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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莲华经演义卷第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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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秦三藏法师 鸠摩罗什奉 诏译

天台教观 一松大师 讲录

清 东瓯释氏 晓柔广和 编定

妙法莲华经安乐行品第十四

若论其此品之来由。总因上来持品之中。诸大菩萨。忍力成就之者。则自能于此娑婆浊恶世中。弘通此经。而声闻人。则便不能。乃发愿于他方宣化。以其是初心始行。忍力未充故也。今欲使初心始行菩萨。亦在此土弘经。故文殊为之发请。而如来乃示之于四安乐行。故有此之一品。乃是初心菩萨。此土弘经方轨之文也。然此品中。初则明于身安乐行。后则明于誓愿安乐行。中则明于口意安乐行。今则但标安乐行。而不言初之身安乐行。亦不言后之誓愿安乐行。亦不言中之口意安乐者。以言初则失之于中后。言后则失之于初中。言中则失于初后。故但标安乐行。则若初后。若中间。皆能摄之故也。言安乐行者。若一往解释。身无危险。名之曰安。心无忧恼。名之曰乐。自行化他。名之曰行。若克实而论。则不动名安。不受名乐。如何不动。即名为安。若凡夫念念执著于有。则为有之所动。那得名安。二乘念念执著于空。则为空之所动。那得名安。菩萨念念执著于中。则为中之所动。那得名安。今初心菩萨。若弘此经。则安心于实相。既能安心实相。随其一切诸法。莫不全体是实。即其有。有是实相。即其空。空是实相。即其中。中是实相。既若有若空若中。无不是实相。有则一切俱有。自不为有之所动。空则一切俱空。自不为空之所动。中则一切俱中。自不为中之所动。故以不动为安。云何不受。即名为乐。若受于苦受乐受。及以不苦不乐受。则于苦受生乎苦苦。于乐受生乎坏苦。于不苦不乐受。生乎行苦。那得名乐。今初心菩萨。弘于此经。则唯安心实相正受。而不受于诸受。所谓既不受于苦受。亦不受于乐受。亦不受于不苦不乐受。若不受乐受。则自无坏苦。不受苦受。则自无苦苦。不受不苦不乐受。则自无行苦。无于苦者。由于不受。故以不受为乐也。既不动而已得于安。不受而已得于乐。则从此而修于自行。自行可成。从此而行于化他。化他亦可得成。故言安乐行品也。

△品文分为二。初文殊叹问。二如来答示。初二。初叹前。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是诸菩萨。甚为难有。敬顺佛故。发大誓愿。于后恶世。护持读说是法华经。

初中文殊发问者。如来欲说此经。则为一切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非具大智慧者则不能。而文殊乃是实智第一之人。故正宗前以之为酬答。今流通后。还以之为发问。盖非智不能流通故也。

△二问今。

世尊菩萨摩诃萨。于后恶世。云何能说是经。

谓上诸菩萨。乃是深行忍力成就之者。自能三轨持心。而于此土通经矣。若初心始行菩萨。亦欲于后世此土弘经。除三轨之外。更有何法依之而行。可以弘通此经也。

△二如来答示三。初总答。

佛告文殊师利。若菩萨摩诃萨。于后恶世。欲说是经。当安住四法。

安住四法者。谓初心菩萨。欲于此土弘经。更有何法。然亦无别有法。祗安住是四安乐行。便可于后恶世。此土弘经矣。四法者。即身口意。及以誓愿也。然何以欲弘此经。须安住四法者。盖若能住于身安乐行。则其身正。不令而行。故欲弘此经。当住身安乐行法也。若住于口安乐行。则随有所说。人皆信受。故欲弘此经。当住口安乐行法也。若住意安乐行。则心无嫉妒谄曲。自感胜人来集。故欲弘此经。当住意安乐行法也。若住誓愿安乐行。则能拔一切之苦。能与一切之乐。故欲此弘经。当住誓愿安乐行法也。

△二别示四。初示身安乐行。二示口安乐行。三示意安乐行。四示誓愿安乐行。初为二。初长行。二偈颂。初二。初标举。

一者安住。菩萨行处亲近处。能为众生。演说是经。

行处亲近处者。二处字。即实际理地也。此之实际理地。乃初心菩萨。欲弘此经者之所当遵行。之所当亲近。故言行处亲近处也。言行处者。直以一心。缘实谛理。名为行处。谓以实相不思议谛理。而发乎实相不思议观智。还照实相谛境。如此以境发乎智。以智照乎境。境智一如。能所不二。即所谓之行处也。言亲近处者。上之行处。乃是直缘谛理。今亲近处。乃是以不思议妙智。广历诸缘也。诸缘者。即下文约远论近。约近论近。约非远非近论近也。此等诸缘。而能以妙智运之。一一皆是实相。相亲相近。而不相远。乃所谓之亲近处也。所以两处字。即实际理地。乃是所观之境。行与亲近三字。乃是能观之智也。然能观所观。亦有二。又不在远。即介尔一念之心。发之而为能观。亦即以之而为所观。能所虽殊。全同一念。才是菩萨行处亲近处。而若境若智。皆不可以思议也。既能住于菩萨之行处。而直缘谛理。复能住菩萨之亲近处。而广历诸缘。则自行从是可得成就。而更能化他。为诸众生。广说此经也。

△二释成二。初释成行处。二释成近处。初三。初反徴。

文殊师利。云何名菩萨摩诃萨行处。

△二解释。

若菩萨摩诃萨。住忍辱地。

住忍辱地之四字。乃是总释。忍即能忍之心。辱即所忍之境。地者即是实相理地。谓虽有能忍所忍之不同。而总一实际理地。故言忍辱。住者。若离了所忍之境。则便无有能忍之心。若离了能忍之心。亦便无有所忍之境。如此全能即所。全所即能。而能所不二。乃非住而住。住于忍辱之地也。然欲弘此经。必须住忍辱地者。以弘此经之时。设有刀杖骂詈等诸障恼。若不住于忍辱之地。则未免为其所动转。而不能广为弘通。故须内运慈悲。外观法空。而住于忍辱之地。则尚不见有能忍之心。况复见有所忍之境。如此则自不为其障恼所动转。而得广为弘通矣。故欲弘此经。须住忍辱地也。

柔和善顺。而不卒暴。心亦不惊。又复于法无所行。而观诸法如实相。亦不行不分别。

此别释。柔和善顺。是释忍之一字能忍之心也。而不卒暴心亦不惊。是释辱之一字所忍之境也。又复于法无所行。而观诸法如实相。是释地之一字实际理地也。亦不行不分别。是释住之一字非住而住也。

初释忍字。言柔和善顺者。谓随其所有见思等内障。骂詈等外障。而菩萨只是安心实相之境。而发乎能观之智。即能观之智。照乎所观之境。而与实相。不相乖违。故言柔和。能观之智。与实相境。相应相似。故言善顺。既与实相不违而顺。则有何内外之障而不忍乎。

