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阅“中央副刊”,看看自己所做《论碧姬芭杜的头发》一文,忽然想起晴雯的头发,不禁有些话要说。晴雯被王夫人撵出大观园,就是因为她的一堆乱发及衣冠不整,衣纽不扣,大有法兰西所谓negligee意味。此中关系甚大,不可以不说。原来晴雯也是小品文一派的打扮。小品文在英文,亦称为不扣纽扣的意境(unbuttonde mood)。
晴雯坏处,在其野嘴烂舌,好处在其烂漫天真,也近小品文笔调。近来看到“中副”常刊文寿先生所作论文要点(《论自然》《说生动》等等),实获我心。文寿君不知何许人,大概与誓还诸君常相往来的。其所言,大致能发行文及文人培养的秘奥。曰自然,曰生动,曰生力,都是由真字一字出发。
文章有典雅的,有闲适的。女人打扮有浓妆的,有淡抹的。做人有规矩的,有天真的。处世有认真的,有飘逸的。谁也知道,晴雯是黛玉的影子,而袭人是宝钗的影子。读《红楼梦》的人,或偏于黛玉,或偏于宝钗。偏于黛玉的人,也必喜欢晴雯,而恶宝钗,兼恶袭人。女子读者当中,做贤妻良母好媳妇的人,却常同情于宝钗,而深恶晴雯,完全与王夫人同意。这里头就有人生处世的真理存焉。大抵而论,阮籍、嵇康之辈,必喜欢黛玉,喜欢晴雯;叔孙通、二程之流,必喜欢宝钗,而兼喜欢袭人。袭人后来嫁蒋玉菡,许多男人读者唾骂,那是另一件事,是理学妖孽之所为,因为与理学之贞节观念冲突。大概袭人若终身不嫁,或学鸳鸯上吊自尽,必博得那些儒者的恭维。这是话外不提。我认为袭人之行为人品,比大观园任何男子还强。何以《红楼梦》的男子,都那样不行,都是泥做的(贾政在内,贾赦、贾琏,更不必说),这又是话外。
宝钗与黛玉相对的典型,或者依个人的好恶,认为真伪之别,但是不是真伪二字可了。飘逸与世故,闲适与谨饬,自在与拘束,守礼与放逸,本是生活的两方面,也就是儒、道二教要点不同所在。人生也本应有此二者的调剂,不然,三千年叩头鞠躬,这民族就完了。讲究礼法,待人接物,宝钗得之,袭人也得之。任性孤行,归真返朴,黛玉得之,晴雯也得之。反对礼法,反对文化,反对拘束,赞成存真,失德然后仁,失仁然后义——这些话,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是人生在世,一味任性天真,无所顾忌,也是不行的。此黛玉及晴雯之所以不得不死,得多少读者挥同情之泪。若晴雯撕扇,晴雯补裘,我们犹念念不忘。所以读者爱晴雯的多。但是做人道理,也不能以孤芳自赏为满足。我想思想本老庄,行为崇孔孟,差为得之。托洛(thoreau)有一句沉痛的话:“我们在过成年人的生活,想要说出童年时的梦境,但是未找到怎样说法以前,这梦境已经幻灭了。”(他日记里的话)这也是《归去来辞》,勿以身为形役,何以存真,何以养生,何以保身的根本处世问题。蘧伯玉行年五十,而后知四十九年之非,也是迷梦中的幻觉吧。
所谓黛玉与宝钗的相对典型,通常以为真伪之别。在好晴雯、好黛玉的人,爱晴雯、黛玉之“真”,而恶宝钗、袭人之“伪”。自首至尾,宝钗所说,无一句不是“得体”的话(宝钗的头发,也必是光滑夺目的),黛玉无一句不任性率真,晴雯无一句不撒娇撒痴。难怪贾母及王夫人都喜欢宝钗、袭人,而逼死黛玉与晴雯。晴雯撕扇,晴雯补裘,何以可爱?爱其天真。因其天真,故不得不死。这所谓“真”“伪”的辨,最明显的例,是宝玉被父亲重打一段。事后宝钗来看宝玉,实实在在正言规劝宝玉一番,所说头头是道,真是大家女子的风度,你也不能说她是“伪”。但是终不如黛玉来看他,静悄悄坐在旁边饮泣,一句话不说,只哭得眼红。所以黛玉成为宝玉的知己,可宝姐姐永远未能。
这里我们可以进一层,说说后四十回的问题。人性是复杂的,真中有伪,伪中有真,不是那么简单。曹雪芹懂得这人性之复杂。像袭人写来,也有好处,也有伪处。在这真伪糅杂之中,黛玉之尖利敏感,宝钗之浑厚宽柔,宝玉之聪明颖悟及好说呆话,都能写出各人活现逼真复杂的个性来。所以曹雪芹可以称为世界第一流大小说家。这性格的完整性,在文学创作中最难,而《红楼梦》后四十回,各人的性格之符合及统一,不但能保持一贯,并且常常真能出色发挥出来。
这一点,适之及俞平伯都没有看到。紫鹃最出色二事,都在后四十回。一为宝玉要把玉还给和尚,紫鹃一听见跑出来,连同袭人两人硬把宝玉抱住不放。一为黛玉死后,宝玉夜中求见紫鹃,紫鹃还是不肯原谅,连开门请他进来都不肯。紫鹃无此二事,则亦平平人品而已。贾母在前八十回,只会享福作乐寻开心,到了贾府被抄,处患难时,才看出她的人品伟大。这是个性的深入,不然,贾母只是享福老太婆而已。柳五儿是后四十回后起之秀。五儿闹夜一回,比起袭人不在家时晴雯闹夜一回,写来更是细腻可爱。这是我最佩服的一回。那夜宝玉专等黛玉的芳魂入梦,宝钗、袭人在隔屋子防着,五儿在房里调情,及第二天早晨宝钗怎样旁敲侧击,说到适可而止,都是化工之笔。妙玉那个好洁神经变态的色情狂家伙,到底落了粗汉之手。诸如此类的妙文很多,而这么大规模的小说,千里灰蛇之线,真不容易下笔。且前八十回,故事尚未发展,剧情尚未紧张。到了八十回末为止,宝玉的婚事犹未定,凤姐的骗局犹未决;黛玉未死,尚未焚稿断痴情;宝玉未因黛玉之死而发疯,及因黛玉之死看破世情,出家做和尚;大观园未抄,潇湘馆萧条未见,贾赦未赶鬼除妖;探春在大观园请道士未出阁;惜春未削发;平儿未救凤姐之儿去投刘姥姥。这样单赏菊吃蟹,赋诗度日,成什么小说?
