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州开元寺道邑撰
佛欲除彼无义苦行者,谓自饿等无果利故,名为无义。问:外道不信,不能除彼无义苦行,何劳为说?答:初虽不信,后亦信故,设少不信,多获利故。
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等者,彼论问云:若有段物,亦彼是食耶?设是食者,亦彼段物耶?答:如其所应,当作四句,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谓段食不能长养诸根大种;或有食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有食亦段食,谓诸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谓诸有触意思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如是诸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当作四句。
六十六说名为触食者,此约触数为触食,非触尘也。谓初食已,未变坏时,意身二识,得食触境,能生触数,有喜乐受,虽未段食,是触食也。
望一食者,准此下界香味等所生触数,故言望一食也。若触余境为触食者,可通三界。又云初食未坏,有生喜等,有不尔者,今望生喜乐者说,故云望一食也。此解为正,应捡彼论,更详此义。
如俱舍第二卷中,问答等者,彼论云:色界所系,唯十四种,除香味境,及鼻舌识。除香味者,段食性故,离段食方得生彼。除鼻舌识者,无所缘故。若尔,触界如彼,应无如香味境故,食性故,彼所有触,非段食性,触有别用持根衣等。
由此色处,至色无用故者。问:五境之中,声亦无用,何独简色?答:声非饮啖,无滥不简。色可分段,有滥须明。问:可分段者,唯在于色。香味触三,何名段食?答:分段色时,香味触三,亦随分段。由三与根密合,资养义增,故偏名食。色虽可段,眼根离取,非养自根,故不为例。然对法等,至现在无欲等者。若据对法,唯未来欲,过现无者,即十八不共法中,不应言欲无减,过现无欲,便有减故。彼论唯言缘未来,不言缘过现者,据增胜说。
遮过去至遮未来用者。彼宗过去之食有体有用,未来有体而无食用。今言过去、未来非食体用者,过去全遮体用,若未来世正遮食体。设遮食用,若不尔者,一分相符之过。
非现在因,得成正因者,宗言非食性,即现在色声等,亦非食性,即是同品。今非现在因,于虚空等有,于现色等无,故是同品定有性也。异品无滥,得成正因。问:虚空既是现识所变,如何得有非现之因?答:现识变者,实是有为,非是空故。虚空无为,非三世摄,故得为喻。又此虚空,取依法性者,非取识变也。
第四定上,气即绝行者,入息者是风气,故第四定中,风灾不至,由此故无出入息也。问:何故风灾不至彼耶?答:风者,动也。三禅已下,有变异受,可有动义。彼唯舍受,安静不动,故无风也。故下一师,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方起灭定也。
然欲出经至兼诵余文者,今引经文,意与小乘正诤,识不离身,不诤身、语、心、行、寿、暖、根等,为破小乘,取为同喻,故兼举之。
此就彼宗至起必劳虑者。小乘入灭定,为厌转识劳虑;大乘不然,佛入灭定,不厌彼故。问:小乘岂不许佛入灭定耶?答:彼小乘计灭定,有漏佛身虽有灭定,必不入也。除佛以下,皆为止息粗动识也。
彼答:有二心者,一诸法集起心,二种种缘虑。言无心者,第二心。
摄论云至灭定生故者,意云:不为治此第八识,而有灭定生。
诸定皆至五识身故者。问:下论自许定中闻声,何故今言无五识耶?答:下第五中许闻声者,大乘正义。今说定中无五识,随小乘说,彼说出定始闻声故。
彼亦自说至识行相等者,此应长读下行相所缘等字为句也。
受想能至修行胜者。有云:修静虑受功用胜,修无色想功用胜。此未必然,今云胜者,为障胜也。受障静虑,想障无色,此二增劳,各偏胜故。问:行相如何?答:下劣受障胜定故,不修静虑故。厌受要相微细,方入无色,由此粗想,障修无色,故偏厌想。
第四禅至令身不坏者。大乘以定力及第八故。小乘萨婆多者,由得彼定,引得坚密四大闭身隙故,不要入出息也。此下界身得彼定者,亦无出入息,非要生故。
此难则与前别者,谓前论云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者,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今以有思理齐令有受想,故与前少别。
若无心所识亦应无等者,此难灭定意识。
如闷绝等为同喻。然准成业论,诸无心位,经部皆许有细意识。今以闷绝等为喻,而有所立不成。准下,遮无想定等。疏意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由加行心厌心所故。彼许唯心所灭,而心犹在。眠、闷两位,犹不厌心所故,而心亦灭。故此得以闷绝等为喻。虽明此理,然未得又违成业。然疏主以经部救云:定前厌患心所,故唯所灭,而心不灭,遂致令闷绝等。既不厌心所,故心俱灭。故此且以为喻,亦不相违。然准此中,正应以死尸等为喻,睡眠、闷绝,便入宗中。
等言、等取,此非能缘者,此定中既无心所,应无所缘境,亦应非是能缘心。论中唯难无所依缘,不难非能缘者,以等言、等取也。
此是定心等俱者,论云余时有力,即定前有力,故心与触俱也。
即八净定为例亦是者,四禅、四无色名八净定,今论中云诸善定者,即以此八定为例也。
然除眠闷至所厌故者。由无想定与灭定加行心中有所厌心所故,在定位有心王眠闷等不厌心所故,此二位心王亦无不同灭定,故不等也。又言有所厌心所故便不灭者,此即灭定及无想定、无想天也。言非不厌故心王犹在者,此即睡眠闷绝也。非此二位不厌心所,而亦令同灭定心王在也。
维摩经等至亦有此文者。今此意引阿含为证,不取维摩,以大乘经他不许故。此之十证,皆是共许教也。如瑜伽论至识住中解者。彼论云:云何安住?谓习欲者,欲界诸识执外色尘,名色安住;若清净天,色界诸识执内名色,名俱安住;无色界识唯执内名,名名安住。是名识安住差别。又下云:谓四识住。如经言:有四依取以为所缘,令识安住。此四识住,论指如经,不解其义。准理,即识住色、受、想、行四蕴之中,名四识住。此中初文,以欲界多执外尘,名为色安住;色界之中缘色故,名云色安住;无色界中不执色故,但名安住。彼明杂染清净识,文广不能引之。
言有为等法总句,无为法等别句者,此中总五句,论文初之一句通有无为,下之四句唯是有为。以无为法唯初句有,故是别句;有为之法,诸句皆有,此即总句。
即以所生能依之法(至)为有情者。现行五蕴,既因心生,亦依心住,即是所生及能依也。五蕴和合,名有情故。(文)
因心而生(至)以相顺故遂别各生者。问:云何相顺?答:谓第八心及所生法俱是有漏,故言相顺。问:云何得知唯约有漏第八识耶?答:既言心受彼薰故唯有漏,若无漏者不受薰故。
虽心相违者,以无漏现行种子,与有漏本识不相顺故。
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者,经萨两宗,初结生识,必与烦恼、随烦恼俱,故初生识名所染也。
即二时后者,即界地往还,及无染心后,名二时也。
乃至有二意识于母胎等者,彼破末经部,故云二意识。此中意说,彼论既言结生相续于母胎等,故知但释其果,不解于业,不同此论。
经部师言:我虽无有去来时分行缘识生等者,此下并是生起下论,谓萨婆多有时分缘生。若在无明时分,即十二支皆名无明;若识时分,即十二支总名为识。经部无此义也。
可生名色位识者,经萨两宗,初结生识,名为识支。既是染污,非行所感,故转救言行能感,当生名色位识。且行在现在,色果在未来。至经八万等者,谓如在一身之上,造得天中生报业,复造人中后报业,即以地行隔天报八万劫等,望后报人中识位中色,名悬隔也。
如外法等非异熟因者,如外尘等,无缘义故,非异熟因;行望于果,时既悬隔,亦无缘义,故以为例。
三文合者:一者、悬,二者、隔,三者、无果识。此三俱无缘义,故论合言时分悬隔,无缘义也。
又取缘有亦不得成者。问:初不成故,后后诸支皆不成缘,何故此中偏言取有?答:取润于业,转名为有。初行缘识,无所熏处,便无业种,取无所润,故不成缘。萨婆多师业入过去,现无种子,故取缘有亦不得成。摄论意明业杂染故,偏言行有,为缘不成,略不说余,理实余支并无缘义。
此欲缠心与色缠心至不应道理者。以欲界心六行伏惑,名欲缠心;得色界定者,名色缠心。此二界心,既是前后不俱生灭,故欲界心非色界心所熏。若以欲界心为色界心种者,不应道理。
前染业果至准此为难者。前难入无余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彼云:由无惑故,业果不生。即便难云:烦恼亦应无因而生。彼若救云:无所依故,烦恼不生。即难云:所依亦应无因生也。
以唯新熏而为不正者,以新熏师是不正义故,此言法尔种也。
萨婆多计惑俱得故者,此师无间道中,已无烦恼而有惑得;至解脱道,惑得亦断。今言俱者,惑得与无间道俱时有也。
恒转即是依义者。问:第八不断,恒转如流,如何说此即为依义?答:前论解云:又如暴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解:一切种子,如暴流中,亦云流击,便生转识波浪。故知恒转如流,即是与他为依义也。
但说与他至体所缘者,颂云如暴流,即是与他为依;颂云执受处,即是出自所缘也。
或言异熟即是界系者,问:何知异熟即是界系?答:非异熟法趣生杂乱,此真异熟不可起余,故随生处即彼界系。
故此亦应然至随彼系者。此难意云:如下论说,随何处生,即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今颂中说,四惑相应,即是随何处生。彼四惑系,何次复云随所生系?此不为例至故今说之者。此答意云:如前六识,虽有烦恼系缚,而与本识不必同地。今显第七,虽四惑俱,除无漏位,必与第八同界。显异前六,故云随所生所系。
摄论第一至无有义等者。义者,境也。谓第七识执我都无实体,故云意名无有义。或解云:谓小乘等既无第七,阙恒审思而名意者,但有处名,无其实义。前解为正。言心体第三者,以六、七、八为次第,故心第三。
总别合论,即名意识者,此第七识,通名识,别名意,合名意识,与第六何别?