二释辱字。言而不卒暴心亦不惊者。谓能观所观。既其不相违而顺。则全境即心。了不为外境所干。故于境而不卒暴。全心即境。了无内心之可得。故心亦不为惊动也。

三释地字。言又复于法无所行而观诸法如实相者。于法法字。即不生不灭之法。然一切法。虽有生灭。当知生从缘生。而生实非生。灭从缘灭。而灭亦非灭。既一切法。悉从缘生缘灭。而当体非生非灭。则知由能观之智。故有所观之境。则所观境。似从缘生。生实非生也。由所观之境。故有能观之智。则能观之智。亦似从缘生。生实非生也。若离能观之智。则便无有所观之境。是所观境。似从缘灭。灭实非灭也。若离所观之境。亦无有能观之智。是能观之智。亦似从缘灭。灭实非灭也。智既非生非灭。则于法无能行。境既非生非灭。则于法无所行。如是则一切法。当体空寂。而一空一切空。故云于法无所行也。而观诸法如实相者。既一空一切空。乃是真空。真空不空。不妨一切法。一有一切有。则一切诸法。及以能观所观。莫不悉皆如于实相。故言而观诸法如实相也。既于诸法无所行。而一空一切空。则是真空。诸法如实相。而一有一切有。则是妙有。真空妙有。即是实际理地也。

四释住字。言亦不行不分别者。上之一空一切空。而不妨一有一切有。虽一有一切有。而元即一空一切空。如此则空处元有。有处常空。而全即不思议之中道。故云亦不行不分别也。不行者。无上来之能行能观。不分别者。无上来之所行所观。无能行能观者。以离所观。则无能观故。无所行所观者。以离能观。亦无所观故也。此即非住而住之住也。

△三结名。

是名菩萨。摩诃萨行处。

△二释成近处二。初反徴。

云何名菩萨。摩诃萨亲近处。

△二解释。此解释文。古大分为三。今分为二。初明初亲近处。二复次下。明第二亲近处。即是约非远非近论近也。初为二。初正释。二文殊下结名。初二。初约远论近。二常好下约近论近。则知古约意而分。今就文而列。初为十。初远权势。

菩萨摩诃萨。不亲近国王。王子大臣官长。

盖此中释亲近处。而初即言不亲近者何也。当知言亲近处者。乃是欲菩萨亲近。于实际理地之处。元不欲菩萨亲近于权势等处。若亲近于权势等处。则于实相之处。未免不能亲近。若不亲近于权势等处。则自然能于实相之处亲近。故名约远而论近也。然权势等处。为菩萨者之所不当。若彼等欲亲近于菩萨之时。则菩萨当以妙智历之。使一一皆同实相。方是菩萨广历诸缘之亲近处。故文云。如是人等。或时来者。则为说法。无所希望。正谓彼若近于菩萨。则当以妙智历之。为其说法。而菩萨则元不当近。故内心无所希望也。言不亲近国王大臣者。如佛在时。亦以佛法付嘱王臣。则王臣元可为佛法之金汤。今菩萨则不当亲近者何也。盖王臣乃是权势之者。初心菩萨。若亲近之时。则未免生诸乐慕。如严王之本事者亦有之。故初心始行菩萨。若欲弘通此经。所当远也。

△二远邪外。

不亲近诸外道。梵志尼犍子等。及造世俗文笔赞咏外书。及路伽耶陀。逆路伽耶陀者。

此经乃是至中至正至大之者。与彼邪外。乃不相应。初心菩萨。若亲近之亦未免为彼所转。故初心始行。若欲弘通此经。须当远也。若夫外书。乃是治世之语言。六根净人。则自能与实相。不相违背。今是初心菩萨。故亦须远也。路伽耶等。乃是师弟相破。今欲弘此经。须感应道交。师资相合。故亦须远也。

△三远凶戏。

亦不亲近。诸有凶戏。相叉相扑。及那罗等。种种变现之戏。

欲弘此经。须以定心。凶戏乃是放逸散心之者。故当远也。

△四远屠畜。

又不亲近旃陀罗。及畜猪羊鸡狗。畋猎鱼捕。诸恶律仪。

若弘此经。须运无缘慈悲。屠畜之人。全是杀心。而无慈悲之者。故须远也。

如是人等。或是来者。则为说法。无所希望。

此乃总结上之四种。则为说法者。若国王来时。则为其说法。使转其权势。以为善护。邪外来时。则为其说法。使转邪以归正。转外以成内。凶戏来时。则为其说法。使转其散乱。以成定心。屠畜来时。则为其说法。使转其杀心。以成其生机。故如上四种之人。若时来者。当为说法也。此正由菩萨。能以妙智历之。观权势即善护。乃至观杀心即生机。故为其说法之时。自能转权势。以成善护。乃至自能转杀心。以成生机也。此则彼来亲近。乃当如是。若夫菩萨则一向须远。不当因彼之亲近而亦亲近之。故虽说法。而内则无所希望。以远之也。

△五远小乘。

又不亲近。求声闻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亦不问讯。若于房中。若经行处。若在讲堂中。不共住止。或时来者。随宜说法。无所希求。

菩萨虽发大愿欲弘此经。然始行之者。心尚未坚。倘与小乘亲近。则生于佛道长远之念。且就于小心者或有之。故当远也。既彼是小。则其来时。还当随宜为说。引小归大也。

△六远欲想。

文殊师利。又菩萨摩诃萨。不应于女人身。取能生欲想相。而为说法。亦不乐见。若入他家。不与小女处女寡女等共语。

此中重称文殊。复言又菩萨者。盖上之五种。初心始行。远之为易。此下五种。远之又难。又上之五种。固当所远者。若此下之五种。犹为初心之所当远者。故郑重其语。而重称文殊。复言菩萨耳。能生欲想相者。谓女人之相。能生人之欲想者。故言能生欲想相。菩萨若为女人说法。不应取其相而为说也。亦不乐见者。但见亦不妨。不得乐见耳。

