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卷第一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摄大乘论释卷第一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依止胜相中

众名品第一

智障极盲闇  谓真俗别执

由如理如量  无分别智光

破成无等觉  灭心惑无余

常住德圆智  恒随行大悲

如众生根性  极解脱真道

于十方界说  能无功用心

由无分别智  不住于生死

常起大悲故  不入于涅槃

由摄智方便  至自他极利

我以身口意  顶礼佛世尊

是无上正法  如来自觉说

若人能正行  至甘露妙迹

若诽谤此法  没无底枉坑

由智及信心  顶礼真实法

住道住果僧  普胜一切众

智道浴清净  世无上福田

片善投于中  广大如空地

成就世间乐  及清凉涅槃

我一心顶礼  佛圣弟子众

聪明邪慢人  退阿含修得

行说随自执  正理非所证

事弥勒菩萨  依止日光定

照了实法相  无动及出世

为我等宣说  正法真道理

如秋月日光  文词遍于世

甚深大种种  句义依了经

能令聪慧人  下心起尊敬

细密法难通  智无著无碍

利等八世法  心常无染著

无碍名称义  通敏者恒诵

天人普识知  顶礼大师足

辩说常无尽  雨甘露文义

依尊随分闻  犹如乞雨鸟

披阅决定藏  以释摄大乘

愿此言利益  怖大文海人

众名品第一之一

释曰。此品有三章。一无等圣教。二十义次第。三众名。

无等圣教章第一

论曰。摄大乘论即是阿毗达磨教及大乘修多罗。

释曰。此言依何义。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依甚深广大诸法实性。若离佛菩萨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说此义。云何造论由此相说。若离阿毗达磨名则不知此论是圣教。为此义故。又为显经名。譬如十地经。今造此论其用云何。众生无知疑倒欲令得解。复次此论说阿毗达磨大乘修多罗名者。欲显如来法门别类。及显此论别名。言大乘者。欲简小乘阿毗达磨。何故不但说阿毗达磨名。复说修多罗名。有阿毗达磨非是圣教。复次说阿毗达磨名者。显此论是菩萨藏。复次立藏者。欲何所为。为灭自惑于大乘中。是菩萨烦恼。何以故。诸菩萨以分别为烦恼。阿毗达磨者。甚深广大法性为相。此菩萨藏凡有几种。亦有三种。谓修多罗。阿毗达磨。毗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别故成二种。谓声闻藏菩萨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摄故。此摄何法一切应知义。云何成三有九种因别立。修多罗者。为对治他疑惑。若人于此义中起疑。为令得决定智故。立修多罗。为对治受用二边故。别立毗那耶。由佛遮有罪过受用立毗那耶。对治乐行边。由佛随喜无罪过受用。立毗那耶。对治苦行边。为对治自见取偏执故。别立阿毗达磨。能显无倒实法相故。复次为说三种修学故。别立修多罗。为成依戒依心学故。别立毗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则心无悔。由无悔等能次第得定。为成依慧学故。别立阿毗达磨。何以故。能简择无倒义故。复次正说法及义由修多罗。成就法义由毗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毗那耶得通达此二法及义法义。决定胜智由阿毗达磨。由此九因缘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为解脱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脱。能熏觉寂通故得解脱。由闻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觉。由觉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脱。若略说三藏各有四义。菩萨若能了别此义则具一切智。若声闻能了一句一偈义则至流尽。云何一一藏各有四义。修多罗四义者。一依二相三法四义。能显示此四义故名修多罗。依者是处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说修多罗故名依。相者谓真俗二谛相故名相。法者阴界入缘生谛食定。无量无色解脱制入遍入。助道无碍辩无诤等故名法义者所作事故名义。生道灭惑是事。阿毗达磨四义者。一对二数三伏四解。对者是法对向无住处涅槃。何以故。能显谛道门故名对。数者诸法中随一法。或以名或以别相或以通相等。数数显此一法故名数。伏者此法能伏诸说。立破二能由正说。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毗达磨修多罗义易解故名解。毗那耶有四义者。一由罪过。二由缘起。三由还净。四由出离。罪过者谓五篇七聚罪。缘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无知二放逸三烦恼炽盛四轻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还净者由善心不由治。罚善心者如本受持对治。出离者有七事。一各各发露遮相续。二受与学罚。三先制后开先已制戒。后由别意故开。四更舍若大众聚集同意如本。更舍先犯罪人是时还净。五转依比丘比丘尼转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实观由四种法郁陀那观察诸法。又如对治法相。恒观察自罪。七法尔得若见四谛小随小罪不更故犯。由法尔所得。复次毗那耶有四义应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说过失大师集众立学处。三分别。已略立制更广解释。四决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当释本文。

