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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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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也是人

我常问自己:我们中国为什么糟到这步田地呢?

对于这个问题,自然各人有各人的聪明答案;但我的答案是:中国所以糟到这步田地,都是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太对不住了我们的妇女。

我今年到内地旅行,看见内地的小脚妇女走路不像人,脸上没有人色,我忍不住对我的同伴说:“我们这个民族真是罪孽深重!祖宗作的孽,子孙总得受报应。我们不知还要糟到什么田地呢!”

“把女人当牛马”,这句话还不够形容我们中国人待女人的残忍与惨酷。我们把女人当牛马,套了牛轭,上了鞍辔,还不放心,还要砍去一只牛蹄,剁去两只马脚,然后赶他们去做苦工!

全世界的人类里,寻不出第二国有这样的野蛮制度!

圣贤经传,全没有拯救的功用。一千年的理学大儒,天天谈仁说义,却不曾看见他们的母妻姊妹受的惨无人道的痛苦。

忽然从西洋来了一些传教士。他们传教之外,还带来了一点新风俗,几个新观点。他们给了我们不少的教训,其中最大的一点是教我们把女人也当人看待。

新近去世的李立德夫人(mrs.archibaldlittle)便是中国妇女解放的一个恩人,她是天足会的创始人。

这几十年中的妇女解放运动,可以说全是西洋文明的影响。基督教女青年会便是一个最好的例。今年是女青年会成立二十年的纪念,我很诚恳地庆贺她们二十年来的种种成绩,并且祝她们继续做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一个先锋。

女青年会是一个基督教的团体,同时又是一个社会服务的团体。我们生在这个时代,大概都能明白宗教的最高表现是给人群尽力。社会服务便是宗教。中国的古人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西洋的新风气也主张“服事人就是服事神”。谋个人灵魂的超度,希冀天堂的快乐,那都是自私自利的宗教。尽力于社会,谋人群的幸福,那才是真宗教。

“天国在人死后”,这是最早的宗教观念。

“天国在你心里”,这是一大革命。

“天国不在天上也不在人心里,是在人世间”,这是今日的新宗教趋势。大家努力,要使天国在人世实现这便是宗教。

我们盼望女青年会继续二十年光荣的遗风,用她们的宗教精神,不断地努力谋中国妇女的解放,谋中国家庭生活的改善。有一分努力,便有一分效果;减得一分苦痛,添得一分幸福,便是和天国接近一步。

原题《祝贺女青年会》

男人贞操问题

周作人先生所译的日本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新青年》四卷五号),我读了很有感触。这个问题,在世界上受了几千年无意识的迷信,到近几十年中,方才有些西洋学者正式讨论这问题的真意义。文学家如易卜生的“群鬼”和thomashardy的“苔丝”(tess),都带着讨论这个问题。

如今家庭专制最厉害的日本居然也有这样大胆的议论!这是东方文明史上一件极可贺的事。

当周先生翻译这篇文字的时候,北京一家很有价值的报纸登出一篇恰相反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海宁朱尔迈的“会葬唐烈妇记”(七月二十三四日北京《中华新报》)。上半篇写唐烈妇之死如下:

唐烈妇之死,所阅灰水,钱卤,投河,雉经者五,前后绝食者三;又益之以砒霜,则其亲试乎杀人之方者凡九。自除夕上溯其夫亡之夕,凡九十有八日。夫以九死之惨毒,又历九十八日之长,非所称百挫千折有进而无退者乎?……下文又借出一件“俞氏女守节”的事来替唐烈妇作陪衬:

女年十九,受海监张氏聘,未于归,夫夭,女即绝食七日;家人劝之力,始进糜日,“吾即生,必至张氏,宁服丧三年,然后归报地下。”最妙的是朱尔迈的论断:

嗟乎,俞氏女盖闻热妇之风而兴起者乎?……俞氏女果能死于绝食七日之内,岂不甚幸?乃为家人阻之,俞氏女亦以三年为己任,余正恐三年之间,凡一千八十日有奇,非如烈妇之九十八日也。

且绝食之后,其家人防之者百端,……虽有死之志,而无死之间,可奈何?烈妇倘能阴相之以成其节,风化所关,猗欤盛矣!

这种议论简直是全无心肝的贞操论。俞氏女还不曾出嫁,不过因为信了那种荒谬的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绝食寻死,想做烈女。这位朱先生要维持风化,所以忍心巴望那位烈妇的英灵来帮助俞氏女赶快死了,“岂不甚幸”!这种议论可算得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儒林外史》里面的王玉辉看他女儿殉夫死了,不但不哀痛,反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五十二回)王玉辉的女儿、殉已嫁之夫,尚在情理之中。王玉辉自己“生这女儿为伦纪生色”,他看他女儿死了反觉高兴,已不在情理中了。至于这位朱先生巴望别人家的女儿替他未婚夫做烈女,说出那种“猗欤盛哉”的全无心肝的话,可不是贞操迷信的极端代表吗?

贞操问题之中,第一无道理的,便是这个替未婚夫守节和殉烈的风俗。在文明国里,男女用自由意志,由高尚的恋爱,订了婚约,有时男的或女的不幸死了,剩下的那一个因为生时爱情太深,故情愿不再婚嫁。这是合情理的事。若在婚姻不自由之国,男女订婚以后,女的还不知男的面长面短,有何情爱可言?不料竟有一种陋儒,用“青史上留名的事”来鼓励无知女儿做烈女,“为伦纪生色”“风化所关,猗欤盛矣!”我以为我们今日若要作具体的贞操论,第一步就该反对这种忍心害理的烈女论,要渐渐养成一种舆论,不但永不把这种行为看作“猗欤盛矣”可旌表褒扬的事,还要公认这是不合人情,不合天理的罪恶;还要公认劝人做烈女,罪等于故意杀人。

这不过是贞操问题的一方面。这个问题的真相,已经与谢野晶子说得很明白了。他提出几个疑问,内中有一条是:

“贞操是否单是女子必要的道德,还是男女都必要的呢?”这个疑问,在中国更为重要。中国的男子要他们的妻子替他们守贞守节,他们自己却公然嫖妓,公然纳妾,公然“吊膀子”。再嫁的妇人在社会上几乎没有社交的资格;再婚的男子,多妻的男子,却一毫不损失他们的身份,这不是最不平等的事吗?怪不得古人要请“周婆制礼”来补救“周公制礼”的不平等了。

我不是说,因为男子嫖妓,女子便该偷汉;也不是说,因为老爷有姨太太,太太便该有姨老爷。我说的是,男子嫖妓,与妇人偷汉,犯的是同等的罪恶;老爷纳妾,与太太偷人,犯的也是同等的罪恶。

为什么呢?因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是一个“人”对别一个“人”的一种态度。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若男子不能照样还敬,他就是不配受这种贞操的待遇。这并不是外国进口的妖言,这乃是孔丘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丘说:

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孔丘五伦之中,只说了四伦,未免有点欠缺。他理该加上一句道:

所求乎吾妇,先施之,未能也。

这才是大公无私的圣人之道!

