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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应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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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种类,除了上面所讲过的分为四种(或两种)以外,如果用另外的标准,又可以分为普通文和应用文两种。

除了学生在学校里练习的写作以外,凡是文章,都是作者感到有写出的必要才写成的。作者对于一种事物或事理觉得有话要向大家说,而且觉得非说不可,这才提起笔来写文章。在这意义上,可以说一切文章都是应用的,世间断不会有毫无目的漫然写文章的作者。

可是另有一种文章是专门应付生活上当前的事务的,写作的情形和普通的文章不同。作者写普通的文章,或者想报告自己的经验,或者想抒述自己的心情,或者想发表自己的意见,原都是有用的,不过究竟要写或不写全是作者的自由,作者面前并没有事务来逼迫着他,使他非应付不可。

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为了事务的逼迫而写作文章的时候很多,文人以外的一般人,毕生写作的差不多全是应付事务的文章。我们有事情要向不在眼前的朋友接洽,就得写书信;向别人赁房屋或田地,就得写租契;和别人有法律交涉,就得做状子;和别人合作一桩事业,就得订议约或合同;此外如官吏的批公文、草法规,工商界的写单据、做广告,都是应付当前事务的工作,并非自己有意要写文章,然而不得不写。这种文章特别叫作应用文。对于应用文而言,其余的文章都叫作普通文。

应用文的目的在应付实际事务,有的属于交际方面,有的属于社会约束方面,和我们的实际生活关系很密切,所以都有一定的形式。我们写普通文,不论是记述文、叙述文或是说明文、议论文,都可自由说话,不受刻板的形式的限制;唯有写应用文不能不遵守形式,否则就不合适。普通文以一般的读者为对手,内容比较广泛,所以写作起来比较自由。应用文的对手往往是特定的某一个人或若干人,而内容又多牵涉到实际生活上的事务,写作起来须顾虑到社交上、法律上、经济上的种种关系,所以限制就严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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