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福寿寺沙门如理集
【疏】重净此三者,意云:外人起难,更为割推,文义分明,故名重净。
【疏】法体实无至何法摄耶者,小乘问云:汝言法体实无,不妨而立五蕴;我体既言非实,未审何法摄耶?下答,可知。
【疏】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者,如论云又执我复有三种,即是兼破外道、小乘也。
【疏】别叙两三破者,如论云一者,执我体常周遍等,是初三;如言又所执我复有三种,即是后三,故云两三。
【疏】初中有三者,即分三段中。初破外我中有三,即前五段科中初三文也。
【疏】何以同空至遍十方界者。此释第三量同虚空义也。何以同空者,自徴也。随处即能造业受苦乐者,释同空义也。
【疏】欲破作受至遂不开显者。意云,为欲破我作受,今时但说我造业受苦乐言然,不说常、遍二义,故云常遍义遂不开显。或云,既破我作受已,而同空义不成,即常遍之义不立,故云常遍义遂不开显。
【疏】下破法中,一一别叙者,数胜外道至下破法执中,一一别叙六句义。
【疏】胒揵陀弗咀罗,此云离系,有疏云尼者,非也。
【疏】显不定因者,即因由所以义也。
【疏】如一瞿声者,意云:如瞿声亦目于牛,目于兽。若目牛者,即兽中之别号;今言兽者,即一切之通名。
【疏】法与有法,互相差别,不相离性,和合为宗者,意云:互相差别者,是互相简别义。且法差别有法者,如言声是有法,无常是法。然声者有其二种:一者、常声,二者、无常声。今言无常者,简去常声,意说此声是无常家声,不是常家声也,故名为法差别有法。有法差别法者,如言声是有法,无常是法。此文言无常通多法,香、味等法,皆有无常。今言声定是无常,意说此无常是声家无常,非是香、味家无常也。说声之言,意取声上无常,简去香、味上无常也,故名有法差别□□法也。不相离性者,是有无常之法,而离于声等有,故有为法皆有苦、空、无常、无我也。声既有为法,故知与无常不相离
【疏】执言通故者,意云:执言与许言而是一义,纵无许言,但有执字亦得,故通因、喻,皆有执言。
【疏】若不尔者至非自极成者。意云:若不言汝执,但云执我者,即犯自所别不极成过。大乘下,许有我故,常遍之因,亦犯随一。大乘既不许有我,如何得有常遍之因耶?故因中须置许言。
【疏】或若大乘至不成者。此文意云:若量中不置汝执,许言大乘自宗,即犯如前过失。因中亦有取依不成者,意云:既有法中不许有我者,即因无依之过,要依于我,方立其因也。
【疏】大乘虚空虽无实体者,此通外难。难云:大乘虚空若有体者,体为喻量得成大,大乘虚空假名无体,云何得成喻?答:大乘虚空虽无体,喻言汝执且得成,但就他宗,因无过也。
【疏】故无喻中俱不成过者,意云:若将大乘假空为喻,即于喻中有俱不成,以所立宗、能立因是实,喻是假故。故实宗因于假喻上不转,故云俱不成过。喻若汝言,即无过失。
【疏】又因喻自许等者,意云:若妙前因喻自许者,所立比量即不成,以大乘不许实我故。
【疏】不尔,前文兼破亦得者,意云:若不对僧法尔者,即前文兼破受者我亦得。意说:前文破数论受者我,亦得兼破胜论受者我。故知此文但破作者我,未必受对,故此师唯破作者我。
【疏】不尔,便与十句论违者,意云:若言有动转,即与十句论相违,彼论说我无动转故。
【疏】今随文便,于因之上置其应字者,意云:所作比量,皆于宗法上置其应字,何故论中乃于因上置应字耶?答:但随文便,于其因上有其应字。不尔,应字不遍于宗。此中有三比量因:一、常,二、遍,三、无动转。
【疏】同是设遮者,应云外道计有情、我,一一皆异,今云为同者,是设遮也。
【疏】且如除祠授至如天授等者。意云有外道计我别朝而相有异,彼自说喻云:犹如大海之澧,性虽同,不妨自有于波浪相也。我亦如是,即别有外道作如此计,不是数胜二师,以此二师计我异故。梵云提婆达多,此云天授,即从梵王、帝释边乞,得名天授,即天授与故,从所乞处以立其名。梵云衍(或处云邪)若达多,此云祠授,即杀生祭自在天所,得名祠授,故西方所生男女,从所乞处以立其名。今言天授者,意标宗法,不说天授即是有法。
【疏】然内真如至过失者。此释外难。难云:若尔,论主比量,有不定过。过云:为如天授,或是一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为如真如,体是一故,一证之时,不一切证?答:我真如无三义故,不同汝我三义,如疏自列。
【疏】此三、若尔者,意云:若一作业时,一切应等尔者,即违世间圣教之过。
【疏】不尔至无同喻者。意说更无别法,体是相杂,可为喻也。由此道理,所以改更字为常遍,亦相杂为一物,即无无同喻失。
【疏】外返难言至斯有何失者。准西明疏,此外人出不定过,为如天授等,或体更相遍,即相杂耶?为如同处不相离色,更相遍故,体不相杂耶?
【疏】又同类业招者,意云:如眼根等七物,同是总根一业所招,非是各别业招也,故云同类。
【疏】一切有情共果亦尔者,此文通外伏难。难云:若言我处无别,即令一作一切作者,汝山河等共果,既处无别,亦应一受一切皆受也。如演秘说。
【疏】有情共果至我处无别者此。此释外难。意云:且如山河等共果,虽亦处无别,然虚幻法不同汝我处无别也。何以故?非是我故,所以一受非一切受。汝执我执常体是实,复处无别,如何一作除不作耶?意说山等处无别作一受一切受者,缘山等非是一切我处无别故,长续自显也。
【论】业、果及身者,业谓三业,果谓四蕴,身谓色身。又云身者,即自、他、别身也。
【疏】此业果身与彼我合者,意说提婆达多业果身,与彼耶若达多我合也。
【疏】并各别身者,意说业果及天授等,自他别身与诸我会,如何一解脱,余不解脱?
【疏】今以随身显事为难者,意云:随身者,即是卷舒之义。若尔,论何故不言有卷舒故应可分折,乃言随身可分折?答:论今说随身者,据显事而为难也。
【疏】为非一同者,意说随身与我体非一,或为因。若将何为同喻?答:以前影为同喻。又随身是卷舒,我既云许卷舒,故如牛皮等,即是以随身为非一因也。
【疏】非常一者,意云:汝执我应非常一,犹如火轮。火轮彼此二宗,皆许无常。问:如何火轮非一?答:此旋火轮在上非下,东西亦尔,故有上下四方差别,如何成一?汝计我与身犹如火轮而非一也。
【疏】不尔。摄计便为不尽者,若不得异解于离者,即有摄计不尽。何以故?且如离字,但摄得蕴外之我,然不隔得蕴内之我。以蕴内收计,我虽非是蕴,然住蕴中,故言不尽。若言异者,即摄尽也,五蕴中我与蕴异故。
【疏】瑜伽四计至亦非蕴外者。意云:此间三计中,第二离蕴计我,摄得瑜伽四计中后之三计。瑜伽四计者:一者,即蕴;二者,异蕴,或住蕴中;三者,异蕴,或住蕴外;四者,异蕴,或不住蕴,亦非蕴外。此四计中后三计,皆是离蕴计我也。
【疏】然广百论至三种者,即是前执我体常周,遍同虚空等三计是也。
【疏】经部本计等者。问:如上云犊子外道计我,何故兼说经部?答:如前云第二别叙三计,兼破小乘,所以外道、小乘一处叙也。
