是譬于十如也。上明理具则明十界。十界必具十如。而能成于三千。此明事造则明十如。十如必有十界。而能成于三千。乃文互显耳。所以互明者。为顺文故。文中明于大千中有山川。山川中有卉木。如大总相法门中具十界。十界中有十如。次第顺文也。山川取能生之义。以譬理具。卉木取所生之义。故譬事造。虽有具造之不同。然由具发造。由造显具。故总为所化之境也。既有所化之境。则如来必现身其中。以为能化。若现身时。则能遍应十界一切众生。故言密云弥布遍覆三千大千世界也。以如来能现身如云。所以为诸法之王也。

△二明说法如雨譬。

一时等澍。

譬上所说不虚也。言一时等澍者。谓密云既布。则必降雨。若降雨之时。则同时等澍。不分高下。无有私滴。如来既现身如云。则必说法如雨。以说法时不前不后。同一妙音。无内无外。无高无下。无大无小等。而为宣说如雨无私。故言一时等澍也。以由如来说法如雨。故若有所说。皆不虚也。

△三明受润增长譬二。初明受润。

其泽普洽。卉木丛林。及诸药草。小根小茎。小枝小叶。中根中茎。中枝中叶。大根大茎。大枝大叶。诸树大小。随上中下。各有所受。

譬上悉到智地。初至各有所受明受润。下一云等明增长。初言其泽普洽卉木等者。譬文可见。若合法者。谓如来既说法如雨。而其所说教法之泽。普润九界三乘七种方便一切众生。如雨之泽普润一切卉木药草也。此乃总举。小根下别开。谓所言一切众生者。有修戒善之人天。如小药草。有修谛缘之二乘。如中药草。有修六度之菩萨。如上药草。有修体空之菩萨如小树。有修历别之菩萨如大树。如此七种方便。随其上中下有不同。而各受如来之教泽所润。人天则受戒善之润。乃至别教则受无量之润。如彼草有三种。树有二类之不同。而随上中下。各有所受以润泽也。然此七方便人。于四十年前。则所受有于不同。到今日法华。则随其上中下有不同。莫不各受一乘圆顿之教泽。如彼莫木。虽各有受。而同一雨也。

△二明增长。

一云所雨。称其种性。而得生长。华果敷实。

譬文可见。若合法者。谓如来既现身如云。而说一味之法雨。能适称七种方便。所有之根种性分。而得增长。如一云所雨之雨。适称三草二木之种性。而得增长。使华敷果实也。若未开显前。则人天于戒善而得生长。乃至别教于无量而得生长。若今法华一经开显。则随其人天之戒善。唯于一佛乘而得增长。乃至随其历别之无量。亦唯于一佛乘而得生长。则所有九界无不同归佛界。所有三乘无不齐会一乘。既九界同归。三乘齐会。则所有九界三乘之因。如华之敷也。莫不克于佛界一乘之果。如果之实也。唯其受润增长。皆归于一佛乘。故所说之法。悉到智地也。

△四明各不自知譬。

虽一地所生。一雨所润。而诸草木。各有差别。

譬上唯佛悉知。言虽一地等者。谓三草二木。虽同是一地所生。同为一雨所润。而此三草二木。各自以为有千差万别。不知同是一地所生。同为一雨所润也。如五乘七方便等。虽同一智地所出生。同一味教所润泽。而此五乘方便等人。各自以为有于差别。而不自知同一智地所生。同一味教所润。唯有如来。能知三乘九界七方便等。虽各有于千别。而同一智地所生。同一法味所润也。以其如来能悉知之。故于诸法则能观知其所归趣。于众生深心所行。则能通达无碍。于三千诸法。则能究尽明了。以众生则各不自知。故如来遂示诸众生一切智慧。使其各得自知也。