适之已承认曹雪芹确有未定稿,曹死之时,去前八十回脱稿九年。适之曾问过,这九年间,他干什么呢?这已见于适之的考证文字。我问适之:“他写不出来吗?”适之说:“大概也是穷到潦倒不堪了。”我说:“这样他不能算为小说大家。”适之说:“其实他不能算为小说大家。大概他描写人物,的确是天才本领,但若真正只写八十回,在故事结构上,伎俩实太差了。”但适之是认为必有未定稿的。我想雪芹死后,家中必有残稿,家破人亡,自然没人去理,或者遗失散佚都难说。二三十年后,琉璃厂程伟元留心文献,搜求残稿,由高鹗补订而成一百二十回本,都在情理之中,有什么不可能?
至如俞平伯怪最后收场,宝玉要做和尚,大雪途中遇见父亲,作揖一下,以为辞别,认为肉麻,令人作恶。俞平伯意思,这宝玉决不应赴考得功名,以报父母养育之恩,又在雪途中,在出家以前,最后一次看父亲,与他诀别,应当不拜,应当是掉头不顾而去,连睬都不一睬,这样写法,才是打倒孔家店《新青年》的同志,才是曹雪芹手笔。何以见得十八世纪的曹雪芹,必定是《新青年》打倒孔家店的同志?假定与老父诀别一拜是肉麻,何以见得高鹗可以肉麻,曹雪芹便决不会肉麻?我读一本小说,可以不满意故事的收场,但是不能因为我个人不满意,便“订”为小说末部是“伪”。这样还算科学的订伪工作吗?
适之的考证,最要是张问陶说后四十回高鹗所“补”一句话。我想这“补”字,是说“补订”“修补”之补,与高序所言相符,却不能拿定说是“增补”。这不能说是什么新证据。其余只是关于后四十回的发展,有四五处与前八十回所暗示不符(雪芹曾有一百二十回的回目),如史湘云的“金麒麟伏白首双星”的话等。谁也应该知道,文人自初稿至杀青的时候,尤其在这样的巨幅,经过十年苦心经营,易稿再四,作者到了收场,应当与初稿拟定略有不同,或有删削。作者应有此权利。这不足为后四十回为高鹗“作伪”之证。脂砚斋本“畸笏”已经明明说有几回,因人家借阅而散佚,当时的情形可见。残稿一定有散佚,经过高鹗的整理补订才有个眉目连贯。这真是文学史上一件大事,我们不应作求全之毁,因为有些小出入而断定后四十回是“伪”。况且所谓脱节不符的,不是大处,是比较不重要人物(小红狱神庙等小节)。重要人物收场,都有极精细的,有根据的脉络可寻(贾府被抄的原因,原为极小的事,读前八十回者,谁也不会注意。李纨为黛玉死时惟一陪她的人,又后来说“车也有借得的吗?”也是极精细之笔)。所以说高鹗做曹雪芹的应声虫,作伪才补成一百二十回,证据是不充足的。这与科学的所谓“证明”显然不同。我们从大体观之,不应把曹雪芹斥为第三流、无结构、不能完稿的小说家,而把《红楼梦》最动人的情节归功于高鹗。《红楼梦》的伟大,就在结构,好像米兰大天主教堂,十二金钗,刻为十二神像,左右辉映,堂皇无比。
这样讲起来,程伟元及高鹗才是曹雪芹的功臣,天下万世爱《红楼梦》的读者,应该感激他们保存这名著残稿及补订编勘刊印流传之功。不然连宝玉是娶黛玉或娶宝钗,我们还不知道。程伟元甲本畅销,不到一年又肯再排印乙本。这是普通牟利的书商所肯为的吗?
八年前(一九五八)我曾做《平心论高鹗》一文(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九本),文长六万言,结末作〔终身误〕一首,用《红楼梦》第五回关于雪(薛)林二位的曲文本韵。照录于此,以结本文:
都道是文字因缘,俺只念十载辛勤。空对着奇冤久悬难昭雪,终惹得曲解歪缠乱士林。叹人间是非难辨今方信。纵然糊涂了案,到底意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