【疏】然萨婆多至如瑜伽等说者,小乘教云无离蕴计我者,大乘教中计有离蕴计我。即、离者虽殊,皆是妄执,各缘□□□,故不相违。言我见等中唯即蕴故者,意说二十句中五个句是我见,余十五个句是我所是。如执色是我即蕴计,乃至执识是我亦然。意说即蕴计我,无离蕴计。
【疏】然亦释经者,意云:此显会违。如萨婆多论云:无离蕴计我,遂□□诸所执我,一切皆缘五取蕴起。即如瑜伽说有离蕴计我,即彼论中。然亦释前所引经,至下当知。
【疏】此据影像至非据本质者,此释外。问云:离蕴外更无本质,如何计离蕴有我耶?答:此据影像,非据本质。问:既无本质,如何计我有影像?答:大乘缘无,许得生心所反相分,必须有体成所缘缘。
【疏】非据本质至或复无故者。意云,此皆一向约影像计我,不据本质。若据质计者,且如五蕴而□□□为离蕴外,何有法为本质而依计我□故前不可约本质而计我也。如疏言本质诸蕴或复无故,释不计本质为我所由。若尔,如何大乘许有离蕴计为我者?答:如下解。又疏云此据影像至不要于有者。此更解云,此会大小乘计我不同。小乘据影像说,即蕴计我;大乘据本质说,离蕴计我,故不相违。故本质无计缘,影像无不缘。此解据□□□□□。然今大乘至要于有者。意云,因前说计影像为我,□□说大小乘缘境分齐所由。
【疏】五、别计我者。约蕴说五蕴,一一别计我有四句,今且破色蕴。
【疏】根及属色者,即扶根尘□□。
【疏】并如色蕴者,色虽有多种,总合为一量破,今心、心所亦尔,故云并如色蕴。别破亦得者,五蕴中,色蕴既别破,余四蕴亦如色蕴,一一别破亦得。
【疏】前破至别破之者,生起下文。如破四蕴,于行蕴中破少分心所,然不相应行虽行蕴收,而是心所之类,故今别破。
【疏】外据者,即外五尘。如前破色蕴,但约内色;今破不相应行,兼破外色及无表色,即法、处所摄色也。
【疏】因明之法,遮他为论者,释外难。难云:若言不相应行及外色等,以非觉性故,即非我者,心、心所既是觉性,应皆是我故。答言:因明之法,但遮他为论,不是返谈。
【疏】此兼遮计至合七比量者。意云:破初即蕴计我中,有正有遮,遮正相应,合有七比量。破正者是执,遮者不必是执也。
【疏】因明如所标者,论云中离蕴我,即是据因合计我离蕴,即蕴不摄义。
【疏】恐繁不述者,然解依义,如俱舍论,今恐繁云不述。
【疏】简别真如者,意云:若法言实有,有不定过;今言非实,我故无滥也。
【疏】无随一过者,若不言许,因有随一过。何者?大乘既不立我,云何我是依蕴立?置许之言,明表他许。
【论】云又既不可说至是我、非我者,此即牒救重破。如云不可说有为、无为者,是牒救;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正破也。
【疏】彼立五法藏至有为无为者。即犊子部宗立五法藏,所谓三世为三、无为第四、不可说第五。然不可说者,即是真我,谓彼真我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也。
【疏】彼计此我非常无常者,意说云:不可说是有为,不是无常;不可说是无为,复非是常。
【疏】若破俱句至又无同喻者。意云:若立量破他俱句,云汝执我有法,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法也,故犯相符过。彼宗亦许我不可说是我、非我。又同喻云龟毛者,此喻不成,阙一分所立不成过。他宗亦许龟毛不可说是我,然可说为非我。既有此过,故无同喻也。
【疏】应定说是蕴,不应非蕴者,意云:此直相例云汝宗计我,但可说是我,不可说是非我者,亦应定说即蕴计我,不应说离蕴计我也。非蕴者,离蕴义。又三藏解云:我者,是我;非我者,即此自我,非是他我,故云不可说是我非我。
【疏】今者文意至俱句者,意云:汝执我,于我、非我聚义,不可说即得,即不令我相入俱句中;若不言不可说是我、非我,即不得入俱句故。
【疏】上二差别执我者,即上二种三计我也。初三即数论等,后三即犊子部等也。
【疏】若直难用至犯相符过者。意云:若直难用,云汝所执用,应是转变无常,故犯相符。意云:若以彼思虑用,有时不起,因成用无常宗,犯相符过,以彼许用是转变无常故。
【疏】虽自性体至非共许故者,此释难。难云:若作用不起,如大等是无常者,即犯不定过。过云:为如大等作用不起是无常,为如自性作用不起是常耶?答:虽自性体常,以非共许,故无不定。长读疏文。
【疏】诸师作、受计各不同者,僧佉计我有受者之用,非作者之用;胜论计我有作者用,受者用也。作、受虽复不同,而皆有用,故合破焉。
【疏】我有动转至余是后门者,意说如前。言我有动转是前门,即前三类计中第二计也。今言我无作用即是后门,如是从即蕴计我已后,总是后门,望前总名后故。
【疏】又诸所计等者,此第二,约果位解。诸外道说果位,我并无作用也。
【疏】或绮互破作、受之用者,数论计无作者用,胜论计我有作、受用,无唯受者用,故今互破,亦得言我无作、受用。
【疏】此中遮无至便为实我者。意云:此但是遮他为论,不是返显,唯有受者用,即是实我。若返显者,即第八识及僧、佛、法我,应是实我,以计有唯受者用故。
【疏】文虽无救,以理为之者,意云:如前破我,既非我见境,应非是我。文外或设救,救云:其我虽非我见缘,然是余心、心所缘,故有我也。故今破云:汝能缘我心、心所等。如缘余心者,意说真如仍名缘真心缘。
【疏】故为此解者,意云:本许我非我见缘,今解云如缘真如,(乃至)其我应名我见缘者,故云故为此解。若许缘我,不作我见,解云故前量破,云如缘余心是也,故言助破彼失也。
【疏】不顺所缘故者,释邪所以。能顺境故者,释正所以。意说我见顺我境名正,无我见不顺我境名邪。
【疏】此下第四总破等者,即四门中是第四我非我见境,我见不缘破也。
【疏】不须别说染、净之慧者,意云:慧者,即见之异名。然彼计我见有二种:一者、染,二者、净。染者,缘我之时有执;净者,虽缘于我,不作缘我相解,故不起执,所以名无我见。今若染、净二见各别分别,不缘于我,即有相符之过。何以故?为净我见,不作我相解,故亦云不缘我,所以总说不分二见也。问:既不分别总破者,岂非亦有一分相符过?答:不然。如疏自言:但汝所说缘我之见,今皆破之。明知净分、净见虽无我相解,仍得名缘我生,故亦是所破。
【疏】然彼计至不缘我生者。即外道自彼此宗,互相许我,见缘我生;若其生者,皆是横计也,望各各自宗破也。
【疏】今此宗应有分别者,意云:计既不同,宗中有法,须有简别。故前立量云汝等各别至方成有法者,既改前量,有法无过也。
【疏】不须分别者,意云:不改宗中,有法比量,亦成大乘,欲显缘我之见,皆不缘我生故。
【疏】宗中如前亦应分别者,如能缘我见,既有缘、不缘者,明知我体亦有是所缘、非所缘者,应须分别。故立量云:汝等各我见所缘之我有法,应非实我,宗即无过。
【疏】彼等各计至非实我故者,叙彼计意也。
【疏】此曲结也者,即从故彼所执实我不成已来,有四段破,我既破讫,故曲结也。
【疏】与小乘所说有异者,意云:大乘依蕴实我,即蕴我皆不离识;小乘说依蕴计我者,执离识实有蕴等也。故小乘、大乘所说有异也。
【疏】若作三科,此即第二也者,即初者出五种科,或四、三科,此第二故。
【疏】然说法界等者,意说约法界多有情计,亦得有二十句等。
【论】云无始时来者,显时长也。虚妄熏习者,明不实知也。内因力故者,藉自种生也。