△七远不男。

亦复不近五种不男之人。以为亲厚。

△八远危害。

不独入他家。若有因缘。须独入时。但一心念佛。

一心念佛者。非同于寻常念弥陀佛也。谓当念我是如来使。如来所遣。行如来事者。又念佛出世之意。唯欲令一切众生。开佛知见。当体佛之意。而弘此经。令得皆开佛之知见也。

△九远讥嫌。

若为女人说法。不露齿笑。不现胸臆。乃至为法。犹不亲厚。况复余事。

△十远畜养。

不乐畜年少弟子沙弥小儿。亦不乐与同师。

谓年少弟子等者。习性未定。初心通经。傥或畜养。恐妨弘道。若与同师。恐有请益。亦非至道。故云不乐耳。

△二约近论近。

常好坐禅。在于闲处。修摄其心。

修摄其心者。初心之人。其心非昏即散。今则应当以观观乎昏。而修其心。使之得明。以止止乎散。而摄其心。使之得静。此则唯止观。为能修摄其心也。

△二结名。

文殊师利。是名初亲近处。

△二明第二亲近处。此即约非远非近。而论近也。文为二。初正释。二结名。初四。初总明。

复次菩萨摩诃萨。观一切法空。如实相。

言观一切法空者。观即能观之智。一切法即所观之境。虽有一切法。当体空寂。故言观一切法空。此即一空一切空也。如实相者。谓观一切法如实相也。以一空一切空。乃是真空。则不妨一有一切有。而一切法。全即实相之妙有也。不唯所观之境全即真空妙有。即能观之智。亦复当体真空及妙有也。故言观一切法空如实相。此中言观一切法空如实相者。盖如来最初从三昧起。即叹诸佛二智及二境。智即佛之知见。境即诸法实相。意欲一切众生。皆同开佛之知见。悟明实相之境。今迹门说竟。事在流通。故乃明言之。而云观一切法空如实相。则知观即佛之知见。一切法实相。即诸法实相之境也。

△二别释二。初释观一切法空。二释观一切法如实相。初三。初法。

不颠倒。不动。不退。不转。

不颠倒者。凡夫于身受不净。计净等四倒。二乘计无常等四倒也。若夫偏渐菩萨。又有亦常亦无常等四倒。凡夫二乘偏渐。不达一切法。当体空寂。故皆起于四倒。今初心菩萨。能空一切法空。故不颠倒也。不动者。不为凡夫之有所动。亦不为二乘之空所动也。不退者。能观法空。登于初住。则任运流入。故不退也。不转者。凡夫流浪生死。乃是为有所转。二乘保证涅槃。乃是为空所转。皆由不观故也。今能观法空。则自不为凡夫二乘之空有所转也。

△二喻。

如虚空无所有性。一切语言道断。

谓此一切法空之真空。若假喻发明。则犹如世间之虚空。世间之虚空。唯一虚空。虚空之外。更无有空。真空亦然。一空一切空。空外更无有法也。无所有性者。世间之空。无于四性。真空亦然。无有自他共离之性也。一切语言道断者。世间之空。不可思议。而语言道断。真空亦复是不可思议。而语言之道断也。无所有性是性空。语言道断。是相空也。

△三合。

不生。不出。不起。无名。无相。实无所有。

谓一切法空之真空。不同凡夫之在生死。故言不生。不同二乘之出生死。故言不出。不同偏渐菩萨之离性言修。离修言性。故言不起。无名者。无有名目之可称。无相者。无有相貌之可见。总之当体空寂。而实无所有也。

△二释观一切法如实相。

无量无边。无碍无障。但以因缘有。从颠倒生。

上之一切法空乃真空。一空一切空。今之如实相乃妙有。一有一切有。既是妙有。故廓彻圆融。而无有限量。周遍法界。而无有边涯。重重重重。而无有挂碍。无尽无尽。而无有遮障。故言无量无边。无碍无障也。但以因缘有。从颠倒生者。谓既一切法。皆如实相。而无量无边。无碍无障。则元无有生。元无有灭。乃若有于生灭者。但以因缘而有从颠倒而生也。由众生。不能观于一切法如实相。以迷逐妄。以妄为真。如此颠倒因缘。故唯见一切法。有于生住异灭等相。而不见一切法皆如实相也。然既言以因缘有。则有实非有。而有即实相。既言从颠倒生。则生实非生。而生亦即实相。既皆实相。则自不见一切法。有生住异灭等相之可得。而唯观一切法如实相也。

△三通收。

故说。

谓以其不颠倒。乃至实无所有。是故说言观一切法空。以其无量无边。乃至从于颠倒生。是故说言观一切法如实相也。

△四劝观。

常乐观如是法相。

谓初心菩萨。若欲弘通此经。须常乐观此之一切法空相。一切法如实相也。

△二结名。

是名菩萨摩诃萨。第二亲近处。

△二偈颂为三。初颂总答。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若有菩萨。于后恶世。无怖畏心。欲说是经。

言无怖畏二句者。若不能住于四安乐行。则心多诸怖畏。何能说此妙法华经。今初心菩萨。能住于四安乐行中。则外运慈悲。内观实相。随其所有障恼。自不为其所动。而心无所怖畏。自然能说是经也。

△二颂别示。又二。初行近合明。

应入行处。及亲近处。常离国王。及国王子。大臣官长。凶险戏者。及旃陀罗。外道梵志。

初二句是总标也。常离国王等一行半。是远俗众。初三句颂远权势。凶险一句。颂遍凶戏。旃陀罗一句。颂远屠畜。外道一句。颂远邪外也。

亦不亲近。增上慢人。贪着小乘。三藏学者。破戒比丘。名字罗汉。及比丘尼。好戏笑者。深着五欲。求现灭度。诸优婆夷。皆勿亲近。若是人等。以好心来。到菩萨所。为闻佛道。菩萨则以。无所畏心。不怀希望。而为说法。

是远法众。此皆颂远小乘也。三藏者。大小乘皆有。具如集注。今是小乘三藏。如来说此三藏。本是方便权宜施设。而彼不知方便。故贪爱而取着之。今初心菩萨。欲弘妙经。自当远彼也。破戒比丘者。戒以防非离过。所以始之十戒为沙弥。次之二百五十戒为比丘。最后十重四十八轻为菩萨。若沙弥摄相行持。了知十戒所自。若比丘摄相行持。了知二百五十戒所自。若菩萨摄相行持。了知十重四十八轻所自。方为之沙弥乃至菩萨也。今言破戒比丘者。比丘所以为比丘。唯戒为众德之本。众行之先。彼若有所毁犯。比丘尚不成。安能闻大乘佛之知见之法华经。故不应近。若罗汉者。以证得立号。今但名字。小乘尚不能得。安能闻无上佛道之法华经。故亦不应近。深着五欲。即是优婆夷。在家之者。求现灭度。即是或求于欲界转依。或求于色界转依。或求于无色界转依也。若是人等。乃总结指上五种人也。以好心来者。上之五种人。有一向恃于权势者。有一向染于放逸者。有一向行屠杀者。有一向住于邪外者。有一向著于小乘者。今则知其所作而来。至于弘通妙经之菩萨所。为闻无上佛道。即是彼之好心也。而为说法者。彼既为闻佛道而来。还当为其说无上道。令其恃权势者。转之而成弘护。乃至若小乘者。转之而归于大乘也。

