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宫和感情婚姻
文/紫云
前言
近代很多探讨斗数命理的人,常把前贤所传的几篇赋文,背得滚瓜烂熟,每逢活盘命理推演时,常引用文中词句,作为论断依据。
譬如,谈论到夫妻宫方面,就可能会引用:
《太微赋》:“太阴同文昌于妻宫,蟾宫折桂。”
《斗数玻率》:“太阴合文曲于妻宫,翰林清异。”
好像夫妻宫有这种格局的人,不但命中注定会娶到美如中国小姐般的漂亮老婆,婚后也会因老婆的旺夫,使当官的仕途得意,步步高升。做生意的,事业鸿图大展,财源广进。
又如:《玉蟾发微论》;“天姚夫妻宫,则邪淫而耽酒,杀临夫妻宫,定夫妻不和。”
《女命骨髓赋》;“三方四正嫌逢杀,更在夫宫祸患深,若值本宫无正曜,必主生离克害真。”
若根据这些说法,男命夫妻宫有凶格的人,不只是贪恋酒色的浪荡子,婚姻也必然闹得鸡飞狗跳,女命则不但会在中年期间主婚姻上的生离死别,而且一辈子也将在苦难中挨过。
由于传统命理观念认为,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夫妻宫,必然会有什么样的婚姻状况出现。若夫妻宫吉,必然一辈子婚姻美满,鹣鲽情深。要是夫妻宫凶,若非中午丧偶,也会分道扬镳各奔前程。
若根据传统的这种命理观念来依理推论,一个人的婚姻状况,完全维系在夫妻宫上,那么只要是同命盘的人(同年同月同日同时辰生人,或是命盘几近组合相同的人),将会有下列几种情况发生:
其一、理应在同年(龄)份里结婚或离婚。
其二、理应有相同的婚姻状况,都是美满姻缘,或者都是怨偶一对。
其三、都会有相同的生离或死别,也都会有相同的再婚次数和再婚结果。
但根据笔者经验累积所知,夫妻宫的作用,固然是推论婚姻吉凶的重要宫位,但应该不是推论实际婚姻生活的唯一重点宫位。
笔者认为,这个夫妻宫,理应代表这个命造者,在男女感情和婚姻的一种“意识型态”,这种“意识型态”,往往是左右这个命造者,关于感情和婚姻方面,如何处理的一种观念或准则。这个宫位有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暗中操纵着,一个人如何处理感情和婚姻问题的原动力。
若从这个观点来探讨夫妻宫,它在斗数命理上所其有的功能,只是反应一个人在感情和婚姻方面的一种心态或心理意愿,并不能代表一个人一生的实际感情和婚姻生活状况。
因此传统上对夫妻宫作用的认识,并不尽然能用来阐释实际感情和婚姻生活。
笔者在无数的论命经验里发现,有些几近相同吉凶的夫妻宫,竟然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感情和婚姻结果。一个夫妻宫看似“大吉”,理当婚姻美满,白头偕老,但结果竟然会中年生离或死别。相反的,夫妻宫忌煞交冲,布满凶象,但一辈子的婚姻即平静无波,成为美好姻缘。这种夫妻宫吉凶和实际婚姻,形成背道而驰的命理实例,诸凡略具斗数命理经验者,应该都会经常碰到。
但遗憾的是,对于这种矛盾问题,在古籍论着里,似乎未见只字提及,在近年汗牛充栋的斗数命理论着中,更未谈论,真不知道,古今以来的高人前辈,究因秘而不宣,或因不曾思及于此,或者根本无法去解开这个谜题,而讳莫若深?
因此关于夫妻宫,不能充分又实际用来探讨真实婚姻生活状况的问题,遂成为千古悬案。
古传的斗数命理之学,固然有其精辟立论,在命理论断上,也有其放诸四海皆准的独到之处,但在理论和推演技巧方面,其疏漏之多,?也罄竹难书。斗数之学千余年来,所以还在原地踏步,停滞不前,究其原因,实是其来有自,不能不令有心者慨叹不已!
在此,笔者提出“太岁入宫”或谓“太岁入卦”及“相契原理”之理论和应用方法,应该可以用来解决这个千古悬案,但一个新理论的发现与初步阐释,难免会有挂一漏万之处,因此亟盼同行的前辈高人,能不吝指教,是则后学幸甚!斗数之学幸甚!
