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前曾有一种计画,想做一身钢甲,甲上都是尖刺,刺的长短依照猛兽最长的牙更加长二寸。穿了这甲,便可以到深山大泽里自在游行,不怕野兽的侵害。他们如来攻击,只消同毛栗或刺猬般的缩着不动,他们就无可奈何,我不必动手,使他们自己都负伤而去。
佛经里说蛇有几种毒,最利害的是见毒,看见了他的人便被毒死。清初周安士先生注《阴骘文》,说孙叔敖打杀的两头蛇,大约即是一种见毒的蛇,因为孙叔敖说见了两头蛇所以要死了。(其实两头蛇或者同猫头鹰一样,只是凶兆的动物罢了。)但是他后来又说,现在湖南还有这种蛇,不过已经完全不毒了。
我小的时候看唐代丛书里的《剑侠传》,觉得很是害怕。剑侠都是修炼得道的人,但脾气很是不好,动不动便以飞剑取人头于百步之外。还有剑仙,更利害了,他的剑飞在空中,只如一道白光,能够追赶几十里路,必须见血方才罢休。我当时心里祈求不要遇见剑侠,生恐一不小心得罪他们。
近日报上说有教职员学生在新华门外碰伤,大家都称咄咄怪事,但从我古浪漫派的人看来,一点都不足为奇。在现今的世界上,什么事都能有。我因此连带的想起上边所记的三件事,觉得碰伤实在是情理中所能有的事。对于不相信我的浪漫说的人,我别有事实上的例证,举出来给他们看。
三四年前,浦口下关间渡客的一只小轮,碰在停泊江心的中国军舰的头上,立刻沉没,据说旅客一个都不失少。(大约上船时曾经点名报数,有账可查的。)过了一两年后,一只招商局的轮船,又在长江中碰在当时国务总理所坐的军舰的头上,随即沉没,死了若干没有价值的人。年月与两方面的船名,死者的人数,我都不记得了,只记得上海开追悼会的时候,有一副挽联道,“未必同舟皆敌国,不图吾辈亦清流。”
因此可以知道,碰伤在中国是常有的事。至于完全责任,当然由被碰的去负担。譬如我穿着有刺钢甲,或是见毒的蛇,或是剑仙,有人来触,或看,或得罪了我,那时他们负了伤,岂能说是我的不好呢,又譬如火可以照暗,可以煮饮食,但有时如不吹熄,又能烧屋伤人,小孩不知道这些方便,伸手到火边去,烫了一下,这当然是小孩之过了。
听说这次碰伤的缘故,由于请愿。我不忍再责备被碰的诸君,但我总觉得这办法是错的。请愿的事,只有在现今的立宪国里,还暂时勉强应用,其余的地方都不通用的了。例如俄国,在一千九百零几年,曾因此而有军警在冬宫前开炮之举,碰的更利害了。但他们也就从此不再请愿了。……我希望中国请愿也从此停止,各自去努力罢。
十年六月,在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