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天下书楼 > 通制条格

大元通制序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孛朮鲁翀

至治二年冬十有一月,皇帝以故丞相东平忠宪王之孙中书左丞相位右丞相,总百官,新庶务,征用老成,开明治道。

皇元圣圣相继,百有余年。宸断之所予夺,庙谟之所可否,禁顽戢暴,仁恤黎元,绰有成宪。然简书所载,岁益月增,散在有司,既积既繁,莫知所统。挟情之吏,用谲行私,民恫政蠹。台宪屡言之,鼎轴大臣恒患之。

仁庙皇帝御极之初,中书奏允,择耆旧之贤,明练之士,时则若中书右丞伯杭、平章政事商议中书刘正等,由开创以来政制法程可着为令者,类集折衷,以示所司。其宏纲有三:曰制诏,曰条格,曰断例。经纬乎格例之间,非外远职守所急,亦汇辑之,名曰别类。延佑三年夏五月,书成,敕枢密、御史、翰林、国史、集贤之臣,相与正是。凡经八年,事未克果。

今年春正月辛酉,上御殿,丞相援据本末,奏宜如仁庙制,制可。于是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判宗正府普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以二月朔奉旨,会集中书平章政事张珪暨议政元老,率其属众共审定。时上幸柳林之辛巳,丞相以其事奏,仍以延佑二年及今所未类者,请如故事。制若曰:此善令也,其行之。繇是堂议题其书曰《大元通制》,命翀序之。

翀惟圣人之治天下,其为道也,动与天准,其为法也,粲如列星,使民畏罪迁善,而吏不敢舞智御人。鞭笞斧钺,礼乐教化,相为表里。及其至也,民协于中,刑措不用,二帝三王之盛,尽于此矣。虽刑罚世轻世重,而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古之制也。圣朝因事制宜,因时立制,时有推迁,事有变易,谋国之臣,斟酌损益,以就中典,生民之福也。仁庙开本于先,皇上继志于今,万世虑也。虽然,明罚敕法,朝廷之道揆在焉,惟良折狱,哀敬折狱,有司之法守亲焉。源则浚矣,流斯承之,可不慎欤!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