寡女处女。及诸不男。皆勿亲近。以为亲厚。亦莫亲近。屠儿魁脍。畋猎渔捕。为利杀害。贩肉自活。炫卖女色。如是之人。皆勿亲近。凶险相扑。种种嬉戏。诸淫女等。尽勿亲近。莫独屏处。为女说法。若说法时。无得戏笑。入里乞食。将一比丘。若无比丘。一心念佛。

初一句颂远欲想。不男一句。颂远不男。屠儿等四句。更颂远屠畜。炫卖一句。更颂远欲想。凶险二句。更颂远凶戏。淫女一句。又更颂远欲想。莫独下一行。颂远讥嫌。入里下一行。颂远危害。佛制乞食。必同三人。一心念佛者。谓念佛所制乞食。不欲烟爨之意。乃是欲比丘。内舍憍慢之心。外益檀那之福。今我当如何行乞。方能舍自己之慢。而得福利他人。而合佛意也。

是则名为。行处近处。以此二处。能安乐说。

此行总收。谓能直缘谛理。外能广历诸缘。是名菩萨之行处近处。以此二处。而能住于其中。则身自能得于安乐。而可广说此经也。又此行近合明一文。乃是颂长行中。行处之柔和善顺。而不卒暴。心亦不惊。近处之约远论近也。然标及结。皆双言行近。正颂之中。但见是约远之文。唯不颂畜养一种耳。而行处之文。毕竟于何处见之。只一无所畏一句。便是颂行处也。以其柔和善顺。于外境不卒暴。于内心不惊恐。故能心无所畏。能为权势等十种之人。说此经也。

△二行近各明。

又复不行。上中下法。有为无为。实不实法。亦不分别。是男是女。不得诸法。不知不见。

言又复不行者。谓不但如上远于十种而已。更当不行于上中下等诸法。故言又复不行等也。上即菩萨乘法。中即缘觉乘法。下即声闻乘法也。更不行凡夫之有为法。二乘之无为法。无为法乃有实证者。名为实法。有为法乃无实证者。名不实法。亦不分别是男是女者。不但不行无为之实法。即无为法中。所有若慧若定。亦不分别也。不得等者。谓不但不行有为无为等法而已。又不得于此等诸法也。故言不知不见。

是则名为菩萨行处。

此结名。谓能不行不分别于诸法。又能悉知悉见于诸法。是名菩萨之行处也。又此言行处而明不行者。当知不行诸余之法。则自行于实相之法矣。此乃约不行而论行也。不行上中下法。即须当了达一切诸法。悉皆空寂。而一空一切空。即长行之中。又复于法无所行也。不得诸法。不知不见。即须当了达一切诸法。悉如实相。而一有一切有。即长行中。而观诸法如实相也。亦不分别。即须当了达一切诸法。皆不可思议。而一中一切中。即长行中。亦不行不分别也。如此直以一心缘三谛理。乃名行处也。

一切诸法。空无所有。无有常住。亦无起灭。

此颂观一切法空。即非远非近论近也。言一切法无所有者。谓一切法。虽则或有于生。或有于灭。而生是缘生。灭是缘灭。既是缘生缘灭。则元非生灭。当体空寂。而无所有也。无有常住亦无起灭者。谓既空无所有。则一切诸法。当体不生不灭。而常住矣。今则并无不生灭之常住。亦无动转之起灭也。

是名智者。所亲近处。

此结名。谓既空无所有。不生不灭。又无不生不灭之常住。动转之起灭。此则一空一切空。而是菩萨之近处也。

颠倒分别。诸法有无。是实非实。是生非生。

此颂观一切法如实相。言颠倒分别等者。谓上来一空一切空。乃是真空。则不妨一有一切有。而诸法皆如实相也。既皆如实相者。则无有所谓有之与无。实与非实。生与非生等相也。然今有有无实非实生非生等相者。乃是颠倒分别。故见诸法有有无等相也。既从颠倒分别。而有如此等相。则知诸法本无。虽有如此诸相。而悉皆如实相也。

在于闲处。修摄其心。安住不动。如须弥山。

此颂上约近论近可见。

观一切法。皆无所有。犹如虚空。无有坚固。不生不出。不动不退。常住一相。是名近处。

更颂观一切法空。非远非近也。言如虚空等者。世间虚空。全由无明而有。若无无明。则十方虚空。即为消殒。故虚空乃是不坚固者。今观诸法。亦皆不坚。而总一空寂也。不生不出不动不退者。既皆空寂。则不同凡夫之在生死。不同二乘之出生死。亦不为二边之所动。而能任运流入。至于不退也。常住一相者。亦无生住异灭等相。而常住总之唯一真空之相也。第二颂别示竟。

△三结行成。

若有比丘。于我灭后。入是行处。及亲近处。说斯经时。无有怯弱。菩萨有时。入于静室。以正忆念。随义观法。

言正忆念随义观法者。谓若欲说经。必先内观乎法。若但观乎有。但观乎空。但观乎中。则皆有所偏倚。而不能名为正忆念观法也。今初心菩萨。弘通今经。则已能观乎实相。以实相而发乎妙智。此则全性而起乎修。全理而发于行。既不偏于空有。亦不倚于中道。乃是正忆正念。以此忆念。而随其所诠之义。观乎所说之法。此乃明其知法也。

从禅定起。为诸国王。王子臣民。婆罗门等。开化演畅。说斯经典。其心安隐。无有怯弱。文殊师利。是名菩萨。安住初法。能于后世。说法华经。

是乃明其知机。其心安隐无有怯弱者。若内不知乎法。外不知乎机。则心未免有所不安隐。而多诸怯弱。今既能知法。复能知机。则应机而说于法。以法而逗乎机。自无不当之者。又岂不安隐。而有所谓怯弱者哉。是名安住初法者。谓能住于行处近处。而知法知机。是名初心菩萨。安住初身安乐行法也。

△二示口安乐行二。初长行。二偈颂。初二。初标举。

又文殊师利。如来灭后。于末法中。欲说是经。应住安乐行。

△二解释二。初明不应为。

若口宣说。若读经时。不乐说人。及经典过。亦不轻慢。诸余法师。不说他人。好恶长短。于声闻人。亦不称名。说其过恶。亦不称名。赞叹其美。又亦不生。怨嫌之心。

不说人及经典过者。人是能听小乘之人。经即所听小乘之法也。听小乘之人。虽不能依于大法。然听于小而能修行。则亦得断于见思。出于分段。证于涅槃。若说其过。则未必能令其入于大。而反退失其小者有之。故不当说也。若夫小乘经典。则如来应机所说。元无有过。何可说之。言不乐说者。正显若欲辩其偏圆。明其大小。核其权实。则亦所当说者。若初心弘经菩萨。以诚心而说其人。及经典过。则所不当也。亦不轻慢诸余法师。是明不当慢。能弘方便经之法师。彼虽不能弘于大乘。然亦是能化众生之者。故亦不当慢也。不说他人好恶长短者。是不说平常人之过也。于声闻下。是名不说修于小乘人之好恶也。若说其恶。则使其退于小。若称其美。则使其著于小。故皆不当说也。又亦不生怨嫌之心者。若谓彼是小乘。而有妨于我之大乘。是生怨心也。若谓彼是小乘。乃卑下狭劣之者。是生嫌心也。如此之心。皆不当生也。

