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天下书楼 > 读书杂志

管子弟十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形勢解

臣之高行

「忠者臣之高行也」。念孫案:「臣之高行」,當依朱本作「臣下之高行」,下文「臣下」字凡七見,《初學記·人部上》《太平御覽·人事部五十九》竝引作「臣下之高行」。

「臣下隨而不忠,則卑辱困窮」。念孫案:「隨」當依宋本作「墮」。「墮」與「惰」同,言怠惰而不盡其力也。上文云臣下「能盡力事上,則當於主」正與此文相對。洪説同。

美行

「民之所歌樂者,美行德義也,而明主鴻鵠有之」。念孫案:「美行」當爲「美貌」。「美貌」謂鴻鵠,「德義」謂明主,竝見上文。今作「美行」者,涉上文「行之美者」而誤。

弓弦

「射者,弓弦發矢也」。引之曰:「弓」當爲「引」。此因上文兩「弓」字而誤。

善馭馬

「造父,善馭馬者也」。念孫案:「羿,善射者也」,「造父,善馭者也」,文同一例。「馭」下「馬」字涉下文而衍,《太平御覽·工藝部三》引此無「馬」字。

車器

「奚仲之爲車器也」。念孫案:「器」字涉下文兩「器」字而衍,《藝文類聚·舟車部》《太平御覽·車部二》引此皆無「器」字。

備利

「枉道而取容,適主意而偷説,備利而偷得」。念孫案:「備」當爲「循」。隷書「循」字作「」,「備」字作「偹」,二形相似而誤。《荀子·勸學篇》「聖心備焉」,「備」誤作「循」。

事其主

「人主能安其民,則事其主如事其父母」。念孫案:「事其主」上脱「民」字,當依《羣書治要》補。下文云「則民不爲用」正與此文相對。

萬事之任 異起

「故曰:『萬事之任也,異起而同歸。』」念孫案:《形勢篇》作「萬事之生也,異趣而同歸」,是也。「生」、「任」,「趣」、「起」,皆字形相近而誤。

動者

「弱子,慈母之所愛也。不以其理動者下瓦,則慈母笞之」。念孫案:宋本無「動者」二字,是也。《太平御覽·刑法部十五》引此亦無,此涉下文兩「動」者而衍。孫説同。

而身死國亡

「桀紂貴爲天子,富有海内,地方甚大,戰卒甚衆,而身死國亡,爲天下僇者,不知爲之之術也」。念孫案:《羣書治要》「而身死」上有「然」字,當據補。「然而」者,如此而也。古書中若是者多矣。《孟子》曰:「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又曰:「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又曰:「犧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孟子》而外不可枚舉。

衆人

「亂主獨用其智,而不任衆人之智」。念孫案:「衆人」當依朱本作「聖人」,此涉下文「不任衆人之力」而誤也。上文云「明主不用其智,而任聖人之智」正與此文相對。《羣書治要》亦作「聖人之智」。

多黨

「左右多黨比周以壅其主」。引之曰:「多」當爲「朋」,字之誤也。古文「多」字作「」,形與「朋」相似,故「朋」誤爲「多」。説見《秦策》「公仲侈」下。《立政九敗解》曰:「人主聽群徒比周,則群臣朋黨,蔽美揚惡。」《荀子·臣道篇》曰:「朋黨比周,以環主圖私爲務。」《韓子·孤憤篇》曰:「朋黨比周以弊主。」《飾邪篇》曰:「群臣朋黨比周以隱正道,行私曲。」《齊策》曰:「夫從人朋黨比周,莫不以從爲可。」皆其證也。

使人有禮遇人有理

念孫案:《羣書治要》上作「理」,下作「禮」,是也。「使人有理」,謂使之必以道也。「遇人有禮」,謂待之必以禮也。《賈子·階級篇》曰:「遇之有禮,故群臣自喜。」是也。今本「理」、「禮」二字互易,則非其指矣。