我这篇文字刚才做完,又在上海报上看见陈烈女殉夫的陈烈女名宛珍,绍兴县人,三世居上海。年十七,字王远甫之子菁士。菁士于本年三月二十三日病死,年十八岁。陈女闻死耗,即沐浴更衣,潜自仰药。其家人觉察,仓皇施救,已无及。女乃泫然日:“儿志早决。生虽未获见夫,殁或相从地下……”言讫,遂死,死时距其未婚夫之死仅三时而已。(此据上海绍兴同乡会所出征文启)过了两天,又见上海县知事呈江苏省长请予褒扬的呈文,中说:

呈为陈烈女行实可风,造册具书证明,请予按例褒扬事。……(事实略)……兹据呈称……并开具事实,附送褒扬费银六元前来。……知事复查无异。除先给予“贞烈可风”匾额,以资旌表外,谨援褒扬条例……之规定,造具清册,并附证明书,连同褒扬费,一并构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咨行内务部将陈烈女按例褒扬,实为德便。

我读了这篇呈文,方才知道我们中华民国居然还有什么褒扬条例。于是我把那些条例寻来一看,只见第一条九种可褒扬的行谊的第二款便是“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第七款是“着述书籍制造器用,于学术技艺或发明或改良之功者”;第九款是“年逾百岁者”!一个人偶然活到了一百岁,居然也可以与学术技艺上的著作发明享受同等的褒扬!这已是不伦不类可笑得很了。再看那条例施行细则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如下:

笫二条:褒扬条例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之“节”妇,其守节年限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者。但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六年者同。

第三条:同条款所称之“烈”妇“烈”女,凡遇强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及夫亡殉节者,属之。

第四条:同条款所称之“贞”女,守贞年限与节妇同。其在夫家守贞身故,及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亦属之。

以上各条乃是中国贞操问题的中心点。第二条褒扬“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的节妇,是中国法律明明认三十岁以下的寡妇不该再嫁;再嫁为不道德。第三条褒扬“夫亡殉节”的烈妇烈女,是中国法律明明鼓励妇人自杀以殉夫;明明鼓励未嫁女子自杀以殉未嫁之夫。第四条褒扬未嫁女子替未婚亡夫守贞二十年以上,是中国法律明明说未嫁而丧夫的女子不该再嫁人;再嫁便是不道德。

这是中国法律对于贞操问题的规定。

依我个人的意思看来,这三种规定都没有成立的理由。

第一,寡妇再嫁问题这全是一个个人问题。妇人若是对他已死的丈夫真有割不断的情义,他自己不忍再嫁;或是已有了孩子,不肯再嫁;或是年纪已大,不能再嫁;或是家道殷实,不愁衣食,不必再嫁,——妇人处于这种境地,自然守节不嫁。还有一些妇人,对他丈夫,或有怨心,或无恩意,年纪又轻,不肯抛弃人生正当的家庭快乐;或是没有儿女,家又贫苦,不能度日;——妇人处于这种境遇没有守节的理由,为个人计,为社会计,为人道计,都该劝他改嫁。

贞操乃是夫妇相待的一种态度。夫妇之间爱情深了,恩谊厚了,无论谁生谁死,无论生时死后,都不忍把这爱情移于别人,这便是贞操。夫妻之间若没有爱情恩意,即没有贞操可说。若不问夫妇之间有无可以永久不变的爱情,若不问做丈夫的配不配受他妻子的贞操,只晓得主张做妻子的总该替他丈夫守节;这是一偏的贞操论,这是不合人情公理的伦理。

再者,贞操的道德,“照各入境遇体质的不同,有时能守,有时不能守;在甲能守,在乙不能守。”(用与谢野晶子的话)若不问个人的境遇体质,只晓得说“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只晓得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用程子语);这是忍心害理,男子专制的贞操论。——以上所说,大旨只要指出寡妇应否再嫁全是个人问题,有个人恩情上,体质上,家计上种种不同的理由,不可偏于一方面主张不近情理的守节。因为如此,故我极端反对国家用法律的规定来褒扬守节不嫁的寡妇。褒扬守节的寡妇,即是说寡妇再嫁为不道德。即是主张一偏的贞操论。法律既不能断定寡妇再嫁为不道德,即不该褒扬不嫁的寡妇。

第二,烈妇殉夫问题寡妇守节最正当的理由是夫妇间的爱情。妇人殉夫最正当的理由也是夫妇间的爱情。爱情深了,生离尚且不能堪,何况死别?再加以宗教的迷信,以为死后可以夫妇团圆。因此有许多妇人,夫死之后,情愿杀身从夫于地下。这个不属于贞操问题。但我以为无论如何,这也是个人恩爱问题,应由个人自由意志去决定。无论如何,法律总不该正式褒扬妇人自杀殉夫的举动。一来呢,殉夫既由于个人的恩爱,何须用法律来褒扬鼓励?二来呢,殉夫若由于死后团圆的迷信,更不该有法律的褒扬了。三来呢,若用法律来褒扬殉夫的烈妇,有一些好名的妇人,便要借此博一个“青史留名”;是法律的褒扬反发生一种沽名钓誉,作为不诚的行为了!

第三,贞女烈女问题未嫁而夫死的女子,守贞不嫁的,是“贞女”;杀身殉夫的,是“烈女”。我上文说过,夫妇之间若没有恩爱,即没有贞操可说。依此看来,那未嫁的女子,对于他丈夫有何恩爱?既无恩爱,更有何贞操可守?

我说到这里,有个朋友驳我道,“这话别人说了还可,胡适之可不该说这话。为什么呢?你自己曾做过一首诗,诗里有一段道:

我不认得他,他不认得我,我却常念他,这是为什么?

岂不因我们,非路人。

海外土生子,亦如此。

分定常相亲?由分生情意,所以生不识故里,终有故乡情,其理依你这诗的理论看来,岂不是已订婚而未嫁娶的男女因为名分已定,也会有一种情意。既有了情意,自然发生贞操问题。你于今又说未婚嫁的男女没有恩爱,故也没有贞操可说,可不是自相矛盾吗?”

