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翰说:“上帝就是爱。”最初构思此书时,我觉得约翰的名言为我提供了一条很好的线索,我可以用它贯穿整个主题的始终。我认为自己应该能够说,人类的爱只有在与大爱(即上帝)相似时,才可以称为爱。因此,我首先将爱划分为给予之爱与需求之爱。给予之爱的典型例子是一个男人为家庭未来的幸福筹谋划策、工作、积蓄,虽然这种幸福他不能享受或者见到;需求之爱的典型例子是孩子在孤独、惊恐时扑向母亲的怀抱。
这两种爱谁更接近大爱本身,毋庸置疑。上帝的爱是给予之爱:圣父将自己的一切所是及一切所有给予了圣子;圣子也将自己返还给了圣父;圣子还将自己给予了世界,为了世界,将自己给予了圣父,从而也将(位于自己之中的)世界返还给了圣父。
从另一方面说,我们对上帝生命的认识,有什么比需求之爱更为不当的呢?上帝一无所缺,而我们的需求之爱,正如柏拉图所见,是“贫乏之子”,是我们真实的本性在意识中的精确反映。我们生而无助,一旦意识成熟,就会发现自己孤独,无论在身体、感情还是智力上都需要他人,我们若想对任何事物(甚至对自己)有所认识,都离不开他人。
我原以为这本书写起来会很轻松,只是简单地对第一种爱予以颂扬,对第二种爱进行贬抑就可以了。我原先打算讲述的内容,很多在现在看来仍然正确。我仍然认为,我们所说的爱若仅仅是一种渴望——渴望自己被爱,那就十分可悲。但是现在,我不赞同我的恩师麦克唐纳的观点,即,如果我们的爱只是指这种渴望,我们就把根本不是爱的东西误当作了爱。不可否认,需求之爱是爱。每次我否认它为爱,试图沿着这条思路作清晰的思考,都以困惑与矛盾告终。现实比我想象的要复杂。
首先,如果不称需求之爱为“爱”,我们势必会戕害大部分语言。语言当然不是万无一失的标准。但是,尽管有着种种缺陷,语言中仍然包含着许多积淀的洞见和经验,开始时你不尊重它,到头来会招致它的报复。我们最好不要学亨普蒂·邓普蒂,随心所欲地赋予语词以意义。
其次,在称需求之爱为“纯粹自私”时,我们一定要谨慎,纯粹是一个危险的字眼。毫无疑问,像其他本能一样,人也可能出于自私纵容需求之爱。贪婪霸道地索求爱也许很可怕,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人会因孩子向母亲寻求安慰,称他为自私,对成人在同伙中“找伴”也是如此。很少这样做的人,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通常都不是最无私的。在心中出现需求之爱时,我们可能有理由对它予以拒绝,或彻底地克制。但是,缺乏需求之爱通常都是冷酷的自我主义者的标志,因为在现实中我们确实彼此需要(“那人独居不好”圣经)。这种需要不以需求之爱的形式在意识中出现,换句话说,那种虚幻的、认为“独居是好的”感觉,是精神不健康的症候,正如食欲不振在医学上是不健康的症候一样,因为人确实需要食物。
第三点要重要得多。每个基督徒都同意,人的精神健康与他对上帝的爱完全成正比。但是,人对上帝的爱就其本质而言,必定在很大程度上始终是需求之爱,往往还纯粹是需求之爱。这点在我们祈求罪得赦免、患难中祈求帮助时显得尤为明显。从长远来看,随着意识的不断成熟,我们也许会更清楚地发现:我们整个的存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巨大的需求;我们的存在不完整,尚处初始阶段,空虚而混沌;我们向上帝呼求,唯有他能够解开纠结、拾缀松散之物。我并不是说,除纯粹的需求之爱外,人不能带给上帝什么。高尚之人也许会告诉我们,他们已经超越了需求之爱。但是我想,他们也会第一个告诉我们,一旦一个人胆敢认为自己能永远处于那样的境界,从此抛开需求的成分,那样的境界便不复是真正的恩典,将成为新柏拉图主义的幻想,甚至最终沦为邪恶的幻想。《效法基督》中说到,“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the highest cannot stand without the lowest)。”一个在造物主面前夸口说“我不是乞丐,我无私地爱你”的受造物,是一个愚蠢狂妄的受造物。那些对上帝的爱最接近给予之爱的人,很快、甚至当即就会与那个税吏一起捶胸,将自己的贫乏敞露在唯一真正的给予者面前。上帝会让我们这样。针对我们的需求之爱,他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在旧约中,他也说:“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充满。”
因此,有一种需求之爱——一切需求之爱中最重要的需求之爱——与人最崇高、最健康、最现实的精神状态相吻合,或者说,至少构成了它的主要成分。这样,我们就势必得出一个非常奇怪的结论:人在某种意义上最不像上帝时,最接近上帝。因为,有什么比完满与匮乏、君权与谦卑、公义与忏悔、无限的权力与祈求帮助,相去更远的呢?第一次发现这个悖论时,我大为惊愕,彻底打消了以前准备著书论述爱的念头。面对这个悖论,我们似乎只能如此。
