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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不可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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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讼不协情理虽两造曲遵毕竟是孽断事茫无把握以覆讯收场安得不怠原其故只是不谙律例所致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幕须全部熟贯官则庶务纷乘势有不暇凡律例之不关听讼者原可任之幕友若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鬬殴诉讼诈伪犯奸杂犯断狱诸条非了然于心则两造对簿猝难质诸幕友者势必游移莫决为讼师之所窥测熟之可以因事傅例讼端百变不难立时折断使讼师慑服诳状自少即获讼简刑清之益每遇公余留心一二条不过数月可得其要惮而不为是谓安于自怠甘于作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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