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命的真实状态可分业的抑制状态、业的灭尽状态、混合状态、业的活动状态及自然状态。(aupa?amika-k?āyikau bhāvau mi?ra? ca jivasya svatattvam auadyika-pāri?āmikau ca.)
〔注释〕
从本章到第四章,主要论述七谛之第一谛——命(jiva)。
耆那教认为命依据它与行为的结果——业——的结合情况不同而处於各种不同的状态中。一般分如下五种。
(1)业的抑制状态(aupa?amika):此时,缠绕命的业处於不活动的静止状态。
(2)业的灭尽状态(k?āyika):此时,业已被消灭。
(3)混合状态(mi?ra):即此时业的抑制状态与业的灭尽状态正相互混合,亦即处在业正趋向於灭尽的状态。此时亦称:k?āyopa?amika。
(4)业的活动状态(auadyika):此时业正处於积极活动的状态。
(5)自然状态(pāri?āmika):此时的命与业没有任何关联,即命显现、回归其本源状态。
§2.2
顺次有二种、九种、十八种、二十一种、三种的区别。(dvi-nava-a??āda?a-ekavi??ati-tri-bhedā-yathākramam.)
〔注释〕
本节意为命的上述五种状态,每种还可细分为若干种情况。即:业的抑制状态可分为二种,业的灭尽状态可分成九种等等。从§2.3至§2.7即详论命的这五种状态的分类。
§2.3
(在业的抑制状态可分为)正与行(两种)。(samyaktva-cāritre.)
〔注释〕
「正」即「正智」。「行」即「正行」。
本节意为,业如果被抑制,则精神上就可以显现正智、正行。有的研究者认为,「正」包括「正见」、「正智」。所以,业如果能被抑制,则正见、正智、正行三宝俱可显现。
§2.4
(在业的灭尽状态再加上)智、见、施与、利得、受用、皆用、精进。(j?āna-dar?ana-dāna-lābha-bhoga-upabhoga-viryā?i ca.)
〔注释〕
前一节的「正」、「行」再加上本节的「智」等七种,即为九种业的灭尽状态。
智,即正智。本节中的正智与前一节中的「正智」不同。前一节的「正智」是指业被抑制後,刚开始逐渐显现的正智,而这儿的正智是指业灭尽後呈现出的完美状态的正智。
见,指正见。有些注释者认为上一节中的「正」已包括了正见。他们认为上一节所讲的正见指业被抑制後,刚开始逐渐显现的正见;本节所讲的正见则是指业灭尽後显现出的完美状态的正见。
施与(dāna):这里是指把「无畏」施与人,使人勇敢不惧。亦即佛教中所谓的「施无畏」。
利得(lābha):因业灭尽而得完全智的人即使不吃饭也能生存,因在其身体中有一种能同化外界物质而为己用的力量。相当於中国所说的「辟谷」。也可简单地解释为可得到无限的利益。
受用(bhoga):能得到天雨花之类的供养。
皆用(upabhoga):能随意幻生宝座、天盖等物并享用它们。
精进(virya):在佛教中,此词意为不断地努力。但在耆那教中,此处意为无限的力量。
§2.5
(在业的抑制与灭尽的混合状态可分)四种智、三种无智、三种见、五种得、正、行、禁戒与无禁戒(等十八种)。(j?āna-aj?āna-dar?ana-(dānādi)-labdhaya? catus-tri-tri-pa?ca-bhedā? samyaktva-cāritra-sa?yamāsa?yamā? ca.)