夫妻宫和感情婚姻
这几年来,陆续以一年一本的速度写书出书,虽不敢说慢工必能出细活,但读者应该可以在字里行间感受得到笔者下笔的谨慎态度。
每当一本初稿完成后,总要先请一两位同好帮忙阅稿,试试能否看懂文中所谈要旨,以免犯了自说自道,而读者看来不知所云的毛病。
这一本“斗数论姻缘”初稿完成时,我也托由斗数同好,赵周两位先生帮我阅稿,以求旁观者清的客观意见。在此特向他们先致谢意。
在看完全部稿件后,他们不约而同的表示,这又是一本和传统论点大异其趣的立论。一般读者,要是在阅读命例文章前,先没有个概念,将会被这种独到的立论和推演方法,搞得昏头转向。
于是他们提出了某些问题,要我先作说明。
超越十二宫位
赵;“在《斗数论求财》乙书里,你已明确诠释,经由理财而得财利的重点宫位,不在财帛宫。而是福德宫。这种异于传统的论点,已令很多斗数同好大表惊讶。而这次的谈论感情和婚姻,又非传统所取用的《夫妻宫》,恐怕将造成更大的震撼。假使不在谈论命例文章之前先做交代,恐怕会让读者,对这种有违传统观念的论点,大感迷惑!”
周先生也补充说;“听过你阐释十二事项宫位本义和作用的人,都已知道,你在事项推论上,早已脱离十二事项官位的旧有窠臼。但这种观念和推论要点,让初读到这种文章的同好,恐怕不只是震撼,甚至会对既学的斗数命理产生彻底的怀疑,甚至因而为之失望崩溃!”
我虽然在斗数理念和推论方法,有很多方面异于传统,但做为一个爱好斗数的业余研讨者,只想追求斗数命理该有的真面目,并不计较理念和推论方法是否和传统有什么大差别;因为人类的文明,本就在持续中,不断求进步。若太崇古非今,会阻碍文明的再进步,若太非古崇今,也会使文明造成断层。
因此我虽然在斗数命理的推论上,稍有异于传统方法,但基本上,我的某些新理念,还是源自传统的斗数观念,只是把这些传统观念,作突破窠臼的重新诠释和运用,使它能更符合用以探讨,错综复杂人生的命理之道。
夫妻宫的本意和作用
赵;“传统上,把夫妻宫的吉凶,做为该命造者一生婚姻的好坏论断依据,你好像不做这种看法?” 这种观念,严格说来也没什么大错。不过若把这个宫位看成这个命造者,他在异性感情和婚姻上的一种“意识型态”,也许更加贴切。
周:“能说得更具体些吗?”
譬如说;夫妻宫属“杀破狼”组合的人,由于星曜组合赋性作用属于较刚强和较其动态作用,因此这种命造者,他选择感情对象,会倾向于选择比较有个性和较活跃型的人。若是夫妻宫属于“机月同梁”之类,他就会倾向于选择外表和个性属于较温和的人了。
一个人的表现和作为,除了受环境的影响以外,最主要,还是受自己的思想和观念所引导。这种属于个人的思想和观念,就是他的“意识型态”。把这种理论运用于“夫妻宫”上,对这宫位在命盘上所具有的作用,就可以得到更合理和更充分的阐释及应用。
夫妻宫所反应的吉凶真象
周:“有些夫妻宫似吉,但婚姻并非很好,有的夫妻宫似凶,但一生婚姻无碍,究竟为什么?”
一个人在未婚前,无不期待婚姻美满,因此都会依“意识型态”中的理想去选择对象。但人的“意识”,在一生中常会跟随着年龄和环境而修正或改变。
譬如说,人在年轻时,遇事勇往迈进,冲劲十足;中年时,处事稳重,知所进退;到了老年,则锋芒内敛,了无得失。这种处事态度的演变,除了因年龄增长以外,也常因为环境的变化,会使一个人的心态,意识型态,产生极大的修正或变化。所以人在一生中的处事方式,才会有年龄阶段上的重大差别。
一个人在婚姻方面的“意识型态”。也有这种因年龄而变化或修正的现象。
由此来说明,为何有时单凭先天的夫妻宫,并不足以看出这个命造者,一生实际婚姻状况的原因。
当推演婚姻实际状况时,除了判定先天夫妻宫的吉凶现象以外,还需留意到,行限时先后天夫妻宫所呈现的吉凶,可能对婚姻造成的影响。譬如说:
其一;先天夫妻宫佳,但婚后几个大限间,不断使忌星冲击这个官位,会使原为吉象的先天夫妻宫为之转凶,而使婚姻遭受破坏。
其二;先天夫妻宫欠佳,但婚后延续几个大限,继续有化禄星照会这个宫位。这会使原为欠佳的夫妻宫由凶转吉。
其三;先天夫妻宫好,但婚后每个大限夫妻宫,一直连续呈凶,则夫妻相处,会每况愈下。
其四;先天夫妻宫不好,但婚后每个大限夫妻宫,一直延续呈现吉象,婚姻将会如倒吃甘蔗,往后越甜。
环境有时也会影响到婚姻的和谐与否。有句俗语说;“贫穷夫妻百事哀”,这种人一旦先后天的夫妻宫欠佳,又因家境窘迫,就会加重夫妻关系的恶化。因此论及婚姻,有时家庭环境,也常为不可忽视的条件。
早婚与迟婚
赵;“早婚或迟婚较好,古今以来,在命理上似乎都很重视,道理何在?迟早婚的年龄界限又如何?”