【疏】非如第六意识中执者,五位无心而不起故;第七不尔,故名恒具。唯阿罗汉等三位不行,余一切时恒起也。
【疏】一、缘少故至即更增之者。意说诸识之中,第七具缘最少,故恒行。谓眼、耳具九、八缘,鼻、舌、身三具七缘,故言鼻等等舌、身也。意识具五缘,八、七识各具四缘生。问:何故此中说第七识具三缘?答:据实同第八具四缘,今将第八根本依,即是所缘境,所以合说,但言三缘。三缘者,谓种子、作意、所缘境,如论第七广明。言等无间俱有增上者。意说若望诸识,随缘更加之;若据第七识,以第八识为俱有增上。第七、八识犹如束芦,互相依住,必同时也。如下自解。
【疏】影像相中亦无实我者,意云:第七狭,第八为质时,变起影像相分,在第七识上,但似第八识相现,然非是实我。何以故?是依他起相故。若于于此相分上不了,妄执作我解者,是遍计所执相故。二相有别,如后。言相亦二者,准此解。
【疏】以许染净故,杂种所生者,如演、秘二解。又北川有法师解云:第七缘第八质变起相分而熏种时,即此种子通其二性,所谓染无记、净无记性。然此种子有时发染第七现行,有一时起净第八识。何以故?此种子当熏之时,通二性故。虽通二性,然此种子不约一时有二功能,但约此种子前后生现行为论,故现行通二性也。问:所熏种子势力齐等,如何染净之识前后生?答:不然。种子若唯有一,可须责其前后;种子本有新熏,既有无量,但逢缘即生,何得责其前后?又解云:夫论第七欲成染净,亦由第六为增上缘,第七方成于净。净等今时亦复如是。作法云:且如第六造善之时资第七,所以第七识中我执轻微,第八所熏此种时,随质名净无记。若第六造不善业时,由资第七,第七识中我执尤重,缘第八所缘薰成种,此种随第七见分,名染无记。且作此解,至下当知。
【疏】不称本质名为执者,意云释外难。难云:若言第七不称第八本质名有执者,即五识、七不约不称本质说有执也。然约影像说,若于影像妄执当情现者,即是遍计所执相也。即非但依他名相,即遍计虽无体,亦得名相也。如下,言相分二重者,即指此文。故知不称相分名为有执,而不要不称质名有执也。
【论】云缘识所变五取蕴相者。问:是何识反?答:是第六识变。即第六识中,我执缘之,妄执为我也。问:余七识得变不?答:亦得变。且如五、八识能变色蕴,余七识之自证分变起见分,并名识蕰。然受、想、思三蕴,即各自证分变起见分,或同时心王变,皆得。今说余七识共变五取蕴,非是一一识而能变五取蕴也。第六可尔,通缘十八界故。又准演秘,除第六,余七识变为正。
【疏】第七识中,唯缘别识蕴者,此中文外合有问。问曰:第六有本质,即言总别者,第七既有质,应有总别。
【疏】显缘不着者,即不称境名不着,由不称影像,妄生我解。
【疏】故不别言者,意云:此通外难。难云:何故第七缘第八,今时第六不言别缘第八?答:以第六所缘本质,非定是一法,通其总别,所以不别言缘第八也。其意亦有缘第八识也。
【疏】故此所言五取蕴皆起影像者,意说五取蕴由识所变,是影像;又诧以为本质,起自心相,复是影像,故云皆是影像也。执为实我者,显不称境也。
【疏】影执细微者,释论中细故难断。
【疏】断之所在者,彰论中修道方除。问:何故名细?答:由无始串习,体相微细,故名为细。虽有此言,以何为证?答:如疏云:十地云:远随现行故,不作意缘故。如何名远随现行?答:有二解:一云、此但生我执,无始时来,随遂有情,任运现行,不由邪师等之所引起,故名远随现行;二云、此二我执,声闻初二果人,皆不能断故,菩萨十地之中,皆不断故,名远随现行。此显俱义。不作意缘者,显生义。然不由横思计度而起,故名为缘。总结也。问:我执言细,如上所明,论说难断,如何解释?答:如疏所明,具有三义,引之如后。
【疏】一、非世道伏至故言难断者。意云:此总举三义答问也。列数可知,简别如后。问:此三义中,初二易知。第三义云非地未满至方断者,未审其义如何?答:意云:且如欲界有九品烦恼,第九品是其我见。若九品总断尽,方名地满;若断前六、七、八品已来,总名未满。虽有修道起,不能断我见,要至欲界第九品时,方断我见。欲界地既然,余上八地皆准知(云云)。
【疏】初、简修道至故唯修断者。此即简前三义。且言初、简修道不相应惑者。且如欲界修惑有二种:一者、与我见等相应;二者、不与我见相应。且如不相应惑,即世道能伏;若与我见相应惑,世道不能伏,即简第一义。第二、简见道。一切所有分别惑,见道能断;今此俱生我见不尔,故须简见道烦恼也。第三、显行相者。即如上引十地二义解。问:此论言于修道中数数修习,方能除断,如何除断?答:有三义。
【疏】一、识分别者,意云:此显数数修断,有三义解。且如第一识分别者,识有多种:一、即第七、六二识执。且如二乘人,第六识中执即数断,第七识中非数断。何以故?若第七识执总有一品,其体微细,要与第九品烦恼一时顿断,障无学果,未障前三果,所以不断。二、约乘分别者,且如第六识中执,二乘人数断,然菩萨人不数断,故言非菩萨。于六识中,意显菩萨不断第六识中执也。何以故?不障地故。菩萨求菩提,非求涅槃,我见等障涅槃,所以菩萨不断。三、约习种分别,且如菩萨断习非种,二乘断种非习。此总都标上三义,略释也。下自作法云:
【疏】不数断者,意云:菩萨、二乘,互有不断。且如菩萨人道,数数修断,不数数何者?谓种子也。若二乘人道,数数修断,不数数何者?即习气也。以二乘不断习故。
【疏】若数断者,断道俱数。意云:此菩萨修断俱数?答:二乘人道数数修,种数数断;若菩萨人道数数修,习气数数断。问:我执唯是修断,亦通见断?答云:言唯修道断者,据二乘中渐次行者,故唯修。若顿悟者,亦通见道断。断义如何?疏若顿悟者至伴已伏故者,答上问也。如何见道能断俱生我见?答:且如超初、二果,直证第三果者,能断也。谓此人前于世道六行,伏此我见之相应惑。或伴既满伏已,入见道时,与见道惑于一观一时能断,证第三果。何以故?欲界烦恼皆断尽故。或伴者,即前八品我见之伴也。问云:既言伏其惑、伴,不言伏其我见,如何与惑、伴同断?伏与不伏,有差别故。答:有三解:一云、今伴既伏我见,独自无有势力,所以于见道中与伴一时同断。理有何失?二云、入初见道,即断分别烦恼及惑、伴已,至后念方便别入观,断此我见,证第三果。问:夫见道唯一刹那,如何言后念别入观断?答:不然。如论云:虽多刹那,事方究竟,总说一心,名见道无失。三云、言世道不能伏我见者,约渐悟者说。今约顿悟人,语力既强,不妨世道亦能伏我见也。
【疏】然初二果至第九品故者,意说初二果人根钝智微,不能世道伏入,见道不断,要至欲界第九品胜道方断。第六识中我见,然是有覆无记性。问:论云除断,未审断有几种?又云为一种断,亦通二道断?答:如疏云又总而论至皆不断故者,意云如上于第六、七二识各别分别,先说第六,后说第七。今时此间六、七二识一处说,不别分别,故与前别。然道总须故,修所断惑等有故。如二乘种子数数断非习气,菩萨习数数断非种子,以十地中皆不断故。
【疏】第七、识执至非数数断者。此约三乘互道,数数修断,不数数要至第九金刚心,方顿断除,成无学果。菩萨要至佛果,顿断成佛。
【疏】此中二执至初断名细者,此会违也。若言第九品断即名细者,何故三心初断名细?既有此妨,如何通释?