七有漏时,六非无漏者,此约第七毕竟无漏,六亦无漏;若不尔,七有漏时,不妨六无漏故。
问后师曰至仍说依故者。问意云:此第七识得无漏时,由第六引,不由现八,如何说此为第七依?若言转易之时,虽不由八引,而八恒在,故为依者。如定中闻声,七、八二识亦恒现在,不与耳识力,应为耳识依。
前师答曰至依眼根种者。问:前难陀师准下文说,眼等五根即五识种,无别眼等为俱有依。今言识种依根种者,岂不误耶?答:其实对法许有五根,即护法义。今难陀就彼宗说,借以为例,证第六识由导生,于理未尽。
其第六至种子导生者。此意说八为七依。七为六依者,要八根种导七识种,七方得生。由七根种导六识种,六方得生。故瑜伽说:由有藏识,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转也。由根种现助识种现,故展转说。虽第六识亦依八种,而第八种不导六种,故不为例。
若说依现,如何说依等者,前师难后。若尔,如何说六依七等者,后师质前:眼与识同境,眼可为识依;七、六境不同,七应非六依。答曰:两人依别等者,前师解质。问曰:若尔,如何等者,后难前意云:七、八二识亦如两人,亦有势分,故知说为第七依。余可解。
即如定中至彼必同取者,问:何故前问中云耳意不同取,今云同取耶?答:前师不许同取,故为此问;后师许同取,亦以自义答。此师许定中耳识依第六,不依七、八也。
或应有识至名转识故者。问:此量应有决定相违过量,云第七识应非识为俱有依,七五识中名转识故,如五识。此有解云:若出过量中,无过可成相违;若犯自过,彼量仍成。今决定相违量中有法差别,相违过宗中非识为依,非识之中有种子及色为差别。前师意许以种子非识为依,不许以色为依。今违彼意,许非相违量,云第七识应以色为俱有依,七五识中名转识故,犹如五识。虽作此释,理未可依。且难陀师眼等五识,但以第六识为俱有依,不以色为依。今五识为喻,若对彼师,所立不成。故知前师亦不以五识为相违过,由此本量为正量也。
八例七等亦尔者,八无五不有,第八非五依;八无七不有,故八非七依。义与前同,故云亦尔。或此师云:七无八不有,我许七非八依。故八无七不有,八亦非七依。以难陀师七、八二识既恒相续,不用他识为俱有依。今取前解,对他宗不可以自义为例耳。
下正文即傍乘义者,下论既云傍论已了,应辨正论,此能变识虽具三所依,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准此即正文,故知诸心心所下并名傍论也。
此中所言至有三种者,彼(瑜伽)言由一种类者,如诸识中一眼识等心王心所名一种类,具三依故名众所依。依与所依俱名所依,如下诸论会。言唯恒所依者,此三所依唯恒定故,约正义说。
恒不恒至说为所依者。三依之中,种子依、无间依,是恒定也。俱有依中,五识四俱依,第六依七八,七八互相依,并亦恒亦定也。第六依前五,七八依第六,第八依色根,此并不恒不定也。兼不正义,故言合说。
彼论以理至以缘为目者。理谓道理,谓诸现行必有种,故名种子依;根识必俱时,故名俱有依;前心开导后,故名开导依。由斯道理,瑜伽立此名也。今言因、缘、增上、无间者。缘,四缘中名因也。问:心、心所法,互托境生,何故不说所缘缘为所依耶?答:此三唯内,境亦通外,疏故不说。
若言俱有依至名俱有依者。若尔,心所与心亦是俱时,如何说言唯种相似?若心所非依,不同种子,故不相似。言如下当辨者。即下云有境为主等,四义具者,名俱有依,非有境故不取也。
唯种相似等者,唯种果俱时与俱有,依义相似故。
时人,谓未入大乘时作者。世亲先于经部宗出家,造胜义七十论,故救经部因果异时之义。何以得知未入大乘时造此论耶?答:后废忘,故知尔也。若入大方作,年月既近,如何废忘?
今释家取以为证者,此二释:一云无种已生者,本集论文。师子觉云:此据无学最后蕴也。即是彼论释家,取本论无种已生文,证无学末后心,唯现无种也。二云难陀师释,此论家取集论文,证此因果不俱时义,后释为正。
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者,彼论:问:若有眼亦眼界耶,设有眼界亦眼耶?答:应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谓阿罗汉最后眼,是名初句义;有眼界非眼,谓生有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无间灭,若谓异生性无色界,是第二句;或有眼界,谓除尔所相,是第三句;或有无眼亦无眼界,谓阿罗汉眼已失坏,或不生眼,若生无色界,或无余涅槃界已,是第四句。
两法并非即此念者,谓他性现行及自性种子,皆非即此刹那也。
集论中至后种说者,谓无学末心,更不能生后念种子,名为无种;现在名为已生,非是现在,种、现不俱时故。
此下比量至义准应知者,量云:内种生现,应非胜义,许种与现不同时故,如麦与芽。此就他宗,故得为喻。若以因果异时为因,即种生种为不定过。他若救云:外种生芽,非非胜义者,今为量云:外种与芽,定非胜义,非因缘故,如风声等。
灯炷生焰至为彼不定者。谓前师立量云:内种生现定,异时因果法,故如外芽种,或如自类种。今为不定,为如自类种因果异时,为如炷焰因果同时?
此大法师至名因类者,此意云:六、七望本识是异类者,转识根本异,计度任运异,能熏、所熏异,染与不染异。言五根名同类者,俱色根故,或前念故,念同类也。至下断惑转依中叙者,明第八转依种现同时、异时。疏有二解:
彼论护法为释者,护法别作唯识道论,释彼世亲颂及长行也。
佛说此二者,内外为二。
境不离识,可许彼有等者,境是相分,不离识有,故非识种;根离识故,不为说有,故说为种。
故说前相至为今所缘者。此有二解:一云但用前相为境,不用见为所缘;二云但以前相为疏境,既非后相,非今所缘,后解为正。
前相亦然至亦为所缘者。此释前相成所缘缘义。前相有体是缘义,生后相分名所缘。
从前念说至如长行说者。此中意云,颂中言境色者,约前念相分,为今识境也。长行云色识者,约现在识,缘现在色,不相违也。
二念相似,种是一故;二念现种,俱相似故。后相与种,即前所熏,故种是一。前念熏时,现行为因;后念相分,以前种子为因,亦是能薰,与前相同也。
境须根用至有种子根等者。有说:境谓前念相分,名为色识。根即后念见分之种。若前念境,须后根用,合生现识,即前境为缘,能牵后识,故有种根。若后念种根,须前境用,即以后根为缘,发生现识,缘于前相。故得说言,种与色识,常互因为即,互为因因。由所以者,理未必然。此意说:若境须根,即相分为缘,而见熏种;若根须境,即种为缘,生见而变于色,名互为因。
虽实无色等者,谓安慧师根及种等,皆并第八相,遍计无体,以似色等难前师也。西明云:此非安慧义,彼不许有实根故。今云似色,亦是彼师。
五十六次至眼识等难者,彼论:问: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若有寻有伺眼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寻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后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非一向无寻无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
不尔,便违种名执受等者(文脱,与义演全同)。
五是执受至非执受故者。前是五根,后是五尘,尘通内外,外分非执。
又瑜伽说至依但应二者,彼论三依,谓种子、俱有、无间。难陀救云:岂不前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既有俱依,如何难言依但应二?则难曰:瑜伽第一云:眼识俱有依,谓眼等无间,依谓意种子,依谓阿赖耶识。设许五识与意识俱,三依不摄。既无眼等,三依不全,故如论责。
六、无根唯种失者。问:说以业种为根,如何不是唯种?此师答曰:如若难陀以识种为根,即违对法曾现之文。我今说业,约能熏现行,名曾现见,及所熏种,名五现,无唯种失。问:若尔,通现业,何故论中唯言业增上种?答:种子常有,现非常故。为根义隐,故不说现。若尔,现业已灭,何非唯种?答:远望能熏,说现无失。
第三、由业至二蕴失者。身、语,色蕴;意业,行蕴也。问:身、语二业既是色蕴,意业应是色蕴,何名行耶?答:身、语有云动,假即是业;意业取相应意,体非名业。持业邻近,得名既别,不可为例。余皆准释。
此业未熟等者。此意救云:若业种已熟之时,所生五识现行,可是无记;若业种未熟之时,五识但从自种而生,即通三性也。
又第七识至有转易者。问:此安慧师,三位无第七,如何无间断,而言转易耶?答:有二解云:一、此难前师,且随他说;二、云此中兼有余师,非唯安慧,无违理失。
不尔,五根、五识为例应然者,此意难云:若以第六识随逐七种,故瑜伽论展转说者,五识种子亦随根种,方乃得生。彼亦应言:有藏识故,得有五根。五根为依,五识得转,差别因缘不可得故。问:前师若许有色根可以为例,彼师既以种子为根,如何难云亦随根种?答:由此疏云别有根等,即以对法为证。又种子根,前以难破有色根,故今为例,亦无过也。
及用第六同时意依者,第六即是同时意也。
