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福寿寺沙门如理集
【疏】显法有此者,意说所相法。由有此能相法故,以成缘生有为法也。言若法者,意说生等能相诸行者,即所相法。言于彼法摄受者,即摄受诸法,不令入过去。安立者,令法住乐,不相离欲得现在。
【疏】是此异别名者,意说住是即别名,如起生名等。
【疏】乃至广说者,结第二师释也。
有为之起者,意说有为是生起相,亦可了知者,所以别立生相也。
四嗢南,此云颂,亦为集法施,即集法为颂施众生故。一诸行无常,二有漏皆苦,三涅槃寂静,乃至四诸法无我,故云四也。
【疏】以二常相者,意云:有恒有即不灭,无恒无即不生,故不生不灭,是二常相。
【疏】住异与生至故合说者,意云,释外难。难云:若言生灭合名无常相者,未审住异二相,是何相收?答:然住异与生,同在一世,所以亦生相中收,故不别说住异。
【疏】俱生所显者,意说住、异二相,皆由生相得有,所以住、异二相,总名生相。
【疏】又无常相至所以者。此会前瑜伽说一相所由。意云:若说二相者,何故前说一相耶?答:前说一相者,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疏】然世不同者,彼说三世有故。又彼计生相,体虽实有,用在未来;住、异、灭三,体用俱现在也。大乘生相及住、异居现在,灭相在过去,故云然世不同。
【疏】第一、六转无差难者。然别破中,申其七难:第一、六转无差难,第二、能所不异难,第三、二相应齐难,第四、四相齐兴难,第五、如体本有难,第六、体等相同难,第七、有无乖角难。
言无为无生等者,外人云:若言无为体不异,即无能相者,无为既无生等,应立无生等三能相。
【疏】有三子段者,意云:然第四、四相齐兴难中,曲分三难:第一、例体应俱难,第二、例用相违难,第三、新宗背古难。
【疏】为显差别者,意云:显有从缘生色心分,位通三性,又色有十种等,故应立相,无为不尔。
【疏】彼宗计为前后起者,意云:有宗本末二师,计四相虽皆有体,然用不同。何者?生相体用俱世未来有,若流至现在,但有体无用;若住、异、灭三,未来但有体无用;于现在中,体用俱有。然古、新二师有差别。若古师计云:住等三虽有体,然用前后起:先住用,次异用,后灭用。若新师计:住等三相,体用俱同时,而无前后。何以故?以依刹那立故。即一刹那极短,无前后故,住等三相亦无前后。
【疏】此子段有三者,就第五难中,曲分三难:第一、如体本有难,第二、因非本有难,第三、生等无能难。
【疏】有四子段者,就第七难中,曲分四难:第一、定世有无难,第二、生灭非依难,第三、灭生相翻难,第四、违同顺异难。
【疏】然正理师至即是取果用者。正理师计未来世中虽有一切法,唯生相有功能,能生法等;过去虽亦有一切法,唯异相至过去,有与果功能。即如过去无间缘,有与后果功能。问:何名取果?何名与果?答:如演秘师解生相未来有取果用者,意说生相未来正起用时为因,能起后刹那果,名有取果用。又云:正理师但计过去法有与果功能,不说果相,果相在现在故。
【疏】何不去来皆令有功能至作用者,意云:生及与果,并非现在;有作用者,即应未来。过去法,一切时皆令有功能,何独唯生及过去耶?
【疏】若谓作用至非功能者。意云:汝若救言,但名作用,不要取果,即异灭不取果,仍是现在者。难云:生相既不取果者,应不名功能,而亦名作用,以不取果故。
【疏】言复如何通者,意难云:若言未来、过去法,但名功能,不名作用者,即婆沙论说未来三法有作用,不说功能,复如何通?
【论】故彼所说进退非理者,依宗有过,名进非理;转救不成,名退非理。
又如疏云进为相违至不得俱有者,此解进非理。汝若言相违故,用不顿兴者,汝宗体既相违,如何俱有?此即依宗有过,名进非理。如论云若相违故至如何俱有,即其文也。言退不相返,用何不齐生者,此解退非理。意云:今然汝宗许生等有体,云不相违。若体俱有者,用何不齐生?故是非理。论云又生等相至齐兴作用,即其文也。
言又进非理至不同时者。此解进非理。又住违灭,牒本计名进,宁执同时,名进非理?故论云:又住异灭,宁执同时?明非理也。又退非理至同世者。今就汝宗,住不违生,何容异世?故云生住例应同世也。
【疏】论主答:答外问也。外问云:大乘灭相,既是过去无法者,如何与现在法为相耶?答云:现在法立灭相者,意表此法后是无,然非表法现是有无。
说无得为无因者,意云:过去、未来非有,以非现故,如空华等;今灭相虽无,然与后灭法为相何失?
【疏】义别说四者。问:未审四相一刹那中,为同时起,为前后起?答:诸说不同。古萨婆多师说:生相在未来,有用于现,一刹那中,住等三相前后起。若正理师云:住等三相同时起。大乘一刹那中,假立四相,但义说前后,表法有无,实同时无别也。
【疏】破中有五者:第一、如色非诠难,第二、名等无用难,第三、声色无差难,第四、例声生语诠难,第五、徴机调难。
【疏】萨婆多虽有名等者,意云:彼宗计云:声上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故;离声别有,实时能诠,即新旧二师皆作此救。故次云正理师救等是也。
【疏】由声显、生二义者。若依俱舍,以经部破萨婆多二师所说:一、破声能生名、句、文,犹如眼根生眼识等;二、破声能显名、句、文,如灯照物。具如彼论。今依此论,且破生、名等也。生义既破,显义不成,准义可知,故不别破、显。
【疏】便有所立不成者,意云:色上屈曲,彼云虽实有体,然非法处摄;今虽声上屈曲,应非法处摄,即宗于同喻上转,不尔即有过。
【疏】若以声能显义等,意云此有宗假,牒大乘救也。
我宗又尔至不可得故者,有宗立自义。
言异因不可得故者,即何所以名等?既一种依声,汝宗即许法处收,我宗即不许耶?言但依思等者,意云:汝不可难我。云名等依多法,即法处摄者,戒体但依思,应别处摄。意说不同法处摄,可作如是难,与现思同处,故法处摄。
【疏】因俱声者,大乘因俱声,许有诠表也。今弦管声,即因声也。□故云:又谁说彼,定不能诠。或可化人语、声林、说法等声,皆是因俱声,皆以心为因,皆由诸佛诸菩萨心所起故。由心所起,声与心俱,故名因俱声,亦犹手鼓相和出声。
论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者,小乘申难也。
【疏】彼复救言至应有诠用者,此即小乘救。申难意云:若一切声皆有诠表,如弦、管等者,即风、铃等声,应有诠表。正救前难意,或可论主牒救破也。
如疏云彼复救言至弦管等者,牒外救也。即风铃至有诠用等,正难也。虽有两意,前解为胜,顺论文故。如疏云我许内声至应有诠用,是小乘申道理。以下论文,论主返质。
【疏】如彼所执,不能别生实名等者,小乘执外风铃声不生名等,我大乘风铃声不能诠者,如彼执不生名等相似。
【疏】不能生实、假名等者,小乘不许风、铃、声生实名等,大乘不许风、铃、声等生假名等,故云并不能生实、假名等也。
【疏】非一切内声皆能生名等者,他宗计泛尔出迳,𨓍声不能生名;我泛尔迳,𨓍声亦不能诠。
【疏】内声生名至定量者,牒他义。
【疏】内声至定量者,申自义。
【疏】外法声不然者,即风铃等声,以不生名等,不同汝宗也。以非屈曲,无诠表用,不同我生已即灭,不可生名等。又诸念声,不得一时聚集起,如何生名等耶?