立政九敗解

朋黨

「如是,則朋黨者處前,寡黨者處後」。念孫案:「朋」當爲「多」,下「朋黨」同。「多」與「寡」正相對。「多」、「朋」字形相似,又涉上文「朋黨」而誤。

任譽

「人君唯毋聽請謁任譽,念孫案:「唯毋聽請謁任舉」者,唯聽請謁任舉也。毋,語詞,説見《墨子·尚賢篇》。則群臣皆相爲請」。孫云:「『譽』,當爲『舉』。《立政篇》本作『舉』,《任法篇》亦兩言『請謁任舉』。」念孫案:朱本正作「舉」。

求用

「群臣務佼而求用」。念孫案:「求用」上當有「不」字。《明法篇》曰:「以黨舉官,則民務佼而不求用。」《解》曰:「群臣相推以美名,相假以功伐,務多其佼而不爲主用。」是其證。

謀臣

「如是則謀臣死而諂臣尊矣」。念孫案:「謀」,當爲「諫」。《八觀篇》云「諫臣死而諛臣尊」是其證。「諫臣」與「諂臣」正相對,無取於「謀臣」也,此因字形相似而誤。《白虎通義》引《禮·保傅》曰「大夫進諫」,今《賈子·保傅篇》及《漢書·賈誼傳》「諫」竝作「謀」。《淮南·主術篇》「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高注:「諫,或爲謀。」

版法解

版法者

「版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念孫案:「版」字涉上「版法解」而衍。「法天地之位」云云,乃釋「法」字,非釋「版法」二字,諸解皆不釋篇名,故知「版」爲衍文也。鈔本《北堂書鈔·刑法部上》陳禹謨本删去。《藝文類聚·刑法部》《太平御覽·刑法部四》引此皆無「版」字。

下饒

「疎遠微賤者無所告,則下饒」。洪云:「『饒』,當作『撓』。撓,屈也。」

「冬既閉藏,百事盡止,往事畢登,來事未起」。念孫案:宋本「畢」作「必」,古字假借也。《立政篇》「小大必舉」,《列子·楊朱篇》「無不必致之」,《韓子·大體篇》「物不必載」,《秦策》「四國必從」,「必」竝與「畢」同。《漢書·王褒傳〈聖主得賢臣頌〉》「萬祥畢臻」,《文選》「畢」作「必」。今作「畢」者,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

從事之勝任

「欲衆之親上鄉意也,欲其從事之勝任也」。念孫案:「從事之勝任」,「之」字涉上句而衍。「從事勝任」,與「親上鄉意」對文,下文云「如此,則衆親上鄉意,從事勝任矣」,是其證。

事無機

「凡國無法,則衆不知所爲,無度,則事無機」。洪云:「《藝文類聚》五十四、《太平御覽》六百三十八引『機』俱作『儀』,《任法篇》云:『聖君置儀設法而固守之。』又云:『置儀設法,以度量斷者,上主也。』《禁藏篇》云:『法者,天下之儀也。』《形勢解》云:『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此作『機』字誤。」

則國治

「明君能勝六攻,而立三器,則國治」。念孫案:「則國治」當依《羣書治要》作「故國治」,與下「故國不治」對文。

脱一字

「六攻者何也?親也,貴也,貨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念孫案:「何也」下脱「曰」字,當依《羣書治要》補。上下文「何也」下皆有「曰」字。

明法解

所職

「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念孫案:《羣書治要》無「所」字,是也。「不失其職」者,《爾雅》曰:「職,常也。」言孤寡老弱,皆有所養而不失其常也。《漢書·武帝紀》賜「年九十以上及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職,使者以聞。」師古曰:「職,常也。失職者,失其常業及常理也。」《宣帝紀》:「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毋令失職。」竝與此「失職」同義。加一「所」字,則義不可通。

明主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術者,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念孫案:「明主」,當爲「明法」。「明法」與「私術」相對爲文,下文「法廢而私行」即承此法字而言。今作「明主」者,涉上下文「明主」而誤。