有所述可者,前师述义;有堪可者,下指如前。
若不言他,即自依不定者,此但有不定之义,非六不定中过也。言即依不定过者,宗不言他,应云:如第七以恒起故,依于第八为恒转识。既尔,第八以恒起故,亦应自依第八为恒转识。故疏云不能自依故者,今准疏量,宗不言他,即有法差别相违过。宗法之中但言依恒转,恒转识中有七、八二识为差别。意许依七,不自依八。今违意许而作相违。量云:第八应不依第七识,以恒起故,如第七识。故宗言他,简此过耳。
若不言恒转至无同喻过者。宗若不言依恒转,直言依第七识者,此应以第六识为同喻。而言无同喻者,阙因同喻也,以第六义非恒起故。若改此因言识性者,出过如疏。
今助解云至俱有依义者。此意说能熏现行望所熏种,能生种子望所生现,是因缘依。然现行望种,既非种子依,应名俱有依,以俱时故。
又现行望种至皆能熏故者。此说前六识异熟及第八识异熟(无记)现行,既非能熏,望彼能生之种,名为俱有依。余善染心既是能熏,可名因缘依故。
又诸识现行至望现是依者。此说六识异熟心等,各有二俱有依,如前文说。此等现行不能能熏故,即非因缘,应同此中第八识说。以不能为依,于种无力,此中略而不取。文言识种亦应许依现行识者,但说第八现行与彼种子为俱有依也。此前三解,取义各别。始末为论至俱有依为例者。此即许现起识以种为依,下文乃至不生长住,故名始末也。总意相例云:既许现起第八识以种子为因缘依,故知种子第八识以现行为俱有依也。
不尔,即少分相望者,谓五非六依,六非七、八依等,彼虽有境而无决定,故此除之。
此简至行蕴少分者,此并心所,应合在前为主中简,不阙第四义。如作意等,亦能令心、心所可取所缘,故于此中简心所者,疏文颠倒也。或此心所既是所依之果,岂可自令取所缘耶?由此心所亦阙第四义,故此中简,理亦无违。
他为自不决定者。问:如摄论说: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即自他识有决定义,如何此云不决定耶?答:此决暂时非究竟故。又彼决定与此义差,彼说立为增上力,如来决定说,众生决定闻。此中意说,决定有彼法,此心等方生,故不同彼论决定之义。
唯恒所依此量等者,恒所依者,即当此中决定义。言为量者,即以决定为所依义之楷定也。
即前有境至所缘境故者,此心心所虽亦同眼根等名为有境,然与眼等异彼眼等色(根)无所缘,故心心所等有境有缘名有所依,眼等有境而无所缘,故但所缘非有所依。
此解所有能依等者。此中论云:唯心心所,即是能依。意欲明此心心所等,而能有彼所依之内六处也。
此是依外别简之法者,此意云:心王、心所,互相杖托,并得名依。今心王与心所为依,即是通依之外,别简所依,故重说之。又前来虽说心、心所法,依内六处,不说心所,通依之外,别心为所依。今此重说,故云依外。二、解随情。
然诸诸识相望至略而不论者。五、六望七、八,阙决定义。前言余非有境,定为主故,即其标三义。次上二文,但重明有境为主,不说决定,故云略也。由次下,正出所依,即以简之,故此不简诸识之中阙决定者。
由有第七至不成无漏等者。问:因中第七既得无漏,眼等五识应成无漏?答:一由第七未究竟无漏故,二由先时有漏种生,故彼五识不成无漏。
摄论第一,乃至不能烦引者,彼论以五识为同法,喻第六识有俱有依中云:五识既有五根及第八为俱有依,此第六识亦应如是,亦以染污意及赖耶为俱有依。
无性五同法至共依故者。既言共依,明知五识亦依第八。
由三因故者:一、极明了取,即五意二识互为明了因也;二、于彼作意故,即意于五境系心缘也;三、依资养故,由意引发五识生也。
有不同缘,如定中闻声等者。问:前解同境,定中同缘,今何不许?又要起希望,方始出定。若意不同闻,何得希望?答:不障定中许得同缘,然非决定,如卒尔等,不必同缘。故瑜伽说: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问:既不同缘,便非决定,此第六识,应非五依?答:此约五识,决定以六为分别依。若阙此依,不明了故。非要同缘境故,方名决定。第七与五,虽不同缘,亦名决定。故此五识,四种所依,各有决定。有境为主等义,如枢要说。问:如耳识等,卒尔心时,定有意识不?答:虽不同缘,必须有意识,唯除五位,常现起故。若尔,何故瑜伽说: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答:五识生时,虽有意识,未缘此境,一刹那已,方于此境而起寻求。言无间非五,俱时无意识也。故集量论云:五识俱时,必有意识。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
因中第六至五识等者,因中五识若起善时,必善第六俱时而起。善第六既不能漏彼五识,故由第七也。又此相顺,余境别故者,五识与根,有漏、无漏定相顺也。
即是三位至作此义者。亦同第二师作此第八无依义。有本云:即三位无第七家文者,谓前第二师说第八无所依者,即三位无第七家文,作此义也,文字无好。
问:六、七为依至应设功力者,疏中不解。且初难云:八以七为依,非七转时,六不转;八以七为依,七既转时,八应转者?答云:第六能引七,依转六亦转;第八以不导七,依转八不转。又染七染于六,依转六亦转;七染不违八,七转八不转。又复难云:八为七依,依转七亦转;七为八依,依转八应转者?答:第八诸识本,本转七亦转;第七转识收,七转八不转。
此中二解至非现所依者,文言识种不能现取自境者,意并兼二义:一、简现为种所依,阙第四义;二、简种为现所依,阙有境义。诸师纷乱,道理难详。前三通第四,妙穷玄趣耳。
瑜伽等至六业者,如彼论说:一谓唯了别自境所缘,是名初业;二唯了自相;三唯了现在;四唯一刹那了别;五谓随意识转,随善染转,随发业转;六又复能取爱非爱果,是为六业。
即明了心后生意识者。问:如何五识名明了耶?答:由与意俱令五明了。若尔五俱之意足为开导,何假五识为开导耶?答:既与五俱意开导时,五亦开导是此师意。
问曰至何非此依者。问意云:如平等智,见道等初起之时,亦由世第一法第六引起,何不说彼为开导依?答意可知,此亦兼问镜智。
即诸佛卒尔至然但有三者。境初至故,名卒尔心;无疑虑故,名决定心;是无漏故,名染净心;相续不断,名等流心。故一念心具四义也。初一是假,故但有三。问:若许佛有决定心者,前三心是无记,复云何通?答:约余有漏心说,故不违彼。有云:此说但有三心者,除决定心。何以然者?先来有疑,今时创决,名决定心;佛先无疑,故无决定。境至故有假卒尔者。理定不然,诸佛应无胜解,非有决故。
以事望理难者,佛菩萨等名事,于境自在,不假寻求等理也。由此理故,五识相续。
五识生时三心可得者,除寻求决定,此二唯意,非五识故。既言可得,非必此三五识皆有,但有即五识有等流心。(瑜伽第一之八左云:复次由眼识生三心可得,如其次第,谓卒尔寻求决定。等伽抄第一之十八纸云:初说三心,诸心生时多起三故,后二心不定,第三心后方有染净,染净后有等流,等流五识有由自力生,由意识引生,经尔所时眼意二识恒相续转文。由此观之,今抄似误解。)
彼若解言至可言相续者,此即设许前师递相续救,生下论文,非谓前师意识间断也。
如在定中,至此耳间生者,此意说定中,先有意识,后耳识生。既得以意为五识缘,何故五位出心,不以第七为第六依耶?问:安慧灭定,既无第七,如何说七为第六依?答:就前师说,或此第二义,非唯安慧,故不相违。下准此释。问:前说定识与耳同缘,如何今说不同缘耶?答:此据安慧自许,非是正义也。护法耳意,虽许同时,不必同取故。问:定中意识,既许与耳同缘,何名为定?因中五识,唯是散故。答:耳识虽是散,意识何妨定?许定意识,缘五境故。缘境虽同,定散别也。
例同五识,用意为依者。问:难陀云:既间断五识,以意为依,五位无心,间断意识,何不许用七八为依?答:五意必同取,意与五为依,六七境不同,意依唯自类。问:境虽同别,间断不殊,如何五识非依自类?答:五由寻伺起,要共六引方生,意识自力强,不须依七八。
异熟心依染污意者,问:世亲、无性、染意,何以各殊?答:无性据发润,异熟依六生,世亲说俱依,第八依于七。既有三证者,二摄论,一对法。
或虽是心至心所依者,此说心王,不与同时心所为开导依。
一者体等,二者用等者,心王心所,各唯有一,名为体等;同所依缘,名为用等;或俱能变见相二分,名用等;自证一故,名体等。
摄论第三云:等者,彼世亲摄论第三云:若有执前刹那色能为种子,后刹那色因彼而生,前识后识相望亦尔。若如是者,诸阿罗汉终不应得无余涅槃,色心两因永无尽故。前刹那色望于后色,前刹那识望于后识,应知容有等无间缘,无有因缘也。如义灯具。
此设纵言有二种义等者,初意云:彼经部自计色有因缘及等无间缘,今纵许等无间缘,夺因缘也。即以第三卷之文为证。言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等无间缘者,此徴词难初师也。言第三卷中等者,正会违也。意云:第三约色中有诸种子,心中亦有种子,心生于心,既有因缘及等无间缘,色生于色,可知亦尔,故许色有无间缘也。第一尽据阿罗汉,入无余已,无识及种,唯有色在,故不说色有无间缘。
二者,至论文为正者,彼部不许色有等无间缘,但许因缘。今夺因缘,设许有等无间缘也。言此义为正者,今疏断以经部先不许色有等无间缘,是正义也。
何故至沙门义者,西方有此师,心王、心所各唯自类,为等无间缘。今难:何不同彼,而许心王所与余心所为无间缘耶?
