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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充升学预试范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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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鉴于未立案私立学校毕业生为数尚多,认为“自应予以升学之机会”,最近已通令各省市教育厅于本年七月一日起,再举行未立案私立高中毕业生升学预试一次,本刊前以当局对此事未有救济办法,茫无所归的无辜青年殊堪怜悯,故屡作不平之呼吁,期获相当之出路,今教部有此通令,有办法胜于无办法,肯体恤青年困难胜于一概抹煞漠不动心的态度,故记者在上期本刊曾对教部此举表示同情而为无数无辜青年一慰。惟此种预试所根据的教部第五十一号代电所开示之“未立案私立高中毕业生升学预试章程原则”,记者认为尚有可商之处,其最重要之一点,尤在升学预试的范围应该扩充。

依该“原则”第六条所规定,“考试及格者给与升学证书;不及格者,按其程度,分别降低年级,给予转学证明书”,这种依各人实际的程度而各予以相当的就学出路,原属公平的办法,这一点是我们所愿表示满意的,惟依该“原则”所限制的应考者的资格,似乎这种公平办法仅许人向下而不许人向上,何以言之?此种考试既限于所谓“未立案私立高中毕业生”,依该“原则”第三条所规定,“考试科目以公立高中或同等学校课程为准”,又依该“原则”第六条所规定,“凡收受初中毕业生修业三年之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准其报名应试”,可见应考者初中毕业尚可,至多到高中毕业,程度低于此者,得“分别降低年级”,设有程度高于此者,却无从分别提高年级,换句话说,如有人不幸在未立案的高中以上学校毕业或肄业,仍是没有与考的权利,他们仍永无转学或升学的希望,或只有“降低”而没有依程度提高的希望,这不是只许人向下而不许人向上吗?所以记者建议此次升学预试在程度上应扩充范围,在资格上尽可不加限制,即由自修而有应考实力者,亦当予以与考的机会,这才是最公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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