论曰。佛世尊前。

释曰。欲显恭敬及无异言。

论曰。善入大乘句义菩萨摩诃萨。

释曰。已得陀罗尼等功德。由此功德于文句及义善能摄持。又能如理显说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萨摩诃萨而不说名。欲显诸菩萨摩诃萨众。通有此能。何故说两名。欲显具足二行。

论曰。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释曰。唯大乘中有胜功德。余乘中无。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显大乘有胜功德依大乘教。

论曰。说如是言诸佛世尊有十胜相。所说无等过于余教。

释曰。此言欲何所明为显大乘有胜功德。为实有及利他故。诸佛世尊如十号中解。

论曰。十胜相者。

释曰。由依止等十相异故胜。十义为因言说为果。以义胜故所说无等。

论曰。一应知依止胜相。

释曰。应知者。谓净不净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胜相。由此依止胜相。如来言说亦胜。即是阿黎耶识依止。即是胜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胜相亦如是。

论曰。二应知胜相。

释曰。应知胜相者。谓应知自性或应知即是相。

论曰。三应知入胜相。

释曰。应知谓三性入者。谓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识。

论曰。四入因果胜相。

释曰。入唯识因即是施等世间六波罗蜜。在愿乐位中。入果即入唯识。后六波罗蜜在通达位中。转成果名出世间。

论曰。五入因果修差别胜相。

释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罗蜜。修者谓四德数习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别。即是欢喜等十地。

论曰。六于修差别依戒学胜相。

释曰。谓于修差别诸地中戒学。依戒菩萨修观。即十地中菩萨一切戒。于诸恶法无复作心。

论曰。七此中依心学胜相。

释曰。学义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为体。依一心修习。谓一切菩萨定名依心学。

论曰。八此中依慧学胜相。

释曰。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为依止。发修行心。是依慧即是无分别智。

论曰。九学果寂灭胜相。

释曰。谓灭差别有三种。一最胜。二品类。三自对解脱定智。障灭即是无住处涅槃。

论曰。十智差别胜相。

释曰。谓已离一切障智。智即无分别智。名对治道差别。即佛如来智已离一切随眠障。此智无分别智差别。

论曰。由此十义胜相。如来所说过于余教。如此释修多罗文句。显于大乘真是佛说。

释曰。云何能显。由此略释文句显十义。于小乘中无唯大乘说。

论曰。复次云何此中略释能显大乘胜于余教。令此略释显斯十义。唯大乘有小乘中无。何者为十。谓阿黎耶识说名应知依止相三种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别性。三真实性。说名应知相。唯识教说名应知入相。六波罗蜜说名入因果相。

释曰。何以故。由唯识道得入三性愿乐位。六波罗蜜虽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识道故。说是入三性因。菩萨已入地。出世清净六波罗蜜。即是入三性果。

论曰。菩萨十地。说名入因果修差别相。

释曰。出世十种菩萨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别。

论曰。菩萨所受持守护禁戒。说名于修差别戒学相。首楞伽摩虚空器等定说名心学相。无分别智说名慧学相。无住处涅槃说名学果寂灭相。三种佛身。自性身应身化身。此三说名无分别智果相。

释曰。于地中有三种修观。说名三种依学。此学果即是灭。谓灭三障。无分别智名依慧学。此智若约声闻无四倒分别。名无分别。若约菩萨无一切法分别。名无分别。二无分别异相。如此三种佛身是无分别智果。若离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离法身应身不成。譬如眼识离根不成。应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应。若离应身。已入大地菩萨无受用法乐。若无受用法乐。菩提资粮不具足。譬如见色。若离应身化身不成。若无化身诸菩萨在愿乐位中。声闻瘦涩愿乐初发修行。皆不得成。是故决定应有三身。