第七八至初转依等者,第七决定见道位,转第八识金刚无间解脱两师不,故言随何位也。
总聚而言至是正义者。此护法义,第七但缘现行,第八不缘种子。若尔,所依既通种、现,如何缘彼不缘种耶?故今解云:不须分别,种不离识,即兼缘种,故二所依俱得名缘。
二云:至此便非有者,此安慧义,许缘种子。今言缘彼,即二依俱缘。若唯缘现非种子者,即应此识唯俱有依,无因缘依。既许有因缘依,而论说言依彼缘彼,故知此识缘种子也。问:护法、安慧,如疏已明。难陀、火辨,依缘不同,如何会释?且难陀师而有二义:一云:我虽不以第八心王、心所为第七识俱有所依,第八持种于第七识有增上力,疏相杖托,亦得名依。今许缘八,故不违也。二云:缘自所依,非我宗义。虽许依种,而不缘之,如八依七;虽许缘现,而非所依,如眼缘色。此亦何妨?前释为正,后解违颂。火辨师还为二解:一云:相分色等,虽缘不依;种及见分,为依亦缘。依狭缘宽,无违理教。二云:相、见俱以识为体,故相不离,依缘亦同。后释虽通,前解为本。
又应我所有时断故者,如见道分别种,除应无我、不还果等,断欲修惑为难亦然。
等。疏:境故者。内境既是外尘等流,五识亦应名内色。又五识缘尘,应互名缘内。
不可简别至非彼种故者,若许种子随五蕴摄,不可简别唯缘识蕴种不缘余蕴种,故是假法不随现收。问:若尔,此师种子何蕴摄?答:既是意根所得可行蕴收,或识上假功能还随第八摄。问:种能生现既是因缘,如何不随现五蕴摄?质答曰:现行能熏种,不许随种收。种子能生现,何须随彼摄?俱因缘故。问:何假种子生实现行?答:假非因缘,非我所说。既有胜力,假亦能生。如命根等虽是假法,能持色心令不断故。
若言识体能生故者,识能变色,故云能生。
或即一念者,谓前我即第七自指,后我即所执第八,能缘所缘,必同念故。
未起对治至除四人者。此第七识,七地已前虽起无漏,未断我执,名未转依。三乘、无学、不退菩萨,此四人或断种子,或断现行,毕竟不执,此第七识方名转依。若约位论,除四人外,唯缘藏识阿赖耶名,未永舍故。若分别解,初地已上入无漏时,亦缘余法。问:此中初言未断我执名未转依,即八地已上方名转依,何故后言初地方名已转依?答:初地转依约暂转说,未断执故;或约第六,分别二障已永断故。不尔,此文前后自违。
佛地经说等者,五蕴假者,名能领受世间诸法。略有八种:一、利,得可爱事故;二、衰,失可爱事故;三、毁,不现前诽拨故;四、誉,不现前赞义故;五、称,现前赞义故;六、讥,现前诽拨故;七、苦,逼恼身心故;八、乐,遍悦身心故。如是八种,四违名苦,四顺名乐(脱文与演秘同)。
此中亦至隐故、局故者,小乘不知,故名为隐;唯一识故,不同意故,故名为局。问:此虽隐、局,与八相例,何不引以为证?答:第七依于八,行相难知,不可更以隐、局为证,故举共许明显之法以为喻也。
其实思量但是行相者,思量我、无我境,唯见分故,与了别同。
其体即是识蕴摄者,即显不是心所中思也,彼体即是行蕴摄故。
能审思量各自所取者,自证见分境各别故,或漏、无漏位所缘异,故言各自。
又前二见,通缘内外者二,谓我所、边见也。问:边见既唯于内身执常断,如何此说通缘外耶?答:执他梵王身等为断,常者是外,故亦边见摄。
又未必至强分别者,如禽鬼亦有猛利贪慢,虽是俱生,亦名分别。
五十五至有欲生者。问:第七爱我,应有欲耶?答:若先未合而希爱者,方名有欲。七虽爱八,先已合故,故非有欲。
又欲但观至所简乃同者,此第二解脱云欲观所乐事转,即与简希望未遂解别,与前第三卷简第八不与欲俱,乃同彼说,谓欲希望所乐事转也。
不作别缘至亦非常解者。下之一句,释妨难也。若缘一法,不作别缘,前后念解,即名定者。如执虚空,我等应必有定,故云亦非常解,方名为定。执虚空等,作常解故,亦非定也。
合能缘,其必有定者。此中合字,应为令字。佛果之识,设令能缘任运之境,亦必有定因、定类故。问:此中论云: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次上即云:此识无始恒缘定事。次下复云: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文势既不违,何乃乖角如斯?答:前约所缘境定,下约能缘行相,分位不殊。此据能缘、所缘刹那生,新新别起,故无有定,不相违也。问:若以能缘、所缘刹那灭,故无定者,即除无分别智,余后得智等,皆应无定?答:彼即专注深取,此乃任运散缘。生、灭虽同,定、散别异。
自不能与至根本后起者,谓无惭等,虽说实有,体即根本,故不更与根本惑俱,亦可随他根本后起约分位也。
又且如瞋至如长等色者,此中但取瞋等轻重相对,犹如长等,意说轻重不得俱生。如长短相待名假,不尔,即应瞋忿俱假,许得并生长等故。
言余染心说俱义者,谓对法五随瑜伽,或六或十。言遍染者,约前六识说也。唯此师既不许随惑与根本俱起,即是约六识有分位故,通不善有覆,故此随惑言遍染也,非遍第七。
如对法论至非相续义者,彼说睡眠间断,故非七俱;恶作虽亦间断,彼约追悔先业,故不以间断简之。言此第七识所藉缘少者,意说由缘少故,相续不断,故无眠也。
且如五遍至余一切染者,此师意云:瑜伽说六,随言遍染,即除五中惛沉、掉举二,亦得言遍。我今尔,集论虽说五遍染心,即除第七及六识根本惑外,遍余随惑等,亦名为遍染,于理何失?
若言余字至明自体者。前师救云:颂中余字简异前性,唯在五数。复言有覆者,即明第七识之自体,故余字外更说有覆,意各别也。
由第七有至无堪任者。问:如有漏定,得轻安时即无硬涩,岂可第七无惛沉耶?若无惛沉应非遍染,若许有者应无调畅,性相违故。答:由定力故,令第七中惛沉微劣,故无硬涩得有轻安。说无堪任通三性者,不言在定亦无过失。又有漏定虽有轻安,若望胜定仍名硬涩,即由第七无堪任故,若起无漏即无此事。
此中所辨至或文外意者,本意欲明遍染心义,今论有体无体,故云文外意也。或此掉举,诸论皆说贪分,今云有别体者,即诸论文外意也。
对法论至相相翻障等者,惛沉暗钝,慧性明利;掉举嚣动,定心寂静,故相翻。瑜伽说相顺者,惛沉障定,定虽不惛,亦沉隐故;掉举障慧,慧虽不掉,性明举故,故相顺也。
通后二义,言通者,谓初言二十二及随烦恼,虽有所简,不释遍义,唯取粗细及二性释遍言。
忿等十四,如文说无者,谓忿等十,并无惭、无愧、散乱、不正知,论中自释无。所以忘念及邪欲、胜解是别境分,故此不说。若尔,散乱、不正知亦别境分,何故说之?答:散乱约别体,不正知据痴分,故论简也。
不说有至慧行相别者,谓散乱别体者,与定行相别;不正知痴分者,与慧行相别。
如他界缘惑者,如下界贪求,上界生爱,彼界法,此亦先曾闻说起爱心,亦名曾受境之种类也。
如于忘念至故有定者。问:忘念行相与定不同,何以为例?答:念能缘过去、缘曾境,类有忘念;定名心一境,此识境一,故有定。问:缘新现前师不许定俱,我境唯一,后师许之有定,从何为正?答:准正义师,非定俱也。问:既专一境,何非定俱?答:能深取所缘,此境虽一,散缘定不俱也。若以缘一境故,即令有定,如缘一色,卒尔寻求等心,应必有定,境是一故。
不爱不憎至处中欲者。此非染欲,如善法欲,非爱憎故,或亦是染。如痴慢等相应之欲,虽非爱憎,岂非是欲?先解为正。问:此师意说,欲遍染心,如何说为善法等耶?答:此说邪欲,遍诸染心,何妨处中通于善染?问:若求善法,而是合欲,何名处中?答:如欲利物,济生于境,有何离合?故名处中欲也。
戒见取等即是合欲者,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不乐离故,是合欲也。亦有本云于见取也。
论其体至亦解生者。此解意云:若疑、决两增,不可俱起。若据一境,有理有事同时取者,故疑与决亦可并生。问:此师意,如何理、事二法说名同一境耶?答:起执心不可双缘二法,如多有青等,何妨同一所缘?以心王、心所同所缘境,名同一境,非谓一法名同境也。若要一法名同境者,即第六识缘十八界等,应非同一所缘。问:非执心中可如说或起执着,如何理、事同一所缘?答:执要慧俱,疑即不并。今既理疑事决,心非慧俱,以有疑故。问:疑、非慧俱,胜解可并,如何说此定无执耶?答:疑强解劣,故执不生,不相违也。
瑜伽五十至非但迷世等者,此师会云:彼言疑他世等是烦恼者,疑他世时,非但疑他世事心兼他世道理,由他世中兼理事故,名烦恼事。于现世事不妨起决,故疑与解亦得俱时。
若谓彼至亦有胜解者,此并牒救也。言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者,此说于未来有欲及疑也。言于现在世为罪为福者,此释现在有胜解也。意云:若疑未来无苦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罪;若疑未来有乐起希求者,即于现世决定为福。如是二疑,必得欲、胜解二法俱也。
难云:疑至应有我见等者。此意难云:疑与胜解相违,汝许疑未来时现起胜解,亦应疑与我见相违,疑未来时于现在世应起我见。
然于未来至于何生印者,此难意云:若缘他世亦缘现在,可如所说;若唯缘未来不缘现在,于何生印?亦不可说缘未来时要缘现也。
前解但至亦见道断者。此释他伏难。谓前师难云:若如我说,疑他世等,必兼于理,可唯见断。汝以瑜伽说五事故,不迷理者,应非见断。如疑杭等,唯迷事故。此师解云:疑五事等,必由疑理之所引生。虽唯疑事,行相深取,能迷理故,亦见道断。如见取等,虽不亲迷谛理,由迷理惑所引生故,亦唯见断。如迷杭等,行相浅近,非疑理引,不可为例。
必失正念至而起烦恼者。此释二法遍染,所以必失正念,方起烦恼。必由不正知,不能知是或非,故烦恼起也。
有不正知至无明义别说者,谓由无明令知不正,故说为二。
二相应者,谓无明与慧相应,故于此二共立不正知耳。问:今既于慧无明二法之上立一不正知,如疑心时有不正知不?若言有者,疑非慧俱,如何言有?若言无者,此不正知应非遍染,如何共立一不正知?答:疑心起时痴分俱起,既尔于二法上各立一不正知,互有无以之为正。
于无相中出舍等者,此等即彼论标词。彼下释云:又无相者,经中说为无相心定,于此定中舍根永灭,但害随眠,彼品粗重无余断故。彼复释云:烦恼断故说以为断,彼品粗重说名随眠。彼论意,无分别智相应定名无相心定(伽文)。此智定之中舍根永灭者,非谓舍根现种永灭,以能永断烦恼种子粗重名为永灭,此约无学位能永断缘杂随眠故。问:既约烦恼永断名为出离,喜乐二根于无相中亦应永灭,何独言舍?答:喜乐二受已约静虑明其出离,故此不论。其实于无相中亦皆出离,无学位中既有喜乐,与舍同故。然有疏本云于无想中者,想字误。
此第七识至为境界故者。此师意说,如生恶趣第八识果,能引之业即第六识,此以忧根名增上受。今第七识既缘此业所招之果,故相应受与彼类同,亦忧俱也。如是乃至第四静虑能招之业,即以舍受为增上也。问:引恶趣业亦喜舍俱,如何此中但言忧受乃至上界?为问准知。答:如三恶果不善业招,故唯忧受又名为增上,设余受俱不名增上,因胜果劣非相顺故,第四静虑果舍受相顺故。
又地所有增上之受等者,此解意云:如初二定并人欲天,于此地中喜受增上,第七我见缘此地果,亦与此地增上受同喜相应也。此即不约能引果业,故与前别。喜受既尔,余地准知。
又此若至非顿断过者,第六识通四受俱相应修惑,从下向上渐次而断。若第七识亦四受俱,即应同彼先断喜俱之惑,乃至渐次断乐、舍俱,应非顿也。问:若七俱惑非四受俱故顿断者,超果人第六俱惑既四受俱,如何顿断?答:此不同七,以超果者九无间道断三界惑,非顿断故。问:如断一品通三界,岂非顿而?答:以超果者意乐力故,虽四受俱而能顿断。第七不然,不可为例。独觉并金刚断为难亦然。今应正解,但取前六识中得有非顿断义,即成相例,何得要以超果等难?