有两种情况都可以称作“接近上帝”,我们必须予以区分。一种是与上帝相似。我想,上帝在他所有的造物身上都留下了与他相似的烙印:空间和时间以自己的方式反映了上帝的伟大;一切生命都反映了上帝旺盛的创造力;动物生命反映了他生生不息的活动;人分有上帝的理性,与上帝的相似更重要;(我们相信)天使分有了上帝的不朽与直觉,他们与上帝的相似为人所不具备。从这个角度说,所有人,无论是好人、坏人,所有天使,包括堕落的天使,都比动物更像上帝。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本性更“接近”上帝的本性。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接近,我们可以称之为趋向上的接近。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人“最接近”上帝的状态,也就是他最确信无疑、最迅速地趋向与上帝最终的合一、得见上帝、享受上帝的状态。一旦区分了相似上的接近(nearness-by-likeness)与趋向上的接近(nearness-of-approach),我们就会看到二者未必吻合,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打个比方,我们可能就会明白这点。假定我们正走在一段山路上,要回到家所在的那座村庄。正午时分,我们到达了一座崖顶,村庄就在悬崖之下。从空间上看,我们离村庄很近,只有一箭之遥。但是,因为我们不是攀岩能手,不能顺岩直下,所以我们还须再绕一段长长的弯路(也许五英里),才能到家。从静态的角度看,这条弯路的很多地方离村庄都比我们坐在悬崖之上时遥远。但这只是就静态而言,从行进的角度看,我们离家要近得多,热茶、洗澡水已近在咫尺。
上帝是赐福、全能、拥有绝对主权、富有创造力的上帝,所以当我们说,幸福、力量、自由、(思想或身体上的)创造力无论在人生中何处出现,都构成了与上帝的相似,在这个意义上谈与上帝接近时,显然都是有道理的。但是,没有人会认为,拥有这些天赋与成圣有任何必然的联系。没有一种财富是通往天国的通行证。
在崖顶,我们离村庄很近,但是,无论在那里坐多久,热茶、洗澡水离我们都依然遥远。上帝赐予某些受造物在某些处境下的与己相似,以及在此意义上的与己接近,也是如此。这种相似和接近是与生俱来、已经确定的,因相似而接近上帝的受造物,靠其自身永远不可能再接近上帝一步。但是,趋向上的接近,根据其定义,却是不断发展的。相似是上帝所赐,不论感激与否都可以领受,可以被善用,也可以被滥用;但是趋近,不管上帝的恩典如何地引发、帮助,却需要我们自己去努力。万物被造,以不同的方式反映上帝的形像,其间没有他们的参与、甚至许可,万物不是因此成为上帝的儿子。他们因成为上帝的儿子而获得的相似,不是形像或肖像上的相似,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超越了相似,因为这是意志上与上帝的联合、合一。这与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两种接近的区别一致。因此,正如一位伟大的作家所说,我们此生中对上帝的效法,一定是对道成肉身的上帝的效法,这种效法出自我们的意志,不同于上帝在我们的本性或处境中留下的任何相似。我们的榜样是耶稣,不仅是在髑髅地受难的耶稣,也是在工作中、道路上、人群中、面对喧嚷的请求和敌意的反对、没有任何安宁和隐私、处处被打扰的耶稣。这一切虽与我们想象中的上帝的生命相去甚远,却显然不仅貌是,而且确实就是,上帝的生命在人际处境下的展现。
现在我应该来解释,为什么我发现在讨论人类之爱时必须区分这两种接近。长期以来在我的观念中,圣约翰的“上帝是爱”一直有一位现代作家(丹尼斯·德·鲁日蒙)的一句话与之平衡,那就是,“爱唯有不再变成上帝,才不再沦为魔鬼”。这句话当然也可以改述为:“爱一旦变成上帝,亦即沦为魔鬼。”在我看来,鲁日蒙的这种平衡必不可少,起到了预防的作用。倘若忽视了这点,“上帝是爱”这条真理就可能逐渐悄悄地被我们理解为它的反面,即“爱是上帝”。
我想,凡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会明白鲁日蒙的意思。每一种人类之爱在达到巅峰时,往往都宣称具有神圣的权威,其声音听起来仿佛就是上帝自身的意志。它告诉我们要不计代价;要求我们彻底委身;企图置一切其他的宣称于不顾;暗示我们,一切行动只要是真心“为爱”而做,就是合法的,甚至值得称赞。爱情与爱国主义企图藉此“成为上帝”已众所周知,情爱也会如此,友爱也不例外,只是方式不同。对此,我在这里不加详述,因为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反复遇到这个问题。