论曰。如此十种处唯大乘中有。异于小乘故说第一。

释曰。此十法是无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无上菩提。

论曰。佛世尊但为菩萨说此十义。

释曰。大乘但是佛说。小乘则共说。大乘但为菩萨说不为二乘说。由此三义故胜小乘。

论曰。故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胜相。所说无等过于余教。复次云何此十胜相所说无等能显大乘。是如来正说遮小乘决非大乘。于小乘中未曾见此十义。随释一义但见大乘中释。复次此十义能引出无上菩提。成就随顺不相违。

释曰。三义证十义能引无上菩提。以是无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约圣教及正理。简择思惟此十义成就。不可破坏譬如已见导师所说道相。随顺者若人观行在修位中。此十义随顺修观而住。譬如导师所说道随顺而住。不相违者于十地中无障因。譬如导师所说道中无劫盗虎狼等障。复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碍。是故十义能引无上菩提。

论曰。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释曰。由此十义具足三德。谓无等境无等行无等果。若人闻思修此。必得无上菩提故。言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论曰。而说偈言。

应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异

三学及果灭  智无上乘摄

十义余处无  见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说十义胜

十义次第章第二

论曰。云何十义如此次第说。菩萨初学应先观诸法如实因缘。由此观故于十二缘生应生聪慧。次后于缘生法应了别其体相。由智能离增益损减二边过失。如此正修应通达所缘如实诸相。次后从诸障应解脱。次心已通达应知实相。是先所行六波罗蜜。应更成就令清净无复退失。由依意内清净故。次内清净所摄诸波罗蜜。依十地差别应修随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萨三学应令圆满。圆满已是学果涅槃及无上菩提。次后应得修。十义次第如此。此次第说中一切大乘皆得圆满。

释曰。此十义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观此次第故。立十义次第。复次若人已了别诸法因。于十二缘生则得聪慧。何以故。由果从因生。不从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无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从因生菩萨应识其相。何者为相。分别性实无有体。执言是有名为增益。实有真实性。执言是无名为损减。增无损有是名二边。聪慧能离此二边。次所执唯有识。由此智故是相应可通达。由此通达无复障碍。次随顺入唯识。世间六波罗蜜依俗谛。得依真谛清净意所摄。出世六波罗蜜亦应学。次于十地中随差别应修习。各三阿僧祇劫。不同声闻修得。何以故。声闻于三生中下对治种。成熟对治道。对治道成熟故。于第三生中。解脱三界得阿罗汉果。次此差别修中。戒等三学应令圆满。次三学果涅槃烦恼障智障等灭。无上菩提及三身此等应觉故。说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释缘生义即入阿黎耶识中。若欲释法相即入三性摄。若欲释得即入唯识中。若欲释因果即入唯识观处。若欲释地即入因果处。若欲释三学即入十地处。若欲释灭即入三学处。若欲释无上菩提及三身。即入无住处涅槃摄。若说佛体及因果其数如此。故说次第复有别释。此十义能引无上菩提。生无虚无分别智故名成就。与四道理及三量不相违故名随顺。非先随顺后相违。如偈言。

能持爱及悲  随顺于善故

非黑白我见  有益亦有损

故名不相违。能生一切智智者。于一切法无间如理如量智生故。复有别解以后释前。

众名章第三

论曰。此初说应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识。世尊于何处说此识。及说此识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毗达磨略本偈中说。