△三还以法合四。初合现身如云譬。

迦叶当知。如来亦复如是。出现于世。如大云起。

如来现身遍应十界。如大云起。遍覆三千大千世界也。唯其现身如云。所以为诸法之王。

△二合说法如雨譬三。初举法。

以大音声。普遍世界。天人阿修罗。

但言人天阿修罗者。举三善以摄三恶。即是六凡。若夫四圣其德位虽殊。论其形迹。总不出乎三善。故举三善。具足十界也。

△二提譬。

如彼大云。遍覆三千大千国土。

私问。既合说法如雨。应提澍雨之譬。言如彼大雨。一时等澍三千大千国土。云何而言。如彼大云遍覆耶。答。此盖举现身以显说法耳。说法必由有现身。如降雨有于云。故举云以显雨也。

△三帖释。于大众中。而唱是言。即如雨而说法也。举大众以释如雨。举唱言以释说法。得此一意帖释宛然。故从此下。皆释说法如雨。唱言我是如来等。即所说之法也。于大众中而唱复云。汝等天人。皆应到此。正是如雨之等澍。而无私滴也。文为二。初释说法如雨。二明劝听受教。初五。初说十号。

于大众中。而唱是言。我是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

△二说四弘。

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

△三说三明。

今世后世。如实知之。

今世如实知之。即漏尽明。能知现在。后世如实知之。即天眼明。能知未来。举此之二。以摄宿命明。能知过去。言如实知。若见有去来今之相可得。则不名如实知。今如来虽有三明知乎三世。而不见有去来今之相可得。故言如实知之也。以十世古今不离当念。究竟当念亦不可得。岂有三世可得乎。

△四说知见。

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见者。

若但知于有。但知于空。但知于中。则不名一切知。若碍而非通。唯观乎俗。若通而非碍。但了于空。则不名一切见。今如来三智一心中得。而能圆知三谛。故言我是一切知者。如来五眼一眼中观。而能圆见一切。故言我是一切见者也。

△五说三业。

知道者。开道者。说道者。

知道即意业鉴机。开道即身业现通。或放光或动地。以开发无上之道。故身业言开道也。说道即口业说法也。

△二明劝听受教二。初正劝。

汝等天人阿修罗众。皆应到此。为听法故。

谓如来既具有十号。乃至三业不护等种种功德。则能说法如雨。故汝等天人阿修罗众。皆应到此为听法也。

△二奉行。

尔时无数千万亿种众生。来至佛所而听法。

因如来一番劝听。故即有无数众生受教。而来至佛所听法也。正感应道交。机教相逗耳。

△三合受润增长譬三。初举法。二提譬。三帖释。初二。初明观机说法。

如来于时。观是众生。诸根利钝。精进懈怠。

言于时者。即机应合一之时也。诸根利钝。利即快利。钝即迟钝。当知根无利钝。利钝由人。如初闻法。未能即解。此乃名钝。更一番闻。自然能解。便能转钝成利。故知利钝由人。非根有利钝也。若欲论其利钝之分。则菩萨是利。人天是钝。二乘之人。亦利亦钝。根既利钝不等。则其所有行业。亦复进懈不同。菩萨是进。人天是懈。二乘之人。亦进亦懈。如此根性利钝。行业进懈。如来皆能观知也。故曰观是(云云)。

随其所堪。而为说法。种种无量。皆令欢喜。快得善利。

随其所堪。而为说法者。谓随堪于人天者。为说戒善之法。堪于二乘者。为说谛缘之法。堪于菩萨者。为说六度之法也。如此多种不同。故云种种无量。皆令欢喜快得善利者。以能因机设教。以教逗机。机教既其相宜。则能得于四悉檀之益。故言皆令欢喜快得善利也。欢喜即世界益。善即为人益。利既能得善。而恶无不破。即兼对治第一义益也。