问:若尔至与此何别者,前师难云:如欲界第六识中,俱生我见相应之惑,见道已前,亦不断伏,许四受俱。今第七识,与彼何别,而无四受?答云:有异。六俱修惑,地地渐断,如不还等,先断欲故。其第七惑,三界九地,合一时断,不同彼
六识可然者。前之六识至无漏位,有易脱故,有分别可通余受。七则不尔。疏虽初地以去,有行、不行等者。此说平等性智,既成佛已,无不行时,亦是恒时平等转故,无动摇故,同前无漏第八,故唯舍俱。
不可定至为有顶依等者。谓在下地,若起有顶地生空观时,不能引起平等性智,即以下地第七,为有顶地第六所依。若起法空智,即能引起平等性智,此平等性智,随能引六,亦有顶系,即非下七为有顶依。问:未入灭定,可随能引有顶地系,若入定已,六识不行,既无能引,此平等智,属何地系耶?答:彼由定前法空智引,虽入定已,无能引识,亦有顶系。问:有顶第六,设依下地平等性智,理有何失?如生空智,依下七故。答:有漏第七,随第八系,故生空智,以下为依。平等性智,与定相应,非欲界法,随引上界所系,故法空智,不以下为依也。问:有项平等性智,以何为依?答:以下界第八为依,如生空智,依下七故。论云:随所生所系者,约有漏说。
不可以因数难彼心所法者,不可以因果俱舍受,遂难相应心所,令因果数同也。
以俱染法至恐是不善者。谓不共无明中,独行不共,唯是不善;今此相应,恒行不共,非是不善,恐滥于彼故。唯问:心所何性摄耶?答云:有覆心王不监,故不问之。
由此故知至本识种子者,此第七法尔。既不能别缘他地法为我、我所,故知不缘种子。若许缘种子,应缘他地法,种通三界故。此破安慧师。言亦不缘色等者,第八相分有定果色,天眼等亦他地故,故知第七不能缘色。此破火辨师义。问:第八任运缘,即许通他地;第七既任运,非唯自地缘。如疏自解,其意可知。
若尔,命终至以为我等者。此意例云:第六识命终,心必有我,执既缘当生地,即是别缘他地为我,此第七识何不许然?如疏解云:非他地也。
不可难至二缚名系者,此第七识虽系属第八,不与第八相应,亦非第八所缘之境,故不可二缚难。今言系者,但是属义,非是缚义。
下方正解者,第二释中,其次论文解属所缘地义也。言若起彼地至染污末那,即显所由也。缘彼执我即系属彼等者,解属义也。
又彼说至言出世道者。谓六十三中,正明染污;第七世道之中,为不伏乘文便故,明出世道。出世道即摄学、无学人,彼约能治道故,不论灭定位也。
又彼唯依人者,即学、无学人也;此依人及法者,人谓阿罗汉,法即灭定、出世道。
第八识至引对法等者,彼云:集论复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即证罗汉通三乘。
非所对治及能对治等者,谓世间道非能对治,染第七识非所对治。何以然者?迷理之惑与缘事观,境界缘力俱差别故,理事有殊胜劣异也。
八十八云:至六识中语等者,彼论云:由此见故,于上下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总计为我,或计为所。彼既言于上下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即是总缘三界种等为我、我所,又不说金刚心断,故知彼据六识语也。若第七识不缘三界法,要至金刚心方能断之。今以俱是世道不伏,故引为例。
随人法观至一分或全者,谓入生观后得名为一分,唯除我执故;法空后得名之为全,人法二执俱全无故。
若有难言至无九品义者。此中两难也。初难意云:若许此我见有九品,应如六识中惑九地别断渐得果者,地地之中九品断故,第七识亦应地地之中粗细非一。第二难意云:若许此识上下一类同时断者,即应唯有一品,何故乃言上下九地有九品耶?下答之中虽有多解,通答前问,更不别解。
如断善邪见等者,此随小乘说,此断善邪见,地地之中在第九品,以所断善根有九品故。此能断邪见,类一品中义分为九,三界九地见道顿断,第七亦然。虽上下粗细一类,九地既别,何妨亦有九品同时顿断?问:邪见由所断善有九品故,可一品之中分为九品,此第七识所执之我既无差别,如何亦得分九品耶?答:所执第八九地不同,故能执见分九品别,此即上下共为九品,不同邪见约所断善地地之中更分九也。有云第七亦同邪见地地分九,义乃非也。少分为喻,不可一一相似。
若以不行名为断等者,恶趣第八之果,入见毕竟得非择灭,名为不行。据种子体,入见不断,所缘第八既尔,能缘染七亦然,恶趣第七不行故。
何故不说至初师舍等者,此问今舍第七,亦有无学回心,何故不同彼会决择,亦摄在阿罗汉中耶?
然今此论至摄论为证者,彼二论中说有净第七识,故安慧师不依彼中本佛地经及无著本摄论中,不言有净可以为证,即其次段疏所言是也。
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等者,不共简第八,俱生简无间,从下为次故言逆简,此言种子亦俱生简,今说俱生即是增上简因缘也。
所引识起至无藏识故者。此重简前文也。论中俱举灭定出世道难,准理应更难阿罗汉位,云若阿罗汉无第七识,顿起五识,尔时藏识应六识俱(瑜伽),如何可言顿起五识,则七俱转?然论中不作此难者,以瑜伽说有藏识言故,阿罗汉位已舍藏识,故不说也。问:何要依无学难起五识耶?答:以出世道必在观中,不可顿起五识,灭定六识所不行故,但应以无学位难。疏云似有为藏识者,为字误来,或是语倒,应云为有。
又间断名不行者。问:此与前解转易何别?答:转易约六识中,喜、乐、舍等不恒一故;今言间断,据灭定等有不行故。
是识性故,如余七识者。问:安慧既不许有净第七,即是第六亦无依,此净意识即是异喻,何故此言如余七识?答:有二解:一云:彼许第六以五为依,设无五识,亦许第八为六共依。宗既不言不共,故净第六亦入同喻。二云:喻中既言如余七识,即简三位六识也。又净六无依,此不许故,第二解正。
若以六识至决定相违过者。此中法自相相违过者,量云:除圣道、无学,余第六意识应无俱依,六识摄故,如净意识。此是比量法自相相违也。决定相违过,量云:意识应无俱生、不共等依,是意识故,如净意识。因、喻俱,故成此过。然成别宗意识,即为异品六识摄因。既于彼有,亦是共、不定过。疏不说者。与前总宗不定无别,故不言之。
此为初无者,补特伽罗我见最初断故,舍此我执名也。
不可说彼得互舍者,不为第八同于第七有漏、无漏位中更互舍也。染七约自体,染无即名舍;藏识由他缚,永离方名舍。
此非三心真见道义者,三心真见道,不是正义。以第一心内遣有情假缘智,既唯生空,不遣法执,故此不取。
若定尔者,八地已去等者,此意云:若定以法观后起,皆名法观果者,即八地已去,无非法观果。以法观后起,生空观等,俱是无漏,是等流故,亦法观果。此故立近果、远果。法观后起,得灭定,皆名近果;起生观等,名为远果。问:若尔,即先起生观,后起法观,法观今应为生观远果?答:不然。今说起平等智,要法观故。法观是主,得以生观为远果;生观是劣,不可法观为此远果。或八地已去,至然无妨者,此法空无分别智,后更不起,后得即自入人观,即以人观根本,后得为法观果,亦无妨也。准此,生观即法观近果。
然此中据至即果全论者,然此论中云法空智果现在前位者,约初解近果说。若约法空无分别智便入人观者,即约全而论,不分近远,只言法空智果起平等智,不说此果皆能起也,是总语故。
至五地中方此难者,余处未见,文说第七识于五地中得真俗为缘,然第六引之,得亦无妨。
难浅喻等者。此难意云:若言执杭执人为喻,法执人执,亦言迷杭迷人如,何况法执?答意云:迷谓不了,执亦不了,要由不了,方起执故。不了杭时,似执于法,故以为喻。有迷不必执,有执必是迷,以宽喻狭,于理无失。
然今所执至二行执故者。问:喻中青等,许有多境;法中二执,境唯是一。此即法、喻不同,何得为例?答:喻取少分,不可全同,但取舍一心中行相非一,不为境也。今言行相非见相分,当情行解相貌非一种故。
若不然者至有漏心隔者。此意说,若不八地以上起法执者,即应八地已上恒起法观,第七识中无漏相续,更无有漏。以安慧师不许第七有法执,故作是说也。问:若对安慧,彼师不许有净第七,何得难云无漏相续?答:前来已成三位,有第七识讫。恐彼不许七有法执,故作是说。论云:八地已上犹起法执。此说第七,非第六识。若许第六有有漏心,应起人执。
设未永断彼人执种等者,此释伏难。谓有难云:若许第六有有漏心,即令起人执者,二乘无学应起人执,许有漏故。由此释云:八地以上,彼未永断人执种故,无学不然,不可为例。
二障三处过者,见道、八地、金刚心,名三处也。见道过,分别二障;八地过,俱生二障现行;金刚心过,二障种子也。问:八地已上,第七法执,犹许现行,如何说过?答:约六识说,故不相违。
谓彼说至中法执种者,此设许安慧如是救,非彼许七有执种。又此所破非安慧师,由彼不许第七识中有现法执,以安慧义为此难也。
何法为障等者,若第六识起,生空无漏,能碍人执,令不现行。今既有漏,不碍生执,如何不执?
