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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献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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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博士七十人,掌通古今。(《百官公卿表》)识于《太史公书》者,叔孙通、伏生最著。仆射周青臣用面谀显,淳于越相与底物,衅成,而秦燔书。其他,《说苑》有鲍白令之斥始皇行桀纣之道,乃欲为禅让,比于五帝,(《至公篇》)其骨梗次淳于。

《汉艺文志》:儒家有《羊子》四篇,凡书百章;名家四篇则《黄公》。黄公名疵,复作秦歌诗。二子皆秦博士也。京房称:“赵高用事,有正先用非刺高死。”(孟康曰:“姓正名先,秦博士也。)最,在古传纪略得八人,于七十员者,九一耳。青臣朴速不足齿,其七人或直言无挠辞,不即能制作,造为琦辞,遗令闻于来叶。其穷而在蒿艾与外吏无朝籍,烂然有文采论转者,三川有成公生,与黄公同时,当李斯子由为三川守,而成公生游谈不仕,著书五篇,在名家;从横家有《零陵令信》一篇,难丞相李斯。(皆见《艺文志》)秦虽钳语烧《诗》《书》,然自内外荐绅之士与褐衣游公卿者,皆抵禁无所惧,是岂无说哉?

或曰:“秦焚《诗》、《书》、百家语在人间者,独博士如故,将私其方术于已,以愚黔首。故叔孙通以文学征,待诏博士;而陈胜之起,诸生三十余人得引《公羊》“人臣无将”以对。(郑樵、马端临说,实本《论衡》。《论衡?正说篇》曰:“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诗》、《书》、百家语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从其说。)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见《论衡?书解篇》)孟子徒党虽尽,其篇籍得不泯绝。(《孟子题辞》)

夫李斯以淳于越之议,夸主异取,故请杂烧以绝其原。越固博士也。商君以《诗》、《书》、礼、乐为“六虱”,(《靳令篇》)尽划灭之,而以法家相秦者宗其术。然则秦不以“六艺”为良书,虽良书亦不欲私之于博士。(其云:“非博士官所职,天下也有藏《诗》、《书》、百家语者”,倒言之,即是“天下也有藏《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者”。自仲任误解,乃谓博士独有其书。郑、马之徒沿袭斯论,遂为今日争端。)即前议非矣。

斯以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为祸始。故夫滑稽便辞而不可轨法者,则六国诸子是也。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诸子之术,分流至于九家,游说乞货,人善其私,其相攻甚于“六艺”。今即弗焚,则恣其曼衍乎?诸子与百家语,名产一也。不焚诸子,其所议者云何?诸子所以完具者,其书多空言,不载行事,又其时语易晓,而口耳相传者众。自三十四年焚书,讫于张楚之兴,首尾五年,记诵未衰。故箸帛为具。验之他书,诸侯史记与《礼》、《乐》诸经,多载行事法式,不便谙诵,而《尚书》尤难读,故往往残破;《诗》有音均,则不灭,亦其征也。此则后议复非矣。

余以为工程师地法令者,自《秦纪》、《史篇》(秦八体有大篆,不焚《史篇》)、医药、卜筮、种树而外,秘书私窃无所不烧,方策述作无所不禁。然而文学辩慧单于人心,上下所周好,虽著令,弗能夺也。

烧书者,本秦旧制,不始李斯,自斯始旁及因国耳。韩非:商鞅“《诗》、《书》,明法令。塞私门之请,以遂公家之劳;禁游官之民,以显耕战之士。”(《和氏篇》)其验也。商君既诛,契令犹在,遗法余教未替。然张仪、范睢、蔡泽之伦,结轶义关,游谈不绝,亦数称“六艺”成事。及不韦著书,以县国门。秦之法令弗能绝也。后李斯者,汉初挟书之令未多,然娄敬以戍卒晚路,上谒高帝,亦引《大誓》为征。汉之法令弗能绝也。

夫帝祖则溺儒冠,秦之诸非能如李斯知“六艺”之归也。然其律令在官,空为文具,终不钩考,以致其诚。今始皇不起白屋,而斯受学孙卿,好文过于余主,此则令之之谏、零陵之难、成公之说,一切无所穷治,自其分也。又况标标羊、黄之徒乎?以斯委于用法,顾使秦之黎献因是得优游论著,亦其赞之矣。

若其咸阳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卢生故,恶其诽谤,令诸生传相告引。亦由汉世党锢之狱,兴于一时,非其法令必以文学为戮。数公者,诚不以抵禁幸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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