我听了这番驳论,几乎开口不得。想了一想,我才回答道:我那首诗所说名分上发生的情意,自然是有的;若没有那种名分上的情意,中国的旧式婚姻决不能存在。如旧日女子听人说他未婚夫的事,即面红害羞,即留神注意,可见他对他未婚夫实有这种名分上所发生的情谊。但这种情谊完全属于理想的。这种理想的情谊往往因实际上的反证,遂完全消灭。如女子悬想一个可爱的丈夫,及到嫁时,只见一个极下流不堪的男子,他如何能坚持那从前理想中的情谊呢?我承认名分可以发生一种情谊,‘我并且希望一切名分都能发生相当的情谊。但这种理想的情谊,依我看来实在不够发生终身不嫁的贞操,更不够发生杀身殉夫的节烈。即使我更让一步,承认中国有些女子,例如吴趼人《恨海》里那个浪子的聘妻,深中了圣贤经传的毒,由名分上真能生出极浓挚的情谊,无论他未婚夫如何淫荡,人格如何堕落,依旧贞一不变。试问我们在这个文明时代一是否应该赞成提倡这种盲从的贞操?这种盲从的贞操,只值得一句“其愚不可及也”的评论,却不值得法律的褒扬。法律既许未嫁的女子夫死再嫁,便不该褒扬处女守贞。至于法律褒扬无辜女子自杀以殉不曾见面的丈夫,那更是男子专制时代的风俗,不该存在于现今的世界。

总而言之,我对于中国人的贞操问题,有三层意见。

第一,这个问题,从前的人都看作“天经地义”,一味盲从,全不研究“贞操”两字究竟有何意义。我们生在今日,无论提倡何种道德,总该想想那种道德的真意义是什么。《墨子》说得好:

子墨子问于儒者日,“何故为乐?”,“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日,‘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日,‘何故为室?’日,‘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日,‘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日,‘何故为室?’日,‘室以为室也’。”(“公孟篇”)今试问人“贞操是什么?”或“为什么你褒扬贞操?”他一定回答道,“贞操就是贞操00我因为这是贞操,故褒扬他。”这种“室以为室也”的论理,便是今日道德思想宣告破产的证据。故我做这篇文字的第一个主意只是要大家知道“贞操”这个问题并不是“天经地义”,是可以彻底研究,可以反复讨论的。

第二,我以为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种态度,乃是双方交互的道德,不是偏于女子一方面的。由这个前提,便生出几条引申的意见:一、男子对于女子,丈夫对于妻子,也应有贞操的态度;二、男子做不贞操的行为,如嫖妓娶妾之类,社会上应该用对待不贞妇女的态度来对待他;三、妇女对于无贞操的丈夫,没有守贞操的责任;四、社会法律既不认嫖妓纳妾为不道德,便不该褒扬女子的“节烈贞操”。第三,我绝对的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我的理由是:

一、贞操既是个人男女双方对待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须有法律的提倡。

一、若用法律的褒扬为提倡贞操的方法,势必至造成许多沽名钓誉,不诚实,无意识的贞操举动。

三、在现代社会,许多贞操问题,如寡妇再嫁,处女守贞,等等问题的是非得失,却都还有讨论余地,法律不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

四、法律既不奖励男子的贞操,又不惩男子的不贞操,便不该单独提倡女子的贞操。

五、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烈妇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

民国七年七月

原题《贞操问题》

贞操就是爱情吗

先生对于这个问题共分五层。第一层的大意是说:

夫妇关系,爱情虽是极重要的分子,却不是惟一的条件。……贞操虽是对待的要求,却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也不能仅看做当事者两个人的自由态度。……因为爱情是盲目而极易变化的。这中间须有一种强迫的制裁力。……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简单说来,就是两方应当尊崇对手的人格。……爱情必须经过道德的洗炼,使感情的爱变为人格的爱,方能算的真爱。……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贞操即是道德的制裁人格的义务中应当强迫遵守之一。破弃贞操是道德上一种极大罪恶,并且还毁损对手的人格,绝不可以轻恕的。

这一层的大旨,我是赞成的。我所讲的爱情,并不是先生所说盲目的又极易变化的感情的爱。人格的爱虽不是人人都懂得的(这话先生也曾说过),但平常人所谓爱情,也未必全是肉欲的爱;这里面大概总含有一些“超于情欲的分子”,如共同生活的感情,名分的观念,儿女的牵系,’等等。

但是这种种分子,总还要把异性的恋爱做一个中心点。夫妇的关系所以和别的关系(如兄弟姊妹朋友)不同,正为有这一点异性的恋爱在内。,若没有一种真挚专一的异性的恋爱,那么共同生活便成了不可终日的痛苦,名分观念便成了虚伪的招牌,儿女的牵系便也和猪狗的母子关系没有大分别了。

我们现在且不要悬空高谈理想的夫妇关系,且仔细观察最大多数人的实际夫妇关系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以为我们若从事实上的观察作根据,一定可以得到这个断语:夫妇之间的正当关系应该以异性的恋爱为主要元素;异性的恋爱专注在一个目的,情愿自己制裁性欲的自由,情愿永久和他所专注的目的共同生活,这便是正当的夫妇关系。人格的爱,不是别的,就是这种正当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

我和先生不同的论点,在于先生把“道德的制裁”和“感情的爱”分为两件事,所以说“爱情之外尚当有一种道德的制裁”。我却把“道德的制裁”看作即是那正当的,真挚专一的异性恋爱。若在“爱情之外”别寻夫妇间的“道德”,别寻“人格的义务”,我觉得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赞成先生说的“夫妇关系一旦成立以后,非一方破弃道德的制裁(即是我所谓“真一的异性恋爱”),或是生活上有不得已的缘故(如寡妇不能生活,或鳏夫不能抚养幼小儿女),这关系断断不能因一时感情的好恶随便可以动摇。”我虽赞成这个结论,却不赞成先生说的“贞操并不是以爱情有无为标准”。因为我所说的“贞操”即是异性恋爱的真挚专一。没有爱情的夫妇关系,都不是正当的夫妇关系,只可说是异性的强迫同居!既不是正当的夫妇,更有什么贞操可说?