△二明闻法得益。

是诸众生。闻是法已。现世安隐。后生善处。以道受乐。亦得闻法。既闻法已。离诸障碍。于诸法中。任力所能。渐得入道。

言闻是法者。若在四十年前。则闻于戒善等法不同也。闻此等法。亦能现得安隐。后生善处等。且就人天闻法。明现世安隐等者。以其所闻是戒善之法。戒即五戒。乃是不杀不盗等。内既持戒。则自心已得安隐。岂更于身外之物。而犯杀盗等事。则外之境界亦安隐矣。当知持戒必有护戒之神。略举其数。一戒有五戒。五五便有二十五位戒神。为之卫护。故曰现世安隐。不唯现世为然。以持戒为因。当来设不生天上。必遂生人中。故曰后生善处。既生天上人中。自然遂能持戒。故曰以道受乐。更加之以闻法增进戒体。故曰亦得闻法。既得闻法。岂更招三途十恶等之障碍。故曰离诸障碍。从此便能渐渐得进乎三乘五教之道。故云于诸法中(云云)若依今经而论。即是闻于诸法实相佛之知见之法也。由闻而解。由解而行。由行入证。则即生之中。能入初住。而开佛之知见。显一分三德。破一品无明。故言现世安隐。既破无明。则今虽在同居。若舍是身已。即能生于实报。所谓以如实因。克如实果。色心无碍。依正庄严。即是后生善处也。既生彼已。能分身百界。游戏神通。教化一切。即是以道受乐也。既登初住。则十方诸佛。同时为其说法。故言亦得闻法。既闻诸佛说法。则能进之于二住乃至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诸位。于此诸位之中。位位能破无明。故言离诸障碍也。任力所能渐得入道者。即是从于十地。而能任运流入萨婆若海也。唯其同一增长。所以能悉到智地也。

△二提譬。

如彼大云。雨于一切卉木丛林。及诸药草。如其种性。具足蒙润。各得生长。

△三帖释。

如来说法。一相一味。

一相一味者。谓如来所说之法。虽有空有诸相。乳等诸味之不同。而究竟同一实相。一醍醐也。盖如来虽说有相。乃对空而说乎有。虽说空相。乃对有而说乎空。虽说中相。乃对空有而说乎中。既对空而说有。则有无有相。乃至既对空有。而说乎中。则中无中相。如此则究竟非空来有非中。唯是一实相也。一味者。如来本欲说于一味。由机不契。乃说为兼但对带之乳等四味。虽有四味不同。一经开显。则同一醍醐之味也。

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究竟至于一切种智。

此乃转释上一相一味也。解脱相者。即无生死相也。离相者。即无涅槃相也。灭相者。即无相亦无也。究竟至于一切种智者。即唯一真如智独存也。既唯一真如之智。则智如如境。境如如智。境智一如。境智不二。随其诸相诸味。而总成一相一味也。以其皆成一相一味。故所说法。悉到智地。如彼三草二木之受润增长也。此一节文。亦可从尔时无数下。至此为一文。初是合受润。次是诸众生下。合增长。有法譬合三也。若作初番分文。则于闻法得益中。初是合受润。次既闻法已下。合增长。提譬中具足蒙润。是提受润譬。各得生长。是提增长譬也。

△四合各不自知譬三。初举法。二提譬。三通妨。初二。初正举。

其有众生。闻如来法。若持读诵。如说修行。所得功德。不自觉知。

闻如来法者。即闻如来一相一味之法也。言不自觉知者。以所闻之法。本是一相一味。而诸众生。虽持读诵。而不知是一相一味。此则不自觉知于实也。如来以方便力。将一相一味之法。说之而为诸相诸味。众生即认之诸相诸味。此则不自觉知于权也。

△二转解。

所以者何。唯有如来。知此众生。种相体性。念何事。思何事。修何事。云何念。云何思。云何修。以何法念。以何法思。以何法修。以何法。得何法。众生住于种种之地。唯有如来。如实见之。明了无碍。