【疏】亦应至名等者,文外有救,救云:虽非多声乘起,但声起即有名等。若尔者,故此文难云:亦应初念声,即能生名等。
【疏】不即不离至体者,意说名体与语,不即不离。然但可言离,语无别体,要依于声,名得显故。
【疏】依一切位者,意说因中名、句,依一切声,即唤多刹那声,名为一切。故因中名、句,要依多刹那声,方有诠表得一切名;不说名等,亦依光明名一切也。若至佛果,于一刹那声中说无量法,故与因位不同。
【疏】非自在者,意说自在菩萨,于一刹那声中,说无量慧辨陀罗尼名句也。返显因位,依多刹那声,名一切也。
【疏】文是功能者,意说文是功能义也。即字能显发句名,今能诠显义,功能谓之文。故字是体,功能是用,用不离体,故说文即是字。亦犹种子有生果功能,功能岂非种子耶!
【疏】或字为初首至集成一字者。意云此第二解,若据论文,先名,次句文;今解即先文,次名,后句,故言或也。多刹那声集成一字者,如世文字、纳字法,皆以平、上等多音韵声方一字,以后渐成名、句等,故说字为初也。
【疏】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者,总举也。
【疏】自相共相至皆有差别者,此答遍通所由。
言自相、共相皆有自性者,如自相当体即自性,如言声有法即是自性,以先陈故。言共相有自性者,我、无我义是共相。数论立我是思,我是先陈,而是自性、思为差别,以后陈故。
言自相、共相皆有差别者,如五蕴中思数为自性,望数论却为差别,以后陈故,此即自性有差别也。
若共相有差别者,如无常是诸法共相,以后是差别,如言声是无常等,故云自相、共相皆有自性差别也。
【疏】是我非我至亦有差别者。此即重释前义。如我非我,是共相令差别,以先陈故,亦名自性;然思令是自性,以后陈故,亦名差别。
【疏】共相之自性青,如青是自性,即上有常、无常等为共相,故青是共相家之自性。无常及常等,是法体上差别义。又如色处为共相,乃至一微尘为自相,展转皆有体性及差别义。
【疏】若法体性,言说所及者,如唤水火等得其相,非得离言法体也。
【疏】若尔至自性者,即牒前一何乖返难意,更重问也。若言自相离言,唯证智知,名诠不得,但得共相之自性尔者,即一切法不可言等,正难也。
【疏】此非法体者,意说无常共相,非是法体,上义可有诠得之义,故云其义可然。
【疏】若尔等者,若据此解,即不但共相,然不得共相之自性也。
【疏】又唯五根至应思者。问:如何有此文?来意云:根、尘等心、心所得,名诠不得。问:若不得者,云何言名得共相之自性耶?答:不得法上无常等,别义云得自性。如诠青时,不得无常,别义言得自性,不同心等得自相。
【疏】定量者,世共自火等为定量,可言欲未圆。疏意说句中,有显义周圆句,如诸行无常等。今既显义未圆,不得名句。准清辨菩萨造般若灯论,眼、耳及与鼻等,亦得不集法满足句,但集五字足即得,不依顺显义也。
【疏】但是差别之声等者,意说名即是声所由。
【疏】法对所诠至词多对机者,意说法、词二无碍解,知一种是慧,体无差别,望所诠、所对不同,故说有别,故云法对所诠等。
【疏】由依多法至长等不同者,意说名依多法立,名等法处收。然无表依思、触所防身、语七支,忽得依多法立。无表戒亦法处收,然是一思具命根所持,法有六处,命根亦名多克,体唯一法,故是法处收体。长等依色立,应亦法处摄。此不然,长等唯依色,若缘长等时,亦得一分实色,故长等色处摄。设不例
【疏】梵云便缮那,意云此翻为文。文义不同,而具四义:一者相好,即如来八十种也。然三十二相,要由八十种好庄严显发也。二者扇风,虽遍不现,要由于扇而显发故。三者根形,男女色相,言音等异,要由根形而显发故。四者味,即是盐能显诸食等味,故说此味名文也。问:何故文字有此多名?答:如言文义巧妙,因之为便缮那,故便缮那含多义也。虽有四义不同,总是一显义,是故唤文亦得名显。能显义故,对法亦说文为显。然古德说之,名之为味者,犹如于盐能显味故。或可云:文为便缮那,字为恶察那。言理应名迹者,如寻迹见象,寻句知义,故说此句,理应名迹。若言播陀,但是具足义,不得说为句也。问:本意明句,何须辨足?答:谓钵陀、播陀,声显相似,为辨所以,事对明
【疏】俱舍随眠品说者,问:何名随眠?遂行者,眠伏不起,名随眠也。如有宗计云:随眠即缠,是现行法。大众部计:现行名缠,与心相应;随眠者,名不相应,不与心相应故。
【疏】非遮彼至非一异故。意云:但遮彼不相应,非我种子即许相应也。何以故?以种子随眠,与色、心等非一异,故云不得相应也。
【疏】执别有余等者。自下别破诸部所计余不相应,如正量所立不失等。彼计云不失者,令所得法成就不失,故云不失。又正理师说和合性,及成实论师无表戒等,妄计此等为不相应者,准前理趣,皆应遮也。
【疏】此非现量他心智者,意云:此五根不是现量,复非他心智所知,不妨得是定心现量智境。何以故?一切定心皆现量故。若尔,何故不说?答:据显相说,而且不论。其实五根通现、比二量境,但不定他心现量智境。若见者,如何名他心智耶?以缘色故。
【疏】不同第三至眼耳等,意云:此无为不同第三根等有,其别作用,比知是有也。
【疏】下结句文许通于上者,意说论曰故不可执无为定有,文亦通次上,可破也。
【疏】无二义故者,意说无为、无离合二义。
言以无合故者,意说无为更无别法成合,故非六释,即无生灭等为,故名无为也。
【疏】苦乐想受之灭者,意显依主释也。即不动之无为,想受之为无等,灭即是无为也。
【疏】其虚空不动,既无别体者。问:若尔,云何前言苦乐想受之灭,显依主释耶?答:意说想受灭无为,其苦乐之言,文便故成,故不动无为,非依主释。或可文错,更勘余本。其释名辨义,如彼章中自解,无劳须述,唯可章中皆持业释。
【疏】比量应思者,意云:汝虚空、无为,随能合法,体应成多,因云一处合时余不合故。如眼根微等,亦极微一处与空合,余微不合,极微体即有多。然无为既与微等一处合时余不合,虚空亦应多,准西明解。
【疏】比量可知者,比量云:汝色等诸法,应互相遍。因云:以此处合时,彼处色亦合故,如所合虚空。又因云:此处色即余色故,犹如此处色。前因既成,故得为量。既互相遍,明知此处色即余处色也。意说彼此是一,或可后因但释所以来,必须成量,如演秘
【疏】五部者,四谛下,见、惑为四,修道总为一部,合有五部。部者,众类之义;品者,九品,即见、修惑,地地皆有九品。
【疏】此处三品者,意云:即说空等三无为也。既许多者,此处三品即非彼故。亦知色此处色,非彼处色等。何以故?有品类故。
【疏】无色处有故者,意说有色处即无虚空,无色处即有虚空。若不尔,虚空即非容受色等也。