此界无始时  一切法依止

若有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释曰。今欲引阿含证阿黎耶识体及名阿含。谓大乘阿毗达磨。此中佛世尊说偈。此即此阿黎耶识界。以解为性。此界有五义。一体类义。一切众生不出此体类。由此体类众生不异。二因义。一切圣人法四念处等。缘此界生故。三生义。一切圣人所得法身。由信乐此界法门故得成就。四真实义在世间不破。出世间亦不尽。五藏义。若应此法自性善故成内。若外此法虽复相应。则成[穀-禾+卵]故约此界。佛世尊说比丘。众生初际不可了达。无明为盖贪爱所缚。或流或接。有时泥黎耶。有时畜生。有时鬼道。有时阿修罗道。有时人道。有时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长时受苦。增益贪爱恒受血滴。由此证故知无始时。如经言。世尊此识界是依是持是处恒相应及不相离不舍智。无为恒伽沙等数诸佛功德。世尊非相应相离舍智。有为诸法是依是持是处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诸道有。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非有。于苦无厌恶。于涅槃无欲乐愿故言及有得涅槃。复次此界无始时者。即是显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识为一切法因故。说一切法依止。若有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则有果报。亦有由此果报众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两说分别有异。后后能得上品正行应得胜德。由烦恼依止故生极重烦恼及常起烦恼。是果报等四种差别名依止胜。能翻此四种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义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烦恼则有解脱。应知依止中复有阿含。能证阿黎耶识名。

论曰。阿毗达磨中复说偈言。

诸法依藏住  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黎耶  我为胜人说

释曰。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释第一句。谓一切种子识。由烦恼业故变。阿黎耶识相续。前果报后成因。故名阿黎耶者。显义证名以名目识。我为胜人说者。胜人谓诸菩萨。是菩萨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萨道故。为菩萨说。

论曰。此阿含两偈证识体及名。云何佛说此识名阿黎耶。

释曰。此语欲显立名之因。

论曰。一切有生不净品法。于中隐藏为果故。

释曰。一切谓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净品法。谓翻五种净品名不净品。

论曰。此识于诸法中隐藏为因故。

释曰。诸法谓阿黎耶识果。即不净品等。阿黎耶识藏住此果中为因。

论曰。复次诸众生。藏此识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识。

释曰。藏者以执义。约阿陀那识及意识。说众生名。何以故。一切众生无无我执。我执若起。缘何境缘本识起。微细一类相续不断故。

论曰。阿含云如解节经所说偈。

执持识深细  法种子恒流

于凡我不说  彼勿执为我

释曰。前引阿毗达磨偈为证。此中更引经偈为证。阿毗达磨以理为胜。经以教为胜。教必有理理必顺教。此二名证。若离此二证立义不成。此证从解节经出。佛告广慧菩萨。广慧。于六道生死。是诸众生随在众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时一切种识先熟合大长圆。依二种取。谓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别言说习气。若有色界中有二种取。若无色界无二种取。广慧。此识或说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识能执持身。或说名阿黎耶识。何以故。此本识于身常藏隐同成坏故。或说名质多。何以故。此识色声香味触等诸尘所生长故。广慧。依缘此本识。是识聚得生。谓眼识乃至意识。依有识眼根缘外色尘。眼识得生。与眼识同一时共境。有分别意识起。若一眼识生。是时一分别意识生。与眼识共境。此眼识若共二识或三四五共起。是时一有分别意识。与五识共缘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则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则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废不断。复次于清净圆镜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则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则多影起。是圆镜面不转成影亦无损减。此本识犹如水流及镜面。依此本识。若有一能起眼识缘至。则一眼识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识因至则五识起。广慧。如此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不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广慧。诸菩萨由如实不见本识。及阿陀那识等。于内于外。不见藏住不见生及长等。不见识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乃至不见身触及身识。广慧。诸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复次引偈重释经所说义。执持识深细者。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谓能报持有依五根及相等习气故。此识亦名阿陀那。深细者难灭难解故。法种子恒流者。一切不净品法能生熏习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灭相续不断。于凡我不说者。诸凡夫人无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钝故不为凡夫及二乘说。彼勿执为我者一相起相续长。若众生依经起邪分别。即执此识为我。恐起邪执故我不为说。

论曰。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

释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证此识名阿梨耶。云何今复说此识名阿陀那。

论曰。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诸根此识所执持。不坏不失乃至相续后际。又正受生时由能生取阴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识所摄持故。说名阿陀那。

释曰。今立道理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由此识执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胀坏等有变异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识舍离五根。是时黑胀坏等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为此识所执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坏。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问。此识众生正受生时能生取阴。此取体性识所执持。由此识是正受生识。是故正受生时一切生类皆为此识所摄。一期受身亦为此识所摄。于阿梨耶识中身种子具足故。以是义故阿梨耶识亦名阿陀那。