谓诸众生。何以不自觉知。故转解云。唯有如来知此众生等也。以唯如来能知。故众生不知也。种相体性者。种即种类。相即相分。体即体质。性即习性。念何事等。是知其所观之境。云何念等。是知其能观之观。以何法念等。是知以境发观。以观照境。以何法得何法。是知其修因克果也。众生住于种种之地者。地即地位。谓众生或有住于人天之地位。乃至或有住于历别之地位。此即上之深心所行也。如来如实见之明了无碍者。众生所住地位。虽各不同。然皆总一实相地位。在众生。则各不自知同一实地。唯有如来。以不思议佛眼观之。能知其同一实地。谓即人天地位而是圆实之位。乃至即历别地位而是圆实之位。故言如实见之明了无碍。此即上之通达无碍也。

△二提譬。

如彼卉木丛林。诸药草等。而不自知。上中下性。如来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究竟涅槃。常寂灭相。终归于空。

而不自知者。谓不自知上中下性。同一地之所生。一雨之所润也。如来下帖释。言究竟涅槃者。即究竟不生不灭也。涅言不生。槃言不灭。不生不灭。名大涅槃也。常寂灭相者。谓此之不生不灭。非是今日方不生灭。从本已来。常寂灭相。以由诸法本寂。不复更寂。诸法本灭。不复更灭。故常寂灭相也。终归于空者。非纤尘净尽之空。乃大乘不思议第一义空。第一义空。乃是真空。真空不空。具足一切。故皆归之。所谓三千性相。百界千如。无不皆归第一义空。盖三千诸法。虽则千差万别各各不同。而莫不相相皆实。法法俱真。而当体空寂。故究竟皆悉归之于空也。而此一相一味之法。究竟皆归于空。唯如来知之。而众生皆不自知。以唯如来悉知。故于一切诸法。能观知其所归趣。及究尽明了。于众生深心所行。能通达无碍也。以众生各不自知。故如来示之以一切智慧。如彼三草二木。皆同一地一雨。而得增长也。

△三通妨。

佛知是已。观众生心欲。而将护之。是故不即为说一切种智。

谓既唯佛悉知。而众生各不自知。何不即为众生说耶。故通云。观众生心欲。而将护之。故不即说也。上来若法若喻若合。如此明者。总显如来无量无边之功德耳。

△三总结叹二。初正叹。

汝等迦叶。甚为希有。能知如来。随宜说法。能信能受。

甚为希有者。前之领所已及。可谓善说如来真实功德。已是希有之者。今为汝等。述于领所未及者。而汝等闻之。则必亦能领知。而为信受。既又能领知如来之复有无量无边阿僧祇功德。则不但希有。而且甚为希有也。

△二转释。

所以者何。诸佛世尊。随宜说法。难解难知。

△二偈颂。但颂述成。不颂结叹。而述成中。又不颂略述成。但颂广述成。分二。初正颂述成。二结会权实。初三。初颂直以法示。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破有法王。出现世间。随众生欲。种种说法。如来尊重。智慧深远。久默斯要。不务速说。有智若闻。则能信解。无智疑悔。则为永失。是故迦叶。随力为说。以种种缘。令得正见。