【疏】此难双开者,此论中总难三界无为名双关,不同萨婆多计名一、多并破。或可破虚空、无为中,能、所例名双关,故前论云随能合法,体应成多;不尔,诸法应互相遍等。又云此难双关者,如前双问云又虚空等为一为多,双问随所计一、多并破,故云一、多并破。
【疏】大众等四部立九无为者,即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等四部同计。
【疏】体是因果而无因果者,意说无为非六因所得名无因,不得五果名无果。
体是因果者,体是能作因,又即解脱果。如修无为时,无为不障他义边,名能作因,即与大乘增上缘相似;无为当体即离系,名解脱果。其六因、五果,如下自解。
【疏】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者,意云谓由二空所显真如也。今缘者,缘此空也。及远缘加行智等者,意说后得智,亦得远缘见道前加行智中所作空观等,及亲闻佛说等。
【疏】或说八识者,果位八识,总缘无为也。成所作智,虽唯是事,智至佛果,亦缘无为。不尔,应非过,智唯缘事,不缘理故。
【疏】即是生灭者,意说虚空无为,由识所变,此所变相,是有生灭相。
非生灭门者,意说不是非生灭门收,以是依他起故。
【疏】此空无我等者,意明真如离四句心言断故。
【论】本性清净者,释非择所由,意说不由择力而本性清净,得非择名。
【疏】此说二性者,即如论云:一、依识变假施设有,二、依法性假施设有。前是依他性,后是圆成性;前即摄余从识,后即摄假从实。
【疏】故真如名亦是假立者,意云:真如无为名,亦是假立也。
【疏】如食油虽者,西国有虫,饮油麻苗,实不食油,唤作食油虫者,不称彼体。
【疏】亦非是实非不实故者,意云:亦非是实,简遍计;非不是实故,简依他。或可真如离言,不可言实与不实也。
【疏】毗婆阇婆提者,又云分别论者,此解为胜。言乃至虚空者,即第一择灭,乃至第三虚空。
【疏】或说唯一,或说为多者,彼有宗计此无为有二说:一云三无为体皆是一,二云此无为体名有多。
【疏】不动等二者,意说五蕴。论但说四种无为,然不说不动想、受灭。以此二无为,皆由智断苦、乐想等所显真如,亦是择灭摄,故但说四,不言余二。两论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一、实至皆可说假者。意说出无为体,总有二种:一、依实出体,即八皆是真性、圆成性收;二者、依假出体,即约识变说,八皆是假,或可约诠说亦是假,即从缘生,是依他起收。
【疏】若通三性,体遍有无者,意说若妄计为实而起执者,即皆遍计。故说无为通三性,即体通遍有无也。无即遍计,有乃依圆。
【疏】何故择灭外,别立不动等者。意问云:既无漏智断等所得无为,令是择灭收,云何乃离择灭外,别立不动等耶?答:据理实然,但以受障定强,断彼别立无为。意云:苦、乐二受,名为变异受。望入无漏,断此种子,得第四定。由断彼故,所得无为,不为苦、乐障所动,故名不动无为。虽初静虑分,得此灭而不尽故,所以不说。圣人欲入灭尽定时,以无漏亲断不变异,舍所得无为,名想受。
【疏】且依胜定障说者,意说一切染法皆能障定,断彼总合得无为,何故但言苦、乐、舍等耶?答:且据障胜定强故说也。解云:由受散动,随境界说,定不得生,因为强也。故乐受障第四定,舍受、想等正障灭定,故断彼时,别立无为。
【疏】善等三性者,心变依他摄,执实即遍计,安立即识变,非安立即法性,或安立即世俗,非安立即胜义。更有余义,捡法苑。
【疏】所执诸法通三聚者,意云:法有五聚,所谓色、心、心所、无为、不相应。今者,除心、心所拟为喻。然无为、不相应名聚者,但约义积聚也,非如色等有质名聚。
【疏】前我执下,亦有此言者,意云:前破我段,亦合结云能取彼我之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之所有觉,觉取他心智也。
【疏】二障、三住过者,意云:二障,经第一瑜伽十三住中,一种性住、第二胜解行住未断,至第三极喜住方断。分别二障,若俱生二障,十地随分断,至佛地究竟断。
【疏】法执宽故至可无人执者。此意说人执起,必依法执,要执法有,方计我故。有唯法执,可无人执。如执五蕴等法为实有,然不作一常主宰等解是。若作一常等解,必依于法。由斯义故,人狭法宽。故菩萨、罗汉有法无我执等,以前诸圣有我法执等。
【疏】不同性起者,意云:我、法执不同性起,亦如我执唯染污。若法执对二乘是无覆无记,大乘是有覆无记,故云不得同性起也。或可性者体也,即有法执时,而无我执不并,故云不同性起。
【疏】有唯法执种子生至种起者。意说如阿罗汉及八地已去菩萨所有法执,但从法执种子生,不从我执种生。何以故?以我执已断,或以伏故。既我执不熏成种,由此但从法执起,即释宽广义也。
【疏】如计外境至有非一常者。意云:自有计法不计我者,如执外境为法,而不计为我。由此故知,显计内我而计于法。非计我者,内法计亦有非一常故。如计五蕴等为法,于中何有一常之想?总有计为我者,要依法体上计,故知法宽我狭也。
【疏】恒无转者,意说无间断也。
【疏】然第七识至第八识有者,意说安慧菩萨计第六识具有我、法二执,第七识中唯有我执,总八识皆有法执。今但说正义,不叙傍义。
【疏】非二十句至见道断故者,意云计我中唯说蕴者,显此即蕴计我中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摄,唯见道断。修道我见虽无二十句、六十五二差别,然蕴有作用,故计蕴不计处、界。今此俱生法执,通计三科为法,故无二十句等修道方断,非见断故。
【疏】如我见说者,意说此二十句等,如下第六卷,解见中说。
【疏】此执有说至故不相违者。意云,安慧师计五识有法执,今说间断法执在第六识者,据护法正义说,故不相违。
【疏】然我至不说处、界者,意云:此会前说我之文。蕴有作用,故计为我;无为等无作用,不计为我。若尔,行蕴岂不摄无为耶?答:不摄,是故不计无为为我。虽亦有计者,以少故,不说处、界,故疏云计为我少。
【疏】然说我为一及常至不然者,意云:但计我为一、常,即计我中亦有处、界。若约作受之用计为我者,法即不然。蕴既有作用,明知但计蕴为我也。
【疏】不准此知者,如下解分别法执,亦准此知,但不可起执也。
【疏】同前我中二解者,即有二重影像:起自心相者,是依他起相;分执为实法,即遍计所执也。
【疏】涅槃经外道至无作用故者,意云:外道计佛性为我,此约不相似为论。如何不相似?答:夫须我有作用,谓作受、主宰等用。然佛性无如是用故,故云不相似。但名缘蕴者,说此同我中,约相似计我,名缘蕴也。