先生所说的“尊重人格”,固然是我所极赞成的。但是夫妇之间的“人格问题”,依我看来只不过是真一的异性恋爱加上一种自觉心。中国古代所说“夫妇相敬如宾”的敬字便含有尊重人格的意味。人格的爱情,自然应该格外尊重贞操。但是人格的观念,根本上研究起来,实在是超于平常人心里的“贞操”观念的范围以外。平常人所谓“贞操”,大概指周作人先生所说的¨信实”,我所说的“真一”,和先生所说的“一夫一妇”。但是人格的观念有时不限于此。先生屡用易卜生的“娜拉”为例。即以此戏看来,郝尔茂对于娜拉并不曾违背“贞操”的道德。娜拉弃家出门,并不是为了贞操问题,乃是为了人格问题,这就可见人格问题是超于贞操问题了。

先生又极力攻击自由恋爱和容易的离婚。其实高尚的自由恋爱,并不是现在那班轻薄少年所谓自由恋爱,只是根据于“尊重人格”一个观念。我在美洲也曾见过这种自由恋爱的男女,觉得他们真能尊重彼此的人格。这一层周作人先生已说过了,我且不多说。至于容易的离婚,先生也不免有点误解。我从前在“美国的妇人”一篇里曾有一节论美国多离婚案之故道:

…一自由结婚的根本观念就是要夫妇相敬相爱,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不料结婚之后,方才发现从前的错误,方才知道他们两人决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若还依1日同居,不但违背自由结婚的原理,并且必至于坠落各人的人格。所以离婚案之多,未必全由于风俗的败坏,也未必不由于个人人格的尊贵……

所以离婚的容易,并不是一定就可以表示不尊重人格。

这又可见人格的问题超于平常的贞操观念以外了。

先生第二层的意思,已有周作人先生的答书了,我本可以不加入讨论,但是我觉得这一段里面有一个重要观念,是哲学上的一个根本问题,故不得不提出讨论。先生不赞成与谢野夫人把贞操看作一种趣味信仰洁癖,不当他是道德。先生是个研究哲学的人,大概知道“道德”本可当作一种信仰,一种趣味,一种洁癖。中国的孔丘也曾两次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他又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种议论很有道理,远胜于康德那种“绝对命令”的道德论。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是要人人都能自然行善去恶,“如恶恶臭如好好色”一般。西洋哲学史上也有许多人把道德观念当作一种美感的。要是人人都能把道德当作一种趣味,一种美感,岂不很好吗?

先生第三层的大意是说我不应该“把外部的制裁一概抹杀”。先生所指的乃是法律上消极的制裁,如有夫有妇奸罪等等。这都是刑事法律的问题,自然不在我所抹杀的“外部干涉”之内,我不消申明了……先生第四层论续娶和离婚的限制,我也可以不辩。

先生第五层论共妻和自由恋爱。我的原文里并没有提到这两个问题,《新青年》的同人也不会有提倡这两种问题,本可以不辩。况且周作人先生已有答书提起这一层,我在上文也略提到自由恋爱。我觉得先生对于这两个问题,未免有点“笼统”的攻击,不曾仔细分析主张这种制度的人心理和品格。因此我且把先生反对这种人的理由略加讨论。

一、先生说,“夫妇的平等关系,是人格的平等,待遇的平等,不是男女做同样的事才算平等。”这话固然不错。

男女不能做完全同样的事,这是人所共知的。但是有许多事是男女都能做的。古来相传的家庭制度,把许多极繁琐的事看作妇人的天职:有钱的人家固然可以雇人代做,但是中人以下的人家,这是做不到的;因此往往有可造就的女子人才竟被家庭事务埋没了,不能有机会发展她的个性的才能。欧美提倡废家庭制度的人,大多数是自食其力的美术家和文人。这一派人所以反对家庭,正因为家庭的负担有碍于他们才性的自由发展。还有那避孕的行为,也是为此。先生说他们的流弊可以“把一切文明事业尽行推翻”,未免太过了。

二、先生说“妇女解放是解放人格,不是解放性欲。”学者的提倡共妻制度(如柏拉图所说),难道是解放性欲吗?

还有那种有意识的自由恋爱,据我所见,都是尊重性欲的制裁的。无制裁的性欲,不配称恋爱,更不配称自由恋爱。

三、先生论儿童归公家教养一段,理由很不充足。这种主张从柏拉图以来,大概有三种理由:甲、公家教养儿童,可用专门好手,功效可以胜过平常私家的教养,因为有无量数的父母都是不配教养子女的;乙、儿女乃是社会的分子,并不是你我的私产,所以教养儿童并不全是先生所说“自己应尽的义务”;丙、依分工互助的道理,有些愿意教养儿童的人便去替公家教养儿童,有些不愿意或不配教养儿童的人便去做旁的事业。先生说,“既说平等,为什么又要7种人来替你尽那不愿意教养儿童的义务呢?”他们并不说人人能力才性都平等(这种平等说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他们也不要勉强别人做不愿意的事;他们只要各人分工互助,各人做自己愿意做的事。

四、先生又说共妻主义的大罪恶在于“拿极少数人的偏见来破坏人类精神生活上万不可缺的家庭制度”。这话固然有理,但是我们革新家不应该一笔抹杀“极少数人的偏见”;我们应该承认这些极少数人有自由实验他所主张的权力。

五、先生说“共妻主义实际上是把妇女当作机械牛马”。这话未免冤枉共妻主义的人了。我手头没有近代主张共妻的书,我且引柏拉图的《共和国》中论公妻的一节为证:

(republic,458-459)

假定你做了(这个理想国的)立法官,既然选出了那些最好的男子,就该选出一些最好的女子,要拣那些最配得上这些男子的,使他们男女同居公共的房子,同在一块用餐。他们都不许有自己的东西;他们同作健身的运动,同在一处养育长大。他们自然会被一种天性的必要(necessity)牵引起来互相结合。我用“必要”一个字,不太强吗?

(答)不太强。你所谓“必要”自然不是几何学上的必要;这种必要只有有情的男女才知道的。

这种必要对于一般人类的效能比几何学上的必要还大的多咧。

是的。但是这种事的进行须要有秩序。在这个乐国里面,淫乱是该禁止的。

(答)应该如此。

你的主张是要使配偶成为最高洁神圣的,要使这种最有益的配偶成为最高洁神圣的吗?