【疏】若言品类至亦不相违者,即是会也。且如品类言,即第九品名细,余八品名粗。若约难易而言,即如三心中,初断名为细,后二名粗。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以界言之至理不相违者,意云此第二更会。界即三界等,地即九地,九地之中皆是第九品,即如疏品类。细故已下,作四句分别,可解。又能治、所治以分粗细者,即更一重会。九品而论,约第九品名细;约三心而论,约初能治而名细,起由微故。
【疏】有游观无漏者,意云:但不断惑无漏智,总名游观无漏智也。即正体智,断迷理惑时,不得名游观智;若后重入观,不断惑时,即名游观无漏智,谓游适属故。若后得智,即断迷事惑,不得名游观;若重入观,不断惑时,亦得名游观。如次入灭定等,前无断心,名游观无断智也。
【疏】文亦有三者,准俱生我见说:一者,说分别义;二者,此有二种,是辨其差别;三者,即方能除伏者,即明断位次。
【疏】余识浅细及相续故者,意云:五识浅,第七细,第八相续,七、二俱无者,即不简不浅,据初地已来说也。
【疏】第一、即是即蕴者。意云:如论云此亦二种者,即第二、辨其差别。于中有二:第一、辨即蕴计我。论云二、缘邪教等者,即是第二、明离蕴计我。
【疏】自心相等,如前二解者,相有二种,谓依他及遍计相,如前已指二重相也。
【疏】同分隔者,意云:离蕴计我所变相分,皆是法同分隔,以心上相分,是法同分故。如前已解。
【疏】不说二境者,所谓本质及影像境也。又解云:分别我执有二种,今者不说二执境总别。
【疏】亦名为初者,解脱道望无间道,虽得名后,望修道亦得名初。
【疏】若三心者,准法执说者,意云无间道断种子,解脱道断习气,总名为初者,不据三心,但约修道说。三心准法执说者,若准下法执文说,三心亦名初,余修道等名后,如下说。又云三心准法执说者,法执中三心,即第二三心;无间道望后解脱道,亦名为初。彼既然,此亦可尔。言三品断者,即三心见道作三品断,所谓内遣有情假缘智等,如下自释。
【疏】此下第二者,即前第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于中有二:初、别解;第二、如是所说下,总解二执。此即前文中第二文也。
【疏】合说本质之有无者,即合说前俱生、分别二执所缘本质境之有无也。
【疏】解蕴我有无者,蕴即有,我即无,如下自解。
【论】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者,意说计他身、自身为我,我有所依蕴。若如胜论师计,我即心外无所依蕴,名心外无蕴;今者不是将无法计我,但说我无所依蕴,名无蕴。
【疏】随义应说者,如下疏云第七计等,即解此义。
【疏】第七,计我至是无者,配前三解,如文可知。俱生者,即修惑。分别者,即见惑,配第二修见文。
【疏】无有少法等者,意说无有少许实心,能取心外少许实法。此引证也。
【疏】有三问答者,如论云实我若无至然诸有情等,第一问答;又从所执实我至于理无违,第二问答;又从我若实无至然有情类已下,第三问答。
【疏】如体者,量云许体不离用,体即许是常住,故不离体,用亦应常住。以用例体,返用此因。
【疏】今设遮计亦得者,意说我常,皆无变易,所以前二因破无失。纵释他计我常,而不名无变易者,今遮计亦得,即许无变易因,但是遮彼。故论中无常无变言,是设遮也。若将用转变,例令体亦转变无常者,此破僧法;若将用有变易,令我体无常者,此破胜论师。
【疏】名为变易者,意云:卷舒即是变易义,故以变易为因,破遍出等我执也。又云:依论文,破是正量,余者并是设遮也。
【疏】此并第八至亦能受果者。此者,此六识也。并者,即并第八也。意说六识及八识能受果也。问:六识既非总执,如何能受果?答:虽非总报,亦受别报苦乐果。
【疏】生于诸趣,相续无断者,意云即第八于诸趣中一期相续也。
【疏】其现行识相续者,即第八现在中,刹那刹那相续也。
【疏】诸趣五蕴相续无断者,谓五蕴身随诸趣中无断故。文中三解,分别巨细寻之。
【疏】便为大失者,既无猒舍,端然自然。
【疏】根本立名,即梵云僧法,此云数也。此外道名数论者,即从本名也。
【疏】从数起论至亦名数论者。意云,从数起论者,者即五蕴;假者,即数论文者;名数论者,依士立名。
【疏】因净世界初有后无者,意云:谓有外道,名曰僧法可金耳。国王求僧论议,因净世界初有后无。僧先立量云:今时世界(有法)应还无常(宗法),以念念灭故(因),如灯焰等。外道量云:今时世界定是常,以现见故,如山河等。然彼国王欲得世界常,逐用彼外道,取僧不如。于是僧法得胜,遂造七十行颂,申数论宗。王遂赐金,因以新名曰金七十论。长行是世亲释,更有别解,如第四卷叙。
【疏】谓变易者,即易脱也,即本无令有及改旧令新名易。
【疏】冥性者,谓自性者,谓自性未生大等时,与大等冥合一处,故唤自性,亦名冥性。
【疏】中为四者,意云:疏中虽有三句,无第四句,今以义推之,有第四句。然神我不能生他,非本;不从他生,非变易,亦得说名非本、非变易。故知神我非能、所摄,不从他生,非所;不能生他,非能。
【疏】答:三德合故者,意云:此萨埵等三,是自性上德,然我本有,不从他生。其我若须境界受用,自性与三德合故,转生二十三谛,令我受用。云何自性与三德合,生二十三谛耶?答:如疏言次第生者,即是相生次第也。德者,是功德之义。彼计三德为生死根本,亦如佛法中贪、瞋、痴为生死本也。
【疏】三德应名勇、尘、闇者,意云:一切有情所有勇悦、染污、贪、瞋、痴、忧、喜、闇钝等事者,皆由三德与自性合,转变而成,能令有情有如是事。问:如何三德有此多名?答:由三德有多功能,所以依功能而立多名。
【疏】心平等根者,亦得名意根也。
【疏】由我起思者。问:如前言执我是思,明无二体,何故此云由我起思,明我与思而有别体?答:我者是体,思者是用,我起用欲受境故。前文约体用合说,云我是思,此间据体用别论,故云由我起思,义无违也。
【疏】名为大者,亦犹如种子,得水浸渐长大也。
【疏】我执者,执即观察之义。观察于我,知我须境,便生五大等。又云:即此我执,执事于我,以转于我而生憍慢,故名我慢。
【疏】有说五唯总成五大者,不同前一一相射别成,今唯除声一个别成于空,余并相从,总成五大。
【疏】为受用五唯者,意云:为我欲受用五尘境界,须十一根,所以五大成十一根也。
【疏】前取总皮,今取支故者,意云:五知根中,皮根全取,名身根。今五唯量根,即是皮根少分,谓手、足等,不离身根,故与前有别。
【疏】自性隐迹,不生诸谛者,意云:自性上三德用不起,即诸谛不生,我便解脱。
【疏】今破彼法,至前已破故者,意云:若对于我,即说菩提三是能成,二十三谛是所成。何以故?为我欲受用境时,即有所成二十三谛。今时破法,不假别说能成、所成。何以故?除我已外,一切皆是诸谛,总是所破隔故。论文破中,不言能、所。
【疏】若尔,五唯至故无违教者,此释难。难云:如自宗,五尘亦多事成,以一一皆用四大造故,即不许同军、林等假,何故难他大等多法成,即同军、林是假,岂不自违教?答:亦无违。然五尘即三假中相续假收,故无违教。问:若尔,何故有处说之是积聚收?答:如演秘会,三假者:一、相续假;二、聚集假;三、分位假。
【疏】以皆生故者,意说四大、五尘皆是生灭无常,不同数论许大等一一法皆多事共成,故有别也。
【疏】又彼宗计至非现量得者,意云:将欲破其现量得,先须叙计,后方正破。此叙计也。
【疏】即简自宗至现量所得者,意说自宗四大、五尘,非是识外实有境,现量所得故;色等是依他法,不离识故。
【疏】然非彼宗至所得故者,此答外问。问云:前既云大等非实有境之现量所得者,既非大等,应是现量所得。故疏答云然非彼宗等文,答此问意。
【疏】今但遮者,意云:但遮大等,非现得不?是显军林现量所得。
【疏】文有其八,量有其十者,次下第二,总破本事。能成自性,合有十量:破第一,难本三成;破第二,难本非常;破第三,以体例用;破第四、第五,不变例变;破第六,以相例体;破第七,二位相例;破第八,体相相成;破第九、第十,相体相即;破
【疏】能别不极成过等者。意云:若宗但云无常,即宗法中犯能别不极成过。何以故?数论宗中不立灭坏无常,又无同喻,以彼大等非灭坏故。今加以转变之言,并无前过,以数论师许有转变无常故。
【疏】此中遮总合成一相者,意云:但遮三德总合成一大等相,不破大等,彼许三体相各别故。今就彼宗,故为此破。
【疏】相实有三者,即萨埵等也;变合成一者,即大等也。