法可与同者,意说若计佛性为法,即可与同,以佛性不离法自体故,故计法通佛性,计我不通佛性。
【疏】唯言缘蕴至有少功能故者,此释难。难云:缘蕴计我作用,应是实。答:缘蕴计为我,虽无实作用,然有少功能,即作受主宰等功能也。问:此意如何?答意云:实无缘蕴为我,俱据有相似作用义说。今缘处、界为法,约不相似说,各举一边,义不相违。若相似、不相似,合说显皆得。
【疏】又依于本质与相分至故计佛□性为我者。意云:我中唯计蕴者,以本质及相分相似,俱有漏故。若据本质与相分不相似说,亦得我中说有处、界。如外道计佛性为我,虽不相似,而亦计我。言不相似者,本质、佛性与心上所变我相而不相似,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依他起、圆成等有差别,故云不相似。故疏云:相似、不相似合说,亦得我中计其处、界。
【疏】若但依相似法为论至但言蕴者。意说唯依相分、本质相似者,法中但合说蕴,不说处、界。何以故?然法执心缘蕴时,所变相分与本质相似,俱有漏故。处、界即不然,缘处、界变真如时,所变相分是有漏有为,是依他起;然本质真如是无漏无为,圆成实摄,故不相似。说法中应但言蕴,不言处、界,亲所取相分与质不相似故。
【疏】以前准后,前加处、界者,意云:若计真如为我时,本质真如与所变相分虽不相似,然以前我准后法,执前应加处、界。何以故?以相似、不相似合说故,所以加处、界。
【疏】以后准前应除界、处者,意云:若论计为法时,蕴、处、界总通计为法,今约相分与质相似为论,故除处、界也。何以故?以蕴本质相似,处、界本质与相分不相似,故据相似除不相以。问:据论文计三科总为法,何故今除处、界耶?答:论总计三科为法者,据不舍法自体,总计为法;今除处、界者,据质相不相似,故须除也。
【疏】以亲相分至减取字者。意云:我执唯计蕴,蕴从取生,本影俱有漏,所以我中加取蕴字。后法执中说蕴、处、界,即通无漏,如执佛等为实有,即质等是无漏,所以法执中无其取字,以取是烦恼异名。此约有取字、无取字简。
【疏】第七识者至除断者。意云:若第六识中法执,地地别断;若第七识中法执,以极微细,要至金刚心方断。道虽数数修,但伏断而已。问:第七识中障,十地断不?如是问答,至下当知。
【疏】若以见道至下道能除者,意云:三心中,初品名细,中品名中,第三品名上。约难易,易断名细,难断名粗。粗品亦名细者,意云:约九品说,粗者先断,细者后断。若据初断名细,即九品中初粗者亦名细也。约道难易说,不相违也。
【疏】以品从道至下品故者,即释上所以也。
今以道从品至不相违者,即如此间所说,是细名难断也。
【疏】又我至唯菩萨故者。文外有问云:何故我执言修道,此中言十地耶?答:如疏言:
然初地中入住出别至有修道者,意云:亦如初地即名见道,余者即合有九地,如何此中言十地耶?应言九地故。答:如初地名见道,有三心别名,若入住时名见道,出心及已后名修道,故得初余九地名十地也。虽已后九地有三心,然除初见道入住心已去说诸地,诸地有三心,皆名修道品,不名见道也。
【疏】若所知障五识,亦通十地中断者,意说五识无法执,不可言十地断。据五识中俱生所知障,亦得与第六识中法执同十地断。
【疏】五识至亦初地断者。意云:五识中无法执,不可言初地断。然五识中分别所知障,亦得与第六法执同初地断,而由第六识法执生故。
【疏】故此中无者,即五识中无法执,以无分别,以无等我度性故。
【疏】一心而论,准我中说者,约无间道断名初。若依三心者,前二心对第三心名初;或可三心中第二、第三断者,望修道亦名初也。
【疏】第七、本法定有者。意说第七识中,法执所缘,言有本质境,即第八识也。第六识中,法执所缘本质,或有或无。何者?若修道俱生法,执所缘有本质;若分别法,执所缘或无本质。即如缘五蕴有质,缘自性等无质。若论自心内法者,即影像相分,一切皆有也。意说即蕴计有质,离蕴计无质,如缘自性等。
【疏】解深密经者,彼经意说,一切法执必有影像当心,若执实有,故说法执皆缘依他起性。且举初幻事等,余七喻如摄论。
【疏】除佛他心智至不如实者。引意云,唯佛他心智亲取得他心,除佛圣他心智不如实知。既不如佛所行境,明知不如实知;佛既如实知,明取心外法。
【疏】说佛至亦成遍知者。意云:亦佛镜智,然以二十二法为体,然许各各之自证分缘自见分,更不许相应法互相缘智。影者,即心、心所影像也。
【疏】见分上,佛现彼影者,即于智见分上,□现受等心、心所影像相也。前论自证分上,现见分等影像,故不违。
【疏】又遮亲所缘等者,意云:解论中非亲所缘字,但遮亲所缘,即非许彼受等心王外实有体,为疏所缘因明之法,但遮他为诠,是返不显许疏远义。
【疏】其破缘共有俱生色等者,此破化地部,如婆沙说。
【疏】一、谓真事者,如法真我为真事,五蕴假者,我为似事,似一常为共法,乃可假说五蕴为我。
【疏】此中难意至名为真事者。意云:此外人说大乘为难。难云:汝既有所变能似色等诸法,明知有心外所似真事等,即能、所似法皆有作用,即名共法。三法既是,乃可假说为我法也。此即我法合文,总叙难意。
言然似事中有法无我者,此就正理似相分心,但计法不是我,见实有主宰用故。
【疏】设虽极微至不尔者,意云:此设遮外难。难云:若从种生,是有体法,方名法者,极微既假,无别种子生,应不名法。答:不尔。极微虽假,影像必有可持体,故得名法。当拆之时,亦依粗色熏成种子,其我要须有主宰用,不同于法,故云不尔。所以极微但得名法,不得名我也。
【疏】真事既无,故所说假,依何得有者,意云:若无识外真我法者,即相见上似我法义,依何得有?真事无故,似义不成。
【疏】无所说至亦不成者。此展转难,前无真事,似义不成;今难无似义,似事之余亦不成。言体者,即相见体或识体,类实句说有似火不成也。或可似者,即所似也。故同异句及实引,皆是所以事。约此所似,假说火等不得成。
【疏】先彼假火至德故者。意云:彼宗计云:人类同异句收,而假说火等,以人性忽似火,人、火上俱有猛、赤,名共法。论意如是。今破云:猛、赤在德句,非在同收。
【疏】猛即行中等者,意云:势用是行德中作用因,非念因,合火德收。火有猛利势用,故非同异收。
【疏】虽且有同异,类无火德者,汝若许类无德,且假说者,水上且无火德,应假说水为火。以人例水,水既不得名火,人且不得假说似火。言如汝所执至如水等者,作量破也。水既无火,人且无火,一种无其德故。
【疏】如无猛赤至及彼似火者。意云,调顺之人,然无忽性如火,且无猛赤而似于火,长远读之。