〔注释〕
四种智,指§1.9提到的五种智中的前四种。
三种无智,指§1.32提到的处於谬误状态的感官智、圣典智、直观智。
三种见,指眼见、非眼见、直观智见。所谓「眼见」,指以眼识为媒介而产生的表象;所谓「非眼见」,指由眼识以外的其它五识为媒介而产生的观念。所谓「直观智见」指由直观智产生的信念。
五种得,即前一节中所讲的施与、利得、受用、皆用、精进。但人在业的抑制与灭尽的混合状态所具有的这五种得,要比人在业的灭尽状态所具有的这五种得能力要差一些。
正、行,同§2.3。但此时的正、行不如前者纯粹。
禁戒与无禁戒,意为应遵守部分戒律。禁戒(sa?yama),原义为自我控制或感官控制,转化为有关控制自我及感官的戒律。可参见第七章。
§2.6
(在业的活动状态,则分)四趣、四浊、三相、一邪见、一无智、一无禁戒、一不成之性及六彩(等二十一种)。(gati-ka?āya-li?ga-mithyādar?ana-aj?āna-asa?yata-asiddhatva-le?yā? catu?-catus-try-eka-eka-eka-eka-?ad-bhedā?.)
〔注释〕
「四趣」(gati),指地狱、傍生(畜生)、人、天等众生轮回的四个处所。可与奥义书中说的三道及佛教说的六道相参照。
「四浊」(ka?āya),指忿、慢、欺、贪等四种感情。
「三相」(li?ga),指阳性、阴性、中性等三种性别。
「邪见」(mithyādar?ana),指错误的观点或信仰。
「无智」(aj?āna),指没有智慧。
「无禁戒」(asa?yata),指不守禁戒。
「不成之性」(asiddhatva),空衣派刊本作「不成」(asiddha),指不能圆满完成,不能解脱。
「六彩」(le?ya),指可根据道德的高下,把人分成六种不同的类型。
§2.7
(在本然状态则分)命性、可能性及不可能性等。(jiva-bhavya-abhavyatvā-dini ca.)
〔注释〕
「命性」(jivatva),在此指具有「活力」、「活性」、「精神性」、「灵性」。
「可能性」(bhavyatva),指可能得到解脱的性质。
「不可能性」(abhavyatva),指不可能解脱的性质。
本节意为生命具有这麽三种基本性质。关於「不可能性」,可与佛教所谓「断绝善根」的说法相参照。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无最後的「等」字。但据作者原注,这儿的「等」还包括有「存在性」、「个别性」、「作者性」等意义。
§2.8
(命的)特徵是意向性。(upayogo lak?a?am.)
〔注释〕
本节及下一节论述命的特徵。
意向性(upayoga),是耆那教的专门术语,指在生命现象中存在着的广义的精神作用。它表现为针对某个目标而产生的精神活动,很难确切翻译。可参见§2.9、§2.19。
§2.9
(此中有)两种,(且分别)有八种、四种之区别。(sa dvividho '??a-catur-bheda?.)
〔注释〕
意向性可分成两种:一、关於「智」的意向性;二、关於「见」的意向性。关於「智」的意向性可分八种,即§1.9提到的五种正智及§1.32提到的三种颠倒智。关於「见」的意向性可分四种:眼见、非眼见、直观智见、完全智见。参见§2.5。
§2.10
(命分为二种:)轮回者与解脱者。(sa?sāri?o muktā? ca.)
〔注释〕
耆那教的命可总括为解脱者与轮回者两种。所谓解脱者,即已经从业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的命。可参见第十章的有关论述。所谓轮回者,即正在轮回中的命。从下一节开始到§2.52,综述了轮回中的命的一般情况。第三、第四章又分别论述了在地狱、地面、天界等三界中轮回着的命的情况。
§2.11
(轮回者)分为有意者与无意者。(samanaska-amanaskā?.)
〔注释〕
意(manas),指意识。有意者指具有意识、理性、判断力者。无意者指不具有意识、理性、判断力者。
§2.12
轮回者(并)可分为动者与不动者。(sa?sārinas trasa-sthāvarā?.)
§2.13
不动者为地、水、植物。(p?thivy-ab-vanaspataya? sthāvarā?.)
§2.14
动者为火、风及具有二个以上根者。(tejo-vāyu dvindriyādaya? ca trasā?.)