【疏】即救前难者,前计云:三体各别,后合时方成一相。既被难已,更救前难云:三体虽别,而相但是可,不由和合成一相,故与前别。既被前难,遂矫为此计,今第八更难。
【疏】以体与相同异量云者,难体与相同一,难相体应三。
【疏】第三、合难二十四谛者。意说于中随救随难,申其五难:第一、总别相从难,第二、相色见三难,第三、相体随无难,第四、二相互乖难,第五、应见九三难。
【疏】其大遂异者,意说非谓三德成大,即有三可大等。虽三德成,但有一大,乃至一心平等,故知一一义同,所以立多一法为一总相。故下救云:谁言诸法各是一耶?说总相言,意在于此。
【疏】少即乘前一相为难者,意云:由前计体有三,所成大等是一。今难云:汝言体有别,三相总一者,□□大等总法,应成三体,三体别法,应成总法,所以名总别相,从难也。
【疏】彼若转计至各是一耶者。问:如何破总相,不言有多总相?如何今救云:谁言大等诸法各是一相耶?答:不然。如前总相者,即是三德所成大等二十三法,即二十三法各各体一,一义是同,故名总相。以言总相,即唯有一相。若言大等是总,即唯一相者,彼宗□□根、心等事,故前不然。又解云:彼宗所计萨埵等三,各有二相:一、总;二、相。明知所成大等既不一,然总相亦合多,故今转救不许有多。
【疏】其中诸相实各各别者,今转救云:萨埵等上皆有大等相,各各别但合,故似一相,不由变时而成一相。
【疏】即大等法,体亦有三者,即有三大,乃至心、平等、根,亦有三也。难云:既一一法各有三者,如何见一色等,不见三个色耶?余难准此。
【疏】此难三体成三相义者,意云:汝计萨埵等三成三相者,即此三相,同于本事,应亦见三。
【疏】次下至失本三相者,指后论文。似同此难者,此难亦是后论文,此即说前后难相不同。所以前即难相成二,三成失;后乃难成一,相成失三,故云体亦应随失也。前第一翻难相应三者,即指五难中第一难。或应非一者,说大等总相,应非是一,以总别一故,犹如三体。
【疏】汝根本三相共成一相时者,意云:此三相非是萨埵等三体名三相,但是萨埵于三体上各有一大等相名三相,即三个大相名根本三相,即此三相和合见一色等。如大既尔,乃至心平等根亦然。
【疏】有一自相者,即萨埵自相也。
【疏】应见九三难者,于中,初牒重破而有五难:第一、应见九三难,第二、三事无别难,第三、总事能成难,第四、体同相三难,第五、诸谛无差难。
【疏】如前见色者,意云:如前文云如何现见是一色等,应于此中一一为难。
【疏】成劫之末,人寿无量者,然劫有四种,所谓成、住、坏、空等,各二十劫。今言成劫之末,即第二十劫,人寿无量,八万岁等。乃至住劫,人寿渐减,所以外道得经多千岁,数犹在也。有云:成二十劫者,一劫成器世界,十九劫成有情世间。今言成劫之末,即十九劫等。
【疏】依九、实故者。问:如异句不依德、业,偏依实耶?答:如德、业二句,并是实我之德、业也。故今异句,唯依于实也。
【疏】或总实异,或别实异者,此解异句也。一个实句,有九种不同,名总实异;就九实中,一一有多细分,名别实异。下自解。问:四大有多极微,即得有细分。且如时、方、空、意、我,既唯是一法,如何言有细分耶?答:亦有细分。且如时者,即有春秋等四时;方者,即四方等。空者,亦有细分。如随所有总无处,皆影得空。如屋中亦有空,外边亦有空,乃至色等诸法,随一无处,皆影得空故空。亦有多分意者,即约多人说。亦有多意我者,亦约多人说,故得有细分我。细分者,影是不一义。
【疏】实德业三至或共不共者。意云:□□实、德、业三有功用,能共得果时,名有能句;若实、德、业三无功用,不能得果,名无能句。即多法不共,不能得果,故无能句亦依多法立。又解云:有能有多法,能合多法共得果;无能亦有多无能,能合多法不共得果。为无功能,不相助故,故不共得果,如下自解。
【疏】若有色、味、触至名水者。问:如何水无香耶?答:不然。约本水体无香,不约余将水等以和合真水味也。
【疏】若是彼此至能缘之因者。意云:此时与能诠名句为因,及与能缘心为因。如世人言:尔许时不成等耶?即因此迟速等时而起说,及因此时起能缘之心。且世人言:彼时未来心有缘虑。意总说云:于彼此之时,俱不俱迟速等时上,能起言说及起能缘之心,名时也。方亦准此。解云:因不起言说及缘虑等。
【疏】若是觉乐至名意者。意云:此意虽能起智相,不能令九德和合,故名为意。何以故?此意无功能故,不同于我有胜功能故。问:此意为总不能令九德和合,亦有和合耶?答:亦能和合。虽不得九德具足,然随分多少不障。又疏:为缘不如于我,而能亲和合,故云不和合也。
【疏】眼所取一依名色者,意云:色者,眼家所取;一依者,即色依一实上有也。且如地上有色,是岂不依一实地耶?地上既然,明知香、味准知。
【疏】一实、非一实者,有二解:一云:一实者,即唯一实句;非一实者,即实句。九种各各不同,名非一实。二云:一实者,即一父母极微;非一实者,谓□□□有多数,故名非一实。问:父母极微,体既有二,如何总名一实?答:父母极微,体虽有二,同一实常,能生诸法,总名一实。
【疏】量有五种至五圆性者。意云:彼外道计长、短、微、圆、大等五者,但此极微本自有如是长等性,不由横、竖、别等,方有此相也。
【疏】唯二微果上有者,意云:即第三微,由父母极微为因,引生一个子微,即三体各别义。又解云:由父母二极微和合一处,即当子微;离子微外,无别父母极微,即是三微同一体义。虽有两解,皆有道理。
【疏】三微果上有者,即第七微,即如前父母二微并子微,总三微为一父,又更有三微和合为一父母(合前为六),所生得一果微故(是为第七)。云第七微,即圆徴也。
【疏】一非一实等至各别性者。意云,别性者,即差别也。由一实非一实不同,名别性也。意说,由有别性故,方得有一实非一实等差别也。由此为因,所以起言诠及起心缘等。
【疏】先不至物者,意云:如两今总,先时未至,今时至,故名合也。
【疏】先二至物者,如两今总先来一处,今时创离名离,即先来合后离也。
【疏】前造实果至名为离生者。意说如先造得禾稼等果,后被霜雪摧坏,既被坏已,与空等离,故云离生。离生者,即生得离。
【疏】依一二等数至名为彼性者。意云:依实句中,一二等时数,依一二等方数。此时等能发□智之心,此时等间是远觉所得之境。意云:一数等能生近觉,名此性;二三已上数能生远觉,名彼性。亦犹如此处,如彼处能生远近二心。后解此性者,翻彼性应知。又解云:三法等数名此性,他外法为彼性。以他外法皆是远觉所得,故名彼性;三法等数是近觉所得,名此性。言翻彼应知者,即翻彼性知此性。
【疏】远见打钟等者,胜论宗计五尘中色,一离中知,余四尘是合中知。境至于根,方生了相,如见打钟,即其义。有与内宗不同,不可为难也。
【疏】根与至境者,意云:境欲至于根,根与至境合,方生了相。
【疏】见不相违法者,即烟火不相违也。
【疏】流注之因,名为液性者。问:水火二法,可有流注之义,得名液性,如何此地有流注?答:如顺正理云:且如金、银、䥫等融注时,亦有流注之义。问:何名地耶?答:地者具其坚德,然金等亦有坚德,故得名地。又如冬缘之时,地有液性也。又如谁判等。
【疏】地等隔因名阔者,意云:然地以有湿为因,方能隔植生长诸总胜。
【疏】现比智行至即智种子者。意云:此现智及比智相生已,由能数习差别,故知念因也,心之因也。即唤此数习差别名为念因,故说此因亦得名念因也。问:既无熏习之义,如何得名种子?答:虽无熏习之义,然与熏习义相似,亦名种子。或可义当大乘中熏习义,故名种子也。
【疏】所生势用至念因名行者,意云:此攒掷等业所生势用。势用者,即名作因。由有作因,势用名等方失;若无作因,执用名等不失。问:本言行者名作因,何故今言势用名作因?答:疏云:行是势用也。行既是势用,说势用是作因,于义何失?下引十句论证云:多说作因即是势用,即智种子念因名行。行者,迁流发动名行。胜行是势用者,意说行亦是作用,非但念名行,作用亦行。
【疏】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者,意说此胜宗将念因、作因俱名为行,十句说作因唯名势用,念因唯名为行。
【疏】能转至之因者,意云:由此义得为因,转得人天果报身也。二、能还等者,意说:又由有胜善法,为离染缘。离染缘者,即出世之因也。由此为因,故得正智生也。故说离染缘是正智之因。转者,转易;还者,向也,即背生死向涅槃义。
【疏】能得生死至非法者。意云:非法者,亦有二种:一、与生死苦身为因,苦身谓三途苦果;第二、与邪智为因,缘非法故,起妄邪心。