愛爵禄

「百官之奉法無姦者,非以愛主也,欲以愛爵禄而避刑罰也。」今本脱「刑」字,據上下文補。念孫案:「愛爵禄」之「愛」,當依朱本作「受」。「受」、「愛」字相似,又涉上「愛主」而誤。

案其當宜

「明主之治國也,案其當宜,行其正理」。念孫案:《羣書治要》作「案賞罰,行其正理」,是也,下文「當賞」、「當罰」即承此句而言。今本「賞」字作「其當」二字,涉下文「其當賞者」而誤,又脱一「罰」字,衍一「宜」字。

私意

「夫舍公法,用私意,明主不爲也」。念孫案:「私意」,當依朱本作「私惠」,義見上下文。《羣書治要》亦作「私惠」。此作「私意」者,涉上文兩「私意」而誤。

服德

「故威勢獨在於上,則群臣畏敬,法政獨出於主,則天下服德」。念孫案:「服德」,當依朱本作「服聽」,字之誤也。「服聽」,猶言「服從」。《燕策》及《史記·淮陰侯傳》竝云「天下服聽」是也。下文「法政岀於臣,則民不聽」正與此文相反,且「聽」與「敬」爲韻。

邪之所務事者

「是故邪之所務事者」。念孫案:朱本及《羣書治要》「邪」上皆有「姦」字,當據補。上下文皆作「姦邪」。

不能勿惡也

「是方正之與姦邪,不兩進之勢也。姦邪在主之側者,不能勿惡也」。念孫案:「惡也」,當依《羣書治要》作「惡之」。下文曰:「惟惡之,則必候主閒而日夜危之。」三「之」字文義相承。

務其黨重臣

「故羣臣皆務其黨重臣而忘其主」。念孫案:上「其」字涉下「其」字而衍,「務黨重臣」四字連讀。

不官

「任人而不官,故不肖者不困」。念孫案:「不官」,當依《羣書治要》作「不課」。任人而不課其功,則賢否無由而見,故不肖者不困也,下文曰「以官任其身而課其功」,是其證。上文曰:「聽言而不試,故妄言者得用。」「試」,亦課也。《説文》:「課,試也。」今本「課」作「官」者,涉上下文諸「官」字而誤。

臣乘馬

暑耘

「使農夫寒耕暑耘」。念孫案:《藝文類聚·歲時部下》《太平御覽·時序部十九》《白帖》四引此「暑」竝作「熱」。「熱」與「暑」義得兩通,然諸書所引俱作「熱」,且俱在「熱類」下,則「暑」字乃後人所改也。

女勤於纖微而織歸於府

「使農夫寒耕暑耘,力歸於上,女勤於纖微,而織歸於府」。念孫案:「女勤於纖微,而織歸於府」,當依《事語篇》作「女勤於緝績徽織,功歸於府」。《説文》曰:「緝,績也。」「績,緝也。」連言之則曰「緝績」。《陳風·東門之池》箋曰:「於池中柔麻,使可緝績作衣服。」是也。「徽織」,即徽識。「徽」,《説文》作「幑」。「識」,今作「幟」。《周官·司常》注曰:「徽識,旌旗之細也。」「識」或作「織」。《小雅·六月篇》「織文鳥章」,箋曰:「織,徽織。」是也。「功歸於府」,與「力歸於上」對文,今本脱「緝績功」三字,「徽」誤作「微」,又衍「纖」而二字。「纖」即「織」字之誤而衍者。

二十七日

「百畝之夫,予之策率二十七日爲子之春事」。引之曰:「七」,當爲「五」,上文曰「一農之重,壤百畝也,春事二十五日之内」是也。古「五」字作「」,與「七」相似,故「五」譌爲「七」。

春秋

「春秋子穀大登」。念孫案:「春秋」,當爲「泰秋」,此涉上文「春事」而誤。「泰秋」,即秋也,見《山國軌》《山至數》二篇。其《輕重乙》《輕重丁》二篇,竝作「大秋」。「大」與「泰」同。