〔注释〕
根(indriya),即感官。关於根的详细论述可见§2.15至§2.22。耆那教用根的多少作为对生物分类的标准。详见§2.23至§2.24。
耆那教认为植物,乃至地、水、火、风中都寓有「命」,都是「生物」,这种物活论的思想,是值得注意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2.13、§2.14两节略有不同:
(§2.13)不动者为地、水、火、风、植物。(p?thivy-ab-tejo-vāyu-vanaspataya? sthāvarā?.)
(§2.14)动者为具有两个以上根者。(dvindriyādayastrasā?.)
即,空衣派把火、风都归入不动者的范畴。
§2.15
根有五种。(pa?ca-indriyā?i.)
〔注释〕
参见§2.20。
§2.16
(可分)两类。(dvi-vidhāni.)
§2.17
根自体与辅助根为实体根。(nirv?tty-upakara?e dravyendriyam.)
§2.18
(功能的)获得与意向性为作用根。(labdhy-upayogau bhāvendriyam.)
〔注释〕
从§2.15到本节讲根的结构方式。耆那教从体、用两个方面去考察根,认为根可分成实体根和作用根。这种思维方式值得注意。以眼根为例,耆那教认为瞳孔是根自体、眼睑等是辅助根,两者均有实体,称为实体根。眼睛具备一种可以看见外物的能力,这种能力使眼睛看到外物,这就是功能的获得。为了看某一事物而显现出的精神活动则属意向性。後两者均没有实体,称为作用根。
按照耆那教哲学的一般观念,根属於色法,即为物质性的存在。而本节所讲的「功能的获得」与「意向性」实际都是精神性活动。但耆那教认为这些精神性活动也都是根,属於色法,这是值得注意的。佛教也有类似的观点。
§2.19
意向性存在於触觉等中。(upayoga? spar?ādi?u.)
〔注释〕
据作者原注,此节意为感官智的意向性存在於触觉等感觉中。
这一节的内容与上下文不甚连贯。空衣派刊本无此节,而以下一节为自己的§2.19节。故从§2.19起,空衣、白衣两派的刊本的编号逐次差一节,直至§2.49至。
§2.20
身、舌、鼻、眼、耳(为五根)。(spar?ana-rasana-ghrā?a-cak?u?-?rotrā?i.)
§2.21
它们的对象是触、味、香、色、声。(spar?a-rasa-gandha-var?a-?abdās te?ām arthā?.)
〔注释〕
这两节论述根的分类及认识对象。由於把根分作身、舌、鼻、眼、耳是印度比较普遍的方法,故本经对此未作详论。
§2.22
非根(的对象)是圣典智。(?rutam anindriyasya.)
〔注释〕
非根,即意,见§1.14、§1.19。因为圣典智的概念只有意识才能理解、把握,故它是非根的对象。但同时必须注意§1.20所述:圣典智必须以感官智为基础。即,非根必须在根的帮助下才能认识圣典智,而不能单枪匹马去进行认识活动。
§2.23
直至风的诸(生物)有一个根。(vāyu-antānām ekam.)
〔注释〕
此节意为从地到风,即地、水、植物、火、风等五类东西都是具备一个根的生物。这里所谓的「直至风」,是指§2.13、§2.14两节所排列的次序。耆那教认为这些生物具备的那个根是「身」,或称「皮」,即具备触觉。
空衣派的刊本此节为:「直至植物的(生物)有一个根。」(vanaspaty-antānām ekam.)这儿所谓的「直至植物」,是按照空衣派刊本的排列次序来讲的,故也同样是说地、水、火、风、植物等五类东西具备触觉。两者表述方式虽不同,理论内容是一致的。参见§2.13、§2.14。
§2.24
虫类、蚁类、蜂类、人类等,依次增加(一个根)。(k?mi-pipilikā-bhramara-manu?ya-ādinām ekaika-v?ddhāni.)
〔注释〕
耆那教认为虫类有两个根:皮、舌;蚁类有三个根:皮、鼻、舌;蜂类有四个根:皮、舌、鼻、眼;而人类五根齐备:皮、舌、鼻、眼、耳。
§2.25
(只有)有理性者有意识。(sa?j?ina? samanaskā?.)