【疏】耳所取一,依名声者,声依一实,故准知释。
【疏】先合后离之因,名为取业者,意云:如有果等,先与空合,后时将来,名取。由其取故,令先合后离也。故说取是后离之因。
【疏】舍业翻此者,即是先离后合之因名舍。如有物先于此处离,后于彼处合名舍,由舍此□□□时与合故。
【疏】远处先离等者,意云:此解屈、申二业,如人门臂屈、申等是。
【疏】有质碍实至名行业者。色身质碍,是实句收。先合后离者,如人行时,要须先脚与地合已,方移后脚,名行业。
【疏】此诠缘之因等者,意说由大有句与能缘为因,后方起言说及缘虑等。
【疏】云总同句义者,谓实、德、业三同,是于余句上转?答:实句是至余句,用此为依故,偏于实上转故,如前有总实异、别实异也。
【疏】异实之物至名为异者。意云,异实之物,由有实故,令实与余句异,故云异也。实由有此者,此者,异也。意云,实句由有此异句,所以与德等异。
【疏】各自果因者,即配或时各别造文,即是各各自果因者,此释各别得果。
【疏】定所须因者,配或时共一文,即是实、德、业三,无得一果也。此释无得果义,故有能句,名定所须因也。
【疏】决定所须因者,由此无能句,所以实、德、业三,无不造果也。不造余果者,意说但造自果,不能造余果,无功能故。共无不能造余果,或各别不能造余果。捡下第五,生果、不生果门。
【疏】于彼不转,一切根所取者,意云:由异故,色等五种互不转,即自各各根所取,名一切根所取。又此三之上等者,意云:三句虽□□□有多法,总得名实,名总俱分性,即是同也。德、业亦尔,□□□二物各别句收,名别俱分性,即是异也。何以故?以互于彼不转故。一切根所取者,由异句在于色等五尘,令五根名取,自境□□□,故云一切根所取。
【疏】三、时不生者,即三世不生。
【疏】诸门辨释,于中有五:第一十句相望,一、多分别;第二十句相望,常、无常分别;第三十句相望,有质碍、无质碍分别;第四十句相望,现量境分别;第五十句相望,常、无常中生果、不生果分别门。
【疏】数中二性等数者,意说一数是常,二数已上皆无常也。
【疏】别性中,二别性等者,即如一法上有一个别性是常,二个别性是无常。问:如法中许有一二别性者,何者是耶?答:如风□□一触,是一别性;如大上有色触者,即二别性是无常,余者是常。
【疏】量中至唯是常者。意云:前四个但约多极微说,□□□故是无常,圆性唯一极微上立唯是常,若大空上有一圆性亦是常。
【疏】若常、无常,此等亦尔者,意云:若所依实句,通常、无常,能依德等亦尔,故云此等亦尔。意说:父母极微是常,于此所有色、香、味、触等德亦常;子微等已去是无常,于此所有色、香等德皆是无常。余并准此。
【疏】所作、非所作亦尔者,即所作者是无常,非所作者是常,故云亦尔。余即句及德等句是也。
【疏】德业等者。问:德是道德,可无质碍?业是□□,□无质碍?答:业者,即实我也。业用亦尔,于德是实我上德,故俱无碍。不尔者,岂色等体是无碍□?故知约道德等也。
【疏】重具德中,水、火德故者,意云:重性既不说是现境,未审何句收?答:即随实而中收,亦是现境。如前说云实句具几德中分别能重性,即是实句中水、火实我德故,故言重具德中水、火德故。
【疏】二德半者,二德者,法、非法。全行中,但取念因,亦为半也。
【疏】色、味、香、触至并通二种者。意云:于一、二极微所有,是非现境;若子微已上有者,即是现境。又云:一数等是非现境,二数已上是现境。别及此性亦尔。
【疏】因之所须者,即实等因之所须也。意说由有能故,实与德等合,即能生果;由无能故,实不与德合,不能生果,故是因之所须也。
【疏】总言至余二通二者,即是重终简十句,几是现境,几非现境,可知。余二通二者,即实德二句,通现、非现二种,如前已并。
【疏】虽有六句至无常者。意说虽言义兼得失,论中唯难常能生果者,所以合更重举,云十句之中,虽六句是常,亦有不能生果者,必常皆能生果,故重举也。此即总举实中已下,即终简实中生果、不生果也。六句常者,同句俱分有能、无能,异句和合,业一句唯无常,实、德、无、说三句通常、无常。
【疏】余五句全至论自诚说者,意云:此辨十句生果、不生果。就十句中,余五句全,并实中时、方、我、意、空而不生果,即同句俱分,无能和合,异句虽常,不能生果也。余四句有生、不生,除无说句,即实、德二句通生、不生。有能业,此二句能生,然业是无常,非此所说。此论所破常生果者也。问:如何德句通生、不生?答:德中与实中父母四大极微合者而生果,唯与余空、实等相应者不生果。
【疏】十、通常德,亦能生果者。十德者,色、味、触,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合量十种常,皆许极微上有,故名常也。
【疏】不可以无作用难等者,意云:只可将不离识为宗,以常住不生果为因而难;不可将不离识为宗,以无作用为因而难者。以无作用为因者,外出不定过作法云:为如兔角,无作用故,非实有;为如真如,无作用故,是实有而一。然大乘不许真如离识有也。
【疏】因不言常,有不定失者。若但言不生果者,有不定过,即德句中,以合、离等名无常。不生果者,他许离识别有,得为不定也。今日言常,故无不定。又大乘不许离识有体。
【疏】子实等不然者,子微等体,彼许是无常而不可折,故今破也。问军者,谓象、马、车、步四种成军。
【疏】意虽有碍至无不定失者。意云:然意若是有方分常住者,此第二量有不定过,谓许为无方分常住,故无不定过也。
【疏】然以理观至断成多分者。意云量如故作,今更以道理观之,将非实为宗,然有方分及可分折,为前二量之别因也。问:有方分可得为因,如子微等,既不可分折,何以可分折为因?答:被难□□□不许。若据理论,彼宗亦许分折,如色树等,以斧断之,成多分故。
【疏】设若是心至能立不成者。意云:如实中,意是有碍法。今若许意是心,将为同喻者,其喻有能立不成过。无碍因于有碍喻上不转,故喻犯能立不成也。故因明论中,因喻为能立,宗为所立。今为因于喻无,故是喻过也。
【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意云:即无碍因于有碍喻上不转,故阙同品定有性。意说同喻上非定有因性。问:因既喻上无,如何名同品?答:准因明,品有二:一者、宗同品,二者、因同品。今言同品者,意显宗同品。如何得知?以宗言不离识,今谓将意是心,亦不离识,得为宗同品故。同品上非定有因性,名非定有性无碍,不于有碍喻转故。问:何故须同品定有之言?答:准因明,夫为正因,须具三相,若阙一者,是非正因。三相者何?一者、遍是宗法性,因须遍宗上有;二者、同品定有性,因须遍于同喻上有;三者、异品遍无性,即因于异喻上遍无。然三相具,方得成正因。意说因若于喻不转者,非但喻犯能立不成,亦是因无第二相过。
【疏】若但言至为无碍实故者。意云:若宗中但言非有碍,不言是实句摄者,即有违宗失。岂自宗不许地、水、火、风而有碍?故知宗云非有碍实句摄,即无失,以德、实相例故。又有碍言简他实句中无碍实等者,即我、空、时、方等四也。言彼不说为无碍实者,即彼宗不说地等为无碍实摄,故返显地等是有碍实隔也。又云:若但言至无碍实故者。意云:汝若救言大有等体无碍,然是实句隔者,即汝有违宗失。何以故?彼不说大有等是无碍实隔。如胜云不言无碍实隔者,意返显是实句隔。有碍、简无碍,并同前。此牒初解。
【疏】此以坚等例于地等者,即是第二以实例德破地等。虽色等非是身根自境,所以于地等但得触,不得色等,故下云身根所得,皆有触故。
【疏】色德但在至风中无色者,文外问云:身根既得地等四法,何故但有触而无色?答:色德但在地等三有,以风中无色,所以无色。问:风中有触,若尔者,地等三上既有,于色身得对,地等何不得色?答:根境相对,地等所有触皆得意说触,四大总有,所以说身根得色,不遍于风,所以不得色也。
【疏】彼以假宗至眼所见者。此生下文。外有问云:夫论地者,以坚为性,应但身根得,如何然眼所见?答:彼宗眼所见色,名之为地,故地眼所见。言色是假地,坚性是实地者,是佛法自谈,望彼宗地等,与色但名地,而不分别假实也。
【疏】非如所执至实句所隔者,是第二宗法。为量可知者,眼见十一种德,然一一对地、水、火等为量可知,以俱眼见故为因。
【论】云亦非眼见实地、水、火等者,准西明疏云:此□□□后,对责色等俱眼所见比量之文。若准此疏意,亦非眼见实地、水、火等者,即更破云:地等应非眼所见,以实句隔故,犹如风等。如疏云又应言至是此意也者,是破意也。