△二明所应为。

善修如是安乐心故。诸有听者。不逆其意。有所难问。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乘。而为解说。令得一切种智。

不逆其意者。谓菩萨弘此经时。前人不来听则已。若来之时。其意乃欲闻经。则便当为其说此妙法华经。故言不逆其意。非谓欲大说大。欲小说小。而为不逆也。有所难问等者。菩萨所弘。虽但是大是圆是实。或有以小。而难于大。以偏而难于圆。以权而难于实。菩萨申难之时。则不以小及偏权。而为甲难。但当以大乘圆实。而为解释。何者。盖唯有如来能明鉴乎机。则说于大。说于小。皆当其机。而无有失。今初心菩萨。未必能如佛之明鉴机。倘彼申难之人。有于大机。而为之说小。则于法有吝。于机有乖。今唯说大。令彼解是大乘固宜矣。即非大乘。亦不失于圆种。故但为说大。不当说小也。令得一切种智者。既来听者。而不逆其意。难问者。而但以大答。则自能令其得于一切种智也。

△二偈颂三。初颂标举。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菩萨常乐。安隐说法。于清净地。而施床座。以油涂身。澡浴尘秽。着新净衣。内外俱净。

言常乐安隐说法。谓弘法者。能运大慈。欲与一切众生之乐。能运大悲。欲拔一切众生之苦。与乐而乐无不与。拔苦而苦无不拔。乃名安隐说法。不独一念如是。而念念皆然。不独一时如是。而时时皆然。不独一处如是。而处处皆然。故言常乐安隐说法也。此即慈悲入室也。于清净地。而施座者。既于清净之地。而施床座。则能观一切法空。此即法空坐座也。以油涂身等者。能柔和善顺。则自不为一切障恼所动。不为见思等障所动。即内净也。不为骂詈等障所动。即外净也。此即忍辱着衣也。即此口行之中。能具三轨。则知身意愿行之中。亦无不具三轨也。

△二颂解释二。初超颂所应为。

安处法座。随问为说。若有比丘。及比丘尼。诸优婆塞。及优婆夷。国王王子。群臣士民。以微妙义。和颜为说。若有难问。随义而答。因缘譬喻。敷演分别。以是方便皆使发心。渐渐增益。入于佛道。

安处法座。即是安处法空之座也。比丘等是法众。国王等是俗众。如此若法若俗。皆当和颜为说。盖我和颜而说。彼必欢喜而听。此即不逆其意也。随义而答者。随今经所诠微妙之义。而为之答。此即但以大乘法答也。因缘等者。此是亦开方便。不颂长行也。谓果能知其是小乘之机。当先为其说小。然后令其发大乘心。引入佛道。此乃从小而引归于大。故言渐渐入道。此即令得一切种智也。

△二追颂不应为。

除懒惰意。及懈怠想。离诸忧恼。慈心说法。昼夜常说。无上道教。以诸因缘。无量譬喻。开示众生。咸令欢喜。衣服卧具。饮食医药。而于其中。无所希望。但一心念。说法因缘。愿成佛道。令众亦尔。是则大利。安乐供养。

谓所不应为者。当起精进。而速去之。故言除懒惰等也。慈心说法下。更颂所应为也。以诸因缘等者。亦是明开于方便也。咸令欢喜者。以其常说无上道教。自能令人欢喜。即开于方便之时。还从小而引归于大也。愿成佛道者是自利。令众亦尔是利他。自他双利。利莫大焉。故云是则大利安乐供养也。此中是明口安乐行。而长行偈颂。每言心者。盖心乃言之本。言乃心之声。故明口而亦言心也。

△三颂结成。

我灭度后。若有比丘。能演说斯。妙法华经。心无嫉恚。诸恼障碍。亦无忧愁。及骂詈者。又无怖畏。加刀杖等。亦无摈出。安住忍故。智者如是。善修其心。能住安乐。如我上说。其人功德。千万亿劫。算数譬喻。说不能尽。

△三示意安乐行二。初长行。二偈颂。初三。初标举。

又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于后末世。法欲灭时。受持读诵。斯经典者。

△二解释二。初明不应为。

无怀嫉妒。谄诳之心。

此无怀一句是总明。亦勿轻骂下是别明。谓初心弘经者。当外运慈悲。而下悯众生。内观实相。而上弘佛道。故不当怀于嫉妒之心。亦不当怀于谄诳之心也。若怀嫉妒。则何能运慈悲而悯众生。故嫉妒之心不当怀。若怀谄诳。则内心虚妄。何能观实相。而弘佛道。故谄诳之心。亦不当怀也。

亦勿轻骂。学佛道者。求其长短。

此别明。初明不当蔑别教。学佛道者。即别教初心。观于清净真如之理。而欲求于妙觉果佛之道也。然别教只能观于但中。而又不能究尽无明。固所当骂。而初心菩萨。欲弘此经之时。则未可轻骂彼也。求其长短者。彼亦能求于佛道。乃是其长。但断十二品惑。不能究尽无明。即是其短也。

若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求声闻者。求辟支佛者。求菩萨道者。无得恼之。令其疑悔。语其人言。汝等去道甚远。终不能得一切种智。所以者何。汝是放逸之人。于道懈怠故。

此明不当蔑通教。去道甚远者。谓去于无上菩提之道甚远。以通教但能至化城。而不能至宝所。故去道远也。放逸者。即钝根之人。但见于空。不见不空。故不能进趋后教。名放逸也。懈怠者。钝同二乘。虽能净佛国土。游戏神通等事。其所志愿。唯是偏空。故言懈怠也。彼虽去道甚远。而放逸懈怠。然初心弘经之者。不当恼彼也。

又亦不应戏论诸法。有所诤竞。

此明不当蔑藏教。三藏所明。乃是生灭四谛。有苦集时。则无道灭。有道灭时。则无苦集。菩提烦恼。更互相倾。生死涅槃。两相生灭。此即于诸法中。生戏论者也。而弘经之者。不应于彼戏论诸法之人。有所诤竞。若斥所学是小。即有所诤矣。若言所弘是大。即有所竞矣。当渐渐引令归大。即是无有诤竞也。

△二明所应为。

当于一切众生。起大悲想。于诸如来。起慈父想。于诸菩萨。起大师想。于十方诸大菩萨。常应深心。恭敬礼拜。于一切众生。平等说法。以顺法故。不多不少。乃至深爱法者。亦不为多说。