破有法王者。因果不亡名之曰有。界内则以见思为因。分段为果。界外则以无明为因。变易为果。皆由因感果。由果造因。两不亡失。故名为有。如来已能究尽五住。永亡二死。故言破有。有若不破。则于诸法中。多诸缚着。而不得自在。如来既破乎有。则诸法能得自在。故言破有法王也。如来既破乎有。而于法自在。以宜高超三界。安住寂光矣。然自虽已能破有。而九界众生。犹未能破。如来乃欲令其同破于有。故不住涅槃。而还出现世间也。随众生欲种种说法者。如来既欲九界同破于有。而现世间。必当为其说法。以为破有之缘。若说于法。必须逗机。故随一切众生心所乐欲。而种种说法。众生乐欲。有于种种。故如来说法。亦有种种。所谓随人天众生之乐欲。说于戒善之法。随二乘众生之欲。说于谛缘之法。随菩萨众生之欲。说于六度之法也。此乃随众生之意。说化他之权法也。若夫随佛自意之自行实法。则如来为之尊重。而护念之。故言如来尊重。然何处见得是如来尊重之所在。如来于华严时也不说。乃至于般若时也不说。如此四十余年。而未曾说。岂不是如来之所尊重。尊重者何。即佛之智慧。所谓如来知见者是。此之智慧。不唯竖彻渊源之底。亦且横穷法界之边。故言深远也。以其深而且远。故如来为之尊而重之。乃久默斯要不务速说也。斯要者。此佛之智慧。乃是宗要也。四十年前所未曾说。故言久默。盖如来本欲为说。但不匇匇即便为说。故言不务速说也。有智下。出其不务速说之意。谓如来所以久默而不务速说者。以由有智之人若闻。则还能信受。若无智之人闻之。则未免生诸疑悔。若生疑悔。则为永失矣。是故如来虽欲说之。而不务速说也。盖佛之智慧。虽深且远。苟是有智者闻之。则以智而合乎智。如水投水。如空合空。故自能生信起解。今经最初唯对身子。叹诸佛智慧。盖此意也。无智之人。若闻众生即有佛之知见。则必生疑。疑则不信。不信则生谤。谤则必堕于苦。若但不信。尚已是失。若至堕苦。岂非永失乎。是故下结意。谓有智则信。无智则疑。以是之故。若欲为说。须随众生力所堪任。而为其说。更须以种种因缘。种种譬喻。种种言词。而为其说也。虽以种种缘。而随力为说。然毕竟必令其能得于如来之正见。若外道之邪见。凡夫之有见。二乘之空见。菩萨之中见。皆不名正见。此即所谓自别教以前。皆名邪见人是也。唯有如来三智圆证。五眼圆观。不同外道凡夫二乘菩萨等见。乃名正见也。既随力为说。皆令其得于正见。则即权是实。所谓咸得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也。私谓此四行偈。作颂上譬本。其义亦足。初二句是颂是诸法王。现身如云之譬本。次随众生二句。是颂所说不虚。说法如雨之譬本。皆可见。如来下二行。颂悉到智地。受润增长之譬本。四十年前。则随众生宜。以智方便。而演说为戒善之等法。法华一经开显。则皆悉到于一切智地。而四十年不说。今日方说者。以如来尊重故也。是知此二行颂。颂上悉到智地之文也。四是故下一行。颂唯佛悉知各不自知之譬本。种种缘即教行理三。以为众生。开佛正见之缘。即是令其依教起行。由行证理。而得于如来之正见。故言以种种缘令得正见。是知此一行颂。颂上唯佛悉知一文也。

△二颂巧约喻明四。初颂现身如云譬。

迦叶当知。譬如大云。起于世间。遍覆一切。慧云含润。电光晃曜。雷声远震。令众悦豫。日光掩蔽。地上清凉。叆叇垂布。如可承揽。

言慧云者。此之二字。乃是法喻兼举。如来所有智慧。能说法润泽众生。如云能降雨润泽草木。故言慧云也。电喻如来现身。必放于光。雷喻如来放光之后。必震大法雷。以惊觉一切也。言令众悦豫者。一切众生。若无如来之法雨资神。光明照身。法雷惊觉。则烦恼无由而破。生死无由而出。那得悦豫。今如来现身如云。而出于世。则必有法雨以资神。光明以照身。法雷以惊觉。从此可以破无明。可以出生死。故令一切得悦豫也。云若兴时。日光必蔽。喻如来若出于世。则所有九十五种邪光。必皆掩蔽而不现也。日蔽则地得清凉。喻邪光若蔽。则正理得显也。言叆叇垂布如可承揽者。云若深藏山谷。则尚不能见。何可承揽。今兴于世。而叆叆叇叇。如可承揽之者。喻如来若居寂光真境。则全身是土。全土是身。依正一如。色心不二。一切众生。尚不能见。何得瞻仰。今如来既出现于世。则一切众生。皆得瞻之仰之。如云之兴于世。而可承揽也。