论曰。或说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识。

释曰。阿梨耶识及意。见此二义不同心义。亦应有异。此三异相云何。

论曰。意有二种。一能与彼生次第缘依故。先灭识为意。又以识生依止为意。

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复有意能作正生识依止。与现识不相妨。此二为识生缘故名为意。正生者名识。此即意与识异。

论曰。二有染污意。与四烦恼恒相应。

释曰。此欲释阿陀那识。何者四烦恼。

论曰。一身见二我慢三我爱四无明。

释曰。我见是执我心。随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执起高心实无我起。我贪说名我爱。此三惑通以无明为因。谓谛实因果心迷不解。名为无明。

论曰。此识是余烦恼识依止。此烦恼识。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释曰。此染污识由依止第一识生。由第二识染污。次第已灭说名意。余识欲生能与生依止故。第二识名染污识。烦恼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识。

论曰。由缘尘及次第能分别故此二名意。

释曰。以能取尘故名识。能与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识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别故名意。

论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释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义。

论曰。若无此心独行无明。则不可说有。

释曰。独行无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对治道。能障实慧惑名独行无明。此无明于五识非有。何以故。若人在于五识不能为障。何以故。若是对治道生处。则是障处于染污意识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应染污故。与余惑相应共行。独行名则不成。若汝说第六识由独行无明染污。则第六识一向不清净。以此无明不暂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识。恒与无明相应故。若有人说心与善相应生。此人则有过失。若第六识。恒被染污则不得引对治道生。若有人说染污心相应有别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对治道故染污心即灭。若作此说则无过失。

论曰。与五识相似此法应无。何以故。此五识共一时有自依止。谓眼等诸根。

释曰。犹如眼识等五识。眼等五根同时为依止。意识必应有同时依止。若不立余识亦无此依止。如眼识无依止不得生。意识亦应尔。

论曰。复次意名应无有义。

释曰。云何无义。若立前灭心为意。此但有名无义。何以故。意以了别为义。于无中云何可立。是识随六识前已灭。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别以无体故。

论曰。复次无想定灭心定。应无有异。何以故。无想定有染污心所显。灭心定不尔。若不尔此二定应不异。

释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于无想定则说有染污心。于灭心定则说无染污心。对此人二定则有差别。若不如此于二定意识不行故。二定则无异。

论曰。复次于无想天一期应成无流无失。无染污故。于中若无我见及我慢等。复次一切时中起我执。遍善恶无记心中。若不如此但恶心与我执等相应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于善无记中则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时生无此过失。若立与第六识相应行。有此过失。

释曰。于无想天生若无染污心。一期生中则无我执及我慢等。此生便无流失。此定不应为圣人所厌恶。既为圣人所厌恶。故知此定有染污识。由我执恒相随施等诸善常为我执所杂我执恒随。若离无明则无此事。此无明若离依止则不得有。此无明依止。若离阿陀那识无有别体。

论曰。

无独行无明  及相似五识

二定无差别  意名无有义

无想无我执  一期生无流

善恶无记中  我执不应起

离污心不有  二与三相违

无此一切处  我执不得生

证见真实义  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处  名独行无明

论曰。此心染污故无记性摄。

释曰。此心是无明所依。于三性中此心属何性。由染污故属有覆无记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论曰。恒与四惑相应。

释曰。不了无我境故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我慢。此四惑一切处恒起。

论曰。譬如色无色界惑是有覆无记。此二界烦恼奢摩他所藏故。

释曰。界以生性为义。离淫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离下二界欲由无色欲生故名无色界。此二界惑虽与第六粗识相应。不失无记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应成不善。由依止粗故。若与第二识相应。虽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细故。若在色无色界。依止虽粗八定所摄。心软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属有覆无记性。第二识所起惑亦尔。依止细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论曰。此心恒生不废。

释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无想定无想天处。恒生不废。

论曰。寻第二体离阿梨耶识不可得。

释曰。第二识缘第一识起我执。若离第一识此识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识今成就第二识。为显第一识故。

论曰。是故阿梨耶识成就为意。依此以为种子余识得生。

释曰。离第一识无别识体为第二识。因及生起识因。佛说心名。此名目第二识。佛说识名。此名目六识。佛说意名。此名目第一识。何以故。第二识及生起识。若前已灭后识欲生。必依第一识生及能生自类故。说名意根。