乘馬數

五年之餘

「人君之守高下,歲藏三分,十年則必有五年之餘」。引之曰:「五」,當爲「三」。歲藏十分之三,至十年則餘三十分。每十分而當一年,故三十分而爲三年之餘也。

賤策乘馬

「賤策乘馬之數奈何」。念孫案:「賤」字涉上文「獨貴獨賤」而衍,下文云「此之謂策乘馬之數也」,無「賤」字。

下樂上

「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振貧補不足下樂上」。念孫案:「下樂上」上亦當有「而」字。

海 王

臺雉

「吾欲藉於臺雉何如」。引之曰:「臺」爲宫室之名,「雉」乃築牆之度。定十二年《公羊傳》曰:「五板而堵,五堵而雉。」《坊記》鄭注曰:「雉,度名也。高一丈長三丈爲雉。」「臺雉」二字,意義不倫,徧考諸書,無以「臺雉」竝稱者。《國蓄篇》曰:「夫以室廡藉謂之毁成。」《輕重甲篇》曰:「寡人欲藉於室屋。」以此例之,「臺」下之字,亦當爲宫室之名。「雉」蓋「」之譌也,「」與「射」同,見《説文》。即「榭」字之假借。《楚語》「榭不過講軍實」,劉逵《吴都賦注》引作「射」。《敦銘》「王格于宣射」,即宣十六年《春秋》之「成周宣榭」也。古字偏旁,或左右互易,如「猶」或作「猷」,「獨」或作「」,「鶉」或作「」,「虺」或作「」,「鄰」或作「隣」之類是也。則「」字亦可作「」,形與「雉」相似,因譌爲「雉」矣。《乘馬數》《事語》《地數》《輕重甲》諸篇言「臺榭」者屢矣,則此亦當然。《爾雅》曰:「闍謂之臺,有木者謂之榭。」

問口

「萬乘之國人數,問口千萬也」。孫云:「『問』當依宋本作『開』,《揆度篇》亦作『開』,《通典十》引同。」

九百萬也

「萬乘之國正,九百萬也。月人三十錢之籍,爲錢三千萬。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引之曰:「正」,與「征」同。「萬乘之國正」絶句。「萬乘之國正」,常征也。欲言征鹽策之善,故以常征相比校也。「九百萬也」者,「九」當爲「人」,篆文「人」字作「」,與「九」相似而誤。《揆度篇》曰:「萬乘之國,爲户百萬户,爲開口千萬人,爲當分者百萬人。」是萬乘之國,雖有開口千萬人,其當分之人但有百萬,萬乘之國征,但征其當分之人百萬,故曰「萬乘之國征,人百萬也」。「月人三十錢之籍,爲錢三千萬」者,當分之人,每月籍其錢,人各三十,《輕重丁篇》曰「請以令籍人三十泉」是也。一人三十錢,百萬人則當爲錢三千萬,故曰「月人三十錢之籍,爲錢三千萬」也。「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者,言一國之常征,毎月但有三千萬錢而已,今吾之征鹽策也,不待明發號令籍之諸君吾子,而毎月自有六千萬錢,上文曰:「一月六千萬。」倍於一國三千萬之籍,是有二國之籍也。故曰「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也。尹不知「九百萬也」爲「人百萬也」之譌,又不知「爲錢三千萬」乃百萬人一月之籍,故其説皆不確。

今夫給之鹽策 今鍼之重加一也

「今夫給之鹽策」。孫云:「今,當作令。」念孫案:《通典》正作「令」。又案下文「今鍼之重加一也」,「今」亦「令」之譌。上文云「令鹽之重升加分彊」,文義正與此同。

「行服連軺輦者」。念孫案:「輦」當依朱本作「輂」,《通典》引此亦作「輂」,故尹注云「大車駕馬」。

耜鐵之重加七

「耜鐵之重加七,三耜鐵,一人之籍也」。引之曰:「七」當爲「十」。上文曰「月人三十錢之籍」,謂每一人月有三十錢之籍也。今每一耜鐵,籍之加十錢,三耜鐵則三十錢,而當每月一人之籍矣。故曰「耜鐵之重加十,三耜鐵一人之籍也」。上文「今鍼之重加一也」,「今」當爲「令」,説見上。三十鍼,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皆以三十錢當一人之籍,是其例也。尹説非。