△二颂说法如雨譬。

其雨普等。四方俱下。流澍无量。率土充洽。山川险谷。幽䆳所生。卉木药草。大小诸树。百谷苗稼。甘蔗葡萄。雨之所润。无不丰足。干地普洽。药木并茂。

言四方俱下者。说法之时。四辩同宣。如雨之四方俱下也。率土下明被化之境。率土总譬所化之境。兼于理具事造也。山川等别譬十界。山譬佛界。川譬菩萨界。险谷譬二乘界。幽邃譬六凡界也。所生卉木等。譬十界之十如也。十界所修正道。如百谷苗稼。所修助道。如甘蔗葡萄。如此若正若助。蒙如来法雨所被。无不沾其润泽。而丰盈充足也。干土二句。于十界中。别举其最下之三途法界而言也。三途之中。能修戒善谛缘六度。如干地之药茂。三途之中。能修体空次第之观。如干地之木茂也。又可率土一句。是譬大总相法门。山川等譬总相中具十界。此是理具。所生卉木等。譬事造十如也。

△三颂受泽增长譬。

其云所出。一味之水。草木丛林。随分受润。一切诸树。上中下等。称其大小。各得生长。根茎枝叶。华果光色。一雨所及。皆得鲜泽。

随分受润者。如来所说之法。本是一味。而随九界。三乘七方便之分。各受其润。如一云所雨之雨。而诸草木。各受其润也。所谓随人天之分。受于戒善之润。乃至随别教之分。受于无量之润也。此则四十年前。所受之润如此。若至今日法华。则随其九界三乘七方便之分。莫不皆受圆顿一乘之润也。一切下颂增长。言称其大小各得生长者。非谓称其大。而得大之生长。称其小而得小之生长。乃称其大小虽有不等。而同一生长也。喻如来说法。称其九界三乘七方便。大小之不等。而究竟同一佛乘之生长也。根茎等者。九界等一切众生。闻如来之法。而生于信。如草木之有根。依信起解。如依根而有于茎。依解而修于正道助道之行。如依茎而有枝有叶也。修正助之行。以成乎因。如从枝叶而敷于华。以因而克乎果。如从华而结于果。既克乎果。则能发于智。如果而有于光。以智而还契乎理。如光而更有于色也。一雨所及皆得鲜泽者。谓九界等一切众生。所有信解。正助因果智理。虽各不等。而如来一味之法所及。总成佛界所有之信解等也。如草木之根茎等。虽各不同。而一雨所及。则皆得鲜泽也。此即法华之受润也。

△四颂各不自知譬。

如其体相。性分大小。所润是一。而各滋茂。

而各滋茂者。谓草木虽有大小不等。而所润则同是一雨。虽同一雨所润。而彼草木。各自谓有滋茂。而不知同是一雨所润。喻如来一音演说之时。随其九界众生之体质相状习性分类。种种大小之不同。而所被教法。则等是一音。虽同一音。而九界众生。则不知同是一音教法所被。而各自谓有于差别也。

△三颂还以法合四。初颂合现身如云譬。

佛亦如是。出现于世。譬如大云。普覆一切。

△二颂合说法如雨譬二。初总颂。

既出于世。为诸众生。分别演说。诸法之实。

言分别演说诸法之实者。如来出世本怀。唯欲说于诸法实相之实。由机不契。故从实相分别演说之。而为顿为渐。为声闻。为缘觉。为菩萨等种种之诸法。既能从一而出多。还可收多以归一。故虽分别演说。有种种之不同。而究竟总一诸。法实相之实。故言分别演说诸法之实也。

