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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舍生而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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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批评中国文学的奇特评论是,认为中国文学是极其不道德的。这事实上是指中国人不道德,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外国人也异口同声地说中国是一个不讲信用的民族。但事实并非如此。除前述那些很一般的翻译小说之外,之前研究中国的外国人的翻译,都是把儒家经典作品排除在外。除道德之外,这些儒家经典作品中当然还包括其他的东西。基于尊重巴弗尔先生的考虑,我们认为这些作品中的"令人敬佩的教义",并非是他所评论的"功利和世故"。在此,我仅举两句话,来向巴弗尔先生请教它们是否真的是"功利和世故"。孔子在回答一位大臣时说:"罪获于天,无所祷也。"另,孟子云:"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s-7)

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将话题扯远点,以示对巴弗尔先生的评论的抗议。因为我们认为,在中国,那种如"上古的奴隶"、"诡辩的老手"等尖酸的词语,从不用来评论一部哲学著作,更不用说用来评判那些圣贤了。巴弗尔先生可能被他对"南华"先知的敬仰引入了歧途。而且,他期望道教应优越于其他传统的学派,所以他在表达上误入歧途。我们确信,他的那些沉着的评判应受到声讨。

让我们言归正传。我们已经说过,必须将中国文学看作一个整体而加以研究。而且,我们已经指出,欧洲人习惯于仅仅从与孔子名字有联系的那些作品,来形成他们的判断。但实际上,孔子的工作仅仅意味着中国文学刚刚起步,自那以后,又历经18朝、两千多年的发展。孔子时代,对于写作的文学形式的理解还不是很完善。

在此,让我们来谈谈,在文学研究中必须注意的重要一点,这一点已被迄今为止的中国学研究者忽视了,即文学作品的形式。诗人华兹华斯说:"可以肯定,内容是很重要,但内容总要以形式表现出来。"的确如此,那些与孔子的名义相关的文学作品,就形式而言,并未伪称其已经达到完美的程度。他们被公认为经典或权威作品,在于它们所蕴涵的内容价值,而非因它们文体优美或文学形式的完美。宋朝人苏东坡的父亲曾评论道,散文体的最早形式可以追溯到孟子的对话。不过,包括散文和诗歌在内的中国文学作品,自那以后已发展出多种问题和风格。比如,西汉的文章不同于宋代的散文,这跟培根的散文与爱迪生、歌德米斯的散文之间的区别如出一辙。六朝诗歌中,那种粗野的夸张和粗糙的措辞同唐诗的纯洁、活力和出色完全不一样,这就如济慈早期诗歌的粗暴与不成熟,不同于丁尼生诗歌的刚健、清晰与色彩适当一样。

如前所述,一个研究人员只有用人民的基本原则与理念武装自己,才能将自己的研究目标设定为这个民族的社会关系。之后,再观察这些原则是如何被运用和执行的。但是,社会制度、民族的礼仪风俗并非像蘑菇一样在一夜生成,它们是经过若干世纪的发展才成今日之状。因此,研究这个民族的人民的历史是必须的。然而,现今欧洲学者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仍然一无所知。蒲尔杰博士的新著所谓《中国历史》,或许是将中国那样的文明人书写出来的最差的历史了。这样一种历史,如果是写衙门的西南非洲霍屯督人,那还或许可以容忍。这种中国历史的著作出版的事实,也只能表明欧洲人的中国知识是多么地不完善。因此,如果对中国历史都不了解,那接下来对中国社会制度的评判又如何可能正确呢?基于这种知识基础之上的作品,如卫三畏博士的《中国总论》等其他关于中国的书,它们不仅对学者毫无价值,而且还会误导大众读者。以民族的社会礼仪为例。中国无疑是一个礼仪之邦,并且将之归因于儒家的教化也无过。现在,巴尔福先生可以尽情地谈论礼仪生活中虚伪的惯例。然而,即使是翟理斯先生所称的"外在礼节中的鞠躬作揖",也是深深植根于人性之中,即我们所定义的美感的人性方面。孔子的一个弟子曾言:"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在经书别处又说:"礼者,敬也。"现在我们看到,很明显,对一个民族的礼仪与风俗的评价,应建立在对该民族的道德原则知识之上。此外,我们研究一个国家的政府与政治制度,即我们所说的研究者最后研究的工作,也应建立在对他们哲学原理和历史知识的理解基础之上。(z-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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