(答)正是。

作politicaljustice是主张自由恋爱最早的一部书。他后来遇见那位女界的怪杰marywollstoncraft,居然实行他们理想中的恋爱生活。godwin书中曾说自由恋爱未必就有“乱淫”的危险,因为人类的通性总会趋向一个伴侣,不爱杂交;再加上朋友的交情,自然会把粗鄙的情欲变高尚了。即使让一步,承认自由恋爱容易解散,这也未必一定是最坏的事。论者只该问这一桩离散是有理无理,不该问离散是难是易。最近北京有一家夫妇不和睦,丈夫对他妻子常用野蛮无理的行为,后来他妻子跑回母家去了,不料母家的人说她是弃妇,瞧不起她,她受不过这种嘲笑,只好含羞忍辱回她夫家去受她丈夫的虐待!这种婚姻可算得不容易离散了,难道比容易解散的自由恋爱更好吗?自由恋爱的离散未必全由于性欲的厌倦,也许是因为人格上有不能再同居的理由。他们既然是人格的结合,——有主张的自由恋爱应该是人格的结合!——如今觉得继续同居有妨碍于彼此的人格,自然可以由两方自由解散了。

以上答先生的第五层,完全是学理的讨论;因为先生提到共妻和自由恋爱两种主张,故我也略说几句。我要正式声明,我并不是主张这两种制度的;不过我是一个研究思想史的人,所以对于无论那一种学说,总想寻出他的根据理由,我决不肯“笼统”排斥他。

原题《论贞操问题—答蓝志先》

打破处女迷信

萧先生原书:

…学生有一最亲密的朋友,他的姐姐在前几年曾被土匪掳去,后来又送还他家。我那朋友常以此事为‘他家“奇耻大辱”,所以他心中常觉不平安;并且因为同学知道此事,他在同学中常像是不好意思似的。学生见这位朋友心中常不平安,也就常将此事放在心中思想:接着中国的旧思想,我这位朋友的姐姐就应当为人轻看,一生受人的侮慢,受人的笑骂。但不知接着新思想,这样的女人应居如何的地位?

学生要问的就是:

一、一个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愿的,这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

二、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她的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她的人格的尊严是不是被灭杀?她应当受人的轻看不?

三、一个男子若娶一个曾被污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灭杀?应否受轻看?

一、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

我们男子夜行,遇着强盗,他用手枪指着你,叫你把银钱戒指拿下来送给他。你手无寸铁,只好依着他吩咐。这算不得懦怯。女子被污,平心想来,与此无异。都只是一种“害之中取小”。不过世人不肯平心着想,故妄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谬说。

二、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

平心而论,她损失了什么?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车碰伤了一根骨头。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他,不应该轻视他。

三、娶一个被污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究竟有什么区别?

、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我们应该敬重他。

原题《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答肖宜森>

自立的妇人去年冬季,我的朋友陶盂和先生请我吃晚饭。席上的远客,是一位美国女子,代表几家报馆,去到俄国做特别调查员的。同席的是一对英国夫妇,和两对中国夫妇,我在这个“中西男女合璧”的席上,心中发生一个比较的观察。那两位中国妇人和那位英国妇人,比了那位美国女士,学问上,智识上,不见得有什么大区别。但我总觉得那位美国女子和他们绝不相同。我便问我自己道,她和她们不相同之处在哪一点呢?依我看来,这个不同之点,在于她们的“人生观”

有根本的差别。那三位夫人的“人生观”是一种“良妻贤母”的人生观。这位美国女子的,是一种“超于良妻贤母”

~的人生观。我在席上,估量这位女子,大概不过三十岁上下,却带着一种苍老的状态,倔强的精神。他的一言一动,似乎都表示这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似乎都会说道:

“做一个良妻贤母,何尝不好?但我是堂堂地一个人,有许多该尽的责任,有许多可做的事业。何必定须做人家的良妻贤母,才算尽我的天职,才算做我的事业呢?”这就是“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我看这一个女子单身走几万里的路,不怕辛苦,不怕危险,要想到大乱的俄国去调查俄国革命后内乱的实在情形:——这种精神,便是那“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的一种表示;便是美国妇女精神的一种代表。

这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换言之,便是“自立”

的观念。我并不说美国的妇人个个都不屑做良妻贤母;也并不说她们个个都想去俄国调查革命情形。我但说依我所观察,美国的妇女,无论在何等境遇,无论做何等事业,无论已嫁未嫁,大概都存一个“自立”的心。别国的妇女大概以“良妻贤母”为目的,美国的妇女大概以“自立”为目的。

“自立”的意义,只是要发展个人的才性,可以不倚赖别人,自己能独立生活,自己能替社会作事。中国古代传下来的心理,以为“妇人主中馈”,“男子治外,女子主内”;妇人称丈夫为“外子”,丈夫称妻子为“内助”。这种区别,是现代美国妇女所绝对不承认的。她们以为男女同是“人类”,都该努力做一个自由独立的“人”,没有什么内外的区别的。

我的母校康南耳大学,几年前新添森林学一科,便有一个女子要求学习此科。这一科是要有实地测量的,所以到了暑假期内,有六星期的野外测量,白天上山测量,晚间睡在帐篷里,是很苦的事。这位女子也跟着去做,毫不退缩,后来居然毕业了。这是一条例。列位去年看报定知有一位美国史天孙女士在中国试演飞行机。去年在美国有一个男子飞行家,名叫carlstrom从chicag。飞起,飞了四百五十二英里(约一千五百),不曾中止,当时称为第一个远道飞行家。不到十几天,有一个女子,名叫ruthlaw,偏不服气,便驾了她自己的飞行机,一气飞了六百六十八英里,便胜过那个男飞行家的成绩了。这又是一个例。我举这两个例,以表美国妇女不认男外女内的区别。男女同有在社会上谋自由独立的生活的天职。这便是美国妇女的一种特别精神。

这种精神的养成,全靠教育。美国的公立小学全是“男女共同教育”。每年约有八百万男孩子和八百万女孩子受这种共同教育,所发生的效果,有许多好处。女子因为常同男子在一处做事,自然脱去许多柔弱的习惯。男子因为常与女子在一堂,自然也脱去许多野蛮无礼的行为(如秽口骂人之类)。最大的好处,在于养成青年男女自治的能力。中国的习惯,男女隔绝太甚了,所以偶然男女相见,没有鉴别的眼光,没有自治的能力,最容易陷入烦恼的境地,最容易发生不道德的行为。美国的少年男女,从小受同等的教育(有几种学科稍不同),同在一个课堂读书,同在一个操场打球,有时同来同去,所以男女之间,只觉得都是同学,都是朋友,都是“人”:所以渐渐的把男女的界限都消灭了,把男女的形迹也都忘记了。这种“忘形”的男女交际,是增进青年男女自治能力的惟一方法。