请务必注意,自然之爱(natural loves)这样亵渎地宣称,不是在最堕落的自然状态下,而是在最崇高的自然状态下,在祖辈们所谓的“纯洁”、“高尚”之时。这在爱情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忠贞、真正自我牺牲的爱情以貌似上帝的声音对我们说话,纯粹的兽欲、轻浮的淫欲则不会。情欲会以多种方式使沉溺其中的人堕落,但不会以冒充上帝的方式;一个人会因情欲冲动而行事,但不可能敬畏它们,正如搔痒的人不敬畏身痒一样。一个没头脑的妇人对娇惯的孩子的一时纵容(这种纵容其实是自我纵容,孩子在她纵容之心大发时是她的活玩偶),与一个名副其实“为儿子而活”的妇人那种深沉专一的献身相比,“成为上帝”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我也倾向于认为,那种靠啤酒和乐队激发的爱国热情,不会让一个人为了国家干出太大的坏事(或太大的好事),再来一杯啤酒,再唱一首歌曲,他的爱国热情可能就会被抛诸九霄云外。
这理当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我们的爱不会宣称自己是上帝,除非这种宣称貌似可信;这种宣称不会貌似可信,除非我们的爱与上帝——大爱本身——有一种真正的相似。千万不要误会,我们的给予之爱确实与上帝相似,而在给予之爱中,那些永无止尽、永不厌倦的给予最与上帝相似,对于这些给予之爱,诗人的一切讴歌都是恰当的。它们表现出的喜乐、活力、耐心、乐意宽容、渴望为所爱者谋幸福,都是上帝生命的真正形像,只是不可加以崇拜。在这个形像面前,我们应该感谢“赐予人如此能力的”上帝。我们可以说那些具有博大爱心的人“接近”上帝。这样说没错,也可以理解。但是,这只是“相似上的接近”,本身不会产生“趋向上的接近”。这种相似由上帝所赐,与那种缓慢、痛苦的趋近没有必然的联系,趋近必须由我们自己完成(虽然绝非无援)。另一方面,这种相似又是那样地光彩夺目,所以我们才会误将相似当作相同。我们可能会将只当献给上帝的无条件的忠心,献给人类的爱。于是,人类的爱就变成上帝,同时也就沦为魔鬼。它们会毁掉我们,也会毁掉自己。因为,自然之爱一旦被允许变成上帝,便不复是爱,名义上虽然仍旧是爱,实则可能变成复杂形式的恨。
需求之爱可能贪婪、苛刻,但不会自立为上帝,因为与上帝不够接近(相似上的接近),不能有此奢想。
如此看来,对人类的爱,我们既不应随从众人对它顶礼膜拜,也不应随从那些“拆穿家”,把它驳斥得体无完肤。十九世纪文学的巨大错误在于对爱情与“家人之间的情爱”的盲目崇拜。在布朗宁、金斯利、帕特莫尔的有些作品中,坠入情网似乎与成圣无异;小说家也习惯上将“尘世”与家庭,而不是“尘世”与天国对立。我们则与之相反。“拆穿家”们将父辈们对爱的讴歌大都指责为无聊之词与多愁善感,不断地将自然之爱沾满泥土的根茎暴露于众。但是我认为,我们既不应该听信“聪明绝顶的人,也不应该听信愚蠢至极的人”。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植物既需要上面的阳光,也需要下面的根茎。根茎必定沾满泥土,但是,你只要让它留在花园里,而不是不停地扬在书桌上,这些泥土大部分是干净的泥土。人类之爱可以成为上帝之爱的光辉形像,足可以达到这点,但也绝不超出于此。相似上的接近有时候会促进趋向上的接近,有时候会妨碍趋向上的接近,有时候既不促进也不妨碍。【欢迎加入罗友书社,微信:15535237487,得到app,喜马拉雅,樊登读书会海量精彩好书分享】
[1] 圣经《约翰一书》4:6。——译注(本书中注释都为译者所加,不再说明。)
[2] 乔治·麦克唐纳(george macdonald,1824-1905),苏格兰基督教作家。路易斯深受其著作的影响,称他为自己的恩师。
[3] 《爱丽丝漫游奇境》中的一个蛋形人物。
[4] 《创世记》2:18。
[5] 基督教灵修著作,成书于1390-1440年间,作者不详。
[6] 圣经《路加福音》18:9-14谈到一个税吏在上帝面前真心地祷告悔罪、祈求怜悯。
[7] 圣经《马太福音》11:28。
[8] 圣经《诗篇》81:10。
[9] 鲁日蒙(m.denis de rougemont,1906-1985),瑞士法语作家、哲学家、批评家。
[10] 罗伯特·布朗宁(robert browning,1812-1889),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杰出诗人。
[11] 金斯利(charles kingsley,1819-1875),英国圣公会牧师、教师、作家,他的小说在维多利亚时代被广泛阅读。
[12] 帕特莫尔(coventry patmore,1823-1896),英国诗人、小品文作家。