盖一切众生。乃全为生死之所流转。故于一切众生。应起大悲之想。而欲拔其苦也。诸佛如来。能生我之法身。长我之慧命。故当起慈父之想。而深敬之也。十方诸大菩萨。行于菩萨之道。而能自轨轨他。则是初心始行之师。故应起大师之想。及以恭敬承事之也。平等说法者。即不多不少。名平等说也。言不多不少者。谓于一切众生。果能明鉴其机。则当为其平等而说。不使有多少之失。若小机而为说于大法。是名为多。若大机而为说小法。是为之少也。深爱法者。乃小机之人。而深爱大法者也。彼虽深爱大法。然而机实是小。于大法有所未契。故亦不为其多说也。

△三结成。

文殊师利。是菩萨摩诃萨。于后末世法欲灭时。有成就是第三安乐行者。说是法时。无得恼乱。得好同学。共读诵是经。亦得大众。而来听受。听已能持。持已能诵。诵已能说。说已能书。若使人书。供养经卷。恭敬尊重赞叹。

有成就者。即明不应为。与所应为。是名成就也。得好同学等者。乃是能感胜人来集也。

△二偈颂二。初颂解释。二颂结成。初二。初颂不应为。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若欲说是经。当舍嫉恚慢。谄诳邪伪心。常修质直行。不轻蔑于人。亦不戏论法。不令他疑悔。云汝不得佛。

常修质直行者。能安心实相。而以实相之境。发乎能观之智。全性起修。全理起行。而能念念皆然。是名常修质直行也。不轻蔑人。即不轻骂别教。学佛道人也。亦不戏论于法。即不于三藏戏论诸法之人。有所诤兢也。不令他疑悔。即不蔑通教人也。

△二颂所应为。

是佛子说法。常柔和能忍。慈悲于一切。不生懈怠心。十方大菩萨。愍众故行道。应生恭敬心。是则我大师。于诸佛世尊。生无上父想。破于憍慢心。说法无障碍。

不生懈怠心者。谓慈悲于一切之时。当起大精进。若不能起慈。而欲与一切之乐。不能起悲。而欲拔一切之苦。即名懈怠也。破于憍慢心说法无障碍者。若为小机。而说于大。则于彼有碍。于己有憍。若为大机。而说于小。则于己有慢。于彼有障。能平等说。而于多不少。即破憍慢。而无障碍也。

△二颂结成。

第三法如是。智者应守护。一心安乐行。无量众所敬。

△四示誓愿安乐行二。初长行。二偈颂。初二。初正明誓愿安乐。二重叹此经法胜。初三。初标举。

又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于后末世。法欲灭时。有持是法华经者。

于后末世等者。盖如来之教。有机则兴。无机则废。后末世时。众生障重。其机则无。故如来教法。或收归于天界。或摄入于龙宫。是谓之法灭也。

△二解释。

于在家。出家人中。生大慈心。于非菩萨人中。生大悲心。

言在家出家者。家即三界之家也。已发方便小乘之心。未能修证方便。而未出三界者。谓之在家也。已能修证方便。而已出三界者。谓之出家也。弘经之者。若欲住于誓愿安乐行。于在家出家两号人中应生大慈之心。而欲与其乐。若在家之者。虽已发方便之心。尚未能证于小乘。何况大乘。而今亦欲与其佛道之乐也。若出家之者。虽已出于分段。而变易犹存。虽已破于见思。而无明全在。而今亦欲与其无上菩提觉法之乐。无上涅槃寂灭之乐。故于此两号人中。皆应起大慈心也。非菩萨人者。即六道凡夫也。若菩萨则有大乘小乘。今六道凡夫。既不能发真实之心。又不能发方便之心。全在三界六道之中。轮回流转。大小俱无。故言非菩萨也。初心弘经之者。于此一号人中。当生大悲之心。而欲拔其苦。彼虽大小全无。而我则不唯欲拔其界内之苦因苦果。亦且欲拔其界外之苦因苦果。故言生大悲心也。

应作是念。如是之人。则为大失。

意谓如何于在家出家人中。生大慈心。于非菩萨人中。生大悲心。故即云应作是念。如是之人。则为大失。如是之人者。乃总指出家在家。及非菩萨三号人也。言大失者。若彼在家出家二号之人。一则不能发真实心。一则不能得真实证。则是失矣。而以所发之方便心。所得之方便证。认以为实。乃是大失也。若彼非菩萨人。不能发真实之心。依而修证。则是失矣。亦不能发方便之心。依而修证。乃是大失也。

如来方便。随宜说法。不闻不知不觉。不问不信不解。

此正明其大失。意谓如何是三号人。大失所在。故即云如来方便等也。谓如来所说之三乘五教。乃是方便。随众生宜之所说法。而彼非菩萨人。则不能发于方便之心。故于此方便之法。既不闻又不知。又不觉也。此乃于小。不闻不知不觉者也。若于大乘。既不能发大心。故亦不问。不问而为其说。亦不能信受。故不能领解。此乃于大。不问不信不解者也。是则非菩萨人。大小全无。故不唯失。而且大失也。若在家出家两号之人。虽发方便。已证方便。然不知此之方便。乃是如来随宜之说。而执以为真实。则于如来方便随宜之法。虽闻犹不闻。虽知犹不知。虽觉犹不觉也。虽一已发。一已证得。而不能发于大。证于大。则于如来之大乘。亦不问不信不解也。此在家出家二号之人。不知真实。而以方便为实。故不唯失。而且大失也。

其人虽不问。不信不解是经。我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时。随在何地。以神通力。智慧力。引之令得住是法中。

此正明其生大慈悲心也。谓彼等三号之人。虽于此大乘妙法华经。不问不信不解。而我得菩提时。随其彼等。住在何地。而我则以神通智慧之力。引之令得安住无上菩提法中也。地即地位。若在家人。已发方便心者。乃住在贤地位中。而我以神通智慧之力。即其贤地而引之。住于菩提法中。若出家之人。已证方便者。乃住在小圣地位中。而我以神通智慧之力。即其小圣位中。而引之住于菩提法中。若非菩萨人。大小全无。乃是住在凡夫地位之中。而我以神通智慧之力。即其凡地。而引之住于菩提法之中也。既皆引之。住于菩提法中。则有何乐不与。何苦不拔者哉。

△三结成。

文殊师利。是菩萨摩诃萨。于如来灭后。有成就此第四法者。说是法时。无有过失。常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国王王子。大臣人民。婆罗门居士等。供养恭敬。尊重赞叹。虚空诸天。为听法故。亦常随侍。若在聚落城邑。空闲林中。有人来欲难问者。诸天昼夜。常为法故。而卫护之。能令听者。皆得欢喜。