〔注释〕
耆那教认为有些人具备各种正常的精神活动、思维功能,这些人是有理性者。而另一些人,如疯子没有正常的精神活动、思维功能,是无理性者。只有有理性者才有意识,无理性者没有意识。
现把白衣派、空衣派关於命的轮回者的生物分类图示如下:
上为白衣派的分类
上为空衣派的分类
§2.26
在趣的分离处,有业身在活动。(vigraha-gatau karma-yoga?.)
〔注释〕
「趣」,即四趣。「趣的分离处」,即一个趣与另一个趣的结合部,或从一个趣到另一个趣的转折处。「业身」,此处原文为「业」(karma),但实际指业身(kārma?a?arira)。关於「业身」,可参见§2.37至§2.49的有关内容。
本节意为,生物死後,在命从一个趣趋向另一个趣的轮回过程中,只有业身作为联系前後生的主体在活动,在起作用,在推进这一过程。
§2.27
运动是沿直线(进行)的。(anu?re?i gati?.)
〔注释〕
从本节到§2.31论述命的运动方式、所需时间及命的营养物等问题。
本节指命沿直线运动,不能绕曲线行进。
§2.28
(解脱的)命的(运动)不曲折。(avigrahā jivasya.)
§2.29
而轮回(着的命)有少於四次的(方向上的)曲折。(vigrahavati ca sa?sāri?a? prāk-caturbhya?.)
〔注释〕
命在运动时,必须沿直线前进,不能绕曲线。正在轮回的命为了改变运动的方向以进入新的趣,可以在某一点曲折,但曲折後仍必须沿直线前进,且这种曲折不能超过三次。解脱了轮回的命不会有曲折,它直线昇入天穹。
§2.30
不曲折(只)要一瞬间。(eka-samayo 'vigraha?.)
〔注释〕
耆那教认为命从一点到另一点,只要是直线前进,则无论距离有多远,都只需一瞬间(samaya)。所以,一瞬间就是命从一点直线运动到另一点所需的时间。如果命在运动中发生曲折,则立即进入另一瞬间。因此,由於解脱的命不曲折,故只需一瞬间,就可以直线上昇到天穹。轮回的命最多曲折三次,因此它最迟在第四瞬间进入新的趣,得到新的身体与生命形态。
§2.31
一(瞬间)、二(瞬间)、(三瞬间)时,(命)不摄取。(eka? dvau 〔trin〕 vā anāhāraka?.)
〔注释〕
由於此时的命正在为进入新趣而运动,本身没有肉体,故它不需摄取其它物质作自己的营养物。
白衣派刊本无「三瞬间」一词,据空衣派刊本补。
§2.32
(命的出生形式)有凝集生、胎生、化生(三种)。(sa?murchana-garbha-upapātā janma.)
〔注释〕
命本身是无始无终的,它既不会被产生,也不会被消灭。但是,由於业力作用,它可以轮回於四趣。本节至§2.35论述命在轮回的过程中以怎样的形式出生到某一趣。
耆那教主张的凝集生、胎生、化生与婆罗门教主张的卵生、胎生、湿生、芽生;佛教主张的卵生、胎生、湿生、化生可相参照。
§2.33
其出生的场所分别为诸有生命处、冷处、覆处、与其相反处及混合处。(sacitta-?ita-sa?v?ttā? setarā mi?rā? ca-eka?as tad-yonaya?.)
〔注释〕
生於「诸有生命处」,指生在生物体的内部,如蛔虫生在肠道中。
生於「冷处」,指某些生物嗜冷,生於寒冷的地方。
生於「覆处」,指阴暗的地方,如某些生於腐败树叶堆中的菌类等。
生於「与其相反处」,指与上述三处相反的地方。即非生命处,如桌子中的蛀虫;暖处;明处。
生於「混合处」,指有生命无生命的混合处,冷暖并存处,明覆相兼处等。
§2.34
胎生是胞衣生、卵生和无膜生。(jarāyu-a??a-potajānā? garbha?.)
