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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義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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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曰:三世者,义有去来,名兴代谢,若虚忘遣有,便超有欲之体,了知无方,即践无为之境,此其致也。

释曰:一、过去者,过之言度,去之言往,谓已往已度也。二、见在者,见之言显,在之言存,谓显在于今也。三、未来者,未言未萌,来言将兆也。通言世者,以代谢为义,有为之法,代故以新也。亦名三有,过去曾有,见在今有,未来当有。《洞真经》云:曾有众生,发心誓愿;今有学者,皆入法门;当有应缘,生善家者。通言有者,经今灭已,谓为曾有;即时住相,谓为今有;灭复应生,故言当有。一法论三世者,法若未起为未来,此法始生为见在,此法今灭为过去。又云:初念已灭为过去,后念未起为未来,中念已生为见在。皆是有为无常,变化迁灭也。通论终是生、住、灭之三时,迁动成三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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