以上所说是小学教育。美国的高级教育,起初只限于男子。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女子的高级教育才渐渐发达。

女子高级教育可分两种:一是女子大学,一是男女共同的大学,单收女子的高级学校如今也还不少。最著名的,如:

一、vassarcollege在poughkeepsie,n.y.有一千二百人。

一、wellesleycollege在wellesley,mass.有一千五百人。

三、brynmawrcollege在brynmawr,pa.有五百人。

四、smithcollege在northampton,mass.有二千人。

五、radcliffecollege在cambridge,mass.有七百人。

六、barnardcollege在纽约有八百人。

这种专收女子的大学,起初多用女子教授,现今也有许多男教授了。这种女子大学,往往有极幽雅的校址,极美丽的校舍,极完全的设备。去年有一位中国女学生,陈衡哲女士,做了一篇小说,名叫“一日”。写vassarcollege的生活,极有趣味。这篇小说登在去年的《留美学生季报》第二号。诸位若要知道美国女子大学的内部生活,不可不读他。

第二种便是男女共同的大学。美国各邦的“邦立大学”,都是男女同校的。那些有名的私立大学,如comell,chicago,lelandstanford,也都是男女同校。有几个守旧的大学,如yale,columbia,johnshopkins,本科不收女子,却许女子进他们的大学院(即毕业院)。这种男女共校的大学生活,有许多好处。第一,这种大学的学科比那些女子大学,种类自然更丰富了,因此可以扩张女子高级教育的范围。第二,可使成年的男女,有正当的交际,共同的生活,养成自治的能力和待人处世的经验。第三,男学生有了相当的女朋友,可以增进个人的道德,可以减少许多不名誉的行为。第四,在男女同班的学科,平均看来,女子的成绩总在男子之上:——这种比较的观察,一方面可以消除男子轻视女子的心理;一方面可以增长女子自重的观念,更可以消灭女子仰望男子和依顺男子的心理。

据一九一五年的调查,美国的女子高级教育,约如下表:

大学本科男…一四一,八三六人女…七九,七六三人大学院男……一0五七一人女……五0九八人专门职业科(如路矿牙医)男……三八,一二八人女……一,七七五人初看这表,似乎男女还不能平等。我们要知道女子高级教育是最近七八十年才发生的;七八十年内做到如此地步,可算得非常神速了。中美和西美有许多大学中,女子人数或和男子相等(如wisconsin),或竟比男子还多(如northwestem),可见将来未必不能做到高等男女教育完全平等的地位。

美国的妇女教育既然如此发达,妇女的职业自然也发达了。“职业”二字,在这里单指得酬报的工作。母亲替儿子缝补衣裳,妻子替丈夫备饭,都不算“职业”。美国妇女的职业,可用下表表示:

一九00年统计男…二三,七五四,人女……五,三一九00。人居全数百分之十八一九-。年统计男…三。,。九一,五六四人女……八,。七五,七七二人居全数百分之二十一这些职业之中,那些下等的职业,如下女之类,大概都是黑人或新人境的欧洲侨民。土生的妇女所做的职业,大抵皆系稍上等的。教育一业,妇女最多。今举一九一五年的报告如下:

小学校男教员…一一四,八五一人女教员…四六五,七人中学私立男教员……五,七七六人女教员……八,二五。人中学公立男教员……二六,九五。人女教员……三五,五六九人师范私立男教员……一六七人女教员……二四九人师范公立男教员……一,五七三人女教员……二,九一六人大学及专门学校男教员……二六,六三六人女教员……五,九三一人照上表看来,美国全国四分之三的教员都是妇女;即此一端,便可见美国妇女在社会上的势力了。

据一九一。年的统计,美国共有四千四百万妇女。这八百万有职业的妇人,还不到全数的五分之一。那些其余的妇女,虽然不出去做独立的生活,却并不是坐吃分利的,也并不是没有左右社会的势力的。我在美国住了七年,觉得美国没有一桩大事发生,中间没有妇女的势力的;没有一种有价值的运动,中间没有无数热心妇女出钱出力维持进行的。最大的运动,如“禁酒运动”、“妇女选举权运动”、“反对幼童作苦工运动”,……几乎全靠妇女的功劳,才有今日那么发达。此外如宗教的事业,慈善的事业,文学的事业,美术音乐的事业,……最热心提倡赞助的人都是妇女占最大多数。

美国妇女的政治活动,并不限于女子选举一个问题。有许多妇女极反对妇女选举权的,却极热心去帮助“禁酒”及“反对幼童苦工”种种运动。一九一二年大选举时,共和党分裂,罗斯福自组一个进步党。那时有许多妇女,都极力帮助这新政党鼓吹运动,所以进步党成立的第一年,就能把那成立六十年的共和党打得一败涂地。前年(一九一六)大选举时,从前帮助罗斯福的那些妇女之中,如janeaddams之流,因为怨恨罗斯福破坏进步党,故又都转过来帮助威尔逊。威尔逊这一次的大胜,虽有许多原因,但他得妇女的势力也就不少。最可怪的是这一次选举时,威尔逊对于女子选举权的主张,本使美国妇女失望。然而那些明达的妇女却不因此便起反对威尔逊的心。这便可见他们政治知识的程度了。

美国妇女所做最重要的公众活动,大概属于社会改良的一方面居多。现在美国实行社会改良的事业,最重要的要算“贫民区域居留地”(scialsettlements)。这种运动的大旨,要在下等社会的区域外,设立模范的居宅,兴办演说,游戏,音乐,补习课程,医药,看护等事,要使那些下等贫民有些榜样的生活,有用的知识,正当的娱乐。这些“居留地”的运动起于英国,现在美国的各地都有这种“居留地”。提倡和办理的人,大概都是大学毕业的男女学生。其中妇女更多,更热心。美国有两处这样的“居留地”,是天下闻名的。一处在chicago,名叫hullhouse,创办的人就是上文所说的janeaddams。这位女士办这“居留地”,办了三十多年,也不知道造就了几多贫民子女,救济了几多下等贫家。

前几年有一个《独立周报》,发起一种选举,请读那报的人投票公举美国十大伟人。选出的十大伟人之中,有一个便是这位janeaddams女士。这也可想见那位女士的声价了。还有那一处“居留地”,在纽约城,名叫henrystreetsettlement,是一位lilianwald女士办的。这所“居留地”