无有过失者。既能住誓愿安乐。而发大誓愿。生于慈悲。则能入于如来室。而观诸法空。随其所有障恼。自不能动。故说法时。无过失也。此明其无失。常为下。乃明其不唯无失。而且有得也。比丘等是法众。国王等是俗众。此明其为人赞叹。虚空下。明其为诸天卫护也。皆得欢喜者。一者诸天卫护之力。能令听者欢喜。二者菩萨但以大乘答其问难。而又不逆其意。故皆得欢喜也。

所以者何。此经是一切过去未来现在。诸佛神力所护故。

谓何以而说此经时。能为人所赞叹。天所卫护。故即云。此经是一切诸佛之所共护故也。诸佛既共护所弘之经。则能弘之人。亦为诸佛之所共护矣。诸佛尚为共护。岂人而不为之赞叹。天而不为之卫护也。

△二重叹此经法胜二。初法说。

文殊师利。是法华经。于无量国中。乃至名字。不可得闻。何况得见受持读诵。

言无量国中等者。谓此之妙法华经。四十年前。未为开显之时。则无论此之娑婆国土。不能得见受持。即无量国乃至名字。亦不得闻。何况得见。而得受持。得读诵耶。今日一番开显。方能知此是权。知此是实。此权实不二之旨。而得闻其名。闻已得见。见已而得受持读诵也。此法说。为下譬说作本耳。若四十年前。未为开显。名字不得闻。作下不与珠譬本。今日开显。乃能得见受持。作下与珠譬本也。

△二喻说二。初不与珠譬。二正与珠譬。初二。初喻。

文殊师利。譬如强力。转轮圣王。欲以威势。降伏诸国。而诸小王。不顺其命。时转轮王。起种种兵。而往讨伐。王见兵众。战有功者。即大欢喜。随功赏赐。或与田宅。聚落城邑。或与衣服。严身之具。或与种种珍宝。金银琉璃。砗磲码瑙。珊瑚琥珀。象马车乘。奴婢人民。唯髻中明珠。不以与之。所以者何。独王顶上。有此一珠。若以与之。王诸眷属。必大惊怪。

譬上若未开显。名尚不闻。言强力轮王者。乃是金轮王。非前三种。故称强力也。唯髻中下。正明不与珠可见。所以者何下。释不与之意。惊怪者。怪其但有小功。而无大勋。何以即便赐与髻中之珠。是则为护眷属惊怪之故。所以不与也。

△二合。

文殊师利。如来亦复如是。以禅定智慧力。得法国土。王于三界。而诸魔王。不肯顺伏。如来贤圣诸将。与之共战。其有功者。心亦欢喜。于四众中。为说诸经。令其心悦。赐以禅定解脱。无漏根力。诸法之财。又复赐与涅槃之城。言得灭度。引导其心。令皆欢喜。而不为说是法华经。

得法国土。王于三界。合上轮王欲以威势伏诸国也。法国土者。乃是法喻双举。法之一字是法。国土二字是喻。轮王以四境为国土。如来以诸法为国土也。而诸魔王。不肯顺伏。合上小王不顺其命。诸魔即四魔也。如来以法教化三界。而四魔不受如来之化也。贤圣诸将共战。合上起兵讨伐。贤即五停心。乃至世第一之七贤。圣即须陀洹。乃至阿罗汉之四圣。此之贤圣。始修五停。终断非想思惑。皆是与四魔共战也。其有功者。心亦欢喜。合上战有功者。即大欢喜。有功者。贤有伏惑之功。圣有断惑之功也。然贤圣诸将。有伏断之功。皆约机为论耳。盖次言为说诸经乃是应机而说。说教之后。方与魔战有功。有功之后。方受涅槃城场。譬如轮王见众兵中有能破阵斩将之者。先许之赏云。谁能破敌能斩彼将者。当与之赏。众兵闻已。勇往赴敌。便有其功。有功之后。随其高下。方受有赏。所以贤圣伏断。但约机而论也。于四众中等。合上随功赏赐等也。诸经即三乘诸经。心悦令得法喜之悦。禅即四禅。定即八定。解脱即八解脱。无漏即三无漏。根即五根。力即五力。诸法即余诸道品法。此是小乘之因也。又因机说教。说于小乘之道品。令其修习。而与魔战也。又复赐与涅槃城者。此是小乘之果。即空无相无作涅槃。能防见思之非。御分段之敌。故名涅槃之城。此即修已而证。与魔战有功。而受赏也。又贤将受于因赏。圣将受于果赏也。而不为说是法华经。合上唯髻中明珠不以与之也。上喻中有释不与之意。此中应补足而不说此经之意。谓此等贤圣诸将。但有小机。而无大机。若为说是经。则诸大菩萨。亦必惊怪。怪其但有小机。而无大机。何以即便为其说此妙法华经。是则为护菩萨之惊怪。故不说也。

△二正与珠譬二。初喻。

文殊师利。如转轮王。见诸兵众。有大功者。心甚欢喜。以此难信之珠。久在髻中。不妄与人。而今与之。

譬上今为开显。为得受持。言今与者。既有大功。则赐亦应大。不可如前随功赏赐而已。故与之于髻珠也。

△二合又二。初合大功。

如来亦复如是。于三界中。为大法王。以法教化。一切众生。见贤圣军。与五阴魔。烦恼魔。死魔共战。有大功勋。灭三毒出三界破魔网。尔时如来亦大欢喜。

以法教化等者。轮王但以十善之法。教化欲界众生。如来则以三乘之法。教化三界一切众生也。能知于苦。即是与五阴魔战。欲断于集。即是与烦恼魔战。欲证于灭。即是与死魔战欲修于道。即是与天魔战。此中略不言天魔耳。有大功勋者。即灭三毒出三界。破四魔之网。是其大功。盖已断于苦集。已证道灭。则小机已成就矣。小机既已成就。则法尔此外更有大机。此之大机。因于小得成就而发故。即其灭毒出界破网。便是大功。因有大机之功。故如来为之欢喜也。

△二合与珠。

此法华经。能令众生。至一切智。一切世间。多怨难信。先所未说。而今说之。

此乃证明叹经之胜也。具明教行理三。皆一皆妙。然文虽三。义亦有四。初至一切智为行一。众生二字是能行。岂非是人一乎。初约行一以叹此经之胜。言一切智者。非小乘之一切智。即大乘一切种智也。以一切种智。三智一体故。但举一切时耳。然一切种智乃是果。修于此经乃是因。修于此经之因。而能克一切种智之果。则其行乃一而妙也。一切世间等者。谓此经虽有如此妙用。然一切世间多怨。而且难信。由其难信。故四十年前。曾未显说。直至今日。方乃说之也。多怨者。如正欲说时。五千退去。即是怨也。故上云而此经者。如来现在。犹多怨嫉。此之谓也。难信者。如法说一周。秪得上根领悟。而中下犹迷。岂非难信乎。