釜十五

「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釜十五吾受,而官岀之以百」。引之曰:「十五」,當爲「五十」。「釜五十」者,升加分也。「岀之以百」者,升加一也。上文曰:「鹽百升而釡,令鹽之重升加分彊,釜五十也。升加一彊,釜百也。」「分」者,半也。有海之國,讎鹽於吾國,每升加錢之半,十升而加五錢,百升而加五十錢,故釜五十也。吾國受而使鹽官出之,則倍其數而升加一錢,十升而加十錢,百升而加百錢,故以百也。若作「釜十五」,則與岀之以百多寡不相因矣。尹説非。

國 蓄

累於上

「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制不足,故民無不累於上也」。念孫案:《通典·食貨十二》引此,「累」作「繫」。又引尹注云:「食者,民之司命。」言人君唯能以食制其事,所以民無不繫於號令。今本「繫」譌作「累」,又全脱尹注。

租籍者所以彊求也

劉云:「後《輕重乙》作『租籍君之所宜得也,正籍者君之所强求也』,此有缺誤。」洪云:「正,讀爲征。」

人君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念孫案:「人君」當爲「今君」。此與上文「君引錣量用」云云,皆指桓公而言,非泛言人君也。今作「人君」者,涉上下文「人君」而誤。尹注非。《通典·食貨八》所引亦誤。《輕重甲篇》正作「今君鑄錢立幣」。

若干

「人有若干百十之數矣。」舊本「十」譌作「干」,據《輕重甲篇》及《通典》引改。念孫案:「若干」二字,涉上文「人有若干步畝之數」而衍。上文步畝之數無定,故言「若干」,此既云人有百十之數,則不得更言「若干」矣。《通典》所引已誤。《輕重甲篇》無「若干」二字。

并藏

「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并藏也」。念孫案:「利有所并藏也」,「藏」字涉上文「穀有所藏」而衍。「并」,與「屏」同。《弟子職篇》曰「既徹并器」,《輕重丁篇》曰「大夫多并其財而不岀」,《史記·吴王濞傳》曰「願并左右」,「并」皆與「屏」同。「屏」,即藏也。上言「穀有所藏」,此言「利有所并」,互文耳。《漢書·食貨志》引此正作「利有所并」也。《輕重甲篇》云:「有餓餒於衢閭者,何也?穀有所藏也。」又云:「民有賣子者,何也?財有所并也。」《鹽鐡論·錯幣篇》亦云:「交幣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計本量委,民有飢者,穀有所藏也。」則「并」下本無「藏」字明矣。據尹注云:「豪富并藏財貨。」則所見本已衍「藏」字。《通典》引尹注「并藏財貨」,則所見即是尹本,而又於正文内删去「并」字,尤非。

秩相勝

「故人君御穀物之秩相勝」。念孫案:「秩」讀爲「迭」。迭,更也。穀貴則物賤,穀賤則物貴,是穀與物更相勝也。《集韻》「秩」、「迭」竝徒結切,聲相同,故字相通。尹注非。

夫國

「夫以百乘衢處危懾,圍阻千乘萬乘之間,夫國之君不相中,舉兵而相攻,必以爲扞挌蔽圉之用」。念孫案:「夫國」當爲「大國」,此涉上「夫」字而誤。「大國」,即千乘萬乘之國。「不相中」,不相得也。《史記·封禪書》「康后與王不相中」,索隱引《三倉》云:「中,得也。」

脱文十九

「先王以守財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念孫案:《通典·食貨八》引此「平天下也」,下有「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調也」十九字。又引尹注云:「若五穀與萬物平,則人無其利,故設上中下之幣,而行輕重之術,使一高一下,乃可權制利門,悉歸於上。」今本正文、注文皆脱去。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