【疏】或复翻此者,即先时有猛赤,后已而无猛赤者,成猛赤者熟也。如人有势力,谓之猛势,名火掌可得,故是猛赤之义。
【疏】或复至无人类者,如牛狗等,此第二解。湛师云:若作此解,与一解无有别,明知德与人类互相离也。
【疏】等取别性者,意说猛、赤别性,彼性、此性等,并非共德,即在彼、在此性名别,故云非共德也。
【疏】此猛赤德在火至所依实火等异者。问:外有实火,可言依实火异;人上无实火,何得云在人所依实火异耶?答:人上有暖,彼宗计为实火收,即实句也。
【疏】若说至名火依实者,牒他救词。
既说火在人至不说火依实者,论主难。难意者,说火在德,德是实之德也。实相似故,即许依实说火。今既说火在人,应人与火相似名为火,不应说火依实。且如世人说言,此灶庐火似铛庐火,今不说灶似铛火,便云灶似火。
【疏】此中有救者,如演秘叙。
及如前解者,即如前论云谓猛、赤等,在火、在人至有五相离故是也。
同前者,应且于水等假说火等名。言不依类成至不异前也者,意云故知假说不说类成者,结也。假更有救及破者,且不异前破依类假说,假说理且不成等。以下文故,诸同于前,更不别叙。
【疏】假亦不依者,意云:非但外道假不依真,即小乘假立亦不依真,故言亦也。
【论】真谓自相假智等者。有漏比量名假智,此智但缘共相境,不得自相境,唯现量智得。问:何名假智?答:非是无漏智而得假名也。
【疏】第六、意识至非彼自相者。意云:色等自相,五识现量证知。其第六识,随五识后起智,缘自比智,发言语等,诠说诸法,但得法之共相,不得自相。自相性离言诠及分别智等。或可缘此智发言语等者,意说:意识随五识后智,缘前证自现量,智境不着,遂起自比智,发言语等,诠说诸法,但得共相也。
【疏】就他宗而为比量者,他宗计意识缘形量而得自相,故以为喻。大乘不许假智得自相,故就他宗为难;他宗计缘张人假智而得自相,故就他宗难也。
【疏】有共相至可得者,即得自体者。意说如所变水等共相,若说者,共相即应湿口;若湿者,即应得自体。既不湿者,明知共相亦说缘不及也。故水、火、色等假名,皆是共相。言下,贯通自一切水、火、色等,故难言自体即是自相。
【疏】然非是执不坚取者,意云:如缘青等共所呼召,假有表互,遮非青等。但非圣执,云得共相;自相不尔,但可内证。
【疏】为互遮故,但各别说者,意云:说得共相者,遮非自相;云得共相,或遮非此共相。互相遮故,但别说得自共相等实亲得。
【疏】从假智说者,意说蕴等上空、无常,然共相但随假智所缘行解而起言说,然离蕴等无别无常体也。但随解情说无情等,不同无漏观等。
【疏】说火之时,火应烧口等者,此就他小乘为难。他宗云:得自相故作此难。问:心岂烧耶?答:心是非色,不可烧;五根极少净,互不可烧。今谓难他,不违自义。
【疏】不着色故者,意说意识,后智缘色不着,遂作青解;若缘着,即不作青解,如眼识等。
【疏】若说共相至比量所得者,意说观心现量,能缘自相,且能缘共相。如菩萨观心中,观苦、无常,名得自共相,即体、事俱得。若法自相等者,意说发心现量,唯得法自相,不得共相。若共相,现量智得,比量智且得。故观心现量,许缘共相,义如前说。又解:言说共相者,共相有二:一者、说共相,谓无常等无体,但起言说;二者、事共相,谓青、黄色等体事故。无常等观心缘,名得共相。
【疏】假智及诠至说为假故者。意云,假智及诠,取变之相,与彼自相相似,说为假也。即智与诠,得共相,不得似共相,不得真自相,名为假也。若得真自性,即名真现量智。言以为疏缘者,即自相与假智为疏缘,故知假智诠自相境,变而缘也。言诠且尔。
【疏】虽不相离,名据一胜者,此通外难。难云:若既不离于声,即声与名应无差别?答:虽不相离,然据义各胜有别也。名谓诠辨胜,声为表业胜,据义有别,何所相违?
【疏】此理不然者,难云:汝若言婴儿不闻声,应无比智;若尔者,鼠既闻猫声,应有比智。既不尔,明知串习力。
【疏】如香、味、触至犹如声者。意云:香、味、触三对自根,是合中知,不藉于声而得自相。然声是离中知,以诠法时而疏远故,声不得彼法之自相。声既如是,明知假智及诠,俱不得自相,以依声起。
犹如于声意说,不带声得自相,藉声起者不得自相。
【疏】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者,声但是耳所得,耳得声时,亦无诠表。后意缘名起,缘之智解,故知能、所二诠,俱非自相。
【疏】问曰:若不尔,着自相至不称境故者。意云:若言不得自相,撗分别缘芳相时,何非执耶?答:言是执者,即善心中应有法执,因云一种不称境而得共相故,犹如法执及不善心等。
言不称影像至故名为执者,长连读之。
【疏】或比量至不名执者。意云:比量心缘相分时,互不相称也。问曰:且如比量心缘境时,得称相分不?若相称者,即合得自相;若不相称者,即合是执,非量境收。既有二途,如何分别?答:夫言执者,皆须空执不舍,方得执名;不尔,不名为执。明知比量心缘境,虽不相称,而不坚取,故非是执。
【疏】若尔者至常本识境故者。此难前也。若言缘相不执,即名比量心者。且如色尘望五识,五根及种子望本识,本识亦缘不起执,应得名比量。此难辞。答:不例。远取难词以解难意。如色、色根种别,自各各有别体,能远缘故。五、八一向唯现量,不同意识比量心。
【疏】应非证量。证量者,现量也。意说他心智有非现量者,比量也。如报得他心,谓龙、鬼等所得是也。问:此报得他心,缘何境耶?答:缘比量共相境。
【疏】自证分等者。护法意,但取心、心所,各各自证分为现量,不取他心智。虽无漏他心智,名为证量;以报得他心智唯散,非证量相滥,所以不取。
【疏】通果者,通者是慧,从定所证名果;通即是果,名通。果即持业释也。
【疏】他心智云何者,问也。
知境不如实,显不亲得如知自心智;若喻引,如自心前后自相缘,互不亲证。
不知如佛境者,意说不如佛他心智,故意云:佛他心智亲知他心,余者不亲知。若尔,佛应心等外取法?答:不尔。但极相似名亲,得对余者名亲,非亲得外境名亲。
【疏】言非真实有者,意说似相虽依他起,不知他自相是真,自相实非也。
【疏】谓一色等者,此明共相。依他上言,如言一青色通诸青色,皆名为青,故此等相于色上增益。然此共相是假依他,色上有也,意说青也。当体增益是依他起,有法妄情执一青贯通余青。此共相者,故是假有,苦、无常等且假故而明。云似事者,即是共相。且如眼识得青自相名实有,明以现量;心得自相,五识同时,现量意识应知亦尔。故后寻求等重缘青等,非自相青将为自相,故云似谓增益非实有相,非谓遍计所执乃名增益非实有相也。共相青等是依他起,故说声依增益共相而转。此释论中似谓增益非实有相文。