文殊师利。此法华经。是诸如来第一之说。于诸说中。最为甚深。末后赐与。如彼强力之王。久护明珠。今乃与之。

次约教一。以叹此经之胜。初正明。次如彼下提喻。初诸说者。即已说今说当说也。言最为甚深者。诸说之中。有大小偏圆。权实粗妙等别。故言是浅而非深。今经则无小而不大。无粗而不妙。故言深。又即小而是大。大外更无有小。乃至即粗是妙。妙外更无有粗。故不唯深。而且甚深。又即小是大。则小而非小。乃至即粗是妙。则粗而非粗。是则究竟非小非大。非偏非圆。非权非实。非粗非妙。故不唯深。而且为甚深也。既于诸说之中。最为甚深。则其教乃一而妙也。

文殊师利。此法华经。诸佛如来秘密之藏。于诸经中最在其上。长夜守护。不妄宣说。始于今日。乃与汝等。而敷演之。

三约理一。以叹此经之胜。秘密之藏者。四十年前。所未曾有。故言秘。三乘九界。所不能测。故言密。三千诸法。悉皆具足。故言藏也。是秘密之藏。在于三乘众经之上。则其理乃一而妙也。言长夜守护者。四十年前。由众生之障未除。机未动。全在长夜无明之中。而如来亦示同人法。故言长夜守护是经。今日众生。机动障除。乃敷扬而宣演之。由此经人极其妙。行极其妙。而多怨难信。故先所未说也。由此经教极其妙。诸说中深。理极其妙。在诸经之上。故长夜守护不妄宣说也。然在序分表报者。唯此四一。在正说之开显者。唯此四一。在今日流通之弘护者。唯此四一。所以至流通方毕。还约其四一。以显此经如是之胜也。此正四十年前。不为开显。则名字亦不得闻。如轮王之不与珠也。始于今日。乃与汝等而敷演之。此正今日开显。乃能得见受持。如轮王之与珠也。

△二偈颂二。初颂正明誓愿。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常行忍辱。哀愍一切。乃能演说。佛所赞经。后末世时。持此经者。于家出家。及非菩萨。应生慈悲。斯等不闻。不信是经。则为大失。我得佛道。以诸方便。为说此法。令住其中。

常行忍辱者。即柔和善顺。而不为障恼所动也。哀悯一切。即运大慈悲。欲与一切众生乐。欲拔一切众生苦也。佛所赞经者。此经为一切诸佛。所共赞叹。云何赞叹。即如上云。此经能令众生至一切智。而行是妙。此经说中第一而教是妙。此经是秘密藏而理是妙。此即是赞叹也。初心之者。必柔和善顺。而常行忍辱。运大慈悲。而哀悯一切。慈悲具足。乃能于后末世。演说此佛所赞之经也。此是超颂结成。后末下追颂解释。谓既哀愍一切。乃能演说。故后末世中。若欲演说受持此经者。必当起慈悲誓愿。然于何处起之。故云于家出家等也。以诸方便。即以神通力智慧力。不思议方便也。令住其中。即随在何地。引之令得住是法中也。

△二颂重叹法胜二。初总颂不与珠及与珠譬。

譬如强力。转轮之王。兵战有功。赏赐诸物。象马车乘。严身之具。及诸田宅。聚落城邑。或与衣服。种种珍宝。奴婢财物。欢喜赐与。如有勇健。能为难事。王解髻中。明珠赐之。

△二总颂合不与珠与珠譬二。初总明。

如来亦尔。为诸法王。忍辱大力。智慧宝藏。以大慈悲。如法化世。

此大力者。即忍辱着衣也。能住忍辱之地。而外忍诸缘之障。内忍三惑之恼。乃名忍辱之大力也。智慧宝藏者。即法空坐座也。智慧二字是法。宝藏二字是喻。如来能以微妙智慧。观一切法。悉皆空寂。而此之空。乃是真空。全体具足诸法。所具之诸法。亦复全体真空。若假喻发明。如宝藏具藏一切诸物。而所具者。悉皆是宝也。以大慈悲者。即慈悲入室也。如来能以无缘大慈大悲。遍与法界众生之乐。遍拔法界众生之苦。故言大慈悲也。是则如来之所以为如来。亦无别所有。唯以此三轨。而得为如来也。如法化世者。即以自所证之三轨法。而化于众生。亦令其行此之三轨法也。又如来之所以得为如来。以其因中能修于三轨。果上能证于三轨。果后能起于三轨故也。此中明于三轨。而言如法化世。即果后所起之三轨也。然果后三轨。全由修证而能起。故修此三轨。即是成于般若之妙宗。证此三轨。即是显于法身之妙体。起此三轨。即是发于解脱之妙用。是则修此三轨之时。全真性资成而为观照。证此三轨之时。全观照资成而为真性。起此三轨之时。全观照真性而为资成。非一二三。而一二三。非修证起而修证起。乃所谓如来不思议之三轨也。如法化世者。起此三轨之用。而化众生。亦令得修此证此。还能起此也。

△二正颂二。初颂合不与珠。

见一切人。受诸苦恼。欲求解脱。与诸魔战。为是众生。说种种法。以大方便。说此诸经。

受诸苦恼等者。既受诸苦恼。则已知苦。而欲断于集矣。故欲求解脱之灭。应与魔战而修道也。又见一切等一行。是明如来能知于机。见即以化他权智。而为照见也。为是下一行。是明如来因机而说法也。

△二颂合正与珠。

既知众生。得其力已。末后乃为。说是法华。如王解髻。明珠与之。此经为尊。众经中上。我常守护。不妄开示。今正是时。为汝等说。

得其力者。即三乘之人。各得其力。声闻则知苦断集。修道证灭。得四谛之力。缘觉则顺观生起。逆观还灭。得因缘之力。菩萨则能除于六蔽。而得六度之力也。说是法华等者。既得其力。则小机已得成就。而不久大机即发。故为其说是法华。开其权而显其实。若假喻发明。如轮王解髻中之明珠。而与诸将也。珠则向在髻中而不见。若解其髻。珠即见矣。如实向为权之所覆而不显。今开其权。实即显矣。犹如解髻而见珠也。此经下重叹。不妄等者。四十年前。不妄开示者。由机未熟。而时未至。故不开方便门。不示真实相。今既机熟。则是其时矣。故为汝等说之。以开其权。以显其实也。又既知二句。是颂合有大功。即心大欢喜也。末后下颂合与珠。亦是正叹经胜。初二句颂行一。即上此法华经至而今说之也。如王二句。是颂教一。即上此法华经至今乃与之也。此经下六句。是颂理一。即此法华经至而敷演之也。已上如来答示中有三。初总答。即欲说是经。当住四法是也。次别示有四。各有长行偈颂。以明身口意誓愿四安乐行法竟。

妙法莲华经演义卷第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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