【疏】然不可言色即是地者,意云:但可将实句德相例,非实非德,所以俱身根得故,如德、实等。又地等非眼见实句摄,坚等非无碍德句摄,以俱身根得故。比量相例,可知。此释彼此相例所以也。然不可难他言色应即地等。
【疏】又言地等至地等非见者,此第二解,有两意:第一云地等应不别坚等,第二云地等非眼见。因、喻同前。
【疏】不可说色离地等无者,意云:但可如前,以彼此相例,云色德地非实,以俱眼所见故,如地色等。不可难他云色离地无,外宗亦许色离地有故。又云:如疏前前,然不可言色即是地,今此总说。又云:不可说色离地等无。据此二文,合一处说,谓以中间显,立意而别,遂隔文说,谈者知之。
【疏】又应言至如风等者,此立量破可破,此即成前地等非见之文。
【疏】文言虽总,意显别也者,释通外问。问云:若言此文会申正义及结前者,如何总为一段?明答文言虽总为一段,意显别也,如前。
【疏】彼不说至但破见触者。问:何故但约色触破,不约香、味、声等破?答:彼许地等,非三根得故。
【疏】后论说根至耳根即空者,意云:此引十句,论色等五根取境文,即以地成鼻根,而能取香□□。
【疏】此于诸句何法构耶者,意云:若言耳根即空者,未审□□诸句中是何句构?答:即是实句中空摄。此空若起作用之时,要依身根起作用而取声等。身即实句,唤此空名空,耳根空即是耳根也。
【疏】且十一德至一一简略者。意云:彼宗唤鼻根等五,即是地、水、火、风、空。然此地等五根,有十一德。今将此十一德,对其自根,简略为量等,且为一量。云德中色等,应非无碍德句摄,许色根所取故。如地等,乃至耳根对于声亦然,可知。言十一德者,地上有四,谓色、香、味、触;水上有三,谓色、味、触;火上有二,谓色、触;风但有一,谓触。又如声是空,耳根所取。总共合有十一德,对五根作量,应知。问:色等十一德,各对自根,如文可解。言故量□□德,何根所得?答:唯身根得。
【疏】此中文总者,论文总说也。文简略者,不广分别,名为简略。
【疏】为简所别不极成过者。意云:佛法宗中,不立实德。今中若不言汝执,故犯所别不极成过。就宗中,先陈为所别,后陈为能别。今内宗既无实德,云何先陈□□实德等?若置汝执非实德等,即无前过。
【疏】又因虽有至故无此过者。意云,若依大乘,此量犯自随一过,亦有违宗之失。□□以大乘许火不异触,德即是一体故。今言德非实摄,无故□□犯。若就他宗者,约彼宗许实中火,异德中触,故为此难。问:何故十句中但破八句?答:实一句为因,无说句为喻,故但破中间之八句也。
【疏】令知多法至不离于识者。意云,多法中举实,一法中说有者,□□欲令学者知多法一法不离识也。
【疏】此但除一,有八比量者,意说一一除八,有八比量。言初中有四者:第一、离法非有难,第二、法外非有难,第三、以有例法难,第四、将无例有难。
【疏】不言八句有不定过者,意说若但言实等三句,不言八句,□□他将异句为不定也。今言八句,是故无过。又纵言实等三句,然无不定,以异句等非共许故。言又遂令离等者,指下论文。
【疏】彼非极成者,显不共许故。言又总取所难之中者,意说同异性,总入所难之中。
【疏】此责恒齐者。外人救云:有此虽非无,不自有,故须有有。论主责云:亦应无法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故云此责恒齐。
【疏】大有同异至六句之外者,即大有同异和合,有能无,能无说等六句。
【论】又彼所执不难同异性,申其五难:第一、异法非性难,第二、异性非法难,第三、法性互徴难,第四、以性例实难,第五、以非实例实等难。
【疏】非我许有至故无此过者。意云,我若实等性,而今复言非实等性,即犯自语相违过。我既不许有实等性,而今复言非实等性而有过。今言违此,同遮性故,故云汝执无此过也。
【疏】三、合有一者。问:二合作量,即有三等文,互为宗、喻。如三合为一量,以何为喻?答:如前以和合为喻也。
【疏】便破实等者,意云:据论本意,但破同异性,不破实等;今时□□乘,便破无妨。
【疏】文中宗等言皆简略者,意云:论中但言实等,不言业者,但是文中简略也,据实合亦说德业。
【疏】返覆者,即□与异地性相望为量,名之返覆。
【疏】第二、准量者,意云:此比量是论中第二文也。
【论】言地等诸性至更相徴结者,第一文也。准此应知者,第二文也。问:何名准量?答:即准空、实、非实等文作量。又解:实、非实等,是第一文;准此应知者,是第二文。又云:以地性对体,为第一文;以地等对非地等,为第二文。
【论】准此应知者,此者即实性也。本破实性,不破实等。前文既破实性已,来文便破实性等,应非实等。今此亦尔,第一破地性已,第二遂准前破地、非地等。
【疏】彼计火等至无不定过者。意云,他若许火是实句中地摄,即得为不定过。若如水等,异地性故,地非地;为如火等,异地性故,地是地。问:何故须出此过?答:谓彼计四大俱实句摄,恐他计火为地,故今亦辨也。彼既不许为地,故无此过。
【疏】前量应简别者,意说言论中地等诸性者,应言汝执地等诸性,应非地性也。论文中不说汝执者,文略也。又有解云:此不定过,今向前地等诸性量文中出过、不出者,文简略也。此扑阳解(未详)。
【疏】以性同实例等者,意云同异外不立同异性,明知实等外无同异性,以俱非一故,意合实等外不立同异性。
【疏】遮令同异有同异性者,次下,难是。但是疏家遮破,非是正破。
【疏】然实等至简不相似者。意云,实名等异者,即九实显各异也。相似者,即九实体虽一一不同,同是一实句摄,故名为相似。似者,同义。所以于此实句上立同异性,德业然尔。然望论文,于实等三句,共立一同异性为胜,以三句一一有同有异故。
【疏】此中但有总者,但约诸句,共有一、同、异性说。
【疏】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者,解云:同异性外应立性,非一法故,犹如实等。今观论意,法师应错。本意例云:同异性既不别立性实等,然不合别立性,立性难意如是。若云以性同实例云令同异性外应更立同异性,犹如实等者,此例乃例,故疏定误也。如疏云无以实同性例者,此应正许却无字,应云以实同性例。例云:性上不立性,实等上应不立性。
【疏】若破十句有不定共者,意云:十句中同,即是六句中同异性也。若难他同异性更别立性者,外人出过云:我实性为如实等,更别立性为如异,及有能句无别有能性耶?以俱非一法,亦有相似义故,即同有同异等功德,名相似也。若摄在所立之中,故无过也。摄在所立中者,如疏云其实等性者,即等取异句及有能句等,令别有性也。
【疏】且如除实德业至及无法是者,意云除实等三,余之七句并不是实德业,应立非实非德非业性。问:本难除实句外,令于余九句之上立非实性,即德业亦在其中,何故今者除其三句,于余七句上立非实性?答:他宗计于实等三句,共立一同异性。若尔,除实,余之三句上同异性亦名非实性。今所余者,意将为同喻故,德业相望。然尔者,即云余之七句,应别有非德性,以异德性故,犹如实等。又余之七句,应立非业性,以异业性故,如德等。故云德业相望亦尔。
【疏】又虽知至即是非实性摄者,意云此释通外难。难云:若难令立非实性者,即德、业然在其中,何故除其德、业,难余七句,令立非实性耶?答:虽知德等总名非实,其性即是非实性摄者,意说德、业上同异性,即是非实性摄,故须除也。
【疏】然合八句至故为量也者。今约总说,除实句外,望有体法即八句,及无说一句即无相,兼总于九句上立一大非实性。
【疏】便违自宗者,意云:自宗既无实性,何故今更立非实性?
【疏】若不尔者,意云:若直例者,即有相扶之失,以难他九句,令立非实性故,即如德等上他。然立有非实性故,即同、异性,故犯相符。
【疏】不离相属者,由和合句,能令实等三句相属不相离也。即实为根本,德、本二法不离实故。
【疏】体是一法至为因者。若十句中体是一法,即举非有为因。大有、和合俱是一法,说非有为因,即不是大有摄故,故云非有。若十句中多法者,即举非实为因,即如前论云非实德等至非实摄故,如石女儿等,是以实句是多法故。因言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者,意说和合句不是实句等,名非实摄故。举二因破和合句,意说一法及多法总不摄,如兔角故,因中总言非有实等诸法摄等。
【疏】又性体别故者,即第二解。实等即是法体,性即是实家之大有性,以体别故,分为二因,然无违也。
【疏】其此和合非现量得者,次下,约非现量难和合句,故下论文彼许实等,乃至况彼自许和合非现量得,而可实有龟毛比量?