【疏】此通三性心者,意说此增益相,通三性心变。若遍计心所变相即无,不尔即有。
【疏】问:若尔者,意说共相既是比量者,如何世尊知共相耶?问意如是。
又应不缘二三谛等者。意云:答:若共相是假者,如何世尊知苦、空、无常等?又应不共缘二三谛等。如观四谛时,或二二合缘,或三三合缘,乃至合四以缘,皆是共相。共相若假,应不共缘也。捡佛地论第六,彼有三解:
【疏】合解下二句者。问:何故前科文即云别解三句,今乃言合二句耶?答:上言别解三句者,约三能变别解。今合解下二句者,即合解下二句中识字,以识字贯通二句。所以合解意,说得下识字贯三能变中故。初二识者,即初二能变;第三识者,即第三能变。
【疏】又但至宽狭皆得者,意说因位,不说佛果。佛果无薰习及以我法执,即因中异熟,体通宽狭。至佛果解脱道以来名宽,通于初位名狭。言多异熟性故者,亦得言宽,亦得言狭,故云宽狭皆得。
【疏】又七地者,意说异熟识,七地中通几地,如枢要说。
【疏】此后二识亦通净名者,谓转识中,后六、七二识,互通净、无漏,不是所薰。
又互显故者,举通净名显,第八亦通净。阿陀那识是举异熟染名显,六、七二亦唯染也。此约三能变识互显也。若尔者,何不说眼等五识耶?答:因位五识不通无漏。又解:后二识亦通净名者,意说后二能变识且通于净。八地菩萨得诸根,互用无漏意识,且通净也。如下说。
【疏】种变现行所引生故者,意说种子由先现行薰生,及从前念自类种子所引生,合许是果。令既能生现等种,应是果变,今但望当现果说,故得因名。
【疏】言自性亲因者,显是同性等流之义,等宿相似之义。
【疏】一切种子至故不说。意说二因习气摄一切种子,士用、增上,于此二中假立。今言士用、增上者,果也。意显二果之因,不离二种习气。士用因者,谓俱有因种,现俱时有故。增上果因者,即六因中能作因,名能作因;但不障碍边,名能作因。故二果之因,向此习气中分出。
【论】熏令生长者,意云:新薰种名生,本有种子名长。又云:初薰名生,后数数熏习合长。
【疏】等流能反之因者,意说等流习气,即因能变也。之因者,即能薰七识也。
【疏】等流之习气者,等流是果,习气即因,因果不同时,故依主释也。
【疏】后言唯说七生者,七识从等流种子生也。
【疏】有分熏习种子者,即业种子也。分者,因义,因能有后果,故名有分也。
【疏】但举此因能变者,即异熟习气是。能变之因者,显能薰六识。
【疏】除第七识者,非业感故。可通余识者,余识中无记者,业感故。
【疏】意显七识等者,通说二因:薰习等流因即七识,异熟因即六识薰。
【疏】现种者,意说现、种二法,俱名因能变。七识能薰种子,名因能变;种子复能生现行,且名因能变也。
【疏】不说我见薰习者,释伏难。难云:薰习既有三种,何故但说名言、有支二种,不说我见薰习耶?答:我见薰习,体即名言,由起我执,执有自他,名我见习。寻名言而薰种子,与等流种子无别,但据三薰习别离,而体无别也。第八卷说。
【疏】等流能变至果生者,意云:约等流七识说,即持业释,谓等流即能变现薰种子也。若依士释,等流七识属果,能变即因习气也,即等流之能变转变生现,故因能变通种现也。故异熟能变唯种子,不通理识。以第八及六识中,业所感无记唯果变,以性劣不能熏,故种不得名因变。
【疏】无记之法,体性羸劣者,此释总、别二报。是无记法,体性羸劣,不能熏种,要藉六识出善恶业,招名果能变也。
【疏】余即不尔者,意说果识从因生,名果能变;余色等及种子,虽自因生,无自证分等,不得名果能变。
【疏】主引生故者,由总果是主先生,后引生别报果也。故说第八最初受生,最后舍故。别报既在后,且于先舍。言别报业者,谓当造业时,心不猛利,任运造善恶等,此业能感别报满果。
【疏】成圆果事者,由别报果能成就圆满总报果事。具足果事者,由别报果令五蕴身得具足故。
【疏】业胜名满者,果虽且名满,今且说因业名满也。问:对前引业,劣弱业等,并名别报业,何故今乃言业胜名满耶?答:据前引业,尔不得业名胜;据成圆果事边,所以业胜名满。
【疏】合具二义者:一、自欲前后相引;二、现从种生。意云:凡具二义,皆异熟生、真异熟。且具此二义,应名异熟生。如下,以五义料简。
【疏】若法非异熟有间至异熟生者,如善等三性,望自等流,非异熟故。
【疏】由是佛果至非异熟生者。佛无异熟第八识故,依何而立异熟生耶?
【疏】若法缘合,与本性别者,意说若法通缘,前后改转,与本性别,一切皆名异熟生也,即第六义简也。乃至皆名异熟,但变异而熟名异熟,非是从异熟识中生,故名异熟也。又解云:从今应义释,至佛果无漏诸有为法,皆名异熟生者,总有六门,分为五对,从狭至宽,渐次料简。第一、真异熟生分别,即总别相对初二义是;第二、异熟生非异熟分别,即三性相对第三义也;第三、有漏分别,即现种相对第四义也;第四、有为无为分别,即因果相对第五义也;第五、缘合非缘合分别,即变不变相对第六义也。
【疏】即显至不能薰故者。意云:不说别报异熟,但说持杂染种果识,是初能变。然此果识,非是前因能变中能变。何以故?不薰故,云唯果变。
【疏】第三、第四至即果者,意说皆通依主持、业二释也。第三通二释者,异类之熟,异类即熟,皆约性名异类。第四通二释者,异熟因之果,异熟即果。
【疏】境、行、果判文准此者,意云:如初科判颂文,总作三种三科分。依初三科论,若依境、行、果三科,且准此,即前二十颂明唯识境,次有四行颂明唯识行位,后有一行颂明唯识果。初境中分二:初二十四颂世俗境,即此世俗二十四颂;一、准此问,二十四颂科论文。问:何故境言说二十五颂,及其分判约二十四颂,同初三科二十四颂耶?答:世俗谛中分判之故。故二十四颂同前科者,但约世俗,不依胜义。
【疏】文三释云者,即是如前三种之中第三科,约论有三分以科。
【疏】初一颂半至圆成实性者,就二十三半颂中分。颂中分三:初十五颂半及次有七,烦、总、广、释。前一颂半,遍计是无,依他是有;今第三一颂,明圆成实性,故三性别也。
【疏】三师俱云者,即指前三种科文也,故云三师也。
【疏】有八段十义者,意云:束初五门,总为二段;括后五门,即为七门。今言八段者,兼取心所,例心王门故。
【疏】云七门正解十义,一门别触等者,即心所例王门也。
【疏】非如大等至即能所藏者意说。且数论大等望最上等,大等唯所藏,胜性唯能藏。我今耶与杂染法互为能所藏,不同大等故。云即能所藏者,表赖耶与杂染互为能所,非一向异,与大等别。言最胜等者,意显最胜三德合成也。若不言等,恐得胜性本唯一法。
【疏】三名阙一,即不得名者,意说三名中,阙我、爱、执、藏一名,即不得名赖耶?