论曰。云何此意复说为心。多种熏习种子所聚故。

释曰。第一识或名质多。质多名有何义。谓种种义及滋长义。种种者自有十义。一增上缘。二缘缘。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业熏习。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义中各有多种义故名种种。滋长有三义。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续久住。二此心能摄持一切法种子。三是种种法熏习种子之所滋长。种子者。谓功能差别因。所滋长者。谓变异为三界。由此义故。佛说第一识亦名质多。

论曰。云何于声闻乘不说此心相。及说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细境界所摄故。

释曰。问各问名体。答通答两问。此识于所知中最微细。以非二乘所缘故。此识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须通达此识。此识是应知等九义所依藏故。故名所摄。复次菩萨有微细境界藏。此识难解。故属微细境界藏摄。

论曰。何以故。声闻人无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

释曰。何故于声闻乘不说微细境界。声闻人不作正勤求知如来境界。修行唯为自利故。诸声闻人惑障由苦等智粗浅观行。可得除灭。

论曰。是故于声闻人离此说由成就智。令本愿圆满故不为说。

释曰。诸佛见声闻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离此智由余智可得灭除。本愿得成。不为解脱他障不发愿求如来法身。修行微细甚深道。故不为说。

论曰。诸菩萨应有胜位。为得一切智智故佛为说。

释曰。诸菩萨求灭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为诸菩萨说。

论曰。何以故。若离此智得无上菩提。无有是处。

释曰。若离甚深微细境。十种次第修则不得成。若离此修心。烦恼易除法身易得。无有此义。

论曰。复次此识于声闻乘。由别名如来曾显。

释曰。复有别道理可信此识是有。何以故。于声闻乘此义由别名。处处显现。

论曰。如增一阿含经言。于世间喜乐阿梨耶。爱阿梨耶。习阿梨耶。著阿梨耶。为灭阿梨耶。如来说正法。

释曰。初句略说根本。后以三句约现在过去未来。更广释之。著阿梨耶者。约现在世。习阿梨耶者约过去世。爱阿梨耶者。约未来世。复有别释。喜乐阿梨耶是现在世。云何现在世。喜乐阿梨耶由过去世著阿梨耶故。由过去现在数习阿梨耶。是故未来爱阿梨耶。复次或执此四句义不异。若不异云何有四句。如决定藏论所明。有二种爱。谓有爱无有爱。有爱即三界爱。无有爱谓爱三界断。喜乐者若人生在欲界。缘已得尘生喜缘。未得尘生乐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离欲色界。贪著色界生及色界尘由已得色界定。于定生染。不乐所未得定。于中执为解脱故说名著。习者若人生无色界。未离欲无色界。先且观欲界过失。生色界欲。后观色界过失舍色界欲生无色界欲。此欲由习诸定所成故说名习。此三名有爱依常见起。爱者若人多行恶。畏受苦报。或执断见求不更生故。说名爱。此一即无有爱。依断见起。或约四倒释四句或约四爱释四句。即饮食衣服住处有无有爱。或欲显自法辩令弟子得法辩因。或欲显一义有多名。或欲令钝根人。若忘此义由别名还得忆。或欲令钝根人因重说名故得解。或欲令别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余名得解故说四句。名异义同。

论曰。世间乐听。

释曰。依信智两根。

论曰。故属耳。

释曰。显离散乱心。即是定根。

论曰。作意欲知。

释曰。显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论曰。生起正勤。

释曰。因此起勇猛。舍恶取善即是精进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论曰。方得灭尽阿梨耶。

释曰。此明道果。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乃至受行如来正法及似法。

释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来所说名句味称正法。名句味所目义称似法。复次正法谓正说。似法谓正行正得。复次正法以阿含为体。似法以所得为体。

论曰。由如来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议法于世间显现。如本识此如来出世四种功德。经由别义。于声闻乘此识已显现。

释曰。别义有三种。一别意。如来欲说自出世功德。非欲显阿梨耶识。此识与功德相应故说此识。二别名。如来但说名不说义。三别义。微细境所摄于二乘不宜说。但由义相应故。说名不释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一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