然彼错翻者,第二句云意能念境界,第七因中非念俱故。第四句云故我说唯心者,此应为心,故错翻也。次下显证第八是无记等者,即彼旧经次下颂也。既云证第八无记等,即兼证第七有覆前六善等也。颂中虽不明说第七有覆,既言意二边取境,即是俱生边见,定有覆也。问:护法第七既无我所,如何疏云有我、我所?答:是我之我,相从说故。或约余师,理亦无失。摄论至无容得有等者,彼意释云:由五识中无能治道,无有所治无明。言非不染意识中有者,彼意难云:非不染意中有此不共无明。若许有者,便成染污,何名不染?言亦非染意识中有意,彼意难云:既称染意,必与染感相应。若许有此无明,何名不共?言若谓意识由彼烦恼成染等者,外若救云:由此无明,意成染污,即应毕竟成染污性。诸施等心应不名善,不共无明恒相应故。言若许有善心俱转者,谓若云我许不共无明善心俱转者,彼难云:是既一向与彼相应,既无余善心等,此染污意引生对治,不应道理。言若有诸染污意,俱有别心能引对治,应正道理等者,此外牒正义也。下有难词,不能具引,略述意耳。
即诸烦恼分位差别等者。今准此师,见、慢、爱三唯无明分,此识之中除无明外,更无根本惑故。问:若唯无明分,如何言即诸烦恼分位差别?答:有二解:一云既云诸烦恼分,即一一烦恼皆得立之,非要诸惑之上共立此也;二云无明为诸惑本,故亦得云诸惑差别也。六识中至名不共贪者。问:此贪为与无明俱不?若与无明俱者,应如第七俱贪,不名不共,别有主故。若云不与无明俱者,痴为惑本,何得不俱?若爱在无明,若尔,应非不共。答:痴劣贪增,故名不共。亦如第六无明胜故,立不共名。
唯此俱贪至不为主故者,此意释难。谓有难云:六才中贪,若不与慢等俱故,名为不共。今七俱贪等,既名相应,应与六俱慢等俱起,方名相应。今解意云:非要与彼慢等俱起,但此贪等不为主故,即名相应。(此文难解,应更详之。)今更以义解,唯此六识俱贪,不与彼慢等俱故,名独行贪。俱者,名相应贪,以不为主故。此中俱字之下,脱一俱字,应为即不与六识慢等俱。已上结前独行贪。俱者,方名相应。已下释相应贪。有本唯此之下,傍注七字者,误。
不言至唯一法者,十八不共法,如瑜伽等说:一、无误失,二、无暴音,三、无种种相,四、无不定心,五、无妄失念,六、无不择舍,七、欲无退,八、精进无退,九、念无退,十、定无退,十一、慧无退,十二、胜解无退,十三、身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十四、语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十五、意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十四、知过去世无著无碍,十七、知未来世无著无碍,十八、知现在世无著无碍。若萨婆多与此不同,准俱舍第二十七云:十力、四无所众、三念住及大悲,名为十八不共法也。
其第二独行不共者,此中意含二种:与忿等相应,即是非主独;迷谛理者,是主独行也。此言或不与余俱起者,不与贪等、忿等俱,非不余大八随惑俱,彼遍染故。
若在欲界至七随俱转者,今唯言欲界者,无惭等二,不通上故。此据集论,且说五随,即是大随之前五,谓惛沉等,何故此说后五随耶?答:大随在小中之后,此是大随五,故言后五。又论立名,前后不定,或有余论,此五居后,理亦无违。又妄念等三,即别境摄,故五名后。此释虽通,初解为正。
以忿等十至非主独行者。谓此无明,与彼十中随一,俱名为非主。问:无明既不得主名,彼俱忿等,为名主不?答:由忿等十各增猛,必别头起行相增故,而立主名,非是对无明故而名主,忿与无明各增猛故。
此随小乘,名不共者。若望大乘,忿等俱者,但名相应,以忿等体即根本故。从轻忿等,且名不共。问:忿等粗猛,何得云轻?答:忿别起,望彼中大行相名粗。今对断物命、瞋、忿等,可名轻相。余皆准释。
似难大乘异师者,即安慧师,彼师不立净,第七难(净)一分。
二云三种至随彼语者,大乘自许五识三皆无,上座许五有自性分别,今云应无随念计度,不言自性者,且随上座部语。
然彼爱等至前后起等者,谓经部师信、贪等,即是心之分位差别,前后立名,说为王所。今应难云:爱等与心定俱时起,同取于境相应法故,如思、受等。此量成已,然后准论为量云:五根与识决定俱时,许同境故,如心、心所。问:他许爱等与心不俱,即是正异喻,离宗离因故。诸非俱时者,必不同境故。如何疏云不尔,有不定过耶?答:今难经部,虽爱与心前后念起,同取一境,亦名同境,故不违因于异转,即有他中共不定之过。有云:本量以能、所依故为因,若不成立爱等与心同时,即有不定者。此理不然。若尔,即设成爱等同时,仍有不定,五识前念亦所依故。又违论文,故为不可。若不简至能立不成过者,若成第六,定有共依。小乘不许别有共依,即是他能别不成过。今云能立不成者,应疏本错。又能立不成,乃是喻过。今出宗过,何言能立?道理必然,更勘余本。
彼非所立,违自宗故者,若不言显自名处,但言有所依,即胸中色物亦入宗中,非本所立,故违宗也。
生所依至简八五者。问:第六与八,俱以第七为俱有依,何故第七非八生依?答:七望于六,名相近故,体相顺故,同计度故,俱起执故,同转识故,可为生依。第八不然,不应为例。
五尘体至亦实有耶者。此难法中,一分不相应等,一分假法,令实有也。若总难者,便犯相符。问:如五尘中,涩滑等触,亦是假有,何以为例?答:涩滑等触,增约说假,即实四大,不同生等。
经部宗言等者。问:彼宗既许有正思量,何得难云:无正思量,假依何立?答:经部现在虽有思量,是识之用,不名为意。故今难云:若无正思量,意假依何立?
小乘唯二十一等者,善中除痴无,故唯有十,大地亦十一,心王二十一也。
无想灭至灭二识者。问:此二定中,五识既灭,云何但言灭一二耶?答:有二解:一云无想定必以第四静虑为加行入,灭定必以有顶地更为加行入,眼等五识既非彼法,故不言之;二云眼等五识先时已灭,不由二定而能灭故,但言灭一二识也。前解为胜。若言五识先时已灭,非入定时灭,故不说者,即应灭定亦唯灭一第六识,以染污末那根本智初已灭非有,此灭尽定随应后得之所引故。
并第七识二定等者,无想定唯灭二十二法,若灭尽定并灭染污第七。准前正义师,第七识心所有十八,并一染心王有十九,即总依四十一法之一灭定也。问:既尔,此定应通染净,如何下第七卷释以种善故定亦善?又应无想定胜,灭尽定劣,以无想定唯依善种立故?答:此说灭数多少,合有尔所。若得定名,唯依善种。何以然者?善心、心所是能厌故,与定俱故;染污心等唯所厌故,不可依彼以立定名。由染灭故而得此定,故说依彼,不说染种为定体也。九次第定皆名善故。
二得二名至四蕴等者,二得谓方便得、离染得。灭定具二得,无想唯方便。二名者,无想唯厌想,灭定通厌心、心所,故得名各别。无想唯五蕴果,灭定通四蕴果。一期无至二说如后者,准下第七卷,有三师说:一、一期都无心;二、从彼没,要有想生;三、彼初生时,有心方入。今言二义者,合二有心为一说也。
摄论云至今有二解者。问:初解既取第七我执,岂第七识作能施等三轮相耶?问等二曰:若取第六我执,云能行施者,今此论意,由第七我全令六识中所起执等不能亡相,何故今说第六我耶?答初问曰:第七我执实不作三轮之相,以此我见恒内缘故,令外相缚,义同于彼能行施也。亦如第七,虽不特己陵他,而内恒执我,名为我慢。故约第七,理亦无违。答后难云:第六识作我行施等相,由第七识我执为本,举本显末,亦不违论。疏断后胜,相行显故,摄论意也。问:施等善心,宁有我执?答:间杂生故。
或由因类至亦有相缚者,因中漏俱所薰之种,至无学位引起五识现行,是彼漏俱之类,故有相缚。若由法执有相缚者,生空无漏与法俱,应有相缚。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等者,谓有漏善业,由无明等惑,能招后有,不得自在,名漏所缚。言漏所随,谓余地法者,如他界善、无记等种,在此界身中,此界烦恼种现之所随逐,或此界善等,他界漏之所随逐。言漏随顺,谓决择分善等,此决择善,虽能违背于有,不灭生死,然与漏种及第七惑,性相随顺,故非无漏。问:此中问意,正生下文,若与第七漏随顺者,即是漏俱,如何起下?答:且引漏所缚义,正起下文,余者同故来。
互相增益者。问:七可增六,如何说六增第七耶?答:有解云:由七染污令六成漏,由六无漏令七无漏,即是互相增益者,理不应然。今言互相增益方成有漏,何得以无漏为互?又前五识名增,第七无漏复云何通?又云:由六识之中烦恼体增盛故,令第七识不得无漏,名增益者,理亦不然,无增义故。设前六识不起烦恼,第七无漏亦不得故。应正解云:由前六识烦恼业力招第八,能与第七为根为境,令七得生,名增益也。及由有眼识得有故者。此第二义,谓由具声,由有眼根为资具,得有眼识。
同无色至所依中者,谓六七识同以非色为所依,今第六识依第七者,在彼无色所依中,故亦说为意中之识。
不由有色识定生者。问:根无识不转,境无心不生,何独由根而不由色?答:二和生识,阙一不生。且据粗相,根力胜故,但说由根。如盲瞑者,显粗相也。
眼变异至见青黄者。问:眼识变异,见青为黄,便成非量,云何而说五识现量得自相耶?答:由眼坏,令第六识见青为黄,非眼识也。问:本说由眼识有变异,而言意识,岂不乖宗?答:有二释:一云意说由眼识有变异,既由根坏,意识错乱,此义亦成;二云由眼根损,眼识不明,遂令意识有此错乱,亦是由根变识令暗,义无乖也。
由根合识至令根损益者,如观炎令眼损力,观钵罗华令根益明,是其类耳。
离识之色至如为他损色者。离识之色,即本质也。如禾稼等为他,霜雹等损坏青为黄,此不由识令彼损也。