言若尔至应舍此名者,意云:意反难云,若但取能藏、所藏二义以解赖耶,不取我受执藏解者,即七地以前,二乘有学入无漏观时,既无我执,应舍此名。既不舍此名,明知出观还被我执所缘,名赖耶也。故知偏以我爱执藏正解赖耶之名为胜。又八地已上,菩萨应有赖耶,有能、所藏故。既不尔者,故知唯约我爱执藏以解。
【疏】三、能变之中者,意云:第八既有赖耶等之三名,何故三能变中偏举异熟名耶?故前颂云谓异熟思量等。
【疏】如前已解者,言异熟能变者,即据三位中异熟名宽,故偏说之。
【疏】三位者,第一、我爱执藏,第二、善恶业果,第三、相续执位。五位者,谓异生二乘、有学二乘、无学菩萨、如来。言初位所摄者,即三位中初位也。
【疏】同时,心所望至士用果者。心王是心所家,士用果由作意等惊觉,应起心种,令生心等,名士用果。
【疏】有余三果可通余法者,意说、等流、士用、增上等三果,通余识及根、尘等,此真异熟,不通余法,故名不共。
【疏】余相分至非真业果者。意说余识相分及种子,并非异熟,非业果故。
【疏】种果狭等者,意说得第八亲名。言种子为果相者,即狭。何以故?唯业果故。释所以也。以果相种,唯是业果所招,不同种子;因相种子,即通一切种子故。
【疏】释因相义至之因者。意说第八执持诸法种子,令生现行,故说第八名为因相。
【疏】实通现种故者,意说因相,实通现种。次下,即通现种文。今说且是此识因相者,意说识中自他种子,皆名因相,即种子识是。以种子不离识,亦名种子识,故说此识名因相也。此解意,今取识中种子名因相,不论现识。
【疏】约互为缘,果相亦通者,说即通取识中种子,总名果相,是现所熏故,虽非异熟,假名异熟也。
【疏】约互为缘,果相亦通者。有云:果相且通三性等法。何以故?此异熟果,由善、不善所感故。虽有此判,未足为依。是有、无记法真异熟果,随能感因而通三性,故气召所判绝疏。
【疏】能作因者,即执持有生长用,名能作因,最宽如增上缘,一切皆增上缘故。
余无此者,余识等不能持种,故云非因相。十因者,如第八卷说。
【疏】依持因者,意说:若约依持生起等因,即一切识、色等,总得名因。如色能生心,根能持识,识能薰种,皆是因。若论持种,唯此非余,是故偏说也。
【疏】能持种与法为种者,即现识。望所持种,且为因相,以一切种子不离识故,识得种子名。约生一切法边,名种子识;约缘境执受根边,名为现识。
【疏】以十门分别者下,广明。种子相隐,事须广明:第一、约体分别,第二、一异分别,第三、假实分别,第四、二谛分别,第五、四分分别,第六、三性分别,第七、新薰本有分别,第八、具义多少分别,第九、双辨生引二因分别,第十、四缘分别。
【疏】种从现行,望于本识,相用别论者,意说第八识中种子,名望自许现行。现行通三性,种子且尔,所以与本识不同性也。故云相用别论,即体相本识也,用即种子也。
【疏】不尔,法灭应有作用者,意说若体用别者,应法体先灭,后方起用也。
【疏】瑜伽至因望果义者。意云:瑜伽但言种望现法,即是唯约因果门以明,且是此论中因望果义,故瑜伽但约因果说,不约体用说。
非唯种子望本识义者,意说彼既约因果门说,且可种望现法,以论非是唯得种望于本识。何以故?以种望本识,其义狭故。若依摄论,种望现约体用,说约因果以明,此论且明体用。意说瑜伽唯约因果,摄论但约体用,此论因果体用具明,故云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疏】如生望法等者,此叙清辨等难,难词易解。
【疏】非现行因果差别者,生相于现种上立,然非如化现行等,有因果差别等用。
【疏】难清辨安慧者,以清辨、胜义皆空种,依俗谛假有,安慧是相分。且设彼下,难真如,唯难安慧。
【疏】依诠胜义且是实故者,意说真如通世俗有。言并有诚文同此者,意云:若约非安立谛说,即彼此二论,皆说种子是假,故云并有诚文。
【论】种子虽依第八识体等者,唯此文合释伏难。难云:相、见二分既依于识,未审种子何分所收?为答此难,故此文来。
【疏】义用别者,即见分自证,义用有别,见不受熏,不同自证。
【疏】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种,后便依自体分住者,谓有人许见分受熏,故作此难。
【疏】即是见分至相分者。意说相分是自证分上生果差别功能,即种子也。见分恒取得相分。
【疏】若不尔,即无证自证分者,意说证自证分缘自证分,须今见分既缘自证,应无证自证分。又解云:见分缘自证分,上功能不缘自证,若缘自证分者,即应无证自证分。此解正。问:何故不缘自体分耶?答:且说见分,但缘外故。
【疏】瑜伽论文非尽理者,护月云:无色赖耶通缘下界色。今瑜伽隐器色不论,但言缘种者,非尽理也。
【疏】五十一云至自证分所缘境者,护月会违云:无色界缘器色,何故五十一唯缘种耶?彼云依自证境,不依见,见得缘色等。
【疏】既尔至必不当生者,是护法难。且如凡夫,设许当生下界,可缘下器色,故见有所缘境;不还圣者,心不下生,见缘何境?护月师云:一界赖耶许缘三界色,故见且有境也。
【疏】功能差别门者,约种子能生因,说有三性,种子有也。
非依体门者,不约识体说,以识唯无记也,次前文是也。
【疏】故一性言至此为何性者,意云:如善种子,望本识显各别体、别性不同也。类别者,无漏、有漏二类别也。今一性者,即善性也。即善性之义,乃合通体、类二类者,即善性一言,显体、类二种有别也。
【疏】增上缘中,为果增长者,新熏望本有,名增上缘,漏、无漏别故。由有漏闻薰习,令本有无漏种渐得增长,故说本有无漏为果增长。
【疏】所以者何者,问此徴意者。若言要经薰习,方名异熟,非未熏时,自类变异。自类变异,得名异熟者,即前论文所说种子,应不名异熟。若依异性相,依名异熟,如眼等,即未至熏时。又后前解者,指前论文。
【疏】法尔自类,有不许故者,意云:约熏习说,不约法尔说。何以故?有不许故。今约熏习,三家总许。言前约本有者,即指前论文;此约新熏者,即此段论文。
【疏】叙近者护月义者,虽护法已前,上古诸德多有许法尔种子,谓护法与护月师同时出,故先叙护月义,故云近者护月义等也。
【疏】彼有六处者,意云:彼瑜伽说有六处殊胜,法尔相续。虽有六处之言,今但取第六处者,以阿赖耶此中摄故。
【疏】但有一物者,意说诸法各有一本有种,不说更有新熏种。
【疏】外种薰习,或无熏习者,意云:外种生果,或有薰习,或无熏习。如麦等胡麻,必由薰习,方生互油等;如西方种炭、粪、毛等,能生苣胜等。此即无熏习,而异性相感,得生西方。有此云无,不可知会。
【疏】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难陀师云:从清净法界流出大智,乃至化身为有情等说此妙法,诸有情等听闻薰习所生种子,种子后时生出世心。从本而言,名真如所缘缘种子。望远说,是佛所说。