初起的宗旨,在于派出许多看护妇,亲到那些极贫苦的下等人家,做那些不要钱的看病,施药,接生等事。后来范围渐渐扩充,如今这“居留地”里面,有学堂,有会场,有小戏园,有游戏场。那条亨利街本是极下等的贫民区域,自从有了这所“居留地”,真像地狱里有了一座天堂了。以上所说两所“居留地”,不过是两个最著名的榜样,略可表现美国妇女所做改良社会的实行事业。我在美国常看见有许多富家的女子,抛弃了种种贵妇人的快活生涯,到那些“居留地”去居住。那种精神,不由赞叹崇拜。

以上所说各种活动中的美国妇女,固然也有许多是沽名钓誉的人,但是其中大多数妇女的目的只是上文所说“自立”两个字。她们的意思,似乎可分三层。第一,她们以为难道妇女便不配做这种有用的事业吗?第二,她们以为正因她们是妇女,所以最该做这种需要细心耐性的事业。第三,她们以为做这种实心实力的好事,是抬高女子地位声望的惟一妙法:即如上文所举那位janeaddams,做了三十年的社会事业,便被国人公认为十大伟人之一;这种荣誉岂是沈佩贞一流人那种举动所能得到的吗?所以我们可说美国妇女的社会事业不但可以表示个人的“自立”精神,并且可以表示美国女界扩张女权的实行方法。

以上所说,不过略举几项美国妇女家庭以外的活动。如今且说他们家庭以内的生活。

美国男女结婚,都由男女自己择配。但在一定年限以下,若无父母的允许,婚约即无法律的效力。今将美国四十八邦法律所规定不须父母允许之结婚年限如下:

男子可自由结婚年限女子可自由结婚年限三十九邦规定二十一岁三十四邦规定十八岁五邦规定十八岁八邦规定二十一岁一邦规定十四岁二邦规定十六岁三邦无法定的年限一邦规定十二岁三邦无法定的年限自由结婚第一重要的条件,在于男女都须要有点处世的阅历,选择的眼光,方才可以不至受人欺骗,或受感情的欺骗,以致陷入痛苦的境遇,种下终身的悔恨。所以须要有法律规定的年限,以保护少年的男女。

据一九一。年的统计,有下列的现象:(此表单指白种人而言)已婚的男子有一六,一九六,四五二人已婚的女子有一五,七九一,。八七人未婚的男子有一一,二九一,九八五人未婚的女子有八,七,九一八人离婚的男子有一三八,八三二人离婚的女子有一五一,一一六人这表中,有两件事须要说明。第一是不婚不嫁的男女何以这样多?第二是离婚的夫妻何以这样多?(美国女子多于男子,故上表前两项皆女子多于男子。)第一,不婚不嫁的原因约有几种:

一、生计一方面,美国男子非到了可以养家的地位,决不肯娶妻。但是个人谋生还不难;要筹一家的衣食,要预备儿女的教育,便不容易了。因此有家室的便少了。

一、知识一方面,女子的程度高了,往往瞧不起平常的男子;若要寻恰好相当的智识上的伴侣,却又“可遇而不可求”。所以有许多女子往往宁可终身不嫁,不情愿嫁平常的丈夫。

三、从男子一方面设想,他觉得那些知识程度太高的女子,只配在大学里当教授,未必很配在家庭里做夫人;所以有许多人决意不敢娶那些“博士派”(“phodotype”)的女子做妻子。这虽是男子的谬见,却也是女子不嫁一种小原因。

四、美国不嫁的女子,在社会上,在家庭中,并没有什么不便,也不致损失什么权利。她一样的享受财产权,一样的在社会上往来,一样的替社会尽力。她既不怕人家笑她白头“老处女”(oldmaiden)。也不用虑着死后无人祭祀!

五、美国的女子,平均看来,大概不大喜欢做当家生活。他并不是不会做:我所见许多已嫁的女子,都是很会当家的。有一位心理学大家hug。muensterberg说得好:“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女子,管理家务何尝不周到,但他总觉得宁可到病院里去看护病人!”

六、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我上文所说那种“自立”的精神,那种“超于良妻贤母”的人生观。有许多女子,早已选定一种终身的事业,或是著作,或是“贫民区域居留地”,或是学音乐,或是学画,都可用全副精神全副才力去做。若要嫁了丈夫,便不能继续去做了;若要生下儿女,更没有作这种“终身事业”的希望了。所以这些女子,宁可做白头的老处女,不情愿抛弃他们的“终身事业”。以上六种都是不婚不嫁的原因。

第二,离婚的原因我们常听见人说美国离婚的案怎样多,便推想到美国的风俗怎样不好。其实错了。第一,美国的离婚人数,约当男人全数千分之三,女子全数千分之四。

这并不算过多。第二,须知离婚有几等几样的离婚,不可一笔抹煞。如中国近年的新进官僚,休了无过犯的妻子,好去娶国务总理的女儿:这种离婚,是该骂的。又如近来的留学生,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却不想想自己的文明空气是机会送来的,是多少金钱买来的;他的妻子要是有了这种机会,也会吸点文明空气,不致于受他的奚落了!这种不近人情的离婚,也是该骂的。美国的离婚,虽然也有些该骂的,但大多数都有可以原谅的理由。因为美国的结婚,总算是自由结婚;而自由结婚的根本观念就是要夫妇相敬相爱,先有精神上的契合,然后可以有形体上的结婚。不料结婚之后,方才发现从前的错误,方才知道他两人决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既不能有精神上的爱情,若还依旧同居,不但违背自由结婚的原理,并且必至于堕落各人的人格,决没有良好的结果,更没有家庭幸福可说了。所以离婚案之多,未必全由于风俗的败坏,也未必不由于个人人格的尊贵。我们观风问俗的人,不可把我们的眼光,胡乱批评别国礼俗。

我所闻所见的美国女子之中,很有许多不嫁的女子。那些鼎鼎大名的jane,addams,lilianwald一流人,自不用说了。有的终身做老女,在家享受安闲自由的清福……有的终身做教育事业,觉得个个男女小学生都是他的儿女一般,比那小小的家庭好得多了。如今单举一个女朋友作例。这位女士是一个有名的大学教授的女儿,学问很好,到了二十几岁上,忽然把头发都剪短了,把从前许多的华丽衣裙都不要了。从此以后,她只穿极朴素的衣裳,披着一头短发,离了家乡,去到纽约专学美术。她的母亲是很守旧的,劝了她几年,终劝不回头。她抛弃了世家的家庭清福,专心研究一种新画法;又不肯多用家中的钱,所以每日自己备餐,自己扫地。他那种新画法,研究了多少年。起初很少人赏识,前年他的新画在一处展览,居然有人出重价买去。将来她那种画法,或者竟能自成一家也未可知。但是无论如何,她这种人格,真可算得“自立”两个字的具体的榜样了。