意识不然,眼等可尔者,不然字误,应作可然。意识既可依意立名,眼等识亦应可尔,俱依意根,无异因故,生下文也。
蛇眼闻声是正量部者。问:按宗轮等论,佛灭后第三百年中,于犊子部宗流出正量部,如何正法念处经是正量义耶?答:如文殊问,经明二十部皆是如来先记,今正法念悬记此事,理亦何妨?问:蛇眼为实闻声不?若实闻者,大乘何不许之?若言实不闻,圣教便为虚妄。答:今以义准,眼、耳二种实眼,同依一眼依处正量,不知执眼闻如来悬记,亦随依处而说,故云蛇眼闻声。大乘约彼实根,便无互用之妨。如眼依处觉痛等眼,虽云眼痛,岂得名为眼身互用?诸如此例,皆准此释。
若得自在,诸根互用者,此除意根,设未自在,绿一切故。问:五根互用,其义云何?答:有多义:一云、根境定,识不定,如一眼根,随发何识,唯绿色故;二云、境识定,根不定,谓如眼识,随依何根,但绿色故;三云、根识定,境不定,谓如眼根,唯发眼识,绿诸境故;四云、根定识,境不定,谓如眼根,随发何识,随缘何境,但名眼识。后二解正,虽有根境,离合杂乱,如疏自会。然前二义,与论相违。且初解云根境定者,便违论说一根发识,缘一切境,又云眼根发耳识等。识既称耳,宁说随根?第二解云境识定,根不定者,若尔,即自在位,仍名随境,如何论说依未自在?问:设第三解,根识既定,何名互用?答:自取他境,他取自境,名为互用,非发他识得互用也。更有异义,如枢要灯释。
佛地经说身化有三者(此下与秘全同,故今略去)。
六无义者,义谓境也,即六尘境。有情于此,起遍计执,境非实故,名为无义。若尔,四大应然,何不言四无义?答:彼约能造,若据为境,即触尘摄,皆能生过,故除之也。
又解至行相是用故者,问:此与前解何别?答:前解约缘见、缘相,二了各别;后解了体是一,义分为二,用即体故。
因见各至等分别者,释所了。谓十八界在因位中,各几见分之所了耶?以义不定,故言随应。言五三者,谓五尘有三识缘,即五、六、八也。言六有二者,谓六根各二识缘,若五色根,六、八所缘,意根一种,六、七所缘,以第八识,意根摄故。言六一者,谓六识界唯第六一识缘也。言一不定者,谓法界或五识缘,或六、八缘,如无为法,唯第六缘,故云不定。问:因中平等性智,亦缘十八界,何故此中言五、三等?答:平等不定有,故不说第七。言自在等分别者,若至佛果,八识皆能缘十八界,故言等分别也。问:成所作智,岂缘无为?答:设不缘无为,亦能缘法界。
所依之颂者,如前说云: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如杂集论等(此下善十三门,不善十二门,无记十四门,与秘所引全同,故今略去不举)。
五识至随转心发业者。谓第六意识,或善或染,名为转心,能有造作,名为发业,眼等五识,随他第六意识而生,故云随转心发业。
定中闻声由二因故者,一了别定所缘境意识,二种种所缘境意识。今此定中闻声与耳俱生,即是种种所缘境意识,当第二因也。此师意说,意耳同缘即必不同性,故五三性决定不许俱,意识应尔。
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者,前解约五识之中,等流卒尔或多或少,此解约等流卒尔之中,五识或多或少,是二解之大意也。
若一向至此前师意者,此述前师五不俱意,与后三性俱二对明之,更无别立。
耳识卒尔等者。问:定中意识起寻求心,脱非前记,何妨卒尔通善性?即答:意定耳取散,不可为例。问:瑜伽说三心是无记,在定寻求善性收,耳识既是定引生,应随能引非无记。答:能引意识在定位,耳识不随定所取,能引之意虽是善,何妨卒尔称无记。
彼虽非证,然为会之者,前师不引此文,故云非证。
谓二乘至非余四者。有解云:萨婆多等不许二识并生,故唯起耳者。此理不然。彼亦不许耳、意俱起,应无意识。故知今论彼二乘定劣,五识之中唯起耳识;菩萨定胜,俱起五识也。
若散五至通善者,问:初三心在定,既是善性,应是染净心,如何言卒尔等耶?质曰:若尔,佛卒尔等心,应非是善,此亦不为例。佛卒尔等,许假立定位,三心岂是假耶?由此应解,若决定心后,于境了别,知染知净,是染净心。此定中心,境虽未决,以定中心,先是善故,设起寻求,亦名为善。又定中心,先是等流,义说卒尔寻求,理亦无失。
又五识至后无寻伺故者。初定已下,可有寻伺。八定之中,后之七定,无寻伺也。此如第七卷者,彼云: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故知定中耳识,未必由寻伺也。又欲界至为能引耶者。此问意云:如欲界耳识,许无所有处,无寻伺心引。二定已上,起三识时,应即以二定以上,无寻伺心引,何要借下地寻伺耶?
答:至后位已去,非寻伺引者,二定已上,初起三识,可借下寻伺,后位不借,三识亦起。问:在定既是初起,耳识何无寻伺?答:定散别故,如第七卷解。
此性能至不相违者。问:五识善恶少,由善恶识方能引之,如何无记意识与五善恶而不相违?答:意识初引善恶,五识与五善恶必须偏注,能引之意与五性同。等流已后,于五无偏,意可无记,与五性别,不相违也。
八地已去,至无记五识者。问:八地已上,既纯无漏,所起五识,必与六俱,如何无记?答:此约卒尔心,五识可是无记,非等流心,如定中闻声等。
成所作智即是修故等者,成所作智由意识中修慧所成也。又成事智既有定俱,体即修慧或通闻思,于一修慧分三用故。今说所成,所成之言义宽遍故。问:今此意证五识之中有加行善,如来之智既无加行,引此何为?答:此智非是不由功用生便即得,亦由思惟修习之所引生,故名加行。若尔,何故说佛无加行耶?答:更不进趣说无加行,不说如来无加行善。
缘起经说至亦有覆者。润生之爱虽是有覆,缘当生处必非五俱,除此余时既有有覆意识,故能引所有覆五识。
或是生得至异熟心摄者,谓如欲界天龙鬼等所有变化,但是生得心心所摄,非实变化,若实变化,即加行摄。
色界无工巧者,彼界一切皆是自变,不须工巧。问:工巧通身语,身巧彼可无,如何不有语?答:初定之中,有寻伺故,虽亦起语,少故不说。又说无者,无身工巧,非无语也。
四、识缘威仪,五、识缘工巧者,威仪四尘,故无耳识;工巧通语,亦得有声。今言缘者,缘此威仪路及工巧处,据实一种,皆名路处。然威仪谁成?故游履义显,且偏言路。
是青非非青者,除青之外,并名非非青,非非青多种,故云非非青。
此中开张至不同者,谓大论等增邪欲解,即五十三;若开五见,除邪解,即五十五;此论除欲解,合五见,故五十一。
复说等言至取余二门者。第七卷初,释不定名。说有三义:一、于善染等皆不定故;二、非如触等定遍心故;三、非如欲等定遍地故。今举初一,等余二也。
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者,五根是色五识集生,意根无色意识集生,身心所依故名为集。或集者,积集五根色蕴意根识蕴,多法集成此所依故。
一云:若忧根苦根至受宽根狭者,此初解者,忧苦二根,俱通能引所引,故忧苦二,皆通无漏。论中虽明三受,以忧属苦,故兼明之。受宽根狭者,领纳境界名受,增上发生名根。为根必能领纳,为受未必发生,故有宽狭。论从宽说,故云苦受亦由无漏引故。
二云至假名无漏等者。此解复有二意:初云苦根由无漏引,故通无漏等;忧即不然,故非无漏。二云苦根得与无漏智俱,故通无漏;如舍头目等,忧定不俱故。若互相显随所应者,七色、命根,既约不生,通于见断;影显信等,亦通见断;无想天等,入见已上,必不生故。信等五根,施约缘缚,名为修断;影显色、命,亦通缘缚。五受及意,准例应知。
十二、一分通不断等者,前六者,即十四见断中,除七色命;后六,即余八中,除二无漏根。
随顺趣向不断法故者,随顺趣向皆通忧、苦,或随顺约苦顺,能引趣向约爱、受,能引无漏故。
以此义准,至论不说之者,此意难:忧根既能趣向不断名非断者,亦应能引无漏名为无漏,何故忧根非无漏摄?故次解云:非无漏引,不同于苦,故非无漏也。不可说六中是命根者,无学命根未得无漏,不名非断;受通无漏,故入前六。总而言之,二十二中,七色命根唯通见、修,不通非断;二无漏根唯通非断,不通见、修;信等六根唯通修非,不通见、断;五受及意通见、修非。问:如来既有色、命根,何故不通非断?答:今言非断,通三乘说。色、命根等在佛虽名不断,二乘所有乃是有漏可断法,故云色及命等不名非断。
若贪瞋痴至慢亦可然者,此从先师。汝若不许意有苦受,贪瞋等三任运起者,通五识故,得与苦俱。设在意识,通不善故,与忧俱。慢亦可然者,亦通不善,得与忧俱。此等可说三受可得。其身边任运起者,不与五俱,又非不善。既云三受可得,故知意识得与苦俱,即是意根一切也。
不可等流至不善等者。此约散位所引五识,与能引意必俱同性。如定中闻声,意与耳识不同性故。问:若散位中能所引必同性者,何故前说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记性?既尔,即五识中有不偏注及无记,如何与意同性耶?答:初引眼等其性必同,多念已后意随偏注或无记性,故眼等识与能引意必同性也。
五十七至亦有喜乐等者。问:若未至地有喜根者,何故不如初静虑地建立喜耶?答:由于彼定喜可动故。问:喜于彼有何教为证?答:如世尊言:如是苾刍离生喜乐滋润其身,周遍滋润遍流适悦,无有少分不充不满,如是为离生喜乐。此中初门说未至位,后门说根本位。问:初静虑地几根可得?答:有十八,彼除男女苦忧也。然彼引经通证根本近分有喜乐,言周遍滋润者,即唯根本。