【疏】非是缘识等者,缘者,即是能缘也。意云:此实等不是能缘,识外实有自体之现量智所得。
【疏】此中遮非是缘离识等者,意云:他宗许实等离识实有,而是能缘现量智所得,今者遮不是离识有现量所得也,故言非也。
【疏】非是缘不离识境至现量所得者,意云:但破他宗,非是返显实等缘不离识假境自体,皆现量所得。义虽是缘至非必现量所得故者,意云:今既破他离识之境不是现量,准义非是缘不离识假境现量所得,然此假境有,非必皆是现量所得。据此道现,但是破他,而不返显缘不离识境等。
【疏】复言缘者至即是现量者。意云:若不置缘字,即滥持业释。释云:然彼实等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即显实等属能缘现量心。若尔者,即彼此二宗,俱犯违实过。何以故?彼此二宗,许心、心所皆不离识。今若将实等即是能缘现量,现量即是离识有,岂不犯违宗过?谓简此过,故着缘字。
【疏】非离识有体至现量得者。意云:实等句义,非离识有之现量得。
【疏】又若不言缘至量得故者,意云:若不言缘,但言实等,非离识有缘自体等者,即觉乐等入有法中,即有一分相符之失。
【疏】唯缘者,意云:他宗复言唯缘实等心是现量,实等亦是现量所得,故着唯字。今破云:然彼实等非是唯缘,离识外实有自体,是现量所得。
【疏】恐犯违宗至说唯字者,意云然。违宗及相符过,如前已出讫。着唯字者,意显别缘实等法也。
【疏】通二缘者,即简不尽者,意云:着唯字,即简名别缘之心得尽;其通缘二种之心,即简不得尽。若唯简去缘实等心者,即觉等亦从实等离识有;偏简缘觉心者,即实等亦从觉等不离识有,以合二境为一境缘故。犹如一人亦能尽,多人亦能尽。如问言:谁上隔言能尽人尽?谁尽即云能尽人尽?一人无有两,即互相从,简不可得。今此通缘实等、觉等,心、心所亦尔,既有两用,然互相属,简亦不得。今欲简尽,但依论文总为正,亦不须置唯字,但随所应简离识者,不简不尽。
【疏】谓缘九实至现量之智者。意云:此缘实现量智,就破中有二:初、破约境假合,能生现智;二者、破能缘智,藉多缘,亦名假合。□□即第一,破境假合也。若言九实大有者,即实等不无,名大有也。及异者,九实各别,名为异。随所有德者,缘九实时,于一一实上,随有几德,而皆缘之。同异等实性者,即同异性,即九实及德,有同有异,故缘实时,亦缘同异性,故说智缘假合境生也。故立量云:缘实之智,应非缘实现量智摄,以从假合境生故,如缘德智一种,皆假合生故。
【疏】若作此解至可以为喻者,此有二解。一云:如上所许,智皆缘多法生,无有一个智独缘德等一法生。若缘德等时,亦缘多法故,故云无独缘德等智可以为同喻。必合缘故,释无于独缘所由。二云:若约实等假合能生智,即用缘德智为喻。□且如大有和合,体是一法,缘彼之智,不从假合境生。若欲破时,以何智为同喻?以德等智依假合境生故,即不可以德等智为喻也。故言无独缘德等智为喻,即无唯缘一个德之智可以为喻,以德有多故。此解稍胜。
【疏】有及和合至非假合生者,意说大有和合。
是假合大有,必有能有;所有和合,必有能和。
所和合境然多也,缘此之智,然得名缘假合境生。
【疏】今更解者,第二解,意说有及和合是一一法,然□必藉多缘生,然假合生,即智体藉多因缘生,由多境也。言其德智然尔者,意说德智及缘和合大有智,亦藉多缘生,亦假合生。
【疏】许有别缘至无过失也者。意云,有及和合,虽是一法,然智□□亦不假,须与德实等合缘,名为别缘。其然,得名假合生。何以故?智体藉多,因缘生故。
【疏】其眼识等至无不定共者。意云,此通合□。前文中破缘实之智,非是缘实现量智摄。彼出过过云:为如德智假合生故,非是缘实现量智摄;为如眼识假合生故,而是缘实现量智摄?□眼识既非缘实之智,故无不定之失。
【疏】今遮现量至故不相违者。意云:本和合句,不是现量。今言缘和合智,智非是现量者,但是遮、破而不相违。又恐有计是现量者,今时遮、破亦不相违。故疏云:今遮现量者,但遮智,非是现量。准此者,即准论文,设遮道理,智及境六,皆现量也。
【疏】不平等因者,他家大自在也,与一切物为平等因。今佛法毁之,名不平等因。既唯一果,有染净、上下、贫贱、富贵不同,明知因有阶降、置决、□□差别,故不平等也。
【疏】从下向上因者,即先举能生为因,破其常住,与叙不同。
【疏】真如等不尔者,意说真如不能生一切物,故□□□。
【疏】准上应知者,意云:同上破自在天,亦分为二:初即叙计□□□破。
【疏】此破能生至故不同也者。意云,此间七计能生,前胜论计一□□□有设计能生,即是父母极微,非时方等,故不同也。
【疏】吠陀论者,有四种:一者、寿,谓养生缮性;二者、祠,谓享祭祈祷;三者、平,谓礼识、占卜、兵法、军陈;四者、术,谓治异技能、咒术、医方等。
【疏】以彼声性至故无不定者。意云:若许声性是能诠,即有不定过。过云:为如余声是能诠故,而是无常?为如声性许能诠故,而是常耶?谓彼自许声性虽常,而不能诠表,故无不定过。又外道计声性不能诠,彼若成立常声时,亦不得转声性为同喻,然不得为不定也。
【疏】声声皆是常至方乃显计别。答:如声生师计云:声体虽本有,要由寻、伺、舌等所击发生,生已更不灭。其声显师云:声体本有不灭,但由缘显,显而方得闻,故有别也。问:声与声性何别?答:声者,所发之音响。声性者,本来有,如木中有火。所发音者,即音声也。然声性非是所发,但与所发音声为体也。
【疏】由寻、伺等所发音显者,意云:音响是寻、伺所发,常声是音之所发,故云由寻、伺等所发音显。
【疏】全分、一分等者。全分者,内外一切声皆是常也。一分者,即计内声是常,外声无常。□□□今破计一切者,即计一切内外声常者,皆此中破也。言少分亦自破者,一切既破,少分云何得立?以少分者,即一切之少分故。
【疏】或少分一切摄诸计尽者,意云:计少分、计一切法之二,此摄一切诸计总尽,虽有多计,亦不过此二计也。
【疏】前计少分者,即前计内声是。全计者,即计内外声俱常。故论云:有执一切声皆是常。今余者,即少分之余也。
【疏】然此胜论更许有余物者,余父母极微以外,更有德业等,亦能生诸法也。
【疏】不越因量者,意云:子微体不过于父母量。何以故?以揽父母极微而为体故。故第三微,如一父母许大,乃至大地与所依一。本父母许大者,意云:纵然大地,亦只与所依父母许大。有云:大地所依父母亦是极微。若尔,云何粗色依细极微?答:父母极微,唯只有一空可多粗色,不依一细微。父母极微,既许众多各能生果,故说粗果依父母极微,何理不得?此文但总据合引,故此义未详。且如孙微果依子微,即第七微摄,展转相依,渐粗渐大,岂容大地却依极微?更详又云:若将大地量父母极微即不得,若依父母极微亦得。彼计极微实常生粗色,故胜论言粗色者,但据自宗破他计,唯胜论师实句中极微也。色是德句,收也。
【疏】初、有三量者:第一、有方非实难,第二、无分不生难,第三、能生非常难。
【疏】次下,第一、难所生之果者,意云:就所生中有二:第一、难果不粗于因,第二、难果难实有。
【疏】子微今以量至显父母亦得者,意云此返成也。且如亦将量无别为因,难子微,如父母死,粗德合,今时返成,云父母极微,亦粗德合,以量无别故,犹如子微。故疏云:以量无别为因,显父母极微亦得。
【疏】父母以处无别为因,显子微亦得者,意云:此亦返成,且如前量云:或应本父母极微,亦无粗德合,以处无别故,如子微等。今返成云:子微亦无粗合。因云:以处无别故,犹如父母极微,故言亦得。亦得者,亦无粗德合也。
【疏】此但应言如二极微量者,意说论中量因,合云如二极微,量处名别故为因。今论云如处在,因处各别故为因,而不言如二极微量者,如子微与极微为因时,子微不名极微故,故但言如所在,因处各别故。言但可以极微相即者,如因量所在各别,故知果色体应非一。又文中少此意者,释因无如二极微量之言,欲显以下文释因据各别故所由。
【疏】如一沙受水等者,意云:水入沙,沙既不增;药入铜,铜亦不长。今果入因微,犹如水入沙相似也。
【疏】又二极微至遂即离散者。意说沙、水二微相触即离散,如粗物相系。
【疏】退随他不得,违理不成者,意云:若退随大乘者,即违道理,果体是如,何得一不得余?又依宗正破,名进不成;破彼转救,名退不成。
【疏】故别破之者,意问云:僧法宗计,如以前破,如何今者更重破?答:彼计此二是诸法性故,所以重破。
【疏】色性,一切色是一者,意云:但言色性,即一切色皆无差别,故色是一。何以故?皆色性故。
【疏】今佛法岂至大有等耶者,意云:此外问云:如我宗中说,一切法即是有性。即不许者,汝佛法宗,应离法外而别立大有等性。问意如是。
【疏】自所依三大者,谓地水火三。以风不可见,故不取也。
【疏】又更互作法至故复言等者。即色声更互相对,破色声各自为宗法,余者准此。故今言色等者,即遍等一切法也。
【疏】同一同异者,意云:即是亦一亦异义也。同一者,即同初计;同异者,即同第二计。故论破云:一异同前,一异道故(毕)。
义演卷第一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