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我定论之前,让我再举一个书面汉语的例子,以此来说明我所言的简单而质朴的感情,即使是在那种低级的古典汉语以及正式通用的汉语中,也可以随处可见。这是一首现代诗人写于除夕之夜的四行诗,汉语如下:
示内(36)
莫道家贫卒岁难,
北风曾过几番寒;
明年桃柳堂前树,
还汝春光满眼看。
这首诗,逐字逐句翻译成英文,则是--
dontsayhomepoorpassyearhard,
northwindhasblownmanytimescold,
yearpeachwillowhallfronttrees,
pay-backylightfulleyessee.
如果自由一点,则可以译为如下:
tomywifefretnot,thoughpoorweyetpasstheyear;
letthenorthwindblowneersochillanddrear,
yearwhenpeadwillowareinbloom,
youiiyetseespringandsunlightinourhome.
在此我可以列举一个更悠久的作品。它是中国的华兹华斯、唐代诗人杜甫的一首诗。下文我首先给出我的英文翻译,其内容为:(s-15)
meetingwithanoldfriendinlife,friendsseldomarebroughtnear;
likestars,eaeshinesinitssphere.to-night,_ohynight[wesitbehesamelamplight.ouryouthandstrengthlastbutaday.
youandi_ah!ourhairsaregrey.friends!halfareierland,withtearseachothershand.
twentymoreyears,_short,afterall,ionceagainasdyourhall.
whe,youhadnotawife;nowyouhavechildren,_suchislifebeaming,
theygreettheirfather^chum;theyaskmefromwhereihavee.
beforeoursay,weeachhavesaid,thetableisalreadylaid.
freshsaladsfromthegardennear,ricemixedwithmillet,_frugalcheer.
whenshallwemeet?tishardtoknow.andsoletthewinefreelyflow.
thiswine,iknow,willdonoharm.myoldfriendsweleissowarm.to-mo,_tobewhirled.againintothewide,wideworld.
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
今夕复何夕,共此灯烛光。
少壮能几时?鬓发各已苍!
访旧半为鬼,惊呼热中肠。
焉知二十载,重上君子堂。
昔别君未婚,儿女忽成行。
怡然敬父执,问我来何方,
问答乃未已,儿女罗酒浆。
夜雨剪春韭,新炊间黄粱。
主称会面难,一举累十觞。
十觞亦不醉:感子故意长。
明日隔山岳,世事两茫茫。(37)
我承认,上述译文几乎是拙劣的,它仅仅译出了汉语诗的大意而已。但是,这首诗中,它那如口语般简洁的行文,却带着一种无法言说的优雅、高贵以及悲伤,所有这些我都无法用英语表达。或许,那是永远做不到的。
约翰·史密斯(38)在中国
腓力斯人不仅忽视一切非自身的生活条件,而且还要求除它之外的其他人类都去适应他们的生活方式。
歌德
斯特德(39)先生曾经问道:"马丽·果勒里受大众欢迎的秘密何在?"他自己的回答为:"有什么样的作家,就有什么样的读者。因为那些阅读小说,沉醉于马丽·果勒里世界中的忠实信徒约翰·史密斯们,将她捧为这一领域的权威。他们生活于其中,活动于其中,并在其中体现其价值。"在英国,马丽·果勒里之于约翰·史密斯们,就如阿瑟·史密斯之于中国的约翰·史密斯们一样。
但是,那些真正受过教育的人和半受教育的人们的差别也在于此。真正受过教育的人都想读那些能告诉事物的真相的书,而半受教育之徒,他们宁肯读那些告诉他想要什么,以及受虚荣心的刺激,而想使事物成为什么样的书。中国的约翰·史密斯们都想成为凌驾于别人之上的优越者,但是阿瑟·史密斯则基于此,而写了一本书,最终他证明他以及约翰·史密斯实际上比中国人优越得多。因此,阿瑟·史密斯自然成了约翰·史密斯很亲近的人了,他那本《中国人的特性》因此而成了约翰·史密斯的圣经。
然而,斯特德说:"正是约翰·史密斯以及他的邻居现在统治着大英帝国。"因此,最近我不厌其烦地阅读那些给约翰·史密斯提供关于中国和中国人的观念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