这是说不嫁的女子。如今且说几种已嫁的妇女的家庭。

第一种是同具高等学问,相敬相爱,极圆满的家庭。如大哲学家johndewey的夫人,帮助她丈夫办一个“实验学校”,把她丈夫的教育学说实地试验了十年,后来他们的大女儿也研究教育学,替她父亲去考察各地的新教育运动。又如生物学家c。mst。ck的夫人,也是生物学名家,夫妇同在大学教授,各人著的书都极有价值。又如经济学家alvinjohnson的夫人,是一个哲学家,专门研究aristotle的学说,很有成绩。这种学问平等的夫妇,圆满的家庭,便在美国也就不可多得了。

第二种是平常中等人家,夫妻同艰苦,同安乐的家庭。

我在ithaca时,有一天晚上在一位大学教授家吃晚饭。我先向主人主妇说明,我因有一处演说,所以饭后怕不能多坐。

主人问我演什么题目,我说是“中国的婚姻制度”。主人说,“今晚没有他客,你何不就在这里先试演一次?”我便取出演说稿挑出几段,读给他们听。内中有一节讲中国夫妻,结婚之前,虽然没有爱情,但是成了夫妇之后,有了共同的生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种同艰苦的生活也未尝不可发生一种浓厚的爱情。我说到这里,看见主人抬起头来望着主妇,两人似乎都很为感动。后来他们告诉我说,他们都是苦学生出身,结婚以来虽无子女,却同受了许多艰苦。近来境况稍宽裕了,正在建筑一所精致的小屋,他丈夫是建筑工程科教授,自己打图样,他夫人天天去监督工程。这种共同生活,可使夫妇爱情格外浓厚。家庭幸福格外圆满。

又一次,我在一个人家过年。这家夫妇两人,也没有儿女,却极相敬爱,同尝艰苦。那丈夫是一位化学技师,因他夫人自己洗衣服,便想出心思替他造了一个洗衣机器。他夫人指着对我说,“这便是我的丈夫今年送我的圣诞节礼了。”

这位夫人身体很高,在厨房做事,不很方便,因此他丈夫便自己动手把厨房里的桌脚添高了一尺。这种琐屑小事,可以想见那种同安乐,同艰苦的家庭生活了。

第三种是夫妇各有特别性质,各有特别生活,却又都能相安相得的家庭。我且举一个例。有一个朋友,在纽约一家洋海转运公司内做经理,天天上公司去办事。他的夫人是一个“社交妇人”(societywoman),善于应酬,懂得几国的文学,又研究美术音乐。每月他开一两次茶会,到的人,有文学家,也有画师,也有音乐家,也有新闻记者,’也有很奢华的“社交妇人”,也有衣饰古怪,披着头发的“新妇女”

(thenewwomen)。这位主妇四面招呼,面面都到。来的人从不得见男主人,男主人也从来不与闻这种集会。但他们夫妇却极相投相爱,决不因此生何等间隔。这是一种“和而不同”的家庭。

第四种是“新妇女”的家庭。“新妇女”是一个新名词,所指的是一种新派的妇女,言论非常激烈,行为往往趋于极端。不信宗教,不依礼法,却又思想极高,道德极高。内中固然也有许多假装的“新妇女”,口不应心,所行与所说大相反悖的。但内中实在有些极有思想,极有道德的妇女。我在ithaca时,有一位男同学,学的是城市风景工程,却极喜欢研究文学,做得极好的诗文,后来我到纽约不上一个月,忽然收到一个女子来信,自言是我这位同学的妻子,因为平日听她丈夫说起我,故很想见我。我自然去见她,谈起来,才知道她是一个“新妇人”,学问思想,都极高尚。她丈夫那时还在c。mell大学的大学院研究高等学问。这位女子在columbia大学做一个打字的书记,自己谋生,每星期五六夜去学高等音乐。他们夫妇隔开二百多英里,每月会见一次,她丈夫继续学他的风景工程,他夫人继续学她的音乐。

他们每日写一封信,虽不相见,却真和朝夕相见一样。这种家庭,几乎没有“家庭”可说;但我和他们做了几年的朋友,觉得他们那种生活,最足代表我所说的“自立”的精神。他们虽结了婚,成了夫妇,却依旧做他们的“自立”生活。这种人在美国虽属少数,但很可表示美国妇女最近的一种趋向了。

结论以上所说“美国的妇女”,不过随我个人见闻所及,略举几端,既没有“逻辑”的次序,又不能详尽。听者读者,心中必定以为我讲“美国的妇女”,单举他们的好处,不提起他们的弱点,未免太偏了。这种批评,我极承认。但我平日的主张,以为我们观风问俗的人,第一个大目的,在于懂得人家的好处。我们所该学的,也只是人家的长处。我们今日还不配批评人家的短处。不如单注意观察人家的长处在什么地方。那些外国传教的人,回到他们本国去捐钱,到处演说我们中国怎样的野蛮不开化。他们钱虽捐到了,却养成一种贱视中国人的心理。这是我所最痛恨的。我因为痛恨这种单摘人家短处的教士,所以我在美国演说中国文化,也只提出我们的长处;如今我在中国演说美国文化,也只注重他们的特别长处。

如今所讲美国妇女特别精神,只在他们的自立心,只在他们那种“超于良妻贤母人生观”。这种观念是我们中国妇女所最缺乏的观念。我们中国的姊妹们若能把这种。自立”的精神来补助我们的“倚赖”性质,若能把那种“超于良妻贤母人生观”来补助我们的“良妻贤母”观念,定可使中国女界有一点“新鲜空气”,定可使中国产出一些真能“自立”的女子。这种“自立”的精神,带有一种传染的性质。女子“自立”的精神,格外带有传染的性质。将来这种“自立”的风气,像那传染鼠疫的微生物一般,越传越远,渐渐的造成无数“自立”的男女,人人都觉得自己是堂堂地一个“人”,有该尽的义物,有可做的事业。有了这些“自立”的男女,自然产生良善的社会。良善的社会决不是如今这些互相倚赖,不能“自立”的男女所能造成的。所以我所说那种“自立”精神,初看去,似乎完全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其实是善良社会绝不可少的条件。这就是我提出这个问题的微意了。

民国七年九月

原题《美国的妇人——l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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