通常都依先天的夫妻宫吉凶现象来判定,是否可早婚或宜迟婚。
人的心理状态会随着年龄而修正或变化。二十岁前后的人,已有强烈对异性情欲生理和心理的需求。但这个年龄的年轻人,血气方刚,生理成熟有余,心理稳定不足。在这种年纪里结婚,常会使两个少不经事的年轻夫妻,较难在共同生活里,取得协调。
若在稍大年龄里结婚,就算夫妻两人在共同生活上,也有某些取得协调上的困难,但年纪稍大、心智已较成熟,就比较可能在彼此忍让中去相互适应。
夫妻宫好,夫妻相处易取得协调,早婚无所谓。若夫妻宫差,最好宜晚婚了。
早或迟婚的年龄,古今以来差距很大。在老祖母时代,一般年轻人除了个别特殊原因或环境限制以外,通常在二十岁左右就结婚。但是现在年逾二十五六岁还没结婚的男女比比皆是。古今这种结婚年龄的差异,正因时代背景不同所造成,并无关乎命理的因素。
古人早婚,今人迟婚
周;“古人早婚,今人迟婚,为何今人的婚变情况比古人严重?”
老祖母时代的儿女婚姻,乃经由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而成婚。儿子得媳妇,乃因家里办喜事,儿子才有老婆。因此儿女的婚姻大事,也就是家庭的大事。这种婚姻既然取决于家中父母,因此一旦有什么婚变情事,其取舍大权,自然也就操纵在一家之主的父母亲大人手中了。
但近代,结婚的事,几乎由年轻人自行主导。两个青年男女,不管经由漫长的爱情长跑,或是闪电式的一见钟情,一旦两情相悦,就可能结成夫妻。但这种婚姻,也常在两情不再相悦,进而相见两相厌时,较易酿成夫妻的各奔前程,分道扬镳情事。
婚姻要是属于家庭大事,其取与舍,容不得年轻人为所欲为,婚姻自然不易发生变卦。若是单凭当事者的,喜恶而取舍,那婚姻的稳定性,就较薄弱了。
同命盘,不同婚姻
赵;“古今以来,对同命盘而不同婚姻乙事,似不曾具有合理诠释。你这次有突破性的创见发表,但所公布的似乎还不是整套推演方法全貌,为何还有所保留?”
“太岁入卦”理论,可以用来解释何以同命盘的人(同年同月同日同时上的人),为何会有不同婚姻的原由,因此也可以利用这套理论和方法,解决这个千古留下的悬案。
我不讳言,对这套理论的应用和推论方法,虽然在很多篇里都曾详加引用即说明,但已公布的部分,也许正如一套拳术中的起手三两招,并非招式全貌。
不过我深信,对斗数真正的有心人,应该在详阅本书后,呵以得到很大启示。要是再加用心探讨,应该还可以由此理论,体会出更多更深入的斗数命理来。
离婚问题
周;“在私下讨论和讲座析论离婚命例时,对离婚个案,你常有中肯的推论和预测。但在此书中,似乎有意避开这方面的预期讨论,这和你平常与人论命,有意避开必然离婚之论,似有异曲同工之妙,究竟为什么?”
传统上,中国人有劝和不劝离的观念。当年恩师也把离婚之事,列为谈命理的三大诫条之一。或许受到这些影响,因此除了学理的探讨之外,对可能离婚之事,我一向只是点到为止,提醒人家在婚姻方面的谨慎相处理之道,概不断言必然离婚。
我虽然也同意西洋人所说;“一对离婚夫妻。可能再缔成两对美满姻缘”。但我更认为,人到中年,有关离婚的事,还是应该再三考虑和审慎处理。何况第二春,果真会得到美满吗?是幸福的组合?谁也不能保证。
一个人到中年时,一旦发现婚姻不美满,固然有为下半辈子的幸福,再追寻第二春的权利,但这对子女而言,正是需要父母同时教养的年龄。要是父母离婚,常会给子女们的心灵上,带来一生无可弥补的不良影响。
子女何辜,为什么要遭受这种来自父母离婚,而使一生蒙上挥之下去的心灵阴影!
每当想及于此,更不愿轻易论断离婚之事。命理常会一语而影响人们的幸与不幸。因此如何去谈论这个问题,往往就系于论命者的一念之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