△二别颂三。初颂合十号。

大圣世尊。于诸天人。一切众中。而宣是言。我为如来。两足之尊。出于世间。犹如大云。

如来二字。是举其十号之始。两足之尊一句。是举其十号之终。唯其福慧两足。故为世出世间之尊也。

△二颂合四弘。

充润一切。枯槁众生。皆令离苦。得安隐乐。世间之乐。及涅槃乐。

众生向无法雨滋润。如草木之枯而槁。今如来说法。能充足润泽一切枯槁之众生也。众生向无法雨而枯槁。故为烦恼苦因。生死苦果之所系缚。而不得离。今如来法说。既充润于彼。则不唯令其离于苦因。亦能令其离于苦果。故言皆令离苦也。既拔于苦。还当与乐。离苦自能得乐也。世间乐者。即人天之乐也。涅槃之乐。大乘小乘不同。于大小乘。复有无余有余之别。皆令离苦。即未度令度。未解令解之二誓。得安隐乐。即未安令安。未涅槃令得涅槃之二誓也。

△三颂合劝听二。初正劝。

诸天人众。一心善听。皆应到此。觐无上尊。

△二自叹。

我为世尊。无能及者。安隐众生。故现于世。为大众说。甘露净法。其法一味。解脱涅槃。以一妙音。演畅斯义。常为大乘。而作因缘。

言无能及者。众生于生死。则不能断。于烦恼则不能破。佛则能断众生之所难断。佛则能破众生之所难破。故无有能及之也。既无有能及。则人极其尊也。人既尊则法必妙。故为众生说于净法也。言甘露净法者。乃法喻兼举也。若修于净法。则法身慧命不致夭亡。如服于甘露。则能延年而不致夭寿也。然甘露净法。无有诸味。但是一味。一味者何。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究竟涅槃常寂灭相者。是故言其法。一味解脱涅槃也。以一妙音。演畅斯义者。净法本一醍醐妙味。然众生之机宜不等。故如来巧以一音。而演畅净法之义。为乳酪生酥熟酥等诸味。故言以一妙音演畅斯义也。虽则演之而为诸味。当知常为大乘。而作因缘。言大乘因缘者。众生之机为因。如来之教为缘。然由机设教。教乃被机。教虽有种种不同。而总一大乘。则机亦虽有种种不同。究竟总一大乘。如此若机之因。若教之缘。皆一大乘。故言大乘因缘。而如来以一音演畅净法之义。常为大乘。而作因缘也。

△三颂合受润增长譬二。初颂合受润。二颂合增长。初二。初颂合观机说法。

我观一切。普皆平等。无有彼此。爱憎之心。我无贪着。亦无限碍。恒为一切。平等说法。如为一人。众多亦然。常演说法。曾无他事。去来坐立。终不疲厌。充足世间。如雨普润。贵贱上下。持戒毁戒。威仪具足。及不具足。正见邪见。利根钝根。等雨法雨。而无懈倦。

言我观一切平等者。如来观知三乘。全即一乘。九界同归佛界。故言普皆平等也。无有彼此爱憎之心者。由其普皆平等。故不于此之有缘者而生爱心。亦不于彼之无缘者而生憎心。亦无贪着之心。而但为其说于小。亦无限碍之心。而不为其说于大。故恒为一切平等而说法也。言平等者。不多不少。乃名平等。若对人天之机宜。而说于谛缘则多。若对二乘之机宜。而说于戒善则少。如来能不多不少而说法。故言平等。此乃四十年前之平等说也。若今日法华。则咸令一切众生。皆得开示悟入佛之知见。随其九界三乘七方便人。唯为其说于一佛乘诸法实相之教。乃所谓之平等说法也。去来坐立等者。他方缘兴而应于彼名去。如云其人近出是也。此土缘生还复应此名来。如云惊入火宅是也。内冥于理名坐。如云知父安坐是也。外观于机名立。如云在门外立是也。以如来唯以说法为事。而曾无他事。故云若去来若坐立。终不疲倦。而有厌怠也。贵贱上下者。天人为贵。三途为贱。菩萨为上。二乘为下也。众生虽有种种之不同。若在于如来。未尝不等。同雨一味之法雨。而得普润增长也。

妙法莲华经演义卷第三之一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