〔注释〕
胞衣生(jarāyu),该词在佛教中译为胎生,指哺乳动物的产育方式。但在耆那教中指出生时幼体外有胞衣,故与佛教的胎生还有所不同。
卵生(a??a),指由卵孵化而生。
无膜生(potaja),耆那教认为狮子等野兽虽是胎生,但幼崽出生时外无胞衣,故称无膜生。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jarāyuja-a??aja-potānā? garbha?.」意义相同。
§2.35
化生是地狱与天。(nāraka-devānām upapāta?.)
〔注释〕
化生(upapāta),指不需要任何母体,突然幻现的生命产生形式。据说生活在地狱及天界的命都是以这种形式产生的。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deva-nārakā?ām upapāta?.」意义相同。
§2.36
其余是凝集生。(?e?ānā? sa?murchanam.)
〔注释〕
「凝集生」(sa?murchana),类似於佛教的湿生,即湿气凝集而生,如蚊蚋等。
§2.37
(另外,身体有)粗大身、可变身、取得身、光亮身、业身(等五种)。(audārika vaikriya-āhāraka-taijasa-kārma?āni ?arirā?i.)
〔注释〕
本节至§2.49论述命在轮回时,在各趣各具有什麽样的身体形态。
「粗大身」(audārika),指通常所谓的肉体。
「可变身」(vaikriya),指在天界、地狱中的鬼、神所具有的,可以任意幻化的身体。
「取得身」(āhāraka),圣人产生疑问时,可由头顶产生取得身,该身可云游各处,取得正智。
「光亮身」(taijasa),由火原子构成。在一般人处,它表现为可消化食物的热力;而在苦行者处,它可作为一种能烧毁他物的力量而显现出来。
「业身」(kārma?a),由物质性的业构成,起轮回主体的作用。
§2.38
(此五身)後面的更细微一些。(〔te?ā?〕 para? para? suk?mam.)
〔注释〕
本节意为组成这五身的物质,愈往後愈细微。後两节即具体解释本节。
§2.39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所拥有的)微点,(後者依次比前多)无数倍。(prade?ato 'sa?khyeya-gu?a? prāk taijasāt.)
〔注释〕
「光亮身以前的各身」,指粗大身、可变身、取得身三种。「微点」(prade?a),这是耆那教特有的术语,指物质性的原子。原子可以相互结合成复合体,复合体的质料要粗於原子。
§2.40
其它的具有的微点,依次是(前者的)无数倍。(ananta-gu?e pare.)
〔注释〕
「其它的」,指光亮身、业身。
§2.39、§2.40两节意为,由於组成肉体身等五身的物质,逐渐由原子的复合体分解为更细小的原子(微点),所以它微点的数目愈来愈多,从而组成身体的物质也就愈来愈细微。
§2.41(最後两身活动时),不受任何障碍。(apratighāte.)
〔注释〕
前三个身由於质料粗,在活动时可能会被其它物体阻挡。如墙壁可以挡住肉体身等。但光亮身、业身的质料极其细微,像小砂粒穿透筛子一样,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它们的活动。佛教也有类似的说法。
§2.42
且无始以来即(与命)相结合。(anādi-sa?bandhe ca.)
§2.43
(故光亮身及业身)存在於一切(生物)之中。(sarvasya.)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一个命只要堕入轮回,光亮身、业身就开始与它结合。只要命继续轮回下去,这种结合是不会解脱的。故此说这二身存在於一切轮回着的生物之中。
§2.44
一个(命)以这(二个身)为开始,直到同时享有四个身。(tad-ādini bhājyāni yugapad ekasya ā caturbhya?.)
〔注释〕
耆那教认为与光亮身及业身结合的命在轮回中不断运动,便逐渐取得其它身。但是,一个命不可能同时兼有可变身与取得身,因此,它最多只能同时具有四个身。
§2.45
最後之身不享受(苦乐)。(nirupabhogam antyam.)