【疏】若护月师释此文者,谓有法尔无漏种子,至见道等无漏智生,缘真如时,各真如所缘种子生也。若护法师合用二种者,如下自解。
【疏】烦恼断中,修习差别故者,二乘断惑时,依四谛十六心断,或可依有漏六行智以断;缘觉之中人,观十二因缘而得悟道,或可思风动对而便证果,故利钝不同。所修差别,证果且异,或三生六十劫,四生一百劫等有别,如三乘入道论广明。
【疏】不言如前引证至不相者。问:如前立本有种,即指云余所所引证,广说如初。今时立新熏,引证何故不指,指余所引证,广说如初耶?答:证新熏文中,且有证本有文,故不别指也。至下,当会。
【疏】引经成理中有五者:第一、总标显难意,第二、引教成前理,第三、释颂显前徴,第四、结上无因难,第五、重破外伏救。
【疏】诸法于识藏者,七转于本识中藏,即本识是能摄藏,故本识与诸识作二缘性。识于法且尔者,即本识于七转识中藏,故本识是所摄藏也。
【疏】一、于现法长养彼种者,意云:七识现行,于现世法中,能熏第八名言种子,渐令增长。二、于后法摄植彼种者,意云:岂令后未来法得生故?所以转识善恶业种子,摄取第八名言种子,令得增长,感当来果。互相生故者,即结上本识与转识既互为果义。又摄植彼种子者,摄植是助义,即业种助名言种,令有势力,感当异熟果。言所生为果至为因者,释上二种识互为因果所由也。
【疏】释颂显前徴者,前徴者,即是颂前徴难。如言若唯本有,乃至为因缘性,是颂前徴难。今释颂显前徴难,非唯本有也。于中有三:初、释颂成因缘,二、引教成前义,三、喻因缘非外法。言且所生故者,意说七识既为能熏,复且是所生,故互为因果也。
【疏】如芦相依者。问:因缘既具三法,如何得二法为喻?答:二、三虽不同,以二来芦俱时而有,犹如因缘三法同时。又如下说,唯依此二建立因缘,即种、现二法。今以为二芦为喻,何失?故知但喻因、果二法也。
【疏】又此中望体因果缘尽者,意云:种子望现,名为望体也。
【疏】因缘体尽者,种生现,现生种,摄一切因缘总尽。问:既云种生现,现生种,即有三法,如何乃言依二建立因缘耶?答:据展转相生,虽有三法,论因缘也,体唯种、现二法。
【疏】若望果别至但约体说者。意云:如说因缘者,但约种子,望现行体说。若望别果,说种生种,且得名为因缘也。但前后相别,因果不同,种现相生。言但约体说者,但取所熏,得名言种子,望第八现为因缘也。
【疏】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者,意云:如上约新熏辨因缘者,说因缘不尽,不说无漏故,未曾熏故,无无漏种故。摄论但说杂染法与阿赖耶为因缘故,不言无漏也。
【疏】但令增长者,意云:业现行增,自种名因缘;应业现行增,第八种应名因缘。此就他宗为难,以护法不许善等现行增长种子名因缘,要熏成种种生现行为亲因缘故。
【疏】果种至增长故者。此释非为因缘所由,以自业种增,不为因缘故。
【疏】无记心熏无记种等者。此是答意云:如无记心熏无记及义,恶心自熏善恶等种子,种子生自现行,是亲因缘。汝宗但令果种及业种增长,即名因缘,何得难我?设俱新薰,岂但新起,但名因缘耶?故汝难不齐。问:三性心相分,皆得熏果种,何故但言无心记熏无记种子,不言善等耶?答:据实,三性心俱得熏种,果种即业相分,且得熏也。今且言无记熏者,隐善恶不论也。
【论】皆违彼义者,若许本有,皆违彼师所引之教。又云皆违彼义者,所引新熏种文,皆违本有之三义。据下文,此解为正。
【疏】有学圣者等对治生有漏者,此应有学对治圣道生诸有漏,汝许相违,得在为因故。
【疏】小乘可尔,为同类因者,彼许不善心无间生无记心,是因缘等。有云:小乘善、不善业招异熟身,是因缘。所言同类者,以当界等招当界身,名为同类因。
【疏】本即大乘至师者。问:大乘新熏师与大乘心溷师,为一异耶?答:此师是许新熏中别名新熏心溷师,或新熏师与心溷师别也。溷者,切韵云厕,厕者,杂也。
【疏】既许为因,应有取、与者。问:取、与何别?答:生相来未有取果用,乃至灭相过去有与果用。如无间缘,虽自灭后,果至现在故。又疏一切无为为所缘云:此且无种子生现行,名与果种子;引后念种子,名取果得。大乘说妨者,但无为作所缘可得,不可与诸法作因缘。
【疏】即是心体,体能缘法者,此明是能缘心不同,而是定理也。
【疏】非前体灭,故言性常者,此论言常一者,是遮破然常一。
【疏】若前无漏体灭,后无漏体生者,此牒计破,即次文。其疏云若是无为至真如善故者,若言心性净是空理无为者,以如上破,于汝有失,于我无过。然且共许真如法性不与信等相应,汝不善心等既体性是善,如何不与信等相应?又汝恶、无记心性是相应法,如何说是无为善耶?
【疏】若如色、声、善、无信等者,牒外救我不善、无记。心性虽善,犹如色、声、善、无信等相应者,此是何法?已下,论主徴破。
【疏】此杂染言至得为因者。意云:名杂染故因,通取一切三性有漏法等,总得为因也。又此比量,以不善为喻者,已破之法,得为喻故。
【疏】所缘缚义者,意云:有漏善心名杂染者,以彼烦恼所缘所缚故,故名杂染。
【疏】此有法不极成者。问:尔者云:何故前量性非无漏而非过耶?答:前为宗法,此为有法。有法须共许,故是过;宗法违他须己,故非是过。
【疏】应无胜性者,意云:有漏既是所对治,如何有胜性?
【疏】复言是出世心种子性也者,意云:若有本有无漏种者,如何说有漏闻熏习为出世心种耶?
言及自因缘者,有漏种子也。意说闻熏习有漏现行,从自种子生,复熏成种,为增上缘,资彼无漏种,且得增长。又有解云:及自因缘者,意说出世心,由自种子为因缘,及有漏闻熏习为增上缘,而方得生。虽有二解,二解并通。
【疏】据各别故者,意云:据本有、新熏,各别说也。本有即无漏,新熏即有漏。
【疏】故摄论文相违失者,然此两解,与摄论闻熏习文无相违也。
【疏】善得对法意者,如对法云:决择分善根,且有漏,且无漏。今意寄粗显胜,增上缘说出世心种,且通有漏、无漏,故云善得对法意。闻薰善根即是有漏本,无漏种子即无漏也。
【疏】下品增故者,意说于解脱分位中,下品有漏闻薰,增下品无漏种子。余者准知。
【疏】转灭者,意说种子总有一品,即转灭下品作中品,转中作上品,故有三品。据体唯一,类第三师。转齐,即种子有三品:若经熏习时,转下品、中品齐,转中品与上品齐。无漏种子既增长,能证无漏智,入见道故。
【疏】三、无漏根种者,即三乘无漏法种也。性各别故者,即三乘种性各别故。
【疏】约当可生说地狱等者,此会前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文也。
成唯识论疏义演卷第二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