苦忧相续次第此后生者,从第八初生已后,次生六识,便有忧相续也。问:既云苦忧相续,如何彼意唯有忧耶?答:此师意说,苦是余根,忧唯在意,亦不相违。问:论云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忧非无记,如何得有异熟生耶?答:论说忧根非无记者,约有覆不遮异熟生也。何以知者?恶作、忧俱,不通有覆,故知尔也。又有解云:理未必然。论言异熟生者,约从第八真异熟生,故名异熟,非无记也。虽有两释,前解为胜。疏云彼意唯苦,何故言忧者,即难后师也。
然不同总报等者,若云以苦忧故,第六无舍,亦应第八不与舍俱,极苦处故,非轻业故。由此解云:第八趣体,又是报主,不可苦俱;若与苦俱,违善趣故。六识不然,不可为例。
瑜伽广说如前者,此意证云:彼既云意地一切根相应,故知意有苦受。前师救云:意地三根,是忧非俱。约三受明,即苦根摄,据实唯忧。故次论云:俱生身见,唯无记性,非忧根摄。
论说忧根非无记者,瑜伽五十七,八根唯善、善、不善、无记为义,此即信等五及三无漏根也。复云五根,善、不善、无记、善、不善、无记为义,此即乐、苦、喜、舍及意根也。复云一根,名善、不善、善、不善、无记为义,即忧根也。复云五根,无记、无记为义,谓鼻、舌、身及男、女也。复云二根,无记、善、不善、无记为义,谓眼、耳根也。色、声约表,故通三性。彼不言命根者,命根约种,无境义故,非此所说。然所引八种,现种皆成,即以现八为命,种子为根,合名命根,故成现种。此唯约根,故不说境,不相违也。
其信等五至断不断善者。问:若言断善,彼现不成,何故经云因力断善根,地狱生时续;缘力断善根,地狱死时续?答:彼言不成,约长时说。地狱初生时,未全苦故;狱将死时,苦已息故。虽善现行,略不言也。
彼若救至无苦定成等者,彼意救曰:若五识相续,彼俱苦受,可为第八;忧不入成,五识既断,苦即不定,故取忧根为第八也。
又若尔者至相续故者。难云:苦既定成,忧何须断?若彼救言:五识相续故有苦,意识间断故无忧者。次难云:更无别义,能令所引五识相续,而能引意识翻令间断也。
又意至易起受故者。此说彼师救云:意识之中,以有舍受,故忧间断,非是意识体有间断故。不可难云:能引意断,所引五续也。由此更难,地狱之中,意无舍受,以极苦处,不可转易忧受,而起异舍也。若非极苦处,如初出定昧劣心中,上下生死等,可许转易起舍受也。问:前师容舍,地狱不成,如何今以意舍为难?答:设许前师忧之末位,得起舍受,故为此难,非实尔也。
若彼救言至后必相续者,前难云:死生闷绝,宁有忧根?故今约起意识已未断绝来,忧定相续。
答:有亦至无亦无妨者。此中二解,后解为胜。前解若以瞋之末位得起舍受,即合地狱苦受末位亦有舍者。既尔,忧受应彼非无中容之,舍尚不无,忧受逼迫何非有?苦受暂时亦应起故。又嗔过顺境,尚喜乐俱,何但舍受?故不可以嗔末为例。或可前解亦得。若尔,既许有舍,何不有忧?答:前位地狱极苦,无分别故,只可有舍,不得有忧。犹如五识,苦后起舍,非忧受故。又如第三静虑,尤重无分别,意业之末,可有舍受,必无喜故。难后解云:极苦之末,可不同极乐之末亦起舍耶?若后即答曰:极苦之处,意苦若断,必入闷绝,便是无心,即无舍受。故不可以第三定,难彼乐受末非闷绝。二解均
或彼通说余三趣杂受处者,除地狱极苦处,取余轻处,并鬼、畜为三趣也。后第二师解意,说地狱纯苦,二乐俱无,鬼、畜可有等流乐也。二解之中,后释为正。何以然者?那落迦中,唯名为苦,如何说彼得有等流乐耶?等流者,相似乐,故说轻苦名等流乐。前解亦得。若尔,何不名忧?答:无别故,不可名忧,岂可名乐?
若尔至彼处无乐者,此意难云:意识既有喜俱,明知悦根有乐,或三受门喜即名乐,如何不许彼有乐耶?此之问答,合在前段疏下明之。
谓大众部至苦乐相续者,彼部诸识既有俱起,故意忧与五苦相续也。上座九心者,彼有分识与大乘第八同,故云异熟无间等。言或弥沙塞者,此通会两。
文
问彼至不随他语者。彼论说生地狱诸有情类苦忧相续,此即会云随转理门。彼论亦说余趣苦忧相续,何故不随他语?下答意云:余趣意戚,可实名爱;地狱虽苦,俱是意迫,故假说为忧。
离生喜乐者,离欲染,名离欲界之生类;离初禅等生亦尔。
余二遍注者,谓舍受之余,即苦、乐二也。
色界至以此为例者,三定无五识,无漏许不无,无色五根无,无漏何妨有?应更例难云:三定色根具,五识可依生,无色色种无,根等由何起?答:定根能发,五识许依住,无色定为因,何妨五根有?更有相例,如灯广说。
以彼边除,功德胜故者,四静虑中,第四静虑功德最胜,名为边际;或一一定中最殊胜者,名为边际。言七、八二识,功德依故者,大圆镜智,纯净圆德,现种依持;平等性智,大慈、悲等,恒相应故。又此二智能现自、他受用功德身、土,名功德依。疏言大悲天住者,如来大悲唯依第四禅住也。
此中三解者,解五识中,第一唯初禅,第二通四定,第三唯第四。言如七、八识者,唯第三解也。准答,无漏八识,八地皆有,即五识有四释,七、八有二释。前云无漏五识依色界四地者,彼总释不入此中。今以义准,或彼界更为一释亦得。然彼只云依色界四地,不言多起第四定,又不说通八地,故与下别耳。
初标所说总劝教兴者,论云前所略标六位心所,即是初标所说也。今应广显彼差别相者,即是总显下六位劝教之兴也。有本云总显者,全无义理。
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者,谓萨婆多有十大地,故今问云:大乘说五,云何应知?又经部师触作意假,故今问云:五皆实者,云何应知?
谓如取至所缘及处者,除青之外,黄等非一,故言非非青也。言所缘及处者,所缘即境,复言处者,谓总境之别处,境宽而处狭也。
其可欣境者,即漏、无漏三性境也。恶、无记事,实非可欣,以据情故,皆名可欣,故通三性。故非唯善法名为可欣,不善、无记约情而说,亦名可欣。
若欲外境此位等者,如枷锁事等,亦此有二位也,准可知之。外境者,如禾稼等,未雹欲不下,已下欲早息,亦不于可厌之雹而生欲也。
四法迹者,无贪嗔二为戒迹,念为定迹,定为慧迹,应捡。
初起一念,名缘彼类者,与前加行影像真如相似,故为类也。问:设第二念是初念类,亦应名类?答:且约初说。问:前云或未得体,但受类,何故今者已得如体,仍名缘类?答:据实是体,且约初得,假名为类。
正理论至有说言等者。此是彼论叙异师义也。言以于后时有忆念故等者。即正理师叙正义,难前异师也。
有无漏智生者,且约无漏胜故,名为决择。如顺决择分,正以见道名为决择,非有漏也。然非尽理,如下论云:报教证智,决择为体。岂生得闻思等慧通无漏耶?故此论言决择智生通有无漏,理将为胜。
若尔,如自证等者,他难意云:汝大乘今时能忆,用前自证为?今欲因我能忆,用前念因?言不然下,答意云:前心有体用,彼此两俱成,前念以为因,我宗无不许。我得为例。
缘虑之事心先自成者,心心所法性能缘虑,复此先许,何故今说刹那不易名为定耶?问:正理师许一刹那顷心不易缘,故必有定,何故今难定等无时心不缘虑耶?答:若此一刹那无定,不许心住于境,即是不缘之义。
有说至是心等者。此经部中,自有两计:一云贪等一切心所,皆体即心;一云唯受、想、思三所实有。受兼触,余信、贪等,体即是思。唯定心所,经说心也。今论所明,即当后解。如念、慧等,既思为体,非即是心,故下为喻。若破前计,喻中所立不成。
或时起五等者。问:心心所法同一所缘,如何此五缘四境别许俱起耶?答:境体虽一,望能缘别,义分四也。如缘一色,希求之时即名所乐,对于印解即名决定,余皆准知。如缘苦空等,于一境上其有四也。
如是于至三十一句者,此有多释。一云:多起名总,单起名别。一云:五起名总,余智名别。一云:起一至五,皆名为别,总此五,别名为总。前二解正。
或有心至皆不起者。此义乘通初师;若不尔者,应同有部,此欲等五亦是遍行。
乃至等流亦有此事者。问:决定心后,方起等流,宁无胜解?答:虽起决定,不必印持,如见俱时,不必皆有胜解,故此等流,或无五也。又等流心中,许疑俱起,故虽决定后起,不妨无胜解也。问:如何无胜解,而有决定心?答:如于此境,色非色等,虽生决定,而于善恶邪正,未能审决印持,故决定心,与胜解别。
此师以至意识相应慧者,有云此师五识因果俱无慧,有云因无果有。准下一师,十五界唯有漏佛无五识,亦前解为正。若言佛果五有慧者,如何后师难言五识皆有作事智耶?犯相符故。
一、引等故,名等引者。此意由定心所,引起平等,故云引等。问:若定在前,安和在后,可名引等。此定心所,与等引俱,何名引等?答:虽非前后平等安和,必由定数,故名引。又约加行,由前定心,引后平等,于理无违。后解至等,准此应知。
余三准此。有慧无失者,闻眼、耳有通,可许有慧;余三不尔,何得例同?答:耳离取远见闻故,且说二通;余三合境,不可言通,何妨有慧?
闻思至即彼类故者。此释五识有加行慧,由彼闻思之所成故,即是意识闻思之类,故亦名加行也。
佛地论说至不间断故者,彼论意说:神境智通运于身,多缘外境,故成事智摄。其漏尽通,或四智摄,或镜智、平等二智所摄。以漏尽身中具三十四智,故漏尽通四智摄也。若约漏尽,缘涅槃法,相续不断,即镜智、平等二智所摄。除三十二通,余皆妙观察智,即眼、耳通,是意俱慧。今疏会云:眼、耳及意,俱有二通。彼据长时,故唯言妙观察也。
非以至欣戚行别者。或人解云:烦恼等中贪欣瞋戚,善十一中加行等别,此别境五无此行相故。此中诸门分别,不说与烦恼善等相应者。此解不然。今此疏意但由下,明烦恼善中自与别境相对分别,故此不论,非由欣戚加行等别也。
(已下至疏卷第六末之终,今抄世流布亡失焉。粪后贤若有得之,则宜补缀于法宝之阙典矣。)
成唯识论义蕴卷第四(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