〔注释〕
「最後之身」,即业身。
§2.46
最初的由胎生(或)凝集生(产生)。(garbha-sa?murchana-jam ādyam.)
〔注释〕
「最初的」,指粗大身。
§2.47
可变身由化生(产生)。(vaikriyam aupapātikam.)
〔注释〕
在空衣派的刊本中,本节作「aupapātika? vaikriyikam」。
§2.48
(但)因(苦行功德的)获得力也可(得到可变身)。(labdhi-pratyaya? ca.)
〔注释〕
§2.47讲的由化生产生的可变身是指在天界、地狱中的神、鬼所具有的,可任意变化的身体。§2.48讲的可变身则是指积累特殊的苦行,因其功德而在现在这个世界中得到的,可以随意神通变化的身体。
空衣派的刊本中此节为§2.47,(参见§2.19注释),并另有§2.48如下:
(§2.48)光亮身亦然。(taijasam api.)
即,圣者可通过特殊的苦行而获得光亮身,这种光亮身可用来救厄度灾,亦可用来烧尽怨敌。
白衣派刊本无此节。故从§2.49起,两种刊本的编号仍相一致。
§2.49
取得身只存在於能默记十四前的(高僧)。(此身)吉祥、洁白,(且任何东西都)不能妨碍(此身的活动)。(?ubha? vi?uddham avyāghāti cā 'hāraka? caturda?a-purva-dharasyai'va.)
〔注释〕
十四前(caturda?apurva),是耆那教经典十二肢中的最後一肢。据说,这是由大雄亲口传述的,是所有耆那教经典中最重要的一部。据耆那教传说,约在公元前三百年左右,比哈尔一带的耆那教徒曾在湿陀罗薄陀罗(sthulabhadra)的主持下进行了一次结集(会诵经典)。当时,十二肢中的其它十一肢都会诵出来,但没有人能正确、完整地诵出最後一肢——十四前。於是,他们便邀请当时正在尼泊尔山中修苦行的湿陀罗薄陀罗的教师薄陀罗婆睺(bhadrabāhu)前来传授该经,但被薄陀罗婆睺拒绝。後薄陀罗婆睺把湿陀罗薄陀罗召到自己的住处,向他秘密传授了这十四前,同时严禁他将最後四前外传他人。再後来,连前十前也无人知晓了,这一肢便完全失传。
空衣派刊本无「能默记十四前的高僧」等词,代之以「达到修道的第六个阶位、尚未(最後)完成的圣者。」(pramatta sa?yata.)
§2.50
住地狱者及凝集生者无(男女)性别。(nāraka-sa?murchino napu?sakāni.)
〔注释〕
本节及下一节论述四趣中各类生物的性别。
§2.51
诸天则不然。(na devā?.)
〔注释〕
即诸天神有男女性区别。
在空衣派刊本中,还有这麽一节:
(§2.52)其余的有三性。(?e?ās tri-vedā?.)
即,胎生的有男、女、中性的区别。但白衣派刊本无此节。
§2.52
化生者、最後身者、最胜者、有无数量年寿者,(此等生物)的寿命不会离去。(aupapātika-caramadeha-uttamapuru?a-asa?khyeyavar?āyu?o 'napavartyāyu a?.)
〔注释〕
本节论述寿命问题。所谓「寿命不会离去」不是指永生不死,而是说那几类生物均可终其天年,而不像其它一些生物会因种种原因而中途夭亡。至於这几类生物的寿限,可参见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叙述。
「最後身」,指处於轮回的最後阶段的人。
「最胜者」,指宗教导师、转轮圣王之类的人。
「有无数量年寿者」,耆那教认为在人及其它胞衣生者中,有的年寿之长,无法计算。
空衣派的刊本将「最後身」、「最胜者」合为一项,作「达到最後身的最胜者」(caramottamadeha)。但作者原注是把这二项分别解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